关于国有经济性质定位的辨析——与《1996—1997年,中国发展状况与趋势》作者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发展状况论文,经济性质论文,趋势论文,作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应取何性质定位?这关系到国有经济改革以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和成败,有必要进行认真讨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1996—1997年,中国发展状况与趋势》一书(以下简称《趋势》。本文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出自该书),提出了这一问题并表明了观点。〔1〕笔者有相反的看法, 提出来与之商榷。
一、一个逻辑矛盾
《趋势》第10章对我国国有企业近年来的改革作了系统的叙述,在首先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2 〕,可概括为如下五难:1、功能难定。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定功能尚缺乏明确统一的认识,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思路的战略性选择。”(第149页)2、政企难分。“政府机构改革滞后、政企依然不分,已经成为企业改革难以深化、企业不能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最大障碍”。(第151页)3、困难难解。“国有企业改革向深度、广度进军,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受到相关的配套滞后和有关政策措施不配套或因操作性差而无法落实等问题的严重制约。”(第152页)4、效益难增。“国有企业盈亏状况恶化、经济效益严重下滑的状况引起了广泛关注”。(第153 页)5、腐败难除。 “穷庙富方丈”即国有企业不景气而其经营管理人员却大肆挥霍公款的现象,近年来进行了治理,尽管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难以根除。(参见第79—80页)在第154页,该书还指出:
上述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与矛盾,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二个方面:一是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制度选择和结构布局的调整方向;二是配套改革、政策环境和规划指导等外部条件已经成为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制约因素。基于此,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革总的思路是,必须在以上两方面问题上及早取得质的突破。
《趋势》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和矛盾的论述,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趋势》关于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认识。该书第149—150页写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政府的功能决定的。这些功能包括维护市场有序运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增进广大人民群众整体和长远的根本利益等。与此相应,国有企业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调控功能: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性、基础性产业领域、行业和部门;市场供求关系,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和宏观经济稳定。②引导功能:引导非国有企业和民间的投资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大量的多种性质企业充分竞争才能繁荣发展的新产业、新行业、新部门。③补偿功能:对非国有企业因受自身经营目标、经营规模、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限制而不愿或无力进入的产业、行业和部门进行补偿性投资,形成具有此功能的国有企业。④保护功能: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本民族幼稚产业,或为保护资源、生态和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乃至国家经济、政治、军事和社会安全而进行保护性投资创立的国有企业履行此功能。接着在第151页,该书作者对其观点作了总结性的概括:
就总体而言,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主要不是盈利性的,而是功能性的。
由引述可知,所谓国有企业不是盈利性的而是功能性的,就是说国有企业不是与国家及其政府职能相分离的市场竞争主体即不是真正的企业,而是国家及其政府履行职能的手段即国家及其政府的附属物。显然,《趋势》的这一观点,与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困难的论述是一个明显的逻辑矛盾。请看如下分析:既然国有企业主要不是盈利性的而是功能性的,即国有企业主要不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而是国家及其政府的附属物,那么,又有什么必要政企分开?!又何来“政企难分”?!既国有企业主要不是盈利性的而是功能性的,担负着发展经济和保障社会的调控功能、引导功能、补偿功能和保护功能,那么,国有企业办社会,养冗员(安排就业)等等就正是其应尽的义务,何来“困难难解”?!既国有企业主要不是盈利性的而是功能性的,那么,国有企业搞得好坏的标准,就主要看其是否履行了上述功能,而不是看其有没有效益(是否盈利)。这样,又有什么必要把“效益难增”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难呢?!
国有企业中的腐败问题,看似与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无关,其实有关。自改革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逐步实行“断奶”政策,但是又要其担负一系列社会职能,于是其不可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在“断奶”的情况下,企业个人分配不可能很高,这必然导致人才外流;为了留住人才就不能不给人才(主要是厂长、经理)以过分的权力,这样就为一些人搞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对此还没有办法治理,因为根源在于厂长、经理过分的权力,而这样做又是作为功能性的国有企业(在“断奶”情况下)留住人才的权宜办法,这就象人同时得了肝炎和糖尿病一样不好治理。当然,造成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完全是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造成的,但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不正确从而经济效益搞不好则至少是治理企业中腐败问题的一个妨碍。
二、深入一步讨论
指出《趋势》中的逻辑矛盾并不是本文的目的,本文意在就《趋势》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一步。
应当说明,《趋势》把国有企业应当是功能性的还是盈利性的问题,称为“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笔者认为不妥,应改用“国有企业性质定位”。因为,如果用“功能定位”容易与问题中的“功能性的”发生概念混淆。为此,本文本部分将讨论的问题明确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性质定位。
现在讨论正题。关于这一问题,如果仅就《趋势》讨论的范围而言,笔者总的观点可以表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应取盈利性的性质定位,而不应取功能性的性质定位。下面给出几个分观点并分别作出证明。
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只有取盈利性的性质定位,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如果取功能性的性质定位,必将走向衰落以至破产。
证:樊纲(主笔):《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以下简称《大纲》)通过对国家在国有企业实施多项考核指标(即不是以盈利为唯一的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经营结果进行理论分析,从而作出结论(第341页):
总之,由于存在多项考核指标,各项指标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矛盾,企业均衡必然不是利润最大化均衡,而利润率低于最大化水平。显然,企业有多个目标(《趋势》所谓国有企业应取功能性定位,并不是说国有企业不要盈利,因此这实质上是要国有企业取多个目标),等同于“存在多个考核指标”,且所谓多个目标即目标之间不一致亦即有矛盾。由此且利用《大纲》的结论,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如果国有企业不取盈利性的性质定位而取功能性的性质定位,其利润率必将低于最大化水平。
其次,所谓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就是说国有企业是自负盈亏的(财政对其“断奶”)。显然,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国有企业的要求。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不仅有国有企业,而且还有其它企业,例如私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且这些其它企业必取盈利性的性质定位,即必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在这一格局中,如果国有企业不以盈利性为其性质定位,其利润率低于最大化水平,必将处于劣势。这样,国有经济必将不能发展,甚至不能生存(会被其它经济成分吃掉)。
再者,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尽管作了很多改革,但到目前为止其性质定位还仍然停留在功能性定位而没有真正取盈利性定位〔4〕, 正因为如此(当然还有其它原因,但性质定位不正确则是主要的),在各类经济成分林立中,国有企业已经处于劣势,它日益成为其它经济成分的“排泻场”(转嫁风险的场所)和“寄生树”(吸引人才、资源的场所),正在走向衰落以至破产。难道这不足以使我们警醒吗?
第二,国有企业取盈利性性质定位从而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上的区别点。这就是说,只有国有企业取盈利的性质,我们才能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否则我们不可能建成市场经济,或者建成了市场经济但不是社会主义的。
证:理论家们都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经济上的区别就在于所有制不同,社会主义以公有制(国有经济是其主要部分)为主体;且我国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也是国民经济事实上的主体。但是,如果国有企业不取盈利性的性质定位而取功能性的性质定位,则国有企业就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而只能仍然是政府的附属物(调控和保障手段)。那么我们又怎么能够建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
不可否认,国际上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一般属于功能性(即保障私人资本赚钱)的。笔者认为,这正是资本主义国家性质所使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如果我们的国有企业也照此办理,那么国有企业也就沦为保障其它经济成分赚钱的地位,其结果日益壮大的是其它经济成分,日益萎缩的是国有企业。这样,即使我们建成了市场经济,那么,这样的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在国有企业性质定位问题上,我们绝对不能照搬国际上通行的作法。
第三,国家及其政府的调控和保护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只能用经济手段来实现,而不应直接用国有企业这种行政手段来实现。
证: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政府,无论是否实行市场经济,对社会经济无疑都具有调控、引导、补偿和保护等功能,但这些功能用什么手段来实现在不同的条件下则有原则区别。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只有唯一的公有企业,这些功能当然可以用国有企业本身来直接承担;但在市场经济中,多种成分并存竞争(国有是竞争主体之一),这些功能只能用普遍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和国家税收等手段来实现,而不应直接用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国有企业来承担〔5〕。当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其它经济成为还很弱小,国家及其政府用以调控的经济手段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用国有企业来直接调控,是无可非议的,但这只能是权宜之计,而不应当是性质定位。我们的一些同志,一讲国家功能,就想到国有企业,这是否系计划经济思维定势所使然?!
三、再深入一步讨论
前面的讨论,仅仅在《趋势》原来的范围,即在“国有企业”这个范围来讨论性质定位。然而,问题不在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定位”,而在于“国有经济(资产)的性质定位”。因此,我们的讨论还要再深入一步。
现代经济理论指出,企业不过是交易场所,是市场的替代物。笔者进一步认为,企业不过是资本运动的场所,与资本及其运动相联系,一旦资本走向消亡,也就没有企业〔6〕。资本是追逐剩余价值的价值, 作为资本运动的场所的企业,是也只能是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实现手段,理所当然地应取盈利性的性质定位。取功能性性质定位(即为履行国家及其政府功能而设立)的机构,理论上不应是企业,而只能是政府的附属物(事业单位)。改革开放前我们的国有企业,实质上并不是独立的企业而只是政府的附属物(生产单位),我们经济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把原来的生产单位变成真正的企业。这是理论界常说的话题。因此,就普遍性来说,真正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其应取盈利性的性质定位是毫无疑义的。
但是,普遍性没有疑义的东西,在我国(特殊性)却成了重要的话题。应当指出,这并不是我国理论界的无病呻吟,而因为这个话题在我国来说则是一个有着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话题。在典型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本来就是资本运动的场所,必然以追逐剩余价值为其性质定位,在那里这是常识根本用不着理论讨论;而且,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家又总是企图掩盖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因而不说资本主义,只说市场经济;不说资本是市场经济实体,而只说企业和个人是市场行为主体,他们这样说不会有问题,反而对资本家有利。但是,我们是从原来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仅仅重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学家的市场经济理论是不行的。我们不仅要知道市场经济现象,更要弄清市场经济实质,不仅要运行市场经济,更要重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体,这不仅要允许和鼓励发展一定的私人资本(包括引进外资),更要把原来的公有资产改造成公有资本。这样,仅仅谈论建市场,仅仅在国有企业这个层次摆弄,是不行的。君不见,我们已在国有企业进行了诸多改革,近年来又在许多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即使如此,国有企业仍不见甚至不能具有自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目前国有企业普遍亏损或潜亏,甚至越改越亏,就是证明。问题出在哪里?马克思早已指出,追求剩余价值即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性。如果我们不把国有经济(资产)变成货真价实的国有资本,国有经济(资产)的第一级代理人(理论界通常称为“计划者”)因而所有的代理人不货真价实地履行“资本家”的职能,仅在国有企业搞改革,则无论怎样改革,不能把原来的生产单位式的国有企业变成真正的企业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因此,需要性质定位的不是国有企业,而是国有经济(资产)及其代理行为。此外,笔者还认为,前述国有企业改革的五难,追根溯源都是国有经济性质定位不准造成的。例如政企分开,并不单纯在于政府机构改革,而首要的是国有经济(资产)性质定位;其实问题并不是“政企难分”,而是“政资不分”。
一些同志认为,只有私有经济才是市场经济主体,公有经济不能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因而一说实行市场经济,总想发展私有经济,限制、削弱、缩小公有经济。这是错误的。是的,市场经济是也只能是资本经济,所谓市场化只能是财产资本化,财产不是资本的企业不可能是真正的企业,没有资本运动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但是,并不是只有私人经济才可以是资本,公有经济也可以是资本。因为,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竞争(而这是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的情况下,公有经济要生存从而发展,就只能取资本的性质;公有经济取资本的性质,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因为,这种资本是公有的,我们只要按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和现代代理理论,建构公共占有制度和代理制度,我们就既能使国有资产具有外在资本功能,又保证这种资本内部的公共占有,而财产(资本)公有正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征;而且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理论、现代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已经为公有资产转化为公有资本,提供了理论基础,因此公有资产转化为公有资本,从而成为新型市场经济的实体是完全可能的。笔者猜测,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其所以失败,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没有突破以往的教条:公有制经济不能是资本经济,要搞资本经济只能是发展私有资本。我党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理论上的创新,是否也应当包括突破上述教条?
还有些同志认为,在解放初期,我们建立单一公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革,搞错了搞早了,由此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向新民主主义复归的观点,其意在于主张限制、削弱、缩小国有经济,发展其它经济。解放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否搞错了搞早了,本文存而不论。退一步说即使是搞错了搞早了,但已经造成了结果:形成了庞大的国有资产。这个国有资产是人民的血汗。我们只能搞活这个国有资产,发展这个国有资产,而不能限制、削弱以至毁掉这个国有资产;而且如前所述,国有经济并不是不能适应当前的生产力发展,只要我们把国有资产转化为真正的即以追逐剩余价值为直接目的的国有资本,它必将不劣于任何资本。我们只能前进,任何倒退都是没有出路的。
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只能是资本经济,国有资产转化为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我们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
注释:
〔1〕该书系我国一些权威部门人士写的, 其观点应是当前经济理论界主流观点。
〔2〕国有经济改革中存在的五难, 是笔者参考《趋势》的叙述作出的概括,与《趋势》的叙述不完全一致。然而,这对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并不妨碍。
〔3〕《趋势》第10章讨论的范围是国有企业。笔者认为, 严格地说,需要性质定位的主体不是国有企业,而是国有资产及其运营;性质定位的内容也不简单的是国有资产应当是盈利性的,而是国有资产及其运营应当是独立的国有资本。这里所说的国有资本是一种与其它资本(其它经济成分)并立,因而也与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政府的职能相分离的独立的资本,即一种公有资本(公有制的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笔者认为,公有资本的独立存在并占主体地位,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点。关于此,本文在第三部分还要作更深入一步的讨论。
〔4 〕这表现在:国有资产的第一级代理人(理论界常称“计划者”)因而所有的代理人,还没有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其代理国有资产经营的唯一目标,即没有履行公有资本的职能;国有资产不具有一般资本都具有的外部扩张收缩自如、内部结构调整自如、行业变化流动自如等功能(这些功能是规避风险、追逐利润所必不可少的)。
〔5〕不可否认, 国家及其政府的某些功能(例如提供某些公共品),可能需要一些机构来承担。但理论上这些机构不是真正的企业,而只是一种事业机构,或称政策性的国有企业。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不能只有这类政策性的国有企业,否则我们怎样理解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此外,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并不是公有经济在理论上不能生存即不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现实中国有经济没有搞好,是我们指导思想有偏差,即没有把国有资产作为真正的资本(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来运营。
〔6〕历史表明,真正的企业即现代企业是资本经济的产物。 拙文《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必然性再证明及由此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意义》证明,只有进入人类原则上退了直接生产过程的共产主义社会,资本才能消亡,显然到那时也不需要企业。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国企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经济论文; 企业定位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经济性质论文; 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