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信息保密制度的建立_商业秘密论文

论企业信息保密制度的建立_商业秘密论文

论建立企业信息保密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信息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代企业经营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其生长型发展战略,如先进的设备及生产工艺、丰富的人才资源、高效的劳动生产率等,而且要取决于其良好的防御型发展战略,如技术保护政策、信息保密系统、知识产权体系等。因此,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中国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保护企业秘密信息的重要性与战略价值,从一个新的经营角度建立企业信息保密制度,推动本企业健康发展。

1 信息保密:当代企业经营的一大中心课题

当代企业所面临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益角逐,企业的强与弱、盛与衰不仅表现为公开化的资源竞争、人才争夺、经济实力对比等,而且表现为掌握“秘密武器”的多少。这种“秘密武器”即是企业长期积聚、发展起来的秘密信息或称内部信息。由于这种企业内部的秘密信息决定着企业的运作潜力,甚至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命运,因而它实际上成为企业整体财富和经济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环境下,信息保密已成为企业经营与发展的中心课题和重要手段。

1.1 当代企业所面临的新的历史环境

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信息系统,它必须不断地输出输入种种信息(如输入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等,输出企业产品信息、企业形象信息等),借助于同外界密切的信息交流来维持自身肌体的有机生长。但同时,企业又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信息系统,出于市场竞争和利益角逐的目的,它必然要将本企业的经营秘密信息封闭于企业内部,通过一定的保护手段形成一种竞争优势,这种信息保护趋势因企业所处的新的历史环境而有所加强。其一,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纷纷制订包括技术保护政策在内的自我保护战略,防止与本国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技术和信息泄露与外流。这种国家性的防御政策与战略,刺激了企业信息保密意识与行为。其二,在当今世界,各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都在加强情报战,力图向竞争对手进行全面渗透,乃至最终摧毁对方的防御堡垒,达到战胜对方的目的。这种日益高强度、高技术化的情报战,迫使企业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维护自身的秘密信息和经营优势。其三,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体制的崩溃,世界各国的情报活动已经把重点从政治和军事领域转移到经济与高科技领域,国际情报部门进行情报活动的首选对象即是企业,因此与过去相比,企业不能再仅偏重于生长型发展战略。应该看到,防御型发展战略的地位正在日益上升。如何开展反情报活动,如何保护经营秘密信息,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大中心课题。

1.2 正确认识秘密信息,恰当保护企业利益

企业作为一种有着切身经济利益的特殊社会信息系统,既要与外界进行不断的信息交换,又不能亮出自己所有的底牌,因此企业既不可能无秘密信息可保,又不可能将其信息活动全部保密。在这种情况下,正确辨别秘密信息,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所谓“企业秘密信息”,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称“商业秘密”是一致的,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企业秘密信息的构成有以下几个条件:(1)非公知公用性,即具有新颖性;(2)经济性,即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一旦泄露则会给企业带来损失;(3)实用性,即有实用价值;(4)保密性,即企业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在企业经营实践活动中,需要加强保护的秘密信息有许多种类,企业应当有所区别地对待。例如,根据内容来看,企业秘密信息可以分为:技术秘密信息(如新产品设计图纸)、经营秘密信息(如销售网络)、管理秘密信息(如市场计划)等;根据重要程度,企业秘密信息又可分为:关键性秘密信息(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生产技术)、重要性秘密信息(如财务帐目、新投资计划)、一般性秘密信息(如客户名单、仓库管理)等。如果企业不注意保护这些秘密信息,不重视信息保密工作,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企业信息保密制度,则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开发和投资,而且会造成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的障碍,甚至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因此,信息保密实际上已成为当代企业经营与发展的一种主要手段。

2 企业信息保密制度的建立

如上所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防止他人采用各种手段为竞争的目的盗窃、获取、使用其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秘密信息,已成为当代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防身武器,它既有利于促进竞争,又可改善企业经营形象,并从根本上完善企业自身的管理机制。企业信息保密制度的建立,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制订企业信息保密政策与规范

制订企业信息保密政策,是要求企业领导层把企业秘密信息的保护工作放在一个新的战略高度,给予充分的重视,强化信息保密观念,制订出适合本企业及所处环境的信息保密指导思想与原则。例如,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及对本企业的现实意义,信息保密的目的、范围、重点,信息保密与劳动用工制度的关系,信息保密与保护公众利益的关系,信息保密与对外合作的关系等等;并且在企业的其它政策活动,如技术政策、用工政策、销售政策、对外合作政策等活动中,体现出这种信息保密政策的思想。

制订企业信息保密规范则是将上述政策法律化、条例化,借助法律性手段调整信息保密关系,它要求企业,尤其是涉及秘密信息较多的企业建立、健全专门的“信息保密规定”。该规定中必须明确各类人员和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信息保密职责,人员流动时的信息保密措施,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中的信息保密义务,信息泄露的责任和处理方式等等。“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企业内部有关人员来说,不仅应人手一册,作为在生产、销售、科研活动中保守企业秘密信息的约束与要求,同时企业在与外界开展业务往来、签定经济合同时,应成为经济合同中保密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加强信息保密意识教育

政策与规范是具有强制性的,意识则带有主动性。因此教育企业员工增强信息保密意识,将能动地促进企业信息保密制度的建立。信息保密意识教育除了思想教育、信息保密规定的学习、观念强化之外,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培训员工了解和识别信息秘密泄露或失窃的一些主要渠道。信息秘密的泄露渠道主要包括:有关人员违反约定或要求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秘密信息,而导致秘密信息公开;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秘密信息公开等。信息秘密的失窃渠道通常包括:他人利用通讯系统进行窃听或截取信息;利用考察和参观机会搜集企业信息;窃取出差企业人员的资料;利诱或胁迫内部人员获取信息;以签订优惠合同为诱饵套取信息;雇佣信息机构搜集信息等等。

2.3 采取切实可行的信息保密措施

得力的防范措施对于信息秘密是有力的保障,也是信息保密政策、规范与意识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因而它应当是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有效的措施主要包括:(1)行为性防范措施。例如,将生产区域隔离、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限制参观范围、约束员工谈话内容与对象、加强企业文件与材料的传播管理、建立信息密级制度等。(2)组织性防范措施。例如,明确主管信息保密领导人员与机构、设立专兼职信息保密监督员与执行人员、建立企业秘密信息管理机制等。(3)技术性防范措施。例如,精心设计产品以防止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取产品中的秘密信息、注意保留与秘密信息有关的文件与资料以便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保存证据等。(4)外援性防范措施。例如,借助社会舆论与社会监督保护企业秘密信息、借助国家政策法规与管理机构优化本企业信息保密系统等等。

3 企业信息保密制度的国家宏观支持

企业的经营与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援助与支持,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也必须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引导。因此国家有责任和义务采取行政的或经济的手段,为企业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机制等社会环境。

3.1 制订国家性的商业秘密法

企业秘密信息或称工业机密,实质上就是商业秘密。由于它是企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发展,因此国家应当立法,对企业秘密信息加以保护。我国尽管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等,其中直接或间接地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产生、使用、传播以及保护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或有所涉及,但都难以有效地解决企业秘密信息的保护问题。例如,国家保密法中所称国家秘密显然不能与企业秘密信息同等对待,是属于两个层次的问题,解决违法问题的原则也必然不同;再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涉及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但法律条文具有较明显的原则性和粗犷性,因而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在已有保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国家仍有必要专门立法来保护商业秘密或企业秘密信息,以切实解决信息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资源和财富的利益和冲突,保护与反保护等问题。同时,国家性的商业秘密法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企业信息保密规定”,实现国家法律法规与单位规章制度的顺利衔接。

3.2 组建或委派企业信息保密制度的协调机构

企业的利益实际也是国家的利益,如果不注意保护企业秘密信息,对整个国家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害处,因此国家应当组建或委派职能机构,负责协调与管理企业秘密信息并协助其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例如在韩国,国家安全企划部从1989年起就参与了工业保密工作。我国的安全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对保护企业秘密信息也应肩负重任,维护企业,同时也维护国家的利益。

3.3 加强信息泄密、盗窃案件的打击力度

信息泄密与盗窃案件的发生,都会给企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例如在美国,每年由于经济信息泄密和失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我国近年来的信息泄露案件也呈上升势头,据1992年第三季度统计,全国上报的泄密事件共计48起,涉及国家秘密文件与资料的共202份,其中绝密级6份,机密级117份,秘密级79份;涉及企业的信息泄密案件,其数量则更多,案件的影响程度也正在提高。例如在国家工商局1995年上半年通报的全国十大经济要案中,就有苏州市吴县光福香雪海工艺品厂及顾林康侵犯商业秘密案。因此,国家应当尽快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信息泄盗案件,遏制其上升趋势。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制裁仅仅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处以罚款,这难以有效震慑信息泄盗行为。因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加以修改,增设信息泄密罪或泄露商业秘密罪,对侵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信息保密制度并不与企业信息系统相矛盾或抵触,相反它恰恰是现有企业信息系统的补充和子系统,因此信息保密系统的建设应与整个信息系统目标一致,共同为企业的经营与竞争活动创造条件并提供有效的服务。

标签:;  

论企业信息保密制度的建立_商业秘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