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应深入推进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应深入推进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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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成功地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迈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也是改革开放的历史新起点。在新的历史时期,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方向,就必须把改革向纵深推进。就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内容看,不仅包括继续完成从体制“转轨”到体制“完善”的一系列改革,而且包括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向纵深拓展的新内容。也就是说,新时期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有两大层面的内容:一是基础层面,即从初步完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任务,到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这是经济体制改革本体的任务,其核心是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在基本经济制度、要素和商品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基础层面的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二是拓展层面,即在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推进以建立科学发展观体制机制保障为标志的改革,以及与此相关的新的改革内容。本文主题“经济体制改革要向纵深推进”,特指的是拓展层面内容。但必须指出,两大层面并不能截然分开,都是新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但就其两个层面关注的改革内容和重心看,进一步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在新时期向纵深推进的拓展层面内容,对推进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我国已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进一步发展和改革面临一系列新矛盾、新任务的形势,我们党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方针,标志着改革开放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七大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改革开放有机地融为一体,为新时期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刻认识“新时期”,正确把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我国发展与改革关系的一系列新特征,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也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这些体制机制障碍既有体制转轨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基础原因,但新的矛盾又并不完全由于“市场取向”不够这一原因,产生了复杂的表现形式。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趋突出,我国经济在迈上新台阶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对体制机制的要求,拓宽改革攻坚的层面,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是改革开放推动人民生活总体上进入小康水平,成就伟大,但同时收入分配差距出现拉大趋势,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在减少的同时仍有相当数量,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城市发展迅猛、农村相对发展滞后,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任务艰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显然,深化改革要更加重视民生领域的制度创新,重视各种利益关系的统筹兼顾和利益关系调整的制度建设。

三是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配套的诸多新课题,医疗、教育、文化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运行体制存在大量的改革任务。

我国进入新时期所呈现出的新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基础上的新矛盾,是生产力和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历史台阶后的新挑战。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在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体制改革所依据的客观情势在总体上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作为30年改革所集中针对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复存在,但改革的渐进性特征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很多配套性、协调性制度,不可能在以“转轨”任务最集中的改革进程中得到同步解决。因此,转轨取得初步成功后,解决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一系列配套性协调性问题,就必然成为改革中更加重要的内容,成为新时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方向。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建立科学发展观体制保障为重要内容,也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的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标志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本来就是改革开放实践所呼唤的。党的十七大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把改革开放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实际上明确了新时期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基本方向,为我们解决进入新时期面临的深层矛盾,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这两个方面,统一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经历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转折。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标志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性转折。完善体制是继续完成“市场取向”为基础的“完善”,也包括更广泛和深刻的新内涵。既要“更大程度地”、也要“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重心所在。解决“更好”的问题,就是“完善”的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必然包括更好地解决宏观调控与市场基础的互动问题,更好地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改革发展协调性问题,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与重视民生的配套性问题;更好地在体制上解决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场机制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我国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还带有很大的初兴特点,市场机制本身也不可避免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通过“完善”体制,可以有效抑制其自发性和盲目性,更好解决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增长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城乡协调、区域协调问题,更好地解决一系列制度建设问题。从根本上说,实现新时期又好又快发展,还是要靠改革开放为动力。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连续进行的市场取向的改革是互动的关系,并不是也不能代替市场取向的系列改革。市场取向,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继往开来的连续性。坚持改革开放方向,决不能离开市场配置资源这一贯通改革开放过程的体制性基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要着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有利于实现协调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注重民生为重点的多方面制度创新。这些向纵深领域推进的改革是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进行的,与市场取向的改革是协调进行的。仅靠市场机制,固然不可能自发实现科学发展,还要解决一系列制度建设,但离开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的科学发展。经过30年不懈努力,我国虽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一基础性领域的改革并没有完成,一些重要环节仍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仍然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来推进。已经实现市场机制的部位,进一步完善的任务也十分艰巨。例如健全和改善宏观调控、完善各类微观主体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深化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打破市场封锁等等。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的推进,必须与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相协调,而不能离开这一取向。这就体现了新时期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是承继的、连续的,又是适应发展新时期向深度广度的拓展。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的推进,在市场取向改革基础上拓展和强调的新内容很丰富,其中,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更加重视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二是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三是建立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四是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以下对四个层面分别做一些简要分析。

二、更加重视市场基础上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新时期深化改革要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体现以人为本的出发点,体现发展观、市场观与价值观的统一。这一问题,是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提出的,也要在市场取向改革基础上得到解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具有活力、动力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势,形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市场机制自身也是有缺陷的,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带有利益即期性,如果不能驾驭其“自发作用”,将会对社会效益与公平正义价值产生冲击,这在市场经济形成初期和工业化加速期相交汇的阶段,可能助推经济、社会各种矛盾问题的产生积累。为此,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必须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高度重视弥补市场缺陷的制度建设,重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保障效率,又要重视公平,当前需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建设。最重要的是重视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制度建设,重视公共服务行业社会效益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协调。

围绕“重民生”为重点深化改革,是经济体制与社会体制相交汇的改革,也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意。民生领域的体制都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紧密关联的,不可能离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来解决民生问题。解决民生问题要靠发展,但在特定条件下,发展并不一定能自动解决民生问题。从根本说,解决民生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公平正义,要靠继续深化改革。在这方面的改革,不仅仅是以提高效率,加快发展作为改革的直接目的,而是要把公平公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深化改革中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就业制度创新、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改革、教育文化体制创新、安居工程建设、直到加强各方面的公共服务等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新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要重视初次分配也要有公平观,综合处理好再次分配调节与初次分配制度的关系。再次分配是收入调节的主要领域,是以公平性调节为原则的,当然调节的深度以不损害效益机制为限,我国目前仍有进一步加大调节力度的余地。在我国现阶段,完全依赖再次分配调节是难以覆盖社会各方面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是伴随整个工业化进程的一个艰巨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全国城乡范围到位的保障调节。在这个历史阶段,分配体制的改革必须重视初次分配领域的调节。实际上,群众对分配意见的直接感受也主要来自于初次分配领域。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劳动在社会收入中的比重,这一论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次分配领域还是要确保效率优先,这很重要,只有可以促进劳动效率的体制,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体制。但初次分配也必须注重公平,要以制度形式规范收入差距。提高劳动在社会收入中的比重,实际上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协调,要考虑分类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包括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关注点,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与农业、农民补贴,同时,适时研究农产品价格调控体制,稳定农资产品价格,合理调控农产品价格。

要高度重视就业制度创新。就业既是经济层面的事,也是社会层面、人文层面的事,体现社会的价值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从我国当前劳动力巨大压力的实际考虑,如果就业问题解决不好,仅靠扩大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分配调节就难以支撑社会和谐与公平。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既应当是可持续的发展,也应当是有利于带动就业的发展。就业问题既是长期压力,也是经济发展的当前现实压力,决不能因其长期性而忽视当前。我国现阶段的就业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经济社会转型的特定问题,不能仅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指标,而应当有发展战略选择和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要大力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作为我国现阶段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真正解决不利于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这是带动就业增长的主要领域。促进就业还要研究新思路。对产业工人、包括进城务工者,要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加强劳动保护;对某些产业,包括内外资,可否根据产业特征给予劳动力数量的适当外在调控。该破产、该下岗、该裁员的当然还要进行,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但国家应当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教育、转业培训。就内外需就业结构看,我国在就业压力下,农民工的超低工资支持了超常规的低价格出口的持续增长,维持了扩大农民工队伍就业状态,但这部分就业的过低收入水平不能形成为相当的国内需求,制约了与经济增长相应的国内需求增长,反过来也会制约内需性就业增长,这是需要与扩大内需一并深入研究的。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新时期改革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对社会保障制度重视不够,突出体现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项目数额偏大,而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缺口又很大。今后确实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转移支付和财政支持。另一种倾向是脱离现阶段实际,对社会保障寄予脱离现阶段可能的期望,提出一些不可能在现阶段实现的口号,这同样是有害的。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几个核心问题是,一是尽可能扩大覆盖面。特别要更加重视城市低收入和低就业家庭,更加关注农村社保体系的启动建设。二是对养老医疗保障加大统筹体系建设。首先要提高统筹层次,养老统筹到省,医疗至少到市。其次要加快探索人口迁移所必需的社保转移,中央政府要在社保转移方面加强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三要逐步增加财政投入。这里的投入并不能对应产出,而是政府的公共责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

三、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总体上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面向未来,深化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从推进生存型发展的需要为主转变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其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实现这一历史任务,必须在体制上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关键问题。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推动了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但实现可持续发展仍然面临很多矛盾。不解决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我国在人口多、资源不足情况下,就不能顺利地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改革,要着力于解决自主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体制问题。对此,我国已经启动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出台了促进自主创新的系列政策,并正在加快解决涉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是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下发展的,也是在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展的,大量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需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这是我国发展阶段的基础特征决定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新时期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着力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即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两个关键问题在新时期是一体互动的。一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要着力实现二者的统一;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虽然有其自身特定的内容,但关键问题还是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实现。如果仅仅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采取一些权宜管理措施,那很容易走上行政手段主导的老路,从长远看反而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要建立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重点是要重视市场的约束机制建设。市场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机制:激励导向机制、约束限制机制。两个机制都健全,才能构成完整的市场机制,才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我们不能把市场机制仅理解为激励机制,很重要的方面在于市场约束机制的建设,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宏观调控要起作用,没有市场约束机制就起不了作用,除非只用行政手段,那还有什么宏观调控?过去我们花费了很多的行政力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仍然不理想,问题在于体制、机制的角度研究不够。要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使经济管理与市场机制相适应。例如资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未形成、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财税体制不健全等重要问题,要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市场主体自身的各项改革,强化市场主体内在约束机制。市场本身就有约束机制,但还要通过市场主体的内在约束机制的健全才可以实现。还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外部约束,加强市场秩序与市场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正确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政府“经济调节”也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力求形成具有制度属性的经济调节机制。增长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制约日趋突出等,这些问题确实不能够完全由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自动解决,这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也是做不到的,必须健全符合需要的经济调节制度。实际中,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投资过热、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等方面的调控办法更多地采用了行政手段,这也是基于当前制度不健全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但我们应当努力建立基于市场调节,又不放任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所谓带有制度属性的经济调节,即直接利用市场机制作用,对某些重要环节按产业导向意图设置制度性调节机制。一要探讨建立资源产权制度。解决资源浪费无节制问题,税费的办法、处罚的办法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事倍功半。根本的基础还是要建立资源产权制度,使资源形成产权约束。我国的矿产资源、城市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这是我们能够建立资源产权约束的制度基础。二是要尽可能在市场基础上设置经济调节的制度性节点。减排要探讨设立排污费用制度,排污必须列入企业成本,探讨建立排污权交易;节能也可以设置相应的制度,例如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建立有效的价格分摊制度等等;促进节约利用土地,仅靠计划、项目、处罚也是不行的,关键是要规范土地市场,特别是对农村土地要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使用和流转办法。

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

我国目前城镇化进程,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面,工业化已经推动并形成强大的城镇化趋势,另一方面,由于二元经济经济结构体制没有相应转变,城镇化又大大落后于工业化。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公布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6157万,占总人口的42.99%,其中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如果减去1.5亿经常性进城务工农民,城镇非农业人口比重变为30%。这一数据距离我国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总产值已达到88.3%的工业化参照数据相差甚远。可以说,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极大地开拓了城镇化空间,但城镇化的潜力并没有顺畅地释放出来,我们已经到了必须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阶段。二元经济结构是一个生产力发展阶段问题,也是一个体制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发展中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历史进程。

进入新时期以后,统筹城乡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在改革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城乡关系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农民进城务工已形成巨大的规模,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城乡关系已经到了发生巨大变革的前夜,很多问题亟待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放在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位置。

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必然要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而城乡二元结构也只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逐步消除,这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辩证关系。也就是说,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延续,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发展阶段的产物,它首先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不可能通过某项体制变革来即刻改变。但是,目前的问题在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步伐已经滞后,在部分地区的农村,已经与城市经济密切交融,但在土地、落户等重要体制上,已经制约了进一步发展。从人口构成看,如果只看三次产业产值,我国第一产业早已在GDP的15%以下,似乎已经实现了工业化。而我国就业人口大部分仍是农业人口,城市的工业产值在相当程度上是农民工创造的,但这部分工业对城镇化作用较小。这种情况给我们带来城乡统筹发展的复杂局面。在工业化进程中,城乡二元分治的体制会抵消我们提高农民收入的种种愿望和努力,阻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现金收入之比逐年扩大,1985年为1.8倍,2007年扩大到3.32倍。近年我国一直着力于提高农民收入,但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未能改变。这些说明,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进程必须逐步展开。既要反对不顾生产发展条件,把改变二元结构和城乡关系理想化,也要看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到了经济发展和体制创新互动的阶段。有的体制已经具备了先行先试、局部展开的要求和条件。只有深化改革,适时出台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措施,城乡协调、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才能步入良性轨道。

要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包括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发展要融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也必须得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通过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适应城乡一体化、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探索适应市场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当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涉及面很广,必须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进行探索,把握好稳定和改革的关系。

农村生产方式也已经蕴含深刻变革。有条件的地方正在促进适度土地规模化经营。没有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就不可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不可能解放已经离土的农民,也就不可能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滞后的很多矛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从“有条件的地方”起步。目前看,“有条件的地方”最主要是大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农民的权利保障、农民离土的权利置换、并逐步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这就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已经到了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阶段。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已经难以孤立运行于农村经济社会形态了,这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问题之一,已到了非重视制度创新不可的时候。包括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农户宅基地确权与农民进城后的流转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流转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确实要保护耕地总量、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要在逐步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相衔接方面积极探索,促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要实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化身份的制度建设。基本内容是建立城乡能够对接的身份转化制度。只有让进城务工农民逐步转为真正意义的市民,与原有土地关系脱钩,才能实质性地缓解农村人地紧张关系、提高耕种效益,改善在乡农民生产条件,实现城乡共赢。转化身份的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农民工问题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将长期存在,但身份转化的工作也应当逐步推进。

要有一个统筹协调的城市化、城镇化管理机制。目前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多元目标之间缺少统筹。例如空间布局问题,应当统筹我国主导各类空间布局的规划和法律体系的研究,是否可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主体功能区设计为主导,加入城镇化布局的考虑,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之间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也要在农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道路的模式统筹考虑,与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制度安排予以统筹协调。

五、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要把社会自律、基层自治机制的形成放到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位置。这一任务在改革开放30年中已经触及,但并未提高到战略性、全局性改革任务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新形势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必要把自律协调的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放到重要战略位置。

力求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这既是社会体制,也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乃至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从经济体制看,如果不能有效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的机制,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就必然会过多地依靠行政力量。依靠行政手段,最终也就难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运行中,也必然存在大量需要依靠一定机制及时解决化解的矛盾,各种利益群体产生后,也必然要求有序及时的利益协调机制,在法制的基础上由社会自身调节矛盾利益。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一定阶段后,发展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就是必然的选择。

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基础。我们已经初步完成了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体制转轨,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当然需要政府改革的配套,宏观调控的配套等等,但这并不够,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社会自律协调机制的形成。可以说,没有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就不能顺畅实现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使很多本应在市场基础上由社会自律协调解决的问题维系于政府的干预,也必然不能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一重要改革领域,可能是比政府行政体制更具有基础性的改革。不要以为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只存在于社会领域,它的基础实际上在经济领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比如现在推出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要实现“四个分开”,“四个分开”显然是必要的,但实际操作在政府和中介组织的关系上缺少更为基础的前提,就是把社会自律协调机制摆上更前置的位置。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说,政府要把应该由社会中介组织协调解决的事项移交给中介组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还在于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是否已经具备条件,需要实现政事分开的中介组织目前是什么性质。可以说,社会自律协调机制没有改革到位,行政体制改革是不可能到位的。

社会自律协调机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运行机制。这里是从社会角度讲的。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可能脱离社会环境自成运行体系,社会运行也不可能不受市场经济基础的影响。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就需要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我国幅员广大,在经过几十年高速发展后,各种社会矛盾和各种不平衡关系实际上更复杂了,而这些矛盾仅仅靠政府实际上不可能协调解决。加之我国各行各业、城乡关系、地区关系的差异不平衡这么大,确实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社会运行机制化解矛盾,协调发展,使社会能够形成自循环自协调的体制机制。如果说市场经济中,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起基础性的作用,那么,在社会的运行里,必然要求社会自律协调机制起基础性作用。目前在缺少社会运行的自律机制这个基础环节的情况下,我们的很多好的社会治理措施往往难以落实,执行也是打折扣的。为此,需要把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到深化改革的基础的战略的位置。

我国目前已经具备条件深化社会自律协调机制的改革。加快培育各类以企业为主体的各行业商协会的自律协调机制建设,加快商协会体制改革,这个改革已经启动,条件成熟。要注重其自下而上体系的建设,增强自律性、服务性。加快城乡社区自治协调机制建设也已具备条件。我国的社区管理过渡依附于政府,也使很多矛盾难以及时解决,通过社区自律组织,自我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是社会运行机制形成的基础。加快规范各类事业单位,核心是分类改革,要加快推进。即使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也要有独立对社会负责的机制,除少数必要的事业单位外,各类事业单位都要明确社会公益激励,市场激励机制,减少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行政纽带作用。要重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我们要形成大部分事项在基层得到解决,而减少层层上报的事项。这里包括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和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两个方面。我国目前基层社会组织十分薄弱,很多商协会只存在于全国和省,没有基层组织,这是需要着力改变的。

注释:

①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统计公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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