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成本理论若干问题的理论探讨_绝对优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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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基础之上,李嘉图创立了比较成本理论从生产成本的相对差异出发,论证了贸易互利性原理。如果说,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从劳动分工原理出发,在人类认识史上第一次论证了贸易互利性原理的话,那么,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则进一步将贸易分工互利性原理一般化、普遍化了。虽然国内外学术界对比较成本说所揭示的贸易互利性原理大多持肯定态度,但同时也流行着各种批评和质疑。因此,对比较成本理论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再探讨,显然十分必要。

一、怎样准确把握比较成本的含义

国内外学术界在阐述比较成本说时,大都把比较成本、比较优势和比较利益作为同义语来使用。实际上,细细考查,这三个概念并不是一回事。比较成本强调的是生产成本的相对差别;比较优势是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产业;而比较利益,则是按照比较成本原则进行专业化生产,即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国际贸易而获得的贸易利益。[1](P7)后来的经济学家大概对李嘉图比较成本说的“比较”、“相对”的思想印象特别深刻,比较成本说有了多种“说法”,如比较优势说、相对优势说、比较利益说,等等,以至于大家都把比较成本、比较优势、比较利益的含义当成一回事了。约定俗成,下面我们的分析,也就不作严格限定了。

什么是比较成本呢?李嘉图本人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所以后人把比较成本、比较优势、比较利益看成是一回事,是可以理解的),只是表述了比较成本的思想。因此,对于比较成本的原本含义,我们还得以李嘉图自己举的例子进行说明。

在解释比较成本理论时,李嘉图假定英国和葡萄牙在开展国际分工前同时生产葡萄酒和毛呢两种产品。由于劳动生产率等差异的存在,两国的劳动生产率并不相同,两国生产同等产量的葡萄酒和毛呢所需要的生产成本存在差别。李嘉图假定:英国的情况为,生产毛呢需要100个人一年的劳动,而生产葡萄酒则需要120个人一年的劳动;葡萄牙的情况为,生产等量的毛呢仅需要90个人一年的劳动,生产等量的葡萄酒则仅需要80个人一年的劳动。在上述假定下,英国会通过毛呢出口来换取葡萄牙的葡萄酒,而葡萄牙则会通过出口葡萄酒来换取英国的毛呢。李嘉图认为,尽管葡萄牙可以通过90个人一年的劳动获得等量的毛呢,但是它仍然会从需要100个人生产毛呢的国家进口毛呢,这是因为将资本投入到葡萄酒的酿制上将更有利于葡萄牙的发展,或者说,与把种植葡萄树需要的一部分资本转移到毛呢的制造上相比,将资本投入到葡萄酒的酿制上可以换取更多的毛呢。与此同时,英国通过毛呢出口来进口葡萄酒也可以为自己带来利润,将资本投入到毛呢的生产上将更有利于英国的发展。[2](P113-115)

从李嘉图自己举的例子中可以看出,葡萄牙在两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上比起英国来,均具有绝对优势。按照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两国不具备分工和贸易的基础。而李嘉图则认为,虽然葡萄牙在两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均具有绝对优势,但是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看,在葡萄酒的生产上,葡萄牙一天的劳动相当于英国的一天半劳动,即80∶120=1∶1.5;但是在毛呢的生产上,葡萄牙一天的劳动仅相当于英国的1.11天的劳动,即90∶100=1∶1.11。显然,相比较而言,在葡萄酒的生产上,葡萄牙具有更大的优势。基于同样的逻辑,英国虽然在两种产品生产的成本上均处于绝对劣势,但是相比较而言,在毛呢的生产上,英国所处的劣势要更小。因此,葡萄牙应该专业化生产葡萄酒并放弃毛呢的生产,英国则应该专业化生产毛呢并放弃葡萄酒的生产,然后相互交换。可见,李嘉图提出的分工和贸易模式,即葡萄牙专业化生产葡萄酒而英国专业化生产毛呢,正是基于生产成本的相对差异。葡萄牙虽然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具有绝对优势,但是“两优相权择其重”,葡萄牙应放弃生产劳动成本比英国优势相对要少的毛呢,专门生产葡萄酒,并出口葡萄酒至英国以换取毛呢;英国虽然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劣势,但是“两劣相权取其轻”,英国应放弃生产劳动成本相对葡萄牙劣势要少的葡萄酒,专门生产毛呢,并出口毛呢至葡萄牙以换取葡萄酒。

后来的西方经济学界大多使用机会成本或者相对价格的概念来论证比较成本。哈伯勒(Haberler,1936年)就是最早通过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重新阐述比较成本理论的。所谓机会成本,按照《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解释是:当面临着不同的选择时,机会成本就是“某一种可能是”的预期价值。如果用两种产品来定义,那么所谓机会成本,就是指为了多生产1单位的某种产品而必须放弃的或者说减少的另外一种产品的数量。机会成本不同,也就是比较成本不同,机会成本较低的产品,也就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按照李嘉图模型,在英国,要多生产1单位的葡萄酒,就必须放弃1.2单位毛呢,生产1单位葡萄酒的机会成本就是1.2单位的毛呢;要多生产1单位的毛呢,就必须放弃0.83单位的葡萄酒,生产1单位毛呢的机会成本就是0.83单位的葡萄酒。而在葡萄牙,要多生产1单位的葡萄酒,需要放弃0.89单位毛呢的生产,生产1单位葡萄酒的机会成本就是0.89单位的毛呢;要多生产1单位的毛呢,就必须放弃1.125单位的葡萄酒,生产1单位毛呢的机会成本就是1.125单位的葡萄酒。显然,英国生产毛呢的机会成本要低于葡萄牙,而葡萄牙生产葡萄酒的机会成本要低于英国,因此,毛呢是英国的比较优势产品,而葡萄酒是葡萄牙的比较优势产品。西方国际经济学也用相对价格的概念来解释比较成本。所谓相对价格,是指直接用一种商品来表示另外一种商品的价格,或者说是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仍以李嘉图模型为例,在英国,毛呢和葡萄酒的交换比例是1∶0.83,1单位毛呢的价格是0.83单位的葡萄酒,而1单位的葡萄酒的价格是1.2单位的毛呢。在葡萄牙,毛呢和葡萄酒的交换比例是1∶1.125,1单位毛呢的价格是1.125单位的葡萄酒,而1单位的葡萄酒的价格是0.89单位的毛呢。很明显,英国的毛呢相对价格比较低,而葡萄牙的葡萄酒相对价格比较低。英国生产1单位的毛呢,在本国国内只能交换到0.83单位的葡萄酒,而运至葡萄牙,则可以交换到1.125单位的葡萄酒;葡萄牙生产的1单位葡萄酒,在本国国内只能交换到0.89单位的毛呢,而运至英国则可以交换到1.2单位的毛呢。很显然,从相对价格的角度看,毛呢是英国的相对优势产业,而葡萄酒则是葡萄牙相对优势产业。

我们对比较成本说再做两点深入分析。

第一,比较成本是对各国产品的成本作相对的比较,这是比较成本思想的精髓。李嘉图生怕读者对这一含义的理解出现偏差,还特地加了一个脚注,说:“比方说,如果两人都能制造鞋和帽,其中一个人在两种职业上都比另一人强一些,不过制帽时只强1/5或20%,而制鞋时则强1/3或33%,那么,这个较强的人专门制鞋,而那个较差的人专门制帽,岂不是对于双方都有利么?”[2](P114)实践证明,李嘉图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经济学界首先对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在对外贸易中的适用性进行探索。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创刊号发表的打头文章是由袁文祺、戴伦彰、王林生撰写的《国际分工与我国对外经济关系》一文,该文的发表引起了学术界的热烈争论。经过讨论、争鸣,大致达成了共识,承认比较成本说论证的国际分工思想有“合理内核”,可以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一种指导思想。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中国出口产品遇到了越来越多的保护主义的阻挠,加之我国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价格的上升和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减弱,使得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的不少同志认为,我国的比较优势已经不复存在,国内外怀疑或否定比较成本说的人又多了起来。实际上这是陷入了理论误区,是对比较成本说内涵的“比较”和“相对”的概念理解不深,自觉、不自觉地把我们的原有的优势理解成“绝对优势”的结果。按照比较成本说,只要国家之间存在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差异,比较优势就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这种优势体现在不同的产业(方面)而已。从哲学高度看,比较成本理论揭示的是人类分工、协作、交换、互利的“大道理”。只有从这个角度看,才能深刻理解比较成本揭示的分工思想。

学术界关于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讨论也值得关注。自从哈佛大学迈克尔·波特教授出版了《国家竞争优势》①一书后,竞争优势理论便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并对世界各国的理论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不少同志认为,竞争优势与比较优势是两个相互对立的范畴,应当用竞争优势理论取代比较优势理论,从而引起了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讨论。[3][4][5]其实,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之间不是对立的。从最抽象的理论层次分析,按照比较成本优势进行完全专业化分工,两国在特定产品生产上就具有了竞争优势。假定A国生产X和Y产品比B国都具有绝对优势,而A国生产Y具有比较优势,B国生产X具有比较优势。两国进行完全专业化分工,A国专门生产Y产品,B国专门生产X产品,则A国的Y产品就会有绝对竞争优势,B国的X产品也会具有绝对竞争优势。道理很简单,因为A国完全放弃了X产品的生产![6](P6)当然,实践中国家之间是否进行这样的完全专业化生产,那是不确定的。但是比较成本说所揭示的道理,是正确的。

第二,比较成本说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因为比较成本差异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李嘉图敏锐地观察到,国际贸易不同于国内贸易,价值规律在国际市场的作用形式与在一国国内不同。他说:“支配一个国家中商品相对价值的法则不能支配两个或更多国家间互相交换的商品的相对价值。”“葡萄牙用多少葡萄酒来交换英国的毛呢,不是由各自生产商所用的劳动量决定的,情形不像两种商品都在英国或都在葡萄牙生产那样。”[2](P112-113]但由于他没有国际价值的概念,所以无法解释为什么葡萄牙80个人一年的劳动能与英国100个人的劳动相交换,而且二者都能获益。是马克思才正确解释了这一问题。马克思认为,支配国际间交换的基础是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国际价值,“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产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7](P614)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如果一国的国别价值低于国际价值,那就会获得超额利润;如果国别价值高于国际价值,也能从国际交换中获益,因为经济落后的国家在与先进国家进行贸易时,“这种国家所付出的实物形式的物化劳动多于它所得到的,但是由此得到的商品比它所能生产的更便宜。”[7](P265)很清楚,马克思这里明确肯定了比较成本说的合理内核。

西方经济学家用机会成本或者相对价格来阐述比较优势虽然很直观,但是由于离开了劳动价值论,掩盖了比较成本的本质内涵,容易使人产生错觉,离开比较优势概念所蕴含的“比较”和“相对”的思想。因为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把人的注意力更多地引向“价格”和交换比例。仍以李嘉图模型为例,按照相对价格,在英国,1单位毛呢的价格是0.83单位的葡萄酒,在葡萄牙,1单位毛呢的价格是1.125单位的葡萄酒,显然毛呢在英国“便宜”,只要0.83单位的葡萄酒就可以换到1单位毛呢,从而“掩盖”了英国的毛呢和葡萄酒的生产成本都比葡萄牙高、葡萄牙两种产品的生产率都比英国高的事实,从而背离了比较成本的本质意义,这也许是国内外学术界对比较成本说不断产生错误解读的原因之一吧。

二、绝对成本与比较成本:孰是特例

自比较成本说创立以来,国际贸易理论界普遍认为,绝对成本实质上就是比较成本中的一个特例。理由很简单,关于分工和互利性贸易的基础,斯密用绝对成本能够回答的问题,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同样能够回答,而斯密用绝对成本难以回答的问题,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却能够给予回答。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用下述简单模型加以清晰的表述。

但是,关于绝对成本理论和比较成本理论孰是特例的问题,学术界也存在争论。以杨小凯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就认为,绝对优势是建立在分工和专业化基础之上的“内生”优势,而比较优势则是一个给定的外生优势,比较成本理论只不过是绝对成本理论的一个特例而已。

杨小凯教授指出:“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比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更为高级,并把后者看做是前者的一个特例。因为有绝对优势时,一定有比较优势,但是有比较优势时,不一定就有绝对优势。比如,法国的工业和农业都比英国的效率低,没有绝对优势,但相对工业而言,法国的农业却有比较优势。”[8](P59)由于受到这个传统观点的影响,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具有不同的理论,而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理论割裂开来的传统新古典贸易理论,无法解释国内贸易何以发展到国际贸易,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对贸易理论的重新思考,必须从推翻这个传统观点开始。”[8](P60)迪克西特和施蒂格利茨联名发表的论文认为,即便两国的初始条件完全相同,并不存在所谓的李嘉图比较优势,但如果存在着规模经济,则两国依然可以选择不同的专业进行分工,从而产生内生的(后天的)绝对优势[9]。杨小凯教授以此为据认为:“……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例子,它们具有斯密所说的源自专业化的绝对优势,但是却没有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可见,在某种条件下,李嘉图的比较优势概念不能包含斯密的绝对优势概念。也就是说,斯密的劳动分工说有可能比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更具有一般性。”[8](P60)由此可见,以杨小凯教授为代表的新型古典经济学认为,绝对优势是一种内生优势,而比较优势则是一种外生优势,比较成本理论只不过是绝对成本理论的一个特例而已。包括杨小凯教授在内的理论界很多学者认为比较成本理论不仅是绝对成本理论的一个特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相比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甚至是一种倒退。众所周知,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是建立在其分工理论基础之上的,而在斯密看来,人生下来可能差别并不是很大,但是由于后天选择了不同的职业,因而产生了生产不同产品的不同的生产率,这种源自劳动分工的“绝对优势”是贸易的好处的根源。正如亚当·斯密自己所指出:“成熟时显得不同凡响的俊才能人,在许多场合,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还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10](P12)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由于李嘉图认为“绝对优势”并不是产生贸易的好处所必需的,或者说,这是产生贸易利益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在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中,贸易利益的来源是国际交换价格和国内交换价格的差异,贸易的好处体现在贸易前后一国所能够消费的产品数量的增加,专业化的分工和贸易并没有逻辑地导致劳动生产率改进和技术进步等所带来的利益。由此学术界部分学者认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不能不说是对斯密绝对成本理论理解的一种倒退。

那么到底如何看待绝对成本理论和比较成本理论之间的关系呢?从斯密的分工角度来理解绝对成本理论当然是正确的,但是,据此将绝对成本理论视为一般性的理论而将比较成本视为其中的一个特例,甚至认为比较成本理论是对绝对成本理论理解上的一种倒退,就不免有失妥当。犹如上文分析所指出的,比较成本、比较优势和比较利益属于三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从分工和专业化的角度来理解的绝对优势说,解读的是贸易利益问题,即开展分工和专业化后所能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等动态变化,但贸易利益并非是开展分工和专业化的基础。斯密认为,生产成本上的绝对优势是分工和贸易的基础。不可否认,按照斯密的分工理论,进行专业化分工和贸易后,的确能够带来效率提升和技术进步等巨大利益,从而可以进一步加强各参与国的“优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分工和专业化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或者前提条件。如果各国不具备产品生产成本上的绝对优势,各国是否能够进行“协议性”分工和专业化,从而创造出所谓的“内生”绝对优势,斯密没有回答,我们也不能对此妄加演绎。但是可以想象的是,推崇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的斯密,应该不会预期在不具备绝对成本优势的情形下,市场自发力量会引致各国进行专业化分工和贸易,因为斯密相信,国际分工的基础是绝对成本存在差异。因此就这一意义上来说,即便如同迪克西特和施蒂格利茨所指出的情形,即两国初始条件完全相同但存在规模经济,虽然两国依然可以选择不同的专业进行分工从而产生内生的(后天的)绝对优势,但是我们认为,在市场力量的自发作用下两国不会自然选择不同的专业进行分工,在没有外界力量的干预下,分工和专业化的形成恐怕仍然要以存在成本差异为前提。而成本差异的形成,则可能受历史的、偶然的等因素的影响,促使规模经济发生作用并奠定分工和贸易的基础,而分工和贸易一旦开展,则规模经济的作用会使得各国“优势”得以进一步加强。可见,绝对优势的确可以“内生”地创造,但前提应该仍然以存在成本差异为基础。因此,将斯密的绝对成本论简单地理解为是所谓的内生优势,我们认为是不尽妥当的,在逻辑上混淆了分工基础和分工效应,在概念上混同了贸易基础和贸易利益。

此外,将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理解为一种既定的外生性优势,也是没有根据的。在李嘉图的简单模型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专业化的分工和贸易能够导致劳动生产率改进和技术进步等效应,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李嘉图就一定否认此类效应的存在。从李嘉图本人所举的例子来看,其模型只是旨在说明开展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基础问题,论证自由贸易的互利性问题,但是绝对没有要否定斯密的分工理论的意思。在李嘉图的简单模型中,我们所能看到和肯定的是,比较成本理论将绝对成本理论所解释的贸易基础扩大了,将互利性的分工和贸易原理一般化和普遍化了;换言之,李嘉图的基于比较成本的分工原理比斯密的基于绝对成本的分工原理更具有一般性。只要李嘉图没有否定斯密的分工原理,只要分工原理发挥作用,那么无论是按照绝对成本差异还是按照相对成本差异,分工和专业化一旦形成,绝对优势同样都会被“内生”地创造出来。总之,无论是绝对成本说还是比较成本说,其本质都是分工和贸易互利性原理,只不过相比前者而言,后者将分工和贸易互利性原理一般化、普遍化了。

三、关于“比较优势陷阱说”

虽然国内外学术界对比较成本理论所揭示的贸易互利性原理大多持肯定态度,但对贸易利益分配问题一直以来却存在着较大分歧,特别地,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奉行“比较优势”战略,由于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所得贸易利益有限,甚至出现福利恶化,进而提出所谓“比较优势陷阱”论。而所谓“比较优势陷阱”,意指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在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虽然能获得利益,但贸易结构不稳定,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落入“比较优势陷阱”。

“比较优势陷阱”论最早源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论。20世纪50年代,拉丁美洲经济学家普雷维什考察了1870~1930年英国对外贸易的比价发现,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初级产品相对价格在下降。[11](P11-22)而辛格的研究则进一步指出,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不仅导致了贸易条件的全面恶化,从而在贸易利益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即使出现了贸易条件改善的情况,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增长,这是因为初级出口产品价格上涨会促进更多初级产品的生产而“挫伤”推进工业化的积极性,所以发展中国家出口初级产品贸易条件即便改善在短期内看是“好事”,但长期而言,则是“坏事”。[12]普雷维什和辛格(Prebisch and Singer)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的论点后来被学界称为普雷维什—辛格命题(Prebisch-Singer Hypothesis)。自此,围绕普雷维什—辛格命题,以贸易条件为主要研究指标的反应贸易利益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间分配不均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并且许多学者得出了与普雷维什相似的研究结论。②W.阿瑟·路易丝(W.Arthur Lewis)的研究也表明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价格有不断下降的趋势。[13]尔斯·沃思(Ellsworth)从总体贸易数据角度出发,即采用联合国公布的贸易数据,计算了世界贸易中初级产品出口价格指数相对于工业制成品出口价格指数的变化,其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确存在恶化的趋势;[14]G.F.雷(G.F.Ray,1977)通过使用包括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进出口商品单位价值等多个指标,以衡量初级产品出口国相对于工业制成品出口国的贸易条件变化情况,结果同样表明存在恶化趋势;[15]恩卓·格里尔(Enzo Grilli)和莫诚阳(Maw Cheng Yang)选取并计算了24个中非石油类国际贸易商品的美元价格指数,涵盖的区间范围几乎为整个20世纪,即从1900年到1986年,其研究结果同样表明,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价格指数有相对下降的趋势。[16]其他代表性并具有显著影响的研究和论点还包括诸如阿明的依附理论、伊曼纽尔的不平等工资论,以及巴格瓦蒂的贫困化增长理论等。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为什么出现相对恶化的趋势,并出现陷入所谓“比较优势陷阱”的可能,很多学者主要从商品特性的角度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从商品属性的角度来看,学界通常认为存在两种类型的比较优势陷阱:一种是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另一种是制成品比较优势陷阱。所谓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它是指执行比较优势战略时,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比较成本的大小来确定本国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运用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从而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附加值;并且比较优势战略的实施还会强化这种国际分工形式,使发展中国家长期陷入低附加值环节。由于相对于具有更多技术含量的工业制成品而言,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集中所在的初级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较低,③并且需求价格弹性也相对较低。在上述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初级产品需求的增长要慢于对制成品需求的增长,从而使得初级产品的相对价格出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此外,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很多初级产品能够被人工“合成产品”所替代,对其需求会更少。并且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初级产品相对而言市场准入壁垒更低,相对于技术含量更高的生产难度相对较大的制成品而言,初级产品较低的市场准入壁垒必然导致其利润空间被不断地“挤压”(普雷维什,1950年、1959年和1964年;辛格,1950年和1975年)。于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甚至是贫困化增长以至于落入“比较优势陷阱”现象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而所谓制成品比较优势陷阱,是指由于初级产品出口的形势恶化,发展中国家开始以制成品来替代初级产品的出口,利用技术进步来促进产业升级。但由于自身基础薄弱,主要通过大量引进、模仿先进技术或接受技术外溢和改进型技术等作为手段来改善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并有可能进入高附加值环节。但是这种改良型的比较优势战略由于过度地依赖技术引进,使自主创新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无法发挥后发优势,只能依赖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从而沦为发达国家的“附庸”,落入所谓“比较优势陷阱”。那么,我们如何看待所谓“比较优势陷阱”论呢?我们认为,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应该明晰下述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犹如前文所述,“比较优势陷阱”论实质上源于贸易条件恶化论。那么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贸易条件是否存在长期恶化趋势,实际上是值得商榷的。例如,对于普雷维什—辛格命题,很多研究学者也提出了批评意见,并且有些实证研究并没有支持上述命题。这种批评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普雷维什所使用的数据并不具有代表性,因而其结论无法表明世界贸易中初级出口产品整体上是否的确出现贸易条件恶化趋势[17](P186-188)[18](P98-102)[19](P128-135)[20](P118-125)(2)在工业化国家进口的初级产品中,同时也包括一些主要在发达国家所生产的诸如小麦、牛肉、羊毛等;[22](P178)[23](3)普雷维什—辛格命题中计算的初级产品的进口价格是CIF价格,而工业制成品出口价格是FOB价格,得益于运输技术的进步和运输成本的下降,以CIF为基础的初级产品价格下降必然导致所谓贸易条件恶化;[24](P68-72)[25][26](4)工业制成品的新品种不断诞生、现有制成品的质量档次不断提高,而这些因素在价格指数中都没有得到充分反映,而这些会导致工业制成品价格指数提高,在表象上就是初级产品出口国的贸易条件恶化。[27](P207-223)[28](P112-128)针对上述问题,其他学者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其中有很多实证分析并没有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全面恶化论。例如,斯普罗斯(Spraos)的研究指出,1876~1938年期间,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确出现普雷维什所谓的贸易条件恶化,但当将样本期扩展至1970年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上述结论仍然成立。[29]其他的研究诸如卡丁顿(Cuddington)和厄米阿(Urzua)等,也得出类似的结论。[30]还有些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是否恶化,难以得出定论。[31][32](P105-108)[33](P36-39)此外,由于贸易条件有不同的分类,除价格贸易条件外,还有收入贸易条件和要素贸易条件,而有些学者的研究则表明,虽然价格贸易条件出现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变动趋势,但要素贸易条件却出现了持续改善。[34]此类实证研究结果显然就是对“比较优势陷阱”论的最好回应。

其次,“比较优势陷阱”论实质上是对比较成本理论凝固化和静态化的一种误解。我们知道,一国的比较优势状况实际上是李嘉图分析的外在条件,是一个“外生变量”,并被有的经济学家称为“外生比较优势”。当这种“外生比较优势”发生变化时,即使根据比较成本理论本身,一国的分工格局也应相应发生变化。而“比较优势陷阱”论则认为,如果一国按照比较成本理论开展国际分工和贸易,便将永远固守原有的分工和贸易格局,而忽视了外在条件变化可能对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所产生的重要影响。李嘉图在阐述其比较成本思想时,意在说明分工和贸易的互利性的“道理”,也就是说,李嘉图打了个“小比方”,说了一个“大道理”,但绝不是对国际分工格局的具体规划,这种分析方法体现了比较成本理论分析的科学性。李嘉图绝没有让一些国家长期生产初级产品或者永远固守某一优势产业的意思。不可否认,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任何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有些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分工过程中,也的确面临着一些不利的变化,但这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政治的原因,更有可能是国内制度方面的原因,等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而轻率地将一国对外贸易战略方面的失误,将一国落后产业结构的形成归咎于比较成本理论指导的结果,更不能以凝固化和静态化的眼光来看待比较成本理论。

“比较优势陷阱说”有将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归咎于比较成本说的“嫌疑”。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所得贸易利益有限,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分工格局,很难成为“比较优势陷阱”论的证据。实际上,现存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是由其他种种历史的、现实的原因造成的,与比较成本理论本身无关。大致说来,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它主要经过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英法等老殖民主义国家曾经利用“炮舰政策”对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进行长期的政治压迫和经济盘剥,即使是现在不少早已独立的前殖民地国家,在经济上仍对其存在依附关系;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WTO的前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对世界经济运行规则做出利己的安排与控制,继续维持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往往是一定时期国际经济秩序的制定者,而且它一旦形成,就会在这些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的强权的作用下,维持相当一段时间,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由于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建立在旧有的不合理国际分工基础之上的,其负面作用也是明显的,突出表现在发展中国家在其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依附、利益受损的状态。在国际生产领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知识产权霸权和技术垄断优势剥削、压榨发展中国家,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国际流通领域,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依靠自己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垄断优势,提高其出口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服务产品的价格,压低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原料、初级产品价格,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发达国家的国家垄断资本居于主导地位,美元居强势地位。在世界经济发生波动、出现金融风险时,发达国家往往利用金融系统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风险。总之,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以维护发达国家垄断资本利益为出发点的,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平等的一面,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出现利益受损甚至出现分工地位恶化的情况,主要是由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所致,而并非比较成本理论的指导结果。比较成本理论所揭示的贸易互利性原理,作为反映生产力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规律的一般理论,在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往来、增进各国福利等方面仍起着重要作用。发展中国家分工地位的改变和分工利益的保障,应该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为着眼点,而不是错误地归咎于比较成本理论。从这一点来看,“比较优势陷阱”论也是不足为据的。

从实践情况来看,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实践并没有支持“依附理论”。选择开放型发展战略的国家和地区如亚洲“四小龙”等取得了经济增长的奇迹,而奉行内向型发展战略的一些拉美国家,经济竞争力下降,发展受阻,还得了“拉美病”。并没有证据表明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陷入了“比较优势陷阱”。此外,IMF最新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④近年来,全球贸易总量在迅速扩张的同时,还呈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变化趋势:一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成为全球贸易中的重要贸易伙伴,或者说国际分工的参与者;二是高科技产品出口转向具有经济活力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35]全球贸易格局之所以呈现上述两个方面的重要变化趋势,从本质上来看,正是发展中国家以比较成本理论为指导参与全球分工获益的结果,“比较优势陷阱”论是缺乏现实依据的。

四、简要的总结

作为阐述分工和贸易互利性一般原理的理论,比较成本说反映了生产力活动的规律,反映了国际贸易领域存在的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和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发挥比较优势,已经成为一种理念,成为指导人类经济活动和个人选择的一种指导原则。

自改革开放以来,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指导原则。例如,在1980年3月国务院召开的关于长期计划的座谈会上,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要“发挥比较优势,扬长避短”;1999年11月15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步伐;2001年11月25日朱口基在省部级干部WTO规则及吸收外资政策法规研究班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出口;温家宝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行符合各地特点、发挥比较优势、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的区域发展战略;我国“十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再次明确,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再次强调,要发挥资源和劳动力比较优势,发挥我国产业在全球经济中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对外开放,仍然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注释:

①华夏出版社2002年出版了中译本。

②在早期的贸易条件研究中,大多是指初级产品价格与工业制成品价格之间的相对变化,而由于在长期的历史分工格局中,发展中国家主要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而发达国家主要专业化生产和出口工业制成品,所以贸易条件的变动可以大致反应贸易利益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间分割的变动趋势。

③④这一点就是众所周知的恩格尔定律(Engels Law)。19世纪的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通过对收入和消费统计数据分析发现一个规律,即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越低,则其用来购买食物支出所占家庭总支出(或收入)的比重也就越大,而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比例会不断下降。推而广之,一个国家越穷,国民收入中用来购买食物支出所占比重就越高,而随着国家越来越富裕,这个比例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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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成本理论若干问题的理论探讨_绝对优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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