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我国预算外资金扩张的理论思考与对策_预算外资金论文

控制我国预算外资金扩张的理论思考与对策_预算外资金论文

关于治理中国预算外资金膨胀的理论思考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对策论文,理论论文,预算外资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政府各个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迅猛扩大,在有些地区,其规模已经与预算内收入旗鼓相当,甚至已经超过了预算内收入。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财权分散的一个新特点。对预算外资金怎样看,理论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预算外资金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应当按市场经济惯例办,尽快取消它。也有的认为,要作客观分析,在财政收入不保证现有开支情况下,保留现状;并逐步使财政退出生产建设领域,主张财政要解决的只是通过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不能有效解决的社会公共需要事项,称为“小范围的公共财政论”。总之,预算外资金问题仍是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治理中国预算外资金膨胀的理论思考

(一)治理预算外资金膨胀,壮大政府财力,恢复财政职能,是巩固国家政权,实现国家职能的必然要求。实现国家职能,需要预算外资金转化为财政收入,壮大财政实力,随着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下降,预算外资金急剧增加,出现了多元分配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财政应向西方财政看齐,退出生产建设领域,成为纯粹的“公共财政”,这是十分错误的。国家财政的实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其存在和运行都以国家政权为依托。如果财政的职能难以实现,国家相应职能也失去了实现的保证,财政这种分配关系就不能为生产提供好的服务。

至于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曾精辟分析过,他指出“为了取得胜利,为了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应当解决双重的或二位一体的任务:第一,用反对资本的革命斗争的无限英勇精神吸引全体被剥削劳动群众,吸引他们,组织他们,领导他们去推翻资产阶级的一切反抗;第二,把全体被剥削劳动群众以及所有小资产者阶层引上新的经济建设的道路,引上新的社会联系、新的劳动纪律、新的劳动组织的道路,这种劳动组织把科学和资本主义技术的最新成果同创造社会主义大生产的自觉工作者大规模地联合起来”。列宁还着重指出:“第二个任务比第一个任务更困难,……但这个任务比第一个任务更重要,因为归根到底,只有新的更高的社会生产方式,只有用社会主义大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和小资产阶级生产,才能是战胜资产阶级所必需的力量的最大源泉,才能是这种胜利牢不可破的唯一保证。”[①]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列宁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最主要的就是经济建设,发展大生产。邓小平也说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消灭剥削,达到共同富裕。可见,社会主义国家职能之一是发展大生产,发展生产力,而体现社会主义大生产的是社会主义企业,因此作为服务于国家职能的财政职能更是离不开生产领域,财政要投资于生产领域必须有足够的财力,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一定时,财政收入要增加,预算外资金必须削减,归并到财政收入里去。国家稳定,需要强大的财政。“财政”有“财”才有政权,中央政府政治上的权威性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表现形式,其基础是政府在经济上的权威性,一国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控制能力决定着其政治上权威性大小及其是否巩固。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主要体现在政府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的能力上,包括中央政府财政收入能力、政府财政收入集中程度、政府金融决策与监控能力等。从政府财政调控能力来看,前苏联的例子最能说明问题。1991年,在当时地方主义盛行、联盟威信扫地的形势下,国家财政原有的高度集中体制被彻底打破后,并没有建立新的有效的分配制度;地方政府得以任意截留收入,以达到充分满足地方私利、架空中央的目的。结果,当年国家预算无法编制,成了第一个“没有预算的年度”。由于各加盟共和国拒绝向联盟上缴收入,中央政府失去财政基础的同时,也就失去了宏观控制能力。最后,中央政府连工资都发不出,甚至军费开支都成问题。实际上,政府预算破产和财政失控,已经从物质基础上决定了联盟政府的迅速垮台和联盟解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地发展也不平衡,中央财政如果没有充足财力,是难以想象的。因此,为了国家稳定,也必需治理预算外资金,把庞大的预算外资金削减下来,壮大财政实力。

(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以及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了“振兴国家财政”的口号,争取到2000年基本消灭赤字,而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正是振兴国家财政的当务之急,是目前唯一可行的选择。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支出中,一半靠借债,据预测,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到本世纪末我国的债务总额将达6000——8000亿元,约相当于一年的财政收入。从理论上说,现在每年的财政缺口约达1500亿元,如果弥补每年1500亿的财政赤字,单纯靠增税,增值税则要提高到25%以上,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的税制经过1994年改革才进入稳定阶段,从税种的设置和各税种的设计来看,虽然还存在不少缺陷,但就总体而言,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大改,否则就会破坏现在的分配格局,造成经济生活中的混乱。再加上以现在的企业负担来看,企业除缴税收外,还要缴纳社会保障、职工医疗等费用,以及各级政府的许多临时摊派,甚至派出所、联防队、人武民兵等种种开支。上述费用大多数本属于政府行政性开支,是变相税收。税费的负担过重使企业事实上缺乏活力,据统计我国国有企业实际亏损面已达52%[②]。在这种情况下,再增加税率,已不可能。而压缩政府支出,由于刚性作用,一时难奏效,因此当务之急是改革预算外管理体制,把预算外收入转为预算内收入。

进一步分析,振兴财政要求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振兴财政的内涵,决不是一个简单的解决增收节支问题,而是要复壮财政功能,健全职能,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财政体制,切不可把眼光仅仅局限在收收支支上,必须把重点放在不断深化改革上。造成财政运用状态不佳原因有很多,但关键还是财政体制不顺。自改革开放以来,为克服旧财政体制统得过死、集中过多的弊端,进行了以放权让利为基本思路的多层次、多环节的改革。改革的实践表明,财政放权让利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成效也是巨大的,但也不能否认,由于各时期的条件所限,也存在诸多的扭曲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方面,无论是纵向的放权让利或是横向的放权让利改革,都采取了以“包”字当头和保存增量的方法,这种办法虽能稳定分配关系,调动积极性,但也“包”死了国家财政收入,使国家财力增量分配上,形成一个国家财政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累退的不良机制,极大地抑制了财政收入增长。1994年财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想纠正这一偏向,但并没有完全解决,因为它没有涉及中央各部门为保障重点建设和某些事业发展而实行的各种基金制(如电力基金、铁路基金等),这些基金自收自支,游离于国家预算之外,不仅给财政收入造成累退状态,而且肢解了财政职能,形成大大小小诸多独立的小财政的不正常状态,分散了本应集中的国家财力,导致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的极大削弱;二是在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同时,没有相应地调整国家财政供给范围,致使财政继续承担不应承担的支出,这就不能不影响本应财政支援的各项事业的供给力度。为缓解这一矛盾,又采取了鼓励各行政事业单位“创收”,实行自收自支的办法,但也引发了社会财力分配上的无序化,乱收费、滥摊派现象泛滥,致使大量财政性收入流落到国家预算外而灰色化,成了国家财力大量漏失的“黑洞”。从而形成一个财政供给不足、各方面就“创收”、“摊派”、收费,而各方面努力“创收”又直接或间接不断地挤挖国家财力,结果又进一步导致财政供给不足的不良循环机制。

总之,改革以来财政困难是体制性的,是由于财政体制不顺,财政职能肢解,财力严重分散的结果,因此,振兴财政的可行性分析和内在实质都要求把游离于预算外的财政资金纳入财政轨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因此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势在必然。

(三)从预算外资金性质看,预算外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源头是行政事业性单位凭借国家权力或由国家授权而收取的一种财政性资金,它体现的是一种政府行为,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原则上都属于国家,而不是属于部门或单位,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目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管理预算外资金都是以资金归单位所有,自收自支为前提,如果真正明确预算外资金的最终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国家,那么顺理成章,改变目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还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于国家也就不难了。而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在政府的行政体系中,应当并且只能有一个部门来代表政府从事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并且为政府运作筹集资金,这就是财政部门。因此,把预算外资金归于财政统一管理,纳入财政预算,是还预算外资金本源的必然要求。

中国目前的预算外资金主要由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含罚没收入)组成。首先,所谓基金是指为保障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和某些事业发展而专门由部门收取的一种费用资金。如兴建长江三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国务院经过充分酝酿,决定从199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每千瓦时电价外加价三厘钱(1994年改为四厘钱)筹集作为三峡基金。目前,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每年的基金近20种,年筹资额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0%左右。基金也是通过政府权力取得并专项用于公共基础建设工程的资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财政性资金,因此,原则上也应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推行复式预算。在西方复式预算分为经费预算和资本预算,但在中国有自己独特的国情,有数量、金额巨大的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因此,中国的复式预算必须包括有国有资产经营的内容,而各种基金恰恰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有把基金归入预算,复式预算制度才更加完善。目前数额巨大的财政性专项基金归属各个部门征收和使用,由部门自行安排与支配,这是导致财政资金分散和政府公共分配秩序混乱、投资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状况必须按照征收和资金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加以改变。

其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罚没收入)尤其是行政性收费来说,收费更是一种直接的政府行为,反映了政府的形象,收费资金更是一种财政性资金,而且收多收少不是随心所欲的,作为政府资金的“筹集者”——财政部门,更应该加强宏观调控,对行政性收费资金进行管理。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③]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是十分深刻的,它意味着作为政治权力一部分的行政收费权力不是可以随便行使的,当收费的政策和标准反映并符合客观规律,适合生产力水平时,它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联想到有些行政性部门和单位利用收费权力,大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造成老百姓意见很大,不难明白,对行政性收费进行强化管理的必要性了,行政性收费资金更应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是制止“三乱”的根本措施。

针对政治组织(政府)利用收费权力搞“三乱”的追求报酬递增的现象,西方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诺斯(North,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也认识到,政治组织虽然是具有自身利益需要的集团,是“经济人”系统一个子系统,但他认为,制度变迁能否导致长期有效的经济发展,取决于它能否带来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报酬相互递增,若政府追求自身报酬递增的结果,是企业的亏损、农民的怨言和经济的衰退,也就是说政治组织的报酬递增是以经济组织的报酬递减为代价的,就会导致制度变迁走入死胡同,政府部门只有把自己的报酬递增建立在社会成员和经济组织报酬递增的基础上,通过促使社会成员和经济组织的收入最大化来实现自身的报酬递增,才能形成制度变迁的合辙轨迹(path dependence),由此产生良好的经济绩效。因此,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慎重,将收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行宏观控制事关重大。

总之,通过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整体和具体分析可知,无论从收费的规范还是从收费的性质,都认识到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这是预算外资金必然的归宿。

二、目前治理预算外资金膨胀的具体对策

通过上述理论分析,认识到治理预算外资金膨胀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彻底治理预算外资金膨胀非一日之功,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中做较长期的探索,再加上中国国情复杂,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致,情况也不一样,治理预算外资金牵涉各地方、各部门的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想一步到位、一次性将全部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是不现实的,而应根据各地实际,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谨慎行事,区别对待,减少阻力,逐步到位。但是借口复杂而延缓也是不对的。

目前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的时机正日趋成熟。首先,从1993年开始,对预算外资金的口径已水到渠成地作了重大清理和整顿,不再包括国有企业专项基金和税后留利,仍放在口径之内的预算外资金,大都具有政府资金的性质;其次,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初步划清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的收入获取领域。这样,地方各级财政的独立性初步明朗化,地方政府自主调度财政资金推动经济和事业发展的权能也相应强化。在体制基数和财力分配格局明朗而稳定的前提下,地方财政已不必担心因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而增加的可支配财力被中央纳入基数核算视野。因此,各级地方政府从1994年底开始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许多地方实际上已将其纳入预算或准预算的轨道,涌现出象湖南、湖北、安徽这样的好典型,这些经验也将有助于中央统一预算内外资金的改革。因此在实行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后,财政改革的下一个重大战役将是统一预算内外资金。如果说分税制是在解决块块问题,打破“诸侯经济”,那么统一预算内外资金,是打破“王爷经济”,时机已趋成熟,势在必行。目前的具体对策是:

(一)摸清底子。目前我国到底有多少预算外资金是不十分清楚的,尤其是进入“小金库”那块。底子不清,决策不明。因此在决策之前,必须由政府一、二把手亲自挂帅,组成由财政、银行、物价、审计及收费大户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小组,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以彻底摸清预算外资金的底子。

(二)对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对行政单位收费权要依法审查,以确定其收费依据,对于不合理的和可有可无的项目及标准要坚决取消。行政性收费主要代表政府行使管理社会和经济权力,其收入理应归政府所有、金额上交财政、纳入财政预算收入范畴。本来行政单位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其工资和行政经费由国家统一拨给,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行政性服务原则上也是不应收费的。但国家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规定某些行政单位可以收取一定的收入,并且由于这些收入比较分散,数额有限,所以过去将其纳入预算外管理。事实证明,这不单纯是一个收入多少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分配权的问题。如不集中统一,容易造成政出多门,“三乱”难以有效禁止。对于行政机关,国家没有必要鼓励其“增收”、“创收”。因此,对行政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原则上应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

(三)对基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如住房基金、行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公路养路费、电力基金等都是按规定的对象和标准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收支活动都属于政府行为,是财政收支活动范畴,其他部门均无权挪作他作,必须纳入财政管理。由于基金大多由中央各专业部门征收、掌握,而且主要用于为能源、交通等“瓶颈”产业筹资,因此要将基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在财政上实收实支,必须解除计划部门和基金使用部门的疑虑:以为无论什么资金,一旦进入财政这只“口袋”,就别想往外掏。因此,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强化对基金管理的效力,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基金及时、足额地征收,专款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后会增加预决算和审批手续等各方面的工作环节,但这是必要的财政管理和监督程序。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股票、债券等新的融资手段的不断涌现,以及基础产品价格的提高甚至放开,今后对新的基金的开征,要作统一规划和认真研究、从严要求,不能再象80年代中后期一样,大面积、大范围开征,在全国形成一种燎原之势。

(四)对事业性收费,要分析情况,区别对待。我国事业性单位收费牵涉到很多行业,各行业情况不一样,因此目前不能一刀切,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对于非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国家应采取措施,逐步将其推向市场,按照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运作,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对于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或者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事业,原则上采取税费并存的管理形式,原有收费项目能够同现行税种合并的,进行合并,由国家指定的机构征收,使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对于不能归并属于合理的收费,予以保留,由财政部门每年核定一次收支,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或抵顶预算拨款。

(五)对地方财政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要将其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国家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现在地方这部分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特点已经与预算内资金没什么差别,当初设置这部分资金,是为了在高度集中的财政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下,给地方一定的机动财力,以调动地方理财的积极性。今后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地方作为一级财政,有其固定的收入来源和明确的支出范围,地方财政对自己的收入,不管是预算内收入还是预算外收入,都应拥有自主支配使用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再把地方财政部门的收入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实际上已失去意义,反而不利于地方财力的统一计划管理和综合平衡。因此,有必要在摸清家底,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合二为一,纳入预算管理或比照预算方式规范管理。已经归并的,国家要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

(六)加强财政监督。预算外资金恶性膨胀是和财政监督不力分不开的。在理论认识方面有一些人片面引进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把财政说成是“资本主义缺席的安全阀”,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稳定因素”和“自动调节器”,不再提财政监督职能,把国家和政府必要的监督管理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立起来,侧重强调依靠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才符合客观规律,以至于在改革、放权让利过程中,不能及时建立起相应的宏观管理机制和严密的监督体系,这必然带来财源的流失和财政资金的滥用浪费现象。1995年财政、审计部门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就有40亿元,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和私分,此外还有大量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长期的实践表明,如果没有一个健全有效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任何财政改革政策都不可能取得预期成果。对经济监督,列宁就高度重视,他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困难,就是在全民范围内实行最精密的、最负责的计算和监督,即对产品的生产分配实行工人监督。”[④]“实行计算和监督,这就是每个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每个消费合作社,每个工会或供给委员会,每个工厂委员会或一般工人监督机关的主要经济任务。”[⑤]在社会主义社会,监督尤其必要,列宁还说:“有些人自称为社会主义者,他们答应工人要什么就有什么,要多少就有多少……特别是我们这个落后的国家里,资本主义遗留下来一大堆恶习,人们总是把国家的公物看成可以任意糟蹋的东西。这种小资产阶级群众的心理到处都可以感觉到。这方面的斗争也很艰巨。……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到来以前,社会主义要求社会和国家实行极严格的监督。”[⑥]列宁还分析了不监督的危害性,他认为:“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不实行全面的国家计算和监督,劳动者的政权,劳动者的自由就不能维持下去,重新受资本主义的压迫就不可避免,可见监督的重要性非同小可。”[⑦]

在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后,怎样监督成为关键。对预算外资金监督主要监督乱收费、乱开支预算外资金的行为。监督和被监督关系按对策论来看是一对博弈主体。监督的绩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及时发现预算外资金的滥收、乱收、乱用现象,另一方面是对这种现象出现后怎样处罚,使犯规者今后不敢轻易再犯。为了实现第一个方面的绩效,笔者认为必须在政府监督基础上引进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当前政府监督有如下缺陷:

1.信息不对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市场交易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以及单位众多性,因而搜寻何地、何时在进行违反财经纪律的活动非常困难,搜寻成本巨大。

2.我国政府组织的大检查一年一次,一般在年底,监督者与欺诈者实际上是一次性博弈的博弈,按照一个严格的财富最大化行为假设,当欺诈单位通过欺诈等不合作方式所获取的收益超过正常收益时,必然会实行商业欺诈行为并因此获取额外的租金收入。因而,在双方只进行一次性博弈的条件下,欺诈者难以遵守财经纪律、职业道德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约束,并由此产生“道德危险”问题。

3.政府监督机构存在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且个人利益不与监督效果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积极性。

但是,有了诸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就不一样,这一制度创新有如下绩效:

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动机在于发现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的行为和金额,其主要收益来源于对违纪违法者的罚款。其个人利益和罚款收益紧紧挂钩,其积极性是高涨的。

2.社会监督者分布在各条战线、各地区,有众多获取信息的渠道。

3.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充分的时间、精力去与违法违纪单位进行讨价还价,进行重复博弈。与政府监督者和欺诈者一年一次性博弈不一样。事务所和欺诈者是一对重复性博弈的主体,当欺诈者第一次违纪时,欺诈者被事务所发现,依法对其罚款,当欺诈者第二次欺诈以弥补上一次损失时,出于收益的目的,事务所又会检查发现,如此往复,直到欺诈者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重复性博弈的均衡解是博弈的双方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必须遵守同样的游戏规则,否则得不偿失,换言之,博弈双方只有在合作中,才会普遍受益。

4.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职业化的社会分工,是高智商的经营者,其职业道德、执法准则、收费标准均由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相对于众多的单位而言比较简单、容易。

因此,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同时,在发现了预算外资金滥收、滥用现象后,监督者如何处罚至关重要,我国每年进行财务大检查,查出的违纪资金一年比一年多,1995年达到226亿元,但违纪违规财政行为仍不断,根本原因在于处罚不严,正如监督者所说:“由于某些领导干预等种种原因,追究违纪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法纪责任,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违纪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切身利益很难得到触及。”[⑧]因此,寻找一种制度安排,从严执法,对搞好监督管理非常重要。

(七)其他配套措施。预算外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顺利进行,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改革措施。首先要逐步消除个人收入差距和行业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不公平现象,要防止消费超前,真正按照马克思所说社会总产品进行下列六项扣除以后再进行个人分配:“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的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以及“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⑨]要实行以身份证号码储蓄的真正“实名制”,提高个人收入的真正的透明度,以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要制定行业工资最高限额,防止工资增长率过分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防止行业之间工资攀比。其次,搞好政府自身改革,精简机构,削减人员,规范行为也很重要。

注释:

①《列宁选集》第4卷,第112页。

②参见《财政研究》1996年第1期:《振兴国家财政思考》(作者:童本立)。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2页。

④ ⑤ ⑦《列宁选集》第3卷第310—311、395、506—507页。

⑥同上书,第27卷,第278页。

⑧见《中国财经报》1996年5月17日,《’95三大检查取得成效,财税秩序仍需整顿》。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10页。

标签:;  ;  ;  ;  ;  ;  ;  ;  ;  ;  ;  ;  ;  ;  ;  ;  

控制我国预算外资金扩张的理论思考与对策_预算外资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