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公共科技服务已经成为各国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支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咨询、科普教育等公共科技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由政府作为单一服务提供主体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这种需求。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在提高公共科技服务效率、提升公共科技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管理的现状,发现当前在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流程及绩效评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以期更加深入地推动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健康高效发展。
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运行机制研究
文/杨燕英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胡文辉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田开学 宁夏税务干部学校教师
一、问题的提出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关键产业。当今时代,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共科技服务的需求日渐增加,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在内的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对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区域协作,推动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其中,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信息交流、科技会展、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科技鉴证和科普教育等,都涉及大量公共科技服务。传统的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科技服务方式已无法满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公共科技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为此,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 号)提出了“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 在这一政策指导下,各级政府逐步改变了以往通过直属机构和雇员来生产公共科技服务的方式,开始采用合同委托、项目资助、经费补贴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导和吸引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提供公共科技服务。应当说,作为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的新型方式,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既能够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升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科技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质量,已经成为政府在公共科技服务领域重要的治理创新工具。但是,由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开始的时间比较晚,虽然现已取得了阶段性发展,但是在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方式、效果评估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我们继续深化研究,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运行机制。
二、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现状
为促进公共科技服务的发展,我国首先在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与科研机构产权制度两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逐步重视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之后更是积极探索科技计划项目公开招标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方式,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 号)的出台,我国明确把“科技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我国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活动业已呈现出管理制度规范化、承接主体多元化、购买形式多样化、运行机制稳定化等阶段性特征。
从图3(a)、(b)可以看出ADRC和PID系统在6s已经稳定,在6s时给系统加入阶跃干扰,仿真结果如图4(c)、(d)所示:(c)是对摆杆角度的抗扰控制曲线,可以看出改进型ADRC在0.2s就对阶跃干扰作出响应,调节时间只需要1.35s;(d)是双闭环PID的抗扰曲线,对误差的响应时间为0.6s,调节时间则需要3.65s;从(c)、(d)中还可以看出改进型ADRC加入干扰调整稳定后对摆杆角度和小车位置都能达到目标位置,而双闭环PID系统小车位置稳定后存在+0.015m的误差,不能精确回到目标位置。改进型ADRC比双闭环PID对一级直线倒立摆的控制有更好的抗干扰能力。
(一)管理制度规范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全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之后,中央和地方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具体如表1 所示。从这些政策文件中,可以发现其对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各方主体、购买方式、绩效评价等都做出了制度要求。在购买内容上,各级政府还纷纷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其中均有涉及公共科技服务的内容。如湖北省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在三级目录中列出了公共科技服务。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推进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化的进程。
(二)承接主体多元化。
随着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推进,公共科技服务的承接主体日益多元化。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要求,我国承接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主体可以分为科技服务类社会组织、科技服务类事业单位、科技服务类企业三类。目前,这三类承接主体在数量上都有所增加,其专业能力上也在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共科技服务多样化需求的要求。
(三)购买形式多样化。
通过对毕业生的调查,学生指出在学习课程后,虽然掌握了方法研究、作业测定和现场管理的基本知识,但每个人在实践中应用相关知识的侧重点和深度都是不同的。因此,学生在实践时,要不断更新自己所学的技术、原理和方法。
表1 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政策文件
(四)运行机制稳定化。
可以看出,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按照购买服务流程,其运行机制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项目筛选阶段。此时政府购买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公共科技服务进行筛选,确定其是否应该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同时对确定由政府购买的公共科技服务进行排序,从而决定政府购买的顺序和重点。2.合同制定阶段。本阶段购买主体通过谈判的方式,与承接主体进行协商,并通过确定合同条款等方式来制定购买合同。3.合同执行阶段。购买主体按照第二阶段签订的购买合同,督促承接主体生产与输送相应的公共科技服务,并对承接主体提供公共科技服务进行全过程的监督。4.绩效评价阶段。购买主体需要对承接主体提供的公共科技服务进行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的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是否如实履行了合同,并为下一步是否继续开展合作提供依据。
随着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开展,政府和科技服务机构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为此,政府与科技服务机构在购买公共科技服务过程中需要签订合同。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政府在购买公共科技服务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稳定的运行机制,具体如图1 所示。
图1 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运行机制
三、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
由于起步时间较晚且各地方差距较大,我国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尚未形成规范化的购买流程。首先,由于各部门职责分工的不同,在设计购买流程时缺乏部门整合,部门之间的合作较差,使得购买流程缺乏规范。其次,政府科技部门在申报购买公共科技服务项目时,编制的政府购买预算并不向社会公开,不利于社会对政府购买行为的监督。最后,政府虽然设计了较为全面的购买方式,但是现实中受各种因素影响,购买方式执行还不充分,存在部分科技服务机构不公开承接政府购买的现象,造成市场竞争较差,容易产生垄断现象。
(一)购买内容边界模糊。
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科技服务类机构在数量、专业能力、核心业务等方面还无法满足多元化的需求。同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由于资金来源渠道较少,过多的依靠政府,在独立性和专业发展上,还有很大的不足。受与政府关系的影响,当前承接政府购买的多为改制后科技服务类事业单位或“官办”的科技服务类社会组织,而“民营”科技服务类社会和科技服务类企业在承接政府购买中处于劣势地位,存在政府单向主导和政府购买行为“内部化”的风险。
目前,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存在合同委托、项目资助、经费补贴三种主要购买形式。其中,合同委托作为最常见的形式,主要是采用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责任,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远期约定政府购买作为一种新型合同委托方式,在广东、重庆等地区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此外,我国还采用项目资助的方式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资助。对立项后的科技计划采用完全购买和部分购买的方式,分类进行资助。目前,科技创新券作为一种新型补贴方式,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相继开展。
(二)承接主体力量薄弱。
首先,虽然许多地方已经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公共科技服务有所涉及,但是公共科技服务的购买内容还比较少,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其次,由于对公共科技服务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所以使得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缺乏规范,容易造成“该购买的不购买、不该购买的多购买”的现象。再次,在收集各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地方还存在更新不及时的现象,这使得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难以跟上社会需求的变化。
(三)购买流程缺乏规范。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界定购买边界、培育承接主体、优化购买形式及其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四)评价机制不健全。
明确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范围,必须要对公共科技服务进行明确分类。我们认为可以借鉴科技服务的分类方法,基于科技服务产业链的角度,对公共科技服务进行分类。同时,要确定适合政府购买的公共科技服务种类和内容,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要建立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目录得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目录。为了规范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内容,应从国家层面规范制定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类别清单,以便各级政府在类别清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政府购买目录。
邓军说:“还记得有一天下午石老头儿的课不?我逃课到星光录像厅看录像,不一会你也去了,我喊了你好几声,你都没有理我,于是我就跟你开了个玩笑,模仿女孩子的笔迹给你写了个约会的纸条,后来你就出去了。那天你真的去了?”
四、完善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运行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范围。
为了保证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往往需要对承接主体和公共科技服务的供给进行评估,但是目前在这些方面还比较欠缺。在承接主体评估上,民政部2010年曾出台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令[2010]号),这是目前唯一的可以对承接主体评估的文件,但是其设计缺乏具体的标准和内容,使得对社会组织的评估并不充分。另外,在对公共科技服务供给的服务质量方面,一些监测和评价流于形式,缺乏对公共科技服务效果评价的反馈和运用,不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科技服务水平。
患儿家长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表为我院自行设计,其包括:护士仪表、服务态度满意度;护理技术满意度;护士沟通能力满意度;健康宣教满意度等。患儿出院前,责任护士负责将调查表发放患儿家长,患儿家长只需在满意与不满意选项上划勾即可,由患儿家长采用不记名方式自行完成填写。
(二)培育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承接主体。
在培育科技服务机构的过程中,政府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首先,在现有条件下,适当降低社会组织成立的准入要求,增加科技服务机构的数量,扩大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潜在承接主体的数量,为有效竞争提供市场基础。其次,通过税费减免、项目支持、政策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和扶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在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需求范围内,在坚持公平竞争和物有所值原则的基础上选择恰当得承接主体。再次,引导和培训科技服务机构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通过帮助其完善自身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等,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三)规范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流程。
政府作为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掌舵者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通过制定政策制度,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规定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购买方式、适用范围、基本程序和监管办法。同时,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特别是应当通过电子化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活动的公开、透明。
2016年秋,福伊特将其工业服务事业部出售给欧洲私募股权公司Triton,新集团正式更名为“Leadec(中文名:利戴)”,自此,Leadec成为Triton的一员。新品牌包括了两层意思:从语音上来说,该名字源自英文单词“lead(领导、领先)”和“tec(技术)”;另一方面,新名字强调的是Leadec以成为市场领导者为目标,帮助其在汽车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客户赢得竞争优势。
(四)健全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绩效评价机制。
为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必须完善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和科技服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公共科技服务的特点,通过明确的绩效目标设定和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不佳的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项目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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