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个支柱_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个支柱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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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 现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既有人类社会政 治文明所固有的共同特征,同时又有着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独有特征。从结构功能 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由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个要件构成的 。可以说,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柱和 三个基本特征。

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

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任务,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乃至在人类 政治文明史上还是第一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前无 古人的宏伟事业,不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先进政党的正确领导和 精心筹划。因此,坚持先进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之一。

首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是由政治文明的基本特点 决定的。尽管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政治文明形态,但大凡政治文明都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 晶,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政治文明从来都不是自发地产生的,任何时代的政治文明都是 由同时代的先进分子精心设计和人民群众反复实践所取得的进步成果。离开了先进分子 的精心设计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就不会有人类历史上丰富多彩的政治文明景观。中 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社 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筹划,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 设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 求。

其次,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是由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 规律决定的。现代政治基本上都是政党政治,离开了政党的活动,现代政治特别是民主 政治是不可能运作起来的。现代民主国家正是通过政党的活动,才将不同阶层的群众组 织起来,进而影响国家的政治决策,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中国尽管不采取西方国家 的多党制,也不搞西方国家的所谓“轮流坐庄”,但是,作为现代民主国家,也必须有 多种政党存在,也需要实行政党政治。在当代中国,我们根据中国的国情,实行共产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是根据我国历史和现状而选择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 度。这一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这种 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 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与共产党精诚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与民主党派 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 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 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因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可 以说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重要优势。

再次,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历史任务决定的。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是加强和 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十一亿人民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 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严明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 众的党来领导,是根本不可能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奋斗 实践中深刻认识的真理。”(《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1651页,人民出版 社1994年版)他还说:“在中国,要团结凝聚十一亿多人民,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 展生产力,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关键在党;要深 化改革,成功地创建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党;要坚持 ‘两手抓’,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关键在党;要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也在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是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越是 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越要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 选编》上册,第327页,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这就是说,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进党的领导。我国之所以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 本上来说,并不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而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 的发展要求,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 有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才能使党真正成为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 的:“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必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按照 ‘三个代表’要求,全面深入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 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 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57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要改进党的领导,还必须找到正确的路径。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 政水平。因为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全局性的作用。必须明确,党的领导主 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 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 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 一致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 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 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 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 ;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 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 桥梁和纽带。只有这样,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实 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无论从制度形态还是价值形态上 来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从制度形态上看,社会主 义制度否定了少数剥削者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制度,否定了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人 对于多数人的基本权利的排斥,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从而使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形 态达到了更高层次;从价值形态上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延续几千年的维护少数 人的特权和强权的政治理念,确立了公正、平等、民主、自由等基本价值取向,从而使 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价值选择达到了更高的水平。因此,完全可以说,坚持人民当家作 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全部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 构成国家的基础。国家的权力和政治制度都是从人们的社会实践特别是从人们的社会生 产和交往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是人们从事共同的社会生产活动、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 人民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和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推动历 史前进的真正动力。因此,他们应当成为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体。然而,在人类社会历史 上,由于种种原因,人民群众却一直没有能够成为国家权力的主体。恩格斯在为《法兰 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写的序言中说:“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起初用简单分 工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 主要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种情 形不但在例如世袭的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可看到。正是在美国 ,‘政治家’比在任何其他的地方都厉害地构成国民中一个特殊的富有权势的部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因此,社会主义政治文 明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通过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和监 督机制,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民主与社会主义有着必然的联系。列宁在十月 革命前夕就已说过:“不实现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这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 阶级如果不在民主斗争中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 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列宁全集 》第23卷,第70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进一步发 展了列宁的这一思想,并将这一思想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深刻地阐明了 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内在关系。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没有民主就 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人民出 版社1994年版)并将发扬民主作为全党今后一个长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后来,他在一 次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提醒全党同志注意:“我们各项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 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保证党内民主,发 扬和保证人民民主。”(《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把民主 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这样的高度,认为它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必备的前提和坚 定不移的奋斗目标,这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说明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 民主的认识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此后,党的文献都明确规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是我们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而指出:“发展社会主 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明确地将发展社 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了出来,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在理论上,它预设了两个基本前提:首先,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其次,民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和发 展动力,没有民主就不配称为社会主义。在实践上,它给社会主义国家提出了两个基本 要求:其一,必须真正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它要求将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结合 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其二,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它 要求将实体民主与形式民主结合起来,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总之,无论从战略目标的角 度来认识,还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和优越性的角度来认识,都应把社会主义民主看做是目 标也是手段,将人民当家作主看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才称得上把握了社会主义民 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真谛。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自从党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 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 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共产党存在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实现最广大人民 的根本利益。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提出,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 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江 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我们党历来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共产党执 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 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个政党是否具有先进 性,就在于其能否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常识 ,也是一个政党是否先进的重要体现。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方略

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从事物的源生性来说,文明社会是 从蒙昧社会、野蛮社会发展而来的,而法制则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与表现。在通常情况下 ,文明社会都是有规范和秩序的社会,而不是恣意妄为的社会。而人类社会规范主要包 括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但是“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美]E·博登 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368页,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就其范畴来说 ,道德规范属于精神文明,法律规范属于政治文明。从价值理性上看,法治是人类理性 的产物。真正的法治不只是要有宪法和法律,也不只是依法办事。真正的法治是一种政 治文明成果,是一种从传统中衍生出来的政治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是一种民主、公正 、自由的政治文明秩序。法治也绝非一般的治国方式或纯粹的法律问题,更不是普通的 社会管理技术问题,而是一种文明范式的表现。康德曾经指出,人是理性的动物,具有 选择自己行为准则的能力,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所选择的行为负责,同时又要尊 重他人的自由,使自己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并行不悖。据此,他提出了法治的最高原则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公民的自由权利。康德明确指出,文明社会就是由法律来规范 人们外在行为的社会,文明社会就是有公民宪法、有法治的共和政体,因而人类社会由 “没有法律的生活状态进入有法律的文明社会状态就是合情合理的”。([德]康德:《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第138页,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由此可知,法治 自其产生以来就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依法治国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坚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本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 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并没有找到发展社会主 义民主的有效途径。在建国后的一个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强调了权力的集中和 统一,却忽视了对民主程序和民主保障机制的建设。与此同时,我们的政治理论也只强 调民主的本质,而忽视了民主的实现机制的具体形式。这种理论和实践上的偏差,致使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走了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实际上,不同时代的民主,尽 管形式多种多样,但其精髓总是表现为权利的保障、权力的制约和秩序的和谐。然而, 这三个方面的实现,又都是以法治为前提的。没有法治,民主就是一句空话。正是基于 这种历史和现状,邓小平提出了将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使民主制度化、法律 化的基本思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而制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可谓抓住了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的症结所在。我们之所以要强调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因为法律是民 主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第一,法律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这就为人民管理国家指明 了方向,使民主的理念和制度具有了最高的权威性;第二,法律规定了权力行使的范围 和原则,从而使权力的滥用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第三,法律规定了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 法,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第四,法律还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对 违反民主原则的行为实行有效的制裁,保证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总之,无论是坚持和 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还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 位,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都离不开法治。只有坚持依法 治国,才能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落到实处,真正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 面。

坚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方略。如前所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 文明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宏伟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要有先进政党的领导和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还必须有正确的建设路径和建设方略。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 特点来看,依法治国既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属性的一种规定,同时也是对社会主 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路径和建设方略的一种规定。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然而,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形式 。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来保证,否则,就可能发生歧 变。这正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样,没有法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因此,必须把 法治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种标志,把依法治国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 之义,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正是从这个意 义上看,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不仅拓展了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的科学内涵,而且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了其他形态的政治文明所不可比拟 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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