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全困境到安全共同体:建构主义的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同体论文,困境论文,建构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冷战的结束不仅改变了世界政治图景,也激发了国际政治学者的理论思考,出现了所谓的国际政治学科的“第三次大辩论”。(注:对于大辩论有不同的说法,多数学者认为有三次,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有四次。参见Yosef Lapid,“The Third Debate:On the Prospects of International Theory in a Post-positivist Era”,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Sept.1989;Ole Wever,“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Inter-paradigm Debate”,in Steve Smith eds.,International Theory:Positivism and Beyon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在这次思想交锋中,建构主义作为一支新兴的力量异军突起,开始对主流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命题提出质疑和挑战,并利用新的学科工具和概念对它们重新审视,其中安全困境的现实主义概念是其聚焦的重要对象之一。建构主义认为,安全困境并不像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国际政治的固有特征和物质事实,而是一种主体间性的社会规则结构,这种社会结构是由行动者通过社会互动建构起来的。行动者在这种互动过程中建立起不同的规范、认同和共享知识(shared knowledge),它们塑造了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行动者之间既可以建立安全困境的社会规则结构,也可以建立安全共同体的社会规则结构。同样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的行为方式因文化结构不同而有不同的选择,并非只有自助的逻辑。本文拟讨论安全困境的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理解、建构主义的质疑和分析,以及这种再审视对国际政治研究的意义。
一新现实主义的安全困境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概念由赫茨(Herz)在1951年首先提出。他把安全困境定义为一种社会情势:“在这种情势中,权力的单元发现它们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是并肩存在,在它们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威把行为的标准强加给它们,从而使它们彼此互不攻击。在这种情况下,由相互猜疑和恐惧而产生的不安全感驱使这些单元去争夺更多的权力以获得更大的安全。但这种努力证明有违自己得到安全的初衷,因为十全十美的安全最后是不可能得到的。”(注:转引自Brian Frederking,Resolving Security Dilemma:A Constructivist Explanation of the INF Treaty,Ashgate Publishing Ltd,2000,p.2.)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认为,当国家采取措施增加自己的安全,而其他国家认为这种行为有损于它们自己的安全而产生螺旋效应时,安全困境就出现了。不过他关注的是安全困境下的合作,并使用猎鹿博弈对此进行解释,认为安全困境虽然不能解除,但可以缓解。(注:Robert Jervis,“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World Politics,Vol.30,No.2,1978,pp.167—214.)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沃尔兹从体系的结构与单元的关系出发进一步探讨了安全困境。在沃尔兹看来,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是无政府状态,也就是说,在主权国家之上没有共同的最高权力,政府之上无政府,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平行关系。这种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对国家的行为产生了单元(国家)层次所没有的性质。虽然国家的行为受到国内因素的影响,但在一个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中,行为单元就会受到体系结构的约束,结构决定单元。安全是国家关注的中心,“权力只是一种有可能使用的手段,国家拥有的权力太大或太小都会有风险。力量软弱会招致攻击,力量过于强大则可能刺激其他国家,使它们增加军备联合起来对付它。在重要关头,国家最终关心的不是权力,而是安全。在无政府状态下,安全是最高目的,只有在生存得到保证后,各国才可能放心地追求安宁、利润和权力这类目标。”(注: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胡少华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而定义国际体系结构的是国家间的力量对比,因此国家行为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实力的不同而不同,而不是由于国家本身的意识形态、政治体制和领导人的性格等单元因素决定的。在无政府状态的自助体系内,国家的生存和竞争压力远比国内的政治压力要大。这种结构与单元的因果关系反映在国际政治领域就是国家的自助逻辑,这种自助逻辑使国家的行为具有如下的特征:
1.国际体系中的国家彼此担心和害怕。因为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对对方的意图无法把握,没有任何国家可以肯定其他国家将来不会使用军事力量来打击自己,危及自己的生存,使自己陷入灭顶之灾。所以国家总是从最坏处着眼,时刻提防对手。而且,在国际体系中,除了第三方可能出于自利的考虑外,没有一种机制去惩罚入侵者,即没有一个机构提供“安全”这一公共物品。这种关系到自己生死存亡的环境使国家之间难以建立起相互的信任。
2.国际体系中的每个国家的目标均是保证自己的安全。由于国家彼此把对方看成敌人和潜在的威胁,又没有一个更高的权威在自己的生存受到威胁时来拯救自己,所以,国家的生存只能靠自己或者依靠联盟的形式来维系。
3.国际体系中的国家要保证自己的安全必须不断地追求相对权力的最大化,特别是军事力量的强大。这是在一个危险的世界中保证自己安全的最佳方式。为了保持自己对其他国家的相对优势,即使走向战争,也在所不惜,最理想的结果就是自己成为体系的霸主。(注:John J.Mearsheimer,“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Security,Winter,1994/1995,p.11;Paul Schroeder,“Historical Reality vs Neo-realism Theory”,International Security,Summer,1994,p.109.)
因此,按照新现实主义的解释,国家间的冲突和战争并不仅仅是由国家特性,更主要的是由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特征决定的,是国际政治的正常现象。“因为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护安全,而面对自己的威胁随处可见。每时每刻都注视着这种威胁,集各种手段以应付这种威胁已成为国际生活的基本方式。由于相互关系总是处于紧张状态,因而行为者总是相互猜疑,并且彼此敌视,尽管就其本性而言,它们并不愿意相互猜疑和敌对。就个别而言,国家可能只是以此来全力保障自己的安全,且不论每个国家是否具有侵略性。从整体上讲,它们的行为本身却导致了军备竞赛和联盟体制。”(注: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第3页。)由于在国际体系结构中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常量,因此,国家始终生活在自助的逻辑和处在不安全的处境中,而不论单元(国家)是什么性质。“在安全困境中,一国为保障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意味着降低了其他国家的安全感。在无政府状态下,一方聊以自慰的源泉就成为了另一方为之忧虑的根源。因此,一个国家即使是为了防御的目的而积聚战争工具,也会被其他国家视为需要做出反应的威胁。”(注: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第3—4页。)也就是说,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家无法摆脱安全困境,正是国际体系的结构使国家陷入安全困境之中。
二规则与安全困境的超越
安全困境是否像新现实主义理解的那样,是国际政治固有的特征和国家所必须面对的一种状态呢?建构主义提出了另外一种选择,认为安全困境不过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行动者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改变行动者的主体间性,从而可以改变无政府状态的性质,使行为体的行为从安全困境中摆脱出来,建立起安全共同体。
安全共同体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理查德·冯·瓦根伦(Richard Van Wagenen)提出,但真正引起国际关系学界的关注是在卡尔·多伊奇1957年发表了《政治共同体与北大西洋地区》之后。多伊奇把安全共同体定义为“一群人已经凝聚到这样的程度:共同体的成员真正确信彼此之间不以武力相害,而是以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共同体的主要形式是多元安全共同体,这种共同体由主权国家组成,成员国间拥有共同制度、共同价值观、共同的共同体感。它们凝聚到了这样的程度:在相互间形成了对国际体系的和平变化产生了可依赖的预期。”(注: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Security Commun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6—7.)
尽管建构主义有不同的流派和观察视角,但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论者基本上同意以下两条原则:(1)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shared ideas)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2)有目的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注: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Security Community,p.1.)认同、规范和文化成为它们的核心概念并构成社会规则的内容。这些社会规则来自于行动者的实践和互动,并构成了世界政治结构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社会结构在行动者之间建立起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它不能还原为行动者个体本身的性质。主体间性的意义并不是个体信念的集合,而是作为集体知识或共同知识存在,但这种集体知识为所有具备从事社会实践资格的个体共同拥有。集体知识能够超越个体的生命而延续下去,它嵌入(embedded)在社会图式(social routines)和实践之中。“物质资源只有通过它们嵌入其中的共同知识的结构,才对人类的行动具有意义。”(注:Alexander Wendt,“Constructing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ternational Secuirty,1995,p.73.)社会世界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和集体意义的结构和过程。
语言学派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奥纳夫(Nicholas Onuf)通过对规则的考察来理解社会关系,把国际关系看成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并分析了国际关系中的规则。(注:参见Nicholas Onuf,World of Our Making,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89;Nicholas Onuf,“Constructivism:A User's Manual”,in Vendulka Kubalkova,Nicholas Onuf and Paul Kowert eds.,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a Constructed World,M.E.Sharpe,Inc.1998,pp.58—78.)所谓规则就是一种陈述,告诉人们我们应该做什么。“什么”是人们在某种情形下的行为标准,“应该”是告诉我们的行为要符合标准。规则是人和社会相联系的纽带。不同的社会关系由不同的规则构成。社会规则使人和社会的彼此建构过程不断继续,没有规则,行动就没有意义。我们对待规则的各种行动方式——无论是遵守还是破坏、创造、改变还是抛弃,都被称为实践(practice)。规则的稳定化模式就是制度。不同的规则构成了不同的政治社会形式。
奥纳夫利用约翰·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对规则进行了分析。规则总是而且一定源于实行式言语(performative speech),通过言语表达,人才能直接实现社会目的。表述行为语言的主要单元是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的简单表述就是“说即做”(speaking is doing)。任何行动者都可以通过规则的形式来陈述规则的内容。说规则是什么实际上等同于以言语的形式让听者对我们所说的内容做出反应。奥纳夫把规则分为三类:断定式(assertives,告诉听话者事物是怎样的)、指示式(directives,要求听话者做某事)和承诺式(commissives,说话者承诺做某事)。断定式规则告诉行动者世界是怎样的,以及如何运行的知识,让行动者知道如果忽视这样的信息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如主权原则就是一个例子。指示式规则是规范的。这种规则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告诉行动者他们必须做什么,如果不遵守的话,就会导致不好的后果,如使用暴力和核威慑等。它实际上告诉理性的行动者在是否遵守规则时做出正确的选择。承诺式规则是行动者承诺做什么事情,合同和条约就是其典型。行动者很清楚这些规则对他们的影响。在言语行为看来,说就是做。说者和听者彼此通过言语行为进行沟通。当参与者相信词语本身对所发生的事情负责时,不断重复的相同言语行为就转变为一种习惯。如果一个习惯驱动行动者做他们总是在做的事情,那么习惯实际上就是规则。行动者通过言语行为建立起不同的互动规则,而这些规则包涵了不同的规范、认同和文化信念,通过规则,行动者建构起不同的社会安排形式。因此在语言学派的建构主义看来,安全困境只是行动者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来的规则,而不是超乎行动者之上并脱离行动者的一种外在的、强制的、行动者不得不接受的法则和逻辑。行动者可以建立起另外的规则,即安全共同体。安全困境和安全共同体是行动者在国际政治中通过言语行为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两种规则,它们体现了不同的内容。
安全困境的规则宣称安全的基础是军事力量,武力常常是适当的,它者被认为是敌人,安全是确保自己免受它国的威胁,安全是一种零和竞争,安全困境鼓励自助和结盟。而安全共同体则断定安全的基础是政治关系,暴力是不可接受的,它者被认为是盟友,安全是体系的安全,它鼓励通过政治关系以和平、多边决策的方式保证安全。如图所示(见下页):(注:Brian Frederking,Resolving Security Dilemma:A Constructivist Explanation of the INF Treaty,p.149.)
三无政府状态文化与安全共同体
温和派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温特则直接向新现实主义的安全困境命题的前提假设提出了挑战,矛头直指无政府状态的概念。温特认为,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是物质结构而是文化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建构的。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是在国家之上的一种力量,恰恰体现在国家的互动实践过程中。国家在互动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复杂学习和自然选择产生不同的角色身份。这种角色身份不可能还原为国家本身的性质,它是主体间性的。国家的角色身份不同,国际体系的结构也就不同。如果角色身份是敌人,无政府状态的结构就是霍布斯文化;如果角色身份是竞争对手,无政府状态的结构就是洛克文化;如果角色身份是朋友,无政府状态的结构就是康德文化。无政府状态是一个空的容器,国家层次的互动所形成的角色身份赋予它不同的内容。自助并非是无政府体系结构的唯一逻辑,他助的逻辑同样存在于体系结构之中。自然,在不同的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的行为也不一样。正如温特所言,“国家对待敌人的行动与它对待朋友的行动是不一样的,因为敌人是一种威胁,而朋友不是。”(注:Alexander Wendt,“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litics Powe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1992,p.397.)所以行动者(国家)的安全取决于行动者的角色身份,而角色身份并不像现实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既定不变的。因此,国家的安全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而是主体间性的,只有在确定了国家间的身份后,我们才能理解安全的意义。安全是一种关系。现实主义的物质力量不能说明国家间的安全程度,因为“尽管结构位置相同,但美国的军事力量对加拿大和古巴具有不同的意义,正如英国的导弹对美国和苏联具有不同的意义一样。权力的分配总是会影响国家的计算,但如何计算则取决于知识分配基础上的主体间性的理解和预期。”(注:Alexander Wendt,“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in James Der Derian ed.,International Theory:Critical Investigation,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5,p.135.)国家要抗衡的是威胁,而不是权力,如果他国与自己的安全利益一致,那就不会视他国为军事威胁。”(注:Stephen Walt,The Origins of Allianc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7.转引自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0年版,第135页。)国家是否感到威胁在于自我和他者之间是否建立了集体认同。温特认为国家在获得了本体性安全后,可以超越国家的自助特性,实现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变。尽管开始不可能在国际体系层次上转变,但可以首先在国家之间或地区之间形成集体认同。好的邻居并不一定需要好的篱笆。“加拿大如今不会担心美国的威胁,英国也不会担心法国的威胁。”(注: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135页。)现实主义所理解的权力政治只不过是社会建构而成的。“正是认同的逻辑而不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对哪样的国家被视为国家的潜在或现实威胁提供了更好的解释。”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之间并不总是陷入安全困境之中,而有可能建立起安全共同体。(注:Michael Barnett,“Identity and Alliance in the Middle East”,in Peter Katzenstein et al.,The Culture of National Security:Norms and Identity in World Politic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p.401.)
阿德勒(Emanuel Adler)和巴纳特(Michael Barnett)则通过地区安全共同体的考察在一定的程度上验证了国家之间可以避免安全困境。(注:参见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Security Community,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98,Chapter1.)他们把多元安全共同体定义为“由主权国家组成的跨国地区,这一地区的人民对和平的变化持有可靠的预期。”(注:Ibid.,p.30.)可靠的预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一是利益和偏好既定的行为体通过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来建立可靠的预期,这是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视角;二是持有共同认同的行为体对利益有共同的理解和认知,这是社会学或建构主义的思路。和平变化是指行为体既不预期也不准备把有组织的暴力作为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手段。共同体内部行为协调或治理不是通过外在的强制,而是国家对集体认同规范的遵守。这些规范已经内化到它们的行为之中,行为体服从它们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些规范既是规定性的——有助于克服共同体内集体行动的困难,同时也是构成性的——直接反映了国家的认同和自我理解。安全共同体内的治理结构既依靠国家的外部身份和相应的行为,也依赖国内的特征和实践。在共同体内,国家是它的组成部分,国家在法理上仍然享有主权,但国家的主权、权威和合法性视安全共同体的情形而定。一方面,虽然安全共同体没有侵蚀国家的合法性,也没有取代国家,但安全共同体越紧密,国家的功能就越多,国家的作用就会发生更大的变化;另一方面,国家被看成共同体的一员,并被赋予一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件则取决于国家遵守地区规范结构的能力。由于国家从共同体内获得了行动的合法性和权威,因此,它们尽管对外部世界保留司法自主地位,但只要国家的偏好在共同体的共同理解的认知框架内,它们就可以被看成是跨国共同体的行动者。
阿德勒和巴纳特提出了安全共同体建立的三层级图式。(注:参见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Security Community,Chapter1.)第一层级,共同体的初始时期。在这一层级,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进步、人口流动和经济的发展等因素的变化,大大提高了国家之间的互动频率和机会,促进彼此之间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国家所面临的外部威胁,以及降低相互恐惧的愿望,驱使国家建立联盟来增进彼此的合作。尽管这一层级的政策协调和国家合作是出于物质利益的考虑和现实的需要,但这种国家之间的联系毕竟为信任提供了可能。例如,东南亚联盟组织的建立主要是因为当时印尼的政治动荡直接威胁了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同时,这些国家试图以组织的形式来对抗当时所谓的共产主义的威胁,构筑抵制共产主义的堡垒。在经济上,这些国家希望加强彼此的密切联系以促进相互的利益,改善它们的对外经济环境,通过联合来争取更大的外部市场。外在的物质因素和利益考量是国家间沟通与合作的主要动机。
第二层级,共同体的上升时期。随着国家间的互动和相互依赖的加深,国际层面的物质交换和观念交流日益广泛,国家越来越生活在一个社会互动的网络中。国家在互动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出相互信任和集体认同的因素,从而产生和平变革的可靠预期。阿德勒和巴纳特把这些因素归纳为两类:结构和过程。结构包括权力和知识。权力是国家建立共同体的一个重要因素,强大的国家可以利用其强大的力量来迫使其他国家采取集体行动。这在共同体创立之初特别明显。如华约的苏联和北约的美国就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但这只是权力发挥作用的一种方式,权力还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权威。强大的国家通过自己的成功和进步获得其他国家的欣赏和认同,使弱小国家心甘情愿地接受它的安排,并建构起成员国之间的共同感。知识也是结构的一部分,主要指行动者之间共享的观念和理解,即认知结构。这种认知结构来自行动者的实践和互动,它有助于产生相互的信任和认同,过程包括交易、组织和社会学习。交易是指行为体之间有限的沟通,如符号、经济、物质、政治和技术等,交易越频繁越深入,社会的动力密度(dynamic density)越大。按照涂尔干的观点,动力密度能够产生和改变社会事实,塑造集体经验。国际制度和组织作为过程,在四个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国家间的信任和认同:第一,安全和非安全组织通过建立行为规范、监督机制和赏罚措施来增强成员间的信任,而且一些经济组织的建立也会产生新功能主义所认为的外溢和扩散效应,促进国家间的和平倾向;第二,行为体在国际组织内部通过学习或者国际组织通过传授使行为体发现自己的偏好,重新定义自己的身份,达成对情势的规范理解,产生积极的互惠预期,从而彼此认同;第三,国际组织推动了文化同质性,增强共同命运感,生发出自我约束的规范,培育出一种新的地区文化,如对民主、人权和发展所持的共同认知;第四,国际组织的成员国通过多种形式的互动,如争论、对话、说服和会议外交等,来改变它们之间的认知结构,形成对规范的共同理解,产生集体认同。社会学习是行动者重新定义身份和利益的过程。它对安全共同体的产生起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交流学习。国家之间广泛的政治、文化、物质和人员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思想和观念,增进了彼此的理解,个人和集体的认同可能发生变化。(2)制度化学习。国家在互动的过程中建立一套制度,这套制度能够把规范和意义扩散到其他国家,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政治和文化上接受相同的规范。国家通过加入到制度之中,不断地被社会化。费丽莫对国家利益的分析实际上就是国家的社会学习过程。(注:参见玛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章。)(3)核心国家学习。核心国家拥有超群的实力,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这种力量和权威同样会受到规范和实践的影响。
第三层级,共同体的成熟时期,国家实现了集体认同,达到了和平变化可靠预期的必要条件。行为体在互动的过程中,尽管对对方的意图、动机和信息不确定,但仍然相信对方将会按规范的预期行事。国家可以通过彼此的互动,建立起主体间性的意义,塑造出对威胁的共同感知。因此,信任可以通过对他者的知识和信念而不必依靠具体的国际组织来获得。例如,当法国1965年退出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保留独立的核力量时,并没有引起其他北约成员的恐慌,因为这些国家不把法国的举动理解为对它们的军事威胁。而当伊朗、伊拉克和朝鲜发展核武器时,同样是这些国家,却认为受到威胁,扬言要进行打击。因为在它们眼里,这些国家被贴上了“敌人”或“无赖国家”的标签,威胁了它们的安全。当国家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和集体认同,形成和平变化的可靠预期时,国家不再使用暴力来解决它们的争端,安全共同体就建立起来。如美国和加拿大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安全共同体。
四重新思考国际政治研究的路径
建构主义通过对安全困境和安全共同体的剖析,使我们看到了国际政治的另一面,为我们研究国际政治开辟了新的途径和角度,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虽然不能说它取代了主流理论的方法,但起码揭示了被主流理论所遮蔽的发展空间。
1.建构主义对安全困境的解读使我们反思以前没有注意到的国际政治本体论问题。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关于安全困境的分歧,实源于对国际体系的本体论的不同理解。本体论指身份和利益被看作需要社会因素支承的进程,还是被看作在某种意义上置身于社会时空范畴之外的固定客体。(注:玛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第43页。)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物质的,权力和利益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是一种物质事实,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它的结构—行动观是一种因果关系,即从结构推导出行动者的行为,类似于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的观点。(注:涂尔干认为社会现象是一种事物,这种事物是外在于个体的,它以特定的方式限制着个人的行为。通过对社会事实的客观考察,我们可以从中理解行动者的行为,即从结构角度推导出行为体的行为。涂尔干的结构虽然是社会结构,与沃尔兹的物质结构不同,但都强调结构外在于行动者或个体而存在,可以通过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客观的研究,参见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由于新现实主义把行动者的互动层次看成单元层次,而不属于国际体系的结构,因而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即被识为外生于体系的结构。因此认为,无政府状态的体系结构对行动者的作用只是约束它的行为,而不是改变它的身份。行动者的身份和认同是不变的,与国家互动过程无关,而一旦结构从行动者中脱离出来,就成为凌驾于行动者之上的力量,行动者不过是结构的傀儡。所以,不管力量分配如何变化,行动者的自利性质不会变化。因此,行动者之间始终处在安全困境之中。要消除安全困境只能建立世界政府,而这是不现实的,至多只能缓解安全困境。建构主义则认为国家和国际体系是一种社会类别,它不仅仅是事物,而且还是过程。权力和利益之所以具有意义和作用,是观念使然。单纯的物质力量和利益不可能解释国家之间的关系。行动不断地造就和再造自我和他者的概念,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不是外生于体系的过程之外,而是由体系的过程所支承。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也是体系结构层次的内容(微观结构),而不属于单元层次。当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在互动过程中发生变化的时候,宏观上的结构(文化)就会发生变化,因为结构变化是附着于身份变化的。结构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只是结构对行动者的约束,而且还有使动的一面,即行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所以行动者之间可以存在安全困境,也可创立安全共同体。
2.建构主义关于本体论的思考直接开拓了研究方法的新空间。由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把对安全困境的理解置于行动者的互动之外,因此,基本上采用个体主义的方法或者是理性主义的方法来解释国家行为。理性主义认为自利的行为体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偏好是既定的,国家所处的环境只是行动者行动的战略领域。国家以工具理性的方式通过目的—手段计算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里的理性是一种作为理想类型的工具理性。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都是从工具理性出发来理解国家行为的。无论是新现实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都依赖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来解释国家行为,分析国际政治。这也是新新综合(neo-neo synthesis)的一个重要表现。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利用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理论来解释国际体系。基欧汉借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剖析国际政治。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思维方式渗透到主流理论的各个角落。而建构主义把安全困境理解为内置于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安全困境只是不同的社会规则或无政府状态文化塑造的一种情形。这种社会本体论要求从整体的或社会学的角度来观察国际政治。个体主义的经济学方法无法说明和解释行动者的身份建构过程,而这恰恰是社会学关注和要解决的问题。理性主义提出的前提条件,则被建构主义识为质疑的对象,被理性主义看成为既定的东西恰恰是建构主义分析的出发点。正如温特所言:“国际政治学者应当像结构人类学家那样思维,而不是经济学家或心理学家那样思维。”(注: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468页。)我们在研究国际政治时应放眼于更加广阔的社会科学领域,借鉴社会学、法学和语言学等学科工具来探讨行动者的行为。
3.进一步加深对中国与世界的关系的认识。改革开放的20多年是我国的综合国力明显上升、国际地位显著提高的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参与国际体系、国家身份再造和社会化过程的一个时期。当中国的物质力量壮大后,如何理解自我和他者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从国际体系层面看,中国与世界的双向互动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频繁和活跃,国际社会的规范和规则对中国的约束和建构作用日益显著。加入世贸组织、获得奥运会的举办权,派遣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建立和参与地区性的组织(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等,中国越来越紧密地与世界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进入国际社会的后来者,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如何面对已经构成的以西方观念为主的规范和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如果从现实主义的角度来看待中国的崛起,中国的壮大对他者来说就是一种威胁,它意味着世界力量的重新分配,这样会导致威胁或战争,使中国与其他大国陷于安全困境之中;按照新自由主义的解释,中国会接受西方制定的国际规则、成为其中的一员,则可以缓解安全困境。但如果从建构主义的角度看,中国的崛起并不一定对他者意味着威胁,因为物质力量本身不能告诉我们利益之所在,中国与大国之间既可形成安全困境,也可建立安全共同体。中国在安全观念上的变化表明了现实主义安全困境分析的局限性,仅仅从权力的角度来认识中国的国家利益是偏颇的。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强调和表达体现了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新的认同。(注:参见秦亚青:“国家身份、战略文化和安全利益”,《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期,第10—15页。)中国的崛起是否意味着威胁,关键在于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社会的互动实践。正如温特所言,“中国与美国之间原则上可以成为朋友。”(注: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文版前言。)中国与国际体系或者更准确地说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互动,需要我们更深入地研究力量冰山下面的社会规则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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