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的公民价值标准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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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确立为我国公民在个人层面上所要遵守的价值准则。这一价值准则既是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继承,也是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弘扬;既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现代发展,也是时代精神的具体要求;既是对公民个体提出的具体规约,也是对社会群体作出的普遍要求。从对象关系上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构成了现时代我国公民对待国家、事业、他人和社会时所应遵守的价值标准与伦理规范,是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和交往中最应尊奉的行为法则,也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当代中国,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既是加强公民个体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具体表现。全社会需要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的个体生活和公共行为,使之化为普遍而恒定的道德习惯与价值遵循。

       一、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层面上确立了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群体与个体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国家和社会是群体的代表,公民个人是个体的代表。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承载主体中,辩证统一的双方可以简化为个人与社会,或者说个体与群体。要清楚而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特别是要准确地把握和理解以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为内容的公民个人价值准则,就需要首先弄清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关系,而要弄清这种关系,应当首先从价值观谈起。关于价值观,现在已经出现了许多解释和界定。比如,有的人认为价值观是思想和行动的目标,有的人认为价值观是生活的标准,还有人认为价值观是个体和群体存在的意义。基于不同的认知和立场,或者从不同的学科与知识体系出发,不同的解释者会用不同的话语和修辞来描述、定义价值观。但是,这些解释和界定都承担着一个共同的任务,那就是都需要揭示价值观含义的基本点,说明价值观到底是什么。简单地说,价值观是一个人对某外在的对象或事物所作出的价值判断,是具有根本性、系统性和甄别性的总体看法和态度。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出合乎自己意愿的目标,每个人对于围绕在他的生活和活动周围的人、物或事都会产生按其自身的、社会的意义或重要性而得到的评价。这些评价就是人的价值观念,它们构成了因“作何选择”而对该对象“有何用”、“是否合乎目的”的价值判断。在众多暂时的、可变的、零乱的价值观念当中,那种具有系统性、贯通性和恒定性、能够代表总体判断、基本态度和根本看法的就是价值观。因此,价值观也即关于价值问题的系统判断和科学评价。

       从性质上说,价值观是一种思想观念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这表明,观念不仅要反映物质的东西,同时也不能够脱离开其承载主体而单独存在。因此,所谓价值观都是人的价值观,人是产生和拥有价值观的主体,也是转变和改造价值观的主体。不过,这里的人并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是客观存在的人,是处于特定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中的人。脱离了具体而客观的人,价值观就只能是一种抽象的观念、概念和符号,也就失去了其现实意义。

       个体是价值观的第一承载主体,也就是说,价值观首先是个体的价值观。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个体的价值观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差异之处。在日常生活中,个体之间在价值观上的相同之处会汇集人们的价值共识,有助于统一意志和凝聚力量,而人们之间在价值观上的差异则容易制造价值冲突,带来认识分歧、思想分化和行动分裂。社会往往由以共同的职业和行业、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等属性为单位的人们组成群体,一个群体有一个群体的价值观,群体的价值观是个体价值观的部分总和,社会价值观是所有群体价值观的整体总和,但这种总和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价值观共识,或者说是共同的价值观,也就是该社会中所有人价值观中的共识部分,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接受并自觉以之为价值导向的那部分价值观念。因此说,在任何社会中,价值观都可能因为职业、性别、种族、地域、利益诉求等因素而出现差异,也可能因为同样的原因而在特定条件下融合汇通。价值观既是分层、分立的,也能够统一起来,它既不是绝对地整齐划一,又不是绝对地永恒地对立。个人的价值观是社会价值观组成的最小单元,它在构成社会价值观的同时又从属于社会价值观。

       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关系,在其基本的范畴和规定性上反映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充满纠葛和争议并产生与支配不同道德观念、伦理原则、价值立场的内在轴线。围绕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中西方思想领域中出现了诸如个人主义、社群主义、集体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多种哲学观念和价值思潮。每一种观念和思潮都代表并反映了一定的价值观。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很多思想家都是从相反的角度和相对的立场来看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从而片面地、过分地强调或否定个人的作用,他们或主张脱离社会的个人自由和个人发展,反对社会对个人的任何限制和约束,或抽象地强调社会的存在,要求人们完全放弃一切个人的欲望,服从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对个人的压迫和奴役。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并超越了过去思想家们的观点,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一种辩证发展的关系,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社会都“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个人只能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是社会的存在物。“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的存在。”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否认基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观的差别;相反,他们比较透彻地看到了从属于某一特定阶级的个人和组织在价值观上的殊别性,特别是区分了不同社会阶级价值观的差异。譬如在区分把基督教奉为宗教信仰的资产阶级和把共产主义奉为信仰的无产阶级在价值观上的差别时,他们就指出:“基督教的社会原则颂扬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驯服,总之,颂扬愚民的各种特点,但对不希望把自己当愚民看待的无产阶级说来,勇敢、自尊、自豪感和独立感比面包还要重要。”

       每一个社会都存在着为社会成员们所单独拥有的个体价值观或由部分人拥有的群体价值观,也都存在作为所有人共同拥有的集合性的社会价值观。个体价值观、群体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之间不仅仅是简单的在数量与范围上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质量和层次上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社会价值观不仅融合了个体和小群体的价值观念,同时也必须超越和提升个体与群体的价值观念,使之摆脱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的阈限。在阶级社会中,社会价值观反映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由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来决定,并与其社会本质和社会形态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的社会价值观,从构成上讲它属于社会价值观的核心部分,是反映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紧密相关的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在根本属性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并且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意志,是汇聚了无数个体思想意愿的价值共识,也是全社会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当代中国每个国人理应信奉并需要践行的基本价值观,又是全社会共同遵守、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现实国情和民族特征的社会价值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项内容,不论其提出的着眼点和建设的侧重点是就国家体制而言,还是就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状况与水平而言,都是社会主义公民的价值准则,是把公民个体和社会整体有机联结起来、贯通在一起的价值枢纽,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所有公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定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应当遵循并需要努力践行的价值规范和思想内容。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与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及价值观念联系最为紧密、与公民个人的道德情感、生活习惯和社会行为联系最为直接的价值范畴。换言之,从总体上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项内容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几项内容的道德性最为直接、最为明显,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强调得也最多,在人民群众中广为普及和流行。那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系统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四个方面的价值准则状况和位置如何,怎样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这几项价值规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定位,这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基本问题。

       (一)传统社会道德观的现代更新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而深厚的道德传统的伟大国度,重道德、讲道德和守道德是中国人的伦理习惯,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特质。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有倡导以德立身、彰德济世的范例,关于圣贤美德的传说和故事也不绝于耳、流芳百世。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中华传统美德中的重要范畴,在中华传统思想文化中有着深厚的积淀,在中国历朝历代的政治哲学和思想体系中也多有出现、屡屡被强调并被作为人们道德操守的标准和社会行为的规范。尽管它们在不同的王朝政权中和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也有不尽相同的具体要求,但作为针对每个人都普遍适用的思想原则和行为规范,这些道德观念中也始终贯穿着“利人达人、克己奉公”的基本价值追求,从而也构成了中华民族从古至今承继庚续的基本道德遵循和价值观念。不过,中国传统社会中所强调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毕竟是基于皇权关系和王朝体制、基于封闭的小农经济、家国伦理和宗法制度之上的半自主形态的道德价值观,其中的爱国观念与忠君难以分离,敬业观念与人的天命作为息息相关,诚信观念受制于弱契约关系,而友善观念则可能伤饬于不仁与伪善。因此,只是到了近代,中华民族和中国人的道德观、价值观才开始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之途,这种转型是伴随着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民主共和国家的建立出现的。不过,由资产阶级共和派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失败了,从而也就无法在根本上更新并确立起现代中国人和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应运而生的中国共产党成为历史的选择,也成为现代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奠基人和开拓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革为中国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向现代价值观的转变奠定了基础,也创造了条件。自新中国成立一直到今天,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的道德观在不同层面上被强调过,迄今已成为现当代中国人道德体系内根深蒂固的价值准则。以爱国观念的提出和强调为例,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倡导的“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最后一条后来改为爱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初期所倡导的“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都把爱祖国放在了首要位置,1994年中央颁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2006年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也是如此。这不仅显示了爱国观念在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观念体系中的突出重要性,也表明了它作为社会价值观念内容的延续性。不过,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情社情世情不同于今天的国情社情世情,同样是对爱国观念的强调,其具体内涵和时代特征还是同中有异的。从发展史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准则层面上提出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这四项内容,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所规定的“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础而提出的,这一方面显示了中国社会价值观及其建设的延续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社会价值观从强调道德关系到注重价值本质的发展和更新。这种更新不仅是价值观思想内容和实践内涵的更新,更是价值观建设理念和存在形态的更新。因此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框架和系统内,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内容的公民价值准则更加紧密地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联系起来,更多地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道德价值观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二)当代人社会交往的基本法则

       在中国社会思想和文化精神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伦理道德观念,也是价值关系范畴。从存在状态看,中国传统社会中关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观念是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传统社会价值观的体现与外化,是传统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和社会交往关系的体现。以爱国观为例,众所周知,中国人的爱国观念以家族、血缘和乡土关系为基础,起源于产生了阶级和阶级分化的国家出现之际,它以假借天赋的皇权为借口,凭权、利、责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分配而构筑起来,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不断强化、嬗变和延续。不论是维新旧邦、变革图强,还是维护统一、抵御外侮,都会在“仁义礼智信”的价值标准中得到具有时代性的评判。爱国观念所反映的最基本的交往关系在君臣之间,即臣民必须忠于君上、王朝和政权。不过,尽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中的每一项内容都是从不同角度对中国传统社会“仁义礼智信”的价值观的体现与发挥,但它们作为道德目标所强调的侧重点、作为伦理关系所依赖的支撑点是有所差别的。其中,爱国、敬业所强调的主要价值是“忠”,捍卫的是与家族关系内部子代对于长辈的“孝”近似甚至等同的臣子对君主、下级对上级、人对于事的效忠和敬重。诚信所强调的主要价值是“义”,表达的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国家对于他人、其他群体和国家在交往关系上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公正性。友善所强调的主要是“仁”,坚持的是维护人伦关系、发展社会交往中不同个体和社会群体之间相互亲爱、互施和善的原则。故此,即便是在传统道德价值观念中,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也都代表并反映着一种包含着人际交往和生存关系在内的社会交往关系。

       尽管有时间空间和社会实践内容的变化,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旧包含并体现着当代中国人在社会交往中的关系法则。如果从主客体关系的维度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这几项公民准则所包含的价值性的交往关系就能够更清楚地展现出来:毫无疑问,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的观念与范畴也都无一例外地包含着一个人相对于外在的人(群)、物、事的关系,以及基于此关系而生成的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换句话说,不论是从道德的角度看还是从价值的角度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实际上都涉及家与国、人与我、群与己、为与事之间的关系,其道德的和价值的意蕴也都基于这些关系伦理,而这种关系不单纯是某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存在关系,更代表和反映着基于特定社会实践之需要或者在它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复杂的社会交往关系。在这种具有交往价值的相互关系中,一个人的价值需要和价值选择就相对性地从主体自身中呈现出来了,他的价值判断或自愿性地局限于该关系中,或意欲超乎此关系之外,既有人伦情理的因素,也有价值变化的因素,但最终都脱离不开现实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往法则。具体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这几项公民价值准则,同样也反映了现代中国社会中公民的社会交往关系。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只有在面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价值选择时,才能就爱国与否做出具有实际意义的权衡;只有在社会关系的交往与建构中,才能就敬业、诚信和友善做出符合自身价值判断的抉择。就此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并不是虚幻的口号,也不能停留在思想和意识层面上,而是关系性的实践价值范畴,只有深入到个体与他者进行交往的关系性实践中才具有现实的、客观的和具体的意义。

       (三)核心价值观中的道德底线

       价值观问题也是道德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4日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此言不虚,一个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秉承什么样的价值观,也就意味着他会有什么样的道德态度,采取什么样的道德立场和道德行为。不过,价值观的内容、目标和性质不同,它所蕴含的道德境界和道德要求也不同。从总体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人和中华民族需要共同遵守的大德,是民族之德、社会之德,是超越一切年龄、种族、地域、职业和性别之人群的国家公德,这是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定位而作出的基本判断。尽管如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系统中,不同的价值观范畴也包含了不同的道德目标和道德义务,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作为公民的价值准则,与在国家层面上所设定的价值目标以及在社会层面上所规划的价值取向不同之处,恰恰在于它们更注重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基本道德。换句话说,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是捍卫国家大德的道德底线,是公民应当遵守、必须履行的最基本的道德法则。这也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系统中,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更直接地关系到公民的道德生存,更明显地要求公民价值的道德性。

       我们知道,社会的价值观体系是一个复杂的思想和行为指导系统,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价值观体系的中枢,是起到决定和牵引作用的价值决策要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十二项内容涵盖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遵循。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项内容代表了不同层面的价值目标和道德要求,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代表了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蕴含的是国家建设所承载的社会伦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代表了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蕴含的是社会发展所指向的政治伦理;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代表了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蕴含的是公民维持其基本的生存、生活和工作所需要的生活伦理。如果说前两个层面的价值观内容代表了较高层次的伦理诉求和行为需要的话,那么在公民生存层面上所规定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底层的、体现最基本的伦理要求的价值观内容。其中,爱国作为一种价值观,包含的是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素质和最起码的伦理操守。一个人热爱自己的祖国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爱国就是热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热爱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就是尊重自己国家的国情和实际并通过自身的努力使之变得更加美好。一个人如果连热爱自己的祖国都做不到,那他意味着他不会去爱别人,至少不具备为群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道德觉悟,那么他就会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不能称之为有道德的人。人们在生命进程中可能要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职业实际上是人们生活中脱离不开的内容。敬业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和所献身的事业的忠诚与尊敬,表明他的职业态度、从业精神和为业品格。精诚笃实、兢兢业业不仅是一个人成就事业、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同时也表明他对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认知和道德水准。诚信和友善是一个人立身处世、待人接物的态度,既表明做人的立场,也表明做事的品格,与人们看待事物、认知人际、行为做事的道德出发点和价值支撑点紧密相关。一个讲诚信、对人友善的人必然是一个有道德的人,而树立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并不必然要求具备至伟至上的道德觉悟,恰恰相反,它需要的仅仅是保持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总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十二项内容及其总体结构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准则是其中最能彰显价值观的普遍性和伦理性的道德底线。

       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与中国精神

       每个民族国家都有每个民族国家的历史,也都有其独特的精神品格。尽管称谓不同,所指的具体内涵也各有侧重,但每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每个国家的国家精神却有很多重合,大体上都是在民族国家的整体意义上指称其精神生活的独立性和精神品格的独特性的。中国有着悠久的国家发展史,中华民族也有着悠久而灿烂的民族文化史,中国精神指的是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中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和文化积淀过程中创造形成并在传承中不断创新的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统一。客观地讲,由古及今,不少独立的民族国家都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和途径强调建设和培育健康有力的社会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的个体价值观和优渥良善的公民美德。对于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作为道德观和价值观的部分内容甚至全部内容,现实世界上也有不少民族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重视。例如,不论是官方倡导的国家价值观还是存在于民间的大众价值观,美国社会的价值观系统中有同情、自由、平等、勇敢、诚信等价值观内容,而独立、节俭、勇敢、正义等价值观也是不少欧洲国家针对其国民和全社会的基本价值要求。不过,在当代中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面貌和形式提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价值准则,既有深远的民族精神积淀,更有鲜明的时代精神意蕴,是集民族传统和时代气息于一体的中国精神的价值内核。

       那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价值准则乃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现时代的时代精神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这是一个值得关注也需要厘清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回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与价值观在同一个主体对象中的隶属层次上来加以比较。毋庸讳言,同个体一样,民族的文化精神品质有不同的层次和结构,从外在的气质到内在的性格,从浅层的意识到深层的心理,从易变的情操到稳定的意志,处在最深层的是价值观。价值观是个体和民族在做出价值判断、精神追求和文化选择时最经常也最能起到决定作用的因素。一个民族有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在具体时代实践中会遭遇或转化为时代精神,与常常外化表现为民族的习惯性格、文化心理和精神气质的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相比,社会的价值观是更深层、更内在的精神价值对象。照此来看,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价值准则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是内在于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之中的深层价值之锚,是当代中国精神的价值之髓。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的爱国观念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有着深厚的传统。如果从爱国人物及其事迹的角度去观看这种历史和传统,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子,如战国时的弦高犒军、南宋岳飞的“精忠报国”、明代郑成功收复台湾,现代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誓死归国献身新中国的科技事业、作家朱自清“宁可饿死也不接受美国的救济粮”、当代杰出援藏干部孔繁森赤胆忠心为人民的事迹,都堪称爱国道德的典范,也都是爱国价值的呈现。从数不清的爱国人物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变化,热爱祖国的伟大的中国人始终明白家与国的重要性,历经风雨沧桑的中华民族也始终懂得和熟悉国家观念与自身存在的重要关系。出于对国家的珍视和对爱国观念的反思,中华民族的爱国观念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情感和简单的热忱,伴随着对民族国家的命运的关怀和思考升华为充满智慧和理性的爱国主义。因此,不管社会形态、政治体制、经济模式和文化目标有什么样的变化和更新,也不管国家的内涵和结构有什么样的革故和变迁,爱国主义始终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不仅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中重要的道德范畴和价值范畴。在过去,爱国常常被视为一种道德追求和道德行为,实际上在道德选择的背后和深层,起支配作用的乃是对自我与祖国关系的价值权衡与价值判断,即价值观。在历史上,爱国是民族精神的内容和表现,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容,爱国主义也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在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急剧变化的现时代,将爱国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提出来,所强调的正是在变化中不变的自我与国家之间密不可分的那种价值关系。

       敬业的观念是中华传统思想文化观念中的重要内容,在中国传统社会并非稀有罕见。实际上,不少中华文化思想的圣哲先贤们都重视且强调“敬事”之德,中华民族在其精神追求中也强调“业精于勤”、“敬业乐群”。譬如,春秋时期的孔子曾提出:“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的治理原则;南宋时期的朱子也曾解释说:“主一无适便是敬”,强调做事的专一和不随性、不任意;近代学者梁启超对此的解释是“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一点不旁骛,便是敬”。梁启超还专门写下了《敬业与乐业》的文章,认为敬业乐业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他引用唐代名僧百丈禅师教化弟子的“一日不做事,一日不吃饭”的格言和故事来阐述人对于生活和职业的态度。不过,相较于历史遗训和传统义德,敬业的观念在现时代更具有突出的实践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敬业观作为内容之一,把敬业作为公民的价值准则,也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众所周知,一般意义上的“业”指的是人们的日常工作,即通常所谓的职业和事业,而敬业的价值观要求在针对职业和事业的价值权衡中应保持对它们的重视、忠敬乃至敬畏,这就最需要趣味、责任和担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角色,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职业,不管是哪一种职业,对自己职业予以全身心的投入、始终保持敬重和敬畏之心就是敬业。如果将这种个体性的敬业观推而广之,扩大开来,上升为整个中华民族对待共同事业的价值观,那么这种敬业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意义了。我们知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主题,是中华民族最大的事业,也是囊括了每个生活在现时代的中国人安身立命、成功通达之职业的根本事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发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而实现改革创新在现时代中无疑最需要敬业的精神和价值。不能否认,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当今社会的某些从业者中间,敬业的精神和品质要么不够显著,要么丧失殆尽,完全呈现出对职业和事业的倦怠与应付。故此,倡导培育敬业的价值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任务所需、时代所需。

       诚信和友善是中国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范畴,也是“信”和“仁”的传统社会价值观的具体表现。中华民族素有厚德载物的精神品格,讲究仁义友爱、宽厚慈善,历史上的中国人也有讲诚信、重友善的传统。《韩非子》中曾经记载了一则“曾子杀猪”的故事,讲的是曾子为了兑现妻子哄骗小孩的一句戏言而杀猪烹彘的故事。虽然是妻子的一句戏言,但在曾子看来却关系到成年人及其言语在儿童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大人的言行对儿童的影响,从中可以看出他对于信守诺言、给婴童树立守信形象的重视,而从秦朝末年楚国人季布的“一诺千金”和商鞅的“徙木立信”,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时的人对于诚信以及确立社会诚信的重视程度。当然,不仅仅是在古代,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那些秉持诚信友善美德的人。几年前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的孙东林就是一个重信守善的典型例子。孙东林是湖北武汉黄陂人。他和哥哥孙水林兄弟俩每年都会在年前给农民工结清工钱,2009年底哥哥孙水林为了赶在大年之前给农民工结清工钱,在返乡途中遭遇车祸遇难。为了完成哥哥的遗愿,弟弟孙东林硬是赶在大年三十前一天将工钱送到了农民工手中,兄弟俩20年坚守“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的承诺在网上广为传播,他们的诚信之举深深打动了全中国的人,被誉为“信义兄弟”。可以说,在中华思想文化系统内,作为道德价值观的诚信和友善与中华民族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是相通的,在价值要求上是共同的,在价值目标上是统一的,在价值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在传统伦理道德框架和语境内的诚信友善规定为社会主义的公民价值准则,实际上是在更深层次上把握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人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关系的本质要求,更加符合了当代中国亟待加强社会信任关系、个人诚信品质和人际友爱程度建设的严峻现实。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这一活动的核心内容,就是努力让每一个公民恪守诚信底线,诚信待人,宽容友善,彻底净化美德受抑、恶习猖獗的不良社会空气和道德生态,形成良好、崇高的社会道德风尚。

       从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和中国人价值观系统的演进史来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也是渗透在中国人血液中的基本品性。这些内容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具体的价值判断的标准和行动的现实要求,但却始终有一条贯通一致而且绵延不绝的精神线索。由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传统文化中所涵养的仁义礼信等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呈现,因此也是最能表达中国人的民族品性和精神追求的基本精神范畴。换句话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中国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的进程中,在不同的时代和王朝中,虽然其具体要求有别,但却是永久而持续的命题,是中国人精神生活的主线,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主体内容。归结起来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价值准则既有深厚的传统思想文化渊源,也彰显了鲜明的时代气息和实践特征。它们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传统价值内核与时代问题相结合的产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要求和反映。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专门并且集中针对公民素质的价值标准,它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的标的,是中国精神不断发展和创新的价值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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