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态系统中的社会责任互动:内涵、治理、归化与实现_生态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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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深入以及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为企业边界的拓展和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行业与行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彼此的关联性日益增强,企业得以更快的速度在更高的层面和更宽的领域内配置资源并强化与环境的联系。因此,企业生态系统必将置身于更加开放、更加复杂、更加非线性的动荡环境之中。基于这种背景,企业再延续过去的那种“单边”“单向度”的发展模式将不再合时宜,而应转型于企业生态系统整体发展基础上所带动的系统内企业的发展。以往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对象大多是单体企业,往往忽视了企业与企业互相联系组成的共同体的社会责任及其内在规律,而由众多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企业构成的企业生态系统与单体企业组织在社会责任方面具有显著不同的内涵,因此对于企业生态系统这样一个视野更广阔、联系更复杂的组织的社会责任,也相应地需要探索与构建基于互动的、协同的、共生的社会责任观念与实践体系。基于此,本文将对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内涵、治理机制、认知内化与实现策略进行研究。

      二、企业生态系统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契合

      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在《管理的哲学》中首先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概念,自此以来至本世纪初的研究多聚焦在利益相关者范式(Wood,1997;等)、层次责任理论范式(Carrol,1979)等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仅要为股东创造价值、创造利润,还要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顾客、员工、环境、社区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传统的单一的利润创造观念,主张企业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创造价值和承担责任。近年来,国内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CSR信息披露、CSR商业决策与CSR目标计划、CSR伦理制度建设、CSR推进模式与治理机制、CSR的消费者参与机制、CSR的政府规制等方面。

      Moore(1993)首先提出企业生态系统的概念(亦有翻译为商业生态系统),他将研究企业的视角从单体组织转向企业生态,并基于生态学视角指出企业生态系统是包括企业、供应商、经销商、竞争者、消费者、投资者、第三方组织、政府等为了共同的利益趋同,通过相互合作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他认为企业应抛弃过去那种单打独斗的局面,主动参与企业生态系统并与企业生态系统内成员协同演进。企业生态系统是一种隐喻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战略思想,以生态位理论、共同演化理论和自组织理论等为基础(潘剑英、王重鸣,2012),以共同价值的创造与分享为纽带,以共同进化为目标,与系统内利益相关的企业和其他个体共同组成的交互影响、彼此关联、动态协同的复杂适应系统。Declan(2009)进一步指出企业生态系统能变革、整合和优化现有的企业资源,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参与竞争。Afile(2007)认为,基于企业生态系统的观念变革和管理方式变革能为企业决策者创造重要价值。企业需抛弃以往的等级分明的结构观,积极融入企业生态系统,将自身视为这个持续演化的复杂系统组成的世界的参与者(Moore,1996)。

      企业生态系统理论主张,所有企业与组织都应将自己看做是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系统内成员将实现责任共担并实现价值共创,每一个系统内成员的生存发展与整个系统的生存健康度休戚相关。系统中的企业往往是与自己相关的上下游企业、顾客、环境、公众等共同成长与发展的,这与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方面一直占主流的利益相关者范式有着较大的理论契合性。二者具有相似的理论落脚点:企业需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周围环境和利益相关者彼此实现责任共担、和谐共生和协同演进。企业与所有社会责任的实施对象构筑起一个系统的社会责任网络,企业在这个网络中发挥核心作用,其社会责任观念与行为必然会经媒介传导影响到网络内其他企业、顾客和社会环境等方面,从而影响整个社会责任网络的共生环境,可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范围对其所处共生环境的重要性。以企业生态系统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发现,企业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不仅受系统内各个节点自身社会责任的影响,而且还与节点之间的社会责任互动与协同程度相关,节点间的社会责任互动与协同程度越高,企业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治理机制和协同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越大,企业生态系统以及每个企业个体从社会责任互动中所获取的共创价值就越多。因此,企业生态系统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有着紧密的理论契合,两者均要求企业关注周围利益相关者,均以网络或者系统的观点看待企业与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

      三、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内涵释义

      Macro & Roy(2004)认为,企业要可持续健康发展,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互动就显得日益关键,企业需要诉诸于企业生态系统的组织形式来适应日益复杂和变化迅速的竞争环境。企业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是开放性的,一方面,它需要与从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取其不断发展的驱动力与信息,如消费者对责任型产品的消费需求、经销商或采购商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要求等;另一方面,它又需要将履践社会责任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施加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如传播社会责任理念、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倡导低碳产品的生产、治理环境污染等。Moore(1993)借鉴生态系统中物种分类的方法,将企业生态系统的成员分为主要生态位成员和扩展生态位成员两类。主要生态位成员包括骨干核心型企业、主宰型企业和缝隙型企业三类,骨干核心型企业居于企业生态系统的最高生态位,是整个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的引擎,带头与其他生态位成员拟定社会责任标准与规范并率先垂范履践社会责任,通过带动其他系统成员的社会责任互动而提供价值创造平台并与其他系统成员分享这种价值;主宰型企业围绕在骨干核心型企业周围,其生态位略低,他们通过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的方式与系统其他成员实现联结并占据系统的多数节点;缝隙型企业也围绕在骨干核心型企业周围,他们聚焦于某一细分市场并将自己独特的能力集中在某些业务上,发挥在这一细分市场的区别于企业生态系统其他成员的专业能力,利用其他系统成员提供的关键资源来开展经营活动,这类企业构成了企业生态系统的主体。扩展生态成员包括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竞争者、政府部门和其他制定规章的准政府组织等。根据Moore(1993)的描述,参与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成员如图1所示。

      

      图1 参与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成员

      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内涵一方面是指骨干核心型企业与围绕在骨干核心型企业周围的企业(主宰型企业、缝隙型企业)间的社会责任互动关系;另一方面指的是更大范围的不同生态位成员间的社会责任互动关系,通过双向或多向的互动过程实现彼此的责任共担与价值共创。企业生态系统的所有组成成员须抛弃“小我”的一己之私,在骨干核心型企业引领下融入企业生态系统整体社会责任的“大我”中,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协同效应并共同创造多元价值。基于互动观的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与企业个体组织单边的社会责任的区别辨析如表1所示。

      表1 基于互动观的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与企业个体组织的单边社会责任的比较

      

      四、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治理机制

      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运行与治理需要设计合理有效的机制,以此来产生有效的协调、约束与激励作用。企业生态系统中成员履践自身的社会责任以及实现彼此之间的社会责任互动,总是受特定规律支配的,这些特定规律是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治理机制的核心内容,结构关联法则可以较好的诠释这种规律,它通过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运行的治理结构及其关联关系来构建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治理机制。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结构关联法则可以解释为企业生态系统中各共生成员围绕共同的社会责任愿景和目标(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通过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正式制度契约(CSR协议、SA8000、ISO26000等)和企业社会责任非正式制度契约(文化价值观、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在企业生态系统的共生成员间构建社会责任互动的治理机制,如图2所示。

      1.企业社会责任共同愿景和目标

      巴纳德这个社会协作系统学派的创始人认为,共同的目标、协作的意愿、信息联系这三要素能促进群体组织的协同合作效应的最大化发挥。共同的社会责任目标和愿景是企业生态系统成员努力的方向,当每个成员都为共同的社会责任目标而努力时,组织的社会责任意愿就成为每个组成成员的社会责任意愿,并成为每个成员的社会责任内在价值观与行动准则。企业生态系统中企业间社会责任互动必须有实质性的共同愿景才能在企业间建立起社会责任需求响应体系,以避免目标和利益上的冲突,保障企业生态系统成员在社会责任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保持协调一致,实现社会责任的共生和协同效应。因此,形成社会责任需求响应体系是企业生态系统中成员间实现社会责任互动的关键因素,只有在社会责任目标和共同愿景的推动下,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作用。

      在企业生态系统中,占据价值链核心增值环节的骨干核心型企业是企业生态系统的领导者,需要发挥其对其他成员基于社会责任的愿景与目标影响力,着力于改善以下三方面:对系统内成员企业的共同社会责任目标实现的影响力,与其他成员企业的社会责任沟通、合作能力,对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发展趋势的影响力。企业生态系统内成员需在骨干核心型企业的带领和引导下,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共同愿景和目标。以制造类企业生态系统为例,骨干核心型企业从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的愿景和目标出发,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确定战略层面上对合作企业的社会责任需求,如SA8000标准、ISO 26000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要求,然后将社会责任愿景、目标和需求传达给子系统制造商,子系统制造商据以制定社会责任响应战略。在社会责任决策与计划阶段,骨干核心型企业要对各子系统制造商针对社会责任做大量的沟通和指导,骨干核心型企业的决策层也要与子系统制造商的决策层反复讨论以达到社会责任共识。在社会责任实施阶段,骨干核心型企业需要保持对子系统制造商社会责任的有效指导和监控,确保社会责任互动与协同计划的有效执行。然后子系统制造商将社会责任愿景、目标和需求传达给模块制造商,接到指令的模块制造商会以此为依据制订社会责任响应计划并付诸实施。模块制造商还需要将社会责任愿景、目标和实施需求进一步向下传导至零部件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据此制定响应模块制造商的社会责任要求并付诸实施。在上述企业社会责任共同愿景和目标的传递过程中,不同生态位的成员之间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响应与被响应的关系,社会责任共同愿景和目标在企业生态系统内得以有效互动和扩散。

      

      图2 基于结构关联法则的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治理机制

      2.企业社会责任正式制度契约

      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正式制度契约是指系统内共生成员之间通过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确定彼此间社会责任互动规则等方式来实现有效治理的正式手段与方法。企业生态系统的成员基于自身的社会责任需求而进行商讨、谈判,共同制定以文本等正式形式存在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制度、规则,这些标准、制度、规则规定了彼此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制定了当有一方违背社会责任时的解决办法或是履践社会责任的奖励办法,它是企业生态系统成员基于社会责任而联结在一起的纽带,其具体形式表现为劳动法、环境保护法、SA8000、ISO 26000等。在这种纽带的约束之下,企业生态系统整体社会责任的实现就有了保障,即便有的企业出现失责或违约行为,也不会破坏企业生态系统的整体社会责任。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正式制度契约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奖惩机制、进入退出机制和信息机制。

      (1)奖惩机制。在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成员因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出现的机会主义倾向与失责行为,企业生态系统要倡导积极的社会责任行为和克服成员的失责行为,建立正式的社会责任奖惩机制对其加以约束,从而保持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运行的整体秩序。企业生态系统中的骨干核心型企业需要首先带动其他生态位企业共同商讨、拟定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奖惩规则,然后带动系统内成员共同遵守这些奖惩规则并积极影响系统内成员间的社会责任互动。在这个过程中,系统成员能明确他们的失责行动将会带来怎样的奖惩结果,并形成基于企业生态系统整体社会责任的系统思维模式来积极、理性地权衡失责行为、机会主义倾向的不良后果,从而转向积极的社会责任行为与彼此的良性互动,降低彼此互动与合作风险,共同创造系统价值。

      由骨干核心型企业带头建立的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奖惩机制可以分为正面激励和反面激励两种方式。正面激励主要是通过提供奖励实物与提升品牌资产等方式来回报系统成员积极的社会责任互动行为,鼓励系统成员积极参与到系统整体的社会责任互动中来。以往大量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能为企业带来品牌声誉、消费者购买意愿、合作者的忠诚度、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等方面的改善,而社会责任的互动与协同能强化这种正面激励效果。反面激励则主要诉诸于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制度、标准等的惩罚效力,除了法律范畴内的惩罚外,企业生态系统还建立了系统内部的惩戒措施,如通过公布某成员企业的社会责任丑闻而降低其品牌声誉、实施一定程度的经济制裁来降低其分享系统整体价值的可能性等,这些措施在大数据背景下因信息传播力度的加大和传播速度的加快将有越来越广阔的延展空间。

      (2)进入退出机制。企业生态系统与其他组织形态相比,其组织边界被放大,系统成员间的合作也更加柔性化,企业生态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然出现部分成员企业的不断进入、退出现象。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互动的有效运行还依赖于系统成员依据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并需要在基于社会责任而选择或淘汰合作伙伴时建立起相应的进入退出标准与方法。在社会责任方面有着积极行为并产生良性结果(如品牌美誉度高、员工满意度高等)的企业在合作时会成为优先被选择的对象,除此之外,合作双方还会考虑企业社会责任互动的匹配性和兼容性。在社会责任方面有着消极行为并产生恶性结果(如品牌声誉受损、员工满意度低等)的企业在合作时会成为被淘汰的对象,严重者可能被驱逐出所在企业生态系统,甚至遭到整个行业的抛弃。如三鹿牛奶这一骨干核心型企业在所处的企业生态系统中因生产三聚氰胺毒奶粉而导致经销商及其他合作伙伴的唾弃,当然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发生在上世纪的可口可乐不顾及消费者口味需求而一意孤行推出新口味的可口可乐,遭到消费者的抵制,消费者走向街头打出“还我可口可乐”的口号,可口可乐公司及时地更换回原来的口味才将此事平息。因此,合理的进入退出机制会对系统内成员产生较大程度的塑造力,降低其失责行为或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概率而产生积极的社会责任互动行为。

      (3)信息机制。张维迎指出:“信用问题的核心是信息问题,只要有足够的信息,就很少会发生不守信用的问题;但是如果信息不充分,欺骗行为不能被观测到的话,信用就会出问题。”企业生态系统中成员之间的合作是复杂的交换,成员较多且交易与合作的范围有所扩大,彼此在合作与交易过程中往往不具备完备的信息且呈现出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因此,在企业生态系统中需建立成员间完备的信息产生、传导与分享机制,比如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越透明、越公开,则消费者、经销商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了解越透彻详尽,其对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做法越赞同,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可能性越大。Andreasen(1995)认为,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自我意识会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契合性,消费者会用实际的购买行为和口碑行为来支持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信息机制的具体化表现可以是企业定期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公开的社会责任做法、邀请消费者参观其绿色生产过程、借助媒体将其社会责任方面的优秀经验广而告之等。

      3.企业社会责任非正式制度约束

      企业社会责任正式制度契约的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失责的产生,也是目前主要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但是仅仅依赖于这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式契约会出现较大程度的局限性,很多时候一些适时的失责问题难以解决,而且,即便是解决也是暂时的,企业很难在根本上找到履践社会责任的驱动力和具体做法。因此,正式制度契约并不能解决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所有问题,文化价值观、伦理等非正式制度在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我们需要诉诸于更根本和更为持久的要素来保证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有效运行。

      (1)伦理机制。企业生态系统中一方面由于共生界面的存在而使得系统成员之间协同演进并共同创造系统价值;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共生界面的存在而使得某些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被放大或扩散从而损耗系统价值,企业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员之间如果仅诉诸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式制度契约,而没有根植于彼此认同与理解的社会责任伦理准则,那么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契约的监督实施成本将会很大,一旦监督体系有漏洞,便会存在企业失责的较大风险。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运行的伦理机制要求系统成员自身以及系统成员之间将社会责任视为一种自律甚至是一种信仰,基于内生性驱动因素和利他性而自动自发地实现彼此的企业社会责任互动,当这种企业社会责任互动的频率和次数足够多的时候,整个企业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伦理便建立起来,系统成员会被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放弃投机与失责行为并依奉统一的社会责任伦理准则行事,以此来获取长期社会责任互动及合作收益的可能。比如,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某个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但企业生态系统中的骨干核心型企业在大手笔慈善捐赠并赢得商业声誉的同时,也会带动或敦促系统其他成员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还会引导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消费行为,这种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机制的建立提升了企业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并实现企业生态系统整体价值的提升。

      (2)文化价值观机制。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的文化价值观具有对全体系统成员社会责任行为的统领作用,其目标是建立系统成员彼此认同与共同遵守的“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文化”,通过这种基于社会责任互动的文化价值观的落地实施过程,使得系统成员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层次内在自觉,并转化成具体的社会责任思维方式与行动准则。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文化价值观管理的核心是要营造系统的社会责任互动氛围,连接企业生态系统内各节点的社会责任并进行系统思考。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文化价值观管理的重点是塑造各节点共有的、基本的社会责任价值要素,如利他精神、敬天爱人、和谐共生等,使系统成员产生一种对社会责任承担的高度共识,促使系统成员效忠于大于自我的事物(组织)。系统成员的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价值观越接近,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的一致性就越高,相互之间实现社会责任互动的可预期性就越强。因此,这种趋同的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价值观能减少企业生态系统成员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强化成员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连续性,确保相互间的责任互动关系受到最小的干扰,有利于维护企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五、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认知的内化路径

      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治理机制的实现前提是系统成员需对其产生认知的深层次内化与共鸣,只有这种社会责任互动认知内化为系统成员的价值观、信仰和共同的行为准则,系统成员才能从根本上自动自发、可持久性地履践社会责任并实现彼此的社会责任互动。具体来讲,有以下五种内化路径。

      (1)社会责任互动的交往实践。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一切认识形成的基础。系统成员间的社会责任互动实践根据性质又分为对象性实践和交往性实践两种形式。系统成员间社会责任互动的对象性实践形成了系统成员间主、客体的社会责任对应关系,企业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员彼此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社会责任互动的客体而履践责任。同时,系统成员间的社会责任互动的交往实践也构成了一种互为主体的责任指向,这种互为主体的责任指向的前提是承认并尊重对方的责任主体地位,双方视彼此为具有同等责任能动性并能积极影响对方履践社会责任的协同者。可以说,系统成员间的社会责任交互作用是居于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之上的,进而在企业生态系统的责任共担活动中进行交互协作。在这种互动实践过程中,系统成员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实现彼此认同、互相学习、协同演进。需要指出的是,系统成员真正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互动行为不能仅仅依赖于功利性的契约条款,企业生态系统成员间的社会责任互动交往实践是社会责任内化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伦理道德意识的基础。

      (2)社会责任互动的角色融入。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角色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社会责任互动主体间的交互作用对企业生态系统成员在系统中所扮演角色的相关责权利的规定。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有其特定的社会责任分工与定位,不同生态位的成员需发挥不同的角色责任并深度地融入这种责任互动中。企业生态系统成员在界定自己所处系统生态位的同时也应明确这种系统生态位所赋予自己的责任,并明确在与其他生态位成员实现社会责任互动时所应扮演的角色。基于这种角色融入的社会责任互动过程大大强化了不同生态位成员的社会责任认知,从这个意义上讲,角色即是责任。同时,基于社会责任互动的角色融入还可以消解与重构企业生态系统成员的生态位,在整个企业生态系统的动态演进过程中,系统成员也需要不断地调整和进行新的基于社会责任互动的角色融入,共同推动系统整体社会责任互动的升级。

      (3)社会责任互动的知识扩散。企业生态系统成员会在社会责任互动过程中积累较多的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知识、经验、观念等,社会责任互动的知识需要从一个系统成员转移到另一个系统成员、从某个组织转移应用到另一个组织,以此来实现社会责任互动认知的内化效果。企业生态系统整体以及各组成成员因履践社会责任而产生的竞争优势与其有效的社会责任知识扩散能力密切相关。社会责任互动的知识扩散过程中,隐性知识与互动客体的吸收能力成为问题的关键,一方面,隐性知识不像显性知识一样容易被传播和认知,它难以被一个正式的、具体的语言来描述和传达,因此在系统成员进行社会责任互动时更应关注深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与行为,对互动双方的企业社会责任心领神会;另一方面,知识接收方先期知识禀赋不足,是造成知识黏性的一个重要根源,因此,社会责任互动的客体需增强对互动主体社会责任知识的吸收能力,共同实现整个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知识扩散。

      (4)社会责任互动的类别化整合。在企业生态系统中,社会责任互动关系包含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社会责任互动关系、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责任互动关系、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责任互动关系。系统成员需要在这种社会责任类别化过程中建立起对系统整体或某一群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以此来完成企业社会责任互动的认知内化。类别化于某一个群体或组织的系统成员首先获得了一种社会责任互动的身份认同,其次是在彼此的社会责任互动过程中完成了类别化的心理整合,共同产生一种基于社会责任的心理契约。社会责任互动的类别化整合对企业社会责任群体规则与标准的规定性以及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责任关系网交往编织的建构性,促使系统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的社会责任互动意愿、伦理道德等融为一体,从而实现多样化主体行为的社会责任一致性。

      (5)社会责任互动的情感融通。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面对面的人际交往正在转变为基于网络等媒介的大规模在线交流。企业生态系统的交互双方或多方可能终生都不曾谋面,但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互相依存与共生。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粉丝效应”就是这种现象。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时期王老吉第一笔捐款l亿元的社会责任行为在互联网上引来大量粉丝,粉丝们打出“每喝一罐王老吉就为灾区人民捐献4元钱”的口号,结果在四个省份的王老吉产品被卖脱销。这种社会责任互动的情感融通在大数据背景下有了更广阔的延展空间。诸如国外巴菲特、比尔·盖茨以及国内曹德旺等在慈善事业方面做出巨大贡献的企业家因网络时代的沟通便利性和交流的高频率,对顾客和合作伙伴们产生了强大的人格吸引力,从而跨越时空地实现了情感融通。同时,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曝光效应威力巨大,疏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践的企业会迅速在网络上被曝光,极大地损害了网民顾客们的情感,由此会产生企业声誉受损,严重者会被驱逐出市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情感融通很多情况下并不是自然发生和发展的,而是经过社会责任互动后对情绪的自觉干预和调节后的共同产物。

      六、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实现策略

      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的互动有赖于系统成员的共同努力,主要生态位成员和扩展生态位成员都应明确自身的礼会责任定位以及在与其他成员互动过程中的社会责任互动策略。

      1.主要生态位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实现

      (1)骨干核心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实现。骨干核心型企业因其所处的生态高位,需要激活整个企业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意识并形成整个企业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风尚,可以说,骨干核心型企业承担着管理整个系统社会责任的责任,促使其他系统成员履践社会责任并实现彼此互动。其具体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策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挥社会责任决策职能。作为企业生态系统的领导者,骨干核心型企业需要制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标准、内容和具体实施细则,要能够准确识别和分析各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需求,寻找和选择有伦理感的、能实现社会责任互动效应的合作伙伴。二是发挥社会责任组织职能。企业生态系统组建、运行全过程中的社会责任互动需要骨干核心型企业来组织完成。在组建过程中,骨干核心型企业要制定该企业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标准与具体执行的方式方法,将系统成员组织起来,明确并强化系统共同的社会责任远景,建立相应机制使系统成员为共同目标而努力;在运行过程中,骨干核心型企业应倡导系统成员之间的社会责任互动并协调这种互动,调节成员之间因社会责任所产生的冲突,建立和维护系统成员之间的信任。三是发挥带头示范效应。骨干核心型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往往成为系统其他成员效仿的典范,因此,应率先垂范做好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创新工作,如率先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带头改善环保工艺、大力做好企业捐赠工作等。四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主动吸收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决策、管理中,如让消费者和经销商参与低碳产品的设计与研发等,从而对骨干核心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践形成有效的监督。五是实施内外部审计和定期披露。骨干核心型企业应主动披露准确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引入第三方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对系统内成员完全公开。六是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企业文化与系统文化。骨干核心型企业应发挥其在文化价值观方面的引领地位,积极培育被所有系统成员认同的责任文化,形成系统内企业基于社会责任的共同价值观,以伦理激励促使系统内成员自动自发地实现社会责任互动与协同。

      (2)主宰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实现。骨干核心型企业在系统的社会责任互动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而主宰型企业在系统的社会责任互动中则发挥着促进企业生态系统成员间合作稳定的作用。主宰型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与系统内其他企业应该走共生、共享之路,通过横向一体化责任或者纵向一体化责任来管理企业生态系统大部分节点企业的社会责任。主宰型企业通过横向一体化责任或者纵向一体化的责任履践与其他上下游企业保持共生、共享、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20世纪80年代的苹果公司在所处的企业生态系统中扮演着主宰型企业的身份,通过高度的纵向一体化来展示其在系统社会责任中的定位,它占据了企业生态系统的多个节点而独占资源,其他系统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被相应压缩,这个时期的苹果公司坚持其节点的独占地位而没有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使其软件操作系统与其他计算机不兼容。而与之相比较的是微软、英特尔等公司在积极地考虑其他生态位成员的需求并研发满足这些需求的芯片、软件等,表现出了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互动性。苹果公司没有履践对顾客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和实现价值共享,最终导致了它在这个时期的衰败。

      (3)缝隙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实现。缝隙型企业在企业生态系统中的生态位较低,其社会责任具有较大的依从性,更多地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互动的客体或对象,这类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往往是被动适应骨干核心型与主宰型企业的要求,或是遵从于这两类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同时,缝隙型企业除了积极地响应骨干核心型企业和主宰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外,还需有效地发挥对骨干核心型与主宰型企业(尤其是骨干核心型企业)的监督作用,发现骨干核心型企业和主宰型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供相应建议,必要时可以检举骨干核心型企业和主宰型企业在彼此互动中的失责行为,对其形成舆论压力,还可以利用威胁不供货、退出企业生态系统、提高合作成本等方式约束骨干核心型企业或主宰型企业的不负责任行为。通过这些举措。缝隙型企业努力提升其所在的责任链条的价值,推动整个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实现。

      2.扩展生态位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实现

      企业生态系统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不仅包括主要生态位企业,还包括扩展生态位成员,本文着眼于政府、社会舆论、自治性组织、消费者、竞争者这五个主要扩展生态位成员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策略。

      (1)政府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实现。政府可以从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层面发挥软性作用力来促进企业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互动。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借助政府沟通平台开展面向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教育,从而积极与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进行互动,培养企业家的责任人格,增强他们对企业和社会的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将社会责任纳入自己的经营战略中;其次,政府可以出台政策来鼓励企业生态系统成员之间的社会责任互动,比如可设立专项基金来鼓励企业间的社会责任知识扩散,鼓励面向未来的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鼓励基于社会责任的合作创新等;再次,政府应从宣传导向上规制其他系统成员的社会责任行为,如抑制消费者过度膨胀的消费欲求,杜绝过渡性消费和环境、资源破坏性消费,引导全社会对低碳消费产品、绿色消费产品的需求,形成适度消费与合理消费的局面;再次,政府还要引导供应商、采购商等上下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相监督;此外,政府应为企业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互动提供支持和便利的条件,如与企业建立公平高效的政企网络等方式推动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连接。

      (2)社会舆论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实现。社会舆论包括媒体、公众舆论平台等,社会舆论需对主要生态位成员及扩展位其他成员进行有效监督,对于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给予有力的谴责,提高对责任主体失责行为的社会监督能力。各种媒体需对失责企业的行为揭露与曝光,引导公众通过参与网络社交平台对企业失责行为的讨论,鼓励消费者通过罢买的方式对企业实施压力,等等。对于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社会舆论应给予道义与行动上的支持,对其形成积极正面的评价,赋予它们相应的荣誉称号,并将其广而告之,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舆论的社会责任互动参与能产生较好的企业品牌声誉,对其他生态位成员来讲也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3)自治性组织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实现。自治性组织由系统成员自动自发组织形成,通过建立组织规章和程序等来实施对组织成员的约束和激励,虽然它的法律效能较弱,但对成员亦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其表现形式通常为行业协会、企业家俱乐部等。自治性组织在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中扮演的协调、监督、指导等方面角色越来越重要,而与西方自治性组织相比,我国自治性组织的中介服务职能和公共监督职能尚有较大提升空间。自治性组织通过搭建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平台,为系统内的企业解决社会责任纠纷,提供履践社会责任的资源,树立社会责任标杆或榜样,提供企业间交流的平台。自治性组织还可以协调企业生态系统成员与地方政府的责任互动关系,提升系统社会责任价值。自治性组织的成员间因长期的社会责任互动而逐渐相互适应并形成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同质文化”,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整体价值得以实现。

      (4)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实现。企业的存在价值是创造客户,相比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消费者的“货币投票”对企业是否履践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可以说,消费者根据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来进行的商品购买决策对企业履践社会责任是一种重要的约束力量。消费者一旦认为企业存在较严重的失责行为,往往会用“用脚投票”来回应企业,其结果是企业的品牌声誉与产品销售下降,严重者可能被驱逐出市场。相反,如果企业积极履践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责任形象,那么,消费者会倾向于对产品进行赞誉并提高购买力度,使企业获得更高的品牌声誉和市场份额。20世纪90年代,知名牛仔裤品牌LEVI非法雇佣童工并使其在严酷的工作环境中的事实被曝光,LEVI因其“血汗工厂”的形象被推到社会责任运动的风口浪尖上,在消费者的声讨压力下,LEVI公司被迫出台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实施了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做法,其中的社会责任对象主要是面对劳工的。因此,随着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不应仅关心商品和服务本身,还应该关心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服务过程是否履践了社会责任;不应仅关注自身利益和需求的被满足,更应放大自己的时空观,去关注整个社会的责任意识形态;此外,还要严于律己,约束自己不合理、过度的消费渴求,培养健康、绿色、低碳消费意识。

      (5)竞争者的社会责任定位与互动实现。与自然界的生态系统类似,一个生命物种的生存和延续需要与竞争者协同演进。企业与竞争者的关系越来越倾向于竞争中的合作,而非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与竞争者的社会责任互动促使企业制定正确的蓝海战略而脱离一味竞争的红海战略。企业需要与竞争者联合拟定合作协议,敦促有关政策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与竞争者实现心理契约,共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企业在竞争中要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互惠互利原则,在竞争中要以开放的心胸容纳、欣赏、团结竞争对手,杜绝欺行霸市、价格倾销、诬陷对手等现象的发生。

      本文以企业生态系统作为社会责任的研究对象,在阐述企业生态系统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契合的基础上进而研究企业生态系统社会责任互动的内涵、治理机制、认知内化与实现策略,这种定位于多边群体的责任机制提升系统成员之间的同边与跨边责任网络效应,有效引导和促进企业生态系统成员间的社会责任互动,实现社会责任共担与协同并实现多元价值创造。这种研究体现了一种新的责任理念和管理策略,打破了传统的个体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视野,它要求企业管理者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应具备系统化、互动化、网络化的思维方式,除了履践自身的社会责任之外还应积极与系统其他成员互动、协同,以更广阔的视野和人文关怀来体察整个企业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实践,即“自度”的同时还要“度他”。

      本文的研究在理论方面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从单体企业研究范式走向企业生态共同体研究范式,从孤立静态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走向联系互动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从单向度、一元价值创造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走向多向度、多元价值创造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进一步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范畴;在实践方面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摆脱战略近视,引导企业生态系统成员跳出线性发展、追求单赢的误区,超越个体社会责任履践的局限性,培养基于互动观的社会责任意识,构建基于责任互动的生态共生体,从“协同进化”和“互动共赢”角度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和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在更大的有机的、整体的视域中正确、全面地认识和把握社会责任,在生态系统的关联中和企业存在的一体化中去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价值创造,提升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从而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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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态系统中的社会责任互动:内涵、治理、归化与实现_生态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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