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盱衡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学术研究论文,启示论文,奖励办法论文,成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术研究成果的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机制(Motivate Mechanism)不仅是研究者达成学术研究目标、创造更多优质学术成果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科学管理与学术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系。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标准的制定,直接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研究者的学术环境与生存状况。在台湾,经济生产领域的快速而高度发展,早已使得企业界特别是私人企业界,视决策的经济效益以及员工的工作绩效为理所当然的“理性”考虑。风气影响所及,这样的一种“理性”期待与要求也逐渐扩及学术圈,说起来,无非是讲求效益和功绩的一种“理性”表现形式,呼应的正是当前台湾社会的一般社会期待。①但是不可否认,学术研究不仅仅是自身的事业,除了需要有自身的勤勉,还需有外部的激励,从而更好地唤起研究者的学术研究热情,并对他们的学术研究事业表达肯定,这种激励通常表现为精神与物质上的奖励,但因为精神奖励无法量化为数据或表格,而物质上的奖励更能说明奖励标准对社会科学管理与学术评价的影响力。因此本文旨在全面探讨台湾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对台湾学术界所产生的影响,并与大陆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相互比较,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一、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台湾高校学术成果奖励的宗旨
台湾的学术评鉴单位认为,学术成果的补助、津贴、奖励有利于培养优秀的学术社群与学术人才,而且还有利于提升台湾地区的学术水准在国际上的地位。例如由“行政院国家科学院”组织评审每两年一届的“总统科学奖”,经过严格的评审,每位获奖者除了会得到官方的隆重仪式表彰外,还将获得200万新台币的物质奖励②;“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在本部办理“行政院杰出科技贡献奖励”,经过会议评审的方式,每位获奖者可以获得100万元新台币的奖励③;“国科会”有设立“奖励杰出研究奖励”,经过严格评审,获奖者可以连续3年总计获得90万元新台币的奖励④;每年又评选40位“吴大猷先生纪念奖”,每位获奖者可以得到50万元新台币的奖励⑤。除此以外,还有“人文社会专书写作计划”、“人文社会经典译注计划”等补助专题研究、“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补助延揽研究学者”等延揽科技人才专题、“国际合作”、“两岸科技合作”、“学者专家赴国外或大陆地区旅费”等推动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专题奖励。
学术成果奖励是研究学术评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每一个学校或研究单位制定的成果奖励标准不尽一致,从奖励标准上我们可以看到学术团体对本单位学术事业的某些态度,每一个学校几乎都会制定自己的奖励办法,古谚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学术研究在某种意义上也遵循这样的大原则,往往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可以为研究者提供较好的研究环境,激发研究者发表更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但同时也要看到,学术成果的奖励受到学术评价的主导,反过来,学术成果奖励的科学性又直接影响到学术评价。可以武断地认为,越是知名的大学越希望采用这种简单、易行、有效的激励办法进一步提升世界排名,比如台湾大学就认为:成果长久以来一直是世界大学排名与评比的关键指标。在近11年来台大所发表之论文总数已进入全球100名,但被引用总次数的排名虽有进步,却在200名以外,较之国外好的大学仍有些差距。因此台大未来要迈向顶尖大学,学术研究成果的质与量并重发展是未来努力的方向之一。为鼓励专任教师及研究人员积极发表学术研究成果,特制定《台湾大学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⑥
当然,台湾大学制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是在“迈向顶尖大学计划”暨台湾“教育部”五年五百亿计划的支持下酝酿产生的,除此以外,还有台湾“清华大学”、交通大学、中正大学、“中央大学”、成功大学、阳明大学等排名靠前的大学,这些学校所制定的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背景均与台湾大学别无二致。这些高校的成果奖励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包含期刊论文及学术专著两大类。期刊论文指的是本校专任教师或研究人员以本校为所属学术机构为名发表在Nature、Science以及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简称A&HCI)期刊上的成果,及收录于台湾社会科学引文索引(Taiwan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TSSCI)之正式名单且经校内外严格学术审查的刊物。
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制定并执行的过程,就是如何用公正的办法、公平的标准来衡量每一位研究者学术成果的过程。研究者们有不同的学术领域、有不同的学术观点,发表的学术期刊也不尽相同,产生的学术影响力更无法一概而论,所以,制定奖励标准的同时,还需要对学术期刊进行一个笼统但不失偏颇的评估,这实际上又在考验学术团体的学术评价能力。
比如台湾大学认为应依照Journal Citation Report(JCR)值与是否为SSCI/SCI/A&HCI将期刊分为四级,第1级别即世界公认之两大权威期刊《Nature》与《Science》;第2级别分为甲乙两种期刊,甲种即SCI、SSCI、A&HCI期刊中以JCR计算五年内平均排名前40%的学术期刊,乙种即SCI、SSCI、A&HCI期刊中以JCR计算五年内平均排名40%之外的学术期刊;第3级别即经审定等同于SCI、SSCI、A&HCI之水平的外文期刊;第4级别即台湾本土研制的TSSCI正式收录名单的期刊。而对学术著作的奖励应依照审查的严格程度将著作奖励分为两个级别,凡是按照TSSCI期刊以上审查程度来审查书稿的专著,则按照第1级别奖励,其余则按照第2级别的奖励。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台湾学术的桥头堡,台湾大学制定的奖励标准是严格、公正、人性化的,从中可以看出台湾大学的成果奖励的根本宗旨是“宁缺毋滥,精益求精”,学校只对有益于实现“迈向顶尖大学计划”的成果进行奖励,同样,研究者想要获得奖励,必须要在TSSCI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文章。无疑地,这对于提升高校与个人的知名度都有鞭策的作用。同时为了公平起见,对于未发表在一流期刊上的一流文章,可以通过校内外学术审查,认为确实有奖励价值的学术成果也会给予奖励。这就避免走进学术评价单纯量化的误区,体现了学术评鉴人性化的一面。
不过让人不解的是,虽然台湾大学制定了比较公正严谨的奖励办法,但是奖励金额却并不高,相对于其他5年500亿计划的高校来说,可以说走的是低等路线。台湾大学师生在Nature与Science上发表文章,只能得到6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才1万多元,而普通的SCI、SSCI、A&HCI论文,只能得到3万元新台币,详见表1。而与之相比的阳明大学,在IF指数高于20之学术期刊,即可获得60万元新台币的奖励,是台湾大学奖励金额的10倍,详见表2。以这两所高校为例,可以看出,学术研究奖励额度与自身实力并无必然联系,但奖励额度对提升高校影响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在2011年6月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大学排名显示,师均(总量除以教师数)发表Nature和Science论文最多的是阳明大学,尽管其排名并没有进入前10位,而排名第1位的是北京的清华大学与台湾的台湾大学⑦。
二、独大英文,二次审查:台湾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特点
在晚近的华文世界中出现过如下的转折:从政府管理阶层,一直下降到各个大学,乃至于所系,都在生产大量的典章制度与奖惩办法,说是要应对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简单地说,这一波以经费二字为主导的强制性“改革”正在席卷学界。从台湾大学与阳明大学的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可以看到“CI”(引文索引)的严重化:崇尚英文出版,目的基本上是在跟美国学界接轨,而效果上是在贬抑中文,那么从长远来看将掏空华文作为世界多元化的主要构成。⑩
在“顶尖大学计划”中的其他高校如台湾“清华大学”、交通大学等的奖励方法与台湾大学无异,基本上采取ISI/WOS/JCR中的IF指数作为评判标准。但这些学校在科研奖励时,也体现出自己的特点:
1.对成果的要求甚高,奖励范围小。例如台湾“清华大学”将期刊分为两类,第1类为Nature与Science,第2类为ISI/WOS/JCR数据库前15%之期刊,低于这个数字的外文期刊均排除在外;台湾交通大学只奖励刊登于ISI/WOS/JCR数据库之SSCI、SCI期刊论文,且RF排名在前40%的期刊;阳明大学只奖励IF指数在0.7以上且需为SCI、SSCI、A&HCI的学术期刊;政治大学在建立研究成果奖励计划时,不仅强调要重金奖励特优计划,即以重奖方式特别奖励研究绩效特优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将研究特优作为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学术研究费用的主要依据。据此,政治大学订定“外文学术著作编修及投稿补助办法”来补助以外文撰写的文章费用,此谓之“国际化的学术奖励标准”。再者,政治大学更注重学术平台的国际化。例如,目前政治大学有全台湾唯一一家为SSCI收录的期刊——Issue & Studies,但该校希望在此基础上通过投入大批科研奖励经费以资助辅导另一英文期刊跻身SSCI。再如,除了给予学术成果奖励外,政治大学还从优质研究环境建置、研究团队发展、学术期刊与专著出版、学术智慧财产管理推广、学术数据库等计划方面为本校研究者提供充足的便利。顺带需要提到的是,通常学术期刊的知名度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或决定学术成果的地位,因此,对学术期刊进行补助或奖励使之更具国际影响力也成为台湾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题中之意。这一点,不仅校方会着手实施,官方也会大力支持。“国科会”人文学研究中心有“补助期刊加入全球性引文索引数据库”计划,其补助对象为“收入台湾人文学引文索引期刊(THCI)数据库之期刊,且必须具备台湾人文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THCI Core)收录实施方案第3条所要求之资格。”(11)补助金额最高在10万新台币,但是补助期刊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应当符合下列3个条件:
(1)以刊载学术性论文为主;
(2)近三年刊行周期固定且出刊频率至少为半年刊,并出满应出期数;
(3)近三年每年刊登经匿名审查之学术论文至少6篇。归属于“综合类”之期刊,所刊登人文学领域之文章达刊登总数40%以上,且至少包含有两学科之文章。(12)
2.奖励等级分明。这些学校对顶级学术成果的奖励可以说是不遗余力的,例如阳明大学对IF指数高于20之学术期刊奖励金额为60万新台币,对IF指数在10以上之学术期刊奖励金额为15万新台币,但对一般成就的学术论文,奖励金额则为0.7万~6万新台币不等;台湾“清华大学”对Nature和Science论文奖励金额为20万新台币,但对其他杰出论文则只奖励5万新台币,详见表3;台湾交通大学也同样循此规则,对Nature和Science论文奖励为60个绩效点,但除此而外的SSCI、SCI期刊论文,哪怕是RF排名前5%的刊物,也不过奖励8个绩效点,详见表4。
3.学术专著有严格的审查标准,高额的奖励标准。这些高校几乎都要求学术专著秉持一个最起码的准则:须有学术审查程序,否则不得纳入奖励范围。例如台湾“清华大学”的专著奖励除了需要出版社审查外,还需本校第二次审定;阳明大学的专著奖励范围为具有正式审查制度之国内外大学出版社或学术专著出版社发行,并检附两份审查意见者。虽然审查标准极尽审慎,但奖励标准亦十分可观,例如阳明大学的杰出专著可以奖励10~25万新台币;交通大学的杰出专著可奖励20万新台币;交通大学的杰出专著可奖励24个绩效点。
期刊审查学术专著也是彰显严苛审查的一个有力证据。出版社与期刊的创办宗旨有本质区别,因为出版社是营利组织,它的着眼点在销售市场,因而它并不一定十分看重专著的学术性,但期刊是非营利的组织,且每一个学科的TSSCI期刊往往代表着该学科权威的水平,它对学术成果的审查程序与学术论文相类似。为健全社会科学学术性专书出版之审查机制,并建立多元的审查渠道,以提升专书之学术水平(15),“国科会”便专门出台了“补助期刊审查专著要点”,公布了10个学科85家TSSCI期刊名单,用以审查相对应学科的学术专著。这些期刊,“均是具健全编辑委员会及严谨匿名审查程序之社会科学(含人类、心理、法律、社会、教育、政治、管理、经济、区域研究及地理等相关学科)学术性期刊,经该中心主动邀请并获该期刊编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受理专书书稿审查之期刊名单,当年度获该中心编辑费用补助之期刊,依规定列入受理专书书稿审查之期刊名单”(16)。其本质是:设置“期刊编辑费用”补助案。同时,为提升专书学术水平,特别设置“期刊审查专书书稿”补助案,邀请审查严谨的期刊单位代审专书书稿,由本中心补助代审所需之审查费及业务费。”(17)其审查程序与学术论文的审查相差无几,如下:
(1)期刊编委会接获申请人之书稿后,若认为该书稿之内容与期刊宗旨不符,则可迳予以退件;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将视该书稿已送审一次。
(2)期刊编委会在受理书稿审查时,必须采取匿名审查方式,并送请两位相关领域的学者审查(视其需要最多可增加至三位审查人)。期刊编委会回复申请人初审意见应以不超过六个月为原则。不论书稿是否通过审查,期刊编委会皆应将审查意见提供给申请人做参考。
(3)期刊编委会依据审查人之评审意见,决定送审书稿是否通过审查。通过审查之书稿,由受理审查之期刊编委会发给审查通过证明。
(4)期刊编委会可于期刊内公告由其审查通过之书稿名单,亦可于专书出版后刊登该专书摘要及书评。(18)
当然,“国科会”与学术专著所在高校要对期刊与著者就审查费与业务费进行相关的物质补助。例如,“国科会”人文学研究中心设立了“补助出版人文学及社会科学专书”计划,该计划规定,“经出版单位审查通过,且于申请日前一年内出版或即将出版之人文学、社会科学学术性专书(不含教科书、翻译著作、译注及论文集;以下简称专书),得由出版单位向研究中心申请补助”(19)。该计划补助书稿金额最高上限为20万新台币,同一出版单位受补助之专书每年合计不超过10本。
4.独大英文,忽视本土学术期刊。即对本土的TSSCI认同度并不高,有些学校甚至没有将TSSCI论文纳入奖励范围。淡江大学中文系颜昆阳教授一针见血指出,以“英文”发声,在SSCI、A&HCI的期刊上大量地发表论文。一篇论文从审查到刊登,往往要等上1~2年。那就耐心排队吧!因为只有印上SSCI、A&HCI的标签,有权力的审查者才会点头称是。至于TSSCI以及人文学科的期刊,是不是需要大家,尤其优秀的学者(大概都去挤SSCI或A&HCI了)共同来支持、养护,让它们逐渐茁壮到足以跃上国际学术舞台,与他国平等对话,这不是正在为学术评鉴而焦虑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所优先关心的问题。当然更不会是高教当局所优先关心的问题。(20)
这也可以看出,台湾学术圈独大英文的事实。这种论断可以从两方面来加以证明:第一,对英文期刊尤其是JCR值越高的期刊奖励额度越大,而对TSSCI为代表的中文期刊只做象征性的奖励,且二者奖励金额并不在同一个水平层面。第二,同样属于华文期刊的CSSCI,在大陆颇受欢迎,研究者极尽能事希望在CSSCI上发表论文,学术单位也会设置恰当奖励金额奖给成果发表者,尽管大陆学者也汲汲于渴望发表英文论文,但学术单位也并没有在SSCI与CSSCI之间划分一条天然的界线。曾建元教授认为,国际化之操作,出现了英文中心主义的偏差。理论上,其他语种的学术论文不应被排除在国际化的指标之外,但在实践上,“由于美国社会科学引用文献索引数据库凭借英文作为全球最普遍之学术语言的优势,在商业模式的数据库经营运作机制下,建立了全球最为庞大而完整的英文学术期刊数据库,乃使其学术统计因为母数的爆量而呈现出相对的权威性。”(21)
5.研究奖励宁缺毋滥。在学术生产日益程序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背景下,这些学校采取了一种较佳的办法遏制这种苗头的出现,即在奖励学术“产品”数量上作出限额,规定每位研究者获得奖励的上限,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踏入以量取胜的窘境,当然,如果是杰出成果,则不会作出数量限制。比如交通大学规定优良期刊奖励总额以每人不超过20点为原则,学术专著奖励总额以每人不超过30点为原则;台湾“清华大学”规定每人每年受奖励之杰出论文以4件为限,但顶尖论文与杰出专著无上限。
6.弹性的奖励标准。设立奖励点数,以便在操作中灵活运用。比如交通大学规定,各年度优良期刊论文点数折合率应由校方依照全校整体研究发展成果与财务状况另订。与此同时,优良期刊的奖励还需提送符合资格者至研发常务会议审查后才能核定奖励金额。
三、以期刊排名、索引系统为对象的奖励办法
台湾的诸多私立大学,以期刊排名、索引系统为对象来分配学术成果的奖励等级。例如,铭传大学规定专任教师在SCI、SSCI、A&HCI收录期刊且JCR排名该领域前10%以上的学术性期刊上发文,发给新台币8万元;在SCI、SSCI、A&HCI收录期刊且JCR排名该领域前25%但未达10%的学术性期刊上发文,发给新台币7万元,以下据此类推。
义守大学规定专任教师在SSCI收录期刊且IF排名该领域前10%以上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文章,发给新台币8万元;在SCI收录期刊且IF排名该领域前25%但未达10%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文章,发给新台币7万元,以下据此类推。
而“中华大学”的教师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则更加巨细靡遗。除了将学术成果划分极优、特优、优等、甲等4个级别外,还注重对比赛、发表、展演等学术科技活动进行奖励。例如受邀国际性国家级展场(至少有两国以上举办)个展者或受邀国际性国家级展场(至少有两国以上举办)个展者可获得10万元新台币的奖励,获国际性国家级奖(至少有两国以上之参展)非前3名之其余奖项、奖牌、奖章、奖状可获得5万元新台币的奖励等,详见表5。
这些私立大学对成果的奖励存在一个共同点,即过分注重英文成果,忽视TSSCI论文。例如义守大学规定IF指数在75%之外的外文期刊或A&HCI、CIJE、EI、HI、TSSCI等数据库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新台币1万元。也就是说,TSSCI收录的期刊与普通的外文期刊奖励等同,甚至在排名上还不如后者。除此以外,则是该校规定二级期刊的奖励,二级期刊则多为中文刊物。
中正大学对期刊的分类虽然也强调区分以SSCI为代表的外文期刊与TSSCI为代表的中文期刊,但无论是外文期刊还是中文期刊,都要依照社会科学各学科(学科)期刊的等级来划分奖励标准,详见表6。外文期刊分为4个级别,第1级别为名列社会科学各学科25%的SSCI、SCI期刊,第2级别为名列社会科学各学科50%的SSCI、SCI期刊,第3级别为名列社会科学各学科50%以外的SSCI、SCI期刊,第4级别为非SSCI、SCI之外文期刊;中文期刊也分为4个级别,第1级别为TSSCI正式名单收录的期刊,第2级别为《“国科会”各学科期刊评比》第2级期刊,第3级别为《“国科会”各学科期刊评比》第3级期刊,第4级别为普通华文刊物,当然这种期刊应该仅指台湾出版的学术刊物。学术专著的奖励仍旧按照审查程度进行操作。中正大学的奖励标准不同于以台湾大学、阳明大学为代表的引文分类办法,该校的这种奖励规定,在台湾亦可谓独树一帜。
高雄师范大学规定在SSCI、SCI、EI发表文章奖励奖牌1枚,奖金1万元新台币;在A&HCI、SCIE、ERIC、HI、MLA发表文章2篇及以上,可以申请获得奖牌1枚,奖金1万元新台币;在TSSCI正式名单发表文章2篇及以上,可以申请获得奖牌1枚,奖金1万元新台币;在台湾学术研究优良期刊发表文章3篇以上或创作(演出)作品3件(次),审查后可以获得奖牌1枚;在TSSCI观察名单发表文章3篇以上或创作(演出)作品3件(次),审查后可以获得奖牌1枚;在有审查制度之学术期刊或研讨会发表文章3篇以上或创作(演出)作品3件(次),审查后可以获得奖牌1枚。
嘉义大学规定在SSCI、SCI、E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8万元新台币;在A&HCI、SCIE、ERIC、HI、MLA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8万元新台币;在TSSCI正式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8万元新台币;在台湾学术研究优良期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3万元新台币;在TSSCI观察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2万元新台币;在有审查制度之学术期刊或研讨会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2万元新台币。嘉义大学的奖励办法有两大特点:其一奖励额度较之中国大陆省立大学来说,无疑是很少的,可以视为象征性的奖励;其二,从奖励标准上来看,将对TSSCI与SSCI的奖励列为一个额度,并没有过分地独大英文期刊。
台东大学规定在SSCI、SCI、E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A&HCI、SCIE、ERIC、HI、MLA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TSSCI正式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台湾学术研究优良期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TSSCI观察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有审查制度之学术期刊或研讨会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台东大学的奖励办法则更能显示上述的特点:不因期刊分级而划分奖励级别。
台南大学规定在SSCI、SCI、E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5万元新台币;在TSSC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5万元,而在其他级别刊物发表的文章,均不作奖励。台南大学的奖励原则与台东大学则恰好相左:独大英文、分级奖励。
花莲师范学院规定存SSCI、SCI、E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3万元新台币;在A&HCI、SCIE、ERIC、HI、MLA发表文章每篇奖励2万元新台币;在TSSCI正式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5万元新台币;在台湾学术研究优良期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5万元新台币;在TSSCI观察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
台北师范学院规定在本校学报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SSCI、SCI、E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3万元新台币;在A&HC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3万元新台币、在ERIC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TSSCI正式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TSSCI观察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5万元新台币。
屏东师范学院规定在SSC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4万元新台币;在SCI与E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2万元新台币;在A&HC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TSSCI正式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台湾学术研究优良期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参与国际性比赛获奖者奖励1~2万元新台币。
台中师范学院规定SSCI、SCI、E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4万元新台币;在A&HCI、SCIE、ERIC、HI、MLA发表文章每篇奖励4万元新台币;在TSSCI正式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3万元新台币;在台湾学术研究优良期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2万元新台币;在TSSCI观察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2万元新台币;在有审查制度之学术期刊或研讨会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5万元新台币,但累计不超过4篇;参与国际性比赛获奖者奖励2~3万元新台币。
新竹师范学院规定SSCI、SCI、EI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A&HCI、SCIE、ERIC、HI、MLA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在TSSCI正式名单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新台币。
陈伯璋教授对台湾高校学术成果奖励颇有研究,他认为,“有些学校提出奖励研究办法,依此方法利诱教授们多多投稿发表文章,其立意虽佳,然而如此的发展趋向,将可能使教授们无法专心进行教学工作,更有甚者将可能产生更大的冲突。”(23)
四、重量轻质,分级奖励:中国大陆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现状
大陆的学术期刊奖励办法与台湾有几处共同点:第一,从奖励主题来看,大陆的奖励对象亦为第一署名为本单位的教师或研究人员。第二,从奖励客体来看,分为国际与国内两大类别,只不过大陆的华文刊物要远远多于台湾,故而在制定办法时,又稍有出入。第三,与台湾一致,均在很大程度上不认同对方出版的学术品。当然,大陆学术期刊奖励办法与台湾也有不同之处,最主要的表现在:过于程序化、定量化,但也因程序化而显得细致、详尽。
通常来说,成果的奖励应当避免走入如下误区:第一,以刊评文,即过分相信某一水平刊物会刊载等于或高于这一水平的成果,只注重成果发表的载体而忽视成果本身的质量是否与该刊物水平相符合;第二,认为不同等级的刊物发表的成果的质量也会依次递减,例如甲类刊物发表的成果一定比乙类要好,丙类刊物的文章一定比不上乙类刊物;第三,忽视奖励办法收录之外的刊物,即认为奖励办法收录之外的刊物所发表的成果一定比收录办法内的要差。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黄安年教授曾经多次撰文指出上述弊病(24),他以自己所在单位的《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奖励办法》(见表7)为例,分析了学术奖励的诸多怪现象。
《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奖励办法》的不足在于:首先,对学术论文的标准设定过于死板、官僚化。不承认报纸学术版或理论版上的文章;不承认学术书评、散文、笔谈等成果形式;不承认低于要求字数的成果;不承认以书代刊(集刊)上的文章。其次,奖励办法奖励的范围不全,有多数值得收进奖励办法的刊物没有收录进去。再次,对于花钱买版面的成果,不应该纳入奖励范围。再者,变相地认为没有受到成果奖励的成果没有任何价值。
为了进一步分析大陆的科研奖励办法,我们选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两所高校——湖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大学是“985”与“211”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典型的综合性部属院校,类似于台湾“教育部”迈向顶尖大学计划所支持的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曾是司法部直属高校,是老牌的以优势学科见长的部市共建大学。这两所大学所制定的科研奖励办法,大致可以说明大陆高校的一般情况,也足以拿来与上述台湾高校作出比较,详见表8、表9。
通过下面两表的对比,我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如下的大陆特色:
(一)工科院校重理轻文,文科院校重文轻理。例如,湖南大学对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文章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而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文章,仅仅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象征性奖励。须知《中国社会科学》乃是代表着华文刊物中顶尖水平,可以与不少国际顶级刊物相媲美,而被《新华文摘》转载的文章,也不过奖励1万元人民币,因为《新华文摘》是文摘中的稀缺资源,许多被转载的文章也代表着中国社会科学的前沿水平,多数研究者终其一生也不见得成果能出现在该刊上。对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奖励分类而言,将《中国社会科学》定为A类刊物顺乎情理,或许因为该校发展经费有限,在A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仅奖励1.6万元人民币亦无可厚非,然而让人不解的是,SCI收录的期刊被放置在C类刊物,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同,更让人诧异的是,假定西南政法大学一位研究者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一篇文章1尽管这种概率极小),那么他竟然只能得到区区0.3万元人民币的奖金!
(二)对外文期刊的划分标准混乱,一概而论。如果看过上述台湾高校对SSCI、SCI、A&HCI详细科学的划分标准,一定会对大陆划分的这些外文期刊标准瞠目结舌。如果说大陆类似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文科大学将SCI置于较低级别是因为这样的文科大学发表不了SCI且不将SCI纳入考核体系的话,而作为“985”重点建设的湖南大学所列出的外文期刊奖励标准实在过于笼统,湖南大学将外文期刊简单地分为SCI、EI、SSCI、A&HCI四大类,SCI上发表1篇文章奖励0.4万元人民币,EI上发表1篇文章奖励0.2万元人民币,SSCI与A&HCI发表1篇文章奖励0.5万元人民币。
(三)重视甚至依赖对社会科学领域的华文(大陆)刊物的分类。西南政法大学的期刊分类办法将大陆出版的中文期刊分得非常细致,例如,该校详细地划定了各级别刊物的种类及名称。
A类刊物的种类:《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科学》(任一专业版)。
B类刊物的种类:各学科CSSCI排前5%之刊物(略);《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
C类刊物的种类:各学科CSSCI排前15%之刊物(略);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或学术版)。
D类刊物的种类:
D1类期刊:除C类以外的CSSCI来源期刊或CSSCI来源集刊;CSCD来源期刊;《经济日报》、《社会科学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理论学术文章);EI核心版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收录期刊;《中国法学》(英文版);《中国法律》(中英文,香港出版)。
D2类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期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扩展版来源期刊;SCI及EI扩展版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CPCI-SSH(原ISSHP)和CPCI-S(原ISTP)收录论文。
这样的划分标准相对于前文所述外文期刊的划分,无疑是细微、周到但又值得质疑的,对于A、B、C、D刊物的概括,是根据“以SCI、SSCI、A&HCI、CSSCI、CSCD、E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CPCI-SSH(原ISSHP)、CPCI-S(原ISTP)等来源期刊为基础,结合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现状以及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编制而成。”(27)除此以外,为了保证分类办法的尽可能周全,在该办法中,还将《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社会科学报》等特殊刊物或报纸收录进来。除此还能看到,对华文刊物的奖励最低限度设置到CSSCI扩展版以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值得质疑的是,对于外文期刊级别的设定则显得苍白无力,中外文期刊奖励幅度不对等,对外文学术论文的奖励额度也不尽科学。
(四)重视官方成果奖的再奖励。社会科学成果奖与自然科学成果奖的设置是大陆的又一大特色,通常由政府主导设置成果奖,例如国家级的成果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教育部主导,省部级的学术成果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导,规定若干年评选一次,设置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奖励人民币若干。以直辖市重庆为例,新近修订的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就规定将成果分为一、二、三等奖,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出面表彰,奖励金额分别为5万元、2.5万元、1万元人民币,并明文规定此项奖励将作为“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28)。因为该荣誉是政府意志的结果,所以高校也会将这些成果奖纳入考核体系,同样,对于这些成果奖也会重复给予重奖。例如,湖南大学对国家最高、一、二等奖励分别奖励5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对省部级及其他成果也给予相应奖励。西南政法大学对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人民币奖励,对省部级及其他成果也给予相应奖励。
当然,大陆学术奖励还有一个更大的特点已如前述:缺乏学术成果的再审查,虽然校方也会审查学术成果,但是只对学术成果的真实性,不对成果的原创性与学术性作出审查。
四、结语
学术成果奖励是社会科学管理与评价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它与每一位研究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学术研究虽然是一项不以名利为目的的崇高事业,但学术成果奖励的理念、标准、方式、宗旨却无时无刻地不在影响学术生产与学术评价的整体环境。每一个高校或研究机构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酝酿制定适合自身学术发展的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奖励政策均与当前学术评价的大环境息息相关。台湾的教育主管单位希望通过“五年五百亿”新台币的奖励扶植计划使台湾高校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在这种主导政策的影响下,台湾的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独具国际视野,对国际顶尖、一流期刊论文极力支持并下大力度予以奖励,在引文索引化的浪潮中,台湾的学术成果奖励独大英文期刊。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单纯的量化评鉴,台湾各高校在学术评鉴时一般都会对成果进行二次审查甚至实行弹性的成果等级认定,这与台湾学术界长久以来形成的同行评议制度有莫大关系。还有台湾期刊排名与索引系统独具特色,虽然本土化的TSSCI饱受诟病,但是从成果奖励标准不难看出,台湾学术界对于TSSCI期刊论文的呵护与肯定是显而易见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过度“CI”化而对本土学术期刊造成的冲击。
注释:
①叶启政:《缺乏社会现实感的指标性评鉴迷思》,《台湾社会研究季刊》2002年总第56期。
②“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总统科学奖遴选办法(中文)》,http://web1.nsc.gov.tw/lp.aspx? CtNode=1048&CtUnit=450&BaseDSD=5&mp=1,2010.10.21。
③“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行政院杰出科技贡献奖》,http://web1.nsc.gov.tw/lp.aspx? CtNode=1049&CtUnit=491&BaseDSD=5&mp=1,2009.5.12。
④“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行政院杰出研究奖》,http://web1.nsc.gov.tw/lp.aspx? CtNode=1050&CtUnit=520&BaseDSD=5&mp=1。
⑤“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吴大猷先生纪念奖遴选作业要点》,http://web1.nsc.gov.tw/lp.aspx? CtNode=1052&CtUnit=556&BaseDSD=5&mp=1,2011.8.19。
⑥台湾大学:《台湾大学迈向顶尖大学计划学术研究绩效奖励制度》,http://top100.ntu.edu.tw/outcomes_details.php? oId=16,2012.1.13。
⑦雷宁:《我国首份大陆及港澳台大学排名出炉》,《中国青年报》2011年6月3日。
⑧台湾大学研发处:《台湾大学教师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http://homepage.ntu.edu.tw/~coss/top1/rules/research_rules.pdf,2009.5.4.。
⑨阳明大学研发处:《阳明大学学术研究成果发表奖励办法》,http://www.ym.edu.tw/rnd/law/r1_old.doc,2006.1.27。
⑩陈光兴:《全球化与华文知识生产——台湾高教界对TSSCI学术评鉴体制的检讨》,收入甘阳、陈来、苏力主编的《中国大学的人文教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第438~464页。
(11)“行政院同家科学委员会”人文学研究中心:《“补助期刊加入全球性引文索引数据库”作业要点》,http://www.hrc.ntu.edu.tw/index.php? 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694&Itemid=716&lang=zw,2010.10.11。
(12)但即便是如此,“国科会”人文处处长傅仰止仍旧宣称:“‘补助专书撰写’、‘补助专书审查及期刊编审会代审专书’、‘补助专书出版’等奖励均只在鼓励专书著述,但尚不能完全认为此奖励即在对专书进行评鉴”。参见傅仰止:《期刊评比与期刊数据库分轨化》,载《人文与社会科学简讯》2011年6月第12卷第3期。
(13)台湾“清华大学”研发处:《清华大学杰出学术研究出版成果奖励办法》,http://my.nthu.edu.tw/~rd/revised/doc/file/file110121.pdf,2011.8.19。
(14)交通大学研发处:《交通大学教师及研究人员研究成果奖励办法》,http://rdweb.adm.nctu.edu.tw/files/2008100709384229.pdf,2011.7.27。
(15)“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补助期刊审查专书要点》,http://ssrc.sinica.edu.tw/ssrc-home/111-1.htm,2005.12.8。
(16)(18)“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补助期刊审查专书要点》,http://ssrc.sinica.edu.tw/ssrc-home/11-1.htm,2005.12.8。
(17)“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人文学研究中心:《书刊出版补助》,http://www.hrc.ntu.edu.tw/index.php? 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98&Itemid=616&lang=zw,2009.11.21。
(19)“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人文学研究中心:《补助出版人文学及社会科学专书》,http://www.hrc.ntu.edu.tw/index.php? 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60&Itemid=203&lang=zw,2005.8.24。
(20)颜昆阳:《再哀大学以及一些期待与建议——当前高教学术评鉴的病症与解咒的可能》,《台湾社会研究》2004年第1期,第237~255页。
(21)曾建元:《其鸣也“I”——一名台湾学术期刊主编关于SSCI、TSSCI和CSSCI的杂感》,《社会科学报》2012年2月16日。
(22)中正大学研发处:《中正大学教师社会科学杰出研究成果设置办法》,http://colsoc.ccu.edu.tw/chinese/law/advantage.doc,2011.12.14。
(23)陈伯璋:《学术资本主义下台湾教育学科学术评鉴制度的省思》,收入《全球化与知识生产:反思台湾学术评鉴》,台社季刊社,2005年,第222页。以上六所高校学术成果奖励的标准据陈伯璋教授该文修订而来。
(24)黄安年:《是奖励学术刊名还是奖励论文质量——评本末倒置的文科成果津贴奖励》,学术交流网:http://kjc.cqu.edu.cn/article_view.jasp? id=13092,2004.12.6;黄安年:《学术性书评不算学术成果吗?——兼谈学术论文认定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 Newsid=734,2001.12.29;黄安年:《按文章发表的刊物分级奖励学术成果的质疑》,学术批评网:http://www.annian.net/show.aspx? id=18&cid=24,2002.8.8;黄安年:《〈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津贴期刊目录〉合理吗?——兼谈科研津贴中的非学术因素》,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 Newsid=818,2002.1.5。
(25)湖南大学:《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http://www.hnu.edu.cn/html/kexueyanjiu/renwenshehuikexue/keyanzhengce/2010-08-06/748.html,2010.08.06。
(26)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http://wenku.baidu.com/view/57dce5d9d15abe23482f4d58.html,2009.12.22。
(27)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西南政法大学成果奖励办法》,2009年12月22日。
(28)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渝府令第257号),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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