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如何生成和演进?——对乡镇公推直选试验的进化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化论论文,乡镇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层民主与治理的发展演变一直是研究者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在各类基层制度创新中,乡镇领导公推直选制度创新应该说是发生次数最多,影响较大的一种。然而,对于自1990年代末以来的乡镇公推直选制度创新发展现状的系统评估和制度创新的理论化解释,现有的研究并不多见。对于基层民主制度创新与变迁的原因,大部分学者常使用经济发展导致民主的现代化理论和以成本-收益计算为基础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来加以解释。①然而,这些理论在解释公推直选制度发生、演变的整个过程时,往往面临着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为此,本文试图以广义的进化论作为一个新的分析视角,来分析和解释乡镇领导公推直选这一制度创新的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并预测其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② 进化论与制度创新 (一)基本理论 社会进化的思想并非是对生物进化的达尔文主义的一种简单模仿和借用。经济学家内尔森(Richard Nelson)指出,对人类文化的进化论式分析远早于达尔文,达尔文自己也受到了这一流派的影响。因此,把进化的社会科学看作是将生物界的达尔文主义扩展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想法是错误的(Nelson,2007)。广义进化论认为,生物界和人类社会均遵循变异——选择——遗传(延续)这样的演化法则。当一种生物物种(或者社会种群、个体)面临生存危机或压力时,它就会通过改变其生物特性(或行为方式)来适应或应对危机,也即变异。在各种变异中,能够成功适应环境者得以生存,不成功者将灭亡,这就是进化中的选择。在生物界,那些成功者将会把自己的基因传递给后代,也即遗传。与之相似,社会领域则通过制度、文化、习俗等方式将信息传递给下一代。 进化论主张,变异是进化的核心机制(Dennett,1996)。生物进化和社会进化的基本模式是相似的,但生物进化和社会进化有着显著的差异,那就是生物进化的世界都是客观的、物质的,而“社会进化的客观世界不仅包含了物质部分而且包含精神部分,而且如果没有精神力量,某些(反映精神力量的)社会事实将无法存在”(唐世平,2009)。当一种观念产生并稳定地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当中之后,它往往会独立于外部的客观世界,并不会与客观世界同步变化。观念是人类对外部世界的认识的反映,同时也是人类创造和解决问题的一种能力。正是因为人类具有观念这种力量的存在,社会才会不断发展,社会变迁才得以发生。因此,广义进化论认为,“人类的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人类社会系统中产生持续变异的重要机制,这是探究进化论研究方法是否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关键的本体论基础”(Hodgson and Knudsen,2006)。 广义进化论的选择并不仅仅指“自然选择”,而同时包含了行为者有意图的“人为选择”(Hodgson and Knudsen,2006)。不管是人类社会还是自然世界,选择的过程都非常的复杂,选择的结果也并非总是最优的和有效率的。因此,“选择并不一定会产生整体上的效率和系统性的改善”(霍奇逊,2010:82)。但是从长远来看,社会进化和制度变迁总体上会向着增进人类的总福祉的方向前进,那些“福利增进型”制度在与“福利减少型”制度竞争中将获得胜利(Tang,2011)。那种能够满足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制度也将会获得更多的合法性。③ 制度是人类社会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因此,制度的进化也是社会进化的核心内容。进化论视角的制度变迁理论相对于以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构成的新制度主义而言,其理论优势主要有:(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等新制度学派基本把制度看作是静态的,他们无法合理地在其理论范式内解释当一种制度均衡形成以后为什么会被打破。在进化论制度分析中,随机事件(或偶发事件)并不是违反进化论范式的非常态事件,制度变迁是常态,所谓的制度均衡并不存在。(2)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不能很好地解释人类普遍存在的非理性行为,因而在分析中往往将其从分析框架中剔除或者刻意地忽略,以使理论框架得以自洽。但是进化论视角的制度分析则将人类理性的一面和非理性的一面(社会心理的、遗传的)很好地结合在一个统一的理论范式之中。(3)进化论将行为者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群体选择与个体选择的紧张关系、先天遗传与后天学习、危机(或刺激、压力)与应对(或反馈)以及制度、文化的继承与变异巧妙地纳入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进化论视角的制度分析把时间维度纳入理论范式之中,将制度的变与不变、量变到质变、局部变异与整体变化很好地结合起来。它既可以解释自人类历史以来的长时段制度、文化和行为的变迁规律,也可以解释人类社会发展中某一个短时段的变迁,从而克服了新制度主义各种分支理论只能解释某一时间段的历史而不能解释整个人类历史的制度变迁的局限。但是,进化范式优于理性选择等制度主义并不意味着进化论与这些制度主义截然不同,泾渭分明。广义进化论的发展事实上得益于演化博弈论以及各种制度主义的发展。 “制度变迁的进化论视角把人的认知、意图、能动性置于分析的中心位置。人类展现了高超的创设新规则的能力(变异),并且能够从不同的制度框架中进行挑选(选择),而且也经常实施、复制或者重复成功的行为(复制)”(Lewis and Sven,2012:323)在进化论范式中,制度是约束行为者的结构变量,但制度本身也是行为者行动的产物。④社会进化论范式中,行为者不像自然界的物种个体,他们不仅仅是被动的根据环境来调整适应机能,而是会根据自己对环境和其他行为者的行为预期来主动回应,做出决断。进化论并不像理性选择理论那样,假定个体是根据理性来做出决定的,并且这种理性是一致的、稳定的。进化论认为影响行为者做出决定的因素不仅仅是理性,还有行为者个体的心理因素和文化因素。在进化论中,学者们把影响行为者做出决策的文化心理因素称之为“图式(Schema)”,它是比理性或者策略思考更为基本的因素,图式往往限定了行为者在面对某一状况时所能想到的备选方案,而策略性思考(理性)则决定着行为者如何从这些方案中做出选择(Lewis and Sven,2012)。 进化论并不把制度看作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把行为者的行为仅仅看作社会结构的产物,而是认为结构与行为之间始终处在互动之中。行为者在受到既有制度约束的同时也试图通过自己的行为改变制度规则。通过这种互动,人类不断地总结经验,改进制度规则。因此,进化被进化论者称为一种“互动范式”,制度结构和行为者在该范式中互为因果,并不存在何者更为优先的问题(Kenrick,et al.,2002)。 (二)几个基础性命题 在运用进化理论分析中国基层制度变迁之前,我们需要先将有关的概念和假设做一下简介。 1.首先,本文所讲的制度与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的定义大体相同,是指一套约束个人行为的规则体系(拉坦,1994;林毅夫,1994)。按照这一定义,制度包括正式的法律、政策,也包括非正式的文化、习俗和惯例。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往往并不一致,两类制度之间的差异越小,整个制度体系的运转就越平稳,差异越大,运转时产生的冲突和问题也会越多。关于制度变迁,林毅夫认为存在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形式(林毅夫,1994)。从相关行为者角度看,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制度体系内的利益相关者自发发起、组织和互动而生成,其推动力来自相关组织、社会的内部成员,因而也可以视为内生力量驱动的制度变迁。本文将这种方式生成的制度称为“内生性制度”。由于相关行为者参与了制度创设的博弈行为,内生性制度更容易被相关行为者所认可,并自愿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决策并采取行动。与之相对照,强制性变迁是由组织、社会系统之外的力量强制推行,因而也可称为外生力量驱动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可简称为“外生性制度”。外生性制度由外部力量强加给行为者,因此行为者未必会认可和自愿遵守。以民主制度为例,如果是所在领域和地域内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比如当地的公民和参加公共权力角逐的政治人物,通过各种方式,比如政变、革命、谈判、禅让等方式实现制度的民主化(尤其以选举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民主),可以称之为“内生性的制度民主化”。如果通过外部力量强制实施民主制度,比如外国势力通过武力方式强行推动某国实施民主,或者上层社会精英通过模仿和学习其他民主社会的经验并向全社会普及扩散、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自上而下强力推动基层政府实施制度的民主改革,那么我们把这种制度民主化变迁过程称之为“外生性的制度民主化”。 2.从进化论视角看,制度的产生和制度的延续是制度变迁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广义进化论认为,由于存在各种难以预料的不确定性,最初人们做出制度选择时的动机和预期收益往往和随后的制度发展结果不相符合(Lewis and Sven,2012)。历史制度主义学者西伦也指出,不能把制度的产生与制度的延续混为一谈,制度的起因与现有制度的功能和角色是不同的,以现在的制度所发挥的功能来反推制度初设时相关行为者创设制度的动机是不合逻辑的(西伦,2010)。 制度的产生、变迁、延续都是通过行为者实现的。制度变迁的驱动力来自于行为者。制度变迁的结果往往是相关行为者互动博弈的结果。行为者的力量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或者说行为者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有的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在谈判和博弈时具有更大的影响力,有的处于弱势,因而谈判博弈时影响力也较小。制度的产生和制度的延续是制度变迁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这意味着这两个阶段的制度驱动力主体——行为者未必是相同的。正如制度主义的权力分配解释理论所主张的那样,由某个权力群体或利益联盟设计出来的制度可能会由其他利益联盟来“推进”(西伦,2010)。 制度被创设的初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大量的试验会死亡。但如果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在某一方面或者很多方面都有优势,那么制度就可以延续下来。这里的优势,从经济上来讲,是更高的效率,从社会政治角度讲,可以称为更高的合法性(Hall and Rosemary,1996)。由于内生力量驱动型制度创新为相关行为者主动接受,所以相较于外生型制度创新,它更容易延续。因此,内生力量驱动下的制度创新在生存能力上要强于外生型创新。制度变迁的驱动力也可能会发生转化,最初以外力推动的制度变迁,可能会因为行为者逐渐接受而变为内生型制度,从而成为人们处理问题的习惯和文化。 3.政治或行政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对于潜在受益者而言,在获取这一物品时存在着集体行动的困境。蔡欣怡认为,改革开放初期私营经济的发展并非由于上级政府的政策推动或者说正式制度的变革,而是在正式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限制时以“适应性非正式制度(Adaptive Informal Institutions)”形式得以发展扩散,因为地方政府、商人以及劳动者等相关行为者均从该制度中获益,因而有动力推进制度的正式化(Tsai,2006)。周业安也认为,中国的改革既有政府制定外部规则的制度创新过程,又有社会成员自发从事制度创新的过程,表面上看,前者涵盖了整个制度变迁的内容,实际上则是后者——内部规则的自发演化(周业安,2000)。但是,政治类制度变迁不同于经济类制度变迁。政治制度变迁的目的在于获取政治组织的合法性而非效率,而且这种制度往往是整体性的,不像经济制度的收益可以分割。一种面向民主的制度变迁就往往面临奥尔森所讲的集体行动的困境。 乡镇公推直选何以发生? (一)突变的背景性因素 任中平在分析中国基层民主发展动力时,从文化、经济、政治三个方面探讨了基层民主发展的动机来源(任中平,2009)。但比较遗憾的是,该分析未能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下展开分析。杨雪冬和赛奇的分析认为,公选发生于经济落后的四川农村地区,在于该地区的乡镇治理危机更为突出(杨雪冬、赛奇,2004)。但危机或许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按照进化理论,在既有的制度环境下,行为者发生变异的基本动因在于其面对危机和压力时为了寻求解决方案而对既存制度进行全面或者部分地修改。一般来讲,危机或者压力可能来自外部,也可能来自内部。 就乡镇而言,1990年代末开始的乡镇民主或治理创新可以说正是为了解决当时基层政府所面临的各种危机。当时全国的乡镇,大部分乡镇均出现了人浮于事、财政困难、官民矛盾激化、效率低下以及腐败贪污蔓延的现象(嵇春梅,2000)。曾任乡长的李昌平向当时的总理朱镕基道出了“农村真苦、农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实话(李昌平,2009;吴礼财,2010)。乡镇的财政危机、基层治理乱象迫使上层政府领导观念发生变化,试图改变现有基层政治生态极度恶化的现状。要改变现状,提高干部工作能力自然要比改变整个基层政治体制容易得多,而要提高干部能力,自然要从改革干部任用选拔制度开始。“步云直选”、“咸安政改”等许多案例就是在这样的危机下启动的(李凡,2007;赖海榕,2009;黄卫平、陈家喜,2009;吴理财,2006;杨琳,2009)。但是,如果把乡镇公推直选制度创新归因为乡镇政权所面临的结构性因素,这显然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因为这种结构性因素普遍存在于大部分乡镇,为何只有小部分乡镇开始了制度创新呢?因此,在分析了结构因素之后,我们还需要分析行为者。 (二)卷入的行为者及其选择 行为者在面对危机时,会产生观念的突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行为者在面临危机和压力时试图改变既有规则的尝试并不只有一种和一次,一般来说往往会存在多种尝试。也就是说,在制度变迁初期,并非只存在一种备选方案。在2000年左右,中国的乡镇实际上也同样出现了治理创新的各种版本。这些大同小异的改革试验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引入了一些民主的要素。步云直选的民主化程度最高,其他的改革措施中也都夹杂着民主参与的要素。除了被人们选中而付诸实施的各种方案外,为了解决乡镇危机还存在着各种潜在的方案,比如,加大征税力度,加强乡镇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回归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公社体制等等。在供人们选择的各种方案中,民主的观念已在中国广为扩散,而选举是民主制度最为重要和具有代表性的制度设计,这促使地方高层精英寻求新的尝试。 那么制度创设之初都有哪些行为者参与了制度的设计呢?从发生的这些案例来看,乡镇层级的公推直选乃至其他类似的制度改革,没有任何一个是民众自主要求推动的内生性的制度变革,而是由县、市级党政一把手(或者说地方政治精英)推动的,也就是说,这些制度创新都是外生性的制度变迁。李凡在分析中国民主发展时认为,中国农民搞民主不是因为农民民主意识高,而是为了追求和维护自己利益,但他同时也指出了地方政治精英在直接选举制度供给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李凡,2007)。除此之外,为数众多的研究和报道都显示,乡镇领导的竞争性选举体制改革主要由地方县市级党委一把手发起(赖海榕,2009;Li,2002;Manion,2000)。 在制度创设的初期,卷入的行动者并不多,最主要的就是负责人事组织工作的个别地方政治精英(比如,张锦明、罗崇敏、宋亚平、仇和)。中央对1990年代末各地的政改并不知情,因而也谈不上反对,自然也不是制度生成的参与者。基层干部基本属于被动参与制度创新。村民在制度初创期也是被排除在外的。当然,对于变革村民们并不反感,并在基层干部动员下参与了制度变革过程(李凡,2007)。制度创设初期卷入的行为者较少,这也使得制度创新得以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 (三)为什么是步云乡? 为什么最早的乡镇长直选会发生在四川遂宁市市中区?显然,环境因素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因为乡镇政权的治理危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从进化论角度看,制度的变迁存在随机性,但并非没有规律可循。制度变迁首先从行为者观念的改变开始。就公推直选制度创新而言,具体表现为中层地方政府领导的观念的突变。那么有无可能来解释这种突变的随机性呢?这里有两点可能有助于人们理解偶然事件中的规律:(1)不同的行为者对风险-收益的预期不同。那些认为制度改革对自己的收益(政绩、晋升等)可能会大于风险的地方政治精英成为制度创新发起者的概率更大。不少研究试图从“政绩驱动”角度来解释“公推直选”新政的诞生(陈家喜、汪永成,2013;赖海榕,2009;蔡文轩,2010),但这种以理性选择理论为基础的解释并不能回答这样的疑问:所有的领导干部的政绩“偏好”都是一致而且稳定的吗?大多数政府领导干部可能都会在政绩驱动力下尝试“新政”,但他们为什么只有极少数干部“偏爱”民主倾向的政治改革?(2)价值倾向不同。民主倾向越强的政治精英发起创新的可能性也越大;改革意识越强的政治精英发起创新的可能性也越大。笔者认为,只有将这两者结合起来,才会更为合理地解释制度创新发起者的行动逻辑。在进化论框架中,行为者的理性计算和价值追求得到了很好的结合。前者反映了行动者决策时理性计算的一面,后者则反映了行动者在现实政治之外追求某种理想价值的一面。这两者不但不相互排斥,而且在实际中往往是互补关系,缺一不可。因此,从概率上讲,将这种观念的突变转变为实际行动的事件只可能发生在极少数的领导干部身上。步云、新都、宿迁、红河的试验无不体现了年富力强的改革主导者们锐意进取、敢于创新的观念对公推直选制度诞生的影响力(朱红军,2007;田舒斌、李自良、王研,2004;尹鸿伟2010;张双武,2003;等)。也有研究认为,当地方高层有中央支持时,更有可能大胆启动政治改革(蔡文轩,2010),但支持这一论断的相关证据的获取和验证存在较大难度。 乡镇制度创新是否得以延续和扩散? 从生物界的进化历程看,物种自身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异,同时能够适应环境者得以生存,但大量物种不能适应环境而灭绝。在漫长的自然界进化历史中,物种的灭绝不计其数。同样,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并不是每一次制度创新都能成功地存活下来。中国社会每天都有大量的制度创新诞生,但同时也有大量的创新在死亡。乡镇层级的公推直选自1998年发生以来延续和扩散情况如何?如何来解释这种发展现状呢? (一)公推直选的延续与扩散 首先,这里要指出的是,制度的延续和扩散并不相同。延续指一项制度在某个地方能否生存并延续,这一点类似生物界的遗传。扩散指一项制度由一个地方向其他地方扩大。道金斯提出,文化遗传和传播是通过类似于基因的“觅母(Meme)”来实现的(道金斯,2012)。中国各地方的公推直选制度创新在具体操作上有很多差异,但我们认为“直选”是公推直选的“觅母”,这是整个公推直选制度的核心要素。根据这一要素,我们对公推直选在1998年-2012年间发生的、能够搜集到的公推直选案例的延续和扩散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发现乡镇民主化有四个主要特点: 1.公推直选制度扩散基本是由地方政治精英来推动的。扩散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直接从其他地方模仿,但这种模仿一般表现为地方政府间的观摩、交流等形式;(2)主导制度改革的地方政治精英先在其主政下的个别乡镇展开试点,然后扩散到其余乡镇;(3)随主导改革的地方精英的工作调动而扩散到其他地方;(4)根据党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或省级机构的部署,挑选个别乡镇进行试点。 2.高发生率与高死亡率同时并存。1998年第一例直选案例在四川遂宁市发生后,2000年代初期陆续有试点在其他省市发生,2000年代中后期公推直选创新进入扩散高峰期。十七大(2007年)以后,全国大部分省市曾有一个实施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小高潮,有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只有8个省市未实行过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试点工作(马得勇、王正绪,2012a)。我们根据各类报道和实地调查资料对公推直选的扩散状况做了大概的统计,全国累计发生过乡镇领导公推直选案例的乡镇应该超过1000个。乡镇领导公推直选案例大量出现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消亡。根据我们能够掌握的信息,2012年之后,始于成都市新都区的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验已经成为全国各地乡镇层级政改类制度创新仅存的试验点,其他地方同类试验几乎全部停止。从图1可以看到,1998年-2003年,相关的报道不太多但仍有不少期刊文章发表。从2004年开始,有关公推直选的报道开始明显增多,新闻报道增速大幅超过期刊文章,至2010年达到高峰,之后显著减少。2012年-2013年,有关公推直选的新闻报道已经很少。我们对云南、江苏、四川、河北等省试验区的调查也证实,之前的试验已经基本停止。 图1 “公推直选”相关文章发表数量统计 注:以www.cnki.net收录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总库”和“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为搜索范围,以“公推直选”、“公推公选”、“两票制”为主题搜索词,“1998年-2013年”为搜索时间段。 3.从参与和竞争的维度看,公推直选的试验一开始在候选人的竞争性和投票人的参与范围上均有较大突破,乡镇长和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都有不少案例,但是后来的案例在竞争和参与上均有收缩,实验的重点开始从人民民主向党内民主倾斜(马得勇、王正绪,2012a)。到2000年代后期,原有的乡镇长公推直选试验完全停止,也没再出现过新的案例。但是,不少地方虽然不再进行原有意义上的公推直选,但是若干公选、直选的变体却存在。比如,宿迁市沭阳县的乡镇领导的选拔采取与电视选秀节目类似的逐轮淘汰制。⑤ 4.2000年代中期以前,公推直选在全国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各地方自主创新或者主动模仿和学习,但2007年以后增加的案例似乎并不是自发的扩散,而是在中央层级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下展开的。民众主动要求实行公推直选的案例从没有出现过。2012年之后,公推直选试验在全国全面停止。公推直选制度创新历经了从萌芽到扩散、再到萎缩的发展历程。 (二)农业税、行为者意愿与制度延续 1.农业税的取消 不少学者的研究都主张,公推直选在干部选拔、地方政府合法性、预防腐败、提升治理水平方面具有非常显著的正面效果(李凡,2007;赖海榕,2009;杨雪冬、赛奇,2004;黄卫平、陈家喜,2009;马得勇、王正绪,2012b)。但为什么该制度并没有出现大面积的扩散,反而走向了萎缩?进化论认为,制度变迁是结构因素与行为者之间不断互动的产物,因此,要理解制度变迁,就需要从结构和行为者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来做分析。 首先从结构角度来看,当初促使公推直选创新的外部危机——乡镇政府财政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官民间的紧张关系已经大为缓和。笔者认为,2005年农业税的取消是对公推直选制度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的结构性变量。这一变化使得潜在性乡镇制度创新发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且也使已经发生的制度创新由外生性向内生性制度转变的可能性变小。内生性民主制度创立和运行的一个动因就是“无代表不纳税”的理念。如果政府并不需要向普通公民征税,那么政治制度由非民主转向民主并维持下去的动力和理由就会被大大削弱。2005年,中国宣布废除“农业税”并实行了“乡财县管”的制度调整。这一结构因素的变化使公推直选发生、保留和扩散的动力大为减弱。 2.相关行为者的互动 农业税的取消同时也影响了相关行为者对乡镇制度创新是否应该保持和延续的判断和评估。简单来讲包括五类:村民、乡镇领导干部、上级党政领导、党中央以及由媒体和学者构成的公共舆论。这五个行为者的态度对于创新能否延续至关重要。 首先,村民对公推直选的支持与否直接影响创新制度能否由外生性制度转为内生性制度。村民维护直选制度的动机基本有两个:对民主价值的追求和相信民主制度能够保护其个人利益的信念。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村民对民主价值的珍视程度并不高。就保护个人利益而言,由于大多数村民在农业税取消后与基层政府的紧张关系大为缓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稀疏。由于基于民主价值和切身利益两个方面去追求民主制度的意愿都不够强烈,因此当这种制度创新被取消时,几乎没有遇到来自民众的抵抗。 乡镇干部虽然在制度创新之际往往并不是主要的行为者,但是在制度的延续期间却是十分重要的行为者。一方面,乡镇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对变革后的制度运行效果具有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上级政府表达其对制度设计的想法。由于制度的民主化将使得乡镇领导更难以随心所欲地施政,因此,乡镇干部总体来讲不会成为拥护这一制度创新的群体,他们也不大可能采取实际行动来支持该制度的延续和完善。据河北省委党校梁军峰教授2011年-2012年针对河北省1200多名乡镇党委书记的调查,仅有15%的受访者认为直选乡镇领导应该全面推广,77.5%的受访者认为不可以,另有7.5%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⑥ 地方党委领导,特别是地市级、省级地方领导对乡镇直选的支持与否,对于乡镇制度创新的延续至关重要。由于各地方领导均存在较强的政绩意识,因此在涉及地方政改方面,即使他不开创任何新的变革,一般也不会沿袭前任的政改模式和路线,因为这样做意味着他没有任何工作能力和政绩。因此,大部分的基层政改在制度化之前就已夭折。 中央的态度对于基层政改试验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央并不直接参与基层整改的制度设计,但是它的态度对于已经出台的政改试验的延续具有重要影响。如果一项试验得不到中央的认可至少是默许,那么它就不太可能延续,特别是当这一制度变革仍处于一种外生状态时。中央对乡镇公推直选等政改试验的态度在十多年期间曾经发生过变化。起初,中央对此类政改试验持负面态度,随后在十六大、十七大之后发生了转变,开始支持基层民主发展和扩大直选范围。不过,十七大之后中央更多提倡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对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较为支持,但对公推直选乡镇长则持反对态度。综合分析各种信息,我们判断2007年之后发生的公推直选党委书记的试点应该不是各地方自发组织,而是来自中央的统一部署。但是,从2012年之后各省市的大部分试验已经停止。很难找到中央明确反对此类试点的证据(尽管有一些小道消息)。不过笔者采访了几个地方县级党委的干部,他们均表示不再继续进行试验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层的态度不太明确,出于政治上的稳妥只好暂停此类试点。为什么中央不再明确表示支持此类政改试验?我们认为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高层并不认为基层政府治理与合法性存在严重危机(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之后),因而对推行直选的意愿不强。二是执政党对直选试验可能削弱党对基层的控制能力的忧虑。这种担忧未必有事实根据,但确实是反对基层直选的一个理由。 在制度的延续和扩散阶段,学者和新闻媒体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最早的公推直选案例中,一些地方领导为使政改顺利进行,刻意阻止了媒体和学者的介入,甚至向全国人大等中央机构也刻意隐瞒。⑦但是当这些创新试验被媒体和学界关注后,其影响范围很快扩散到全国乃至国外。学界、新闻媒体对公推直选的报道和研究大部分都持正面的评价,这造就了一个有利于公推直选扩散到其他地方的公共舆论环境。公共舆论造就的鼓励基层勇于创新、争当改革“弄潮儿”的氛围,无疑会激励地方精英采取类似的制度革新。从一些媒体的报道也可看到,一些地方在制度创设期也曾经相互交流信息、学习和观摩(杨敏、徐浩程,2008)。不过,当公推直选创新不再具有新闻价值的时候,媒体对其关注度开始大大降低,而学术界在取得一批研究成果之后陷入了学术创新的瓶颈。因此,近年来学术界和舆论界对基层民主的兴趣缺失也使决策层对此问题的关注减少。 通过对结构性变量——农业税取消和相关行为者的意愿分析可以看出,乡镇公推直选试验的大量消亡似乎不难理解。 乡镇创新的发展前景 (一)制度创新的类型学 基层制度创新,特别是类似于公推直选这样的制度创新未来将向何处发展?笔者认为,从结构和行为者的互动关系来看,如果结构因素不发生较大变化,此类创新将取决于相关行为者之间博弈的情况。结构因素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的整体制度结构不发生大的变化,二是内生性驱动力不足这一状况也不发生大的改变,即,制度创新仍然为外生驱动力主导。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创新主要看乡镇干部、地方政治精英以及中央三个行为者的态度倾向。这三个行为者中,地方精英和中央均具有较大的行动主导权,他们的态度对于乡镇创新的发起和延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但乡镇干部则对于制度创新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从理论上讲,三者的互动会有八种可能的结果。三个行为者的力量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中央的力量最强,地方高层次之,乡镇力量最弱,因此,中央的支持与否就成为其公推直选试验能否持续下去的关键性变量。如果中央支持,那么可能会有4种情况(见表1)。如果中央对公推直选不支持(包括不关心、不鼓励或明确反对等情况),那么公推直选能够延续的可能性不大(参见表2)。在内生驱动力不足,也即村民的民主诉求形成不了集体行动的情况下,中央的态度几乎决定了公推直选的发展命运,事实也基本说明了这一点。 (二)现实与挑战 需要提及的是,成都市新都区的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是延续时间最长、制度化程度最高的,但是我们在最近的一次调查中得知,该制度已在2013年底悄然取消。尽管如此,历经10年的新都试验已出现了由外生性制度向内生性制度转化征兆,村民对乡镇公推直选有着较高的期待和信心。针对村民进行的问卷调查也显示,新都区的村民对直选乡镇领导的支持态度和对选举权的重视程度要明显高于以“协商民主”著称的温岭(见表3)。 那么,中央有必要支持公推直选这样的基层政权政治体制改革吗?笔者认为,这取决于中央如何判断当前基层政权是否存在危机以及公推直选是否有效的解决危机。从目前的政治现状来看,相比一些全局性的改革议题,中央并不认为基层政权存在重大危机和改革的紧迫性。但是,这并不等于基层政权不存在危机。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现象:在中国,民众对高层政府的信任度要明显高于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而在一些发达的民主国家,包括韩国、台湾地区等新兴民主社会,普通民众的信任结构则恰好相反,民众更信任基层政府而不信任高层政府(Li,2004;胡荣,2007;陈陆辉、陈映男,2012;“世界价值观调查”各年度数据)。因此,如果说中国政府存在信任危机的话,那么这种危机首先存在于基层政府。赵树凯也认为基层政权的运行出现了“制度化危机”、“民主化危机”和“法治化危机”,“基层政权与上级政府的矛盾在加深,与民众的矛盾在加深”(赵树凯,2013)。但是,现有体制下不存在一套激励机制,像发展经济、招商引资那样把政府的目标(即获取民众的信任)分摊给具体的政府官员,并责成他们完成指标。因此,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几乎不可能得到缓解。 学者指出,按照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解释,一项制度被接纳是因为它更有效率,而按照社会学制度主义者的解释,一项制度被组织接受不是因为效率而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的正当性(Hall and Taylor,1996)。有学者认为,执政党要追求合法性,制度的民主化是不可避免的(姚洋,2009)。如果需要为公推直选这一政治性制度的必要性提供理由的话,那么首要的理由就是:相比其他制度安排,比如传统体制或协商民主,它能够为基层政权提供合法性。最近有研究表明,公推直选的实施对提高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和认可具有明显的正面影响(马得勇、王正绪,2012b)。2013年10月笔者在与新都区M镇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座谈时,当被问及如果取消该制度,村民和村干部会不会接受?一名村支书回答道,如果取消,作为党员我们会服从组织决定,但是取消以后,我们在向村民商谈一些重要事情时(比如拆迁、征地),将会遭遇更大的抵触,因为村民们认为你们不是村民选出来的,不会站在村民的立场上说话。⑧ 是否开展基层民主试验的另一个顾虑是,基层的民主化是否会导致党失去对地方的控制?现有的调查似乎显示,这两者至少在现阶段并不矛盾。最近笔者对全国多个地方的田野调查也显示,那些进行过真正的公推直选试验的地方,民众对基层政府信任度更高的同时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至少不低于无试验区,有的甚至高于无试验区。 本文以社会进化理论作为解释范式,分析了中国乡镇民主发展的历程、现状与前景。通过这一案例,我们试图清楚地描述诸如公推直选这样的政治性制度创新的发生、发展轨迹。通过分析,有如下结论: 1.以乡镇公推直选制度为代表的乡镇制度创新在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大量涌现,与当时乡镇政府治理面临的危机状态密不可分。制度创新的涌现是制度应对环境危机时所做出的反应。但这些创新从动力源上看,基本属于外生性的,是地方高层强力推行的结果。十七大以后公推直选在更大范围内出现,则是在中央层级的统一部署下展开,这种扩散仍然属于外生性扩散。农业税的取消改变了乡镇制度变迁的外部环境,也影响了相关行为者的行为倾向,乡镇公推直选创新呈现出发生——扩散——消亡的态势。 2.公推直选制度创新出现扩散的同时伴随着大量的死亡,绝大多数地方的创新并没有延续下来。造成这一局势的结构变量是农业税的取消缓和了官-民间的紧张关系,直接原因则是大多数创新试验不能为行为者,特别是行动能力强的行为者带来显著的收益。 3.截至目前,公推直选这一制度的“变异”总体而言是不成功的。尽管如此,该创新仍然对整个中国的政治生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不少试验地区,公推直选的一些要素,比如增加选拔干部的竞争性、实行逐轮淘汰式的干部选拔制度等仍然被保留下来。在那些实行过试验的地方,干部和村民们至少经历了一次民主的实践,对民主制度有了一次全新的体验。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民主自身是一个值得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意识到制度的民主、公平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那么中国人或许会重新思考公权力应该如何产生才能被认可的正当性来源问题,并由此推动新一轮制度创新。 尽管公推直选这样的基层制度民主化改革对构筑执政党的执政基础、获取民众支持具有积极意义,但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中央在基层政改领域存在一个“顶层设计”的系统方案。赵树凯在分析县乡政府治理危机时认为“目前政府改革进入了一个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分道’推进的阶段。行政改革在加快推进,政治改革则较为谨慎”(赵树凯,2013)。而问题在于,执政基础不牢靠,必然会影响到上层建筑。“行政吸纳政治”的思路也未必能缓解基层政府公信力下降、合法性受质疑等政治问题。有调查显示,十多年来基层政府在服务水平上有了实质性改善,基层官员素质和能力也有明显提高,但这并没有换来村民对基层政府信任的显著提高(马得勇、王正绪,2012b)。另有研究发现,民众对低层政治机构的不信任会延伸至对高层政治机构的不信任(Li,2004)。但是,直选试验能在保持党对基层政权的领导权的同时增强党在基层的民意支持吗?对此,笔者认为这并不矛盾。这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不难解决。例如,党通过提名候选人参加选举就是一个值得尝试的途径。 进化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使用仍有诸多细节需要完善,但越来越多的社会科学家对广义进化论的强大解释力和理论活力信心满满,他们相信进化论将成为所有社会科学的基础范式(Nelson,2007;Hodgson and Knudsen,2006;唐世平,2010)。当前的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制度、文化变迁方兴未艾的时代。如果把改革开放作为这一轮制度进化的起点,那么这轮进化似乎才刚刚开始——观念的变革(“变异”)已经发生但尚未结束,进化过程中的“选择”、“复制(或延续)”和“扩散”似乎正在进行当中。在这一社会进化的大舞台中,基层政权仅仅是整个政治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器官”,它的发展和进化与整个系统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和经济领域的制度变迁相比,中国在政治领域的制度演进登场似乎要晚一些,它的角色、作用和命运以及对于整个制度体系演进的意义仍有待人们去观察和分析。 ①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赖海榕《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 ②进化和演化在中文中的含义相似,且对应的英文单词(Evolution)也相同。在本文中,基本使用“进化”一词。 ③这里的合法性(Legitimacy),也可称为正当性,指一个组织或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获得相关行为者的认可和支持,而非合乎某项法律制度。 ④这里的“结构指注入社会阶层、信仰、种族、伦理、习俗等能够影响或限制个体行动的结构性或者制度性因素的统称”。参见杨虎涛,“译者序”,见霍奇逊《制度经济学的演化》,杨虎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页。 ⑤笔者采访笔记,2010。编号:shuyang-2010-8-17-01。向郢,“四川民主基建欲效法超女模式成基层民主试验田”,《南方周末》2005年09月15日。网络版:http://news.qq.com/a/20050915/001357_2.htm。 ⑥该数据由梁军峰教授提供。 ⑦学者李凡曾经参与并观察了步云直选的过程,不过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他的参与程度十分有限,基本属于观察者的角色。参见李凡《乘风而来:我经历的步云直选》。红河州直选可参见田舒斌、李自良、王研《要改革,就别怕风险——访中共云南省红河州委书记罗崇敏》,《半月谈》2004年第21期。 ⑧笔者2013年10月15日访谈资料。编号:2013-10-15-001。标签:公推直选论文; 制度创新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制度变迁理论论文; 精英主义论文; 领导理论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精英文化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 地方领导论文; 制度文化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