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发展中的中国货币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货币政策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体系的现代化或“市场化”在改革的初期一般都比较缓慢,滞后于其他部门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这种控制应该逐步放松,金融体系必须加强同其他政策部门的协调。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演变与发展,进而研究其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问题,并试图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
(一)货币政策目标与中央银行体制
(1)货币政策目标
在我国这样一个资金短缺、投资需求旺盛的国家,货币政策双重目标的结果容易牺牲货币的稳定,以过量的货币发行来支撑经济的暂时增长,最终会引发通货膨胀,使经济在过热增长与严格调整中周期振荡,代价高昂。
货币政策双重目标的根源在于,改革以来中央银行与财政的界限一直比较模糊,往往是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状况随机决定。这一点又是由于在传统的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性资金与财政性资金性质模糊决定的。但是,随着我国国民储蓄结构中企业与财政储蓄比重的下降,居民储蓄目前已占主导地位,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结构日益遇到居民储蓄利益刚性的制约,“双重目标”难以实现。
(2)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能否有效地保持独立性,从而顺利地实施货币政策与其法律地位有关。因为中央银行要独立开展业务,必须是一个独立法人,即具有实收资本金、自有资产,能签定合同和具有诉讼能力。为此,中央银行还应该具有独立的预算制度。199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经确认了人民银行的法律实体地位,此外,根据该法第37、38条,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个相当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从而能够独立于其他各级政府。一方面,央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无需由自身的准财政行为来弥补,从而保证了货币政策不受央行损益的影响;另一方面,该法也限制了中央银行的盈利动机,规定其净利润应全部上缴中央财政,避免了央行为追求利润而发行货币的动机。这里需要提出来加以注意的是,中央银行的利润与商业银行和一般企业不同,中央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货币发行收入”和“通货膨胀税”,它是宏观货币政策的结果,不可能事先确定。但是,现行的中央银行法,一方面确认了中央银行预算的独立,另一方面又规定,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这样财政部就可以事先对中央银行的年度利润数量目标提出要求。显然,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中央银行实现真正的预算独立还需要财政的配合。
(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明确后,还需要通过中介目标的传导,运用一些具体的政策工具才能最终发挥作用。中介目标是中央银行分析金融形势,适时操作的重要依据。
从1994年9月开始,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将货币供应量作为监控目标,并对货币供应量的层次第一次按流动性作了明确的划分,即规定M[,O]为流通中的现金,M[,1]为M[,O]加活期存款,M[,2]为M[,1]加准货币(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其他存款等),以此作为分析金融形势的重要依据。1996年,进一步将M[,1]、M[,2]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的实际依据,因而货币供应量事实上已经开始发挥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功能。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国M[,2] 的需求函数虽然比较稳定,但是,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货币供应量与其他宏观经济变量(如GDP、通货膨胀、 利率等)之间的关系仍需进一步研究。而且,从近十几年来主要发达国家和若干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来看,中介目标的作用呈下降趋势。
(三)操作目标
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通常可以在中央银行国内净资产、基础货币和利率之间选择。在我国贷款规模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充当着操作目标,但目前已经停止了。
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金融市场)都将短期利率作为操作目标,其具体模式有两个,一是中央银行紧盯市场,并对市场进行经常性干预,另一是中央银行与市场保持一定的距离,由市场自求平衡。在我国将利率作为操作目标从长期看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但是,近期内很难做到,这是因为,一方面整个改革尚在进行,各微观经济主体(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行为对利率变化的反应还很弱,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利率本身还处于比较严格的管制之中,一个互相联动的利率体系框架还没有形成。
这样,可供选择的操作目标只能是中央银行的资产,显然,这是一个数量目标,选择这样目标应该说是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制约下的“次优”目标。目前,能够影响央行资产的工具主要有中央银行贷款、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但是,将央行总资产作为操作目标也有一些技术困难,例如,外汇占款与政策银行贷款(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基本上属外生变量,难以预测,可调控性小;基础货币与M[,1]、M[,2]之间的关系很不稳定。
(四)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来说,各国普遍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是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在我国还包括中央银行贷款、中央银行外汇操作以及中央银行存贷利率等工具。目前这些政策工具基本上都得到了运用,但总起来看,直接控制型的货币政策工具仍占较大比重,而间接控制型工具的运用以及各种工具之间的配合运作还刚刚开始。
但是,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入,直接的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开始减弱,调控信号传导的覆盖面在缩小。1988年,在全社会货币信贷总量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量所占的比重接近100%,1994 年下降为82%,1996年进一步下降到69%。这表明,中央银行已经不能再依靠再贷款、信贷规模等直接手段,而是必须逐渐增加间接的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的力度。
(五)货币政策的微观基础——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证券买卖的场所,一般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个部分组成。改革以来,虽然资本市场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比之下,货币市场的发展则较为滞后。这里主要讨论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关系密切的同业拆借市场,以及体现金融财政相结合的国债市场。
(1)同业拆借市场
目前,我国的货币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交易量很少,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基本上不存在。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这一市场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有助于各金融机构合理安排储备资产,处理好资产的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关系;另一方面,它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因为拆借市场的利率基本上代表了市场资金的价格,是确定其他资金价格的基本参照利率,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一个重要指标和手段。
(2)国债市场
从货币政策的角度看,中央银行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借助国债市场吞吐基础货币,对货币供应量和利率进行调节,从而实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中央银行既可以直接买卖公债,也可以利用国债回购、反回购交易进行操作。
目前,国债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品牌单一,结构不尽合理;第二,我国国债发行利率偏高,不利于形成一个合理的利率结构;第三,目前在涉及国债管理的职责权限时,财政与央行的关系还不够明确。
(六)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问题
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已经基本明确,就是要逐步退出结构调整的功能,专事于通货稳定职能,也只有这样,在货币政策的操作层面上,才能放权数量型的直接政策工具(如贷款规模控制等),转而依靠间接政策工具(如公开市场业务、各种利率关系),各国有商业银行才能真正摆脱各种政策性贷款,整个金融体系才能提高效益。应该说,这是货币政策的一种正确的“自我回归”。显然,这一改革没有财政政策的配合不可能顺利实现,因为货币政策让出来的结构调整任务必须由财政政策来承担。
众所周知,我国财政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财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两个比重”不断下降上。因此,财政首先自身要通过税收改革等途径,增加财力。发达国家财政收支在GDP中所占比重一般在40%—50 %左右,发展中国家大多也在30%—40 %。 而我国这一比例长期徘徊在10%上下,勉强维持运转,显然难以从事更多的结构调整任务。但是,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在退出结构调整功能时,也应该交出相应的财权。正是这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可以相互配合,有所作为。这里有两个重要的工具可资利用:
其一是国债,尤其是向金融部门定向发行的国债。1998年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的2700亿元特种国债和1000亿元的建设国债,都是比较成功的尝试。目前,这类国债发行的空间、方式等都值得深入研究。此外,财政以往在中央银行的透支、借款等也可以考虑分期分批转化为国债。
其二是政策性银行。1994年成立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财政与银行相互配合的结合部。政策性银行是财政提高结构调整能力的重要手段,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资金来源不足、不稳定,需要金融部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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