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 《大学古本旁释 》之重思 〔*〕
许家星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 北京 100875)
〔摘 要 〕通过对阳明《大学古本旁释》原序与改序比较,可知改序通过贯穿全序首、中、尾的五处调整,将原序“诚意—至善”之学转向“致知—至善”之学,反映了阳明晚年视致知为工夫主脑的思想。仔细分析罗钦顺《与王阳明书》中的“亦尝就以此训推之”说,可知罗氏针对《旁释》阳明说的可能性要远大于“整合《传习录》”说,据此推出“意用于事亲”句为《旁释》改本所加失之牵强。函海本《旁释》较之学山本,主要删除“诚意为主而用格致之工”条和补“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也”句,然未如改序般突出“致知”为“格物”主脑之意,未充分体现阳明致良知思想。《旁释》之思想及修改远不能与改序相比,绝非与之同步的凝聚阳明心血智慧的“三易其稿”之作,二者在阳明的《大学》谱系中具有不同的使命:《旁释》旨在恢复《大学》古本经典地位,序文意在表达阳明的《大学》新解。再考虑以下事实:阳明与罗钦顺等友朋文字论改《序》而不涉及《旁释》修改;王龙溪采用学山本《旁释》;《旁释》“三易其稿”与阳明学尚简易、忌讳著述、主动焚稿的气质风格严重冲突;此足以让我们倾向于认为阳明《大学古本旁释》不大存在多版本,而倾向于两种甚或单一版本。
〔关键词 〕王阳明;《大学古本旁释》;改序;致知;“三易其稿”;单一版本
《大学》是与阳明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经典,阳明思想的发展与成熟皆围绕《大学》展开,阳明尽其圣哲之一生,从义理与人格两面对《大学》作出了新的诠释和体证,构造了一个别开生面的思想体系和经典诠释范式。学界对阳明《大学》学的研究已有极丰厚成果,但在《大学古本旁释》的版本问题上仍存在争议性看法,此一争议实关乎对阳明《大学》思想演变的认识。本文拟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旧序与改序、《旁释》学山本与函海本、改序与函海本的比较,并综合阳明文字仅及改序而不及改文,王龙溪使用学山本,阳明学尚简易、不求著述等事实,重新检讨论者“改序与改文同步”说、就“亦尝就以此训推之”说推出改本等问题,从而认为在全力改序的基础上,阳明实无必要对《旁释》“三易其稿”,函海本《旁释》论致知与改序的差距,亦证明其不可能是出自阳明的“三易其稿”之作,与其从复杂的角度,还不如从易简的角度来认识《旁释》版本问题。
一 、《大学古本旁释 》原序与改序之比较
阳明对《旁释》之序的重视远胜于《旁释》正文,虽为短序,却“三易其稿”,且跨时数年,这对阳明来说,可谓慎之又慎了。早有学者指出,通过短序历时数年之几番修改,可探究阳明心学之形成轨迹。〔1〕故以下先比较二序之异同。
(一)戊寅原序
据罗钦顺所记,其原序如下:
庚辰春,王伯安以《大学》古本见惠,其序乃戊寅1518年七月所作。序云:
《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诚意之功,格物而已矣。诚意之极,止至善而已矣。【止至善之则,致知而已矣】正心,复其体也;修身,著其用也。以言乎己,谓之明德;以言乎人,谓之亲民;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是故至善也者,心之本体也;动而后有不善。【而本体之知,未尝不知也】意者,其动也;物者,其事也。(格物以诚意,复其不善之动而已矣!不善复而体正,体正而无不善之动矣,是之谓止至善。)致其本体之知,而动无不善,然非即其事而格之,则亦无以致其知。故致知者,诚意之本也,格物者,致知之实也。物格则知致意诚,而有以复其本体,是之谓止至善。圣人惧人之求之于外也,而反覆其辞。旧本析而圣人之意亡矣!是故不(本)【务】于诚意,而徒以格物者,谓之支;不事于格物,而徒以诚意者,谓之虚;【不本于致知而徒以格物诚意者,谓之妄】支与虚【与妄】,其于至善也远矣!合之以敬而益缀,补之以传而益离。吾惧学之日远于至善也,去分章而复旧本,傍为之什,以引其义,庶几复见圣人之心,而求之者有其要。噫!(罪我者其亦以是矣!)【乃若致知,则存乎心悟,致知焉,尽矣】〔2〕
改序为嘉靖二年(1523年)改作,为讨论方便,将其内容以中括号括之补入原序,所删原序文字则在括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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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于古本立场,强调诚意为《大学》之要,突出诚意的枢纽性,诚意工夫在格物,效用在止至善。诚意以下正心、修身分指心之体用,正心复体,修身著用,以体用解正心、修身是阳明的独创。正心是恢复心之本体,修身是凸显心之发用。“以言乎己”“以言乎人”“以言乎天地”采用《系辞》对“易道”之描述模式,但并未明确“以言”的主语是何者,似指大学之道,就自身为明德,就他人为亲民,且遍布于天地。此种表述仅以人、己对解明德、亲民,不甚清晰。且未遵循文本顺序,将三纲置于六目之后,对明德、亲民似不够重视。
4.相应的补充“不本于致知而徒以格物诚意者,谓之妄”句,在不本于诚意之支,不事格物之虚后列不本致知之妄,且把原序“本于诚意”改为“务于诚意”,既保留了格物、诚意的工夫地位,又突出了致知为工夫根本的中心意义,语义更见丰富全面。
3.该序结束部分提出该书两个目的:“复见圣人之心”“指示求学之要”。圣人之意存留于古本之中,朱子改本严重违背圣意,导致圣人之意丧失。只有恢复古本,才能重现圣人之心。此点出了旁释《大学》古本的第一个用心。为学不仅在见圣人之心,更在求圣人之学,践圣人之道。在求道之方上,存在脱离诚意与格物一体性的支离、空虚两种为学之弊,不本于诚意的格物是支离、无本、外求之学;反之,不事格物、脱离实际的诚意是虚无之学,皆远离至善。批评朱子补“敬”工夫徒增累赘、补格物传实显支离,导致更加远离“圣心圣道”。故阳明力主回归旧本,以见圣人之心,明求道之要。此显示了阳明正面挑战朱子学的决心与自信,采取的策略是以回归古本为旗帜,来冲击《大学》改本的主导地位。可见,阳明充分意识到经典文本的诠释关乎话语权争夺,意识到由此可能导致的压力,故先表达了“罪人自居”的心态。总之,原序体现了阳明龙场悟道以来至平濠前的思想。
(二)改序
阳明在1521—1524年给友人信中三次提及修改序文,“短序亦尝三易稿”,所改核心内容是发明“致知”之意。《年谱》认为阳明1521年正式提出致良知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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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1521年《与陆清伯书》:“《大学》古本一册寄去,时一览。近因同志之士,多于此处不甚理会,故序中特改数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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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结合该书论致良知,且有“往往似尚未悟,辄复赘此”语,故“此处不甚理会”者即“尚未悟”致良知,与序之“特改数语”之致良知相应。“改数语”表明非指改一处。“大学古本一册”之内容,学者认为:“必然包括了《大学》古本原文、《大学古本序》,《大学古本旁释》”。〔4〕据其“时一览”“不甚理会”“特改数语”之良苦用心语,所寄者当是包含“序、释”之古本。
癸未1523年《寄薛尚谦》:“致知二字,是千古圣学之秘,向在虔时终日论此,同志中尚多有未彻。近于《古本序》中改数语,颇发此意,然见者往往亦不能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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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明确所改者为“致知”说,阳明虽曾与学者在赣州每日论此,但学者仍多未彻悟。故改语特别表达致良知义,此表明阳明对《旁释》序之重视,然而令阳明遗憾的是,读序文者亦不能明乎此意,“见者往往亦不能察”。可知在此信之前,序文当早已修改流传。庚辰1520年阳明在赣州与学者论学,学者提出曾读《古本序》而不明其意,当是指未明了改序所增补“致知”之意。《传习录》下219条学者言:“尝读先生《大学古本序》,不知所说何事。及来听讲许时,乃稍知大意。’”〔6〕
甲申1524年《与黄勉之》,“古本之释,不得已也。然不敢多为辞说,正恐葛藤缠绕,则枝干反为蒙翳耳。短序亦尝三易稿,石刻其最后者,今各往一本,亦足以知初年之见,未可据以为定也。”〔7〕
按:阳明提出古本之释以简易为主,以免喧宾夺主,冲淡正文,此既是《旁释》体裁所限,亦似有针对朱子《章句》之义。更主要的是,阳明的《古本旁释》与《序》各自承担不同使命,《旁释》意在倡导、恢复古本的经典地位,《序》则意在表述阳明自身思想由重诚意至主致知之变化。故对短短的序文“三易稿”,定本为石刻本。对此“三易稿”有两种不同理解,王磊认为总共三稿,指戊寅原稿、庚辰辛巳年间二稿、癸未三稿,这样实际修改两次。邓国元认为“三易”指改了三稿,连戊寅原稿,总共四稿。“各往一本”当指作为定稿的序和初序,“各往一本”的原因在于使学者知早年以诚意为主之见不可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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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困知记》三续提到两种序文差别在于有无致知说,“全文首尾数百言,并无一言及于致知,近见《阳明文录》有《大学古本序》,始改用致知立说,于格物更不提起。”
改序具体从5处补充“致知”说,使“致知”取代了旧序中的诚意、“至善”,成为全序宗旨。
14.修身工夫只是诚意,就诚意中体当自己心体,(常)令廓然大公,便是正心。(此)犹《中庸》“未发之中”。正心之功,既不可滞于有,亦不可堕于无。
2.“动而后有不善”后补“而本体之知,未尝不知也”,此无所不知的本体之知显然指心之良知,它知善知恶,知是知非,具有知意念之恶的明觉洞察力。
1.明明德、亲民,犹修己安百姓。(明德、亲民无他,惟在止于至善)尽其心之本体,谓之止至善。至善者,心之本体。知至善惟在(于)吾心,则求之有定向。
这是最大改变。此改顺前句“本体之知未尝不知”而来,突出“致良知”的工夫义,致本体之知以消除意念发动之恶。原序则认为是格物之功以诚意复善,“格物以诚其意,复其不善之动而已”。改序又指出,致本体之知不能离开格物,须“即其事而格之”,否则无以致其本体之知。此种表述,乍看与朱子即物穷理似乎无别,皆是“即事(物)而格”,格物成为致知的工夫。但阳明之致知乃是诚意的根本,由致知才能诚意;又落实于格物,格物是致知的实现。致知同时连接格物、诚意两个工夫,这与文本“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相应,由此来复心之本体。此格物、致知、诚意以复心之本体的过程,即是止至善。此与原序最大差别是不再“格物以诚其意”,而是“格物以致其知,致知以诚其意”,更切文本。
2.与之相对,对至善给予特别重视,在论诚意与格物、至善关系时,终始于诚意与至善关系。诚意工夫在格物,符合文本次序,亦是朱子所认可。但将诚意与至善关联,提出“诚意之极,止至善而已”则是阳明诠释的特殊之处,二者在文本上并非先后承接关系,通常是在三纲语境内,将至善与明德、亲民联系论述,明德新民之极在至善。阳明在“至善是心之本体”这一重要说法后,进一步指出由意念之动,方产生出不善,意是心之流转运行,物是意念所在之事。通过格物实现诚意,以“复其不善之动”,体现出以传统的复性之说施于“复意”的思路,不善意念消除后,自然心体正,归于至善。反之,若由心体之正发出意,自然无有不善了。此即止于至善。(此说稍有问题,“不善之动”不当用“复”而是“去”,“复”所指应是“善”,“不善”则是克除之对象,下文“不善复而体正”亦然。故改序删除此句)阳明的论述逻辑是:作为心之本体的至善是诚意工夫的最高追求(极则),心所发之意流于不善,当透过格物工夫来消除意念之不善,恢复意念之善,达到心体之中正(至善),由此中正至善之心体所发的意念自然无有不善了,此即止于至善。“不善复而体正,体正而无不善之动矣,是之谓止至善。”阳明在总结全序时,又落脚于至善,认为忽略诚意或格物所带来的支离、空虚弊病,最终使人远离为学的终极目标至善:“支与虚,其于至善也远矣”,正是因为担心日远于至善,“吾惧学之日远于至善也”,才有旧本之释。可见,阳明之序的主旨是论述诚意止于至善这一宗旨,突出了至善、诚意,而相对忽视格物,忽略致知。阳明将至善与诚意关联,着眼于内在道德意识层面论至善,乃有意针对朱子至善所体现的外在一面,其“心之本体”针对朱子“事理当然之极”说,要将工夫由外转入内。但另一方面,仅从内在明德角度论至善,显然忽视了至善的亲民事功一面。
“修身惟在于诚意,故特揭诚意,以示人修身之要。诚意只是慎独,工夫【只】在格物上用……。”
总之,改序确实将原序“诚意—至善”之学改为“致知—至善”之学。
罗氏提出的“于格物更不提起”如何理解?此点似少见讨论。庚辰春罗氏收到阳明所刻《大学古本》及序,仍是戊寅原序,该书主要质疑了阳明序“格物”说与程朱的不同,批其“盖犹未及‘知’字,已见其缴绕迂曲而难明矣”。应是指其书尚未论及致知。他在多年后的《阳明文录》(刊于丁亥1527年,衷尔钜认为罗钦顺见《文录》总在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才看到“改用致知立说”的序,并特意提及改本结语“乃若致知”。但又提及改序在“改用致知立说”的同时“于格物更不提起”。改序以“致其本体之知”句取代了戊寅本“格物以诚意”说,但仍保留了不少“格物”说,绝不至于“毫不提起”。由此似可推,“于格物更不提起”当是第二序,今之改序则是末序。此似符合“三易其序”的思路。但此推论与罗氏见《阳明文录》中改序时间不合,该《文录》“最早刻于嘉靖六年丁亥1527”,彼时阳明定序早已确定,不可能是出于二序之间的未定序。那我们只能理解“于格物更不提起”的“提起”不是说压根不提起“格物”,事实上原序与定序皆提起格物,而是不再“以格物为中心”之意,转到了以“致知”为中心。定序较原序改动最大之处就是以“致其本体之知”句替代“格物以诚其意”句。且罗氏庚辰《与王阳明书》对阳明的质疑,即是集矢格物,视此为阳明与朱子的最大不同,其实于诚意,朱子亦同样重视,且较阳明似有过之而无不及,阳明早期的诚意落实于格物,晚年则受控于致知,反有流于虚说之可能。罗氏批评阳明初序斥责朱子格物解支离无主,而阳明之序亦把自家为学头脑“良知”遗留,推断此乃“拟议未定”之故,推出对阳明思想当“合二序而观”,罗氏当未见处于二者之间的改序。
二 、《大学古本旁释 》学山本与函海本之比较
(一) 《大学古本旁释》版本之疑
陈来先生认为现存学山本与函海本皆为信本,据二本皆有致良知说,而推测似皆非原本,皆为改本。学山本非初本,函海本为定本。尤其是据学山本与罗钦顺所引之别,推出其当非原本。〔9〕王磊则据阳明上述三封书信皆未提及《旁释》,以及《旁释》二本义理相差不大,推论出学山本“在思想义理的层面,应该与戊寅原刻可以基本等同”,甚至进一步推论学山本与函海本的差异,是弟子删减所至,而非阳明所为,即隐含着阳明从未修改《旁释》的可能。〔10〕王磊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证据:如有修订之函海本,为何王龙溪直至阳明征思、田前仍在使用学山本教学? 邓国元先生对王磊的观点提出了异议:他根据学山本非初本,综合“三易其稿”说,推出《旁释》应有四个版本,据罗钦顺《与王阳明书》中“亦尝就以此训推之”说,推出初本《旁释》当无“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而格之,正其事亲之事之不正者,以归于正,而必尽夫天理”一句内容,此句非来自《古本旁释》而出于《传习录上》。论者亦指出虽不能在《传习录》上找到对应原文,但完全可视为罗钦顺“整合加工”《传习录上》的结果。〔11〕
1.4 疗效判定标准 采用美国足踝骨科协会(American orthopedic foot & ankle society,AOFAS)评分系统对术后足功能进行评估。AOFAS评分90~100分为优,75~89分为良,50~74分为可,50分以下为差。
罗钦顺庚辰夏1520年《与王阳明书》如下:
切详《大学》古本之复,盖以人之为学,但当求之于内,而程朱格物之说,不免求之于外……如必以学不资于外求,但当反观内省以为务,则正心诚意四字,亦何不尽之有,何必于入门之际,便困以格物一段工夫也。顾经既有此文,理当尊信,又不容不有以处之,则从而为之训曰:“物者,意之用也”。“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其为训如此,要使之内而不外,以会归一处。亦尝就以此训推之,如曰:“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而格之,正其事亲之事之不正者,以归于正,而必尽夫天理”……盖犹未及知字,已见其缴绕迂曲而难明矣。审如所训,兹惟《大学》之始,苟能即事即物,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而皆尽夫天理,则心亦即正矣,意亦即诚矣。〔12〕
邓氏认为罗氏“亦尝就以此训推之”乃是针对《传习录上》诸说的整合而非论《旁释》。由此来证明《旁释》之最初版本。邓氏的证据是:“如果我们仔细体会‘亦尝就以此训推之’这句话,那么就会很清楚的认识到后面的‘意用于……’一句明显不是说初本《旁释》,因为前后二句之间有明显的转折关系。”这个观点不同于诸说,如陈来等皆视罗氏“推之”以下为《旁释》之引文,故邓氏之新论有待“仔细再体会”。
1.从本段文字上下语境来看,前后四次提及“训”,“亦尝就以此训推之”的“此训”衡之上下文三次“训”,当是指阳明《古本旁释》对格物的“为训”。罗钦顺1519年夏已得拜读阳明《传习录上》(刊于1518年8月),现又获得《朱子晚年定论》《大学古本》二书(7月刻之于都),旧日之积疑丛集而不可解,故请质疑之。“去年夏,士友有以《传习录》见示者,亟读一过,则凡向日所闻,往往具在。而他所未闻者尚多。乃今又获并读二书,何其幸也。”〔13〕故“亦尝就”的主体可以是阳明。
2.“亦”表顺承而非转折关系,如“还曾,又曾”之义,〔14〕正如阳明“短序亦尝三易稿”之“亦尝”义。阳明格物解首要针对朱子格物向外,而力主向内,罗氏立即反驳了阳明的是内非外说,认为若此则“正心诚意”足矣,无须“格物”。进而指出阳明迫于经典文本的权威性,因此就对格物作出“使之内而不外”的解释,此解见于今本《旁释》,目的亦是合外于内,内外为一。但这显然取消了“外物”的意义,故阳明还曾就“格物”之解推衍于实际之事,如“意在于事亲而格之,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罗氏认为,阳明对格物的“为训”与“推训”具有内在联系,“推训”是对“为训”的补充完善,以免是内忘外。
3.作为阳明之说符合下文文意,“盖犹未及知字,已见其缴绕迂曲而难明矣。审如所训”云云显然皆是针对阳明之“推训”,罗氏对其“推训”之补救并不满意,认为“但此解尚未涉及‘致知’”,已深觉其缠绕迂回而晦涩。改序正是补充了致知之内容。
4.即便如邓氏所论,亦可有另一解,即:“推之如曰”句中的前半句“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而格之”正是《旁释》之训,是罗氏的“就以此训”的“此训”;而后半句“正其事亲之事之不正者,以归于正,而必尽夫天理”之“正其事亲之不正”句是罗氏“推之”部分,“必尽夫天理”亦是“此训”原有,罗氏仅由此推“正其事亲之事之不正者”。陈来指出此句不见于《旁释》,仅是以事亲为正之例而已,《王阳明全集》从无“正事亲”说,多是“尽事亲之心”“事亲为一物”,即罗氏曾以阳明格物说推之,觉其过于缠绕迂回。
最后,我们尚须注意“犹未及‘知’字”说,此与罗氏戊寅《古本序》后批评序文“首尾数百言,并无一言及于致知”一致。此“犹未及‘知’字”恐指《旁释》尚未涉及“知”,仅是格物已如此难解。这是从缠绕费解的角度批评阳明格物解。进而从语义重叠的角度批评其格物解。罗氏进一步推论,若如此格物之训,则格物一语已足矣,正心诚意皆属多余。指阳明格物解与正心诚意相同,实质上取消了后者存在的必要性,显然不合经典本意。“继此,诚意正心之目,无乃重复堆叠而无用乎?”可见,罗氏四次“为之训”“为训如此”“以此训推之”“审如所训”皆是针对《旁释》的格物解而发,“训”的实施者是阳明而非罗氏。他点出阳明训解并未涉及“致知”,亦证“以此训推之”正是《旁释》之解。
但盛怒之下,造成损害的,在生活中并不罕见。不吃亏,不肯受气,有仇当场报,看上去很爽,但有可能突破界限,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二)《旁释》学山本与函海本文本之比照
如学者所论,既然阳明对《旁释》有不同之改本,那么,就非常有必要对现有两个版本内容加以比较,以揭示其间异同,探究导致此异同之可能原因。陈来先生对此二版本文字异同已做了仔细比照,〔15〕以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学山本在前,函海本在后,()内表函海本所删,【】表其所加:
3.以“致其本体之知”数句替代“格物以诚其意”句:“致其本体之知,而动无不善。然非即其事而格之,则亦无以致其知。故致知者,诚意之本也。格物者,致知之实也。物格则知致意诚而有以复其本体。”
函海本:“【亲,爱也】。明明德、亲民,犹【言】修己安百姓。至善者,心之本体,尽其心之本体,谓之至善。”又以“知至善惟在吾心,则求之有定向”为第二条。
按:函海本句首多“亲,爱也”,以示与朱子“新民”之不同。“犹”后多“言”字。删“明德……至善”句,以求精简;将“至善”句与“止至善”先后次序颠倒过来,先解“至善”而后才是“止至善”,更合逻辑。函海本“谓之”后当遗“止”字,否则“心之本体”与“尽其心之本体”皆为“至善”,未能体现“尽”“止”之义。末“知至善”句单独一条,无“于”字,精简。
2.(明明德于天下,犹《尧典》“克明峻德,以亲九族”,至“协和万邦”)。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极〕。知至,则意无所欺而可诚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
图6也可以很清晰地反映初始固结应力的影响。Ishihara[19]指出饱和砂土的抗液化强度可以通过循环剪应力比Ccssr来表征。Seed等[8]认为循环剪应力比是波致海床液化的主要控制因素,循环剪应力比可通过下式定义:
函海本:“【致知,致吾心之良知也。格物:格,正;物,事也】……如意用于事亲之孝而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心】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知〕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正矣。”
这些诞生于教会法中的观点也传入共同法。共同法的法学家很早就意识到,拥有以他人之名并为他人缔结契约的权力,在理论上以及在实践中,均具有重大意义,遂摒弃了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记载的“否定说”,首次构建出了一个统一的代理的概念。
按:函海本删首句“明明德……万邦”句,取消了对“明明德于天下”的解释,代之以“致吾心之良知”说,紧接其后的是补“格物”说,同时删末句格物解。之后才是“心、意、知、物”解,突出了致知、格物的优先性。把“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改为 “如意用于事亲之孝而格之”,更精简。“吾事亲之良知”补“心”,为“吾心事亲之良知”,以“心之良知”说强调了良知在心,格物在心。《大学问》即突出“吾心之良知”说。改“致极”为“致知”。陈来先生认为:“函海本‘极’作‘知’,似误。”经查《阳明全书》,用“致其极”者连此处合计三次:“则吾心良知无私欲蔽了,得以致其极”(《传习录》下,第119页)、“若致其极,虽圣人天地不能无憾”。(丙戌1526《邹谦之》,第204页)而“致其知”用法更常见,故未必为误,“致极”为朱子常用,阳明更喜用致知,正见二者不同。《大学问》用“致吾心之良知”,未用“极”。被删之末句“格物”。 笔者所据百陵学山本(上海涵芬楼影印明隆庆刻本,元明善本丛书)为:“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但陈来、王磊与笔者所见有一字之差,“之格”为“之心”。二说皆通。据《阳明全书》,典型表述是“格君心之格”,如此则学山本似遗漏“心”字,函海本似漏“格”字。陈来指出此同于顾东桥与阳明书所引,但未直接见于阳明著作。顾所引正是“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
3.(其本则在修身)。知修身为本,斯谓知本,斯谓知(之)至。(然)非实能修其身者,未可谓之(知)修身(也)。修身惟在诚意,故特揭诚意,示人以修身之要。
按: 改“说归”为“说到修”。突出“修身”,删“亲民”。
函海本:“知修身为本,斯谓知本,斯谓知至。非实能修身,未可谓之修身。”
通过图形用户接口(Graphical User Interface,GUI),实现网络插补实验教学的交互性。使用鼠标或键盘来选择菜单或按钮以引发程序内的特定操作行为,每个交互操作都会引发不同的程序行为。在操作之前,并不知道下一步要执行哪条程序代码。对每个操作行为,操作系统将决定在计算机上当前运行哪个程序对它进行处理,这一过程需要事件驱动程序的加载。
按:函海本删首句“其本则在修身”,与下句意有重复。删“知之至”的“之”,去“然、者”,“也”。遗“知修身”的“知”,否则语义不通。末句“诚意为修身之要”移在下条之首。专论诚意。
4. 诚意只是慎独,工夫在格物上用,犹《中庸》之“戒惧”也。
5.改末句谦语“罪我者”为“乃若致知,则存乎心悟,致知焉,尽矣”。〔8〕此句以两个“致知”来结束全文,消除了前者略显不自信的以退为进心态,突出了以致知为宗旨的思想,第一句认为致知存乎心悟,存乎心与穷物理相对,针对朱子物上穷理说。第二句认为,如能致知,则可尽《大学》之学,强调了致知在为学中的头脑地位。
按:函海本把“诚意示人以”改为“诚意以示人”,补“只”,突出格物对应诚意工夫的唯一性和密切性。
5.(君子小人之分,只是能诚意与不能诚意)。(此)犹《中庸》之“莫见莫显”也。(言此未足为严,以见独之严也。)
按:函海本删首、末句,仅保留“莫见莫显”句,且删“此”字。
6.诚意工夫实下手处(惟)格物,引《诗》言格物之事。(此下言格致)
电梯是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运输设备之一。我国电梯保有量每年均以超过20%的速度迅猛增长,截至2016年底,我国电梯保有量已达到493.69万台,电梯产量从2006年的16.8万台上升至2016年的77.66万台。目前我国电梯整机产品、配件产品的产销量均居世界第一,电梯产量居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电梯市场,也是全球电梯行业竞争的主要市场。
按:“惟”函海本作“只在”。无“之事”的“之”,似遗漏。删末句。
7.惟以诚意为主而用格致之工,故不须添一敬字。犹中庸之道问学、尊德性。犹中庸之斋明盛服。格致以诚其意,则明德止于至善而亲民之功亦在其中矣。明德亲民只是一事。
按:函海本全删之。此一删减是函海本最大变化。
8.亲民之功至于如此,亦不过自用其明德而已。(又说归身上)
按:函海本删末句“又说归身上”。“自用”作“自明”。学山本“用”字似是刊刻之误,应非笔误,盖阳明从无此说,当然,“用其明德”亦可通,亲民乃明德之发用。
2007年,进口商品的资本/劳动比率较高,进口单位商品的平均资本含量也最高,而进口单位商品所需的平均劳动量最低,说明我国进口的是资本密集型商品。出口单位商品所需的平均资本量最低,说明我国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商品。但出口单位商品所需的平均劳动量却比国内生产和消费单位商品所需的劳动量要低,这是因为可贸易商品需要的劳动量更低。
9.自明不已,即所以为亲民。
按:函海本无“为”字。“为”与“所以”语义略有重复,故不用亦可。
10.孟子告滕文公养民之政,引此《诗》云:“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按:函海本无此句,与正文关系不大,精简故。
11.君子之明德亲民岂有他哉?一皆求止于至善而已。
按:函海本于“明德”上补一“明”字,语义更完。“一皆求”作“亦不过”,表示程度极为轻微,由强调前后目的性语义关系转变为前轻后重关系,突出止于至善对明德亲民的内在包含性与归宿性。
12.止于至善岂外求哉?惟求之吾身而已。(又说归身上)
按:函海本改“外求”作“有他”。正如上节所改,去掉“求”过于强烈的目的性用语,而改为“岂有他”之类带有唯一之义词,表示内在固有性。删末句“又说归身上”。
13.又即亲民中听讼一事,要其极,亦(皆)本于明德,则信乎以修身为本矣。(又说归身上)
按:函海本“要”下有一“在”字,反不通顺。《稽山承语》亦是“要其极致”。 《阳明全书》无“在其极”说。删“皆”字,既然二者为一事,自然无须“皆”。删末句“又说归身上”。
1.第三句“止至善而已矣”后补“止至善之则,致知而已矣”。将致知作为诚意极致的止至善的原则,止至善的中心地位转为致知,由它来决定止至善。实质是将诚意落实于致知,“致知”在八目中历来不受重视,阳明将之凸显为三纲八目的首出概念。
按:函海本:删“常令”的“常”,此字本无多大意义。《传习录》下有“修身在于体当自家心体,当令廓然大公。”“堕”陈来是“坠”,阳明无“坠于无”之表达,疑字误。“堕于无”又见于《启问道通书》。另“未发之中”句调在文末,删“此”字。调整后文理畅达,否则学山本仅以此句置于“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后,不伦不类。
15.人之心体(惟)不能廓然大公,是以随其情之所(发)而碎焉。(此)犹“中节之和”。(能廓然大公而随物顺应者,鲜矣)
“人之心体不能廓然大公,是以随其情之所向而辟,【亲爱五者无辟】,犹《中庸》‘已发之和’。”
按:函海本删“惟”字,更通顺。“碎”显为刊刻之误,故改为“辟”。“发”为“向”,《全集》几皆为“所发”,函海本改为“所向”,有一方向偏颇的意义,但不如“所发”自然。就文义补“亲爱五者无辟”,删“此”,改“中节之和”为“中庸已发之和”,《中庸》二字似啰嗦,“已发”不如“中节”揭示了中的意义。删“能廓然”句。与首句重复,殊无必要。
16.又说归身上。亲民。只是诚意。〔16〕又说归身上。又说归身上。只是诚意。宜家人兄弟与其仪不忒,只是修身。
按:函海本简化为:“只是修身,只是诚意。”总不外乎修身与诚意二者。删除“亲民”。学山本引原文“宜家人”句确乎不符合简化原则。
17.又说归身上,亲民。工夫只是诚意。
函海本于此结束:“又说到修身上。工夫只是诚意。”
2.忽略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性。一些高校存在重教学轻就业、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在学校大氛围的影响下,辅导员把工作局限于日常教育管理,产生了一些诸如“就业指导工作不属于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等错误的认识。就业指导工作长期被辅导员所忽视。
18.只是诚意。亲民。惟系一人之身。身修则能得众。又说归身上,修身为本。惟在此心之善否。善人只是全其心之本体者。此是能诚意者。是不能诚意者。仁是全其心之本体者。只是诚意,能明德者则能亲民。能明德则民亲。
按:此皆为函海本所删,所删文字虽最多,然其意无非是修身、诚意,故不须再重复。且表述有不妥处,如善人、仁,皆是“全其心之本体者”。
据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函海本明显是学山本的删简本,文字精简一半以上,而且出现第7、18条整块删除情况。学者指出,此“愈来愈易简的趋势是符合阳明晚期思想的”。此与前引《与黄勉之》,“古本之释,不得已也。然不敢多为辞说,正恐葛藤缠绕,则枝干反为蒙翳耳”求简易的宗旨相符,担心《旁释》替代正文之意,这是从解经学角度表达的一种“我注六经”的诠释立场。从思想来看,最大的改变是删除第7条关于诚意为格物之功的全部76字,“惟以诚意为主而用格致之工,故不须添一敬字”,此是其戊寅前《大学》的最主要思想。亦是《传习录》上的主要思想。但在《旁释》中仍保留多处论述诚意的重要,特别突出了诚意对于修身的重要,“修身工夫只是诚意”。此亦符合朱子的诚意是“自修之首”说。
2.函海本对于学山本的增补极少,仅增补“亲,爱也”,“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也。”“格,正;物,事也。”但严格来说“格正物事”解不属于完全新增,而是适度精简和增补,因为它同时删除的学山本“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句即是“格正”,单纯的“物事”说并无新意,而是采自朱子解。“亲,爱”说此种表述不见于《阳明全书》,函海本似乎意在突出“亲、新”之别,但此意早在《传习录》上即明确表达,并非新意。故思想上较前本有创新的增补仅“致知,致吾心之良知也”句,此句的出现颇为突兀,它通常被认为阳明晚年良知学的提出,但阳明提出此句后,并未对其加以任何多出一字的衍申阐发。
王磊提出的阳明良知概念的早期与晚期之分值得参考,可以天理与良知两个概念之关系来思考。早期的良知仍然居于天理之下,是天理主导下的良知,如《传习录》上的良知通常与天理、人欲相关,良知如不受私意障碍,则流行不可遏止。故此时良知学的重心是用力于如何破除阻碍良知的工夫,如格物致知工夫,克己工夫,以战胜私欲,复归天理。此即致知。而晚期之良知,则是由良知开出天理,是良知主导下的天理,或曰良知就是天理。其致良知的典型表述,则是“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强调良知的“自然灵昭明觉”。《旁释》对致知的解释仍是从存天理之极,灭人欲而言,仍是“必尽夫天理,则吾心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知矣。” 并未从本体之知,良知作为主宰的高度论述,很难看出“致良知”为“格物”主脑之意。
3.从具体文本来看,二本互有得失。函海本精简甚多:删无关副词,如“犹”“于”;删与文本关系不大,语义重复啰嗦之解。如删“明德亲民无他,惟在止于至善”句、“明明德于天下,犹《尧典》”句、“其本则在修身”句、“孟子告滕文公养民之政”句。“又说归身上”。修改倾向平实。如“致其极”为“致其知”。从版本文字错讹来看,今存两本皆有不够精密之处,如学山本“碎”显为“辟”之误;函海本“要在其极”,多一“在”;遗漏“止至善”的止,“知修身”的“知”。总之,所改多零碎而与义理关系不大。
三 、改序与改 《旁释 》之比较
就思想而论,此一删一增,的确体现了学山本与函海本的某种思想变化。但这种变化程度并不明显,尤其是与新旧序的变化相比,大为逊色。新序对致良知思想有更充分的阐发,所补致知思想贯穿全序首、中、尾,分布在五处,多达100余字,反复突出了致知相较于格物诚意,处于头脑地位,并以“致知焉尽矣”结束全文。故如欲了解阳明思想之变化,读新旧序较新旧《旁释》更为可取。两相比照之下,我们不由得产生一个疑问:经过“三易其稿”的序文确实达到了突出阳明晚年良知学的目的和效果,而据学者的序、文同步原则,同样经过“三易其稿”的旁释,却远远没有达到与序文同样的突出良知学的效果。而且,就内容之精彩而论,函海本《旁释》亦不如改序。原因何在?是阳明无心、无力?还是阳明根本就未用心、出力呢?
首先,序、文是否同步关联?据古人著述之通例,包括今人,序与正文往往是可以相互独立的,如朱子对《学庸章句序》的修改就不与《学庸章句》的修改同步,不少文人学者的序文甚至远甚于正文。而且,必须注意到阳明作为思想家、政治家、讲学家而非著述家之身份,他并不在意所谓的著述题材完整性等。故“《序》与《旁释》一致的说法”作为推论前提确有可疑。事实是,无论阳明还是极为关注阳明《大学》著述的罗钦顺,在往来文字中反复论及《序》文之改,而无一字及《旁释》,此似乎表明阳明对《旁释》无有修改,如有,字里行间理应有蛛丝马迹。就常理而论,对《序》之修改尚反复道及,绝无对同样“三易其稿”之注文反无一语及之者。
我们具体看下《序》与《旁释》之异同。二序提出的“至善者,心之本体”,突出至善的心之本体义,见于《旁释》 第1条,二序对心意知物未做全面定义式阐发,仅提出“意者其动,物者其事”;《旁释》第3条提出完整的“四句理”训释(亦见于《传习录》上6条)。二序与《旁释》皆保持了对诚意的重视,旧序主要处理格物与诚意关系,首句言“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诚意之功,格物而已矣”。改序保持此点,补充了致知对二者的统领性,“致知者诚意之本也,格物者致知之实也。”学山本《旁释》正如旧序,突出诚意对格物的主导,格物致知尚未分说,视为一体,皆是诚意工夫,“格致以诚其意”,“惟以诚意为主而用格物之工,故不须添一敬字”,此在强调诚意为主之时,刻意拎出“不须添敬”说,此与二序的“合之以敬而益缀”相应。但函海本则将之与对学山本关于诚意论述的几句话连在一起删除。函海本并未如改序那样突出“致知”,值得注意的是,函海本同样保留了大量强调诚意的文字,反复强调“修身工夫只是诚意,诚意工夫实下手处只在格物”这一观点。《旁释》较二序,出现了“慎独”,“诚意只是慎独”。这是二序所无的。
其次,《旁释》在阳明学术著作中的价值。两个疑问难以绕开:一是之前提出的为何以王龙溪在阳明门下之身份,其所用《古本旁释》是学山本而非作为“定本”的函海本?二是“三易其稿”修改而成的函海本《旁释》为何被阳明另一高足钱德洪弃之不顾,《序》文却被收入?事实上,在各种文献中,改序受到的重视程度、被收入次数远远高于二种《旁释》。如阳明弟子会提出对《序》的疑问,而不提及《旁释》;聂双江《重刻大学古本序》赞阳明“其有功于圣学,古本之复其一也。”然压根未提阳明的《旁释》。凡此皆显示《旁释》在王门影响之低。
显然,《旁释》仍然是反映了阳明早年的思想,这些思想已多见于《传习录》上。当《大学问》出现以后,《旁释》学术价值更见消退。函海本仅“致吾心之良知”一句不足以显示阳明良知学,其于良知学之阐发不仅无法与《大学问》比,亦远不如古本之改序。其虽然删除关于格物之76字,但仍然强调了诚意为修身之首,为格物之主脑的论述,不能说其完全放弃了对诚意的重视。 因此,包括钱德洪在内的诸多学者皆不收《大学古本旁释》亦在情理之中,甚至有些著作如《丛书集成初编》478册之《古本大学辑解》收入《大学古本》改序与《大学问》,而不收《旁释》,认为二者足以代表阳明大学思想,而《旁释》无与焉。
《旁释》反映了阳明在冲破朱子《大学》的过程中所初步确立的思想,即以诚意为头脑,来落实于格物。它有效地帮助阳明树立起了古本《大学》这一足以从经典学上与朱子改本抗衡的旗帜,同时对阳明建立在“心即理”基础上的格物、至善等新解的落实与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阳明毕竟不同于朱子,他甚不喜通过咬文嚼字式的注释来表达思想,更注重活生生的现场讲学点拨。与《传习录》、序文、《大学问》相比,《旁释》处于某种尴尬的“鸡肋”状态。当随着阳明自身境界的提升,随着《旁释》作为冲破朱子学壁垒武器的使命的完成,《旁释》对于不以焚稿为意,不以著述为能的阳明来说,其实已经是味同嚼蜡了,实难以找出他“三易其稿”的动力。〔17〕
故可推测认为,于阳明而言,《旁释》与《序》承担了不同的使命:前者意在唤醒学者对《大学》古本的重视,《旁释》非焦点和阳明用心所在;《序》则是集中阐发阳明思想由诚意至良知的变化,故阳明极为重视而“三易其稿”。 二者达到了相互协作、互相独立的效果,既倡导了古本,又表达了新思。再就函海本《旁释》自身内容价值来看,不似是出自阳明“三易其稿”精心打造之作。在对阳明、罗钦顺相关文字认真审查之后,亦未能确定“三易其稿”之实证。再综合阳明弟子对《旁释》的态度,故我们不能完全断定阳明一定修改过《旁释》,至少没有“三易其稿”,因函海本《旁释》质量无法与阳明“三易其稿”所凝聚之心血智慧联想起来,恰恰是产生相反之联想。“三易其稿”亦无法与阳明学尚简易、忌讳著述〔18〕、主动焚稿〔19〕的气质风格相匹配,即便奉为教典的《大学问》,阳明尚不欲成书,尚未写一辞,何况对作为过渡之物的《旁释》,阳明“三易其稿”的动力何在呢?故与其认为阳明于《旁释》“三易其稿”,反不如认为他仅修改一次,甚或未加修改,二本之别恐为尚待考察之原因故。
注释 :
〔1〕衷尔钜:《从〈大学古本序〉的两种文本看王阳明心学的形成过程》,《文史哲》1992年第3期。
〔2〕《困知记三续》二十章,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25页;《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43页。
〔3〕〔5〕〔6〕〔7〕《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011、199-200、95、193页。
〔4〕〔10〕王磊:《百陵学山本〈大学古本旁释〉的史料价值辨析》,《中国哲学史》2013年第2期。
〔8〕陈来先生认为末句标点当在“心”后断,读为“乃若致知,则存乎心,悟致知焉尽矣”更合原意。(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22页)林乐昌先生从“心悟”之用语,阳明学的本体工夫论,尤其是钱德洪对“心悟”的解读,认为当维持传统断句。《阳明学致知与心悟关系简议》,《孔子研究》1997年第4期。
〔9〕陈来认为,“二本皆不伪,然二本皆有致良知之说,故似皆非戊寅原本,皆改本也。”且认为学山本尤为可信。盖王文禄得之王龙溪。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25页。
〔11〕邓国元:《王阳明〈大学古本旁释〉献疑与辨证——以〈旁释〉的“初本”和“定本”为中心》,《中国哲学史》2014年第1期。
〔12〕《困知记》,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41-142页。
〔13〕《年谱》云:“以诚意为主,而为致知格物之功,故不必增一敬字。以良知指示至善之本体,故不必假于见闻。”第1384页。
〔14〕查《汉语大字典》第2070页,“亦”的本义是腋窝,作为副词的主要义项是:也;又;尚,犹;已;仅;皆。并无转折义。
〔15〕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81页 。
〔16〕“亲民”是针对“如保赤子”;“只是诚意”针对下一句“心诚求之”句。学者连为“亲民只是诚意”一句不妥。下句“亲民”是对“上老老”句的解释,“工夫只是诚意”是针对“絜矩之道”的解释,亦不可连用为一句“亲民工夫只是诚意”。再下句,“亲民。惟系一人之身”不可为一句,“亲民”解“民之父母”句。“惟系一人之身”解“有国者不可不慎”句。且“系”非“修”,不合文意。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86页。
〔17〕稿完后读到任文利先生的《王阳明〈大学问〉来历考》,所论颇有相契之处,著者认为,“《旁释》之撰作,意在表彰《大学》古本文本自身,而缀以旁释,略加点评,只是起一种引导作用。”“无论《旁释》如何改作,以其体例而言 , 都难以成为直接表述王阳明自身思想创获的撰著,而王阳明本意亦不愿因此而徒增葛藤。”《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18〕如钱德洪《刻文录叙说》中阳明对刻《文录》之态度,首表不可,继而仅取三分之一,进而批评弟子有“爱惜文辞之心”。主张为学须“口口相传”“人人面授”,认为“才涉纸笔,便十不能尽一二”。
〔19〕丙子《与陆原静》“ 所问《大学》、《中庸》注,向尝略具草稿,自以所养未纯,未免务外欲速之病,寻已焚毁。 ”又如阳明主张对不合义理之书焚烧之,“若当时志在明道,其诸反经叛理之说,悉取而焚之,亦正暗合删述之意。”著述文字过多,是导致天下不治的重要原因,“天下所以不治,只因文盛实衰,人出己见……是皆著述者有以启之。”
DOI: 10.3969/j.issn.1002-1698.2019.01.009
作者简介 :许家星,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暨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四书学与宋明理学。
〔*〕本文系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中国‘四书’学史”(项目编号:13&ZD060)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汪家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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