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出楚简逸诗重诂“删诗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出论文,楚简逸诗重诂论文,删诗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0X(2016)03-0044-09 笔者曾通过综合对勘两个出土竹书版《缁衣》和传世版《礼记·缁衣》,尤其是通过其引《诗》的规律性差异,得以初步还原其古本原貌及版本层次①。其间还发现,其中所牵涉的逸诗除了作为其他古文献研究的考据外,对《诗》学研究本身也有极大的价值。“逸诗”,本是“《诗经》学”或“《诗经》学史”中的一个概念,乃是特指西周春秋时雅言编就而未流传至今的诗作,准确地说是采风、献诗得来,经历代太师文字编辑、比其音律后能入乐但最终未能进入今本《诗经》的作品②。这与杜文澜《古谣谚》博采兼收的风谣歌谚有本质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讲,“逸诗”写作“逸《诗》”更准确。在新出楚简中,发现很多逸诗,有的只是篇题,有的是逸章或逸句,也有完整成篇的。有的逸诗下面还标注了演奏的调式或曰是调性之类的文字。在郭店、上博、清华三大战国楚竹书中所见到的诗,逸诗是主要的,也有一些近似谣谚,甚至可能只是格言。逸诗虽不一定都是逸《诗》③,但通过全面整理新出楚简,尤其是郭店、上博和清华简中的逸诗,可以较好地推进唐孔颖达以来一直因材料阙如虽多闻多说却只能阙疑的删诗和《诗》的结集等问题的研究,可以打破在《诗三百》是否经过删正、编于何时、定于何人等等问题上长期以来“信者恒信,疑者恒疑”的僵局。 一、“删诗说”的历史分歧 汉代以前没有文献明确说孔子“删诗”,但“正乐”确是孔子亲口说过的。《论语·子罕》载孔子语:“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诗乐是一体的,正乐必然涉及“乐之语”——诗。但多大程度上的整理,是否大量删《诗》,则是个问题。以前就这个问题,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首倡“删诗说”的是司马迁,或者再溯源《子罕篇》的“正乐说”以为佐证。《史记·孔子世家》载:“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但若止循其名,明言“删诗”的秦汉文献有四处,《史记》无与焉,它们分别是:《汉书·叙传下》《越绝书·外传本事》《风俗通义·穷通》和《孔子家语·本姓解》。文繁不引。若必责其实,太史公先言“古诗三千”再言“去其重”,似乎也该居删诗首倡之人。正是太史公这几句尺幅千里的话,引起后人聚讼纷纭。唐以前,就今天传世文献看,未见有人怀疑该说,《诗》学大家如郑玄、陆玑等都绍述删诗一说。 今天能看到比较早怀疑其说的是初唐时期的孔颖达。孔颖达于《诗谱序疏》说:“如《史记》之言,则孔子之前,诗篇多矣,案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言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也。”此后,袒分左右,赞成和否定删诗说者累世多有。据洪湛侯先生梳理,认为孔子删诗的,宋元有欧阳修、邵雍、程灏、周子醇、王应麟、马端临等,清初以来有顾炎武、范家相、赵坦、王崧等人;怀疑者或否定者则更多,宋明有郑樵、朱熹、吕祖谦、叶适、黄淳耀等,清有江永、朱彝尊、王士祯、赵翼、崔述、李惇、魏源、皮锡瑞、方玉润等[1]5。据笔者所见,越往后怀疑者越多,近现代以来,大多数学者如胡适、梁启超、顾颉刚、钱玄同、张西堂、钱穆、张寿林等都怀疑孔子删诗一说。比较有代表性的怀疑者有叶适、方玉润、朱彝尊、赵翼、崔东壁和张寿林等④。据笔者归纳,其比较常用的理据有: 其一,《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季札观乐于鲁时即就已有《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之名,且顺序与今本相同,若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此时不过髫龄童子。可见,今本《诗经》基本框架和内容形成于孔子之前。 其二,《论语·为政》载孔子语:“《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孔子·子路》亦载孔子语:“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可见,孔子之时,已足三百之数,并以之名篇。 其三,从逸诗数量考察,《国语》《左传》中“所引佚诗反不及删存诗二三十分之一”,所以“古诗三千之说不足凭也”(赵翼《陔余丛考》)。 其四,《史记》说孔子删诗,“取可施于礼义”的。但今本《诗经》载有大量“淫诗”,它们又如何施于礼义?《三礼》中多次提到王侯正宗用乐如《狸首》《肆夏》《新宫》,理应“可施于礼义”,今本《诗经》却只见多与之相提并论的《驺虞》。 而赞成孔子删诗说的多靠信念支持。如宋欧阳修《诗谱总序》云:“司马迁谓古诗三千余篇,孔子删之,存者三百,郑学之徒,皆以迁说为谬,言古诗虽多,不容十去其九。以予推之,迁说然也。何以知之?今书传所载逸诗,何可数焉!”他还将删诗细致地划分为删篇、删章、删句、删字等各种具体方式。但遭到清人朱彝尊的逐条反驳(《经义考》卷九十八)。顾炎武也认同删诗说,但不知淫诗说为伪,故曲为其辩:“孔子删诗,所以存列国之风也,有善有不善,兼而存之。……《桑中》之篇,《溱洧》之作,夫子不删,志淫风也。《叔于田》为誉段之辞,《扬之水》《椒聊》为从沃之语,夫子不删,著乱本也。淫奔之诗录之,不一而止者,所以志其风之甚也。”(《日知录》卷三《孔子删诗》) 还有人甚至坐实删诗具体篇数,说孔子“删去二千六百九十四篇”(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三引朱子发说)。有人干脆用否定“季札观乐”的真实性以去反对者之口实⑤。但在先秦出土文献大量出现之前,仅就传世文献看,怀疑者、否定者明显占据了上风,坚持者有鲁阳挥戈的勇气,却难有驳正那些越来越多的怀疑者的理据。 就在“删诗伪说”渐成定论之时,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量的文献,尤其是先秦文献的出土,不仅增补了字字如金的中国早期文献,弥补了学术史很多问题的缺环,更重塑了我们对于周秦两汉的文献存在及其生成方式的认知,还能纠正我们一些古史考据的观念和方法,当然也为删诗说实际内涵的重新认定提供了契机。针对删诗说的种种针锋相对的见解,我们不妨综合运用新出楚简材料和传世文献来重新梳理辨析之。 二、“古诗三千”与“除其复重” 首先,我们讨论“古诗三千”是否可能?“古诗三千”,三千当然只是个概数,像朱子发那种胶柱鼓瑟地认定删诗具体数量的,徒然贻笑,为删诗说添乱。《诗经》跨越的年代少说也有五百年,涉及地方横亘西秦东齐,绵延三晋江汉。如许广袤的地域兼如此悠久的岁月,府库积累千位数量的风谣诗歌,揆诸情理,放在任何一个质朴无华的时代都不算过,何况文质彬彬的周礼文明时期。既然“古诗三千”,今本《诗经》只取三百,却在《左传》《国语》中见不到大量逸诗,逸诗只有三百篇之二三十分之一?《论语》引诗也只有极个别句子别于今本。《孟子》引诗三十七条,也只有一句逸诗。“三百”之外的为何见采的如此之少? 我们不妨从新出楚简逸诗的状况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来探究个中原委。以清华简《夜》五首为例。五首都属《诗经》风雅一类,有一首与今本《唐风·蟋蟀》篇高度近似。其他四篇除《辅乘》只有篇题外,《乐乐旨酒》《英英》《明明上帝》三篇都能在今本《诗经》中找到多篇与之相似的立意或遣词。《蟋蟀》一篇与今本《唐风》中的《蟋蟀》的起兴、遣词、命意和取象等等基本一致。文繁不述,容某另著文申说。从五首逸诗看,他们与传世《诗经》相比,最大的特征是“重”:有如《蟋蟀》那样全篇高度雷同的重复,有如《乐乐旨酒》《明明上帝》在立意、遣词、篇章结构上局部近似的重复。 不惟清华简,此前的上博简,如第四卷所载《逸诗·交交鸣乌》《逸诗·多薪》其比兴、立意、取象、遣词、篇章结构与《诗经》如出一辙,置诸今本《诗经》毫不违和。更早出现在学术界的郭店简,如《缁衣》中的逸章“其容不改,出言有训,黎民所信”甚至可与传世本毛诗《小雅·都人士》篇相缀合。还有如上博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所载的近乎农事谚语,也出现在《豳风·七月》中。这类语句的重复,极有可能大量存在于采诗档案中。这种重复,即使是今本《诗经》也是非常严重。譬如以“扬之水”“薪”“黄鸟”等起兴的就有数篇,而《周颂》今本保留的很多篇目主题和遣词也大量重复。甚至因为不厌其烦地重复,有些篇目之间几乎让人难以产生个性鲜明的印象。 所以,由三千而三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正如《孔子世家》中明确说的“去其重”。而这正是言之凿凿的以删诗为伪说的怀疑派论证最薄弱、缝隙最大的地方。洪湛侯曾在罗列否定删诗诸说之后评议道:“上述诸家批驳孔子删诗之说,涉及面已相当广泛,驳辨亦比较深刻,大都能够说明问题。惟是对‘正乐即删诗’和删诗‘去其重’两说,辨析还不够精密深透。”[1]9这个缝隙却恰恰是蕴藏问题深入的关键。 民国时的戴君仁认为,古诗三千有可能,删诗说的重点是“除其复重”。他举刘向校书的例子来比照解释从三千到三百的原因。《孙卿书录》云:“(向)所校雠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复重二百九十篇,定箸三十二篇,皆以定杀青,简书可缮写。”戴君仁据此说:“《荀子》一书,是从三百二十二篇,定著三十二篇,也是十分去九,和《诗经》相同。而所去的,刘向明白地说:‘去复重’,那么古诗三千余篇,是指行人采来所献的数目。这些歌谣,重复或类似地一定很多,太师比其音律,只用了三百多篇。……各地歌谣语辞之重复,或大同小异,亦是寻常的事,行人采了诗,必用文字记录,才能献上去。他们大约不管重复不重复,一起献上来。而太师比其音律,只要在各类型中,挑一类打上乐谱来演唱就够了。所以《史记》这句‘去其重’,当是实录。”[2] 其实这种观点,在东汉就有人指出并仿效者,如《越绝书》的整理者,其在自序《外传本事》中说:“问曰:‘或经或传,或内或外,何谓?’曰:‘经者,论其事,传者,道其意,外者,非一人所作,颇相覆载。或非其事,引类以托意。说之者见夫子删诗、书,就经易,亦知小艺之复重。又各辩士所述,不可断绝。小道不通,偏有所期。明说者不专,故删定复重,以为中外篇。’”可见,吴平或袁康在整理《越绝书》时自觉使用的手段,如刘氏整理荀卿书一样,因其“非一人所作,颇相覆载。或非其事,引类以托意”,故仿效孔子删定诗书也“删定复重,以为中外篇”。 三、太师有所弃与孔子有所削 那么又是谁去其重的呢?太史公说:“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肯定了孔子“去其重”,《越绝书》的整理者也是这样认为。但从上文可知,戴君仁虽然肯定太史公“去其重”是实录,却不认为是孔子,而是历代太师所为。清代王崧专门汇考过删诗问题,他指出“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乃历代太师所为:“《史记》所谓古诗三千余篇,盖太师所采之数,迨比其音律,闻于天子,不过三百篇。世所传之逸诗,有太师比音律时所弃者,有孔子正乐时所削者。所采既多,其原作流传诵习,后人得以引之,是则古诗三千余篇,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乃太师所为。司马迁闻孔子正乐时,于诗尝有删除,而遂归之孔子,此其属辞之未密,或文字有脱误耳。”⑥ 王崧这段话内涵丰富,但前后有所不协,也有属词未密之嫌。如,既然说“去其重”是太师所为,逸诗中却说也有孔子“正乐时所削”者,难道“孔子于诗尝有删除”就没有“去其重”吗?又如,既然如果司马迁自己已将删诗之事归之孔子,便没有属词密与不密之别。其实,结合前面的论述,我们再仔细甄别,可以捋出几条更明确的线索。若准以“去其重”乃整理之泛称,则:第一,历代太师接力整理损益新旧诗乐;第二,孔子正乐时于诗难免有所删正。即,太师和孔子皆有所去取。太史公彼番话导致今人关于删诗说分歧则有三种可能:其一,太史公自身认知如此,以为去其重皆孔子所为,属词恰如其分;其二,如俞樾《古书疑义举例》所言,古人行文不嫌疏略,太史公亦知历代乐师和孔子都整理了诗乐,只是尺幅千里,栝成文;其三,非太史公有意疏略,而是如王崧所言“或文字有脱误耳”。 太史公究竟怎么看,我们仅就目前文献已不可确知了,但历史的实际情形却可分析判断。《诗三百》的形成毫无疑问是历史选择的结果,经历了一个动态的过程。正如朱自清在《经典常谈》中简明描述的那样:“太师们不但得搜集本国乐歌,还得搜集别国乐歌。不但搜集乐词,还得搜集乐谱。……太师们保存下这些唱本儿,带着乐谱,唱词儿共有三百多篇,当时通称作‘《诗》三百’。”[3]这之中肯定需要去其重的工作,亦如上所引文戴君仁描述的那样:“各地歌谣语辞之重复,或大同小异,亦是寻常的事,行人采了诗,必用文字记录,才能献上去。他们大约不管重复不重复,一起献上来。而太师比其音律,只要在各类型中,挑一类打上乐谱来演唱就够了。”《诗经》的最初编辑者肯定是历代太师,但之后的编辑和传承,则是一个包括诸如左史倚相、子革、正考父这样的史官、公卿大夫,甚至使者行人等整个教诗、用诗的王官们历时态接受和传播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就今天可见材料看来,孔子则应即是《诗经》凝定成经典的最后修订者。详后。 但如上文所列反对删诗说者所论,据《左传》季札观乐之事可证今本《诗经》基本框架和内容形成于孔子之前,又据《论语》孔子两次提到“《诗三百》”可证孔子之时已足三百之数,并以之名篇。再说正乐,雅乐不是早就有了吗?这是因为诗乐在春秋末年,随着礼崩乐坏又重新混乱了⑦。人们一般只注意到太师删诗制乐,而忽略春秋末年的诗乐重新散乱缺失的新情况。 诗虽一直处于结集的过程中,且在孔子前基本定型,但诗本来多采自四方之某一个版本⑧,又重加编定,编定之后又数代流传四方公卿大夫百工之口,异域殊音,辗转衍异,孳乳寖多,必不在少。尤其随着礼乐用诗时代的终结,礼崩乐坏,聘问歌咏不行于诸侯,而著述引《诗》、传《诗》过程中章句多不整,诗乐散乱,诗书缺略,篇章复重,更不在少。《史记·孔子世家》其实已经说得很明白:“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所以,季札观乐,不论是后人追述,还是《左传》实录,都无碍春秋末年乐官逃散、各国用乐制度混乱、诗乐缺乱的现实。这就有了重新删正诗乐的必要。“去重修诗”与《诗》的重新结集刊定也成为必然。 这种混乱,从今天各种文本的比对中仍能见出诸多端倪。如,我们上文在比较郭店楚简和传世《缁衣》引《诗》时发现,《都人士》第一章乃是逸诗舛入。再如,《邶风·燕燕》最后一章因可能错简阑入,也从而导致今天学者们在讨论上博一《孔子诗论》第27简“仲氏君子”到底是论哪一篇时产生分歧。三如,毛诗《周颂·赉》“时周之命”下有“于绎思”一句;于《般》“时周之命”下无“于绎思”一句。唐人陆德明《经典释文》就此指出:“毛诗无此句,齐、鲁、韩诗有之。今毛诗有者,衍文也。”四如《雨无正》一篇,《困学纪闻》卷三谓《韩诗》此篇首尚有两句“雨无其极,伤我稼穑”。这些错乱,未必都是秦火的缘故。有的可明确为错在秦火之前。秦汉之后,不惟有齐鲁之异、有今古文之异,师法之外别有家法,今文三家诗内部也有差异,但多属异文,属于逸诗性质的则视为秦火之前、最后刊定之际留下的痕迹当更符合逻辑。 雅颂无序、重文杂沓,今天看来,《诗》不经人删定是不可能的。仅就用韵统一这一条⑨,就可证《诗三百》必经人加工编订。那么又是谁最后刊定的呢?历史选择了谁来整理,谁又能主动担当起了这个历史使命呢? 《史记·孔子世家》的记录实际上很全面:“季氏亦僭于公室,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司马迁不仅说了孔子晚年修诗书礼乐,还说了是去其重,更指出了其背景是“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据《论语》载,孔子自己说,自卫返鲁后正乐,雅颂各得其所。诗乐既混乱,夫子遂正乐,让“雅颂各得其所”。诗是乐的一部分,正乐不及诗,这是不可能的。“雅颂各得其所”之“雅颂”即是合乐之诗。故,正乐不能不及诗,雅颂既是诗之体裁体式又是其篇章结构。像方玉润等把正乐和删诗截然分开是不合实际的⑩。 孔子以诗为教,《诗》乃是当时儒家教育的首选教材。所以,太史公所说的晚年“退而修诗书礼乐”。一般学者也是认同修诗书之说的,只是多不认为其曾从三千删定成三百。如朱熹,虽不认同“古诗三千”及“删诗说”,却认同夫子刊定说。他说:“当时史官收诗时,已各有编次,但经孔子时,已经散佚,故孔子重新整理一番,未见得删与不删。”又说:“人言夫子删诗,看来只采得许多诗,夫子不删诗,只是刊定而已。”(朱彝尊《经义考》引)但刊定的又是哪些方面呢?如果不把删诗理解为在三千古诗的基础上重起炉灶删定为三百,而是理解为太史公所说“修诗书”“去其重”,则“删诗说”“古诗三千”说都是成立的,且与“刊定说”是一致的。只是“删诗说”须上溯历代太师,“古诗三千”也泛称纵的历史上诗歌规模。 春秋末的正音散乱,势必需要一人去取正乐。而这个人,从文献记载、音乐修养、客观条件等综合辨析,只有生在档案犹存的春秋末年、具有较高音乐水平,并以《诗》为教的孔子最有可能,且史载如此,并别无他者。我们可以说是“舍夫子其谁”!如无新证,应该认定,是夫子删诗恢复了《诗三百》之正,孔子是秦火之前《诗经》最后的刊定者。 四、楚简逸诗《都人士》与“去其重”的工作痕迹 那么,夫子又是如何“去其重”的呢?如上文所论述,春秋末年,王纲解纽,礼崩乐坏而“诗书缺”,孔子晚年“修诗书”“去其重”,乃是在既有规模和形制上删削取舍,并不是在数千原始材料上重新选编。但究竟如何整理,我们只能从今天所能见到各种版本的对勘中去反推一些细节。上文我们所分析的清华简、上博简和郭店简中的十来首逸诗,即可视为历代太师或孔子删诗时的去重痕迹。 我们还可再以《礼记·缁衣》第九章和与之重文的郭店楚简《缁衣》第十六、十七简引《诗》为例,来一窥当时诗在杂沓去重中留下的工作痕迹。传世本引诗“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与传世毛诗《小雅·都人士》首章同。但奇怪的是,三家《诗》以及属于金文系统的汉熹平石经的《都人士》篇没有这一章。而更奇怪的是,郭店竹本引《诗》也不一样:“其容不改,出言有训,黎民所信。”可谓疑云重重,却也正好给我们反推古文献的原始形态和版本层次提供了契机。为免枝蔓,当另案处理,我们只需就本题相关略作推勘总结:若以三家诗和石经为正,则毛诗《小雅·都人士》第一章可能是另一篇《都人士》逸诗舛入。众所周知,《诗经》存在很多篇名相同的现象。如此,竹本引《诗》则是另一篇《都人士》的逸诗之“信顺韵”章,传世本为这篇逸诗的“黄望韵”章。三家今文诗可视为删正后的版本,而毛诗则是删正未达,之间差距正是删正者留下的工作痕迹。 孔子删定的实际历史内涵乃是整理如逸诗《都人士》之散乱者。所谓“去其重”,犹如一出戏如《群英会》或《赵氏孤儿》等,京剧、秦腔、评剧、豫剧各剧种都有,题材一样,但词曲有别,要留一脚本,必有所取舍;或者犹如歌谣,山东山西都有同样的题材,但遣词用韵肯定有别,要取一首,必得加以去取。这样的去取肯定会发生在《诗经》的刊定过程中。如《蟋蟀》,未必不可以在《豳风》中出现清华简《夜》中周公作的那首,但结合流传的广度和合乐的程度,最后可能取既成的《唐风》,而舍掉几乎只是档案的周公之《蟋蟀》。再如,上博四《采风曲目》中载有二十首曲目,虽然文字隶定目前争议很大,不能确定哪些属于逸诗,但肯定有不少,这些可能早就在当时太师们编辑的《诗》之外。总之,在混乱的用诗环境里,孔子收集太师乐工或太史史官的诗乐档案,然后根据合乐的原则,以传播大小为参考,删重补缺,在恢复原来的规模和结构的基础上,做了自己的加工。 五、施于礼义与淫诗伪说 周室陵夷之际,诗乐大乱,孔子进行了重新编定,于是礼乐文明解体后,诗从乐中解脱独立但也从此不再生长,而是在终结处凝结成一部不带乐谱退出礼义实践的经典。太史公说夫子修诗,乃是“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然后皆弦而诵之。否定删诗说或以删诗为伪说者,藉此指出今本《诗经》有大量“淫诗”,它们又如何施于礼义?《三礼》中多次提到王侯正宗用乐如《狸首》《肆夏》《新宫》,理应“可施于礼义”,今本《诗经》却只见多与之相提并论的《驺虞》。后一个问题,其实恰好说明诗乐或重或散,有的竟至逸而亡。以《狸首》为例,三礼中提《狸首》,《仪礼》一次,《周礼》三次,《礼记》三次。却不见于今本《诗经》,疑与《新宫》等一样,在当时已然散乱,三礼所载只是存目。六首笙诗可能也是这种情况。《狸首》往往与《驺虞》相提并论,亦可能与《驺虞》重,故不见采。史料不足,只能阙疑,却足证孔子时代已然无法完全恢复。至于“淫诗说”,则是宋元以来的一个偏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说。 首先,淫诗说乃是对夫子正乐的误读。夫子正乐的原因确实有出于对“郑声淫”(《论语·卫灵公》)、“郑之乱雅乐”(《论语·阳货》)的不满。但郑声并不是《诗经·郑风》之诗,而是指节奏烦滥的新乐。所谓“淫”,也不是指诗之内容淫奔,不是今天我们所谓的衽席之间的男女淫乱。其用于形容声乐时,是指节奏烦滥,失去礼乐中所应有的庄重;其用于形容人的活动时,是指人过度享乐,失去礼乐文明中应有的节制,孔子所谓“乐而不淫”、孟子所谓“富贵不能淫”,皆是也。前辈硕学多已指正。如戴震在《东原集》卷一《书郑风后》力辩以“郑声淫”解为“郑诗淫”之非。又如毛奇龄在《西河诗话》卷四直言“郑诗未尝淫也,声淫耳”。钱钟书在《管锥编》第一册《关雎》条之二“声成文”条之三“声与诗”及“增订”中旁征博引,力证此淫非彼淫。文繁不引。涵咏《诗三百》,我们今天看到的郑卫之情诗,实际上与“淫”无任何关系。不管是《将仲子》,还是《桑中》,都是青年男女的正当恋情。这些行为在当时不仅不被禁止,而且还设置特定节日予以鼓励,不积极参与还要受罚。据《周礼·地官》“媒氏”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这些青年男女之间正当的婚恋情爱,在今天也已然得到承认。 其次,淫诗说乃是宋明理学家强化出来的一个概念。“取其可施于礼义”本是指诗服务乐、乐服务于礼而言的。这在《诗三百》并无违忤之处。中国历史上真正对男女之事开始讳莫如深,严加控制,要到理学抬头以后。北宋仁宗在嘉祐年间的上元节,犹看“妇人裸体相扑”(明张萱《疑耀》卷三),司马光为此还上折子“请停裸体妇人相扑为戏”(《司马温公集·论上元令妇人相扑状》)。理学家“淫诗观”发展到极致就是王柏删《诗》,这与朱子发说删诗具体多少篇一样,皆妄诞、不通之极。“淫诗”实际上是宋以后出现的一个伪概念。《诗经》中但有《南山》《新台》《株林》这类记录荒淫乱伦之事,都一律取批判讽刺态度,只是语气有深婉或强烈之别。顾炎武在删诗说上虽然曲为夫子辩,但覃思之人多能深得诗旨,他将《古诗十九首》与《诗经》比照,用情诗之正当与诗意之盎然来批判理学家的狭隘:“‘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何以异乎《唐诗·山有枢》之篇;‘良人惟古欢,枉驾惠前绥’,盖亦邶诗‘雄雉于飞’之义;‘牵牛织女’意仿《大东》,‘菟丝女萝’情同《车舝》。十九作中无甚优劣,必以坊淫正俗之旨严为绳削,虽矫昭明之枉,恐失国风之义。”(《日知录》卷三《孔子删诗》)顾氏读诗,可谓体贴自然。所以,所谓“取其可施于礼乐”者,乃是要求诗合乐,乐合于仪礼之用耳,孰料犯到了宋明以后理学家的教条。淫诗说发展的极端即是王柏删诗的荒唐。正乐,就是要重申雅乐,以对抗裁抑新乐。虽然礼的实施和乐的和鸣已经随周礼而式微,但正乐不妨成为夫子念兹在兹的理想。 六、王官的传承与自然的筛选 诚如上文王崧所说:“《史记》所谓古诗三千余篇,盖太师所采之数,迨比其音律,闻于天子,不过三百篇。世所传之逸诗,有太师比音律时所弃者,有孔子正乐时所削者。所采既多,其原作流传诵习,后人得以引之。”但既然历代太师和孔子博采而约收,后人得以引之,却为何逸诗反倒这么少?这也正是赵翼否定删诗说的理据之一:《国语》《左传》中“所引佚诗反不及删存诗二三十分之一”,故“古诗三千之说不足凭也”(赵翼《陔余丛考》)。 为何流传至今的先秦文献中,能检索到的逸诗并不多见,不能给人古诗三千的印象?有了上文关于删诗说的诸多译解,结合新出楚简中的逸诗规律,我们可以重新综合考察传世文献以前多不被人注意的逸诗问题了。 第一,诗的各自传承,造就了大量篇章复重杂沓,也造就了部分诗逸而亡,也导致了我们古诗数量不多的错觉。虽然诗乐有王官编辑、歌奏、传授,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但时隔异代,人分八方,口耳相传,难免各有所传。即使都是所司专职的乐官史官,都可能各有传承。《左传·昭公十二年》,有一段子革瞧不起左史倚相诗学造诣的记载:“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子革)对曰:‘臣尝问焉: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祗宫。臣问其诗而不知也。若问远焉,其焉能知之?’王曰:‘子能乎?’对曰:‘能。其诗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子革看不上倚相的诗学功底,批评他连《祈招》都不知道。然而正是这篇《祈招》,今天却也成了逸诗。抛却子革和倚相各自的学养和品德,这里确实存在一个各有所继承的问题。 再如《国语·鲁语下》载:“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这十二篇幸运入选的同时,十二篇之外肯定还有被裁汰的。而正是这十二篇,今天《商颂》也只剩下五篇。那些裁汰的、或者不流传的,有的属自然亡佚,有的虽不再在各种政教礼俗事务中流传使用,可能还会在太师乐府里存档。那些采诗原始资料和经乐官太师编入合乐的诗篇乐谱,很容易构成古诗三千的规模。当然等待他们的命运,绝大多数还是亡佚。各有所传,即各有所失,彼此皆失,是为逸而亡。陈之乐府、束之高阁,久而失传,又因逸而亡。故虽有三千规模,而今天所见却并不多见。 第二,筛选本身与诗的存亡互为因果。被采编的诗篇,有的被反复使用从而广泛流传,有的可能因各种原因,如适用性或典型性问题,慢慢成为太师那里的陈年档案,具体到那一首则已无法确知“何事当年不见收”了。与此同时,新的诗乐又被不断采编充实进来。这个动态过程还包括具有筛选权力的教诗者的不断筛选。不论是太师系统的乐教,还是史官系统的诗教,孔子之前的王官之学的重点传授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具体诗篇的命运。今天逸诗不多见不仅不是删诗说不成立的原因,恰恰可以反推删诗说的确然。因为,编诗者是累代进行的,一方面不断吸纳新采新献之作,一方面不断整理删裁过去的遗存。遗存入选的采择标准难以一律,因其随着价值观和时代风尚的变化与世推移,甚至也受历代具体删裁者个人习尚趣味影响。但从结果看,肯定是在礼乐文明的政治和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越低越容易被渐次淡出,而使用越普遍的诗,结集入选的几率越大。这是一个历史自然选择的现象。后代诸多唐诗选本对唐诗的筛选流传影响就是例证。于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诗》恰恰多是文献中用过的,逸诗却比例小。总而言之,逸诗之所以成逸诗,乃是由于动态发展中自然逸亡于历史长河,或被封存于官方府库淡出人们的视野无法被人引用传播而消失,逸诗既是筛除的结果,也是被筛除的原因。故,诗三百得见,而诗三千不可多得。 可见,各自传承中,有的相失而逸亡,至逸而不可知;删诗本就选择淘汰流传度低的,故逸诗少不仅不证明删诗说为伪,反旁证删诗说成立。 七、文献的分布类型与逸诗的存逸规模 然而,所谓逸诗少见也是相对的,甚至是错误的。少见只是静态观察的印象,是被传世文献遮蔽了的结果。如果综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历时态地观察文献动态发展,类型化地观察文献属性,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于今天,秦汉文献中的逸诗就多见,相对儒家,其他诸子中的逸诗就多见。 第一,从文献的传递时间上,越挨近东周,如战国汉代,越能见到更多的遗存。出土文献中,战国时期竹书就比后世的逸诗要多。如上博简第四册所载的《交交鸣乌》和《多薪》这类的,完全可与《诗经》中的风雅相媲美,但最后却不见收。《采风曲目》中的逸诗多达二十首。又,据应劭《风俗通义·序》载:“周、秦常以岁八月遣輶轩使者,求异代方言,还奏,籍之,藏于秘室。及嬴氏之亡,遗脱漏弃,无见之者。蜀人严君平有千余言,林闾翁孺(扬雄的老师)才有梗概之法,扬雄好之。”輶轩使者及异代方言,正与《左》《国》所记采诗体制相合,輶轩使者即所谓大小行人之类的职官,异代方言则自然包括各地风谣。这段话指名道姓似乃有凭据之言。可见,秦汉时期,被淘汰出《诗》的很多材料依然可以见到,不细分其内容性质,甚至总共能有千余言之多。只是这些材料也都散佚在今天我们视线所不及的历史光圈之外的茫茫黑夜了。“古诗三千”与“逸诗鲜有”才形成了反差。 第二,从文献的类型属性上,越远离儒家,举凡道家、墨家、杂家等等,则越能见到更多的遗存。《论语》《孟子》引诗逸诗非常少,《国语》《左传》也只有二三十分之一。但儒家之外,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据刘克雄统计,道家《管子》逸诗,占引诗二分之一。《庄子》引诗一条,即属逸诗。墨家《墨子》逸诗占引诗三分之一。杂家《吕氏春秋》逸诗占引诗三分之一。他进一步分析原因说:“至儒家诸子所引逸诗比率,所以少于各家者,以《诗经》既经夫子删定,儒家奉为传授习业之教本,故引诗少逸出三百篇。而其他各家则不若儒者之专崇既经删定之三百篇,故所引诗多于儒家也。”[4]可见,将文献部类区分,笼统地说逸诗少是不成立的,而只是儒家文献中的逸诗少这一点反而进一步佐证了删诗说。 另外,虽现在暂时无从对照,因为于今出土的战国竹书主要是楚地,但从楚简中大量的逸诗看,极有可能相对于诸夏核心地区,越边缘的地区,逸诗会越多。这个问题以俟来日文献进一步增广再从而论之吧。总之,逸诗在不同文献类型和时代前后的遗存分布的规律性,既证明了儒家删诗说,也说明了逸诗并不止如今所见之规模。正是这些逸诗的性质或形制的不同,逸诗数量的阶段或层面的规律性分布等现象,让我们今天能结合新出材料更好地看到《诗经》形成的动态历史过程。 总而言之,《诗》一直处于结集的过程中,虽在孔子之前已基本定型,但在孔子所处的鲁国襄昭定哀的时代又雅颂无序、重文杂沓。孔子以诗为教,又自负天命,自许周公之礼的托命人,于晚年退而重新正乐修诗。此即所谓“删诗说”。今天广义的删诗说,当包涵历代太师史官等王官所遗和秦汉学术史上所艳称的孔子所损。孔子删诗的实际历史内涵乃是参考历代王官保留的档案,在原有基础上接力他们的工作,去其重,正其乐,风雅颂各安其序。而编订依据,则取此前当时人们流传引证使用最频繁且能合于雅乐者。因诗流传越广、被赋被引越频繁,就越容易被关注。今天所见逸诗比例少,盖由于今天所能见者,即当时所广传者,亦即太师等和夫子他编订时所尤其属意者。我们不能据传世文献中总体逸诗比例少,就率然否定王室档案中史迁所谓“古诗三千”之说。结合新出楚简中逸诗的特征和类型,又重新对勘传世文献,我们发现逸诗随时代和文献类型呈规律性分布,既佐助了“古诗三千”之说,也旁证了“删诗”非伪。而后世所谓“淫诗”反是个伪概念。夫子所删所定,即为诗结集的完成。乐官随周礼式微而星散后,从乐的附庸中解脱独立但也从此不再动态生长的诗,在那段历史的终结处也终于经夫子之手最后凝结成一个相对稳定传世的经典文本。 注释: ①参见周泉根《原〈缁衣〉古本初步》,《文学遗产》2012年第5期。 ②献诗可以《诗》自证故无人怀疑,采诗却有真伪两说。但从新出土材料看,不论从主张上、还是用乐实践上都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采诗说可信。这些材料主要有:1978年发掘的侯乙墓中出土的编钟上的音阶名;《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四)》(以下简称“上博四”)的《采风曲目》中出现音阶名和入乐的民歌;上博简中有文献具有非常明显的民歌痕迹,每句后面,都缀有叹词“含可”(或读为“含兮”“今兮”);上博一《孔子诗论》中总论《国风》时明确记载观风之说。这些材料都足证《左传》襄公十四年所引《夏书》,《国语·晋语六》《礼记·王制》《风俗通义·序》等所录采诗说可信,并汉武立乐府采歌谣是创制也是因革。待笔者另著文详说。 ③后文若不加说明,“逸诗”皆作《诗经》学史上的“逸《诗》”解,不再一一标注书名号。 ④叶适说:“《诗》不因孔子而删”。朱彝尊评价该论:“诚千古卓见也。”(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五十九《诗论》)方玉润说见后文。崔东壁说:“子曰:‘诵《诗》三百……’子曰:‘《诗》三百……’玩其词意,乃当孔子之时,已止此数,非自孔子删之,而后为三百也。《春秋传》云:‘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所歌之《风》,无在今十五国之外者。……况以《论》《孟》《左传》《戴记》诸书考之,所引之诗,逸者不及十一。则是颖达之言,左券甚明,而宋儒固非之,甚可怪也。由此论之,孔子原无删《诗》之事。古者风尚简质,作者本不多,而又以竹写之,其传不广。是以存者少而逸者多。……故世愈近则诗愈多,世愈远则诗愈少。孔子所得,止有此数;或此外虽有,而缺略不全。则遂取是而厘正次第之,以教门人,非删之也。”(崔述《洙泗考信录》卷三《辨删〈诗〉之说》)张寿林《诗经是不是孔子所删定的》一文将历来有关孔子删诗的说法,加以分析辨证,认为孔子删诗之说根本不可能成立(《国立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月刊》1926年第1卷第2号)。 ⑤否定者主要从整体和局部两个角度切入。第一,整体否定《左传》作于春秋末;第二,局部具体否定季札观乐评点很多国运都应验且有舛误,实属后人据已知史实虚构。如,利用顾颉刚的分析说,季札观乐一段文字本是战国人作,故其所预言无不准确。按季札之聘鲁为公元前544年事,而为之歌陈,曰:“国无主,其能久乎?”楚惠王灭陈在前478年,为之歌郑,曰:“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之乎?”韩哀侯之灭郑在前375年。为之歌魏,曰:“美哉,沨沨乎!以德辅此,则明主也。”晋献公灭魏为前661年事,季札时已无魏国存在,有之则晋六卿之魏耳。 ⑥王崧《说纬》一卷专考孔子删《诗》及《诗》大小序,最称繁博,有吉佑堂道光八年(1828)本,入《皇清经解》。 ⑦礼制崩溃,“陪臣执国命”(《论语·八佾》)可谓最好例证,而乐坏则可以从“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等僭越用乐和“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论语·微子》),乐官集体逃亡等事件可侧面反映之。 ⑧这里当然主要指《诗三百》之十五国风,但穷究源流,雅颂虽多出自公卿所献,然公卿献诗也多取资八方风谣。故《诗三百》多存在杂沓异文的版本现象。 ⑨陈第《毛诗古音考》、江有浩《诗经韵读》都系统指出《诗经》用韵完全是统一的,不带地域性的色彩。郭沫若在《简单地谈谈〈诗经〉》一文中曾论述道:“《诗经》虽是搜集既成的作品而成的集子,但它却不是把既成的作品原样地保存下来。它无疑是经过搜集者们整理润色的。……形式音韵的统一就是它的内证。此外,如《诗经》以外的逸诗,散见于诸子百家书里的,便没有这么整齐谐适,又可算是一个重要的外证了。”(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 ⑩方玉润《诗经原始》卷首下《诗旨》说:夫子反鲁在周敬王三十六年,鲁哀公十一年,丁巳,时年已六十有九。若云删诗,当在此时。乃何以前此言《诗》,皆曰“三百”,不闻有“三千”说耶?此盖史迁误读“正乐”为“删诗”云耳。夫曰“正乐”,必《雅》《颂》诸乐,固各有其所在,不幸岁久年湮,残缺失次,夫子从而正之,俾复旧观,故曰“各得其所”,非有增删于其际也。奈何后人不察,相沿以至于今,莫不以“正乐”为“删诗”,何不即《论语》诸文而一细读之也!标签:孔子删诗说论文; 驺虞论文; 孔子论文; 史记论文; 诗经论文; 蟋蟀论文; 太史公论文; 国学论文; 国语论文; 儒家论文; 左传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