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社会183号科学发展观183号和谐社会_科学发展观论文

全面小康社会183号科学发展观183号和谐社会_科学发展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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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几个重要概念,其中主要有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简称全面小康)、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三个概念前后相继、环环相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值得思考和研究。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要求我们从提出这些概念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它们所针对的、要解决的问题出发,来搞清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三大概念的提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

进入新世纪以后,我们党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相继提出了全面小康、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三大概念。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顺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这种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还很多,有的还很尖锐和突出。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我们必须紧紧抓住21世纪头20年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1]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世纪头20年,既是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在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之后,如果政策把握得当,正确统筹和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就会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如果经济与社会发展脱节,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就会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和严重滑坡,进入“矛盾凸显期”。因此,针对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落脚点是以人为本,重要内容是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针对当前的形势和现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另一方面提出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由此可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内在统一的,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概念的提出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我们党执政意识、执政理念的自觉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现阶段的具体任务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构建和谐社会。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可以看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条件,二者相互包含、相辅相成。但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从理想和价值追求目标来看,全面小康是阶段性目标,而和谐社会的构建则是长期的历史过程。

1.二者在内容上相互包含、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首先,和谐社会是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把全面小康的目标简要概括为“六个更加”,其中包括“社会更加和谐”。同时党的十六大还提出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可见全面小康内在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这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起点。

其次,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和必然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味着我们党自觉地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直接依据恰恰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这20年内,由于我们要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因而矛盾和问题将更加凸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也更为紧迫。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总之,“作为社会建设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2]。没有和谐的社会环境,全面小康的目标也不会实现。现阶段,我们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通过解决当前发展阶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促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和谐发展的状态中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社会中关于实现“社会更加和谐”任务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是我们为实现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与实现这个美好目标要完成的重要战略之间的关系,它们内在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

2.二者之间是长期历史过程与特定发展阶段之间的关系

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发展状态,可以体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也可以体现在同一种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它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社会理想,更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一、是社会主义的属性之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同样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很长历史过程。“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3]和谐社会的这些特征与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现实起点、目标任务、实践过程等方面都是一致的。20年后,全面小康目标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进入新的境界,有新的特征和要求。因此,作为社会建设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我们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长期奋斗。从这个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小康是长期历史进程与特定发展阶段之间的关系,是长远价值目标与阶段性目标之间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取向,伴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过程,全面小康只是其中的一个为期20年的具体阶段的目标。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因而也是统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从实质和内容上看,二者是内在统一的。但从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内在统一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全面阐述科学发展观时,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且确定了“五个统筹”的指导原则。科学发展观的这些内容和要求至少在四个方面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相一致的。一是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全面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而这恰恰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二是科学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为此提出了“五个统筹”,就是要保持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的协调发展,这是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三是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可持续发展,就是主张要在开发利用自然界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相处,实现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和谐,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为此,必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这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四是作为科学发展观实质和核心的以人为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就是要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为他们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以人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也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和价值追求。可以说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由此可以看出,二者是内在统一的。“科学发展观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方面反映和检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2]构建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举措。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如前所述,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而提出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反映出我们在发展中还有不少方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可以说,科学发展观是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思维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则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和具体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所针对的就是现存社会的不和谐现象,而这些不和谐现象恰恰说明过去在指导思想和发展理念上存在着不科学、不协调的发展观。因此,无论是消除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还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都要求我们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3]研究和谐社会的建设,当然首先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但这些方面主要是坚持其根本立场、基本观点和科学方法。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始终要从我国现在的实际出发,因而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更为直接的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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