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爱默逊楼里的哲学和哲学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哈佛大学论文,哲学家论文,楼里论文,哲学论文,爱默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爱默逊楼是真正的美国哲学的摇篮,它的智者创造了真正的美国哲学;爱默逊楼里的智者们是真正的哲学大师,他们使美国自身的哲学传统得以延伸和发展,并且使自由主义理念得以在形式主义哲学思潮泛滥的情势下获得光复与重建。
一
对于那些钟情于远涉重洋淘金求爵的学子们来说,美国的哈佛大学无疑是一个美丽的梦。哈佛燕京学社的主任P.Hanan教授告诉我,哈佛大学已经连续五年雄夺全美大学魁首。哈佛人为他们的医学院骄傲,因为在迄今为止哈佛荣获诺贝尔奖的59人中,其医学院的教授们便占了29席,几近一半。还有他们的商学院,法学院,肯尼迪学院和神学院,等等;都是能让哈佛人谈论一番的。
但是,我以为,哈佛人更值得自豪的还应当是哈佛的哲学系。如果说,那些学院以她们本身的现代发展特别是她们优越的高等教育水准为哈佛赢得了荣誉,那么,哈佛的哲学系则以她对美国文化价值精神的奠立和延续所作出的独特贡献,为哈佛赢得了美国其它大学所无法媲美的荣耀。
哲学系位于哈佛大学中心东侧的爱默逊楼,这楼大概是为了纪念美国近代早期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爱默逊而立的,尽管谈不上雄伟,却十分的气势。然而,爱默逊的时代却远远还没有建立真正的“美国哲学”,用《美国精神》一书的作者H.S.康马杰的话来说,那时的美国还只是一个“哲学的进口国”,她还得仰仗大英帝国和其它欧洲国家的哲学文化之雨露阳光,来滋养自己本土的哲学和文化幼苗。这一情景是美国人至今所不敢忘却的,而真正改变这一情景是19世纪末叶的哈佛哲学系教授威廉·詹姆士。他不仅为哈佛赢得了最早的哲学荣誉,使之成为“美国哲学”的第一策源地,而且也使美国一举丢掉了“哲学进口国”的帽子。
关于这位哈佛智者,值得多说几句。理由在于,第一,我曾在撰写《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一书时,读到过詹姆士的后学佩里的一部有关詹姆士生平和思想的专著,这书的题目叫《威廉·詹姆士的精神》。书中把詹姆士与另一位哈佛智者新黑格尔主义者罗伊斯(Josiah Royce,1885—1916年,一译“鲁一士”)作了一番生平性格和思想倾向的异同比较,所论所比,妙不可言。第二,他与我所说的爱默逊楼有着直接的关系。他不仅在哈佛哲学系工作了多年,而且一直(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爱默逊楼里的历代智者们。
先说第一。佩里在他的书中是这样比较詹姆士和罗伊斯的:“罗伊斯在其经验上更象美国人,在其哲学上又更象欧洲人;而詹姆士则在经验上更象欧洲人,在哲学上更象美国人。”(佩里:《威廉·詹姆士的精神》,英文版,第25页。)罗伊斯是美国现代哲学大厦的奠基者之一。不过,他的哲学创造与其说为后来走向独立和成熟的美国本土哲学描绘了一幅蓝图,毋宁说是为建造这座哲学大厦鸣锣开道,营造了一种合适的哲学学术氛围。这位被美国人称之为“严肃的”“学究式的”哲学家,虽然从落后但却涌动着开发热浪和牛仔精神的美国西部乡村走来,却沉溺于豪华精美的德国古典哲学。他似乎忘却了自己脚下滚烫的热土,尽情地从康德、黑格尔和歌德那里吸吮着思辨哲学的乳汁,最后奉献给天性实际的美国人一座只能欣赏而无法享受的思辨哲学宫殿。一个有趣的对比是,詹姆士这位久居繁华都市,远游过欧洲各国大都的绅士,却反而敏锐地感受到了19世纪美国社会的生活现实和当时美国人的普遍心理。他把高深莫测的德国古典理性主义哲学看作是一种哲学奢侈,执着地贴身于现代美国沸腾着现实创造热情和商业热浪的土地,最终创造出了一种“美国本土哲学”——实用主义,从而使美国“首次脱掉了一种进口意识形态的印记”。作为实用主义哲学的创立者,詹姆士也因此获得了“哲学爱国者”的荣耀(见同上书,同页)。这荣誉不单属于詹姆士本人,也属于哈佛大学哲学系,属于爱默逊楼,甚至也是值得爱默逊楼里的历代智者们自豪的事情。
第二。自20世纪伊始起,哈佛哲学系的智者们始终担任着美国哲学界“领衔主演”的角色,始终以他们富于创造性的哲学观念建树尽领美国乃至西方哲学行进的前沿风光,而他们中间的多数都从詹姆士的哲学中接受过教诲或灵感滋养。桑塔耶那和佩里的新自然主义实在论;刘易斯的“概念实用主义”;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乃至蒯因的数学哲学和普特南的《人面实在论》(the realism with human face)等等:都可以作如是观。这些哈佛的哲人们都是占据自己时代哲学舞台中心的风流人物,可他们谁也不会讳言自己与詹姆士这位哈佛前任的亲缘关系。更让我惊讶的是,如今的哈佛哲学教授们又纷纷大讲詹姆士的哲学,譬如,一向以分析哲学见长的当代美国哲学家普特南也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堂上开出了詹姆士哲学的专题课,而且正在和他的夫人合作撰写一部有关詹姆士哲学的专著。因为罗蒂教授是当代美国哲学界较早续接实用主义这一美国哲学传统的代表性人物,我便向普特南教授请教了一些有关罗蒂的哲学和新实用主义的评价问题。普特南教授似乎对罗蒂的哲学和文化观不以为然,甚至可以说颇为反感。他认为,罗蒂的哲学是一种十足的相对主义,而在他看来,相对主义是一种最危险的导致哲学瓦解的歧路。因此,建立在这样一种哲学基础上的相对主义文化观也不可能是一种健全合理的文化观。他毫不客气地批评罗蒂随意曲解詹姆士,用詹姆士的哲学为自己的相对主义偏好辩护,这是极不公正的。普特南教授的批评态度使我亲身感受到了哈佛哲学的保守主义气息。
二
事实上,在当代美国多元竞争的哲学氛围中,哈佛的哲人们大多表现出一种相当执着的保守主义倾向,甚或由此显示出了他们与众不同的风格。如果说詹姆士创造了美国实用主义这一哲学传统,如果说普特南教授最新的哲学转向(一种亲近人文的实证主义哲学转向?)表露出某种对美国哲学传统(在某中意义上也是哈佛哲学传统)的自觉维护,那么,以罗尔斯为首领的当代哈佛社会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家群体,则以他们对西方古典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之自由主义正统的坚定维护和创造性发展而使哈佛哲学系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新保守主义营垒。而如果说普特南称得上是哈佛爱默逊楼里的一位善于变通机智敏感的当代智者的话,那么,罗尔斯则是一位具有典型哈佛风格的执着得近乎冥顽的哲学大师了。不过,普特南的“变”与罗尔斯的“不变”虽然在学术风格上各不相同,但是,两者在学术态度上却并无二致;返守传统(无论是美国或哈佛式的传统;还是西方普遍的自由主义传统),辩护正宗,注重榫接,返本开新。这一点似乎正在或已经构成今日美国哲学界的一种新的时尚。
就我所知,近年来,美国哲学界出现了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向美国本土哲学传统的回归;一是对社会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学的重新关注。前者不仅仅表现在自罗蒂以来到普特南等人对实用主义哲学的重新开掘,而且也包含对社会政治哲学的重新构建。后者也不是对西方古典政治哲学或社会伦理学的简单重温,而是围绕着“正义”“权利”(“正当”)“自由”和“合理性”“共同性”(或“团体”,英文“community”)等中心概念所展开的新自由主义或共同主义的重建。当代美国最为著名的黑人哲学家威斯特(C.West)在1989年曾出版过一本颇有影响的哲学书,该书叫做《美国的哲学逃避——实用主义谱系》。该书的中心主题便是作一种保持和回归美国本土哲学的提示。也许是对二战以来过于偏颇和空疏的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的自觉反省,促使美国哲学家们意识到,光讲域外哲学似乎有重蹈当年罗伊斯哲学之复辙的危险,即令这种域外哲学已不再是德国式的思辨哲学而是因二战导致的文化逃难所造成的所谓“英美分析哲学”。
返归“美国本土哲学”,表现了美国哲学家们普遍享有一种续接自我哲学和文化传统的自觉意识。值得我们思索的是,近半个世纪来,美国哲学家们在充分享受并吸收了那些大批量涌入美国的欧洲哲学家们所带来的丰富多样的哲学新观念之后,渐渐又折回到自己的哲学传统上来,仿佛蜜蜂在万花丛中尽情地采撷了一番,带着丰盈的花粉回归自己的蜂巢,于是便可以期待蜂蜜流溢的收获时节了。我不知道,这种民族智慧是否对我们中国的智者文人们也能有所启示?
当然,这种解释并不适用于罗尔斯以他为代表的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学思潮。恰恰相反,罗尔斯本人对二战以后美国出现的形式主义哲学风气深感疑惑和失望。在《哈佛哲学评论》杂志不久前发表的一篇对他的采访中,罗尔斯谈到,当他60年代中期从越南返回美国,重登普林斯顿大学的讲堂时,感到十分吃惊:当时的美国正面临着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反越战浪潮;黑人运动;女权运动;通货膨胀;文化精神危机;等等;为什么哲学家们却熟视无睹,若无其事地高谈逻辑,放言“语词”,阔论“分析”?为什么哲学家放弃了对社会与人生这一绝对哲学主题的承诺?也许正是触目惊心的越战经验警醒了罗尔斯作为哲学家的社会良知和使命感,使得他勇敢地迕逆了当时的哲学潮流,坚定地投身于社会哲学和正义伦理的深究之中。
然而,深重而紧迫的学术责任感并没有把罗尔斯先生导向一种浮躁的哲学思考和情绪化的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境地,反而表现出一种超人的冷静和理性。著名美籍华人学者杜维明先生曾几次在他主持的小型学术研讨会上感慨地谈到,罗尔斯曾在美国学术界保持沉默达10年之久,述而不作,默然无语,直到1971年他发表《正义论》,才有石破天惊之举,真可谓“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其时,罗尔斯从普林斯顿转到哈佛,成为爱默逊楼的顶梁柱之一。我在美国时,听到一种传说,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产生了三位最伟大的哲学家。关于罗尔斯和蒯因二位似乎公认无差,第三位究竟何许人也,却说法不一。由此足见罗尔斯在当代美国哲学界的地位非同一般。
在见到罗尔斯先生之前,我有着许多猜想,以为他一定是一位气度非凡的大家儒者。但当我第一次在他的课堂上见到他时,我才惊奇地发现,他原来是整个爱默逊楼里最为朴素而平易的长者。他似乎不拘外表修饰,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作为一代明哲的大师风范,倒是更让人觉得他和蔼可亲。课堂上的罗尔斯慢条斯理,略带语结的侃侃而谈有如日常会话般萦绕耳旁。偶而带出一两句玑珠妙语,引得满堂和笑;更有高论博证,耙萝剔抉近乎密不透风,常让人感到一股智慧的涓涓细流渗透心脾。我选听的是罗尔斯先生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一课。哲学系办公室的秘书嘎娜女士曾告诉我,这学期很可能是罗尔斯教授最后一次正式给学生讲课了,因此我算是幸运的访问学者之一。的确,我和同在哈佛作访问学人的何怀宏君都为能够亲聆罗尔斯的讲课而深感荣幸。课堂上,罗尔斯温温尔雅,款款漫谈。这大概与他的讲课方式有关。罗尔斯的课大抵属于政治哲学史类,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从洛克,亚当·斯密,卢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一直到当代的诺齐克,纳格尔,罗尔斯是一一道来,深辟细省,象是在作一种标本的显微透视。正是,罗尔斯讲课极富创意和选择性。他对诸子众家的指点评说,不仅求以本色,而且由本开新。比如,他讲康德的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便有意避开由其道德形上学的解释方法,转而用一种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方法来重释康德的社会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由此,他认为,康德的先验主义哲学预设已经被证明是不适宜于作为其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之基本理论前提或方法论原则的,但当我们剔除这种先验主义假设之后便会发现,康德所建立起来的建构主义却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合理的解释现代社会基本结构极其特征的方式。可以说,用这种所谓建构主义的方法重新解释康德哲学特别是康德的社会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确实别开生面;至少它使我们对为什么康德在高扬个人自由和人性主体性的同时又着力构建普遍化道德律令这一似乎矛盾的理论现象获得某种新的理解。
课堂下的罗尔斯虽然依然不失哲学大家的博雅风度,但言谈举止远远不及他在课堂上那般从容舒展,甚至给人以一种木讷矜持的感觉。这位哲学大师的日常谈话远不及他的哲学言谈。大概可以说课堂上的罗尔斯与课堂下的罗尔斯之不同,就在于“大智”与“若愚”之间:课堂上的他胸有成竹,漫评百家,如数家珍;而课堂下的他却显得多少有些朴拙和迟缓。也许,作日常言谈的罗尔斯与作学术言谈的罗尔斯之不同在于木讷与从容;而课堂上作学术言谈的罗尔斯与课堂下作学术言谈的罗尔斯之不同则在于舒缓与执着。除此之外,书本中的罗尔斯也给人另一种不近相同的印象。
三
谈了罗尔斯,就不能不谈谈诺齐克和斯坎伦(T.Scanlon)两位爱默逊楼里的“少壮派”。遗憾的是,我在访问研究期间没有能见到现任哲学系主任斯坎伦教授。诺齐克教授则是我在哈佛期间交谈最多的一位。诺齐克是一位极富才气的美籍犹太人学者。他以其《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最先向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挑战而闻名,以另一部《哲学的解释》则使诺齐克跨入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的行列。这两本书都先后获得美国“卡巴图书奖”。诺齐克本人告诉我,后一本书才是他的第一部哲学著作,而前一部书却先出版。原因是1971年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后,他抑制不住自己挑战的冲动,于是便搁下了《哲学的解释》一书的写作,抢先写出了《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这种创作计划的随机变动,充分显示出诺齐克争胜好辩的学术气质。同罗尔斯一样,诺齐克也是从普林斯顿大学来到哈佛哲学系的。据说他而立之年便当上了教授,不久又任哈佛哲学系系主任。早年得志,中年出道,一方面是由于诺齐克的个人天赋所致;另一方面则得益于他锐意进取、喜欢与众不同的学术性格和学术态度。
70年代伊始,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先是石破天惊,让整个穷沉于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之经院美梦中的英美哲学界顿时惊愕一片。继而是轰轰烈烈,如日中天,整个英美乃至西方哲学界迅速形成有关罗尔斯及其正义理论的大讨论,甚至形成一种所谓“罗尔斯产业”(Rawls'industrial)现象。罗尔斯一时成为了扭转乾坤,开辟新纪元的伟大的哲学英雄。然而,就在这新的哲学权威刚刚耸立,人们景仰感叹的非常时刻,年仅36岁的诺齐克便率先冲出重围,大胆向罗尔斯叫阵挑战。诺齐克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背离了西方最根本的价值精神原则——“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他所提出的正义原则是“非历史的”或“模式化的”。它漠视了个人权利的原始拥有事实,片面地强调了社会和国家的公平秩序。这种人为的平均主义的正义平等原则将不可避免的损伤个人的自由权利。这即是诺齐克在他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所提出的核心理念。尽管诺齐克在该书中所运用的理论武器并不新鲜——事实上,他不过是借用了自洛克以来至海耶克(F.A.Hayek)的那种个人自由主义价值观,来批评罗尔斯带有某种均衡倾向的公平自由主义道德哲学而已。时至今日,诺齐克依然对罗尔斯哲学中过于强烈的社会平衡论态度颇有微词。我选听过他的“当代哲学”一课,在课堂上,他就罗尔斯的近著《政治自由主义》发表看法,不无惋惜地说:“这本书的中心就是所谓社会的稳定性或如何保持这种稳定性,我不明白,为什么罗尔斯总是这么关心国家和社会而不关注在现代社会里个人如何生活”。
诺齐克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挑战被称之为对另一种正义论模式——即洛克与海耶克模式——的重建。但是,时迨80年代,当以麦金太尔(A.Macintyre),泰勒(C.Taylor)和桑德尔(M.J.Sandel)等人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Communitarianism)向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发起更猛烈的外围挑战时,诺齐克对罗尔斯理论的态度却发生了改变。我曾与诺齐克教授有过被他称之为“系列的”会谈,会谈中我提到他与罗尔斯之间的分歧问题。令我意外,他认真地告诉我,他与罗尔斯之间的共同点要远远多于他们之间的分歧点,而后者只是某种论证方式和对自由主义价值精神的强调程度有所不同。后来我才慢慢体会到,为什么罗尔斯把他的正义理论仍然归于“自由主义”之列,只不过加上了“唯意志论的”或“极端的”限定。从这一意义上讲,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挑战只是当代美国自由主义哲学思潮内部的观点之争,当他们共同面临着共同体主义一派的外部挑战时,自然又成了一条战壕里的战友。事到如今,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哲学和伦理学正经历着一场空前严峻的挑战,面临着来自共同体主义思潮和以哈贝马斯为领袖的“社会批判理论”思潮两方面的夹击。看来,罗尔斯和他的同道们(他们中的大部分都出自罗尔斯门下,如斯坎伦、纳格尔,以及正在迅速崛起的哈佛新秀科尔丝嘎德等人)又要象他们的前辈詹姆士那样,面临着一场新的捍卫哈佛爱默逊楼哲学荣誉的论战了。
四
从詹姆士说到今天的普特南、罗尔斯和诺齐克,我们还只是说20世纪的爱默逊楼和爱默逊楼里的少数几位哈佛智者。不过,这已经足以使我们了解到爱默逊楼和它的智者们是多么的不同寻常:爱默逊楼是真正的美国哲学的摇篮,因为它的智者创造了真正的美国哲学;爱默逊楼里的智者们是真正的哲学大师,因为他们能够执着坚定地追求哲学真理,弘扬传统智慧。正是通过他们的执着和创造,不仅使美国自身的哲学传统得以延伸和发展,而且也使近代西方所确立起来的社会政治哲学传统和作为这一传统之基本价值精神的自由主义理念得以在形式主义哲学思潮泛滥的情势下获得光复与重建。他们忠实于自己的祖国,也忠实于哲学对真理的承诺,更富于智慧的创造,因而理所当然地赢得了真正哲学家的荣耀。他们实在是哈佛的骄傲!
我觉得哈佛的哲学、尤其是她当代的哲学所演示的某些文化意味太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在我们大学的哲学系(比如说北京大学哲学系)就没有出现过哈佛那样辉煌的哲学景致?北京大学的哲学楼里不也有过智者云集、名家汇萃的时代么?为什么作为美国哲学传统的实用主义会枯木逢春、重显活力?进而,为什么罗尔斯及其后学们能够在美国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沧海横流的当口拨转美国哲学之艨的航向,使之重归现实生活大海的怀抱,形成社会政治哲学和社会规范伦理学的又一个繁荣时代?是哈佛的历代智者们睿智独慧与对真理的忠诚(我突然想起,哈佛校旗和校徽上用拉丁文书写的真理二字,仿佛也突然感觉到了这两个字的份量)?还是美国社会生活与文化的特殊馈赠?是当代美国哲学家们对自己哲学传统的忠诚给了实用主义哲学以再现风采的良机?还是实用主义哲学自身蕴涵着某种具有长久生命力的种籽,在现代的美国获得了再生的生活与文化土壤,因而使她又一次青春焕发?进而,是罗尔斯及其后学们的独具慧眼与哲学天才使得他们成为了当代美国哲学新潮的先锋?还是20世纪后期的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社会生活的急切呼唤把罗尔斯和他的追随者们推上了当代美国哲学的中心舞台?也许都是。也许都不完全是。企图解答这许多令人费思的哲学问题,足以让我感到沉重感到为难了,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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