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的启示--“春”的无尽纠缠--反映公众对版权态度的转变_春天里论文

“春”的启示--“春”的无尽纠缠--反映公众对版权态度的转变_春天里论文

“春天里”的启示——《春天里》唱不完的纠结:反映公众对版权态度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春天论文,不完论文,启示论文,公众论文,态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汪峰于2011年2月10日通知旭日阳刚,禁止其在此后的商演中再行演唱包括《春天里》在内的其所有作品。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舆论的焦点不仅聚焦在当事双方的是非恩怨上,更多的是集中在版权保护的问题上。

《春天里》的故事所引发的版权之争,现实地反映了中国公众在对待版权态度上的变化过程。从鲁迅先生在《孔乙己》中所讽喻的“窃书不算偷”,到当今“普世价值”的“窃书就是贼”,在短短的一百年间,中国人的观念几乎经历了碧落黄泉般的颠覆。在尚不知所以然的懵懂中,版权却有如利器一般实实在在地摆在人们面前。就像旭日阳刚所遭遇的处境一样:在一路高歌猛进的途中,却突然撞到了著作权的玻璃墙上,虽然没有头破血流,却不得不戛然而止。在《春天里》之争中,一些民众对于汪峰的责难是不难理解的,因为,祭出版权的符咒来阻挡一对草根的求生之路,似乎有失宽容和厚道。然而,对于汪峰而言,同样也有诉不完的酸楚,作为艺术创作的有权人,如果任凭他人免费搭车,岂不会生计无着?

《春天里》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龃龉。对于中国人而言,版权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外来的东西。换句话说,版权从来都不是中国自己土生土长的东西,而是彻头彻尾的舶来品。非但如此,中国在对待这样的舶来品时,既没有为其提供充分的思想文化土壤,也没有为其准备制度嫁接的母本,它的到来,犹如是一片浮云。

一百年前,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晚清王朝为了摆脱西方列强治外法权的羁绊和舒缓外交压力,开展一场法律改革运动,《大清著作权律》便是这场运动的直接产物。发动这次改革的主要原因来自几个方面:一是清王朝的衰败与西方殖民主义侵入的交汇促使晚清政府开始关注西方法治;二是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互动发展所形成的刺激;三是西方列强加剧入侵程度所引起的催化作用;四是领事裁判权给晚清政府造成的压力。在对待著作权的问题上,晚清政府与西方列强可以说是各怀异志。晚清政府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构建知识产权制度来满足西方列强的要求,以换回列强撤销在中国的治外法权;而西方列强的目的则是想通过强迫清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本国公民的在华利益。由此可见,发生在清末的法律改革完全是迫于外部压力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其初衷是为了迎合西方列强的意愿,以期求得取消治外法权和延续清王朝的统治。此后的一百年间,中国社会跌宕起伏,不仅经历了军阀割据、短暂复辟、国民革命、内忧外患,而且还遍历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各种形态。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在如此短暂的历史时期经历了如此复杂而深刻的剧变。

发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始终未能摆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纠缠。当然,由于时空变换,掌握在西方国家手里的已经不再是当年的“鸦片”和“治外法权”,而代之以的是“经济制裁”和“最惠国待遇”。当美国把贸易与知识产权捆绑在一起,并在全球范围内输出他们的知识产权观念和标准时,中国也只能是在被容忍的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作出有限的抗争。中国仍旧不得不靠建全法律制度和提高保护水平来满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期许,从而顺利地获得西方国家先进的技术和资金以及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为达此目的,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陆续制定了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生和发展历程揭示了这样的轨迹:中国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张,从其出发点到归宿都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外。在这里,工具主义的实用哲学贯穿于近百年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整个过程。作为对外部压力的被动反应,中国著作权的制度安排强调更多的是外部的契合性,而非内在的协调性。这种状况为著作权法在中国的有效实施造成了一种先天性的障碍。

中国社会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并由此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价值文化。儒家的“有教无类”和“思想大同”,与现代知识产权观念存在着一种天然的隔阂。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春天里》之争中,许多民众会那样理直气壮地对汪峰发动批判。不过,毋庸置疑的是,伴随市场经济的汹涌浪潮席卷而至的,一定是文学产权的固定化和明确化,非但如此,商品交易将无从实现。

(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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