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促进产业文明价值认同体系向生态文明价值认同体系的转变_工业文明论文

文化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促进产业文明价值认同体系向生态文明价值认同体系的转变_工业文明论文

融入文化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之关键——促使工业文明价值认同系统向生态文明价值认同系统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态论文,价值论文,系统论文,文明建设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6552(2015)06-0137-06

       自从生态问题成为人类发展不可忽视的当代难题以来,对生态文明的研究也成了世界性的显学。事实上,文明作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方式,始终与自然相牵相系。从历史看,文明源于“人类服从自然”的渔猎文明,历经“人类依赖自然”的农业文明和“人类支配自然”的工业文明三大模式。目前,它正处于从工业文明过渡为生态文明的阶段。生态文明是现代人类在历经工业文明的生态苦难之后的理性觉醒,它代表着人类对新式文明的追求,也寄托着人类渴望实现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远见卓识。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强调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本文拟从“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的角度探讨问题。

       “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的实质是:从文化价值认同系统实行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从思维历程看,这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社会建设的合乎逻辑的结局。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历史演进的根本原因是生产方式的发展。但在现实中,作为客体的生产方式不能直接推动历史,因为生产方式在根本上只是人们劳动实践的对象化产物,它标志着主体本质力量的客观存在形式,所以生产方式对历史的决定性功能只能通过由它建构的文化价值被人类社会所接受,并借助历史主体对这些价值的实践而成为现实。

       据此,作为生产方式反映的文化价值及其沿革对于历史发展具有直接推动意义。这具体表现为:世界上存在的任何一种文化形态(广义的“文化”概念),除了具有本身的政治制度、生产方式、社会组织等硬件结构外,都同时赋有通过社会自我确认而内化为民族心理的文化价值认同系统,这就是所谓的“教统”。这个“教统”一旦成形,就好像一以贯之的“文化基因”,始终寓于该文化形态之中,并伴随它存在于各个不同的历史时代,或隐或显地决定着社会机体的各个领域:它一方面以最高的普适性指导着社会的普遍性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又超越当下的社会境遇,预示着该社会的未来走向。只要不发生“文化基因突变”,它就能决定历史沿着既定的价值认同方向作永久性的惯性运行。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任何一种文明模式转型,尽管其根本在于生产方式的质变,但转型成功的标志却是原有“教统”的推陈出新与新社会文化价值认同系统的确立。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也不例外。事实上,中国所取得的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政治建设、生态社会建设的成果能否得到巩固,最终要由“生态文化建设”的关键——“中国人的工业文明价值认同系统转型为生态文明价值认同系统”来确证。

       一、中国传统的主流生态文化价值及其当代转型之必然性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尽管有人与自然对立的“人定胜天”之内容,但它始终只能作为支流存在,因为它与中国文化的本原相悖。中国文化的本原是“天道决定人道”前提下的“天人合一”论,因此中国的主流生态文化价值是“人服从自然”基础上的双方和谐共处。具体而言,在中国文化的基因中,“文化”是与“无教化”的兽性相对的,指称“以文教化”即“以人文化成天下”之意。从中可延伸出其生态内涵:其一,“文化”是指人的本质规定——与“无教化”的兽性对立。由于人的生存方式在本原上是由“天道”(自然之“道”)规定的,所以,“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同一”,或曰“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2]这就是说,人的本质是“天人合一”的。据此,人类行事应该“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育化,可以赞天地之育化,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即人要实现自己的本质,必须与相互侵害的“无教化”的兽性决裂,遵循万物和谐共生的客观规律:在实现人的本质(人性)的同时,实现自然的本质(物性)。其二,文化又指社会通过“教化”而使人性趋善。正因为“人的本质”是“天人合一”的,因此,社会应该“教化”人类:人不是自然的主宰者,其地位“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物以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3]也就是说,从世界本原的“天道”来看,自然界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统一整体,万物都在其中追求各自的特殊目的并发挥自身的应有功能,据此构成自然整体功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自然万物在客观上赋有平等的内在价值,而所谓自然物“有贵贱”的见解,只是人的主观价值标准的投射。而人类一旦认识了这一点,就应与万物一样“循(天)道行事”,做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4]否则,人类若背“道”行事,不仅难以成事,还会危及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中国这种立足于农业文明的传统生态价值观在现代工业文明中遭到了彻底颠覆。工业文明凭借市场经济与科技进步,为中国人提供了借助无限征服自然而获得“生产无限发展,消费无限提高”的文化价值认同系统。这种系统的主体是“经济人”的假设,即只为经济利益而存活的“人之本原”。这种“经济人”必然生发出与自然绝对对立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因为“经济人”的行为只依据经济理性而作用于自然,让自然无条件地服务于人的利益。这就意味着,主体可以为了实现经济目的而不择手段地剥削自然。然而,随着工业文明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不突破原有经济模式难以使发展持续时,促使工业文明的价值认同系统向生态文明的价值认同系统的“文化基因突变”,就具有了无可规避性。生态文明的价值认同系统在某种角度上是向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的文化基因回顾,它体现了文化发展特有的“文化重演律”。所谓“文化重演律”,指文化在否定之否定的演进规律中呈螺旋状的“回复”与“重演”的态势,即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出现某种类似动物个体生命史中的“返祖现象”——通过回复祖先某些性状来实现个体生命的前行运动。人类的“文化返祖”现象表现为人们借助反思传统文化价值来确立新型文化模式。在这里,“文化之祖”是民族文化元典中所贮存的“文化元精神”。这种潜藏于元典文字之间的“文化元精神”犹如细胞中的遗传基因,我们权且称之为“文化全息基元”。因为它具有初始性和全息性,以原始的状态蕴含着民族精神的遗传密码,因此一旦遇上合适的历史机遇,这种密码就会发挥作用,孕育出新时代的价值精神。据此,中国人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过程中,借助“文化元精神”——“天人合一”的“人类本质观”与“循道行事”的“教化论”,必然创发出现代性的生态文明价值认同系统。

       二、生态文明价值认同系统的学理根据

       从根本看,生态文明价值认同系统的主体是“生态人”,它扬弃了“经济人”与自然绝对对立的立场,认为真正符合人性(人类本质)的人,应当是“天人合一”的——与自然界完成本质统一、与自然本质上融合为一个整体的生态人。因为人作为现实的、感性的和有生命的存在物,只能存活于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中——“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5]但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的实现必须借助于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即作为存在主体的人,他在以外在对象为生命的存在对象时,也会根据自身的价值与能力改造对象,通过改变当下生存环境而创建更值得自身生存的另一种境遇。也就是说,在“对象化”活动中,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动的本质对象转化给自然界,使之成为“属人的自然界”,借以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在本质上的统一。这种“实现人与自然在本质上的统一”的“生态人”之价值取向是马克思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因为作为存在主体的人类,与其他有机物生存的根本性区别在于:人类“对象化”活动具有合理性目的选择的特性,具有活动范围和方式的可调节性。因此,人能凭借理性认识到,人永远只是自然整体的成员之一,需要依赖自然为生,所以,人类“对象化”活动建构的新生态环境只有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整体性,才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可持续性,从而代表人类的根本利益。这样,人以主体身份合乎人性地改造自然,也即以合乎有机整体的方式改造自然界——以合乎世界本身的本真性改造自然界,这使得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实践会依据生态整体性进行考量,以便“循道行事”而确保实践过程和结果符合生态法则。这其中的必然逻辑在于:人与自然在本质上融合为一个整体的事实,理所当然地规定了人类生存的根本伦理道义——人必须像守护自己的人性那样守护自然世界;因为自然世界的存在与命运已成为人类自己的存在与命运。于是,它要求做到:人的一切行为都应该以有利于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为不可逾越的“最高律令”——人类行为不可跨越的“边界约束”的道德底线。据此,“人类有能力做的,并不一定是应该做的”,无论人类的本质力量有多大,人都应该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贪婪欲望,把生产与消费保持在生态平衡允许的界限之内,并在这个有限范围内确定自己的价值标准和发展目标。应该指出的是,这种道德要求不是在人之外强加于人的,而是人自觉为自身立法。因为在人与自然的统一整体中,人是作为唯一具有理性的主体而参与整体建构的,因而人与自然之整体所形成的对成员的规定性就必然转化为人对自我的规定性,这就像康德所确认的“目的王国”的成员那样,人人是成员而人人又是国王,人人守法而法又由己出。具体而言,生态文明的价值认同系统具有如下的根本性特点。

       其一,人与自然的双重关系与自然对人的双重意义。工业文明立基于“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只存在“实践论”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以外的自然物是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它只有依赖于人的意识才能被规定,只有依赖于人的实践目的才能获得存在的价值。因此,自然界是附属于主体(人)实践的客体存在。由于任何实践目的都是从人的利益出发的,即都是从“人想要的”东西出发的,是按照“人想要的就是最好的”这个价值原则行事的,所以,自然的价值只在于满足人的需要。而生态文明立基于“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认为,人与自然之间不仅存在着“实践论”关系,还存在着“存在论”关系,在“存在论”关系中,自然界整体乃所有存在物的基础,人与其他存在物都只是整体自然的组成部分,唯有依赖于大自然方能存在。因此,主客体关系仅仅存在于“实践论”关系所指称的人与外部个别的自然物之间——人只能把个别自然物作为客体加以改造,使之成为“属人的自然物”。然而,在“存在论”关系中,人始终不能逾越包括自身在内的“自然整体”(生态科学把它叫做“生态系统”)的界限,即人与其他自然物一样,都是在自然整体的统摄和决定之下产生、变化和灭亡的,因此没有主客体的区分。在这个意义上,自然整体的稳定平衡即“自然的就是最好的”,对于所有的自然存在物都具有最高价值,它同样标示着人的“类存在”的尺度。据此,人必须将“人想要的就是最好的”与“自然的就是最好的”相统一。两者的统一不是用其中之一去否定另一者,而是要把人之局部的价值选择(“人想要的就是最好的”)放到“类选择”(“自然的就是最好的”)的决定与统摄之下,用终极性的价值关怀约束、规范、评价“人想要的”东西的合理性,减少局部的价值选择对终极性的“类选择”造成的危害,以实现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

       其二,人类“再生产自然界”的生态文明意境。马克思认为,人类作为生产实践的主体,必然要“再生产自然界”,这是由人类劳动的本性决定的:“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5](53)依据工业文明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由于生产实践的意义在于改造自然,使之服从人的利益,因此,人类“再生产自然界”的目的在于消解自然的“自在存在性”。其基本路数是:人类借助实践活动把自身的欲望和目的嵌入自然物之中,通过这种改造,发生一个“文化秩序”取代“自然秩序”,“文明选择”取代“自然选择”的物质变革。而当自然的演化规律被文化的人为规律替代之后,自然界只剩下物质性的外貌,尽管它仍然保留着自然物的外观,但在本质上却受制于文明的基因,成为背离自然“自在存在”的“属人之物”。然而,依据生态文明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之视角,人类生产实践改造自然的实质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即双方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的双向交流的过程,建构一个人与自然能和谐发展的新环境。这样,允许人在劳动过程中采用自然资源,同时必须以“自然界自身的再生产”(马克思语)之实现为同构。所谓“自然界自身的再生产”,指以自然物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相互变换为前提,实现自然界的自调节、自循环、自组织与自我进化,在这种生产过程中,自然物没有过度需求,也没有浪费和污染。因此,“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马克思语),即人的生产也要像自然界生产那样,在自然界允许的范围内确立生产目的,遵循自然生态系统中客观的物质变换规律,用生态法则来调节、控制人类劳动,从而实现人“再生产自身”与“再生产整个自然界”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生产实践的目的就不只是使自然物发生合乎人类需要的改变,更在于“创造了物质的新的生产力。”[6]生产实践不仅要发展出人本身之新的“生态化”的生存样式,而且也要使自然界获得新的再生产功能和新的进化,从而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成为“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的统一过程。由此可见,人类“再生产自然界”的真谛,不是取消自然界的“自在存在”性,而是让自然界的“自在存在”更具有相对于人的生态价值,从而使人能据此建构起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此部分人与彼部分人、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生存正义的新秩序——一种稳定的,使彼此处于互助共生、共存共荣的生态位状态。

       三、当代中国确立生态文明价值认同系统的特色

       根据生态文明价值认同系统的视角,中国原先的“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是不完整的。因为它是根据工业文明的“再生产自然界”的理念制定的,“小康社会”的内容被定位于:由市场经济与科技理性推动生产力发展,据此提高国人的生活水平与国家的综合能力。殊不知,这种生产力发展思路若无视生态资源环境这一生产的自然条件(马克思语),迟早会导致生态失衡而引发生态危机。事实上,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生产力发展不可逾越的前提条件。

       首先,生态资源环境提供了人类生产生活系统的自然物质空间。马克思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7]它具体表现为:不仅“自然就以土地的植物性产品和动物性产品的形式或以渔业等产品的形式,提供出必要的生产资料”,[8]而且劳动者,也是作为“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9]奥德姆指出:“一般来讲,人类一直致力于从土地中获得尽可能多的‘物质生产资料’,其方式是发展及维持生态系统的早期演替类型,通常是单一的农业经营。但是,人类当然并不是仅靠食物和纤维就可以生活的,他们还需要二氧化碳和氧气保持平衡比例的大气层,由海洋和广阔植被所提供的气候保护以及文化与工业需用的清洁用水(那是不能生产的)。很多生命循环的基本资源,除了供娱乐和审美需要的资源之外,基本上都是由‘缺乏生命创造力’的土地提供的。或者说,土地不仅是一个供应仓库,而且也是一个家——我们必须生活于其中的家。”[10]据此,人只有立足于“家”的根基,通过生产实践将生态系统的自然物质和自然能量引进生产力系统,方能使大自然的“自在之物”转换为人类所需的“为我之物”。

       其次,生态资源环境提供了人类生产生活系统排放废弃物的容纳空间。如果没有自然生态环境溶解、吸收、转化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人类的生存之“家”早已不复存在。因此,我们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利用必须控制在自然物能够按照自然规律有机转化和自我净化、有序运作和自我恢复所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必然导致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的生态退化恶果。在这方面,马克思的“科学技术之生态本质论”为我们提供了良策。依据马克思的见解,科学技术的生态本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科学技术可以从废物中发现有用的成分,据此变废为宝。例如,“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8](116-117)于是,“化学的每一个进步不仅增加有用物质的数量和已知物质的用途,从而随着资本的增长扩大投资领域。同时,它还教人们把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的废料投回到再生产过程的循环中去,从而无需预先支出资本,就能创造新的资本材料。”[11](2)科学技术可以提高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据此降低废弃物的排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了:提高生产技术可以对工业废物进行再利用,从而减少本有的污染排放。(3)科学技术可以提高生产资料的科技含量,从而能够减少浪费并节约资源。马克思举了罗马人和巴黎人使用的磨的实例证明:罗马人使用的磨是古代遗留下来的,而巴黎人使用的磨是根据力学原理改造过的,双方的科技含量相距甚远,所以加工同样数量的谷物,巴黎人获得的面粉产量远超过罗马人。由此可见,马克思为我们指出了一条利用科学技术解决生产生活垃圾问题的正道。

       最后,生态资源环境提供了社会生产力得以合理运作的发展空间。地球的自然资源存量、生态荷载总量等承载力是有一定界限的。“地球或任何一个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的影响就是其承载力。人力对这种承载力可以借助于技术而增大,但往往是以减少生物多样性或生态功能作为代价的,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将其无限增大。这一局限取决于系统自身更新或对废弃物的安全吸收。除非人口和资源需求的水平能降低到地球承载力范围以内,否则,人类生成持续性是不能保持的。”[12]依据这种视界,人类只有准确掌握生态资源环境的承载力,才能有效维护生态系统与生产系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客观环境。据此,我们应当将生态平衡作为生产力先进与否的标准之一;即评估生产力应该包括不可分割的“内在”与“外在”两种尺度:一是传统生产力的“内在尺度”,它涵括:劳动者能力的高低层次,科学技术的演进水准,人们获得物质财富的多寡程度等。二是生态生产力的“外在尺度”,它涵纳:人们利用资源环境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即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与供给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生态系统对生产力系统的支持能力及自身的再生能力是否赋有生机活性与动态平衡性;生态环境的污染物容量与净化能力是否形成良性循环路径等。在当代,生态系统与生产力系统正被整合成一种史无前例的互补共进关系,这导致生态平衡标准作为衡量生产力的“外在尺度”,赋有愈来愈向“内在化”转型的规律性实质。

       因此,中国必须根据生态文明的“再生产自然界”补充“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其重要性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高度关注,可以说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必然会不断凸显。”[13]于是,“生态小康”的价值观应运而生。“生态小康”不单指生态发展的状况,而且指生态状况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程度。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虑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和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有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过程中,中国人总是处于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并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与自然发生联系的,而人与人(社会)之间的关系最终取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自然的劳动实践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建设小康社会的成败最终取决于人和自然能否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依据这种视角,在小康社会建设中,生态不是一个“自在之物”,而是实践的对象,不是人征服的对象,而是人必须与之和谐相处的客观存在。这其中的必然性在于:因为自然界赋有自组织、自运动的规律,所以,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行事(中国传统文化所谓“循道行事”),合理运用并保护生态环境,才能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这就要求我们,将生态建设纳入到小康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人和自然相互促进的角度来发挥双方和谐构成的合力,从而建立起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达到人、自然、社会三者的和谐共生、持续繁荣。

       本文此处特别要指出的是,依据“生态小康”的慧识,当代中国人有必要转变对“循环经济工作者”的鄙薄,确立重视“拾荒者”的正确观念。此种文化价值观念的变换之所以必须,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无论城乡居民还是厂矿企业、党政单位,都无可规避地要产生并排放废弃物,而这只能依靠“拾荒者”代劳。在一般的情况下,“拾荒者”由于自身工作能力有限与经济状况委顿,不得不从事“捡破烂的”这一职业,他们的工作环境之恶劣及经济收入之低下,令人匪夷所思。但“拾荒者”毕竟用自己的工作履行着习近平的指示:“环境保护和治理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好细颗粒物(PM2.5)、饮用水、土壤、重金属、化学品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13]“拾荒者”用自己的汗水推动了循环经济的演进,对“生态小康”建设贡献不凡。据此,他们理应获得社会人们的相应尊重。但是,由于我国民间受到几千年等级价值观的影响,普遍对“拾荒者”及其职业持不屑一顾的态度,将之等同于“讨饭般”的“下三滥”工作。这沉重地打击了“拾荒者”的自尊,使他们一有可能就要摆脱这一工作。我国文化部门针对此种状况,应对社会人们进行“社会主义平等观”的教育,使之认知到: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各种职业都是整个庞大繁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犹如头脑与四肢,乃至所有人体器官,对于人的生命活动均不可或缺一样。“拾荒者”的职业也是如此。在某种视角中,如果缺失了“拾荒”这一环节,循环经济的运作就举步维艰;而失去了“循环经济”,人们便会生活在恶臭不断的恶劣环境中。因此,“拾荒者”及其“捡破烂的”工作同样应该获得平等的看待。在此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有所作为,例如可对任劳任怨的“拾荒者”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奖励,引导社会形成尊重“拾荒者”的正能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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