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功能观看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论文,结构论文,功能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加入WTO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中国竞争力最弱的可能是目前中国唯一保持高度垄断的金融业。我国现有金融结构的缺陷严重制约了金融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如何在大开国门之前,优化我国的金融结构,使得我们的金融业脱胎换骨,像国内其他行业一样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已成为当前经济和金融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
一、世界金融结构变化态势
(一)全球金融结构变化态势——由分业经营到合业经营
金融结构指构成金融总体当中各个部分的规模、运作以及组成状态。金融结构是由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变化共同决定的,大致上可以分为金融机构结构、金融业所有制结构、金融工具结构或金融资产结构、信用形式结构、金融市场结构利率结构等。
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前,金融业的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划分开来。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要,在存放款基本业务之外开发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针对当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限制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业务融合。此后,英国、日本等国紧步其后尘,建立起了与其相类似的金融体制。
进入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电子化技术飞速发展,现代金融产品极大丰富,金融管理体系日臻完善。这一切使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金融业分工和金融业界限日益模糊,金融机构的业务交叉越来越普遍,这是一种世界性的潮流。英国、日本等顺应历史潮流,相继废止了分业经营的制度,美国也于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中有关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二者跨界经营的条款。目前全球金融业已进入了合业经营时代,新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不断涌现,金融创新使全世界范围内金融服务业正在以不可预计的新方式改变现有服务的框架,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
(二)高效实现金融功能——世界金融结构变化的原因
金融体系结构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变化?固然,来自新信息技术以及随之而来的低经营成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服务与地理界限的瓦解,政府限制性条例的放开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因素并没有提供理解金融结构变化的思路。最新在美国出现的金融功能观,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所谓金融功能观是相对传统的金融机构观而言的。传统的机构观点将现存的机构和组织结构作为既定的、固化的前提,金融体系的调整与改革一般是在这个既定的前提下进行。而功能观点则认为,金融机构的形式和内容是可变的,相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形式而言,金融基本功能则变化很小,具有相对稳定性。由于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随时间和地域范围变化而发生改变,因此应该把研究视角定位在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之上,然后根据不同的经济功能建立能最好地实现这些功能的机构与组织。
所有的经济形态都要求某些金融基础功能得以发挥,如所有的经济形态都要求有货款的支付方式等。具体而言,一个经济体系要求金融系统提供的基础功能有以下6方面:1.为方便商品与服务的交换而提供支付方式;2.为大规模企业融资提供筹资机制;3.提供在时间和地点上转移经济资源的方法,如借贷和投资;4.提供承担经营风险的方法,如保险、分散风险、套期保值;5.提供物价信息,如利率和证券价格;6.处理关于高效率的商业交易的激励问题,如在贷款协议中订明限制贷款人的贷款用途,以保护借款人的利益。
金融体系的功能决定其形式。对金融基本功能而言,一方面,同一机构可以执行不同的功能。比如作为融资中介的银行,当银行吸收存款时,他们把支付与集资的功能结合起来;贷款时则把转移经济资源与风险经营联系起来。但银行的存款与贷款功能可被分隔开,由竞争者分别提供。另一方面,执行某项功能的载体有许多,既可以由银行、保险、信托、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执行,也可以由证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品来执行。如签发支票的支付功能,可由商业银行办理,也可由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完成;投资者对经营风险的规避,既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单来完成,也可以通过购买期权、期货合约来实现。
从金融功能角度看,某种金融经营活动往往是几种金融功能的组合体,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某类金融业务会出现功能性分化或功能重新组合。金融改革不仅在于如何调整传统的产品项目,而在于如何从实际经济活动的需要出发创新金融产品。而金融产品一旦走向市场,也就意味着一个新的金融市场的出现。如投资基金的出现和发展能较好的说明该问题。由于共同基金公司可提供集中客户存款,并将其转移到其它实体中,将金融资产在不同的时点与空间上进行资产转移与配置,为当事人提供市场价格信息及激励约束机制等的功能,以及为客户开立支票,完成货款支付的服务功能,使其金融机构的作用大大增强,具有了与商业银行竞争、以及赶上和超过商业银行实力的能力。
二、我国金融结构的缺陷及其调整
(一)我国金融结构的现状与缺陷
我国金融结构正处于持续变化中。目前,金融结构中变化最大的是金融机构结构,我国金融机构结构由改革开放前大一统的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发展为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三大体系。银行在全部金融机构中市场份额的比重下降,非银行机构比重上升,国有金融机构比例下降,外资金融机构与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比例缓慢上升。新兴金融机构相继创立,金融组织结构趋于多元化。从金融资产的结构看,全社会金融资产结构随着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而显著变化。90年代初,间接融资比重在社会融资总额中居于绝对主导地位,非金融部门的总负债中,93%为金融性的间接融资,只有7%是证券性的直接融资。经过近十年的发展,股票债券融资规模迅速增加,有价证券金融资产的比重上升为28%;从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债权融资比重趋于下降,股权融资比例上升,金融资产持有量显著增加。
我国金融结构虽然呈现不断优化态势,但现存结构状态仍不能够满足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以及适应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要求,甚至严重制约了金融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我国金融结构的失衡突出表现在:第一,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对称。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多地由非国有的市场部分产生,而金融工具和金融供给仍主要由国有部门垄断。目前国有工业在总产值中的比例下降至28.5%,而包括集体、个体私营在内,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经超过60%,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已经越来越多地由非国有经济产生。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仍然主要面向大中型国有企业,企业债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大门更是只对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开放,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严重不对称。基层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城乡广大非国有经济企业在金融资产总量中的比重偏低,与其在全社会工业产值构成中的比例极不相称。金融结构调整落后于经济结构变化是中国金融结构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第二,金融结构本身不均衡。从金融资产的结构看,失衡主要表现为间接金融偏大,直接金融偏小。通过贷款的比例,2000年占了90%,即在全部的融资中,90%是间接融资,10%是直接融资。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比重在全社会来看,基本上占72%,有价证券金融资产的比重上升为28%;从金融机构结构看,失衡主要表现为: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不平衡。国有商业银行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他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和城乡信用社尚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与功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明显不如其他商业银行。
(二)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
功能观——我国金融结构调整的思路
一国金融体系的构架及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使金融体系更好地履行其功能,改进制度绩效,降低交易成本。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一国金融结构无论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变化都要受到全球金融结构演进的制约。面对即将入世的中国金融业,应走出传统的机构观,即走出把金融制度、金融市场、金融结构及运作看成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特定种类的组织机构,把改革应仅仅停留在对传统机构的分类加以修补,并由政府人为地划定某类金融机构的功能,限制来自其他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竞争的金融改革框架,用金融功能观的思路来调整金融结构,创新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消除分业经营下金融体系被人为分割的局面,通过改进制度绩效,提高金融效率、降低金融风险。
合业经营——我国金融结构调整的历史选择
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将逐步进入中国市场。中国金融业将受到更多的外来冲击和影响,金融业融合会从外部波及到我国金融市场。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来说,它们的业务决不会像中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那样被限制在各自的狭小范围,加上外资金融机构在信息共享、全面服务、融资便利等方面的优势,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不利的环境。从消除金融抑制,促进金融深化,逐步完善金融功能,提高金融效率看,突破分业经营的现有格局应成为我国金融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
从国外经验看,从严格分业经营体制向合业经营体制转变一般采取渐进式模式。如美国在相当长时期是通过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搞“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方式来推进金融合业经营试点的。从我国的情况看,由于我国金融长期处于合业经营状态,尽管1993年底以来推行金融分业经营,但金融管理当局还是为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空间留有余地。最近我国金融监管当局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金融法规,为我国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创造了难得的条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规定,除了资本市场的自营与承销不能做主外,其他业务商业银行都能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表明金融产品的结构、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将发生根本性变革,中国金融业结构将进入根本性改革的时代。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三业之间的合作呈现出相互渗透、适当交叉、联合发展的新格局,合作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实现优质互补,从而逐步形成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利益的战略联盟关系。目前已出现的突破分业经营界限的经营业务主要有:1.连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金融业务: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购回;2.连通银行与券商的金融业务: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债转股等业务;银行与券商之间在转账、结算、资金拆借、债券业务、资产抵押贷款、资产管理、基金托管等方面的全面合作;3.连通保险资金与货币市场的金融业务: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等;4.连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金融业务:银行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等。随着金融结构调整的深化以及加入WTO所带来的竞争压力,金融业的合作将呈现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金融业的繁荣与发展必须有一个健全的基础设施支撑系统。从金融功能观看,建立一个能促使金融体系更有效率地执行金融基本功能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撑系统显得尤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支撑系统包括法律体系、会计制度、交易和清算组织、监管结构等。我们必须立足于国情和实情,依据国有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程度、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等,渐进式推进分业经营向合业经营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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