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现状及其成因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中国论文,现状论文,政治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8)02-0001-08
[主持人语]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同时,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并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体制内,以期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就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整合利益、引领社会,而要努力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为民众的利益表达和公共政策的选择,提供制度化的平台,也必然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提高党在民主法治前提下的执政能力。长期以来,我国政治学界一直在关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本期所刊发的几篇论文都是力图理论联系实际地去分析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现状和可能的发展路径,深入解读我国改革开放最高决策层关于政治发展的基本战略思路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总体价值结构,探析中国流动人口中政治排斥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对现代西方国家执政党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情况进行了研究,以借鉴其合理的经验搞好中国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设。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现状及走向是个极富挑战性的问题。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准确界定的,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以维护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1],以保持传统体制的优势,改革其弊端,因此,中国改革开放决策层对何谓传统体制的优势与弊端的认知,以及对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和时机的判断,从根本上决定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是中国现实政治语境中的“政治体制改革”[2]。
政治体制主要包括政党、政权机关和其他政治组织的结构体系、职能划分及其运作方式,一般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国家权力结构体制,主要包括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与执政方式,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权限的划分及相互关系,国家基本的选举制度和决策模式等;二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指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政府的社会调控机制、国家人事制度等。这两个层面在政治体制中既紧密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前者为核心,后者是外围。
一、问题的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理念与现实的反差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发端于邓小平对“文革”悲剧的反思,以1980年他发表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为标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 因此,为了从体制上防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避免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之类悲剧,邓小平从改革党和国家权力结构体制、完善党和政府的民主决策机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层面,呼吁实现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但由于“文革”后期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初百废待兴,当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紧迫需求是迅速发展经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因此,邓小平虽然为国家权力结构体制层面的政治改革开了题,但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操作则主要是被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拉动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发生严重政治风波,国际上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面临空前巨大的困难和压力,我们党和国家处在决定前途命运的重大历史关头。”[4] 这对后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推进产生了深刻影响,涉及国家权力结构体制的改革被长期搁置,改革的重点基本上限于行政体制层面。
一方面,中国最高决策层坚持认为“我们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5]。十三大以来的历次全国党代会和中央有关重要会议,对政治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其中许多令人耳目一新,切中时弊,给人以极大的想象空间。从提出“党政分开”、“健全民主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呼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学习型政党”、“创新型国家”;从要求“扩大基层民主”、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到主张“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到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从倡导“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到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明确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等。
另一方面,在实际运作中,国家权力结构体制层面的具体操作性改革举措相对较少,国内学术界及民众对此颇多疑虑,甚至一些“体制内”官员、学者也不同程度地表示担忧。如有人认为“相对经济体制改革来讲,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比较滞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还是很明显的”[6],“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市场化,而政治体制还基本是计划经济时那一套,因此,必须启动政治改革,实现‘计划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7] 国外也一直有“中国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的舆论[8],有的甚至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是在没有任何政治改革的情况下获得的[9]。上述观点视角不同,立场不一,但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于经济改革似乎成为某种共识。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高度集中和监督制约机制相对匮乏等方面尚未明显改进,各级官员间的人身依附和庇护关系错综复杂,国家权力结构的体制性改革举步维艰,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仍主要局限在行政体制层面。而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公共财政资源则更使得政治权力的含金量剧增,贪污和腐败难以从根本上遏制。
中国学术界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模式提出了诸多见解,有学者概括为五种代表性观点:(1)咨询性法治政体说;(2)合作主义国家模式说;(3)民主的国家制度建设说;(4)增量民主说;(5)民主的法治型体制说。[10]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方面,有学者也总结了六种主要观点:(1)“政治稳定”观;(2)“经济发展”观;(3)“法治”观;(4)“效率”观;(5)“打破高度集权”观;(6)“民主化”观。[11] 但这些都只能视为学者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某些期许,或是对改革的可行性分析。本文则试图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新理念多,实质性举措少的现象之因,提出如下若干假设,并试图在予以证伪的基础上,对当今中国政治发展现状及其成因作出我们的假设性阐释。
二、难以成立的假设:对政治体制改革现状的三种解释
(一)“中央愿意请客、地方不愿买单”
这一假设建立在中央最高领导与地方官员利益分殊的基础之上。中央最高领导的个人利益最大化是与党和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高度一致的,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政治人物的历史地位出发,中央意识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因此一再肯定必须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反复强调民主法治建设。但由于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等政治体制改革思路,以及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人本理念,与相当多地方官员在传统体制下享有的特权和利益有着内在冲突,因此,地方官员往往无意认真贯彻实际上将削弱自身权力的中央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从而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极大阻力。
但上述假设与当今中国政治体制的固有特征不符,诸多经验事实也表明,其在现实中被证明是不成立的。
其一,“压力型体制”的权力约束。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既要保持现行基本政治权力架构,又要革新其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弊端的双重选择和相互博弈中进行的,因此必然受到现行体制的内在制约,由于党政的紧密同构和权力的高度集中,形成了以中国法定执政党为主导的特定压力型体制及其机构配置形式,中央政策一般是经由高度官僚化的层级组织,并通过逐级加压的途径得以贯彻实施,此种动员和管制方式内在地制约着国家政策的执行及其效果,也将深刻影响政治改革的实际进程。仅就反腐败而言,只要官员的腐败行为危及党的执政基础,被中央认为有必要严惩时,作为“分子化”的个别腐败官员或一些地方势力很难形成真正的“分庭抗礼”之势,诸如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等一批腐败高官遭受惩处,厦门远华走私案、郴州腐败窝案等大案要案的相继被查处,折射出此种压力型体制的特定功效。由此可见,只要中央下决心要干的事情,地方官员一般很难形成真正的阻力。
其二,“利益来源”的上级依赖。马克思主义认为“把人和社会联结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12],而实现私人利益要求的主观性与实现途径的社会性之间又有着内在的矛盾,即个人利益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经由特定路径得以实现,因而体制安排及其所伴生的政治关系,对体制内个体利益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在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中,由于压力型的体制沿袭及人事权的高度集中,使得地方官员核心利益即职位的获取与晋升,主要依赖于上级,直至中央。因此,只要是中央真欲推行的事务,地方官员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并迫于强大的组织压力和纪律约束,一般是不敢不干的。曾经长期实行的“事实上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被废除,就反映了中央在推进政治改革方面的主导权,以及地方官员在政治上对中央政策的服从。
其三,“表现政绩”的追随效应。利益诉求及其获取路径是决定人们政治行为的根本因素,内在地影响和制约着官员的政治行为,以及他们对具体执政方式和利益实现途径的权衡与选择。在中国特定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中,由于切身利益的上级依赖,一般情况下,地方官员为了向中央表现政绩,以谋求被提拔、晋升之类的预期收益,更可能在形式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地追随上级指令。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相互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13] 中央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很多地方政府和官员那里甚至就可能被片面、极端化地演变为“GDP挂帅”。
综上所述,由于压力型体制的权力制约、利益来源的上级依赖,如果中央真欲实际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广大民众的支持下,地方官员很难形成强大的阻力,加上表现政绩的群体追随效应,地方官员反而更有可能在实践中会“煞费苦心”创新改革方式,以响应中央号召。
(二)“中央向国际社会表态,但未实际操作”
在上一个假设被证伪后,这一假设就顺理成章地被提出来,既然地方官员并不能阻止中央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那么,改革进展相对缓慢的根本原因,似乎还在于中央并不急于在现实中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大量关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政治文明等给人以想象空间的理念,主要是面对国际主流社会和公共媒体的政治姿态,在当下具体实践中还有待逐步操作,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一系列文件,似乎也只是为回应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抨击。因此,地方官员也就基本没有来自中央要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压力,政治体制改革缺乏实质性的进展就成为可以理解的事情。
但又有大量的经验事实表明,上述假设在现实中被证明也是不成立的。
第一,全国范围内乡镇长和乡镇党委书记的选举方式改革探索不断涌现。自从十五大以来,如果没有中央的支持和默许,很难想象在四川、江苏、广东、山西、云南、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相继进行了有关乡镇长和乡镇党委书记的选举方式改革实践。在中共十七大期间,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明确向中外媒体宣布: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有300多个乡镇开展了乡镇领导班子的直选试点,用公推方式产生候选人的做法在这次乡镇党委换届中已经得到了普遍推广。[14]
第二,直选地方党代会代表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验继续推进。在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强调“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之后,市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逐步展开,四川雅安市、广西象州县、广东惠州市和深圳宝安区、湖北宜都市和罗田县、江苏射阳县、浙江台州市等都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其中一些地区还实行了较具典型意义的党代表直选。这些试点在完善党代会年会制度,规范党的代表大会职权,保障党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等方面做出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第三,公推公选县长及地方政府官员的实践探索已经开题。从2003年10月开始,经江苏省委同意,徐州市决定在其所辖的沛县用公推公选的方式产生县长人选,孟铁林成为全国首位公推公选的县一级地方政府正职领导。随后徐州市还公推公选出丰县县长和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区长推荐人选,所辖11个县(市)、区长领导岗位有7人经公推公选产生。团市委书记、市接待办主任,9名市县开发区主任和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行政执法局局长,两名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长等多个重要岗位也采用了公推公选方式。[15]
第四,区县人大代表群体竞选现象开始显现。如在2003年湖北省潜江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出现了十几位自荐竞选者,在深圳、北京、四川等地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也涌现出诸多自主竞选的个案,其中在深圳和北京两地,还出现了群体性的“自荐竞选者”和“民荐竞选者”积极竞选、媒介跟踪报道、学者深入研讨的多方互动局面,这些新兴现象间接促成了全国人大于200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了相应修订,虽然这仅仅属于“微调”,但也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发展,如修改了直接选举中确定代表候选人程序上存在的模糊之处,重新恢复了预选程序,增加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的规定,这将有利于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交流,促使选举更加透明,也为保障选举的竞争性提供了一定空间,客观上反映了中国执政党欲通过适当放宽对选举提名和预选的限制,为公民经由竞争方式参政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化渠道。
所有这些不同程度涉及国家权力结构体制的改革探索,在现行政治框架内,大多属于地方当局在中央宏观精神指导下的“自选动作”,或是对中央发展基层民主号召的一种积极、主动回应,并事实上使一些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地方官员承担了一定的政治风险,这从一些地方推行乡镇长直选或变相直选常常引发有关“违宪”的责难,就可见一斑。若无地方当局的改革精英与中央精神的良性互动,若不是中央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默许了地方官员的改革探索,这些涉及政治选举的改革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因此,不承认中央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诚意,是完全违背事实的。
(三)“中央有长远的政治发展目标,正在为其实现而创造条件”
既然中央一直在不断肯定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支持部分省市渐进地进行基层民主政治改革试点,表明中央不仅没有放弃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还在逐步为实现这一目标创造条件。早在上个世纪,邓小平就明确表示“并不反对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只是认为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16],并公开承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17]。胡锦涛最近也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18] 中央不断提出上述政治理念,似乎表明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已经有较为明确的目标,当下则是在不断为政治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并试图寻求最佳切入点。
但也有许多的经验事实表明,这一假设也很难被证实。
其一,基层民主政治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尚未有被中央逐步规范和推广的趋势。政治体制改革本质上是改革传统体制弊端,对现行政治关系予以重新调整和配置,并通过对创新经验的总结、提高、规范和推广,最终以新体制取代旧体制。这一方面要求从局部着手渐进地进行改革创新试点,以探索缓和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另一方面需要改革推行者从宏观体制变革层面,对微观改革试点经验予以总结和提高,并在适当时机进行全局性推广。但从“公推公选”、“直选”、“公推竞选”等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到部分省以保障党员权利、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为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对促进地方政治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但没有迹象表明这些改革经验和创新方式正被中央从政治体制改革全局的层面加以整体规范、统一模式,逐步推广,反而是十多年来长期在同样的水平上反复徘徊,不断重复,其中所应内涵的样本意义和代表性有限。
其二,“人走政息”现象较为普遍。诸多政治体制改革试点往往是在某位地方领导或某届党政班子的倡导下进行,一些地方的政治体制改革虽然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得轰轰烈烈,并事实上有利于解决变动社会中的一些利益矛盾,但由于改革的地方政治精英推动型特征明显,民间的参政诉求和改革动力得不到高层的激励,加之又缺少及时的体制规范和必要的制度供给,导致不少试点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人走政息”的现象,也就是说一些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试点的地方官员被提升或调离后,原来的改革就被搁置、停止甚至放弃了,表明这些改革缺乏可持续性和被中央逐步规范、推广的可能。不少改革试点反而有不断地回归旧体制的趋势,如著名的四川省步云乡和广东省大鹏镇的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最终退回到传统体制就是典型案例。
其三,“民荐候选人”和“自荐竞选者”的活动受到一定限制。“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象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因此显而易见: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利益”[19]。在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民众利益分化日渐明朗的社会转型时期,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的区县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涌现出一批“自荐竞选者”和“民荐候选人”,虽然其数量相对还较少,而且当选率极低,但他们挑战的却是我国选举制度长期运作的“潜规则”,对“确认型选举”或“安排式选举”等不成文惯例形成了现实冲击。这实际是公民在以自己的政治实践,主动去实现早已为我国法律文本所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其目的是通过竞争方式参与人大代表选举,以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及其所代表群体的切身利益,现行政治制度法定文本中的民主因素被逐渐激活,这种“竞选”现象将对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产生深刻影响,因此社会各界对在市场经济孕育下的自荐竞选者群体的出现予以了广泛关注,而一些基层选举主持机构出于“政治稳定”考虑,往往在选民登记、推荐候选人、投票等各个环节设置种种障碍,导致真正有民意基础的民间竞选者遭遇体制性排斥,有关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补救机制也不健全,选民的自主选择余地有限。
其四,缺乏明晰的政治体制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趋势来看,如果中央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已有较为明确的目标,那么就会在现实中配以具体的实施方式,逐步推进改革进程。但迄今人们没有发现中央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大多数官方文献中有关民主政治的论述主要体现在对人类普适性政治理念的认同层面,而且在实践中对地方的一些政治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还缺乏系统的理论总结和规范性推广,因此很难证明中央已经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总目标,并正在努力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断创造条件,去实现一个又一个具体的分目标。
三、基本结论:中央以巩固政权为依归,来应对政治体制改革压力
如果上述三种假设都不能成立,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这样的假设性解释:中央实际是从维护政治稳定、巩固执政地位出发,以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紧迫需求来决定如何应对民众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吁,从而使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处于相对被动地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提高的情况。
从国家与政党形成的内在逻辑来看,国家政权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20],政党作为阶级矛盾和利益博弈的产物,为实现特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往往需要通过争取和保持特定的国家权力来实现,希图谋求并保持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在获取政权后,巩固长期执政地位也就成为其追求的基本政治目标,在一定意义上,改革开放的诸多举措,也正是基于巩固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相对敏感的政治体制改革更是如此。正如中央最高决策层一直强调的,“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1],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因此,中国特定政治语境中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维护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为目标,以巩固政权为依归,在保持现行基本政治架构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关键是保证“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同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又是伴随经济市场化进程,顺应社会发展,改革传统体制弊端,以应对民众政治参与需求的动态过程。
其一,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市场开放度的逐步提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的传统政治架构开始松动,“单位体制”下的利益和人身依附关系逐步解体,社会的民主诉求日益提升。现实中民众对“确认型选举”或“安排式选举”的认同度逐渐衰减,由此产生的“政治冷漠”情绪与选民对真正的差额选举和实行竞选的愿望日益增长的强烈反差。
其二,社会利益出现分化、民众的利益诉求日渐多元,旧有的单一利益分配方式逐渐为多元的利益分配机制所替代,新兴组织大量生成,利益主体组织化、利益组织政治化趋势逐渐凸现,新兴利益群体与既得利益群体间的竞争关系日益明显,新兴利益群体之间的竞争也客观存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逐渐增多,通过竞争的民主方式解决利益矛盾日渐为新兴利益群体所追寻,相关利益协调制度及民意吸纳机制的不完善又加剧了这一趋向。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公民竞相问政的竞选现象不断涌现,自荐竞选者的人数呈递增趋势,且出现了群体性和联动性的新特点,折射出现阶段我国公民利益表达的政治化和政治参与的扩大化趋势。
其三,公民经济上的独立又促使其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要求和参与意识的觉醒,市场经济固有的等价交换原则、委托代理意识、平等竞争观念等,逐渐渗透到广泛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公民的权利意识、参政意识和法治意识日渐增强,中国的政治生态正在经历深刻变化,公民社会也在孕育之中,并逐渐显示出日益强大的政治博弈能力,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正在逐渐生成。如在2003年深圳、北京等地出现的区县人大代表竞选现象中,竞选参与者的社会成分愈加广泛,其中有城市房产业主、农民、工人、政府职员、维权代表、知名公众人士、大学教师、高校学生、律师、企业家等不同社会阶层和职业身份的人群,其中还有不少“自荐竞选者”具有专业的法律背景和体制内从政经验,对现行政治体制的运行规则比较熟悉,因此具有较强的政治博弈能力。
其四,相对自由的公众舆论平台的建立以及网络社会中信息交流的公开和便捷,为民众自主政治参与提供了较为宽松的舆论氛围和技术支持,同时也拓展了公民及新兴利益群体表达自身诉求的社会空间。现阶段的各种选举中,“自荐竞选者”的竞选方式虽然在总体上比较简单和粗糙,但也有部分人士已开始自觉运用竞选策略,还出现了一些新鲜的竞选形式,并日趋多样化和专业化。如在2003年北京市的区县人大代表竞选现象中,就出现了专业水平和组织化程度都较高的“舒可心公共(选举)事务办公室”[22]。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23] 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为巩固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基础,强调“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成为团结带领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24] 因此,中央一再强调“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是亿万中国人民掌握自己命运、焕发建设国家的强大创造力量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作风的必由之路。”[25]
但如前所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在既要为应对现实挑战,不得不进行改革,又要考虑改革的风险性,不能不慎重行事的两难选择和博弈中展开的。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26] 因此,中央最高决策层反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27]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28]。很显然,中国的政治改革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自主参与政治诉求提高而获得有效动力的,加之改革内容本身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政治改革相对经济改革而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是很正常的。事实上,从中共十四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操作性重点还主要局限于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相对紧密的行政管理体制范畴,民主法制建设、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改革等关系国家权力结构体制的改革问题虽已经开了题,但真正意义的实际推进,还有待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的进一步推动。因此,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党中央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此基础上,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政治参与的实际要求与能力的提升,以及改革开放最高决策层对此的认知及反应,决定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动力与实际走向。
目前,中央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提出的新理念多,而实际操作性举措相对较少的特定现象表明:中央已充分认识到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可避免性;明确表达了对人类政治文明普世价值的认同;出于现实政治利益的考量,确保政治稳定,以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尽可能稳妥地、渐进地推进实质性的国家权力结构体制的改革;寄希望于经济持续、稳定的高速发展,能成为保证政治稳定的基本前提,并试图通过完善各种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障机制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以最大限度缓和社会利益矛盾,尽可能地替代或推迟不同利益集团的制度性政治表达和体制内的民主政治竞争性博弈平台的建构;如果上述方式的有效性呈递减态势时,中央才可能真正下决心推进国家权力结构体制的政治改革,而目前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努力试验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与实现途径。
诚然,经济发展形势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时机之间存在某种复杂的关系。一方面,在经济发展形势较好,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党的执政基础较为稳固时,可能正是中央主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适宜时机,但此时政治体制改革的压力与动力却相对匮乏;另一方面,当经济形势严峻,社会矛盾尖锐,社会稳定面临重大挑战,政治体制改革的压力加大时,却恰恰不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时机。因此,中国改革最高决策层的政治忧患意识及其对现行体制弊端的认知和判断,对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走向具有决定性意义。
近年来,中央从巩固执政地位的现实需求出发,顺应社会发展和人民诉求,高举科学发展观的旗帜,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明确将“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定义”,具体将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视为党亟待加强的五个方面的执政能力之一。这体现了在新形势下中央为了既缓和社会利益矛盾,以利于社会稳定,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改革阻力,切实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实际上正在将政治改革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并将政治改革的许多具体内容寓于构建和谐社会之中,通过不断发展民主法治,来保证公共政策的公平正义,以协调社会利益矛盾。因为只有增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而民主法治的建设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前提,也是人类迄今所发现的有效协调社会利益矛盾的文明机制。因此,我们有理由假设:中央可能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迂回、渐进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精神指导下,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重要内容,通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四个方面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来逐步实现。
诚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现状可能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而非简单的线性因果关系所决定。因此,上述若干假设也许单独考虑都不能成立,但综合起来考虑也许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标签:政治论文; 政治体制改革论文; 中国现状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地方领导论文; 社会现状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领导体制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