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是新形势下党在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管理论文,新形势下论文,重要工作论文,职工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已在各地推开。新的形势要求企业党组织认真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变过去直接领导企业的全面工作为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了适应这一转变,企业党组织必须在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更加自觉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把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作为自己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也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在企业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既是党依靠工人阶级的具体体现,也是广大职工在国家和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的根本体现。只有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才能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只有确立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企业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才有“依靠”,其政治核心作用也才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否则,这个“核心”就虚而不实。
为此,一年多来,我们先后深入到福州、厦门、泉州、南平、三明等地的24家国有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下同)进行调查研究,专题探讨了新形势下党在企业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措施和途径。
职工民主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给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增加了新的内涵,提供了新的舞台。但由于新形势下产权关系、政企关系和企业内部组织体制、管理办法等都在大变革、大调整,在企业对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的最大追求以及市场经济固有规律对企业行为的自发性支配等因素的作用下,也使职工民主管理遇到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目前,为数不少的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职工民主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对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很不利,各级党组织对此绝不可掉以轻心。
一是在思想观念上,对“依靠谁”的问题发生动摇。从单纯的功利角度来接受市场经济的商品观,使得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层(包括部分经济界、理论界人士)看不到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必然所具有的政治属性,他们认为,劳动力是商品,在现代企业中职工就只是雇佣劳动者,应受“老板”支配;“主人翁”应该让位于股东;在现代企业里,决定重大事情已无须职工参与,等等。一些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以上这一类所谓“新观念”的影响,把“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错误地理解为党要“围着经营者转”,致使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严重脱离工人群众。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在某些劳动条件较差、用工灵活性较大的企业,职工“雇佣”观念尤其突出。由于这些企业的基层班组大多实行“临时工制”,职工队伍建设难度很大,民主管理不能落实,个别企业党组织还因此失去“依靠”基础,工作陷于瘫痪,党员队伍萎缩,其政治核心作用则名存实亡。还有少数企业在体制转变过程中,由于脱离职工民主监督,经营者往往滥用职权,造成决策失误、违法经营、经济犯罪和侵犯职工权益等事件屡屡发生。
二是在整合产权结构时,职工群体被排除出“可代表国资股权”的范畴。我国政治制度决定了职工群体具有国有企业的主人地位。他们对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资)拥有绝对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首先应是职工群体中的一员,所以才有资格代表国家同时也代表职工行使经营权)。因此,国有企业不管怎样改制,只要国资控股的地位不变,职工群体的主人地位和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也不能变;即使在某些股份制企业中,国资股不占控制地位,职工群体对国资部分也仍然具有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这次调研所到的24家国有公司制企业,绝大多数是国资占控股地位。但令人不解的是,其中有些企业在界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限时,如分配董事、监事名额和赋予企业股东席位代表权,却将其人为地划定在只占企业股份总额2.5%左右的职工个人持股额限之内。这就是说, 职工群体在这些企业里实际仅可拥有2.5%左右的民主管理权利, 难怪有人气愤地称之为当“2.5%的主人”。对于这种明显违反我国政治制度的极其错误的做法,一些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竟然予以默认,因而也使他们在推进职工民主管理方面陷于被动。
三是在重组领导体制时,部分企业的职代会及其职能被取消或被取代,职工代表进不了决策机构。根据我国的政治制度,在国有公司制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应在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同时,保留党委会、工会和职代会的机构及其职能。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少数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公司后即取消了职代会,而以股东大会取而代之。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代会则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形式,两者不仅性质不同,而且职能不同。用股东大会取代职代会,实质上是用“权力机构”来取代民主管理监督职能;至于在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被错误地限制在“2.5%左右”的部分企业,职代会被取消后, 广大职工更是既无实际权力,也无任何民主可言。取消职代会的结果,不仅使具有代表职工身份的企业工会丧失其原有的政治地位,而且导致企业党组织被“架空”,其地位和作用亦随之削弱。如我们在福州、南平、三明调查了13家正在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其中就有5 家的工会主席进不了董事会,其中又有2家甚至连党委书记也进不了董事会。 党组织和工会的主要负责人都无法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这怎么能够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有效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事实表明,若在领导体制上无法保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必然无法确立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地位,党的自身建设也是无法顺利进行。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民主管理所受的冲击,还有其它诸多方面,但上述三个方面所产生的负效应最大,不论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还是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都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对策
江泽民总书记不久前在上海、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我们党所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也必须坚持这一点。实践证明。没有广大工人群众的支持,企业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在谈到怎样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时,江泽民同志说,就是要“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加强民主管理,听取群众意见,在制度上保证职工了解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的有效监督”。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正确把握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积极探索有效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新路子,并坚决消除各种负面影响,真正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
1、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 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务必充分认识到,只有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树立广大职工在国家和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离开了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党就会丧失生命的源泉,丧失存在的依据,国家政权也会改变性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地方各级党委在领导本地区全面工作中)一定要统揽全局,用政治眼光看问题,对一切动摇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的错误观点,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否定,并通过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舆论的、行政的和群众性的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已在部分企业出现的取消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而取消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错误行为。企业党组织更要理直气壮地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掌握主动权,全力支持、积极推进职工的民主管理,从根本上起到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2、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必须强化党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为了在企业和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意识,地方各级党委每年应定期或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的需要,适时举行关于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专门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并作出有关决定、决议和开展必要的检查。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和职代会的领导,并依靠工会和职代会,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健康发展。目前,部分国有公司制企业采取工会主席兼任党委付书记的做法,效果很好。它有利于强化党组织对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有利于密切党组织同广大职工的联系,值得推广。与此同时,企业党组织还应主动取得董事会、监事会和厂长(经理)的支持,通过建立党政工联席会议等制度,把职工民主管理纳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
3、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必须确保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 职工代表依法进入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党组织应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以确立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应有地位。在国有公司制企业,还可以适当增加党政班子成员的交叉任职,使党组织能比较直接地通过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体现党组织的意图,同时也便于协调企业的党政工关系。企业工会作为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机构,是党广泛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其在党的领导下承担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对实行职工民主管理起着直接的组织作用。因此,在新的企业领导体制中,工会主席也必须按法定程序由职代会推选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此外,还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在生产管理一线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代表在董事会中的名额可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在监事会中则至少应占1/3。工会主席和生产管理一线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可以从源头上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在讨论决定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能够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有利于确立和维护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地方党委和政府在审批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时,应按有利于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原则确定其领导体制。与新的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代表原国有企业一方的任何董事成员,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所提交的关系到企业整体利益或解决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决策性意见,必须经过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和职代会表决通过。在公司全部股东席位中, 要坚决打破职工只能代表2.5%个人股席的限制,而应以职代会的表决意见作为原国有企业一方所有股席的投票依据,从而避免重大决策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或领导层中的少数人说了算,以充分体现职工民主管理的不可违背性。
4、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必须坚持和健全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作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作用是任何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规定,凡是有国资股的企业,只要职工人数符合条件的,都应设立职代会,把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载体和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保证。企业党组织应协调党政工关系,确保职代会能够充分行使其法定的职权。当前,实施《公司法》和《劳动法》,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紧迫任务,也是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新形式。它与职代会制度是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关系,可以使职代会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行使职权更加规范,是对职代会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企业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和精心指导工会抓好这项工作。
5、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必须扎实抓好班组民主管理。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企业民主管理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班组民主管理水平。党组织要十分注重推荐优秀党员担任班组长和工会小组长或在班组长、工会小组长中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在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加强党的工作和壮大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在班组民主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班组的生产经营管理,并对班组的经济开支、奖惩以及安排生活福利等进行民主监督。对班组建设中碰到的难点问题,企业党组织要督促党政工各职能部门帮助解决,并加强业务的指导,齐心协力把班组民主管理搞好,为推进整个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