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及措施论文_吴敏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及措施论文_吴敏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贵阳 550002

摘要: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与城市化发展呈正比,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促进了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科学性和重要意义也逐渐受到各建筑单位的重视。建筑招投标工作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施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我国建筑行业走向现代化保驾护航。

关键词:建设;招投标;造价;控制;因素

1 工程造价控制的含义

造价控制是指在工程造价限额以内,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所需全部建设费。是工程造价全过程的核心内容,可见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建设项目由始至终分为很多阶段,使得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加复杂,各阶段的造价控制目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因此,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2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特点

2.1 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性

建设项目由多个阶段组成,每个阶段的要求不尽相同,而每个阶段的任务造价也不同,需要多次计价,因此,造价控制是在不断的变化。

2.2 影响因素多

项目建设会消耗大量的资料,项目建设周期长,多种因素制约工程造价的控制。

2.2.1 招标文件的影响

招标文件不科学,文件中的内容不符合造价控制的规定,导致造价控制不科学、不严谨。而当文件出现缺陷时,投标公司可能会利用缺陷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这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造价成本。

2.2.2 评标体系的影响

评标体系可能提高成本失控的风险。建筑工程利润空间较大,评标体系的影响可能干扰报价的公正性,导致造价问题。而目前,部分建设工程评标体系并未发挥作用,评标体系只是流于形式,对造价控制的约束力不足,导致建设工程中的造价控制不真实,影响造价控制的顺利开展。

2.2.3 造价控制受到恶意竞标的影响

恶意竞标是影响造价控制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缺乏标准、一致的规范性制度导致的。恶意竞标的直接结果就是成本失控,甚至出现严重亏损。恶意竞标可能导致成本价格被压低,出现利用不正当的方法额外追加投资;或是采购较低价格的设备和材料,影响工程质量,甚至由于材料和设备不合标准而出现工程延期的情况;从而进一步形成了造价的风险,导致恶性循环。

2.2.4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影响

工作人员的行为和素质与造价控制也存在一定的关连。工作人员的技能不合格,对招投标工作理解不透彻,会严重影响招投标的质量,导致成本失控,因此,必须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培训。

3.我国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3.1 评标方法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于 2000 年 1 月 1日正式实施,2017 年 12 月 28 日修正,用以规范我国的招投标过程。而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仍存在一些不规范操作,如在较为贫困的地区进行招投标时依旧采用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不规范做法,这便会影响评标的公平和公正,同时也影响着评标的质量。如果多家投标单位相互串标,恶意提高投标价格,或存在与招标单位相关负责人联合串标等不法行为,均会给招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3.2 竞标过程不规范

招投标法在我国的实施时间还不长。在建筑招投标阶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规范现象,这对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非常不利。如某些小型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其投标报价较低,甚至低于施工成本价,在中标后只能以偷工减料等不法手段,通过降低施工质量以获得利润。这种不法投标和施工过程,往往使得真正有实力、有水平、有良好口碑的竞标单位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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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标底价格不合理

招标单位为了花费最少的资金办最多的事情,在招投标前会预算好工程造价,而在公开招标文件时,则将标底价格控制在预算金额以下,两者的差距较大,最终公布的标底价格并不能如实反映工程的总造价,从而影响投标单位的合法利益。而在竞标阶段,因某些投标单位从中作梗和招标单位的低价中标要求,将严重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使得建设单位和业主蒙受损失。

4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4.1 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

目前招标文件流于形式,文件中的内容不符合造价控制的规定,约束力不够,可能导致有能力中标的单位无法中标。因此,必须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件重新编写,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真实反映中标单位的实际情况。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对造价的要求,促使最有能力的单位中标。

4.2 改进招标方法

目前,西方等发达国家在进行招标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这种招标模式是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然后根据工程量计算出标底总价,细部分项计算通过投标单位的初步报价文件进行统计和复核计算,再根据各项平均值评定标书。这种招投标的方式如在我国实行,则需政府部门相应的政策引导,将招投标方法逐步完善,使其变得更为合理。在进行招投标时,招标单位可先不设置标底价,将投标单位的初步报价进行统计与对比分析,得出市场平均值与招标单位内部标底价格的差距,通过市场平均值将内部标底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再将标底价格公布,从而有效地降低招投标时产生的投资误差,也降低了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的损失。此外,避免了串标及标书造假等不法行为,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标单位的整体水平和实力,降低招投标阶段的风险。

4.3 优化评标方法

目前在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评标方法为低价中标法,而较为科学的综合评标法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用相对较少。低价中标法的原则是当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差距不大时,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该评标方法的最大缺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偷工减料,致使施工质量不过关,以降低工程质量进行牟利。综合评标法是根据投标单位的各项业绩、企业规模、资质等级、技术方案、报价等诸多因素划分占比分数,最后通过一系列的加权计算,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最终的中标单位。综合评标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中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是所有投标单位中报价最高的,报价也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对我国招投标市场中评标方法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并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建议在评标中可对评标方法进行优化,从而使得评标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具体评标方法如下:

(1)当投标人较多时,首先将报价最高和最低的投标单位剔除。

(2)采用招标底价时,对于报价高于招标底价的投标单位,在其评标打分时应根据超过的金额比例进行相应扣分;对于报价低于招标底价的投标单位,在评标打分时应酌情加分,但若遇到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单位,应将其直接剔除。

4.4 监管机制的完善

监管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管机制的主要功能是:分析招投标的整体过程,防止恶意手段中标,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运行。

5 结语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存在一些问题,这给招标单位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造价。本文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科学合理、更为适用且符合规定的招投标方法与措施,不仅确保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在中标单位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了招标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赵晓炜.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J].住宅与房地产,2017(2):68.

[2]杨凤杰.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6(3):48,51.

[3]蔡宽平.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5(12):99 -100.

论文作者:吴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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