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安排框架与个体行为基础_激励模式论文

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安排框架与个体行为基础_激励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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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和能量源泉,由于人均资源禀赋的贫乏,我国的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约束将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更为苛刻。在巨大的人口规模和迅速增长的需求双重压力下,我国已经进入了自然资源供求关系高度紧张的阶段。如何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已经不再是一种理念,而是一种现实的必然选择。导致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低和资源浪费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直接的原因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落后的技术体系、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消费行为等。但是,其根本原因则在于以“GDP崇拜”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本文的研究将从消费的角度,以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消费主体行为及其规制为对象,探讨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安排。

一、节约型社会与消费行为主体

我国一些学者曾就节约和节约型社会的定义及内涵做出了阐释。纪纯和齐建国(2005)认为,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发展模式①。张海鹏和逄锦聚(2007)提出,构建节约型社会就是要通过科学的发展模式,实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全部生产要素的节约,进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②。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6)的报告认为,节约型社会是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循环利用、有效保护与替代,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塑造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③。周宏春(2005)则从经济学角度把节约划分为生产成本的节约和交易成本的节约两个层次,并提出节约型社会是相对于一定的发展水平而言的,需要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综合最优,而不仅仅是生产成本或交易成本的最小化④。

我们认为,节约是指以最少的资源耗费获取社会所需的最大的使用价值,并使使用价值充分实现。该定义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生产的物品和服务必需具有符合社会需求的使用价值;第二,在获取一定量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使资源耗费最小化,或者,在一定资源耗费量的前提下,使生产的使用价值最大化;第三,充分实现使用价值,意即在一定的时间约束条件下,物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得到充分的利用。

与节约相比,节约型社会是一个含义更为丰富的概念。一个节约型社会应该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拥有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核心的循环经济技术体系;二是拥有一个完善的竞争性市场,生产要素的稀缺性能够准确地通过市场价格表达,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能够通过市场有效地调节;三是社会收入分配比较公平,收入分配实质上是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在一个收入分配公平的社会,其资源配置会更合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也越高;四是具有激励节约和约束浪费的制度安排;五是拥有一个高效率、廉洁的政府;六是公众普遍具有节约意识与合理的消费行为。

节约型社会是以合理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为基础的。因此,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产者行为模式和消费者行为模式。在现代社会,有三个消费主体,即个人、企业和政府。无论是个人和政府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还是企业的生产性消费(本文中的企业消费意指企业的生产性消费),从终极意义上讲,都是对自然资源的耗费。

个人消费,或者私人消费,是社会消费中的主要构成部分。作为社会构成最小单位的个人,其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对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影响途径和影响程度,与政府和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因为个体对社会资源耗费的参与途径,不仅体现为消费和生产等“公领域”,而且更多地体现于个体自我生活空间的“私领域”。同时,即使是作为消费主体,个体的消费偏好与效用满足也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相对的自主决定程度高,所以难以完全通过价格机制对个体行为进行引导和干预。因此,探索节约型社会的实现路径,个体微观层面的分析不可或缺。换言之,如何把握个人对资源耗费参与的途径和实质,进而培养个体形成节约的消费方式与生活方式是实现节约型社会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

个体对资源的耗费主要体现在两个行为层面上。一方面,作为消费主体,个体通过消费行为参与资源耗费过程。在消费领域中,个体的资源耗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价格机制调节,但其价格引导有可能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效用,一是正效用,通过某些价格政策抑制过度消费,如对同一产品不同的消费数量组合实施不同的价格,即“阶梯价格”;二是负效用,价格因素也可能会阻碍个体消费资源节能型产品。由于节能型产品的技术含量高,其价格往往高于同类产品,而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通常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即使通过价格政策,能够抑制过度消费或资源耗费性商品,但那些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依然有可能选择消费某些奢侈品或资源高耗费商品。另一方面,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者,个体也会通过其他行为路径导致能源的耗费。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诸如不随手关灯,家用电器不用时不拔插头,频繁使用纸巾或一次性杯、碗、筷,购物时不以自备容器替代塑料袋,等等,都是在满足既定效用的情况下,增加了不必要的能源消耗。而上述使用价值的额外发生和能源耗费,并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得以矫正,换言之,价格引导和惩罚措施在这些行为领域里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

政府也是社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与个人消费所不同的是,政府消费的是公共资源。但是,在政府消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个人消费形式实现的,例如职务消费⑤,因而也受政府官员和雇员个人消费偏好的影响,我们称之为政府消费中的“私人影子”。公共资源的消费缺乏节约激励,而官员个人对公共品具有偏好⑥,公共资源消费中“私人影子”更容易滋生过度消费和浪费。另一方面,政府具有一种预算扩张倾向,即“帕金森”现象,政府总是追求机构规模和人数的最大化,这种倾向将导致昂贵的行政成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题为《政府成本与公共财产的滥用》的报告指出,政府的高成本将导致公共财产的流失与滥用⑦。根据中国科学院发表的《2002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国政府的行政成本和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25%⑧。2005年,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20%。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6%的标准,我国是世界上行政成本最昂贵的国家之一⑨。这种状况的形成既与我国的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及职能庞杂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对政府消费监管的真正有效的制度安排。

企业是生产主体,也是资源消费的主体。与个人和政府消费不同的是,企业消费主要是生产性消费,即对初级资源和中间产品的消费,因此,企业的生产性消费行为对于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企业受逐利动机的驱动,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节约成本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的一个主要途径,因此节约是企业的一种“天然”倾向。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企业会出现浪费行为或者缺乏节约的动机:第一,市场垄断。垄断企业由于可以在市场上操纵产品的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因此缺乏节约的动机。第二,国有企业产权的无效安排。虽然国家拥有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安排不合理,则会导致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特别是当国有企业处于垄断地位的时候,更容易出现浪费行为。第三,资源市场价格体系不合理。企业对生产成本计算都是根据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在相互可以替代的生产要素中,企业将选择价格最低的生产要素。在我国,由于自然资源价格低廉,而且经济正处于迅速扩张时期,许多企业采取了粗放利用自然资源的方式。有研究表明,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以消耗全球7%的石油、30%的原煤、27%的钢材、40%的水泥等资源获得了世界5%的GDP⑩。第四,交易成本过高。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信用不良等,企业的交易成本还处于较高的水平上。交易成本过高在微观层面上会降低企业生产效率,在宏观层面上会导致整个经济体资源配置的低效甚至无效。

二、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制度框架

如果节约是一种理性选择,那么这种选择原则的确立则离不开现实的制度环境。节约不仅仅涉及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而且还涉及整个社会环境。交易成本的节约关键在于制度安排,生产成本的节约关键在于技术手段及其应用条件,消费领域的节约不仅取决于商品的价格和供求关系,而且还取决于人们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消费行为偏好。因此,构建节约型社会是一种制度需求。

不同的制度结构规制影响着各行为主体不同的行为领域和行为的不同部分。制度在不同行为领域的作用方式成为决定其有效程度的关键因素,正是某一时期社会的制度安排决定了行为主体的行为方式:他们能否获取收益,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是否认可;获取收益的高低,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认可度的高低;社会制度还通过惩罚手段限制或禁止某项行为,或者通过激励机制来诱导某种行为等等。换言之,社会制度总是通过鼓励或惩罚某一行为来诱导或禁止该项行为。

个人、企业和政府作为消费行为主体,也应该是节约行为的主体。如何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运用各种类型的制度工具,引导个体消费行为和企业生产行为,规制政府消费行为,是构建节约型社会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由于消费行为涉及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市场领域,在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安排框架中应该包括四种基本的制度工具,即法律制度、行政制度、市场制度和文化制度。对于不同的行为主体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不同的制度工具组合,实现对其节约行为的激励和浪费行为的约束。

1、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其他制度安排的前提和基础。构建节约型社会也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基础。在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框架中,必须包括规范财产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公共资源分配制度、自然资源所有权及使用制度、国家资产制度、监督政府行政制度、信用制度、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为规范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体行为规定了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他方面的制度安排都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制度的精神和原则,换言之,其他制度工具必须在法律的制度框架内运行。

在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国家立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例如,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节约法》等;美国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也建立了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海洋资源等方面的数十部立法。而我国的相关立法却相当薄弱,只有《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几部法律,对资源的管理更多的是以行政制度安排的方式,缺乏长期的、稳定的、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安排。这种轻立法、重行政和以政代法的状况显然不符合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的要求。国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由国家立法进行规范,保护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自然基础应该成为国家资源立法的基本精神和首要原则。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目标的要求和资源供给与利用现实状况,我国需要尽快制定和修订促进土地资源、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生物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法律,形成一个促进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另一方面,促进节约型社会发展的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国土资源方面的立法,而且还包括其他方面的法律。例如,由于我国政府的权力范围很大、边界模糊,涉及行政的立法制度安排就变得尤其重要。因为不能靠政府内部生成自我约束规制,因此必须强化、“硬化”立法机构,对政府的部门及职能设置、预算监督、行政审计、官员问责等做出具体的立法安排。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消除腐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合理的财产制度、产权制度、信用制度等可以延长企业和个人的理性预期,避免短视行为和机会主义,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效率。

2、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是由政府做出的正式制度安排,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市场手段(也称经济手段)和服务手段来规制、引导企业生产行为和个人消费行为。

在世界上,我国政府运用的行政手段最多,也最广泛,甚至到了以行政代替立法的程度。但是,我国政府机构的许多行政手段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六个方面问题: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二是短视,稳定性差;三是偏向部门利益;四是重治标、轻治本;五是行政手段之间的协调性差;六是与其他手段之间的协调性差。构建节约型社会,改革、创新和完善行政手段是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应该关注四个方面:第一,构建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长期发展战略,因此,相关的行政手段必须是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安排;第二,必须消除部门利益倾向;第三,因其调节的主要是企业和个人消费行为,行政手段必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第四,因其调节的行为领域包括公共领域、市场领域和私人领域,行政手段明确调节对象、明晰调节范围,做到有的放矢。

市场手段也是政府调节和管理经济的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手段也越来越被政府所重视。与行政手段不同,市场手段是一种引导机制,即通过增加物质利益激励相对方行为,或者通过减少物质利益使相对方自行约束行为。在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方面,市场手段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利用补贴、课税、金融、产业政策、建构市场、资源定价等市场手段,通过改变企业和个人的私人成本——收益(效用),来引导、激励企业和个人的节约行为。

除了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之外,政府还有第三种调节各行为主体行为的手段,即服务手段。所谓服务手段是指政府通过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品服务,提高社会整体效率和福利水平。在某些领域中由于公共品比私人品更具有社会效率,因此由政府提供公共品以替代私人品,或者,用公共品弥补由于私人品供给激励不足而导致的供给短缺。例如,提供便利、舒适、快捷、便宜的公共交通服务可以扩大人们对交通工具的选择,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人们对私人汽车的需求或者减少使用私人汽车。在这个意义上讲,服务手段是一种社会替代机制。

3、市场制度

市场是通过价格信号表达供给与需求关系的资源配置机制。作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其行为原则相对而言是简单明确的,即根据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生产活动。另一方面,消费者是以市场供给为约束,其原则是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消费效用,因此,市场上提供的消费品的种类、价格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与消费行为。所以,完善的市场机制是直接引导企业行为和消费者行为的最有效工具。

目前,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建构和完善阶段,完善市场规则、消除垄断、鼓励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节约的关键所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它不仅直接调节着各行为主体的生产行为或消费行为,同时也是政府的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和服务手段发挥作用的社会载体。换言之,完善的市场制度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同时也可以提高行政制度安排(特别是市场手段和服务手段)的效率。另一面,政府作为消费者,其行为和偏好对资源的节约利用有很大的影响,并且通过市场机制把这种影响延伸到生产领域。我国政府开始实施的“绿色采购”制度将对企业的生产行为和市场供给行为带来重要影响,可以引导企业生产和提供节能、减排、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从而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

4、文化制度

所谓文化制度,在此是指影响人们价值观念、态度及行为方式的社会范式,与前述的正式制度安排不同,它属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节约是一种行为方式,是一种生活态度,也是一种价值理念。一个节约型的社会必定是一个社会成员具有自觉节约意识的社会。而这种自觉意识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制度、行政制度和市场制度的规范与引导,同时也需要对节约意识的文化培养、社会激励和认知指导。提高全民族的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消费等现代消费方式,实际上就是建立节约文化制度。

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体系对个体的消费行为产生影响,以法律为主的行政手段通过严厉的惩罚机制限制个体的资源浪费行为。但是个体在某些消费领域中所表现出的偏好和消费行为倾向,则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是政府或市场难以直接作为或者低效的领域。而文化制度恰恰可以通过观念、意识和认知等途径进入个体的“私领域”,影响和改变其偏好,进而改变其消费行为。鉴于已有文献在这个方面论述较少,而全体社会成员的节约意识和行为的形成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社会基础,本文在下一节专门从个体行为的视角来阐释各种制度安排,特别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建构节约型社会微观基础中的作用。

三、构建节约型社会的个体行为基础

个体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行为得以表征,所以,探寻其消费及生活方式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必然首先从行为本身出发。个体行为是那些具有行为责任能力的独立个人,在其内在生理、心理和外部环境因素的交互作用下,表现为外在的各种有目的的反应、动作和活动,并对他人和外界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和结果。个体行为具备一些显著的特征,首先,主体性是一切个体行为发生和发展的内在基础;其次,个体行为发生的诱因广泛,涉及生理、心理和外部环境因素;再次,行为是由动态的动作和活动构成,是一个不断地通过调整实现内外部均衡的过程;最后,个体行为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行为环境,这种行为环境既包含客观存在的环境,也包括个体主观意识到的环境。在个体行为产生的整个过程中,以上因素共同作用于个体的行为判断、决定个体行为的选择和实施过程(11)。个体的消费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也是在上述行为框架里展开的。

1、个体不节约和浪费行为产生的原因

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不节约行为,既可能源于人们缺乏知识等认知方面的问题,也可能源于人们不合理的生活态度、需求定位和生活方式等价值判断与选择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即使人们具有完备的信息和良好的认知,也仍然有可能发生各种损耗能源的不节约行为。因为,对于很多消费者而言,相对于个体的收入水平,日常生活中的不节约行为所需要支付的成本较低,难以引发个体改变其行为动机,所以,个体通常会出于图方便或不良行为习惯等原因,造成浪费。

同时,社会环境中对节约意识的文化取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认知,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王建明,2007),发现节约行为在我国不同年龄群体中呈现出显著性的差异:相对于年轻人群体,老年人更倾向于节约(12)。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的老年人群体,其个人成长和工作所处的时代是短缺经济时代,工资收入低、物质资源匮乏,因此人们主动或被动地形成了生活中节约取向的行为方式,同时也积淀了节约取向的文化理念。所以,即使是现在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整体已趋向物质丰富,老年人群体依然会沿袭过去的节约型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

虽然,对于构建节约型社会,引导不同行为主体(政府、企业和个体)合理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是更为根本性的,但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模式也不容忽视。这是因为,一方面,个体日常行为会直接影响物品使用价值的利用程度、物品的循环利用以及使用价值的额外浪费程度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方式必然会部分地决定个体在生产和消费领域中的基本认知和行为取向,与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一起,共同构成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形成的逻辑基础。因此,对个体日常行为领域的制度介入和规制至关重要。2007年9月科技部正式发布《全民节能减排手册》,从36项日常生活行为中“发掘”出了节能减排的方法。每人每月少开一天车,全国每年就能节油5.54亿升;将电视机屏幕亮度设置成中等,每年就可节约19亿度电;纸张双面打印复印,每年能节省纸张5.1万吨;淋浴时将水温调低一度,全国每年就能节约64.4万吨标准煤。由此可见,个体日常生活的行为蕴含着巨大的节能潜力。

2、制度介入个体行为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基础

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言,资源总是短缺的。当我们以系统论的观点来审视个体的消费行为时,个体在私领域的不节约或浪费行为所造成的负面效应,远远超出了人们预估的范围。因为,个体并非独立的个体,而是作为系统内部的一个要素存在,其行为必然会对其他要素(其他个体和外部环境)发生作用,而其他要素也会对个体的行为动机、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由于个体之间的系统性联系,一个微小的个体行为,可能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非常大的震动,即“蝴蝶效应”。因此,资源的稀缺性,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系统性联系共同构成了制度介入个体行为的必要性基础。

通过对个体行为内涵的阐释,我们发现,虽然从主体性意义上,一切行为都出自于人的自我决定,尤其是个体在私领域中发生的行为。但是,人的行为始终会连接外在因素和内在动机这两个端点,通过自我决定过程将自我主体性与客体要求平衡起来。因此,在外部环境因素的作用下,个体能够调整自我的基本认知和行为取向。此为制度介入个体行为的合理性基础。同时,行为的多样性即行为形态、行为过程及行为结果呈现出的各种复杂性又预示了制度规制的多样性。单独存在的个体行为,其形态各式各样,纷繁复杂。个体行为在不同社会情境条件的约束下,其外在的行为表征会变得非常不一样。个体内在的心理过程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度介入的有效程度。因此,任何针对个体的制度安排,一定要符合个体行为模式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3、约束个体不节约或浪费行为的制度安排

由于个体的行为选择不仅取决于所处的社会情境,还取决于其心理过程和人格特点,尤其对于那些可以由自我决定的行为更是如此。因此,其制度介入机制要不仅能够影响个体所处的环境变量,还需要直接作用于个体的心理变量。由此,把握个体行为结构的实质和基本特征是制度有效介入的基本前提。因此,相应制度安排的逻辑基础也应该建立在个体行为结构的能动性本源,以及与个体行为逻辑相契合的价值之上,才能真正引导和激励个体的日常生活行为。

利益(价格)通常被认为是制度影响个体各种行为的主要方式。当个体实施某种消费行为或者生活行为时,必然会考虑到其利益得失。消费偏好取决于个体对商品的成本支出及其与效用收益之间的比较。所以,通过改变商品的价格可以影响个体的消费偏好和行为动机。通常有两个途径可以达成这一目标:一是价格补贴,即政府对企业生产的节能型产品进行补贴,降低商品的市场价格,实质就是增加社会成本,减少消费者支付的私人成本,使消费者的私人成本与效用满足之间达到均衡,激励个体消费节能环保型产品;二是实施“阶梯价格”,意即通过对统一商品的不同消费数量组合,采取不同的价格政策,进行抑制消费。实际上,“阶梯价格”是利用经济学的价格歧视原理所实施的消费政策。

但是,利益(价格)和效用虽然是促使个体选择某种行为的重要动力,但绝不是唯一的力量。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目标激励、社会资本、道德,甚至是宗教等文化因素在公共目标选择过程中也可能对个体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个体作为一个具有复杂心理特点的客观存在具有很强的心理潜能。制度安排可以通过提供非物质的目的性利益、获取社会资本、参与性利益,以及与他人或集体共享某种文化价值观等等,来影响个体的认知、动机、情感和行为选择过程,使得个体在认知、情绪和行为意向上对节约产生认同感。这就是非正式制度可以达成的目标。干预个体不节约或浪费行为的非正式制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社会文化积淀中所传递的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通过倡导、教育和宣传手段建立节约导向型的社会文化,往往比市场或行政手段能更为有效地介入个体发生在私领域中的行为;其二可以称作为“正式化的内在规则”的制度安排,这种类型的制度存在于各种非政府组织中(如环保组织),它只对某组织内部的成员具有约束力。组织成员因为对这一组织的集体价值具有较强的认同感,或者通过参与这一组织能获取社会资本等原因,愿意改变认知和行为取向,采取与组织的集体行为相一致的行为方式。由此,个体的节约行为得以实现。

个体参与可持续发展的行为过程是多方面动力因素的有机统一、共同作用的结果。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单一制度安排已经逐渐失去了它原来被赋予的多维度的影响功能,无法完全涵盖由多种动机引发个体社会行为的多元化状态。确切地说,不同的制度安排赋予了个体不同的行为动机,因此,针对个体节约行为的制度安排也应该相应地呈多元化的状态,因势利导,通过不同的制度安排控制不同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构建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和长期战略,就必须有长期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由于调节的行为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涉及不同的领域,因此需要多重的制度安排。

注释:

①纪纯、齐建国:《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经济学思考》,北京:《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年第11期。

②张海鹏、逄锦聚:《对我国构建节约型社会的经济学分析》,长春:《经济纵横》,2007年第7期。

③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6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

④周宏春:《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北京:《理论前沿》,2005年第19期。

⑤有研究指出,我国的职务消费占财政资金支出的比重已达38%。参见张海梅:《职务消费过度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广州:《岭南学刊》,2005年第5期。

⑥傅光明:《政府运行成本过高的深层原因与改革思路》,重庆:《改革》,2004年第4期。

⑦Vito Tanzi and Tej Prakash,The Cost of Government and the Misuse Public Assets,IFM working paper,October,2002.

⑧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200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

⑨范柏乃:《综合治理政府浪费》,北京:《瞭望》,2007年第27期。

⑩高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重在制度设计》,南昌:《求实》,2006年第1期。

(11)吴帆:《集体理性下的个体行为模式分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

(12)王建民:《城市居民节约型消费行为的实证研究——及其对公共政策创新的启示》,成都:《经济学家》,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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