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波竹简“诗论”作者的再思考_诗论论文

上博简《诗论》作者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作者论文,诗论论文,上博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陆续出版后,其《诗论》作者问题遂成为学术界的争论焦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简文记载的授《诗》者是孔子,是孔子弟子对孔子授《诗》内容的追记,这一观点以竹简整理者马承源、李零、濮茅左等人为代表,其理由有四:其一,简文中出现了六次“曰”,其中“”的“卜”虽与“”差别较大,但先秦字体不规范,仅“孔”字就有四种写法,其写法之一为“子人”,而简文中的“卜”正与“人”相近,故“”乃“子人子”合文,即“孔子”合文。(注:马承源:《诗论讲授者为孔子之说不可移》,《中华文史论丛》第六十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其二,“”在《鲁邦大旱》和《子羔》两篇简文中亦各出现数次,而这两片简文与《孔子诗论》不仅竹简尺寸型制、字体、行款完全一致,书写出于同一人之手,更为重要的是,《鲁邦大旱》中记载了“”与鲁哀公谈话之后,出门向子贡自称为“丘”的一段言论,“丘”乃孔子之名,是传世文献中孔子自称的惯常用法。这一点为“”隶定“孔子”合文找到了铁证。(注: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24页。)其三,从上下文意、子羔和鲁哀公问教人说话的训人口气以及年长于子夏14岁的子羔的谦卑口气看,这个说话人更像孔子而不像子夏。(注:李零:《参加“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几点感想》,国际儒学联合会简帛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其四,传世先秦两汉文献和出土文献中没有以“卜子”称子夏或卜商的实例,而孔子的曾孙“子上”(子思之子)在鲁哀公时还远未出生,故“”不应隶定为“卜子”合文或“子上”合文。(注:濮茅左:《关于上海战国竹简中“孔子”的认定——论〈孔子诗论〉中合文是“孔子”而非“卜子”、“子上”》,《中华文史论丛》第六十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所以整理者将简文命名为《孔子诗论》。这一观点目前已为不少学者所接受。(注:如,邱德修《〈上博简〉(一)“诗亡志”考》称:“释‘’为‘孔子’的合文,尤为精彩,这是释读者细心用功的地方。”俞志慧《〈孔子诗论〉五题》称:“诗无隐志,隐志必有以喻可以看成孔子对古《志》之语的继承与发扬。”黄人二《“孔子曰诗无离志乐无离情文无离言”句跋》直称“孔子曰”,并称:“今依《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整理者之说明,举出四种‘孔子’二字合文之写法,则读为‘孔子’是也。”许全胜《〈孔子诗论〉零拾》称:“《孔子诗论》一篇,因关涉孔子与《诗经》流传及先秦儒学传承等重大学术问题,尤为学者瞩目。此篇经马承源先生考释,马氏据《子羔》、《鲁邦大旱》两篇未刊楚简之相关材料考证篇中‘孔子’合文,已成定谳,可不必置辩矣。”朱渊清《读简偶识》称自己最初亦倾向于“卜子”说,后读了马承源和濮茅左的文章则改变了看法,“以为从这两份新资料的上下内容看,‘’只能释读为‘孔子’。从字形上实际也有可以证明‘’即‘孔’字的证据,并且来自常见字书。周凤五先生在2001年9月29日赐笔者信件中指出:“《古文四声韵》卷三董韵‘孔’字收《籀韵》的‘’形,与简文极为接近,堪称确证。简文据此可以径释‘孔子’合文”。笔者偶读清人李遇孙《尚书隶古定释文》,其卷三有‘(孔)壬’条,以为可附周先生之说,文曰:“(集韵》:‘孔,古作。’《隶辨》载《衡立碑》‘仪问芬’、《张寿碑》‘有甫之风’并作‘’。”等等。还有不少考辨字形字义的文章,仅对马承源等整理的《孔子诗论》的其他字词的疏解提出了商榷性意见,而未言及“”的隶定问题,说明对马氏隶定无异议。)

第二种观点认为,《诗论》的作者是孔子的弟子子夏,这一观点以李学勤、裘锡圭、范毓周等人为代表。其理由有二:其一,“”为“卜子”合文,“卜子”乃卜商字子夏的尊称,虽楚文字中的“卜”字通常作“”,但此合文中的“卜”字是取楚“占”字上半所从的“卜”字。(注:2000年8月19日,马承源在北京大学“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作题为《孔子诗论》的报告,会上裘锡圭、李学勤提出“卜子”说。又见李学勤:《再说“卜子”合文》,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13次研讨会,2000年11月11日;范毓周:《关于〈文汇报〉公布上海博物馆所藏〈诗论〉第一枚简的释文问题》,国际儒学联合会简帛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裘锡圭:《关于孔子诗论》,《国际简帛研究通讯》2002年第3期;江林昌:《上博竹简〈诗论〉的作者及其与今传本〈毛诗序〉的关系》,《文学遗产》2002年第2期。)其二,即便“”隶定为“孔子”合文,《诗论》简文的六处“孔子曰”亦并未贯穿全篇,其仅是孔门儒者撰写《诗论》时征引的孔子言论,(注:李学勤:《〈诗论〉简的编排与复原》,《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李学勤:《〈诗论〉的体裁和作者》,《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廖名春:《〈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研究浅见》,《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彭林:《关于〈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的篇名与作者》,《孔子研究》2002年第2期;郑杰文:《上博藏战国楚竹书〈诗论〉作者试测》,《文学遗产》2002年第4期。)而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考推,以艺文见称且具备撰写《诗论》素质的孔门弟子只能是子夏。(注:李学勤:《〈诗论〉简的编排与复原》,《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李学勤:《〈诗论〉的体裁和作者》,《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范毓周:《关于〈文汇报〉公布上海博物馆所藏〈诗论〉第一枚简的释文问题》,国际儒学联合会简帛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江林昌:《上博竹简〈诗论〉的作者及其与今传本(毛诗序)的关系》,《文学遗产》2002年第2期。)

第三种观点认为,《诗论》的作者是一位主要接受春秋官学《诗》学的人。其主要理由是,通过简文《诗论》与《论语》、《孟子》、《礼记》、《左传》、《国语》等传世文献所引孔子论《诗》言论的比较,发现简文《诗论》与孔子说《诗》在思想观念与解《诗》方法上存在很大差异,分属于先秦两个不同的《诗》学系统。(注:郑杰文:《上博藏战国楚竹书〈诗论〉作者试测》,《文学遗产》2002年第4期。)

笔者以为,对《诗论》作者的考察当分两步走。第一步,先隶定“”究竟做什么讲;第二步,这个“”的言论是否贯穿了《诗论》全篇。

先谈第一个问题。笔者以为,“”乃“孔子”的合文是毋庸置疑的。

从正面讲,除不少学者提供的依据可资参考外,马承源从简文《鲁邦大旱》中找出的证据可谓铁证。其《战国楚竹书》(一)第124页释读原简简文如下:

鲁邦大旱,哀公谓:“子不为我图之?……”

答曰:“邦大旱,毋乃失诸刑与德乎?……”

出,遇子贡曰:“赐,尔闻巷路之言,毋乃谓丘之答非欤?子贡曰:“……。”

简文的大意是:鲁国发生了严重旱灾,鲁哀公征询孔子说:“先生不为我提供治灾之策?”孔子回答说:“鲁国发生了如此大的旱灾,是不是社会失去了刑律和道德规范的缘故?”孔子出门遇见了子贡,就说:“赐啊,你已经听到了小巷和路上(关于回答君上建议治灾)的传言,你是不是以为丘的答言是不对的呢?”子贡说:“(当然不会。老师)……。”很明显,末句肯定是孔子与弟子子贡的对话,传世文献中,孔子凡称其弟子或自称,皆直呼其名而不称其字(子贡,姓端木,名赐,字子贡;孔子,名丘,字仲尼)。孔子称子贡为“赐”之例,如《论语》:

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

——《学而》

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八佾》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公冶长》

子贡方人。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

——《宪问》

孔子自称“丘”之例,如《论语》:

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

——《公冶长》

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述而》

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丘之祷久矣。”

——《述而》

康子馈药,(孔子)拜而受之。曰:“丘未达,不敢尝。”

——《乡党》

孔子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季氏》

夫子怃般曰:“……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

——《微子》

又如《左传》:

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

——《哀公十一年》

又如《礼记》:

夫子曰:“丘闻之,亲者毋失其为亲也,故者毋失其为故也。”

——《檀弓》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

——《礼运》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大礼何如,君子之言礼何其尊也?”孔子曰:“丘也小人,不足以知礼。”

——《哀公问》

子曰:“……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

——《中庸》

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

——《儒行》

由以上文献可以印证,简文《鲁邦大旱》中答鲁哀公问之后又与子贡对话而自称为“丘”的这个“”,只能是孔子,而绝不会是其他任何人。所以,《诗论》中六处“”的言论皆当为孔子的言论。

从反面讲,简文中的“”不可能隶定为“卜子”。这一点,除濮茅左等专家提出的充分理由外,笔者还可补充两条理由。

其一,“”隶定为“卜子”不合战国时期的合文规范。据古文字学家的研究成果可知,合文现象产生很早,甲骨文中已大量存在,西周金文中也有一些,当时合文的特点,一是两字之间尚少有共旁或共笔,只是两字之间靠得较紧,又是专有名词;二是尚没有合文符号,(注:曹锦炎:《甲骨文合文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中华书局,1992年;刘钊:《古文字中的合文、借笔、借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一辑,中华书局,2001年;沈宝春:《西周金文重文现象探究》,《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中华书局,2002年;裘锡圭:《甲骨文重文合文重复偏旁的省略》,《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裘锡圭:《再谈甲骨文中重文的省略》,《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林素清:《论先秦文字中的“=”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85年第4期,第801-825页;林素清:《谈战国文字的简化现象》,《大陆杂志》1986年第5期,第217-228页。)而作为战国中期简文的《诗论》中的合文“”,要隶定出其为哪两个字的合文,必须符合春秋晚期以来简帛合文中的第二个特点。若将其隶定为“孔子”,自然符合共旁形式,两字共享“子”字。若将“”右上角隶定为“卜”字,那么“”确可读作“卜子”,然两字之间却既不共偏旁也不共笔画,却又有合文符号,这样就与同时期简文中的合文模式相悖了。

其二,“”隶定为“卜子”合文不符合战国时期人们运用合文的意图。据古文字学家的研究,战国时期合文的运用与殷商甲骨文中合文的大量存在性质不同,甲骨合文是文字原始性的表现,是用一个形体记录一个词组这种原始文字写词方法的孑遗,而战国简帛合文的运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追求书写的简便迅速(注:曹锦炎:《甲骨文合文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中华书局,1992年;刘钊:《古文字中的合文、借笔、借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一辑,中华书局,2001年;沈宝春:《西周金文重文现象探究》,《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中华书局,2002年;裘锡圭:《甲骨文重文合文重复偏旁的省略》,《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裘锡圭:《再谈甲骨文中重文的省略》,《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林素清:《论先秦文字中的“=”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85年第4期,第801-825页;林素清:《谈战国文字的简化现象》,《大陆杂志》1986年第5期,第217-228页。)。当时流行的文字,形体圆润,笔画弧曲,十分影响书写速度,因而,书写者在书写过程中遇到重字、重旁、重笔的文字时,顺手点出两点或两短横以代重写之劳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尽管此时有些合文仍保留了金甲合文中不省形省笔的传统,但也仅仅是逐步减少地保留传统而已,起码不会再人为地增加笔画。因此,如果《诗论》中的“”隶定为“卜子”,则恰与战国时代人们运用合文的意图相反,此合文不仅不能节省笔画,反而因添写重文符号而增加了笔画,有悖于时人简便迅速的书写初衷。故“”不可能隶定为“卜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学者本已判定古代文献中没有关于子夏(姓卜,名商,字子夏)被尊称为“卜子”的记载,这已间接说明历史上并没有“卜子”其人,但仍有“卜子”论者坚持从传世文献中找到了所谓子夏被称为“卜子”的依据,其实是为证己说而对文献作出的曲解和误读。如江林昌云:

尊称子夏为卜子,有文献依据。梁玉绳《古今人表考》卷三:“子夏始见《论语》,姓卜,名商,是为卜商,字子夏,卫人。亦曰子夏氏(《檀弓》),亦曰卜子夏(《吕氏春秋·察贤》),亦曰卜先生(《韩诗外传》卷六)。魏文侯师之。”按,《吕氏春秋·察贤》篇说:“魏文侯师卜子夏,友田子方,礼段干木。”《韩诗外传》卷三也说魏文侯“东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可见,称子夏为“卜子”是古有的习称。(注:江林昌:《上博竹简〈诗论〉的作者及其与今传本〈毛诗序)的关系》,《文学遗产》2002年第2期。)

很清楚,《吕氏春秋》和《韩诗外传》中的“卜子夏”是姓“卜”与字“子夏”的合称,而不是“卜子”与“夏”的合称,此处的“子夏”是一个整体,不能分读,而“卜’与“子”不能合读,更不能作为“卜子夏”之省称。“卜子”之“子”在春秋战国时期是一种特殊的尊称,与“子夏”之“子”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可见,先秦两汉没有子夏为“卜子”之称是无疑的。因此,《诗论》中六处“”言论是孔子的言论而非子夏的言论可以成为最终定论。

再谈第二个问题。不少学者认为,《诗论》中的六处孔子言论属于作者阐发自己学说时征引的言论,并宋贯穿全篇,因而对马承源等以《孔子诗论》名篇提出了批评。(注:李学勤:《〈诗论〉的体裁和作者》,《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52页;李学勤:《〈诗论〉简的编排与复原》,《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以下李氏的论点均见此二文。)然而,笔者以为,虽然马承源等整理者对《诗论》的认知未必尽当,但他们将《诗论》视为孔子的诗学理论的基本认识似不应轻易否定。为客观地判断孔子的言论在全部诗论中所处的地位,我们不妨逐简对其内容归属作一些简单辨析。

先依马承源整理本过录《诗论》全文如下:

[第一简]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

[第二简]寺也,文王受命矣■。《讼》,平德也,多言后。其乐安而迟,其歌埙而篪■,其思深而远,至矣■!《大夏》,盛德也,多言

[第三简]也。多言难而悁怼者也,衰矣,少矣。《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大敛材焉。其言文,其声善。孔子曰:唯能夫

[第四简]曰:诗其犹平门■与贱民而之,其用心也将何如?曰:《邦风》是也■。民之有罢惓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将何如?

[第五简]是也。有成功者何如,曰:《讼》是也。《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肃雍……

[第六简]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乍竞唯人,丕显唯德。於呼!前王不忘,吾悦之。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讼》

[第七简]怀尔明德”曷,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唯裕也,得乎?此命也。

[第八简]《十月》善谝言■。《雨无政》■《节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小旻》多疑矣,言不中志者也。《小宛》其言不恶,少有恁安■。《小弁》、《巧言》,则言诓人之害也■。《伐木》

[第九简]贵咎于其也■。《天保》其得禄蔑疆矣,馔寡,德故也■。《祈父》之责亦有以■也。《黄鸟》则困而欲反其故也,多耻者其之乎?《菁菁者莪》则以人益也。《棠棠者芋》则

[第十简]《关睢》之怡■,《樛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褒■,《绿衣》之思,《燕燕》之情■,曷?曰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睢》以色喻于礼。

[第十一简]情爱也■。《关睢》之怡,则其思賹矣■。《樛木》之时,则以其禄也■。《汉广》之智,则智不可得也。《鹊巢》之归,则者……

[第十二简]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怡乎■?《樛木》福斯在君子,不

[第十三简]可得,不不可能,不亦智恒乎■?《鹊巢》出以百两,不亦有乎■?甘

[第十四简]两矣■,其四章则愉矣■。以琴瑟之悦,嬉好色之忨。以钟鼓之乐,

[第十五简]及其人,敬爱其树,其褒厚矣■。《甘棠》之爱,以邵公

[第十六简]邵公也■。《绿衣》之忧,思古人也■。《燕燕》之情,以其笃也■。孔子曰:吾以《》得氏初之诗,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一本。夫之见歌也,则

[第十七简]《东方未明》有利词■。《将中》之言不可不畏也■。《扬之水》其爱妇愁■。《菜葛》之爱妇

[第十八简]因《木瓜》之报,以愉其捐者也。《折杜》则情喜其至也“”。

[第十九简]□志,既曰天也,犹有捐言■。《木瓜》有忨而未得达也■。交

[第二十简]币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离志必有以逾也■。其言有所载而后纳,或前之而后交,人不可角干也。吾以《折杜》得雀□。

[第二十一简]贵也。《将大车》之嚣也,则以为不可如何也。《湛露》之嗌也,其猷酡与■。孔子曰:《宛丘》吾善之■,《猗嗟》吾喜之■,《鸤鸠》吾信之■,《文王》吾美之,《清

[第二十二简]之。《宛丘》曰:“洵有情”,“而亡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以御乱”吾喜之■。《鸤鸠》曰:“其义一”是“心如结也”,吾信之。《文王》曰:[“文王]在上,於卲于天”,吾美之。

[第二十三简]《鹿鸣》以乐此而会,以道交,见善而傚,终乎不厌人■。《兔罝》其用人则吾取

[第二十四简]以□之故也■。后稷之见贵也■,则以文武之德也■。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

[第二十五简]《荡荡》少人■。《有免》不逢时■。《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礼■。《小明》不……

[第二十六简]忠■。《邶柏舟》闷■。《谷风》背■。《蓼莪》有孝志■。《隰有苌楚》得而侮之也。

[第二十七简]如此。《何斯》雀之矣,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是也。孔子曰:《蟋蟀》智难■。《中氏》君子■。《北风》不绝。人之怨子立不

[第二十八简]□亚而不麆。《有荠》慎密而不知言□。《青蝇》知

第二十九简]《卷耳》不知人■。《涉溱》其绝。《侓而》士■。《角幡》妇■。《河水》智。

由原文可见,第一简有“孔子曰”,为孔子言论无疑。李学勤认为其下“诗亡离志”等三句话意思完整,孔子的话可能到此结束。笔者以为该简上下端皆残,存字不足完简的一半,孔子的话未必已说完。

第二简,因不是一章或一组言论的开始,未标明评论人,因此也不能断定不是孔子的言论。

第三简,依马承源的分析,其虽与第二简中间有缺简,但内容仍大致衔接,即由《颂》、《小雅》、《邦风》依次论述下来,故从第一简“孔子曰”至第三简为孔子的整段论述。笔者则以为,第三简存疑为妥。因该简最后出现了“孔子曰:唯能夫”六字。若如马氏所说,则此六字当为孔子又一段言论的开始。马氏认为,每一段开始,有二个“孔子曰”,因缺简,有些段落没有“孔子曰”。另一种可能是,前面的内容确出于孔子弟子之手,最后征引孔子的言论以印证之(李学勤等倾向于这一种判断),然孔子的话仅存三字,无法判断出其印证前半简所论之观点,还是讨论问题。故该简的作者归属应当存疑。

第四简,马承源认为,该简以自问自答的启发式提出了有关《邦风》的两个问题,此乃孔子惯用的教育方法。李学勤、廖名春等(注: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廖氏以下观点均见此文。)皆在该简第七字“与”后断句,并作问号,认为问者和答者非同一人。笔者亦认为,该简从口气判断,孔子自问自答的可能性不大,当为孔子答弟子之问,但这并不影响孔子论诗的主导作用。

第五简与第四简性质相同。

第六简,该简以第一人称“吾”论诗篇,和第二十一、二十二两简中“孔子曰”后的以“吾”论诗篇句式相同,学术界皆断此三简为孔子言论。

第七简,李学勤、廖名春等认为,其先引《诗》句,进而解之,后引“孔子曰”证之,故解《诗》之语非出孔子之口。笔者赞同此观点。

第八简和第九简,马承源和李学勤皆以为两简内容相接,乃孔子连续评十三首《诗》。甚是。

第十简,马承源认为是孔子第一次选论《周南》至《邶风》诗篇,极简。之后,十一简至十六简中间反复论述,逐渐详细。李学勤、廖名春等则判定“曷”之前“《关雎》之怡”七句为前人之说,“曷”之后第十简中间至第十六简中间乃后人对前七句进行的阐释,若前七句出自孔子,则后面的主体部分不属于孔子。笔者以为,从第十至第十六简行文的内在关系看,前七句与后大段确非出自一人之口,不过,“曷”前七句似为当时定评,可能是孔子弟子用定评请教老师,“曷”之后则可能是孔子对学生所提问题作出的具体解答。如此,第十至第十六简的主体内容仍是孔子诗论。第十六简后半,有“孔子曰”,李学勤以为其下依次与第二十四简、第二十简及第二十七简前半相接,先后以四个“吾以”(孔子自称)相连,皆典型的孔子诗论。李说甚确。

第十七简、第十八简、第十九简,马承源认为是孔子另一组论《诗经》篇目的言论,李学勤认为此几简因缺损太多,不易把握,但从内容和语气判断,看成孔子的话不会有大错。马、李之说可从。

第二十三简,李学勤以中有第一人称“吾取”残文,判为孔子自称。甚确。

第二十五和第二十六两残简,马承源认为是分属两组的孔子诗论,前者详,属重论,后者简,属初论;李学勤将二简分在第五章中,判为孔子言论。归属甚确。此二简残损严重,存字不足一半,其中第二十六简似一组言论的开始,很可能原有“孔子曰”三字。

第二十七简,中间有“孔子曰”,马承源认为,其前《何斯》乃孔子对上一组诗论的终结,该组其他诗论已无存,其下为孔子对另一组诗论的开始。李学勤亦以“孔子曰”为界,将该简分属第二章末和第三章始,皆判为孔子诗论。马、李之说可从。

第二十八和第二十九两残简,李学勤亦相连排在第五章,判为孔子论诗言论。

通过以上逐简分析,不难看出,在共二十九简一千余字的《诗论》中,能够确定论诗之语非出自孔子之口者仅有第七简中“诚谓之也”、“诚命之也,信矣”数语及第十简中“《关雎》之怡”七句。且后者并非论述,而仅是以此七个定评性问题向孔子发问,孔子对此一一作了详尽解答,内容体现的仍完全是孔子的思想而非问者的思想。第四、五两简的提问与回答所体现出的性质与第十简相同,也应视为孔子的诗论。至于第三简几句论《小雅》和《邦风》的言论是否出于孔子之口,至多亦只是存疑而已。即便将可疑的言论包括在内,非出于孔子之口的诗论在全部《诗论》中所占的比重也是很小的,并不影响孔子论诗的主导地位。退一步说,即便如廖名春所认为的那样(注:廖名春:《〈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研究浅见》,《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第十简的“《关雎》之怡”七句可能出自孔子之口,而“曷”字之后至第十六简阐发此七句精义的大段文字可能出自孔子弟子之口,依《论语》之例和余嘉锡所确立的判定古书作者的原则,此数简文字及全部《诗论》也同样可以归为孔子的诗学理论。余嘉锡《古书通例》云:

古人著书,本无专集,往往随作数篇,即以行世,……迨及暮年或其身后,乃聚而编次之。其编纂也,或出于手定,或出于门弟子及其子孙,甚或迟至数十百年,乃由后人收拾丛残为之定著。

余氏所称此先秦诸子著作非必本人手著的通例早已为学术界所公认。前已述及,《论语》虽是孔子弟子对孔子言论的记录,并记有弟子的某些言论,且可能由其再传弟子编纂成书,但该书仍被公认为代表孔子思想的著作。《墨子》、《庄子》两书不仅由其后学编纂而成,且亦收有其后学的篇章在内,但仍代表墨子、庄子学说,并以其名命名。依此类推,弟子追忆孔子授诗言论并掺进弟子一些理解师说的言论的《诗论》,是可以视为孔子的诗学理论的。更何况,通过前面对诸简的分析看,情况并不像廖氏所判定的那样,而是孔子的言论贯穿全篇。正如李零总结的那样:“我们讨论的这部分简文,都是孔门后学追记的孔子之言,从形式上看,它是由孔子论诗的若干言论杂抄而成。它们和文章的前一部分,后一部分都不一样(注:“前一部分”指《三王之作》篇,“后一部分?指《鲁邦大旱》篇。),不是对话体,而是语录汇编。其中除个别地方是由编写者议论,而把孔子的话插附其中,其他都是采取孔子自述的形式。这类言论虽然是孔子后学的追记,但在形式上是被看做孔子的思想,不能用晚期的作者概念(《隋志》以来才有的‘作者’概念)去理解。”(注: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一)——〈子羔〉篇‘孔子诗论’部分》,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2002-01-04。)

综上所述,孔子为诗论的作者不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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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波竹简“诗论”作者的再思考_诗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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