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坚决铲除腐败——学习江泽民关于反对腐败与维护社会稳定关系的论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腐败论文,维护社会稳定论文,论述论文,关系论文,江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是危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子。反对腐败,事关党心、民心,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只有坚决铲除腐败,才能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促进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才能使社会的稳定获得坚实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因此,江泽民同志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强调要坚持“两手抓”,坚决遏制腐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败问题的有关论述,深刻认识腐败现象对社会稳定带来的严重危害,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稳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
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封建思想影响,加之新旧体制转型时期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得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并正从政治领域渗透到整个社会领域。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从多个方面对社会稳定产生巨大冲击。
(一)腐败破坏党群关系,直接动摇国家政权的巩固。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国家的变迁,政权的更迭层出不穷,其中起根本作用的因素不是别的,而是人心的向背,即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我们共产党人取得政权靠的是人民群众,执政更要靠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而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却把我们党同群众的“鱼水关系”变成“油水关系”,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噬蚀我们政权的基石。古往今来,腐败现象“离心力”最大,最脱离群众,最不得民心。江泽民同志也一再告诫全党:“如果以权谋私,势必丧失民心。”“失去民心,腐败盛行,政权就保不住了。”[1]此外,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为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提供了绝好的借口。国内外敌对势力起劲地渲染腐败现象,其险恶用心是把局部的腐败夸大为总体的腐败,用以全盘否定共产党,并以此争夺群众,推进社会主义内部“和平演变”。如果对腐败现象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则势必影响全局,最终从根本上改变党的性质。而这正是“和平演变”所企求的要害。
(二)腐败阻碍改革进程,影响经济的发展与稳定。经济发展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没有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谈不上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腐败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力量,是危害经济稳定发展的大敌,因为任何腐败行为都是将权力作为资本加以使用、消耗和地积累增值的过程,它必然破坏社会经济正常运行,阻碍经济的发展。其具体表现为:首先,腐败使党的现行政策无法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改革措施和一系列方针政策,都是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从全国大局考虑作出的,由于腐败,一实施起来就走样变形,不是采取各取所需,就是各行其是,有的甚至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比如,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腐败分子那儿却变成了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让自己和自己的亲属先富起来,党制定的正确政策也因此无法得到很好地落实。其次,腐败阻碍了经济改革的进程。一些地区只顾自己的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制定出台了许多土政策,搞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政策”。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也是一种腐败,以为只有把钱落在自己的腰包里,为自己谋私利才是真正的腐败。一度猖獗的走私、护私犯罪活动和泛滥成灾的假冒伪劣产品每年给国家造成了无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其中很多是由于地方和部门的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保护主义作祟。再者,一些人混淆腐败和改革的界限,把腐败行为视为市场经济的必须,以“改革开放’为腐败行为的挡箭牌,有的甚至认为腐败是消除计划经济约束的催化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这种模糊和错误的认识扰乱了经济秩序。最后,腐败所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是经济发展中的拌脚石,是造成社会动荡的直接因素。腐败的主体采取“权力寻租”的方式,轻而易举地获取巨大财富,并在无形中剥夺了其他人获取财富的平等机会,拉大了贫宫的差距,引起社会公众内心的强烈不满,破坏了社会心理稳定。
(三)腐败引起道德滑坡,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道德是维系一定社会结构并赋予该社会结构合法化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调控手段。腐败行为就个体而言,实质上就是人的道德的堕落,是腐败主体没有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古人说,“政者正也”,讲的就是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不以私害公。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担负着管理国家的责任,首先应该做到公正、正直,以身作则。如果连起码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标准都不能恪守,言行不一,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台上讲反腐败,台下带头搞不正之风,这样的干部,实际上已经丧失了领导的资格。这些人的腐败行为,具有一种无形的感染力,对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容易使社会公众缺乏理想,思想混乱,心理失重,乃至社会弥漫着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和心理氛围。由此可见,党政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道德水平的下降,必然会导致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滑坡。道德水平的滑坡直接毒化和败坏了社会风气,“应当警惕,如果社会风气败坏,不仅经济建设搞不上去,我们这个民族也不可能兴旺发达”。[1]因此,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权力道德建设和权力道德修养对确保整个大局的稳定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四)腐败践踏法制,使社会处于无序状态。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法制不健全的状况有了根本性的好转。现在,尽管立法滞后的情况仍然存在,但在法制建设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存在。究其原因,腐败乃是祸首。由于腐败现象的存在,使法律苍白无力的现象随处可见。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可能有新的社会政治经济新秩序,正如居正所言:“如果法立而不行,或行而不严,黠者强者势必舞弄、摧毁已成法律;人民定然会轻视、厌恶法律,结果有法之必将甚于无法。”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在滋生蔓延,有的问题还很严重,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很强烈。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上深刻指出:“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执法人员本身有问题,何以治人?”[1]司法权是一种中立性和积极性的权力,它对争执的判断和处理是最后的和最具权威的,这在客观上要求它必须代表社会公正。如果司法腐败,则社会的公正、正义必然会丧失,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坚决铲除腐败
江泽民同志不仅深刻揭示腐败现象对社会稳定产生的严重危害,而且提出了“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坚决铲除腐败”的科学命题,强调要“把反腐败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很好地结合起来”。[2]那么,怎样才能铲除腐败,维护好社会稳定呢?江泽民同志认为:“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3]根据这一重要论述,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前提
江泽民同志指出,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有走向毁灭的危险。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要取信于民,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也就是说,“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当前,我们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务必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工作锲而不舍”。[3]同时,为确保打击力度和打击效果,我们还必须做到:1.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解决;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各方的关系,形成反腐败合力;要切实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认真从自身做起,从自己分管的地方和部门做起,把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中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2.牢固树立持久作战和打“歼灭战”的思想。腐败现象根深蒂固的历史根源和深厚的现实土壤,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因而,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去查处,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把工作推向前进。决不能让腐败行为有任何“宽松的环境”,决不能让腐败分子为所欲为、逍遥法外。3.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这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应该走群众路线。早在1989年,江泽民同志就强调:“要依靠群众加强廉政建设,和群众一起同党内和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1]在1994年2月召开的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又进一步指出:“前一阶段反腐败斗争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2]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党、关心党的事业和党的命运,对党内腐败现象十分痛恨。在十多年的反腐败实践中,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大量的线索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赢得了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只要我们密切联系群众,始终和群众打成一片,就一定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全面胜利。
第二,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腐败于未然,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预防腐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强化权力监督机制。因为权力是滋生腐败的直接诱因,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江泽民同志也指出,有权力的人,如果不受监督,就会滥用权力,早晚要走向腐败,这是古今中外历史证明了的。当前,我们加强监督机制建设,重点是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3]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处于最关键的环节。党内监督是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手段和途径,也是党的肌体健康的基本因素。事实表明,“哪个地方、部门什么时候党内监督工作抓得比较紧,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就比较少,消极腐败现象也会受到抑制”;“反之,监督工作薄弱,……就会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1]强化党内监督,重点要强化对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其核心内容是保证正确行使和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特别注意防范滥用权力,滋生腐败行为。通过监督,要使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争做勤政廉政的楷模,当好人民群众的公仆。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力度,严肃执行党的纪律,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证。江泽民同志历来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他在中纪委召开的各次全会上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是我们开展和搞好党内监督的根本指针和有力武器。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同时,我们还要大力加强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形成监督网络,发挥综合效应。在众多的监督方式中,江泽民同志十分注重舆论的监督,他一再强调:“对消极腐败现象也要进行批评和揭露,发挥舆论监督作用。”[4]舆论监督实质上就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实践证明,舆论监督以其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大、来源广、公开性强等特点而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最有效的反腐败斗争手段之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揭露腐败行为,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让腐败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反腐倡廉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这是对腐败现象极强大的震慑力量,极具监督和预防的效能。
第三,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严惩腐败,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法制不健全,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也是腐败现象时有反复,反腐败斗争成果难以巩固的重要原因。所以,反腐败斗争需要健全和完善法制,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干部的腐败行为既能受到行前法律控制,又能受到行后法律制裁。江泽民同志对运用法律手段惩治腐败十分重视,多次指出:解决腐败问题“要靠法制”;“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1]这些讲话发人深省,为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奠定了思想基础。江泽民同志强调突出法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是因为,法律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反腐败斗争的措施和政策,通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就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都要一体遵循,从制度上堵塞了以权谋私的漏洞。加强法制建设首先要全面加强立法工作。立法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前提条件。只有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实现有法可依,保障依法惩治腐败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抓紧立法工作,特别是“要抓住最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法规”;“对需要修改的,要抓紧修改、完善。要根据新的情况,尽快研究制订新的法律法规”。[5]其次,要严格执法,坚决惩处腐败。对于揭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尤其是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直到水落石出,不能大事化小,不了了之,更不能搞官官相护、地方保护主义、单位保护主义。对袒护犯罪、阻挠办案的,要严肃处理。总之,“腐败分子危害党和人民,不论是什么人,都必须依照党纪国法,坚决予以惩处”。[1]一定要下定决心,花大气力,彻底切除这些寄生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毒瘤。同时为了确保严格执法,我们还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进一步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第四,认真开展“三讲”教育,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措施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支配,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发生,首先就是因为一些人的思想蜕化变质了,背叛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抛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滋长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这种思想支配的结果,必然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掉进腐败深渊。由此可见,思想问题是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内因,这个问题解决了,等于腐败现象赖以滋生蔓延的一个根被挖掉了。这样也就从源头上消除了腐败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危害。而要解决思想方面的问题,关键又在于教育,江泽民同志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5]在加强思想教育中,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要开展好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他认为这是有效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三讲”的要求,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经受住各种考验,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内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章办事,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结合新的实践,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反对弄虚作假、言行不一;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反对好人主义、阿谀奉承;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反对以权谋私、欺压百姓;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我们相信,全党的“三讲”教育搞好了,党风端正了,党的建设加强了,消极腐败现象也就一定能得到彻底的遏制和克服。这样,我们就能够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收稿日期:20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