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发展中国国家创新系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国家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家创新系统的基本概念
创新是从新思想的产生,到产品设计、试制生产、营销和市场化的一系列的活动,是知识的创造、转换和应用的过程,其实质是新技术的产生和商业应用。它既包括技术创新,又包括非技术创新,如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领域的创新。
国家创新系统是指一个国家内各有关部门和机构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推动创新的网络,是由经济和科技的组织机构组成的创新推动网络。
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是1987年英国学者费里曼在研究日本的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90年代后,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研究的课题和制订政策的基础。
制度安排和网络结构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决定因素,是由产业界、科技界、政府在发展科学和技术中相互联系与交往而形成的。
(1)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首先,创新是一项与市场密切相关的活动,企业会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去从事创新。其次,根据新古典学派的理论,创新是指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这种组合只有企业家通过市场来实现,这个作用是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再次,技术创新需要很多与产业有关的特定知识,由于这些知识具有局域性,常带有产业或企业专有的特点,因而是科研机构难以提供的。此外,从基础知识向应用转化,还需要大量工程化的知识、市场的知识。这些知识很多不是书本上的知识,而是在实践中积累的知识,是需要投入时间和资金才能获得的东西。最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是指现代企业制度意义上的企业,它们具有的动力和能力,是创新投入、活动和收益的主体。
(2)科研机构和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学都是重要的技术创新源。在讨论对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的制度安排和结构时,一般将知识分成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两类。科学知识的特征是增加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通常没有直接的、特定的实用意义,是“公共产品”;但它是技术知识发展的基础,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活力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一般是各国政府承担着大部分的科学知识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主要投入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由大学和国立科研机构来执行。当然,企业也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一定的基础研究,其目的主要是掌握该领域的发展动态,以抓住新出现的商业机会。知识经济的来临强化了科研机构、高校在国家创新系统的作用,因为企业的创新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它们生产的知识。
(3)教育培训。教育和培训是知识创造、生产、应用以及传播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功能是传播知识、提供人才和提高人的素质。从根本上说,创新依赖于人的素质及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没有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新的知识难以产生。没有宏大的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难以掌握和运用新的知识和技术,技术成果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况且,在知识不断更新的时代,只有对员工进行新技术知识的再培训,才能提高员工进行新产品开发和生产的能力。同时,从知识流动的角度看,教育和培训能通过人这个载体,使知识和技术向社会扩散。
(4)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是沟通知识流动尤其是科研部门与中小企业间知识流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国都把这种中介机构的建设看作是政府推动知识和技术扩散的重要途径。
当前,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竞争的焦点不仅是各种生产活动的最终产品,而且是各种知识活动的成果;竞争战线从生产、市场明显前移到产品的研究开发阶段乃至基础研究阶段;竞争的层次由企业竞争上升到国家综合实力的竞争,创新能力的竞争,正是在这样一个意义上,强调国家创新系统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国的现实看,完善与发展国家创新系统能为经济与科技体制改革带来新思路,为解决我国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现象提供有效途径方法,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创新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与技术基础,最终将有助于提高中国产业的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国家创新系统存在的问题
1.政府与市场在创新中的互动关系尚未确立起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由传统的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市场关系尚未完善,而计划体制的惯性还在起作用。主要表现为政府在有些方面仍干预过多,尚不能自如地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市场在配置资源(创新过程中各相关生产要素)方面尚显得乏力;市场需求的拉力不足,而政府的推力又未能很好地起到作用。
2.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对国有企业而言,由于产权不清晰,体系不健全,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和相应的实力。在过去几年中,企业对创新的投入没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也比较薄弱,多数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创新的组织机制也不完善。全国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39%,即使高技术企业也只占0.6%。这个比例不到发达国家的1/10。从全国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看,50%来自政府,只35%来自企业。从研究开发的执行看,40-50%在科研院所,企业只占30%。
3.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主要是解决科研院所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研究解决高层次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问题。由于部门之间分工不同,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的“结合部”的问题尚未很好解决。政府各部门的科技计划缺乏衔接,资源配置缺乏协调。
4.技术创新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在部门内部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力量,但官产学或产学研之间缺乏密切合作,没有形成合力。从创新过程来说,突出的问题是各个环节之间相互脱节,没有形成有效运行的系统。
5.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脱节。技术改造和引进是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能力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政府面向企业技术能力提高最大的资源投入。日本等国的发展表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必须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企业从依赖外国技术向提高自主开发能力的转变。而我国长期的三者脱节,加上国内工业研究与开发经费同技术引进金额不成比例(1995年为1:12),使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能随企业经济实力的增强而增强。在技术改造中,由于企业可获得较优惠的政策贷款,可从国外买先进技术,造成大企业的技术进步基本上与科研部门无关、许多国内已有能力的技术仍从国外进口重复引进的局面。另一方面,国家和一些重大科技计划主要面向科研机构,对企业的影响有限,企业参与的比例很少。
6.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提高广大中小企业技术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建设中介机构。但我国现有的中介机构和支撑服务体系还很薄弱,不能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
7.创新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外部环境还很不理想。作为知识载体的人的流动仍有许多障碍(如工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等),风险资金没有建立,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常有许多限制,等等。
三、完善和发我国创新系统的措施
1.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 确立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的关键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企业制度,培育市场,使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使企业成为有创新动力的企业,成为创新投资、决策和收益的主体。
科技体制改革 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对科研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确定适当的公共研究机构的规模,充分发挥公共研究机构在实现国家创新目标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在产学研合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知识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鼓励发展盈利性科研社会组织,削减独立的从事应用开发的机构数量。把更多的研究活动导向创新活动。促使更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转移到企业组织中去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教育体制改革 教育一方面要对在校学生加强创新能力的教育,一方面要加强面向企业的技术培训计划。同时,应使课程设计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要,市场的需要。
区域基础 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是国家创新系统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要发挥地方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的能动性,用创新系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中介机构 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的投资和建设,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中介职能,充分运用信息基础设施在获得和传播知识与技术中的作用。在科技与经济部门之间架起桥梁,推动新技术的扩散。
创新与文化 文化是创新的基础,应把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的培育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中国传统的文化既有有利于创新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创新的一面。我们应继承发扬有利于创新的文化遗产,并吸收世界各国进步文化的营养。
2.完善国家创新系统的政策措施。
(1)财政激励政策 政府对于创新系统的财政刺激主要是针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研究开发活动,财政激励政策分为研究开发的补贴与税收优惠两大类。补贴主要支持特定企业尤其是高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税收优惠则主要是为从事技术活动的企业提供单一的非歧视性的税收减免优惠,因而是一项普惠性间接影响创新的政府资助形式。我国应加强这两方面的激励政策。一是要加大对创新的投入,特别是加强对市场失效或低效的领域如基础研究、战略性研究项目和教育的投入;二是改变现行的由承担单位提供配套资金的做法,改为政府对企业的创新项目给予补贴;三是对于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的企业、对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企业、对产学研合作等给予税收优惠,对于高技术企业应减收增值税,对于非营利机构要减免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资产的国有资产占用税和所得税,以推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效等事业单位的改制。
(2)金融政策 政府激励创新的金融政策要着重解决创新风险和新建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除在经常性的贷款项目中要对创新有所倾斜之外,要特别注意建设风险投资机制。政府推动风险资金的最重要的措施是降低高技术企业上市的门坎,在股市上设立第二板块,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政府还应设立创业与创新基金,其主要作用一是作为创新项目的“种子资金”,二是扶植高技术小企业的创业,三是为企业创新项目的贷款提供担保。
(3)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是影响创新方向和速度的重要政策工具,它可以有效地降低创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风险。政府采购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处于产品或产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创新以及政府是新产品(服务)的最终使用者的创新项目。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预付定购金、以略高于成本和进口货的价格收购等。这类采购要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要坚持平等、公开的原则。
(4)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随着知识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加强,原有的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已显得有些不得力。政府应出台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维护持有者的权益。同时,政府应对国家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如成果转让法等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其可操作性。当前要特别注意对发明人的激励,以及对发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鼓励到国外申请专利。此外,政府应关注专利的实施工作,以更好地发挥专利等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是最活跃的创新群体,在国家创新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比大企业有更大的平均创新能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经常能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常见的推动中小企业的措施有:政府融资、风险资金、项目支持、信贷担保等。要鼓励中小企业在创新中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6)人才政策 人才是知识的主要载体,是创新的决定要素。为推动技术创新,当前要特别注意培养一大批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的企业家。可考虑稳定、引进、培养三管齐下:稳定现科学家队伍,从工资报酬、住房、福利、职称等多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他们投入创业与创新活动;在国际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广揽人才,吸引一批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创新活动中,为创新注入活力;建立产学研合作培育人才的新机制。
(7)鼓励创新主体间合作的政策 各路科技大军的组成人员都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应打破条块分割,拆除产学研之间、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蕃篱,加强创新系统的整体集成。为此,应出台使各部门的计划在创新系统的基础上集成的政策,鼓励通过创新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鼓励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科技计划的集成,如规定大的科技计划必须有企业的参预,大的技术改造和引进的计划必须有部门的参与,制定大规模的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以及大规模的产学研教合作创新计划。
(8)产业政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方面是通过产业政策以推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实现传统产业的知识化。它们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产业层次上的重要内容。现各地都有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特殊政策,应注意利用高技术、信息技术提高传统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国有大中企业的改革。
(9)鼓励创新国际合作的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知识的国际流动量在不断增加。产品从创新到在国际市场上流通的时间不断在缩小。我们应该利用这一趋势,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距离。首先应通过政策,鼓励科研部门、企业及高校开展国际合作。其次,要采取特殊政策,吸引在国外高技术企业的海外华人回国办企业,成为企业家,报效祖国。第三,中国的企业也要走出国门,在海外办合资企业,以学习国际上的经验,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摘自/《中国软科学》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