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的两个维度与文学的走向--兼与方维宝、张立君商榷_公民权利论文

人的本质的两个维度与文学的走向--兼与方维宝、张立君商榷_公民权利论文

人民性的两个维度与文学的方向——与方维保、张丽军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民性论文,维度论文,方向论文,两个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由有关文学人民性的论争追溯人民性的两个维度

文学批评只有击中时代的神经,才能激发出实质性的反响。有关文学人民性的讨论之所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是因为时代的演进将人民性问题凸现出来,呼唤文学家们在新的语境中重建文学的人民性:其一,中国宏大的改革实践建构出了新兴的公民社会,这要求文学家重新理解和建构文学的人民性之维;其二,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两极分化问题日益严峻,大多数人——尤其是底层人民——在文学中处于失语和失踪状态,以人民的名义要求文学家关注大多数人的呼声不断高涨。

然而,恰恰是在文学最需要重建人民性的关键时刻,中国学者却发现文学的人民性并非自明性概念。人们对于人民性的理解如此不同,以至于对人民性的讨论本身又成为话语焦点。这种局面既表征了人民性范畴的复杂渊源,也说明其深层意义很可能还处于被遮蔽状态。文学批评和创作都是由观念引导的事业,对于人民性的不同理解通向不同的文学实践,所以,我们要在新的历史时期重建文学的人民性,首先要从源头处弄清楚人民性的基本内涵。

在新近展开的文学人民性的论争中,学者们对人民性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两类:1、人民性就是最普通的广大劳动群众①;与此相应的人民性就是群众性乃至底层性②;2、人民性是在启蒙运动中诞生的新范畴,与平等、自由、博爱等现代性理念和公民社会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作为现代概念的人民性应该落实到公民性之维。③ 前一种观点基本上是对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已有人民性观念的重申,自然也不可避免地分有其在具体历史语境中的局限。正是针对这种有可能重蹈覆辙的文学立场,我写下了《我们应该怎样建构文学的人民性?》,力图将公民性理念引入汉语文学,推动国人在最本真的意义上创造文学的人民性之维度。文章发表后,张丽军先生和方维保先生分别写出了商榷文字。张丽军先生认为公民性概念尚不适合中国语境,人民性的本义在中国文学的源流中只能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④ 方维保先生依旧坚持他在《人民性:危机中的重建之维》中的立场,仍然将人民等同于底层,把人民性理解为“人民同情”的立场。⑤ 在张丽军和方维保两位先生的论述中, 对人民性的言说都属于对人民的言说。虽然他们都对人民概念进行了溯源和阐释,但他们所说的“底层”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至多是人民概念的外延,人民概念的内涵在他们的话语中尚未敞开。离开了对人民概念内涵的确切领受,人民概念的本质就会处于晦暗之中。在未弄清楚人民概念基本内涵的情况下筹划文学的人民性,有如在没有地基的情况下建造摩天大楼,是难以成功的。因此,对人民和人民性概念进行再次溯源,仍是不可省略的工作。

张丽军先生将中国文学的人民性追溯到屈原那里,认为中国文学自古就有弘扬人民性的传统。这种观点可能会引发文化保守主义者的欢呼,但其中却包含着对人民性的根本误解。人民和人民性都是现代范畴,在前现代文化中没有对应概念。并不是任何出现了“人民”字样的文学就有人民性。类似于“天聪明,自我民聪明”这样的句子在《尚书》中多次出现,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民”却始终是“人君”的从属物。在甲骨文中,民字“上部作有目无珠状,即以盲之形表示愚昧无知”,故而民的特点是“无知未化”,需要被引导方能前行,受统治乃是其命运。⑥ 屈原之所以写下了“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就是因为有为了让国君“察夫民心”而不得不承受“朝谇而夕替”的命运。⑦ 在屈原的诗句中,我们会发现“民”不仅仅从属于君主,而且“民心”时刻处于需要“士”代言的状态。这种意义上的“民”固然广大,但终究处于绝对的底层,甚至是天子和诸侯私有财产。包括屈原在内的古代知识分子几千年来一直在为民请命,但“民”作为底层的命运却始终未获得改变。所以,中国古代有关“民”的思想与现代人民理念正相对立,将“民”当作权利主体则是现代启蒙思想进入中国以后的事情。不区别前现代汉语思想中的“民”和作为现代范畴的人民,甚至固执地将人民性理解为底层性,只能使相应的“人民叙事”停留在“请命”和“代言”的阶段。这更凸显了厘清人民和人民性概念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中国文学中的人民和人民性概念并非源于本土汉语文化。与之相关的概念体系从五四时期才从俄罗斯传入中国。俄罗斯文学直到19世纪才大体成形,它所一度倡导的人民和人民性理念又舶自西欧,尤其是对其民族文化有直接影响的法国。虽然人民性这个词最早由德国学者赫德(Herder)在1778年提出,但对之进行系统阐释的却是法国人卢梭。卢梭认为人类最初处于随意竞争的自然状态,后来“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条件”造成的阻力越来越大,以至于“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于是人们便开始订立契约,联合为以法律为最高公意的共同体。⑧ 正是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人民诞生了:

这一由全体个人结合而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被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⑨

虽然卢梭本人泛泛地谈论契约和人民概念,但这种让全体个人都成为主权者的契约只能属于现代法律体系,相应的人民和公民范畴也仅仅适合于现代。所以,无论是从产生的时间看,还是在所指的对象上,人民和人民性都属于现代理念。由卢梭这个定义和现代社会的实际存在样式,我们可以发现人民和人民性概念实际上具有两个维度:1、整体性(人民是按照社会契约结合而成的整体);2、个体性(构成人民的是公民)。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注定是复杂的,人民性的这两个维度也绝非总是能够和谐共在。有时候强调过于人民的整体性,其个体性之维就会处于受抑制状态,反之亦然。卢梭本人既强调公意(GeneralWill)的权威(“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⑩,又想维护个体的绝对自由(“人是自由的,尽管是屈从于法律之下”)(11),却终究未能消解人民性的内在紧张,故而发出了“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的感慨(12)。现代西方政治学家为了缓和人民性理念的内在紧张,将人民定义为分立的实体(discreteentity),主张人民概念应该同时显现其整体性(wholeness)和个体性(particularity)(13),并特别强调“在现代,社会利益可以超越个人权利的理念被视为侵略性的”。(14) 尽管如此,人民性理念的内在紧张依然存在。显现在文学艺术领域,就是左翼和右翼旷日持久的论争。中国文学家在21世纪再次关注文学的人民性问题,便说明这种紧张在中国语境中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

强调在维护个体自由的同时实现大多数人的福祉,无疑是当下人民性言说的主旨。这固然敞开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症结,但它只提出了吁求而无法形成现实的行动方案,因为发言者所涉及的还仅仅是人民性的外延。不清晰地领受人民性的内涵,我们就无法真正地实现人民性本身。1949至1976年间的中国文学家简单地以进步/落后的二分法衡量所有人,以至于人民的外延成了少数人主观意志的函数,便是人民和人民性概念内涵被遮蔽的后果。事实上,在卢梭以前的现代文化视界中,人民和人民性的内涵和外延早就获得了清晰的定义。所谓人民,就是公民共同体。人民作为公民共同体是社会生活的主权者,公民作为个体则是具体的权利主体。与此相应,真正的人民性就是将主权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正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人民性也不可能在个体普遍成为权利主体之前获得完全实现。提倡文学的人民性而忽略公民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乃是当下主流人民性话语的根本欠缺。它表面上激情洋溢的言说实际上遮蔽了问题的本质,并且已经耽搁了人民性在文学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所以,在源头处反思中国大多数文学家对人民性的误解现在仍是当务之急。这要求我们再次回到俄罗斯文学的特定语境中。

2 俄罗斯民粹主义文学对人民性的误解和扭曲:另一个必要的追溯

在弄清楚了人民概念的本质和人民性的两个维度后,我们不能不追问:为什么中国的文学家固执地从外延的角度理解人民范畴?人民在中国语境中长期被等同于大众乃至底层的渊源何在?包括方维保先生在内的学者都提及俄罗斯民粹主义的影响,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他们对后者不加反思的赞美态度却值得商榷。

俄罗斯民粹主义的人民性思想仅仅接受了卢梭思想中强调整体性的向度,因而具有根本性的欠缺。卢梭本人在提出现代人民范畴时在个体自由和整体性之间摇摆不定,其“不可能有任何一种法律可以约束人民共同体”的整体主义思想被俄罗斯民粹主义所继承和强化。(15) 在卢梭人民理论的两个维度中,俄罗斯民粹主义文学家之所以只选择了其整体主义向度,是多种文化力量因缘际会的结果:1、俄罗斯的东正教传统对权威、正统、普遍性的强调使隶属于这种传统的文学家更倾向于强调一般性和整体性;2、俄罗斯人在1739年第一次使用“批评”这个词时所援引的是法国概念,18世纪俄罗斯文学批评形成时期恰是强调普遍性的古典主义批评在法国占统治地位的阶段,所以,俄罗斯文学批评在童年期就分有了敬畏整体性的精神气质;3、别林斯基等最早倡导人民性的批评家均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 黑格尔式的普遍主义支配了他们对人民性概念的理解。从别林斯基到民粹派,俄罗斯批评家对人民和人民性的言说偏重于整体性和普遍性。当别林斯基强调“任何一个人,必然首先是个人,然后才是伊凡、西美尔等等”时(16),他从“全体人民”而非个体公民的角度定义人民性的立场已然显现出来。杜勃罗留波夫也不断以“人民大众”的名义要求作家“表现人民的生活、人民的愿望”。(17) 民粹派批评家斯卡比切夫斯基则更进一步,将文学的人民性定义为对人民共同利益的现实主义式的反映:

现实的诗人的真正任务是要研究人民,深刻地体验人民的共同利益、他们的欢乐和忧虑。而要做到这一点,要做一个人民的诗人,因此文学中的现实主义和人民性这两个概念是完全一致的,它们之间只有一点差别,那就是:文学中的现实主义是一条人所共知的道路,而这条道路的目标就是人民性。(18)

呼吁文学家表现人民整体并没有什么错误。问题是民粹派对整体性的言说停留在“共同利益”、“一般”、“多数人”的层面,人民性的个体主体之维在其中几乎完全缺席。共性一旦离开了具体的个体,就会异化为无根基的抽象,以共性之名说出的话语就有可能演变为语言的暴力。民粹派以这种人民性为尺度对普希金、托尔斯泰、契诃夫的批评,就时常失之于简单和粗暴。可以想见,这种语言的暴力如果落实为行动,将会产生多么可怕的后果。由别林斯基、杜勃罗留波夫、民粹派对整体性的信仰,我们可以发现俄罗斯日后走向封闭社会的预兆。

民粹派是个知行合一的文学共同体。他们不仅有自己的理论主张和创作实践,还曾深入到民间村社中,试图以落到实处的行动改变俄罗斯的现实。备受中国现当代左翼作家欣赏的“到民间去”的创作口号,最初就是由民粹派文学家提出的。然而,民粹派“到民间去”的创作纲领并未产生他们所预期的创作效果,因为他们对人民和人民性的理解自始至终都有重大欠缺:1、仅仅在整体性维度上理解人民性预先决定了他们必然忽略个体公民的主体性;2、表现“人民的共同利益”的主张看似公允,但他们在将人民视为需要表达和提升的底层民众时仍保留着居高临下的姿态,故而真正的平等精神在他们内心深处是缺席的。他们不是以个体公民的身份而是以代言者的高蹈姿态到民间去的,所谓的深入民间实质上是知识分子对平民生活的考察:

我们当初曾经下过一番怎样的工夫啊!我们伸手去掂量农民的粥罐、汤盆和口袋,我们钻进猪圈牛棚,清点牲口的数量和粪肥的车数,我们向乡村酒店老板和税务官员索取资料,来去匆匆地参加村社的集会,调查村民的饮酒量。我们踏遍耕地和牧场,迈着步子丈量土地,测绘地形图……我们真是什么都用鼻子闻过,用尺量过,用秤称过。(19)

如此这般地调查平民生活,自然很难发现人民性在个体公民身上的体现。尼·伊·纳乌莫夫的小说《鱼市》表达了这样一个主题:谁是主人?农民,还是与官府勾结的商人?由此类追问完全可以敞开公民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问题,但民粹派单纯重视整体性的欠缺却使他们无法把握住这个机缘。尼·伊·纳乌莫夫和大多数民粹派作家一样,“不在刻画个性上下工夫,更多致力于表现某种社会地位的人物共有的心理特征”(20),因而人民性的个体性维度难以进入他们的内心和文本。在《鱼市》中,庄稼汉们还仅仅是集体权利主体,他们作为个体的主权地位始终未被提及:

你们也是这样把我们一个个分开来,爱怎么干就怎么干,如今,我们也要抱成一团,联合起来,再也不让你随便掐断。如今,他说,鱼的价格由我们来定,主人是我们,不是你们了。(21)

在强调“我们”作为权利主体与“你们”斗争时,“你们”的人民性和“我”的公民性都被忽略了,“我们”、“你们”、“你”、“我”均为不同阶级的符号。《鱼市》中的个体差不多都是某种阶级力量的代表,是典型,是共性的表现而非活生生的“这一个”。既然个体在其中处于缺席状态,也就无所谓个体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问题。这种整体主义路向在乌斯宾斯基的特写《土地的威力》中获得了极端化的展示。特写中的主人公伊万·彼得罗夫在出场之际就被定义为农村无产阶级的代表:

伊万·彼得罗夫属于农村中那个既没人要,又使人琢磨不透,甚至使俄国这块土地感到害臊的阶级,即最近二十年产生的、不由自主地被人们称为“农村无产阶级”的那个阶级。(22)

这个阶级在当时已经具有了某些公民权利,但此等权利在作者看来是荒谬的:

一个农民头一天还当陪审员或法官,宽容大量地为不幸的人开脱责任,说一声“他没有罪”,放人一条生路,而在行使这个大“权”的第二天,他却在乡政府被打得头破血流,罪名不过是他醉后看见了乡长,骂了一句“哼,你这个塌鼻梁的兔崽子”而已。农民“权利”的这种荒唐现象足以使庄稼汉丢下地不种,宁可成天待在酒馆里也不回家了。(23)

农民能当陪审员或者法官,本是农民行使公民权利的体现,这说明当时的俄罗斯正处于进步过程中。在当陪审员或法官以后被乡长打,又意味着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等级结构与公民主权体系在发生冲突。解决这个冲突的惟一道路是以人人平等的现代公民社会代替旧的等级制社会,将公民主权原则落实到社会生活和国家管理的各个方面。只有每个人都被认作公民,均作为权利主体享受法律所规定的自由,现实生活中的人民性才能获得彻底实现。权利、自由、人民性在这里是相互规定的概念。然而,这些真理却没有进入乌斯宾斯基的大脑。正如他视农民无产阶级行使权力为荒谬之事,他也否定自由对于农民无产阶级的意义。《土地的威力》中的伊万就不习惯于离开土地后的“自由”生活,因为“自由”而堕落到纵情声色的地步。他被段长解雇后重新回到农村艰苦而不“自由”的生活时,反倒感到高兴、轻松、恢复了尊严。格·伊·乌斯宾斯基由此得出结论:

只要人民还在土地威力的控制下,只要从根本上说他们的生存还不能不听命于土地,只要土地的命令主宰着他们的理智和良心,而且充实他们的生活,那么,绝大多数俄国人民就会耐心而坚强地忍受不幸,就会始终天真烂漫,勇敢刚毅,温顺如赤子,一句话,肩负一切重担,为我们医治心灵的伤痛,就会保持其刚强而温顺的天性。(24)

使农民脱离土地,脱离土地带来的心事和利益,使他们忘记“务农”,那么,俄国人民,人民的世界观、人民发出发光和热便不会存在。剩下的只是空虚的人体和空虚的器官。随之而来的便是空虚的灵魂,“完全的自由自在”,亦即杳渺的远方、无垠的旷野,可怕的“爱上哪儿就上哪儿……”(25)

他甚至强调“人民之所以能够忍受二百年的鞑靼人的统治和三百年的农奴制”,“完全是由于无论在鞑靼人统治下,还是在农奴制下,他们都原封不动地保留了自己的务农方式,主要是农民的世界观”。(26) 为此他赞赏“土地母亲的专制威力”,希望农民作为俄国人民的主体能够在“土地母亲的专制威力”下永远幸福地生活。(27) 颂扬“土地母亲的专制威力”而反对农民争取自由,将农民对异族统治和农奴制的忍受当作美德,然后毫不掩饰地将“农民的生活方式,农民的世界观”等同于“俄国人民、人民的世界观、人民的出发光和热”,乃是乌斯宾斯基人民性观念的基本逻辑,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人民和人民性理念的根本误解。忍受专制、甘愿被奴役、习惯于受束缚的生活,这本是旧的等级制社会所塑造出的奴性人格,乌斯宾斯基却将之视为真正的人民性,其中的荒谬之处不言自明。虽然乌斯宾斯基并不代表民粹派的最高水准,但民粹派人民性观念的落后性却在他和乌莫夫身上鲜明地表现出来。坚持这种落后的人民性观念非但无助于实现真正的人民性,而且难以创造出伟大的作品。“民粹派运动没有造就出俄国第一流的诗人、作家和文学批评家”,比起“大致同时代进行创作的屠格涅夫、陀思妥耶夫斯基、托尔斯泰、契诃夫这些文学巨匠”,“不止略逊一筹”,几乎是必然的。(28)

3 回到民粹主义立场无助于中国文学实现其人民性:从逻辑和历史的观点看

缺乏落实到个体层面的权利概念,未意识到实现人民性的根本路径在于实现所有人的主体性,乃是民粹派文学家的致命欠缺。尽管他们的爱、怜悯、同情是真实的,但他们所面对的并非真实的人民(主权者的共同体)本身。我们今天在回顾和反思民粹派的创作立场时,必须对他们的局限有清晰的认识。这个局限不仅仅属于民粹派,而是属于一个强调整体性的理论谱系(从强调整体性的卢梭到黑格尔等普遍主义者,再到别林斯基、杜勃罗留波夫、民粹派乃至后来以阶级性置换人民性的漫长文学迷途)。即使到了21世纪的今天,深受俄苏文学影响的那部分中国文学家仍仅仅把人民性理解为整体性或“绝大多数民众”。这使得当下的人民性吁求仍未抵达人民性的本质。在包括我在内的汉语学者将权利主体概念引入中国文学之后,大多数提倡人民性的中国文学家还在延续上述传统。方维保先生在对人民性思潮进行了简单回顾后,立刻坚定地将人民/人民性定义为底层/底层性:

在中国“五四”前后,虽然在“劳工”、“庶民”、“平民”、“民众”、“人民”等词语的理解上,知识分子还存有许多疑问,但基本含义是“下层民众”,即穷人、劳工阶级、农民。因此,在我的文章中,我也基本是“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民等同于“底层”,“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民性写作等同为某个阶层写作——如底层——写作”。(29)

底层虽然是一个阶级概念,但由于方维保先生在言说底层时指的是无个性的群集,因而他所延续的还是俄罗斯民粹派单纯强调整体性(群体性)的人民性理念。他甚至延续了俄罗斯民粹派居高临下的关怀姿态,将人民写作的主体——知识分子——领受为“士”乃至“仕”——是高于普通民众的阶层。这意味着他所说的对人民的悲悯和同情本身就包含了对上层/下层二分法的肯定。然而,此类“士”乃至“仕”对“黎民百姓”、“劳工”、“底层”、“平民”、“民众”、“人民”居高临下的关怀除了深化人民的内在鸿沟外,还会有什么实际效果呢?一种已经将部分人界定为底层的立场能通向人的普遍解放吗?如此为底层写作的文学家几乎快变成“民之父母”了,在他们的立场中岂不恰好蕴涵着使底层人民成为底层的文化因缘?所以,一种先是将人民定义为底层而后又赋予底层以诗性和神性的文学立场,往好上说是缺乏深度的浪漫主义;就其负面效果而言,则有提倡蒙昧主义之嫌。在方维保先生看来,缺乏为最广大的底层民众写作的立场是当代中国文学的耻辱,但在21世纪仍然坚持上层(包括作家)/底层的二分法才是中国当代文学的落伍乃至失败之处所在。

单纯地从外延角度定义人民和人民性,很容易将人民理解为无个性的群集。现代人民范畴与公民概念本来就是相互规定的,甚至可以说人民与公民是同一个理念的两个方面。没有公民性理念的内在规定,人民和人民性范畴就会空洞无物,无法确定建构自身的方向。在引入人民和人民性范畴时未充分重视公民性概念,乃是中国文学家无力真正实现文学的人民性的根本原因。自从俄苏的人民性理念被引入中国后,我们就不缺乏民粹主义式的创作,但落实到公民层面的文学却从总体上处于缺席状态。上个世纪40年代,中国的解放区文学开始全面地实践人民性原则。在其间诞生的部分作品中,公民权利问题获得了部分呈现。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在描写以小二黑为代表的新生代农民对婚姻自主的追求时,就触及到了个体层面的人民权利问题。小二黑所在的刘家峻村在抗战时期全面受金旺家族掌控,后来解放区开始建立村委会时,不愿意出头的村民们依旧任由金旺等人实行家族式统治:

山里人本来就胆子小,经过几个月大混乱,死了许多人,弄得大家更不敢出头了,别的大村里都建立了村公所,刘家峻村却除了县府委派来的一个村长外,谁也不愿意当干部。不久,县里委派人到刘家峻工作,要选举村干部,金旺跟兴旺两个,看出这又是掌权的机会,大家也巴不得有人愿干,就把兴旺选为武委会主任,把金旺选为村政委员,连老婆也选为村妇委会主席。(30)

正是这种残存的家族力量使小二黑在追求婚姻自主过程中受到了陷害,但小二黑的行动获得了上级权力机构的支持,陷害他的金旺和兴旺被判15年徒刑,他和小芹的爱情终于结出婚姻之果。经过这番斗争,村民们提高了觉悟,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了质的提高,从此敢于将自己喜欢的人选为村干部了。虽然在这部小说中作者和角色的公民意识尚处于受抑状态,虽然刘家峻村问题的解决依旧靠上级领导为民做主,虽然赵树理所着力表现的是先进与落后的斗争,但这部小说表现出的个体主权意识仍表征了中国走向实质性进步的希望。如果由此产生的可能性获得了充分实现,那么,半个世纪后乔典运在小说《问天》中展示的选举场面就不会出现。《问天》中“五爷选谁跟着选谁准没错”之类的话语恰是公民自主精神缺失的体现,走出《问天》所呈现的乡村政治困境的惟一道路是培育国人的公民意识,让国人在法制体系内真正站起来,成长为能对自己、社会、国家负责的权利主体。张丽军先生由《问天》披露的现实断言公民叙事在中国不适用,实际上是低估了文学艺术对社会存在的塑造功能。任何有创造力的叙事都不仅仅被动地反映现实,相反,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推动社会存在向特定方向生长。公民叙事完全可以在完整的公民社会诞生之前涌现出来,以其所展示出的理想图景引导人们建设公民社会本身。在公民叙事的光照下,当下社会的现状和欠缺会同时显现出来,方维保和张丽军两位先生所说的“遮蔽现实”问题会从根本上获得解决。这里所说的解决方式不知识分子普遍成为代言者,而是要寻找一种任何公民都可以表达自己立场、观点、愿望的社会体制。离开了能够保证所有人权利的体制性力量,知识分子即使充满了代言的热情,也终究改变不了大局。只有在底层人民意识到自己是公民并试图以公民的方式生活时,只有在所有公民享有制度给予他们的尊严时,底层人民的底层性才会从根本处被消除,被文学家命名为底层的人们方能成长为不需要他人怜悯、同情、代言的独立个体。这就是历史所告诉我们的素朴真理。

4 同时建构宏大的人民叙事与个体性的公民叙事:当代中国文学的方向

中国文学界在21世纪再次讨论文学的人民性,并非仅仅揭示了当下现实的欠缺,更说明公民社会的建构在中国已经深入到了必须重新阐释人民性的阶段。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两极分化等问题之所以能够在人民性的高度上被言说,是因为文学家们开始接受自由、平等、博爱等现代价值理念。中国文学家在呈现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的困境时,所表达的不再是没有价值意向的怜悯和同情,而更多地是对他们应有权利的关注。在目前展开的有关文学人民性的论争中,站在不同立场上的批评家都同时强调群体利益和个体公民的价值和尊严。这意味着中国社会的人民性和中国文学的人民性都在发展中。人民性在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学中均非早已成型的存在,相反,它在很多方面还有待生成。从根本上说,中国文学和中国社会的人民性问题拥有共同的症结:1、人民性的个体之维还没有获得充分实现,平等理念远未获得制度化的支撑,财富和机会的不平等分配造成了“有产者的公民意识甚至是主人意识日趋强烈”而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在现实生活和文学中皆处于失语状态;2、既然构成人民的个体处于分立和不平等的状态,那么,人民性的整体之维在当下的社会生活和文学中都难以全面伸展。这两个症结体现在文学中,便是宏大的人民叙事和个体性的公民叙事的孱弱乃至缺席。

大部分重提人民性的文学家强调关注底层和多数人,这种立场实际上表达了对建构宏大的人民叙事的吁求。底层和与底层相关联的普通人无疑占国民人口的大多数,只有宏大叙事才能胜任呈现他们的使命。西方国家的早期和中期现代化过程都是宏大叙事特别发达的阶段(想一想左拉、巴尔扎克、雨果、歌德等人的鸿篇巨制)。宏大叙事可以共时性地展示转型期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使人民的各种吁求获得表达,因而建构开放式的宏大叙事会让文学成为推动社会总体进步的力量。正因为西方在现代化过程已经积累了太多的宏大叙事,当今的后现代主义者才将它们当作解构的对象。这绝不意味着宏大叙事过时了,而仅仅说明任何类型的叙事都可能进入解构者的视野。既然人民理念注定要在整体性和个体性两个维度上展开,那么,由整体性所引导的宏大叙事和以个体性为主题的细小叙事就应该同时存在。某些中国文学家在没有把握西方叙事史的情况下盲目拒斥宏大叙事,这与中国尚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现状极不相称,如此行动的文学家也有失职之嫌。包括方维保先生在内的批评家因此指控中国文坛,所指出的正是这种不相称和失职。从宏大叙事和现代化过程的对应关系来说,这种指控是完全正当的。但我不赞成方维保先生将人民叙事归结为底层叙事的狭隘思路——人民叙事之为人民叙事,就在于它呈现了人民性的整体之维;它的对象不是某个阶层而是公民共同体;各个阶层的冲突、博弈、合作、和解都应在宏大的人民叙事中获得反映和表述。正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需要以人民叙事为代表的新型史诗——一种呈现转型期之复杂性、症结、希望的史诗,在明晰的现代精神指引下创造宏大的人民叙事是中国文学家的使命。承担这种使命的文学家将同时推动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学走向进步。

许多中国文学家之所以拒斥人民性理念和宏大叙事,是因为人民性和宏大叙事这些词语时常勾连出他们灵魂深处的苦难记忆。在1949至1976年间(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性曾经被简化为决定人们命运的尺度,个体在以人民为主题的宏大叙事中则沦落为要服从整体、规律、必然性的卑微存在,其生命历程随时会被他们所不能左右的力量扭曲和终结。作为出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学者,我也体验过此类宏大叙事所具有的囚禁性和毁灭性力量,但我不同意因此抛弃人民性和宏大叙事本身,而主张建构真正的人民叙事。人民性作为现代理念在诞生之际就在整体性和个体性两个维度上展开。整体性的人民叙事与个体性的公民叙事在共生中相互促进和矫正,乃是人民文学实现自身的基本机制。离开个体性的公民叙事,宏大的人民叙事就会失去内在的动力和具体的方向,很容易异化为语言的暴政。中国文学在1949至1976年间曾经走过一条单纯强调整体性的道路,个体的缺位使得人民成为空名,以人民的名义所进行的宏大叙事处于无着落状态。要防止这种人民性和宏大叙事的双重异化,就必须在敞开人民理念的整体性之维时坚守其个体性之维,同时建构宏大的人民叙事和个体性的公民叙事,让二者在彼此制约所造成的张力中共同生长。人民本来就是公民共同体,以人民为目的就是以每个公民为目的,所以,宏大的人民叙事只有落实到公民叙事层面才是真实的,人民叙事的宏大品格恰恰在于它是公民叙事的交响乐。公民在这里不仅是叙事的对象,也是叙事的主体,是作者和主人公的共同身份。薄伽丘的《十日谈》作为现代宏大叙事的开山之作,便已经朦胧地将人民叙事落实为公民叙事。小说中的主人公们“为了使每个人,不分男女,都有机会体验到统治者的责任和光荣”,把担任国王(主持人)的“操劳和光荣每天轮流授给一个人”,所实现的就是这个小共同体的公民主权原则。(31) 在这部小说中,10个讲故事的人既是主权者,又要受法律(游戏规则)的制约,实为现代公民的原型。他们的叙事可谓最早的现代公民叙事,《十日谈》作为宏大的人民叙事则由70个公民叙事复合而成。《十日谈》说明宏大的人民叙事完全可以成为公民叙事的联合体。从公民立场出发,呈现公民共同体的生存状况和前景,乃是现代人民叙事的基本使命。即便是被叙述的对象尚不具有公民的位置和意识,也要将他当作待生成的公民来看待。判断一个宏大叙事是否为公民叙事,根本尺度就在于它有没有以每个公民为本位和目的。以人民之名要求公民叙事服从宏大叙事是非法的僭越之举。人民叙事是公民叙事的结果,公民叙事乃是人民叙事的动因和构成,所有人民叙事都必须落实到公民叙事层面,但公民叙事不一定非得展开为宏大的人民叙事。公民叙事既可以指向整体性之维,也有权利仅仅在个体层面上展开,这就是我们将公民叙事当作一种相对独立的叙事类型的原因。事实上,在宏大的人民叙事基本成形后,个体性的公民叙事将逐渐成为文学的主流形态。西方文学在经历了四个多世纪的宏大叙事阶段后,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个体性叙事的实验。公民文化的普及使得叙事者没有必要刻意强调自己的公民身份,他们可以更自由地在社会学、心理学、民族学、生态学的层面上展现人的个体性,由此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文学。与这些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目前正在走向公民社会的途中,故意隐匿作者和角色的公民身份在当下情境中既显得奢侈,又有失职之嫌。所以,我赞成韩少功提出的公民写作理念,并主张公民写作应在人民性的光照下进行,让普遍的权利理念渗透到个体的内在体验中。无论是在宏大的人民叙事中,还是在个体性的公民叙事里,权利概念都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因为人民/公民本来就是主权者。以权利概念为主导的自由、平等、博爱三位一体的价值理念是人民叙事/公民叙事的灵魂。能否创造出真正的人民叙事/公民叙事,关键在于文学家能否理解权利概念的至上意义。这是我们在建构文学的人民性时必须强调的重中之重。

人民性在其诞生后的任何时代都在整体性和个体性两个维度上展开,与此相应的人民文学必然是宏大叙事和个体叙事的统一。同时建构宏大的人民叙事和个体性的公民叙事,这就是现代性为中国当代文学规定的方向。

注释:

① 欧阳友权:《人民文学重新出发》,《文艺报》2004年1月31日。

② 方维保:《人民性:危机中的重建之维》,《文艺理论与批评》2004年第6期。

③ 王晓华:《我们应该怎样建构文学的人民性?》,《文艺争鸣》2005年第2期。

④ 张丽军:《新世纪文学人民性的溯源与重申》,《文艺争鸣》2005年第5期。

⑤(29) 方维保:《人民·人民性与文学良知》,《文艺争鸣》2005年第6期。

⑥ 黄金贵:《古代文化集类考》,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70页。

⑦ 《楚辞》,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5页。

⑧⑨⑩(11)(12)(15)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出版, 第18页,第21页,第20页,第20页脚注,第4页,第22页。

(13)(14) Boris Dewiel.Democracy-A History of Ideas,Toronto:UBCPress,2000,p.11,p.22.

(16) 章安祺编:《西方文艺理论史精读文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439页。

(17) 伍蠡甫、胡经之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中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392页。

(18) 刘宁主编:《俄罗斯文学批评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出版, 第452页。

(19)(20)(21)(22)(23)(24)(25)(26)(27)(28) 《俄国民粹派小说特写选》(上),外国文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序言第2页,序言第17页,第5页,第164—165页,第183页,第183—184页,第191—192页,第192页,第185—191序言,第2页。

(30) 唐金海等主编:《新文学里程碑》,下卷,文汇出版社,1997 年出版, 第193页。

(31) 意薄伽丘:《十日谈》,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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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的两个维度与文学的走向--兼与方维宝、张立君商榷_公民权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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