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的发展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资源共享论文,启示论文,市场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G253
CLASS NUMBER G253
信息资源共享概念和实践最早来自于图书馆界。随着社会信息需求的不断扩大,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已突破了图书馆的界限,扩大到各行各业,成了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并且日益体现了它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据统计,美国的国有科学数据“完全与开放”在共享的10年间,其年经济增长率后5年比前5年增长了1.1%,其中0.5%是由数据和信息的流通、共享和应用产生的[1]。美国是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创始者和实践的成功者,了解美国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的发展状况和特点,分析它成功的原因,对我国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1 美国信息资源共享市场发展概况
“信息资源共享实质上是一种信息资源配置的思想”[2],市场经济中的信息资源配置方式大体有两种: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3],而信息资源共享主要通过共建共享合约和市场配置两种途径完成[4],我们称它为“政府配置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和“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美国配置信息资源共享市场可分为提供公益服务的由政府配置信息资源的共享市场和进行商业化运作的由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共享市场两部分。前者的主体主要包括国会图书馆、版本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档案馆、政府印刷局、国家技术服务中心等;后者的主体主要包括数据库生产商、信息内容服务商和出版商等[5]。
政府配置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是指图书馆和政府的信息资源如何被公众利用与共享。美国是世界图书馆事业最发达的国家,图书馆经费主要来源于本地政府的税收、州税、联邦税、个体捐赠和其他收入,利用图书馆资源已成为社会公共福利之一。星罗棋布的公共图书馆网点,大大方便了公众。为更好地满足国内外用户的需求,美国图书馆界采取了多种资源共享形式,如合作采访、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联合目录编制、合作参考咨询、建立图书馆联盟等。创建于1967年的OCLC(Online Computer Library Center)组织,最初是由美国俄亥俄州54所大学图书馆组成的图书馆联盟,目前已发展成世界最大的图书馆网络,向全球84个国家和地区的45000多个图书馆提供信息服务[6~7]。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图书馆联盟正在向数字图书馆演变,联盟重心转向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就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而言,除了传统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方式,美国联邦政府一级机构和所有的州一级政府都全部上网,几乎所有县市政府也建有自己的站点。目前美国各级政府的信息系统共有2万多个网站,2700万个网页[8]。美国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非常丰富有效,从国家政策到居民生活无所不包,而且政府网站采取了很多措施方便公众利用与共享信息,如在公众场所设置专门的上网接口,提供政府信息指引服务等。
以市场机制配置信息资源,促进资源流动与共享,在美国国内外信息资源市场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美国的数据库产品,不仅在本国市场占据主要地位,而且还占据了国际市场的很大部分,因此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数据库生产国和输出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信息部门开始组织数据库的生产和利用,除国家航空航天局、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即现在的美国能源部)等,美国国家技术信息服务处一直是美国最大的文献性数据库生产者之一。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削减了对二次信息产品的无偿资助,数据库生产与经营逐渐向商业界发展,数据库生产者中商业公司所占的比重迅速增大,目前,增长速度已经高于政府数据库,而且数据库内容也由以科技数据库为主向以商业、经济、金融数据库为主过渡,各种面向家庭和社区生活的商业服务性数据库也得到迅速发展。美国还重视对国外优秀数据库的兼并,数据库生产者不断吸收、购买其他国家投资开发的数据库产品,以弥补本国生产数据库的不足,使其内容和结构越来越有国际性和竞争能力;他们还以低价向全世界用户提供服务,从而能够在世界的数据库市场和服务中保持优势地位。
2 美国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特点分析
美国信息资源共享市场主要特点是:有联邦政府的支持、市场机制的驱动、法律机制的保障、国内外市场的开发、先进信息技术的支撑、优质服务的开展等。本文主要分析前三者。
2.1 联邦政府的支持
美国联邦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对信息资源共享的总体规划与政策指导、技术开发、对竞争性信息资源共享项目开发的引导、推动与初期投资等。从“国家采购与编目计划”到数字图书馆的开发,从数据库产业的发展到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都体现了美国政府的总体规划与政策指导作用。如美国联邦政府在评审所有的联邦政府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时,特别强调跨部门、跨层级的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的重复采集。再如美国在国家级科学数据共享方面制定的共享政策,除了对危及国家安全、影响政府政务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信息实行强制性保密外,其余的数据和信息均纳入共享管理的范畴,并根据投资来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共享管理机制,其中对政府投资产生的数据,采取了“完全与开放”的政府配置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私人公司投资产生和拥有的则采用“平等竞争”的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机制[9]。联邦政府在数据共享工作中重点抓了三件事:统筹规划国家级数据共享体系;在联邦政府预算中设立国家级长期、稳定、足额的专项经费;制定、完善和监察数据共享政策法规体系[10]。由于联邦政府的统筹规划,充分发挥了各个部门的作用,并利用了行政、财政、政策和法规等手段全面推进数据共享。
2.2 市场机制的驱动
在美国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是政府机制的补充,它减少了单纯的政府机制的不足,充分发挥着市场机制在信息资源配置和共享中的优势。除了政府提出计划,投入部分资金,起到推动者和引导者的作用外,主要是通过政策和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投入并进行商业化运作,如商业数据库的发展和数字图书馆的开发等[11]。美国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凡是能够市场化运行的,能够盈利的,都尽量进行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美国政府出版物私有化倾向就是一个例子:为削减文书成本,联邦政府将大量政府出版物转由私人出版商出版。大量政府出版物的私有化使得纳税人原来可以从版本图书馆免费获取的信息,现在必须付费购买。如联邦统计局的《美国西班牙裔人口》一书,原来由政府印刷局出版,由版本图书馆免费提供。但自从转由一个贸易协会出版并拥有版权后,就以15美元的价格出售[12]。美国国会图书馆对馆藏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对其中没有产权、产权归属不明或者产权属于国家的历史文稿进行数字化并提供查询服务;私人出版商则对拥有产权的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并提供给愿意出钱购买的人[13]。市场机制配置信息资源使得一些私营部门的集体行为更加灵活。
2.3 法律机制的保障
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美国对信息资源的管理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实现”[14]。美国有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如《图书馆服务法》、《美国图书馆互借实施规则》、《公共信息准则》、《信息自由法案》、《电子信息自由法案补充条款》和版权法等,都为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障。如信息自由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必须以出版方式公开基本信息,包括联邦政府各机构的介绍、职能、办事程序、规定、政策陈述等,强调“保护公民使用信息的权利”,使联邦政府信息资源得到广泛利用。美国图书馆和信息科学全国委员会在1990年通过的《公共信息准则》认为,公共信息属于公众,为公众所依赖的政府所拥有,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公众所享用;规定任何政府机构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开地、及时地、不加限制地”保证提供公共信息。美国版权法强调“保护信息拥有人的利益”,鼓励人们投资生产更多更好的信息,但是明确禁止联邦政府机构对自己的工作成果拥有版权,版权保护不适用于美国政府的作品。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的范围,如1976年的“版权法”从使用版权作品的目的和性质、使用版权作品的部分在数量和内容上占整个作品的比例,使用版权作品对其潜在市场和价值所产生的影响3个方面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则。1998年通过的《数字版权千年法案》规定对于非营利性的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可以避开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而获得浏览商业开发的版权作品,但目的仍然是鼓励购买。
3 美国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3.1 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在我国,政府是信息资源最大的拥有者和用户,政府已非常重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并将“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一项战略选择纳入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绝大多数的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项目,基本上都是在政府的直接参与下开展的,如目前的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从资金投入与建设单位等方面看,主要参与者是公共机构,如政府部门、图书馆、国家研究机构等,只有一部分是公司企业,而且部分也具有政府运作的背景,这样会挤占私人机构建设和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市场空间,进一步扭曲市场结构,而且容易侵犯知识产权,不利于市场机制所赖以生存的法律和制度环境的完善[15]。
仅仅依靠政府的作用,不可能达到理想的信息资源共享目标。如我国的“全国图书协调方案”、美国的“美国国家采购与编目计划”等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都已证明了政府在信息资源共享中的作用有限。美国政府后来的一些从直接参与到引导和支持信息资源共享的做法值得借鉴。如美国对OCLC等形式的图书馆共享联盟在发展上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如可获得联邦所得税的豁免和享受其他税务法规定的优惠待遇,这其实是变相提供政府津贴,使这些组织能够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增强了与其他营利机构的竞争力。
我国政府在信息资源共享中应充分运用投资与信息引导、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手段促进社会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广泛共享。如根据国情制定正确的信息资源共享政策,规定可以共享和不能共享的资源,以及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和方式。根据信息资源的产权归属和开发目的制定不同的共享政策和机制,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可以商业化运作的信息资源共享有明确界定。对于能够商业化运作的信息资源开发,政府就要尽量减少直接干预,使信息资源共享市场在竞争中促成科学分工,扩展倍增效应,能真正面向国内外用户需求,把市场做大。
3.2 适时引入市场机制
在我国,引入市场机制,就是既要理解合作机制如何使信息资源共享,还要分析竞争机制在信息资源共享中的作用。我国图书馆界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一直都是以图书馆之间的“合作”为主题,似乎没有了合作,就无所谓共享,一谈到竞争,就必然会使图书馆等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机构商业化运作。其实合作与竞争都是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竞争的发展需要合作,合作是为了更好地提高竞争力。因此,在我国也应将商业信息机构纳入信息资源整体化建设范畴。目前,我国的图书馆界缺乏与商业机构进行市场竞争的意识。一些商业化运作的数据公司,如清华同方、超星图书馆、万方数据、书生公司等,正是瞄准了用户需求,才能在短时期内打破了原有的信息资源市场结构,挤占了传统图书情报机构的市场份额。面对市场竞争,图书馆应利用多年的信息资源积累和技术手段在与出版商、文摘索引商、数据库服务商和信息内容服务商的交互过程中,采取更为贴近市场化的经营和运作方式,来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政府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改变单纯靠行政手段采集信息的做法,带头有偿地在市场上选购有价值的信息,可以利用商业化运作的企业为自己采集和处理特定的信息,不仅可以丰富政府信息资源,而且可以加快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3.3 规范和培育信息资源共享市场
规范和培育信息资源共享市场,应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本身的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进行分析。资源配置和共享方式具有特定的社会历史性,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相联系。我国目前的信息资源共享观点和理论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希望在一个主管机构的管理和协调下,采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馆藏丰富的图书馆发扬风格,无偿提供资源共享等。其直接后果是信息资源共享范围非常有限,资源共享度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的局面仍在继续。规范和培育信息资源共享市场,一方面要加强用户培训和教育,提高用户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形成有广泛信息需求的信息市场;另一方面,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强化市场化经营意识,使图书馆、政府信息部门和提供信息产品与服务的商业性经营机构合作,制定和应用相关标准,整合与开发已有的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的质量和可利用度,使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信息资源以最快的速度在全社会共享,充分实现应有的价值。
信息资源共享市场不仅是一种供求关系,还要分析其他因素如何影响和制约着信息资源的共享配置,而且从内到外包含了政治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制度等。目前我国信息资源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规则和秩序还没有形成,服务产品和服务质量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理顺信息资源共享中涉及到的复杂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强化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将信息资源共享市场引导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上来,实现社会发展对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的需求。
3.4 构建面向全球的中国信息资源市场
美国学者贝克(S.K.Baker)在《资源共享的未来》一书中指出:今天的图书馆正生存在一个相互依赖的时代。每一个图书馆都必须将自己视为世界图书馆体系的一部分,必须摆脱自给自足的状态,必须发现迅捷而合算地从世界图书馆体系中获取资料并送到自己用户手中的方式,必须随时准备将自己所收藏的资料提供给世界各地的其他图书馆;开放性是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基本属性。美国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的发展,历来既重视美国国内市场需求,又重视国际市场的需求,从早期的美国化学文摘社与Dialog数据公司到现在的OCLC图书馆联盟和ProQuest商业数据库公司等,都在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同时提供高质量和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
我国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信息资源,但大多数未有效开发利用,共享程度较低,很多仍局限于本部门(行业)、本单位使用,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更没有形成面向社会的共享机制。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低下与重复浪费已成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瓶颈。我国的信息资源尤其是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和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像清华同方等真正有规模的大型信息企业还很少。绝大多数的数据库建设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表现在:国际互联网上的中文信息所占比例非常少,国内网上有用的信息内容又非常贫乏,重复性信息多、更新慢,有用的信息少而且不易查询,等等。面对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信息资源市场的严峻形势,我国信息资源市场的发展不仅要面向本地与本国用户的需求,还要瞄准全球信息市场的需求,这样才能促进本国信息资源的开发,在国际信息资源市场上提升自身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