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建工作论文,外商独资企业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外商独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境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属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外商独资企业发展很快,在我国经济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占北京市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出口总额占北京市出口总额的70%。外商独资企业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比,又有其特殊性。要不要在这些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如何开展党建工作,是当前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领域、新课题。
一、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外商独资企业大部分是规模大、投资增长快的高科技行业或跨国公司,其特点是:企业“财大气粗”,技术先进,员工素质较高(中方雇员多数来自国内名牌大学的学生或国外留学归来者)、劳资矛盾一般不突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强,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它们既不同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不与企业资产发生联系,党的活动难以自上而下纳入制度的安排;也不同于一般的合资企业,企业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无论是一般员工、中层,甚至是高层人员都是受聘于外方的打工者,他们个人的作用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外方的需要和自身的能力。
应当看到,与外商独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在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相比,党建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在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组织总体看比较困难,外方的态度不积极。有的外方讲“你建共产党,我也建党,建民主党”。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成立党组织难度尤其大。如北京的摩托罗拉公司,有党员200余名,其中已建立组织的只包括了30余名党员。西门子公司有党员100余名,现在还没有建立党组织。
2.党组织活动总体看发展不平衡,一部分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处于不公开状态。现实情况是,党的活动很难形成制度化的安排,党员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时到达活动地点,久而久之就会不了了之。在一些企业确实存在着谈党色变的现象。有些党员说:“我们是执政党,却像地下党,活动秘密,连交党费也得保密。”
3.党组织管理总体看只能是间接管理,一部分难以管理。党组织与有关部门党委只是松散的挂靠关系,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工作程序,再加上外资企业受市场影响大,变化快,党员的流动性也很大,不少党员处于游离状态,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特别是发展党员的工作从总体上看比较迟缓。
产生问题的原因:
1.认识上的问题。不仅在一部分外商独资企业党员中,就是在一些主抓这方面工作的领导机关中也有不正确的认识:或者认为当前是大力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强调党的工作,会吓跑外商。或者由于一度对外商独资企业中方管理技术人员身份的认识存在着误区,没有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去考虑问题,所以不敢大胆去做党员的发展等工作。还有的党员干部思想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党的活动方式与方法上,提出“党在外资企业不是资产代表,如何发挥作用”,感到为难。
2.政策法规不到位。目前对在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组织、工会及开展相应的活动尚未有专门的明文规定,因而缺乏配套的约束措施,难以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限制了党建工作的开展。
3.外商的认识。除少数外商对中共抱有偏见乃至敌视态度外,绝大多数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对在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接纳程度低。
4.党员自身的原因。有的党员存在“在外资企业靠个人能力就能闯天下”的认识,存在“埋头工作,不问政治”的消极情绪和思想倾向,存在“做党的工作会影响个人的业务发展”等顾虑。因此,一些党员自己拿着组织关系而不积极主动转移,乐得清闲;一些党员由于工作缺乏稳定感,也不愿意转组织关系;一些党员身份尚未公开,主要是他们自己有顾虑,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
二、加强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建议
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为我们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指导。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思想,以求实创新的精神,加大开展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力度。
1.从战略高度认识外商独资企业的党建工作,充分理解其必要性和可能性
提高对在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必要性的认识,主要是要求各级领导机关以及在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的党员干部要形成共识:加强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的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是为了树立党的形象的认识层面上,而要看到这是我们党引导外商独资企业健康发展,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党同外商独资企业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党在新形势下的群众基础的需要。随着我国入世,对外开放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将达到一个新水平。外商独资企业也会迅速发展,在其中工作的中方员工不断增加。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许多是学历高、现代管理和科技知识丰富、有留学经历的青年知识分子。他们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做出了贡献。对这样一个新的重要的社会群体,不能置之不理。按照党章规定,把这些人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对于推动和保证对外开放健康发展,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影响力是完全必要的。
要看到,加强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一是党的建设学说的与时俱进提供了理论依据,使我们得以用崭新的理论视角直面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拓宽思路。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对外商的吸引力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外商会在实践中比较深入地了解中国体制和中国国情,了解中共在全社会的领导地位、作用以及人民对党的领导的认同,从自身利益出发,逐步放弃原有偏见,接纳在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三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外商独资企业的党员人数迅速增加。一些原来在国家机关等单位专、兼职做过党的工作的党员,现在在外商独资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不仅热切要求在外商独资企业加强党建工作,而且在有关常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在外商独资企业如何开展党建工作,形成了一些符合实际的新思路,从而提供了干部准备和可供借鉴的经验。所以,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既有一定困难,又存在许多有利因素。外资企业不是也不应该是党建工作的空白点,在这一领导开展党建工作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2.明确关系,科学界定党组织在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明确关系,主要要明确党组织处于企业政治核心地位的观念不适于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与外商独资企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当然,党与外商独资企业也不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把党组织置于外商独资企业附属地位的做法也是十分错误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为依据的求同存异的关系。求同:即党的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对外开放基本政策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是一致的,党需要依托外商独资企业的各种资源来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外商独资企业借助于党员的作用、党组织的活动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存异,即由于社会制度、价值观念、文化与意识形态等不同背景而产生的歧异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此而冲击求同的大局。当然,对极少数外商违背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法律、或有损中国人民民族尊严的做法也不能因求同而畏手畏脚,要理直气壮地进行斗争。总之,党组织在处理同外商分歧时,既要坚持原则,不能自己束缚手脚;又要防止简单生硬,把原则的坚定性同方法的灵活性统一起来。
党在外商独资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主要是在中方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起服务、促进、协调作用。但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以自身的良好风貌带动员工队伍,使企业健康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来实现的。主动,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外商独资企业体现自身价值的基本要求。党的活动要尽可能地向企业的各项工作渗透,争取投资者的支持,包括用各种方法说服他,用良好的形象感化他;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有关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使党员把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与提高抵制错误思想侵袭的能力结合起来。还要对党员进行做好员工的教育,要求党员以自己的实力去竞争企业的中、上层管理岗位,从而取得雇主和职工群众的认可,以利于扩大党的影响力,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工作。
3.把提供法规依据和分类指导结合起来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就应当建立党的组织,这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从法律和政策上为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依据和保证,与党大力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方针是一致的。当条件不成熟时,建议在有关地方法规中做出规定,依法保证外商独资企业中党组织的建立和开展工作。鉴于在少数外商中有抵触情绪,一些党员干部中也存在着用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在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组织,会妨碍外商投资或者企业经营发展的顾虑,应当以细致、耐心、全面、到位的工作解除这一障碍和思想上的片面认识。分类指导就是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因企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分别指导党组织的建立:凡是三名以上党员,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组织;不够三名党员的,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组织;没有党员的外资企业,实行联络员制度,通过确定企业的联络员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企业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要建立共青团组织,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为开展党的工作创造条件。对于管理技术人员中的优秀分子,要以江泽民“七一”讲话精神为根据,解除顾虑,积极慎重地做好在他们中间发展党员的工作。既不能搞关门主义,也不能降格以求。党组织的负责人,凡是具备条件的,均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企业中工作相对稳定、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党员或由从事过党的工作的党员担任。总之,“消除死角,扩大覆盖面”应当是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组织的首要目标;但在重视组织形式建立的同时,更要重视组织建立的效果。在要求、模式、进程和方法上不搞一刀切,防止急于求成。
鉴于外商独资企业党员高度分散、流动大的特点,确立在分散中求集中,在集中中求管理的管理观念。主要依托企业员工档案立户关系进行管理,按照行业或属地确立隶属关系的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可以实行“宜条则条,宜块则块,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重点解决由于党员分散、流动性大带来的管理难、发展党员难、预备党员转正难、交纳党费难等问题。
4.突出特点,以创新求实的思路开展党建工作
没有特点就没有区别。外商独资企业是外商独家经营的企业,其投资者对中国的了解和接受不可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业主类比;由此带来外商独资企业的党组织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相比,也有自己的特点。拘泥于传统的党建理论和工作思路,不利于党的工作的开展。从特点出发,就要用新的理论和工作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新问题,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确立这样的认识,外商独资企业的党建工作只有紧紧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才能有活力,才能有力度,才能有发展。但又不能仅仅把做好本职工作等同于党建工作,要坚持三个不变: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不能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变,对党员的要求不能变。不变要在变中体现出来。所谓变就是要注重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变化多样,本着“业余、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开展活动。“业余”即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为前提;“小型”是针对党员人数少的特点,以相邻的党员为主,组织小范围活动;“灵活”,视活动内容的不同把分散活动和相对集中结合起来;“多样”即不能放弃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党的根本任务、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等根本性的教育,要从实际出发,注重以社会性教育为主要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实现党员多重角色的有机结合。要求党员把学习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是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应下大气力抓好。同时要注意企业和新闻媒体共同合作,加大来自社会方面的宣传力度。总之,党组织的活动和内容应当尽量与社会环境、企业的任务目标、党员自身发展融为一体,做到为社会所需要、为企业所要求、为党员所欢迎、为外方管理者所理解、为企业员工所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