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贷款的运作模式及风险控制_p2p论文

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论文,模式论文,网络论文,P2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快速融入到金融行业,发展成为一种与传统金融相结合的新兴产物——互联网金融。在理想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交易主体间的信息是透明的,彼此间的资金流通是自由、直接的状态,金融机构不再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业务模式,与第三方支付、阿里金融、众筹等其他业务模式相比,与互联网金融这种去中介化的理想效果最吻合。自2007年国外P2P网络借贷的理念在我国得到实践后,我国P2P网络借贷逐渐成长起来。

      P2P网络借贷加快了金融脱媒的步伐,提高了闲散资金的利用率。[1]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它可以降低融资成本[2],为个人融资提供便利,充实现有银行体系。[3]在中小企业长期处于融资困境的背景下,P2P网络借贷还可以显著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的出路。[4]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虽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但是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潜伏着较多风险。由于缺乏对P2P网络借贷资金流向的控制,很可能造成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干扰。[5]另外,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等的缺乏,也使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不尽规范。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管控问题亟待解决,正成为相关研究的重点和热点。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和基本流程

      P2P即“Peer to Peer”或“Person to Person”,表示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的信息交互。P2P网络借贷就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依托互联网平台直接建立借贷关系的融投资模式。根据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收益型与零收益型,其中收益型又分为单纯中介型和复合中介型。单纯中介型是指平台仅提供中介服务,美国的Prosper和上海的拍拍贷等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复合中介型是指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不仅提供中介服务,还充当追款者等,采用这种模式的有英国的Zipa和深圳的红岭创投等。零收益型是指平台为弱势客户群提供低息贷款服务,美国的Kiva以及我国的宜农贷是这种模式的代表。表1是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的比较,从表1中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各种运营模式。

      

      虽然P2P网络借贷有多种运营模式,但各种平台办理借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相同的。图1具体地描绘了P2P网络借贷的基本流程:第一,贷款者和借款者需要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第二,资金需求者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信用资料;第三,平台对资金需求者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第四,平台在网站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详细的借款者相关信息;第五,贷款者根据网站上公布的信息进行自主投标;第六,待资金筹措期届满后,如果投标资金总额不少于相关借款人的要求,则借款成功,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借条;第七,借款者定期向贷款者还本付息。在整个借贷过程中,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向借贷双方提供审核借款者信用度、公布借贷信息、追偿逾期贷款、履行法律手续等服务的,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不再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特点和发展态势

      P2P网络借贷具有方便、灵活等特点,与银行贷款等其他借贷方式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借此优势,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跑路、诈骗等问题。

      

      图1 P2P网络借贷流程

      

      (一)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P2P网络借贷的贷款期限一般比较短,金额比较小,很重视贷款者的信用材料,而对财务状况等要求不高,融资门槛相对较低。[6]低融资门槛扩大了P2P网络借贷参与者的来源范围,小微企业以及个人都可以很容易地参与到P2P网络借贷平台中。P2P网络借贷的交易方式灵活、高效。通过互联网进行融资,突破了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借款者“随时随地”就能提出申请。P2P网络借贷的借款利息、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都是比较灵活的,只要借贷双方达成共识,就可以完成一笔业务。另外,P2P网络借贷淡化了层层审批的繁琐程序,注重借款者的信用度评估,融资的手续比较简单,资金到账速度快,能更快速地帮助借款者缓解其困难。表2归纳了P2P网络借贷与银行贷款的不同点,从表2可以更直观地看出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二)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态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演变成P2P网络借贷。在P2P网络借贷进入我国之前,其在国外先后催生了英国的Zopa、美国的Prosper和Kiva等几种比较有代表的平台模式。2007年6月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从此P2P网络借贷的理念传入我国。2013年6月,余额宝的面市引起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关注,迎来了互联网金融“井喷式”的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热潮的推动下,P2P网络借贷发展亦十分迅速。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全国P2P运营平台的数量已经达到1474家,其中广东和浙江的平台分布最多,分别占比23.61%和15.13%。P2P网络借贷的迅速发展,吸引了众多借款者的目光,仅2014年上半年借贷成交金额就接近1000亿元,几乎是2013年全年的成交金额①。

      在P2P网络借贷迅猛扩张的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出现了跑路、诈骗等问题。根据零壹数据的统计,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全国至少存在254家问题平台,从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平均每月产生15家问题平台。P2P跑路案件给投资者造成了较大损失,给政府和业界带来了较大压力,更将P2P网络借贷推向危机边缘。《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认为,P2P网贷平台的坏账率难以达到1%以下,而业内普遍认为许多平台都存在低估坏账率的现象。反观国外,以Zopa为例,截至2013年底,Zopa的成交金额达437百万英镑,利息收入累计超过28百万英镑,平均收益率达到5%,而借款者的坏账率仅约0.21%。以人人贷平台为例,将其与Zopa、Prosper、Kiva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差距,比较情况如表3所示。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面临的主要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跑路、诈骗等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风险的关注。现阶段,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一是由于相关法律和监管政策缺失而引发的政策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二是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不严和贷款者动机不纯而引发的洗钱风险,三是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操作不规范和技术投入不足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和网络风险,四是借款者和P2P网络借贷平台道德缺失而引发的信用风险。这些风险是否控制得当是P2P网络借贷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见图2)。

      (一)政策法律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网络化的民间借贷中介。[7]现阶段,我国有关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专门约束与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这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可能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2013年至今之所以发生较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事件,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不仅如此,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的数据,2013年,P2P问题网贷平台的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的仅11家,大多数为500万,与平均过千万的待还金额差距悬殊。②由此可见,市场准入制度的缺乏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整体质量。

      (二)监管风险

      由表5可见,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P2P网络借贷的相关风险予以了提醒,银监会相关人员也发表了对P2P监管思路的看法,这都显示出了相关部门对P2P网络借贷稳健发展的关注。然而,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有关P2P网络借贷的具体监管制度,甚至没有明确表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脱离监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使得国家难以全面地掌握相关的市场数据。

      随着P2P网络借贷的蓬勃发展,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政策的效果可能会因为缺乏完整的统计数据而弱化。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受制,各种业务模式自成一体,同一模式的不同平台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缺乏监管的市场虽说是一个自由的市场,但如果没有监管主体去约束它,去引导它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这样的P2P网络借贷将难以长久发展。

      (三)洗钱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尚没有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以及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这为不法分子创造了洗钱条件。基于P2P网络借贷的低门槛性,洗钱分子可轻易地成为其参与者,他们可以把自己非法获取的钱财通过网络平台分批次出借给借款者,使大额变成小额,再通过资金收回使钱由非法变为合法。我国《反洗钱法》还未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络借贷平台可能发展成为法律漏洞下洗钱的新场所。另外我国专门针对网络经济犯罪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这也为洗钱分子提供了机会。

      

      图2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信息审核、资金管理、投标保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根据易P2P网贷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第44周P2P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周度排行报告③,这里选取了排名前五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搜集了它们的借款信息审核程序、投标保障和资金管理制度,整理成表6。由表6可知,P2P网络借贷平台一般是通过线下合作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信赖线下合作企业的基础上,运用平台的风险评价体系对借款者评级,线下合作企业的信誉和平台风险评价体系的完善程度影响着借款项目是否通过审核。现阶段,我国的征信系统处于不断补充和完善的阶段,P2P网络借贷的数据还没有被纳入征信系统,也没有征信系统的使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者信用的全面掌握,增加了借款信息审核的难度,提高了审核失败的概率。不仅如此,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平台自有资金和投资者资金没有有效地分开管理,很容易形成“资金池”模式。表6中的五个平台,除微贷网外,都在其资金管理制度中提出了分开管理资金的概念,但这五个平台都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金托管。另外,鉴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单纯中介性质,平台自身是禁止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否则不利于其长远健康发展。由表6可知,五大平台主要采取风险备用金和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投标保障,然而风险备用金一般是从借款者所借款项中抽取的,这就增加了借款者的融资成本,而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资质又令人怀疑。由于缺乏监管,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各不相同,信息披露情况的参差不齐很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借款项目的判断,从而增加投资风险。如表6中的微贷网就没有披露其管理团队成员的状况,陆金所也没有披露系统的业绩报告。

      (五)网络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网络风险主要表现为网络技术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先进的信息整合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高超的互联网技术是P2P网络借贷的有利工具,但是强大的技术支持需要雄厚的资金作保障,而P2P网络借贷从资金方面还无法保障各种业务平台的互联网技术都使用到位。新的P2P网贷平台的技术系统大多数来自第三方,价位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平台的设计者可能会因为对相应的业务流程不够了解,从而对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考虑不周全,这样的系统可能存在高危安全漏洞,使其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另外,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未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得不到较好保障。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双方,都要在网络上提交个人信息,拥有个人账户,并且记录所有的交易数据,无论是用户端的计算机还是服务器的计算机受到黑客攻击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个人数据就很容易泄露,会对个人权益造成较大的威胁。互联网技术是P2P网络借贷的精髓,如果相关的网络风险得不到重视,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必将受其阻碍。

      (六)信用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者和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者来讲,借款者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融资时,要先提交诸如业主身份信息、营业执照、银行流水单等的证明材料,然后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认证这些资料对借款者进行信用评级,但这些资料的可靠性与真实性难以评价,蕴含着造假的可能性,这就扩大了到期违约风险。2014年1月,由于借款者逾期笔数过大,就造成广融贷的贷款者2000多万元的存款不能提现。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讲,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怠于履行其信息审核义务,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是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还有些平台甚至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以赚取利差。

      四、防范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策略

      针对上述六种风险,分别从政府、P2P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者三个角度提出一些防范建议,希望能为我国P2P网络借贷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一)从政府的角度

      1.明确法律地位,完善法律法规

      早在2008年,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就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旨在使民间借贷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获得规范。该条例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从而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此,建议尽早出台《放贷人条例》,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民间借贷性质,规范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此外,还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以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而且,P2P网络借贷应作为反洗钱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建议政府考虑将其纳入《反洗钱法》的适用对象内。

      2.明确监管主体,加快监管制度建设

      我国政府对第三方支付已经制定较为明确的监管机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政府可以考虑以分业监管为出发点,充分发挥银监会、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作用,各监管机构进行职责分工,分别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某种业务模式和产品,其中P2P网络借贷交由银监会监管。另外,关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制度,我国正在加紧制定。虽然政策还未出台,但监管思路基本明确。因此,期待监管制度能尽早颁布,同时希望将出台的监管政策能平衡好P2P网络借贷的创新和规范,从而促进其健康发展。

      3.扩大征信范围,完善全国征信系统建设

      与我国的征信系统不同,美国征信系统的数据来源十分广泛,对用户所使用的计算机IP地址、操作系统、硬件配置等信息都有所收集。并且,美国的征信系统几乎是全国透明的,P2P借贷平台也可以获取信用数据,这就为相关市场的运作提供了信用评级支撑,如美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对借款者提出的最低要求就是借款者在Experian的信用评分必须要达到640分。因此,建议扩大我国征信系统数据的来源,赋予P2P网络借贷平台使用征信系统的权限。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全面了解和数据掌握,另一方面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了信用评级的参考来源,有利于降低信用风险。

      (二)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角度

      1.完善网络技术,降低网络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整个过程绝对地依赖计算机技术,涉及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保障二者的安全性,需要从技术上不断提高。第一,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加大对技术系统的投入,强化用户在注册及登陆时的身份认证功能,改变传统的“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可结合动态口令进行认证。第二,应巩固用户在进行资金转账过程中交互信息的加密工作,加强对数据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VPN技术等的研发与使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资金交易信息不被窃取或修改。第三,平台的各参与方应多加防范网络黑客的攻击以及病毒的入侵,做好交易数据的定期备份。

      2.明确金融职责,强化操作流程

      在借贷过程中,P2P网络借贷平台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独立于贷款者与借款者交易关系的第三方,它不该像传统金融机构一样成为金融中介,而应该是单纯的信息中介。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应明确自身金融职责,加强自身道德建设,避免发生卷款跑路的情况。另外,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强化自身的操作流程,比如强化风险评价体系的设计、扩大相关信息的披露范围、积极落实资金托管政策等。P2P网络借贷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应切实发挥自律作用,要求平台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对涉及用户资金安全的数据进行披露,并对投资风险作出相关的说明,以供贷款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针对P2P网贷平台自身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应建立惩罚机制,比如行业内通报、罚款、封杀等,加强行业内监督,完善黑名单公示机制。此外,P2P网络借贷可以和互联网金融的其他业务模式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如P2P网络借贷可以与第三方支付合作,涉及资金转移与交付的所有操作,都交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管理,这样可有效规避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再如,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中引入众筹模式所使用的实物回报形式,而不仅仅局限于资金回报,开创形式多样化的创新平台。

      (三)从借款者和贷款者角度

      在借贷过程中,借款者与贷款者直接建立借贷关系,如何长期获得贷款者的信任,是借款者能够获得持续借款的前提。因此,这些借款者应努力建立市场信誉,降低信用风险。对小微企业来讲,可以从完善企业内部制度、提供符合企业真实情况的财务数据等方面入手。对个人来讲,可从提供真实的个人相关资料入手。对贷款者来说,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可选择的产品更多,投资回报率高,但多数贷款者可能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盲目跟风,缺乏自己的主观判断。因此贷款者应增强网络投资的谨慎性,多学习投资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理财规划能力与投资判断力,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自我意识的角度降低来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

      ①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

      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3年P2P网贷问题平台注册资金多为500万元和1000万元》,http://b2b.toocle.com/detail-6140868.html,2013-12-09。

      ③《2014年P2P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周度排行报告(第44周)》,http://stock.sohu.com/20141128/n406476779.shtml,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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