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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观作为一种道德意识,是人类道德与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志。亘古及今,一切志士仁人无不十分珍视自己的荣誉。在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变革过程中,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和把握荣誉这一范畴,什么样的荣誉观才具有善的意义,并最能反映时代的要求和价值,这是伦理学研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
人们通常所说的荣誉,是指一定社会或集团通过社会舆论或其他方式对个人履行社会义务的德行和贡献所作出的褒奖。这种形式的社会评价,在一定意义上表明荣誉是一种来自社会方面的对个人道德行为和贡献的价值认可,体现了一个人存在的社会价值。因为个人为社会作出的贡献有多大以及是否应该得到荣誉,都是由该社会或集团来给予的。显然,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讲的荣誉并不包括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向和自我评价在内,它是衡量个体行为价值的客观尺度。
伦理学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上来概括和把握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荣誉观念,认为荣誉是一种社会道德现象,它反映了个人对集体、对社会的关系,体现了个人活动的社会价值,荣誉反映了社会道德关系中最一般、最本质的方面,在整个道德活动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其它伦理学概念所不能取代的。因此,许多伦理学著作都科学地分析和概述了这一社会道德现象,把荣誉作为一个基本范畴纳入到伦理学体系中。荣誉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它的内容或要求应该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赞扬和肯定;二是个人对自己行为社会后果和社会评价的关心,具体地表现为个人的尊严感;三是强调凡得到社会赞扬和肯定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对国家、对人民、对集体利益的关心,忠实地履行各种社会义务的行为。有些人出自功名心、虚荣心或个人英雄主义的动机去行动,即使暂时为集体或社会带来某些益处,也只能给以适当的评价。当然,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也决不会漠然置之。19世纪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曾深刻地指出:“给予个人以荣誉的不是阶层本身,而是很好地坚守阶层的岗位;每个阶层只有忠于职守,圆满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才受到更大的尊敬。”①行为主体出自履行义务的动机去行动,行为之后,往往注视和关心着行为的社会效果怎样,并从中认识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当社会通过社会舆论或其他方式把这种荣誉观念转化为个人的内心信念或自我评价之后,就会在个人的意识中形成某种荣誉或耻辱的意向,这往往表现为羞耻心、自爱心和自尊感,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荣誉感或荣誉观。孟子说:“恻隐之心,辞让之心,羞耻之心,是非之心,人皆有之。”②其中的羞耻之心,指的就是荣誉感。
荣誉不是一个抽象的、永恒的道德范畴,随着历史的变迁,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变革引起道德关系的改变,人们的荣誉观念总是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荣誉范畴往往有着十分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在原始社会公有制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原始人的荣誉观念,是同劳动和履行本氏族内的义务相联系的,在反抗外族侵略时,勇敢被视为荣誉和美德。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人与人的关系平等,由此决定了原始人的荣誉观念是平等的;每一氏族成员只要勤奋劳动,遵守氏族风俗习惯,都能获得荣誉,而得到人们的敬重。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人的荣誉观念受到私有制经济关系的猛烈冲击,平等的荣誉观念不复存在。掌握着生产资料的奴隶主阶级,往往把他们的身份、特权之大小和占有奴隶之多少看作荣誉。在封建社会,等级、门第和权势就是封建地主阶级所理解的荣誉。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金钱和财富的多寡成了人们评价荣誉的标准。正如恩格斯所说:“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这个人值一万英镑,就是说,他拥有这样一笔钱。”③货币的价值就是货币所有者的价值。显而易见,荣誉观念归根到底盖源于人们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经济关系,是不同社会集团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在道德上的反映,因此,恩格斯强调:“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誉观。”④
此外还应看到,反映当时社会经济状况要求的荣誉观念,在现实生活中要直接受到一定社会或团体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制约和支配。这种制约和支配,是一定社会或团体从整体上对该社会成员的行为的一种道德要求。一定社会和团体通过其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宣传和教化作用,对人们的荣誉观念的形成和确立发生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而且这种影响和作用是符合道德本性的。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这个社会或集团的道德要求时,这个社会或集团就会授予他荣誉,并通过宣传手段,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把他的行为、品格作为全社会应当仿效的典范,体现出该社会或集团的思想、观点和道德标准,以此作为影响社会其他成员思想和道德观念(包括荣誉观念)的工具,在人们内心形成一种道德力量,从而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把金钱和财富看作是最高荣誉,是与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利己主义道德直接吻合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成功的经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消灭阶级、消灭剥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把为社会、为国家、为人民履行义务,努力工作,多做贡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荣誉来追求,这是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但是,要把这种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和内心信念,逐步形成道德习惯,人们的人生观和道德理想怎样,在这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们荣誉观念的形成,固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倡导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影响和支配,同时也与人们的人生哲学和道德理想有关。原始社会的英雄理想,决定了力量和勇敢曾经是古代社会氏族成员所具有的主要美德,因而最勇敢和最勤劳的人就享有最大的荣誉,从而受到全体氏族成员的尊敬。随着中世纪封建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原始社会的英雄理想被宗教道德的“最粗卑的迷信”和忠君孝亲的理想人格所代替,等级、特权和门第就成为贵族和地主阶级的尊严和荣耀,因此,“学而优则士”就成为封建知识分子的最大追求。在资本主义社会,狂热地颂扬个人享乐和个人幸福的理想以及虚伪的“两重生活”的人格,决定了人们追求荣誉的动机和行为完全淹没在冷冰冰的金钱主义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资本家只是作为资本的人格化才受到尊敬。”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确立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崇高人生观和道德理想,有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荣誉观。它向人们指出,个人只有投身社会,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为实现共同富裕而努力奋斗,才是人们应该追求的最高荣誉。“一切向钱看”,唯利是图和拜金主义,绝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同社会主义的本质和道德理想不相容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不否定集体主义的道德价值和社会价值,恰恰相反,只有在集体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指导下,才能尽快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那种为了钱,可以不讲道德、不讲荣誉、不要良心和人格的思想和行为,是与集体主义的道德精神背道而驰的,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可以说,荣誉范畴体现了一定社会、一定集团道德上的理想人格,或者说,是一定社会、集团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格化,体现着该社会、集团成员做人的基本方向和人格标准。只有确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崇高的道德理想的人,才能够正确地认识个人同他人和社会的关系,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形成正确的荣誉观,从不违背良心,不要人格去行为,始终地保持着自己的尊严。
二
从伦理思想发展史上看,荣誉问题作为一个价值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把荣誉等同于善。斯多葛学派的创造人芝诺就说:“荣誉是圆满的善”,“不荣誉的快乐就不会是善。”⑥亚里士多德也指出:“何种善始可称为‘善本身’?是否指那种甚至与其他善可分离而仍被人追求的善:如智慧、见识、某种快乐和荣誉?”⑦芝诺认为,善“就是依照道德而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就是“心灵合于德行的活动”。这就是说,善是对价值关系的综合反映,是道德价值系统中一个最高的范畴,荣誉的内容和价值评价要受到善的制约。第二,荣誉反映人的生存价值和社会价值。斯宾诺莎认为:“荣誉是为我们想象着我们的某种行为受人称赞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所谓光荣的幸福,即是为遵循理性而生活的人所称赞的行为。”⑧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把荣誉与人生的处世原则、个人修养、功名成就治理国家结合起来,更加突出了荣誉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孔子推崇积极有为的人生态度,认为无能是令人羞辱的事。孟子十分重视荣辱对人的影响,认为,“人不可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⑨《二程集》中说:“或问:‘人有耻不能之心,可乎?’子曰:‘耻不能而为之,可也;耻不能而隐之,不可也。至于疾人之能,又大不可也。若夫小道曲艺,虽不能焉,君子不耻也。’”⑩孔子还把他的荣誉观与人生修养联系起来,认为“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11)“君子耻言而过其行”(12)。孔子还提出了“仁”这一范畴,认为凡符合“仁”的思想和行为则荣,反之则辱。孟子也说:“仁则荣,不仁则辱。”(13)在孔子看来,“仁”与利相互对立,重利是耻辱的,是小人所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4)荀子继承这一思想,认为:“亲辱之大分,安危利言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治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15)在宋代,张载提出:“宁身被困辱,不徇人以非礼之恭;宁孤立无助,不失亲于可贱之人”(16)崇义贬利,以符合义礼为荣,以不符合义利为辱。陆九渊的重义轻利思想讲得更为透彻,认为“由义为荣,背义为辱,惟义与否。”(17)第三,荣誉反映人的道德价值。芝诺明确地把荣誉和道德行为联系起来,认为“道德是正当选择的东西,所以我们以不正当的行为为耻,而以道德行为为荣。”(18)康德提出,行为的道德意义就在于这种行为是出于义务心,而不是出于爱好或愿望,否则,即使这种行为合乎义务,也没有道德价值。从这种观点出发,康德举例说:“例如好荣誉,假如恰巧目的在于有益公众并合乎义务因而是荣誉的事情,是值得赞美并鼓励,但不值得敬重。因为道德的意义就在于这种行为应该出于义务心,不是出于爱好,所以这样行为的人的格准没有道德价值。”(19)中国历史上的儒家如孔子、孟子等把荣誉和“仁”、“礼”、“义”联系起来,无疑也是对荣誉所内含的道德价值的肯定。
在当前改革开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的荣誉观念与中国的传统荣誉观念相比,的确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对此应当如何认识和评价,并加强正确的理论导向,这是伦理学研究中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从当前的社会状况看,人们的荣誉观念呈现出以下几种特点:第一,在物质荣誉和精神荣誉的关系上,重前者,轻后者。有人认为物质荣誉最实惠,精神荣誉只好听,不管用,人们对物质荣誉的超前追求越来越高。一些人为了获得金钱和财富,不惜出卖人格、国格,金钱成了他们追求的至高无上的理想之神。有些“大亨”、“大款”、“大腕”斗富比阔,一掷千金,以此炫耀自己的价值,以满足个人的虚荣心理。这对人们思想的腐蚀和对社会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第二,在个人荣誉和社会荣誉、集体荣誉的关系上,强调个人荣誉,漠视集体荣誉和社会荣誉。有人认为,集体荣誉是大家的,大家的荣誉人人有份,干多干少一个样;国家荣誉听得见,看得见,但与己无关,只有个人的荣誉最有价值,最能反映人生。花钱买文凭,高价卖文凭成了个人晋职晋级的通行证和单位致富的门路。第三,在获取荣誉的途径上,只看效果,不讲手段。只要有钱,不管是劳动所得,还是巧取豪夺,大家统统都光彩。真“三资”也好,假“三资”也好,只要牌子是正的,大家统统硬“三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荣誉观的价值导向上,应当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在物质荣誉和精神荣誉的关系上,重视物质荣誉,更要重视精神荣誉,特别是要重视培养人们的正确的荣誉心理,形成良好的荣誉观念。荣誉观念一经形成,作为一种能动的精神力量,对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必然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有了正确的荣誉观,就会形成一种建设社会、改造人类自身的积极力量。周恩来在青年时期就十分重视荣誉的社会作用,认为荣誉可以使“有为之士,益奋起勇气,以求闻达”,可以使“不法之徒,思改其过,以补前愆”。许多不道德的动机之所以未转化为行为实践,除了良心起作用外,往往是正确荣辱心理作用的结果。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念,从个体方面来说,能给人以积极向上的力量,成为激励人们报效国家,实现人生目标的内在动力,可以唤醒人们内心的自尊、自爱和自立意识,从而增强人们改造社会、造福于人类的信心和能力。要使人们真正把握荣誉的真谛,知道衡量荣誉的标准决不可是金钱、权势和财富,而是为社会的贡献和真心实意为他人服务的思想和品质。如果有了财富,有了金钱,花天酒地,纸醉金迷,一味地追求物质享乐,那么他永远也不会得到真正的荣誉,永远也不会得到人们的尊重和赞誉。
第二,在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的关系上,重视个人荣誉,更要重视集体荣誉,力求使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结合起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不要集体利益,不要国家利益,而是通过鼓励发展个人利益,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最终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文化素质。事实上,任何个人在事业上的成就和贡献,都是同他人和集体的支持和帮助分不开的。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奋斗,就不会成功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离开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就没有劳动者的个人利益,离开了国家和集体的荣誉,也就没有劳动者个人的荣誉。集体荣誉不仅体现了社会对集体成就的表彰,也体现了社会对集体中每一成员的贡献的肯定,集体荣誉就包含着集体中每一成员的荣誉。一个真正关心个人荣誉的人,首先表现为对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高度责任感,对国家和集体荣誉的赤诚热爱。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我们国家,“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的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20)如果离开了人民和集体的荣誉,甚至不顾国家和民族的荣誉和尊严,迷恋和追逐个人的荣誉,势必要到处碰壁,最终被人民所唾弃,走向荣誉的反面——耻辱。强调集体荣誉高于个人荣誉,并不否定争取正当个人荣誉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人们关心个人的荣誉,实际上是关心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的评价。集体荣誉的取得和维护就是通过许许多多的个人在各方面的努力下而实现的,如果丧失正确的荣誉感,对个人荣誉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就是不考虑自己履行义务的行为后果,也是对集体荣誉不负责任的表现。应当鼓励个人在正确荣誉观念的指导下,为争取个人荣誉去奋斗,去创造,从而实现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的一致。个人不是被动地分享集体荣誉,而是作为集体中的一积极分子为争取集体荣誉而努力工作。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基础和归宿,个人荣誉是集体荣誉的体现和组成部分,二者在本质上都为社会发展所需要。
第三,在获取荣誉的途径上,应该通过诚实劳动和无私奉献去实现,反对不择手段、沽名钓誉、损人利己、骗取荣誉的行为。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甚至通过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来追逐个人荣誉,是利己主义荣誉观所采取的一贯手段。正如斯宾诺莎所说:“相互努力压制对方,谁最后崛起而为胜利者,才看见他所以获得荣誉,并不在于自己受用,而在于毁损他人。”(21)这样的荣誉感已失去了它真正的道德内容,追求荣誉的行为完全服从于自私自利的需要,荣誉和履行社会义务,荣誉和运动之间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发展社会义义市场经济,离不开诚实劳动、艰苦创业和无私奉献,只有遵纪守法,辛勤地劳动和创造,自觉地履行社会义务,不断地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才会受到社会的褒奖和赞扬,得到人们的尊重,党和国家也应给予这些“看来似乎平凡实则艰苦的工作以应有的荣誉”。(22)
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竞争的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为个人的自由发展、追求理想的目标提供了客观的基础,也为争取每个人的荣誉提供了更好的社会条件。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是一种不规范、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还需要经历一个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如何抑制市场经济这把“双刃剑”的负效应,发挥其正效应,坚定不移地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培养人们正确的荣辱观念,将始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
注释:
①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商务所书馆1980年版,第33页。
②《孟子·告子上》。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66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5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
⑥⑦(18)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20、285、229页。
⑧(21)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7、183、199页。
⑨《孟子·尽心下》。
⑩《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四册,第1256页。
(11)《论语·公冶长》。
(12)《论语·宪问》。
(13)《孟子·公孙丑上》。
(14)《论语·子罕》。
(15)《荀子·荣辱》。
(16)《张载·正蒙》。
(17)《陆九渊集》卷十三《书·与郭邦逸》。
(19)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05页。
(20)(2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2、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