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千
阳江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广东 阳江 529500
【摘 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仅关系到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重大。本文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展开了思考,指出了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并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及相关措施,为有关需要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多,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并增加了疫病的传播风险,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威胁。因此,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十分重要。但是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基于此,笔者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处理对策进行了介绍。
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1 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成分复杂
农村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为0.76kg/d,略低于城镇的0.77kg/d,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呈增加趋势;农村垃圾产生量变化范围较大,最低为0.15kg/d,最高为0.29kg/d。生活垃圾成分和含量也在趋向城市化,无机灰渣含量大幅降低,而有机垃圾和可回收废品的含量持续长。受到经济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燃料结构、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农村生活垃圾的成分差别较大,垃圾组成的成分不固定。据调查,农村生活垃圾产量一般每年夏季出现一次高峰期,原因主要是在夏季高温炎热,瓜果蔬菜大量上市,农民消费量大,且瓜果蔬菜的废弃物水分含量大,随之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也就多。部分农村发达地区的生活垃圾已接近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有机成分占53.9%,无机成分占16.1%,塑料占14.6%。
1.2 生活垃圾倾倒随意,收集处理困难
当前,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民具有较强环保意识,对生活垃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比较关注,但是我国农村居民普遍文化水平偏低,无法完全鉴别可降解与不可降解、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有害与无害等生活垃圾的类别,更多从经济角度考虑,将无直接经济价值废物混为一体随意丢弃。另外,垃圾分类在大城市尚且难以推进,要让农村居民接受,显然不现实。
我国农村居民点的分布分散,产生的垃圾也很分散,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及处理系统。广大农民对于垃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使得农村生活垃圾弃置于河道、村前屋后的现象十分普遍,几乎都是在田间村头、道路两旁等随地丢弃。有不少地方虽然都修建了垃圾收集池,但农村住户分散,很多农村居民依然“怎么方便怎么来”。快速增长的人口对农村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超过了农村环境的承载能力。正是地理上分散的人口、企业、居住点等形式对生态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严重的破坏。另外,我国部分农村还存在交通不便的问题,给生活垃圾的统一收运造成困难。
1.3 城市垃圾转移农村,恶化生态环境
一些地方受利益驱使,把环保不达标、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混入生活垃圾中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尤其是城市近郊的农村,使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在农村蔓延,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一些城市缺乏资金和技术,把城市垃圾运往郊区农村,不做任何处理,简单填埋,甚至直接倾倒于某些干枯河流、废井之中。这不仅影响了农村整体的村容村貌,而且严重污染了地下水、土壤,给当地村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影响。正是城市垃圾排放进农村而且排放的不合理,这就造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难度与日俱增,使本来就缺乏治理的农村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1.4 农村工作缺乏支持,资金筹措不易
在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更多地或完全集中在市区、卫星城镇和中心镇,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执法管理处于一种近乎真空的状态。缺少专门针对农村这一特殊环境和区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依法管理带来了困难。长期以来,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严重不足。有卫生设施的地区也由于政府重规划、轻运行,致使环境卫生设施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这些原因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本停滞。
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环保部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指出:“对无法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在分类收集基础上,采用无机垃圾填埋处理、有机垃圾堆肥处理等技术”。因此,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按照经济、安全、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条件,选择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建设方案,在符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标准下,选择使用相对简单的处理方式,保证当地能承担得起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费用。农村生活垃圾在经济条件允许条件下首先进行回收利用,其次是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最后对不能进行其他处理的垃圾进行填埋。目前国内广泛采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有焚烧、堆肥、垃圾填埋等,这三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因地理环境、垃圾成分、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
2.1 焚烧
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是一种深度氧化的化学过程,在高温火焰的作用下,焚烧设备内的生活垃圾经过烘干、引燃、焚烧3个阶段将其转化为残渣和气体(CO2、SO2等),可经济有效地实现垃圾减量化(燃烧后垃圾的体积可减少80%~95%)和无害化(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在焚烧过程中因高温而被有效破坏)。经过焚烧后的灰渣可作为农家肥使用,同时可将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一些发达国家由于经济较发达、投资力强、垃圾热值较高,所以普遍致力于推进垃圾焚烧技术的应用研究。但是由于现行的焚烧技术要求有机固体废弃物的低位热值大于4127kJ?kg-1、含水率≤54%、可燃物含量≥22%,而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中可燃物主要是厨余类生活垃圾、塑料、废纸等,热值含量较小,且垃圾量及含水率季节性波动大,导致热值季节性变化较大,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和焚烧炉,达不到设计指标。此外由于我国焚烧技术发展较晚,需要从国外引进焚烧炉或焚烧技术,使得焚烧设备一次性投资较高,运行成本也很昂贵。还存在二次污染问题,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烟气,不仅会带走近30%的热量,还会产生二次污染,焚烧处理过程会产生多种大气污染物,如SO2、HCl、NOX和颗粒物等,尤其是垃圾中氯化物含量较高时,会生产急性剧毒物质二噁英,随烟气排入大气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在净化气体过程中还可能产生废水。此外,焚烧工艺复杂、运行条件要求非常严格,对运行人员、维修人员和质量保证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高,对设备材料、控制系统、结构要求均很高,运行稳定性较差,同时由于对焚烧产物的检测困难较多,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风险,二次污染和公众反应也较大。近年来,在深圳、广州等地逐渐从国外引进了先进设备,建起了焚烧发电厂。
2.2 堆肥
堆肥是利用土著微生物(如细菌、放线菌、真菌等)或人工接种剂,人为地促进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生化转化的过程。按生物发酵方式,分为厌氧堆肥和好氧堆肥;按垃圾所处的状态,分为静态堆肥和动态堆肥;按发酵设备形式,可分为封闭式堆肥和敞开式堆肥。相对于填埋及焚烧来说,有机固体废弃物好氧堆肥工艺简单、占地面积小、投资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较小。堆肥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适用的肥料,达到提高产量、影响作物品质的目的。堆肥产品的施用可以向土壤中带入大量微生物和酶,可以加速有机物的分解、转化,活化土壤养分,提高土壤供肥能力。堆肥中含有生物质、抗生素等,能增强作物的抗逆性和对不良环境的适应能力。堆肥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堆肥对不可腐烂的无机物无法处理,要求生活垃圾中有机物的含量高,减量化程度较低;对垃圾进行堆肥处理之前需要对垃圾进行分拣;堆肥处理需要的周期长,占地面积大,而且卫生条件差;堆肥处理后产生的堆肥物肥效低、成本高,与化肥的销售相比,经济效益差。
2.3 垃圾填埋
垃圾填埋是世界上通用和处理量最大的垃圾处理方法,垃圾填埋又分为简单填埋和卫生填埋两种技术。简单填埋一般是在市郊选择山坳或挖巨大的坑,将收集的垃圾倾倒其中,当垃圾填满后,在垃圾堆上面做一些覆土工作,把垃圾盖住。简单填埋投资少,操作简单,但占地面积大,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土壤都产生严重的污染,垃圾堆放所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卫生填埋的原理是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等措施将生活垃圾埋入地下,经过长期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使其达到稳定状态,并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最终对填埋场封场覆盖,从而将垃圾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卫生填埋的优点是适用性强,可接纳各种废弃物,处理能力大,初期投资和运行费用低。缺点是填埋场对场地要求严格,选址相对困难,占地面积大。垃圾填埋一般适合于人口稀少,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卫生填埋是现阶段中国垃圾处理采用的主要方式。将有机固体废弃物进行填埋,造成了资源能源的浪费,不是当今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发展方向。
3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属于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但不是简单定义的纯公共产品。当前的经济条件下,政府无法实现全覆盖、免费的供给。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具有准公共品特征,并且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缺乏完整的产业链,因此资本的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这就导致市场资金流入农村垃圾处理行业缺乏基本的动力。如果没有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等相关政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供给不足的现象长期存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可以通过新的政策体系支持构建新的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以政府为主体,村民支持的出资方式,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向市场企业购买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
3.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晚、基础弱,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宏观控制到微观管理的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写入到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中,明确政府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并明确地方应当根据全国性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地方性法规。为各级政府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强化各地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各地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区域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污染治理,强化监管。
3.2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统筹村庄布局
依据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综合考虑村庄发展现状和潜力,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中心村、一般村两个层级,确定规划期内村庄数量及其分布,形成相互联系和协调发展的系统性布局。提出县域农村地区垃圾处理目标,合理确定县域内各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方式及综合利用措施;对县域各村庄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提出明确的分区分片建设进度要求。村庄垃圾可采取卫生填埋、堆肥或集中转运方式作无害化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对于经济欠发达、县域面积大的地方,推行源头分类减量、适度集中处理模式。对于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地方,推行城乡一体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对于交通不便、无法由乡镇开展集中清运处理工作的山区,采取“户分类—村(组)收集、处理”工作模式,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后,由村组对不可回收部分进行统一填埋处理。
3.3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各级政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3.4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支持力度,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治污设施建设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城镇新区应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与道路、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计入开发成本。
3.5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3.5.1 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当中有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结合“村村通”工程建设,扩大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做到应收尽收。但是,处理费的多少必须根据当地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合理确定,避免给农民带来过重的负担。同时,对农村的一些低保户、孤寡老人等应减免费用。积极研究和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3.5.2 促进多元融资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以PPP等模式投入生活垃圾处理。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进环保基础设施资产的整合优化。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境保护。鼓励乡贤与企业家捐建污染治理设施。
3.6 强化科技支撑
3.6.1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等污染防治的适用技术。完善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适用于农村地区的成熟先进技术。
3.6.2 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生活垃圾深度处理、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等技术。
3.6.3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农村环保产业,规范农村的环保产业市场。从环保市场准入门槛,经营范围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推动形成公平竞争、以区域为统一划分的环保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条件,推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
3.7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地级农村环境质量状况,主动接受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农村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保护环境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鼓励购买使用非一次性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4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不仅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并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息息相关。因此,要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加以重视,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的投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机制,并引进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措施,合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从而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促进新农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鞠昌华,张卫东,朱琳,孙勤芳.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2016(06)
[2]王莎,马俊杰,赵丹,雷品婷.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及其污染防治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4(01)
论文作者:林华千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30
标签:农村论文; 生活垃圾论文; 堆肥论文; 垃圾处理论文; 垃圾论文; 填埋论文; 技术论文; 《低碳地产》2016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