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核武器论文,条约论文,前景论文,体制论文,不扩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冷战结束后,核扩散作为国际安全、裁军和军控的重点引起国际社会日益普遍的关注。美国等西方国家将防止核、生、化武器以及先进导弹和技术的扩散作为对外政策的优先目标之一和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的重要外交课题。①核问题已成为国际矛盾和冲突的焦点,并触发了一些局部性国际危机,加剧了这些地区的紧张局势。核不扩散问题随着将于今年4月17日至5月12日在联合国召开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审议会的临近而更具紧迫性,在这届寓言会上将决定该条约是否延长以及延长的期限。在冷战时期,国际核不扩散的努力主要是建立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基础上的,并逐步形成了一个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对防止核扩散,促进核裁军以及和平利用核能起了一定的作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因此被视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石、主要国际法律文书以及最具普遍性和较有成效的国际裁军和军控协定。但条约还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在冷战后时期国际安全和战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核扩散相应呈现新特点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如何有效地防止核扩散显得更加复杂,这就给条约带来新的问题,也使国际核不扩散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冷战后时期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前景如何?是继续得到维持甚至补充和加强,还是遭到削弱和破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届审议会的成果。
一、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沿革与两极对抗下的防止核扩散问题
所谓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指的是美国及其盟国在两极对峙的时代“为减缓核武器制造能力的扩散,并把核技术可能造成的使局势动荡的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而作出的“一系列具有控制性的国际安排”②。它是在美国的推动下建立的,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
国际核不扩散的努力最早可追溯到战后初期,当时美国掌握并独家垄断核武器及其制造技术。为了保持其核垄断地位并使之合法化,美国于1946年提出“巴鲁克计划”,建议成立一个国际性权威机构,将原子能材料和应用置于国际控制和监督之下。同年8月,美国国会还通过《美国原子能法》(《麦克马洪法》),严格禁止向任何国家提供关于制造可裂变物质或原子武器的情报。“巴鲁克计划”遭到苏联的拒绝,从而使美国建立核不扩散体制的第一个尝试失败。但“巴鲁克计划”的一个主要意图,即“防止潜在的扩散国获得核武器制造能力”,在此后美国防扩散的努力中反复出现,成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听一个重要内容”③。1949年苏联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说明其他国家没有美国的技术援助也能独立研制出核武器。美国被迫调整核政策,于1951年修改《麦克马洪法》,1953年又进一步提出“和平利用原子能计划”,表示美国愿与其它国家分享核技术,前提是这些国家保证将美国的核设备和核材料用于和平目的并接受检查。这一构想为建立国际核不扩散体制作了又一次有益的尝试,推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分别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使美国对不扩散的前景更加担忧,美国开始致力于从政治安排方面防止核扩散。1963年7月,美、英、苏签订《部分核禁试条约》。1968年6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由美苏草拟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将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结束军备竞赛,最终实现全面彻底裁军作为三大目标,从而较全面地表达了国际核不扩散努力的方向,因而被视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础,标志着这一体制的最终形成。以后美国及其盟国为维持这一体制,又相继达成和建立了一些防止核扩散的条约、法规和机构,从可直接用于核武器制造的关键技术和核材料的出口控制、核设施的监督检查、核燃料的生产和管理、核武器运载工具及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从而确立了这一体制的基本结构和框架。
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结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国际公约、条约、法规和准则,主要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部分核禁试条约》,1987年制定后又作了两次修改的《导弹技术控制制度》,1974年核供应国组织伦敦秘密会议上制定的《核出口准则》,1977年制定的“国际核燃料循环评估计划”等;(二)依照有关国际公约、条约设立的国际组织和机构,如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供应国组织等;(三)核国家承担的国际义务和核安全保证,包括单方面承诺、声明、双边和多边联盟义务等,主要有:1968年联合国安理会255号决议,1977年美国签署的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一号附加议定书,美国的联盟义务,苏联关于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声明等;(四)地区无核化条约和努力。其中最主要的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导弹技术控制制度》。
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在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中,为实现核不扩散目标和维持这一体制还形成了一套运作机制,主要是技术控制和政治安排。在核不扩散的技术控制方面,主要有:(一)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民用核设施、核计划和核材料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二)通过核供应国组织统一核技术和核材料出口政策,严格出口监督措施,建立协商程序,以控制敏感性技术的转让并避免由于商业竞争而降低核材料出口监督标准造成核扩散;(三)通过“国际核燃料循环评估计划”加强核燃料的管理,寻求解决利用核能和核扩散之间的矛盾;(四)通过《导弹技术控制制度》防止核武器投掷手段和技术的扩散。在政治安排方面,主要有:(一)通过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确立全球核不扩散准则,规定核国家(1967年1月1日以前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和无核国家的义务并以国际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核国家承诺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不帮助无核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核国家承诺不向任何让与国获取核武器,不制造核武器;无核国家和平利用能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与检查;(二)向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证。这种保证又分:(1)消极的安全保证,即规定现有的核国家有义务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2)积极的安全保证,即规定在无核武器国家遭到核武器威胁或攻击时,现有核国家有援助这些无核国家的义务。美、英和前苏联在1968年联合国安理会第255号决议中提供了这种保证。在冷战时期,上述安全保证基本上是通过美苏各自的双边或多边联盟义务来实现,并通过以下方式得到加强:(1)在无核国家部署核武器;(2)在敌对状态发生时向无核国家转让核武器;(3)战时在战区布署核海军力量④。(三)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四)提出建立无核区的主张。
国际核不扩散体制虽然是在美国的推动下形成的,是美国及其盟国控制下的一种国际安排,美国对其盟国的联盟义务和延伸核威慑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维持起着有力支撑的作用,但在两极对抗的核时代,苏联的加入和合作无疑是这一体制最终形成和得以维持的基本条件。因此,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又是美苏控制下的一种国际安排,是冷战时期国际核安全合作和不扩散努力的主要形式。由此决定了两极体制下核扩散问题的基本特点:(一)在两极体制下,核扩散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冷战时期核不扩散被纳入美苏全球战略的范畴,成为维持美苏之间全球力量平衡和地区力量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核竞赛只能在美苏之间进行,核裁军也主要是这两家的事。任何新的核国家的出现被认为将打破美苏的战略平衡,引起美苏关系的紧张和国际局势的动荡。因而美苏极力反对和防止各自的盟国发展和拥有核武器。美法之间的核矛盾说明了这一点,而中国1964年爆炸第一颗原子弹则是使苏联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对美苏各自的盟国来说,美苏全球战略力量的平衡和核均势使爆发核大战成为不可能,美国的西欧盟国也把核威慑战略作为自己主要的军事战略。上述情况说明对美苏的一些盟国来说,谋求发展独立核力量在政治上既无可能,军事上也无必要。此外,美苏之间的核均势还阻遏了第三世界一些相互敌对国家拥有核武器,如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都有一定的核能力,但两国都没有生产核武器,原因是怕引起地区核竞赛。⑥(二)核不扩散虽是美苏核合作的一个领域,但较之于美苏关系的其他问题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
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局限性和缺陷,主要是一些条约和法规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以及执行中的双重标准,从而妨碍了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冷战后时期国际核不扩散体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冷战的结束和苏联的解体使国际安全形势和战略环境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也给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带来新的机遇。
(一)随着苏联的解体和美俄伙伴关系的建立,全球核关系也发生相应的变化。美俄在相互之间大规模削减战略核武器的同时,1994年5月又进一步宣布不再把核武器瞄准对方,从而带动了国际裁军和军控的进展,也改善了全球核不扩散环境,使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核不扩散和核安全的国际合作成为可能。1992年1月,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首脑会议宣布,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条,核扩散将被视为对和平的威胁。1992年5月召开的美、俄、中、英、法五国军控华盛顿会议通过的《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暂时准则》,要求五个核大国在不损害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前提下,不帮助任何国家发展核、生、化武器,并对与此有关的设备、原材料和技术出口实行严格限制。中国和法国都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今年4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又一致通过第984号决议,确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武器缔约国有获得安全保证的合法权益,保证在这类国家遭到核武器的袭击或受到核威胁时,安理会、首先是核武器常任理事国,将立即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采取行动。这是核武器诞生以来五个核大国第一次共同对无核国家作出安全保证,因而是一项历史性决议。
(二)非洲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核不扩散合作取得显著进展。南非曾被公认为是南部非洲地区唯一拥人核武器的国家。早在70年代南非就秘密实施了核武器研制计划。至80年代末一些统计资料表明南非已生产了6颗原子弹,并部分装配了第7颗,还进行了热核武器研究⑦。1991年南非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销毁了全部核武器,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全面实施安全保障的协定,并参加了缔结《非洲无核区条约》的谈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单方面自动销毁核武器的国家⑧。拉美的无核化进程也取得实质性进展。阿根庭和巴西曾因发展一些具有军事潜力的核设施,不加入《不扩散武器条约》和《特拉特洛尔科条约》,拒绝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保障而被列入核门槛国家。近几年来,阿根庭和巴西调整了核政策:签订了加强两国之间信任措施的双边协定,并根据协定成立了阿根庭——巴西核材料清算和控制机构;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谈判签订了对两国核材料和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保障检查的《四方协定》;加入《特拉特洛尔科条约》;放弃“和平核爆炸”政策;阿根庭还加入《导弹技术控制制度》和核供应国组织,在核出口控制方面与上述组织采取协调一致的立场。⑨。古巴也于今年3月25日签署了《特拉特洛尔科条约》,至此该地区所有国家都加入了该条约。
(三)由于从撤除的核弹头上获取核变物质的安全保障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和核查作用将进一步加强。
上述各点加上达成一项全面核禁试条约以及一项多边、非岐视性和可有效核查的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核变材料公约的前景,有力地加强了国际核不扩散体制。
另一方面,冷战结束后,核扩散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一种主要形式呈现出新的情况,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苏联解体造成的核武器可能失控问题。苏联解体后,原部署在前苏联共和国领土上的核武器问题成为全球核不扩散的一个焦点⑩,增加了核军控和核裁军的复杂性。1992年5月美国与俄、乌、哈和白俄罗斯签订《里斯本议定书》,俄被承认为原苏联核武器的继承国,其余三国境内的核武器均应撤除并由俄罗斯负责销毁。但在实际执行中颇生波折,尤以俄乌核争端最为严重。经过紧张的谈判和妥协,目前白俄罗斯已批准了《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核武器条约》和《里斯本议定书》,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哈萨克斯坦也于1994年2月同意在7年内拆除其境内的核武器并运往俄罗斯销毁,7月又签署了不扩散核材料协定(11)。1994年1月,俄、美、乌三国在莫斯科达成协定,乌同意将境内所有核武器运往俄销毁,俄、美向乌提供安全保证并提供有关经济补充和援助,从而使由于苏联解体可能造成的核武器失控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担执行上述协议和安全拆除、销毁所有核武器尚需一个过程,这些核弹头的储存、保管和运输仍存在安全问题和核扩散的危险。
(二)核技术和核材料扩散问题。苏联解体后,有大量的武器级铀和钚散落在俄罗斯各地,其数量足以制造千万只核武器(12)。由于俄罗斯社会的动荡,俄的一些犯罪团体开始与国际黑手党内外勾结,把黑手伸向俄的核材料,核走私案件已屡见报端。由于这些核材料可直接用于制造核武器,又具有极强的放射性,如何处理和保管这些核材料就成为未来核安全的重要问题,拆除的核弹头、核燃料的储存、保管以及原苏联核武器制造技术人才的流失,也可能造成新的核扩散。
(三)核门槛国家的变化和增多的趋势。冷战时期的一些研究报告将印度、以色列、伊拉克、利比亚、巴基斯坦、南非、阿根廷、巴西、韩国和伊朗等国列入即将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将来拥有核武器可能性较大的国家(13)。目前,南非、巴西、阿根廷等已从名单上消失,同时又可能产生一些新的核门槛国家。美国国防部1991年国防报告认为:“估计到2000年,至少有15个发展中国家获得制造弹道导弹的能力,其中8个国家将拥有核能力,30个国家将拥有化学武器,10个国家将拥有生物武器。”核国家增多使局部常规战争引发局部核战争的可能性增大。此外,与非洲和拉美地区核不扩散合作取得进展相反,亚洲地区潜伏着核扩散的危险,核矛盾相对突出。在朝鲜半岛,由于对朝鲜核设施的检查问题不断引起争端,造成该地区的紧张局势,甚至出现国际危机。在南亚次大陆,印巴之间的核竞赛仍没有丝毫放松的趋向,两国仍奉行开发核能力,保留核选择的政策,不接受《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致使80年代末提出建立南亚无核区的主张至今仍前景暗淡。在中东地区,除了被公认为是近核国家的伊拉克和以色列外,其他一些中东国家如伊朗、叙利亚、阿尔及利亚和利比亚等在90年代初也开始显示出强烈的核倾向。上述国家一旦由潜在的核国家或核门槛国家宣布成为公开的核国家,将对国际安全和稳定以及国际不扩散体制造成强烈的冲击和破坏。
冷战结束后一些中小国家表现出强烈的核倾向的原因是:(1)两极体制崩溃后,一些无核国家对美国延伸威慑的可信性表示怀疑,认为在新的、动荡的国际环境中只有建立自己的核武库才能保证自身安全,从而产生了自身寻求发展核武器的动机;(2)科技的发展、核能的广泛运用、与核武器有关的高技术及其部件的扩散以及国际市场上武器出口的激烈竞争,使研制、生产和拥有核武器不再是一件困难的事;(3)近几年国际市场上核材料供大于求,使核弹的造价降低。据统计,80年代初制造一枚核弹所需铀的价格以1979年不变人格计算约20万至40万美元,如今只需原来价格的1/10(14)。
(四)核武器的微型化倾向。美国等一些国家针对冷战后期世界大战的可能性减小,地区性军事冲突可能性上升的特点,公开提出并着手研制“一种足以在一场地区性战争中发挥令人信服威慑作用的小型核武器”,作为核威慑战略和反扩散战略的一种手段。这势必使核武器由一种基本上是威慑性的武器进一步向实战方向发展,从而造成新的核扩散的威胁。除了核扩散以外,生、化武器、一些高技术的破坏战略平衡的常规武器以及先进导弹和技术的扩散也成为冷战后时期国际裁军和军控的重点,增加了国际核不扩散体制防范的范围。由于生、化武器及其制造技术具有不同于核武器和核技术的特点,如生物武器易制造和隐藏,并能在许多合法的商业设施中生产,传统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几乎不起作用,从而给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带来新的挑战。
三、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前景
今年4月17日至5月17日,联合国举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178个条约签字国届时将出席会议。自1975年以来每5年举行一次该条约的审议会,今年是第5届。会期通常为4周,前两周为全体大会,后两周为各委员会讨论。会议的成果是取得一致同意的最后文件。1975年和1985年两届审议会曾达成一致同意,1980年和1990年两届没有。今年的议题有两项:上一届审议会以来条约的执行情况和延长问题。
关于条约的延长,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本条约生效5年后将召开会议决定条约是否延长以及是无限期延长还是延长一段时期或多个时期。决定由条约过半数以上的缔约国投票表决作出。”该条实际上规定了条约延长的三种可能方式,即延长一个确定的时期以后不再延长;延长多个确定的时期,在每个确定的时期未如没有缔约国反对将自动延长;无限期延长。延长决定可用本届寓言会的决议作出,也可作为会议最后文件的一部分。
由于今年的审议会是冷战结束后召开的第一次审议会,又是五个核大国第一次全部派代表出席大会;又由于自上届审议会以来国际安全和核不扩散形势发生如前所述的变化,而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执行情况和延长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地将涉及国际裁军和军控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加上条约存在的缺陷,这就决定了本届审议会将难以达成一致同意的最后文件,并将在条约的延长期限上产生分歧。目前,关于条约的延长主要有以下主张。
(一)美国及其西方盟国和俄罗斯主张无条件无限期延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美国认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石,是阻止核武器进一步扩散的主要法律和政治手段。”(13)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反对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任何修改或补充,认为任何改动将可能导致在核扩散方面打开缺口,从而动摇国际核不扩散体制。随着冷战的结束和解体,美国认为美俄之间爆发大战的危险已经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将对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构成重大威胁。美国应在将核战略和防务重点从对付苏联威胁转到应付地区性突发事件的同时,把不扩散作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优先目标以及国际裁军和军控重点,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因此,克林顿政府将“确保1995年无限期和无条件延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美国不扩散战略的一个近期目标加以实施。美国主张无限期无条件延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还有一个更深的战略考虑,即条约如果不能无限期无条件地延长,“不仅将动摇美国50年来成功推行的政策,而且将严格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和对外政策目标。”(16)为使这个政策目标能够实现,克林顿政府在全球和地区不扩散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有:(1)完成并重新公布了修订的《导弹技术控制制度》;(2)提出新的核禁试政策,赞成尽早开始多边谈判并争取在1996年以前缔结一项禁试条约;(3)宣布将美国暂停核试验的期限进一步延长;(4)正式建议在全球范围内禁止生产可制造核武器的裂变物质;(5)通过联合国对伊拉克施加压力,力图彻底摧毁伊拉克制造核武器和化学武器的能力;(6)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朝鲜的核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并不断施加压力;(7)继续分别与印度和巴基斯坦就防止核扩散和核冲突问题进行的谈判;(8)加强对扩散的监督活动。俄罗斯认为,不扩散虽然不是最终目标,但在实现普遍、全面裁军之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限期和无条件延长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过渡性步骤。
(二)一些中小国家和无核国家主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只作临时性延长。这首先是条约的不公正和执行中的双重标准招致了这些国家强烈的不满和反对。此外,近几年美俄核裁军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它们拥有的核弹头仍足以摧毁世界多次。这些中小国家和无核国担心无限期延长会消除核大国裁军的压力,“希望把签订一项新的禁止核试验条约或者裁军方面有保障的进展,作为延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条件。”(17)在1993年召开的条约审议会第一次筹备会上,墨西哥等国明确提出了条约延长10至15年的主张。(18)
(三)以埃及为代表的中东国家有条件地支持无限期延长。目前中东地区除以色列外全部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因此埃及等中东国家把以色列保证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支持条约无限期延长的先决条件。今年2月,埃及、叙利亚和海湾6国在开罗进行外长会议,一致要求以签署不扩散条约,指出“以仍然不受不扩散条约的约束,同该地区实现安全、和平、稳定和发展的目标不相一致,致使该条约不具普遍性和效力”(19),表示如以不加入核不扩散条约,就不签署无限期延长的协议。以色列则坚持,只有同包括伊拉克和伊朗在内的所有中东国家实现全面和平后,以才可能同意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
因此,关于条约延长问题的讨论可能会出现三种前景:(一)条约以微弱多数得以无限期延长;(二)延长一确定期限,到期后再讨论延长问题;(三)暂时休会,不做任何决定,等全面核禁试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再作讨论。但不论出现哪种结果,本届审议会都将是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一个分水岭,是对这一体制在冷战后时期是否继续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何种作用的一次信任投标和检验。(1995年4月稿)
注释:
①克林顿总统1993年10月4日在第48届联大的发言和美国军控和裁军署代理署长托马斯·格雷厄姆同年10月11日在联大第一委员会(裁军委员会)的发言。
②Joseph Nye.The international Nonproliferation Regime,TheStanley Foundation 并参见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关于“国际体制”的解释。
③④John Simpson Nuclear Non-porliferation in the Post-Cold WarEra ,international Affairs,January 1994,P.25
⑤See,George Rathjens,Rethinking Nuclear Proliferation.TheWashington Quarterly,Winter 1995,P.182.
⑥Michael Mandelbaum.Lessons of the Next Nuclear War.Foreign Affairs,March/April 1995,P.24.
⑦⑧⑨Redick,Carasales.and Wrobel.Nuclear Ramprochement.The Washington Quartefly,Winter 1995,P.107.
⑩原苏联境内核武器情况见Christoph Blith,American-Russianstrategic Relations:from Confrontation to Cooperation? The World Today,March 1993 P.49.
(11)1994年7月28日《人民日报》。
(12)Peter V.Domenici,Countering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TheWashington Quarterly.Winter 1995,P.145.
(13)The Harvard Nuclear Study Group:Lining with Nuclear weapons.1985,P.145.
(14)George Ratheuens,Opo.cit.P.135.
(15)(16)美国军控和裁军署代理署长托马斯·格雷厄姆1993年10月11日在联大第一委员会的发言.
(17)Alexander T.Lennon.The 1995 NPT Extension Conference.TheWashington Quarterly,Autumn 1994,P.206.
(18)新华通讯社《参考资料》1995年2月23日,第13页。
(19)1995年3月15日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
(20)路透社1995年2月6日英文电。
(21)1994年4月9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