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生态学:环境价值的新概念_生态系统论文

深层生态学:环境价值的新概念_生态系统论文

深生态学:一种新的环境价值理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态学论文,理念论文,价值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生态学”(Deep Ecology),又称“生态智慧”(Ecosophy),是由挪威著名哲学家阿恩·纳斯(Ame Naess )创立的现代环境伦理学新理论。“深生态学”一词由纳斯在1972年9 月召开的世界未来研究大会上首先提出,并在次年发表于《探究》杂志的论文《浅层与深层,长序的生态运动》(注:Naess,Ame."The Shallow and the Deep,Long-Range Ecological Movement"Inquiry 16(Sping 1973).)中正式阐述,引起西方学术界的广泛关注。1985 年, 美国生态哲学家比尔·迪伏(Bill Devall)和乔治·塞逊斯(George Sessions)出版了《深生态学:重要的自然仿佛具有生命》(注:Devall,Bill

&

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 (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一书,比较全面地阐发了深生态学的基本理论。此书成为深生态学理论形成的标志,“深生态运动的一个宣言”。

深生态学是当代西方环境主义思潮中最具革命性和挑战性的生态哲学。按照纳斯的说法,深生态学是要突破浅生态学(Shallow Ecology)的认识局限,对我们所面临的环境事务提出深层的问题并寻求深层的答案。深生态学不仅要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来研究环境问题,而且要从哲学、伦理、政治、社会的高度来探讨怎样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社会范型、经济活动、文化教育有益于人类从根本上克服目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保证人、社会、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今天,深生态学不仅是西方众多环境伦理学思潮中一种最令人瞩目的新思想,而且已成为当代西方环境运动中起先导作用的环境价值理念。

迄今为止,我国对深生态学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笔者1998年至1999年在美国几所大学作学术访问期间,专门就西方的深生态学理论研究和深生态学运动作了一些考察。本文拟就深生态学产生的社会思想背景、深生态运动的基本特点和价值观念、深生态学的最高规范和基本原则、深生态学揭示的现代环境伦理观念的合理性及其局限作一概要的论述。

一、深生态学产生的社会思想背景

深生态学作为现代西方激进的环境主义的理论代表,它的产生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思想背景。

深生态学是现代西方环境运动的产物。从20世纪中叶起,西方社会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日益突出。50至60年代发生的美国和英国的污染事件,日本出现的水俣病等著名“八大环境公害”,引起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强烈关注。1962年,美国研究自然史的女作家雷切尔·卡逊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卡逊分析了杀虫剂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指出一个无鸟鸣唱的“寂静的春天”指日可待。此书成为西方环境运动的标志和里程碑。1969年,环境保护者组织“绿色和平”(Greenpeace)成立。同年,在公众的压力下,美国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欧美开展了第一个“地球日”活动。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英国经济学家B·沃德和美国微生物学家R·杜博斯为大会提供的背景资料《只有一个地球》指出:“人类生活的两个世界——他所继承的生物圈和他所创造的技术圈——业已失去平衡。”人类处于历史的转折点,我们要关怀和维护地球,承担人类保护环境的责任。从此,环境问题日益成为西方广大民众关注的一个热点。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一方面,西方环境运动风起云涌,西方国家的各种环境法规的制定,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区域性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西方社会的资源浪费、环境退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性的生态恶化,如水土流失、物种减少、大气与水源污染、资源短缺、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等,无法得到有效遏制。这促使西方环境主义者、哲学家、生态学家对环境问题进行更深层的思考,并引导西方环境运动趋向更为成熟的阶段。从1970年代起,西方的环境运动的目标,逐步从早期的野生生物的保护,节约资源,减少污染,转向关注自然环境的所有方面和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从关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保护,转向全球环境保护的合作;从只重视环境保护的技术因素,转向关注考虑环境问题的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的因素。深生态学正是在这一西方现代环境运动的转折点上产生的。它的创始人纳斯指出:“我们对那些别人未曾探究过的方面提出为什么和怎么办。比如,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未曾探究过怎样一个社会将是保持一个特定的生态系统是最佳的。这是一个涉及价值理论、政治学、伦理学的问题。”

深生态学的产生,有着其深刻的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发展背景。在西方文化中,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长期以来传统的“人类中心论”(Anthropocentrism)一直占有统治地位。这种思想认为,大自然的唯一价值是工具性和功利性的,人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任意对待大自然。基督教在《创世纪》中宣示上帝给予了人类统治和无节制地掠夺大自然的权利。笛卡尔的人类是“大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的信条被人们广为接受。但是,随着西方社会工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恶化,这种传统的人类中心论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怀疑。1967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林恩·百特(Lynn White)发表了著名的《我们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一文。他认为,西方社会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犹太教——基督教的观念,即人类应该“统治”自然,把自然视为异己。他指出:“更多的科学和更多的技术将无法使我们摆脱现在所面临的环境危机,除非我们能找到一种新的信仰。”(注:White,Lynn."The Historical Roots of Our Ecological Crisis",Science,Vol.155,P1207(March,1967))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正是从对传统的“人类中心论”进行批判,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新的思考的基础上产生的。

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大致可分为肯定人类的价值高于自然的价值、部分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的现代“人类中心论”,和充分肯定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强调人与自然价值平等的“非人类中心论”(Anti-Anthropocentric)。后者包括“生物中心论”(Biocentrism )和“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 而深生态学继承和发展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的一些重要思想,又借鉴现代人类中心论的一些观念,成为独树一帜的前卫派环境伦理思想。坚持“人类中心论”或人本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认为,高质量的人类生活需要高质量的环境,文化与自然的命运交织在一起,所以应当把伦理学应用到环境问题上。现代西方人类中心论者认为,只有人与人之间才有真正意义上的义务,而自然往往对这种义务起到工具的作用。如果人类认识到他们依赖于自然界,那么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并不导致对自然的掠夺式的主宰。 美国植物学家墨迪(William H·Murdy)认为,人类评价自身的利益高于其它非人类,这是自然的,不是人为的,人类具有特殊的文化、知识和创造能力,对自然负有重大责任。他说:“一种对待自然界的人类中心主义态度,并不需要把人看成是价值的源泉,更不排除自然界的事物有内在价值的信念。”(注:Murdy,William H."Anthropocentrism:A Modem Version",Science,Vol.187:1168~1175(October,1975) )现代人类中心论者认为,自然环境对我们人类而言,在生物学、经济学和美学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激发起人的自我利益,能为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提供有力的驱动力。

“非人类中心论”的环境伦理学认为,大自然拥有内在价值,因而拥有存在的权利,应当把一种至少是与人相等的伦理地位赋予大自然。人类应当把“道德共同体”从“人与人”的范围,扩展到大自然和整个生态系统的范围。法国哲学家阿尔伯特·施韦兹(Albert Schweitzer)是“生物中心论”伦理学的创始人。他在1923年发表的《文明与伦理》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把价值领域扩大到所有生命的理念。施韦兹把这一立场称为“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 )(注:Schweitzer,Albert.Civilization and Ethics(London:Black,1923).)。他认为,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具有某种神圣的或内在价值,并且应当受到尊重。

随着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施韦兹的思想成为生物中心论伦理学和深生态学的出发点。美国哲学家保罗·泰勒(Paul Taylor )发展了施韦兹的生物中心论思想。泰勒坚持自我良知的平等主义。他认为,所有的生命存在物,从变形虫到人类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每个个体生命具有目标,并且有一个目标意味着达到它的意愿或需求。自身的目的是自身的善。因此,所有的生命体是内在的善。康德把“自身是目的”应用于有理性的人类,泰勒则激进地把它扩展到所有有生命的存在物。

如同生物中心论的伦理学理论一样,生态中心论的伦理学也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 但是, 生物中心论的伦理学着眼于“个体主义的”(individualistic )不同, 生态中心论的伦理学是“整体主义的”(holistic)。它认为,整个生物圈是一个整体,包括物种、人类、大地和生态系统。现代西方生态中心主义运动的最早思想来源,是美国杰出的环境主义者莱昂波特(Aldo Leopold)的著作《沙郡年鉴》(1949)。莱昂波特认为,我们不应该把自然环境仅仅看作是供人类享用的资源,而应当把它看作是价值的中心。生物共同体具有最根本的价值,它应当指导我们的道德情感。他提出了生态中心论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当一件事情有益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是正确的;当它趋向于相反结果时,它就是错误的。”(注:Leopold,Aldo.A Sand County Almanac(Oxford University Press,Inc.1981)p224~225.)因此,人类必须转变自己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转变为它的一位善良公民。我们必须把社会良知,从人扩大到生态系统和大地。随着人们对生态系统整体性认识的深入,美国当代哲学家贝阿德·卡利柯特(Baird Callicott)等人进一步阐发了莱昂波特的重要思想。 卡利柯特指出,坚持生态中心主义的大地伦理是我们人类道德良心的扩展,不是取消我们对其他人类的道德义务,而是把道德义务置于更为广阔的生态系统之中。(注:Callicot, J. Baird. "The Conceptual Foundations of the Land Ethic",Companion to a Sand County Almanac(Madison,WI: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87).)

深生态学作为一种最激进的环境伦理学新思想,是在积极借鉴上述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西方“非人类中心论”、环境伦理学理论成果,并吸取近现代西方哲学思想和东方佛教、道教中自然主义和保护环境主义思想等众多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深生态学作为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它的产生还有其深刻的现代生态学科学认识发展背景。深生态学的创始人纳斯公开承认:“生态学知识和生态领域工作者的生活方式提示、鼓励和增强了深生态学运动的观点。”(注:Naess,Ame."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Range Ecological Movement"Inquiry 16(Spring 1973).)

生态学(ecology)是研究有机体彼此之间、 以及整体与其环境之间交互关系的一门科学。生态学一词最早由德国动物学家E ·海克尔所创用。从一开始,生态学关注的就是“共同体”(Community)、 “生态系统”(Ecosystem)和“整体”(Holism)。 由于这种整体主义特点,生态学成为环境伦理学的科学认识的基础。莱昂波特在创建他的“大地伦理”时写道:“所有的伦理学都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前提之上:个体是一个与其余部分相互依赖的共同体的一个成员。”(注: Leopold,Aldo."The Land Ethic",A Sand County Almana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Inc.1981.)生态学家研究发现, 作为整体的大自然是一个互相影响、互相依赖的共同体。最不复杂的生命形式具有稳定整个生物群落的作用。每一个有生命的“螺丝和齿轮”对大地的健康运作都是重要的。由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构成的生态系统是有机的自然整体。生物圈是地球最大的生态系统,人类的生命维持与发展,依赖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美国生态学家克鲁奇在20世纪50年代就撰文指出:“生态科学每天都在证实着万物之间的相互依赖。这种相互依赖,不管是多么的微妙……对我们来说都是生死攸关的。”(注:引自[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92页。)对生态系统的完整理论作了重要阐发的细菌学家勒内·杜博斯( R· Dubos)认为,“自然世界的利益与人类自己的最重要的利益是一致的。”(注:引自[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95页。)生态学研究的进展,生态系统自然秘密的深层揭示,为环境伦理学扩大道德共同体的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生物学基础。同时,还为探讨除了人以外的其他物种、生命共同体(或生态系统)、自然环境的内在权利、价值和利益问题提供了一个论据。深生态学的自然价值理论,正是以生态科学的一些研究成果作为依据的。

我们只有了解上述西方环境运动的发展、环境伦理思想的演进、生态科学的进步,才能较深刻地认识深生态学倡导的深生态运动的意义,正确评价深生态学的环境价值观念。

二、从浅生态学运动走向深生态学运动

在现代西方环境运动的发展中,生态学因其关注共同体、生态系统和整体的特点,一方面,随着人与自然冲突的加剧,日益成为环境保护运动的科学理论基础,环境运动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生态运动;另一方面,在传统意义上的生态学毕竟是一门与生物学有关的自然科学,而环境保护运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人类同时在哲学、伦理、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等广泛的思想和社会领域内发生深刻变革。深生态学正是在西方环境保护运动发展的推动下,借助环境伦理思想的成果、生态科学理论的进步应运而生,并推动西方的环境保护从浅生态学运动的水平,走向深生态学运动的新境界。

1973年,纳斯在《浅层与深层,一个长序的生态运动》中,对“浅生态运动”(The Shallow Ecology Movement )和“深生态运动”(The Deep Ecology Movement)作了区分。他认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浅生态学运动: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中心目的:发达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质上的)富裕。”而深生态学运动的特点在于:(1 )“以互相关联的全方位思想,反对人在环境中的随意想象”。任何有机体都是生物圈网络中的一个点,没有万物之间的联系,有机体不能生存。(2)“生物圈平等原则”。任何生命形式,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平等。(3 )“多样性和共生原则”。鼓励生活、经济和文化的多样性。“生活并让他人生活”(Live and let live )是比“要么你活, 要么我活”(Either you or me)更重要的强有力的生态学原则。(4 )“反对等级的态度”。以上三条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物种、群落和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民族。(5)“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 在这方面生态学家已找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浅生态运动没有考虑采取措施的社会意义,而深生态运动要担负起伦理责任。(6 )“复杂而不混乱”。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进行着复杂而有序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构成动态平衡的有机统一体。(7 )“区域自治和分散化”。深生态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区域自我管理”以及“物质和精神上的自我满足”(注: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 p134~136.)。

纳斯对生态学运动所作的“浅层”与“深层”的区分是富于挑战性的。他为深生态运动提出的环境价值新理念,立即在西方哲学、伦理、环境保护领域引起强烈的反响。在各种赞成、支持、质疑和反对声中,深生态学理论不断得到发展,并得到西方理论界和环境主义者的广泛认同,开展了一场包括思想变革和行为实践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深生态学运动。

1985年,纳斯发表了《生态智慧:深层和浅层生态学》一文,对10多年来的深生态学运动进行了总结,进一步阐述了深生态学的哲学暗示,分析了浅生态运动和深生态运动的区别。纳斯用列表比较两者典型口号的方式,来粗略说明浅生态学和深生态学运动的根本区别(注:Naess,Ame."Ecosophy T:Deep Versus Shallow Ecology",Deep

Ecology Edited by Michael Tobias (Santa Monica,CA:IMT Productions,1985).)。

浅生态学 深生态学

○自然界的多样性作为一种资源●自然界的多样性具有自身的内

是有价值的。在价值。

○除了作为对人类有价值以外,●把价值等同于人类的价值表现

谈论自然界的价值是没有意义的。 了一种物种的偏见。

○植物物种应当被拯救,因为它 ●生物物种应当被拯救,因为它

作为基本的储备对人类的农业和们具有内在价值。

医疗是有价值的。

○假如污染威胁经济的增长,那 ●减少污染优先于经济的增长。

么污染应当被减少。

○第三世界的人口增长威胁着生●目前世界的人口水平威胁着生

态的平衡。 态系统,但人口和工业行为状况

对生态系统的威胁,远远大于其

他因素。人类人口在今天是过剩

的。

○"资源"意味着为人类服务的 ●"资源"意味着所有生命体的资

资源。 源。

○人们将不能忍受生活标准的广●人们不应该忍受生活质量的广

泛降低。泛降低,而在过度发展的国家里

的生活标准应有全面的降低。

○自然界是无情的,而且是必然●人类是无情的,但并非是必然

的。的。

纳斯对浅生态学运动与深生态学运动的区分是极其鲜明而深刻的。两者的区别牵涉到是否承认人在自然界的平等位置、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和权利、保护自然的目的、资源利用的方式等许多重要方面。深生态学家认为,深生态学运动与浅生态学运动的根本区别在于世界观与价值观的不同。

美国深生态学家比尔·迪伏和乔治·塞逊斯认为,浅生态学运动是以人类在自然界占统治地位或主宰地位的世界观(Dominant Worldview)指导的,而深生态学运动则是一种新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指导的。迪伏和塞逊斯把传统的人在自然界占主宰地位的世界观作了比较(注: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p143.):

(人类在自然界)占主宰地位深生态学

的世界观

○主宰自然。 ●与自然和谐相处。

○自然环境是人类的资源。 ●所有的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

生命物种平等。

○物质和经济的增长为人类的人 ●讲究而简单的物质需要(物

口增长服务。 质的目的为更大的自我实现的

目标服务)。

○相信丰富的资源储藏。●地球"供给"有限。

○高技术的进步和结论。●恰当的技术,"非主宰"的

科学。

○消费主义。 ●足够使用和再使用(循环利

用)。

○民族的/中心化的社会。

●尊重少数的传统和生物区域。

在深生态学家看来,深生态学运动与浅生态学运动的区别是多方面的。深生态学运动对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的追问及其回答之所以是“深层的”(Deep),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浅生态学运动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考察和认识是孤立的、零星的、片面的,本质上是人与自然对立的“二元论”的,其基本点在于“人类主宰自然”;而深生态学运动则以生态系统中任何事物互相联系的整体主义思想,来看待和处理环境问题,在哲学世界观上,坚持人与自然相统一的“一元论”,其基本点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浅生态学运动认为自然资源只有对人类有益才有价值,离开了人类的需要,自然环境、物种、生物无所谓权利与价值;深生态学运动则认为,所有的自然物都具有内在价值,生命物种权利平等。任何自然物有自己的生存权利,它的价值不依赖于人类的需要。

3.浅生态学运动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案通常是技术主义的,试图在不触动人类的伦理价值观念、生产与消费模式、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前提下,单纯依靠改进技术的方式来解决人类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深生态学运动则认为,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本质上是文化危机,其根源在于我们旧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机制的不合理方面,人类必须确立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文化价值观念、消费模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政治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生态危机。

4.浅生态学运动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的目的,追求的主要是发达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质上的富裕,而深生态学运动声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是要维护所有国家、群体、物种和整个生物圈的利益,追求个体与整体利益的“自我实现”。

三、深生态学的最高规范与基本原则

深生态学超越了一般对环境问题的有限的、零星的、浅层的探讨,试图勾勒出一个综合的有益于人类从根本上克服生态环境危机的哲学的或宗教的世界观。深生态学的理念,与以专家至上的工业化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世界观根本不同。对于深生态学来说,研究我们人类在地球家园的位置,包括研究作为原始整体一部分的我们自我。超越一种狭隘的物质主义的科学的实在理解,精神的和物质的实在方面便融合为一体。深生态学的意识是要寻找更为客观的意识,寻找通过一种积极的、深层的考问和对生活过程和方式的沉思而获得的认知。澳大利亚哲学家瓦韦克·福克斯(Warwick Fox )简洁地表述了深生态学的核心直觉:“这种观念表明,我们在存在的领域不能作固定的、本体论的划分,在人类与非人类的实在性上不存在分叉,……在一定程度上说,我们的视野囿于各种界限,我们便是缺乏深生态学的意识。”(注:Pojman, Louis P.( ed.)

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s in Theory and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p145.)

从这一最基本的深生态意识的视角出发,阿恩·纳斯为深生态学理论创立了两个“最高规范”( ultimatenorms )或“直觉” (intuitions):“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和“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 这两个最高规范是深生态学环境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比尔·迪伏和塞逊斯指出:“这两个最高规范或直觉并非来源于其他的原则或直觉。它们是通过深层探究和对哲学及宗教境界的智慧的重要揭示而获得的。它们当然不可能借助基于通常的机械的假设和它的十分狭窄的事实限定的现代科学方法论来证实。”(注:Devall,Bill & 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 Living as ifNature Mattered(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深生态学的这两个最高规范和由此引伸的基本原则,构成深生态学的基本环境价值观念。我们要正确评价深生态学理论,务须对深生态学的最高规范及其基本原则,有一个全面的、客观的了解。

Ⅰ.自我实现

深生态学家认为,深生态学的自我实现规范,保持了世界上许多文化和宗教(如基督教、道教、佛教、土著美洲人的原始宗教等)传统中的生态意识传统,超越了现代西方的“自我”(self)意识。现代西方的“自我”被定义为一种孤立的、不断追求基本的享乐主义的满足,或追求一种狭隘的个人在此生或来世的获得拯救的观念。这种由社会所规定的狭隘的自我或社会自我困扰着我们,促使我们去竭力追逐在我们的社会或社会有关团体中看来是淘汰或时尚的东西。我们就这样被掠夺了初始的对我们唯一的精神的、生物学的个人身份的追求。人类精神的成长或伸展是从我们不再用孤立的、狭隘的自我来认识和理解我们自身的时候开始的,是从我们最终把家人、朋友和我们的种类看作是一个整体的时候开始的。但是,深生态学的自我观念,需要人类的现有精神有一种进一步的成熟和成长,需要一种超越人类的包括非人类世界的确证。我们必须以一种超越我们狭隘的当代文化假设、价值观念、时间与空间的俗常智慧来审视自我。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我们才能有希望达到完全成熟的人格(personhood )和独特性(uniqueness )(注 :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s in Theory and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p145~146.)。

纳斯指出,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经历了从本能的自我(ego )到社会的自我(self),再从社会的自我,到形而上的“大自我”(Self)即“生态的自我”(ecological self)的过程。 这种“大自我”或“生态的自我”,才是人类真正的自我。这种自我是在人与生态环境的交互关系中实现的。比尔·迪伏和乔治·塞逊斯在阐述“自我实现”这一最高规范时指出,一个有教养的、非主宰的社会能帮助个人从“真实的作品”(real work)变成一个完整的人(whole person)。 “真实的作品”可以象征地简称为“大自我中的小自我”(self-in-Self)。而“大自我”(Self)则代表着大自然原始的整体。这一自我的完全展开过程,也可以用格言来概括——“除非我们都获得拯救,否则没有一个个体能获得拯救。”他们强调指出:“在这个格言中,‘一个个体’不仅包括我自己,一个个体的人,而且包括所有的人类、鲸鱼、灰熊,整个雨林生态系统,山脉与河流,土壤中最微小的微生物,如此等等。”(注:Pojman,Louis P.(ed) 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 p146.)

深生态学“自我实现”这一最高规范所要强调的是:个体的特征与整体的特征密不可分;“自我与整个大自然密不可分”。人的自我利益和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完全相同的。纳什认为,一般而言,深生态学家是能够接受那种把自利当作环境政策的基础的作法的,只要把“自我”理解为更大的无所不在的“大自我”的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注:[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 ~183页。)

Ⅱ.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

“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是深生态学倡导的另一个最高规范。它的基本要义或直觉是:“在生物圈中的所有事物都有一种生存与发展的平等权利,有一种在更大的自我实现的范围内,达到他们自己的个体伸张和自我实现的形式的平等权利。”(注:Pojman, Louis P. ( ed) 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 p146.)

“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的这个基本要义或直观所要强调的是,在生物圈中所有的有机体和存在物,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在内在价值上是平等的。每一种生命形式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都有“生存和繁荣的平等权利。”纳斯把这种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看作是“生物圈民主的精髓。”

深生态学的生物中心主义平等理论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即生物圈中的所有的存在物(包括人类与非人类、有机体与无机体)有其自身的、固有的、内在的价值。深生态学家认为,这是“以一种超越我们狭隘的当代文化假设、价值观念和我们时空的俗常智慧来审视”,而得到的直觉,而无需依靠逻辑来证明。生态系统中物种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一切存在物对生态系统来说都是重要的、有价值的。从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来看,一切生命形式都有其内在目的性,它们在生态系统中具有平等的地位。深生态学坚持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观,在环境伦理学意义上,具有鲜明的“生物中心主义”或“反人类中心论”的倾向。深生态学家都十分赞赏莱昂波特的见解:人类是生物共同体的“普通公民”(plain citizens),而不是大地的主宰和凌驾于其他所有物种之上的“大地主人”( lord

and master)。

深生态学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是与它的总体意义上的自我实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比尔·迪伏和乔治·塞逊斯指出:“这一总体意义上的自我实现的观念是,假如我们伤害大自然的其他生物时,我们便是在伤害我们的自身。一切生命没有高低贵贱的分界线,并且每一种事物都是互相关联的。而且,在我们所觉察到的作为个别的有机体和存在物的范围内,这一认知吸引我们去尊敬所有的人类与非人类享有作为整体的部分的个体的自我权利,而没有感到要去建立把人类置于最高层次的种类等级制度的需要。”(注:Devall,Bill & 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 ( 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 .See Pojman, Louis P.(ed) 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irtt Publishers,1998) p146.)

生物中心主义平等这一直觉或规范的实际涵意,是建议我们通常应该以对其他物种和地球产生最小的而不是最大的影响的方式来生活。深生态学家明白,当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在实践上所展开的时候,人类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与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的矛盾。为此,深生态学首先把人类的“生死攸关的需要”(vital needs)、“基本的需要”与“边缘的、过分的、无关紧要的”需要区别开来。深生态学家是生态学与哲学的综合研究专家,他们对食物链思想和生物为生存而吞食其他生物的不可避免性非常了解。纳斯公开承认,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参赞化育必然要伴随着对某些生命的杀戮、掠夺和压迫。纳斯和塞逊斯解释说,人对环境的某些影响(即使是杀戮)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这样做是“为了满足生死攸关的需要”。深生态学家肯定人类为满足人类“生死攸关的”、“基本的”需要而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某些影响,而坚决反对人类为满足自身“边缘的、过分的、无关紧要的”需要,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他们认为,“现代技术文明的根本缺陷,就是丧失了区分这两类对立的需要的能力”。今天,“高度技术化了的现代人拥有的却是这样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对生态系统的改变远远超出了为满足他们那些生死攸关的或合理的需要的范围。”(注:参见[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178 ~179页。)

那么,人类能否拥有自己的文明,也即实现人类自身的价值与繁荣,而又不违背生态中心主义的平等这一基本的深生态学原理呢?在深生态学家看来,这关键取决于人类能否确立一种全新的道德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他们认为,由于人口数量和资源消耗量的急剧增长,特别是对濒危物种栖息地的侵占,人们已犯了严重侵犯其他自然物的权利的罪过。我们生死攸关的物质需要也许比许多人认识到的更加简单。在技术专家占主导地位的工业社会中,铺天盖地的宣传和广告在鼓励错误的需要和破坏性的期望,以图促进增加生产和消费商品。这对包括人类利益在内的整个生态环境利益的“自我实现”,贯彻生态中心主义的平等规范是大相径庭的。人类有着压倒一切的、生死攸关的、对一个健康和高质量的自然环境的需要。为此,深生态学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格言:“手段简单,目的丰富。”(Simple in Means,Rich in Ends.)(注:Naess,Ame."The Shallow and the Deep,Long-Range Ecological Movement" Inquiry 16(Spring 1973).)它对占统治地位的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的消费观提出疑问,挑战我们去过简单而又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

“手段简单,目的丰富”,是要通过个体与世上万物和谐共荣的方式寻求自我的实现。深生态学倡导“手段简单”,是要求人们尽可能地尊重自然万物生存与发展的平等权利,尽可能地减少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目的丰富”,是要求人们把“生态的自我”的实现,当作追求的重要目标,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看作是人类道德精神的重要进步。比尔·迪伏和乔治·塞逊斯指出:“我们作为个体的人类和作为人类共同体,有着生死攸关的需要。这些需要超越诸如食物、水、住所,而达到包括爱、游戏、创造性的表达和一个特别的自然景观(或来自实体的大自然)的亲密关系,还有和其他人的亲密关系,以及对精神成长的需要,对变成一个成熟的人的至关重要的需要。”(注:Devall,Bill & 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fNatureMattered (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 .SeePojman,Louis P.(ed.)

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s in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1998) p146.)

深生态学家认为,环境伦理学之所以重要,就在于作为一种文化创造,它可以约束人类过度侵害与干扰生态环境的行为。过量捕杀其他动物的狮子,不能用道德来约束自己;但是,人却不仅拥有力量,而且拥有控制其力量的精神潜能。只有他才能认识到其他创造物自我实现的权利,并依据这些权利来判断他自己的行为。深生态学家约翰·罗德曼(John Rodman )倡导以“生态意识”(即所有的事物和自然系统都拥有“它们自己的目的或目标”,因而都拥有内在价值和存在下去的权利)为基础的伦理。他认为,道德的适用范围包括整个生态系统。在一个所有存在物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共同体中,环境伦理学是约束那个最强有力的成员(即人类)的一种机制。(注:[美]约翰·罗德曼:《生态意识的四种形式》,参见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184~185页。)

深生态学家们希望作为深生态学的“最高规范”的“自我实现”和“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观念,能促使人们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环境价值观,大量降低其人口数量,大规模地自觉减少其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从根本上变革经济、政治、社会和技术制度,以维护人与自然万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完整。为了比较完整地表达深生态学的基本环境价值理念,1984年4月, 乔治·塞逊斯和阿恩·纳斯在加里福尼亚州的一个名叫“死谷”的野营地相聚,共同总结了15年来对深生态学原则的思考,提出了深生态学的著名“八大基本原则”(注:Devall,Bill & 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 (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 See Pojman,Louis P.(ed.) 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1998) p147.):

1.人类与非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与繁荣具有自身内在的、固有的价值。非人类的价值并不取决于他们对于满足人类期望的有用性。

2.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是有价值的,并有助于人们认识它们的价值。

3.人们除非为了满足生死攸关的需要,否则无权减弱这种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4.人类生活和文化的繁荣是与随之而来的人类人口的减少相一致的。非人类生活的繁荣要求这种减少。

5.目前人类对非人类世界的干涉是过分的,并且这种过度干涉的情形正在迅速恶化。

6.因此,政策必须改变。这些政策影响基本的经济、技术和意识形态的结构。事情变化的结果,将与现在的情形有深刻的区别。

7.这种观念的变化主要在于对“生活质量”(富于内在价值情形)的赞赏,而不是坚持追求一种不断提高着的更高要求的生活标准。人们将认识到“大”(big)与“棒”(great)的巨大差别。

8.同意上述观点的人们有责任直接地或间接地去努力完成这个根本性的转变。

深生态学的上述两个“最高规范”和八个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深生态学理论的本质特点。它们既是一种新型的环境价值理念,又是一种环境保护运动的行动纲领。它们以“激进”的理论方式,对当代环境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和全球环境主义运动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近年来,深生态学提出的一些重要环境价值观念,已渗透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教育、环境保护实践之中。

四、深生态学揭示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念及其认识局限

深生态学是当代西方最具影响力的环境伦理学范型之一。尽管深生态学的一些“激进”的观念,引起人们的很大争论,但它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方式表达的一些合理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念,不仅受到西方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出版了大量的研究专著,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而且日益为政府决策者、社会舆论和广大民众所认同和接受,广泛渗透到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环境决策、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实践之中。

深生态学是一种深刻而复杂的生态哲学理论体系。它所揭示的许多合理的环境价值观念,是对人类生态智慧的概括和发展。纵观当今全球生态情势,环境保护的实践,迫切需要全人类构建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环境价值理念和环境伦理准则。正如美国当代著名生态哲学家莱斯特·布朗所说:“假如没有一个环境伦理来保护社会的生物基础,那么,文明就会崩溃。”(注:[美]莱斯特·R ·布朗:《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第281页。)笔者认为, 深生态学向我们揭示的最重要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念是:

1.生态“大自我”的环境整体主义观念。深生态学的首要最高规范“自我实现”,把人的自我利益与大自然中的所有物种、生命共同体、生态系统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人类道德共同体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生物圈”或“生态系统”,这是人类价值观念上的一种变革、道德观念上的重要进步。深生态学是以生态意识为基础的伦理。它以互相关联的整体主义思想来审视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物种、人与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等利益关系,强调在生物圈中各种事物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个人或集团只是生态利益这个“大自我”中的“小自我”,人的自我利益与生态利益是相同的、一致的,维护整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圈的稳定与健康,是人类压倒一切的、生死攸关的最高利益需要。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指出:“保证各种重要生态系统所需要的多种变化的功能,才能使世界丰富多彩”,“人类的生存有赖于整个体系的平衡和健全。”(注:巴巴拉·沃德、雷内·杜博斯:《只有一个地球》,石油工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275页。 )深生态学倡导的生态“大自我”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念,是人类面对生态环境恶化挑战的重要“生存智慧”。确立合理的环境价值观念是走向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关键。它不仅能从根本上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且能推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的积极变革,促进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所有的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观念。深生态学超越人们以往仅仅把自然物、非人类的生命体仅仅看作是人类的“工具”或“资源”的狭隘认识,肯定所有自然物、生物物种具有内在的、固有的价值,有益于人类不仅把大自然当“工具”,而且把大自然本身也当“目的”看待。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只有承认自然物、其他生命物种的内在价值,才有利于人类尊重生命,善待大自然,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健康运行。现代环境伦理学创始人之一、法国哲学家施韦兹指出:“善是保护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注:施韦兹:《敬畏生命》,陈泽环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承认所有的自然物和生物物种具有内在价值的观念,有益于人类与自然万物为友,保护自然资源,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3.“生命物种平等”观念。深生态学主张“生态中心主义的平等”,“生物圈平等”,并把它作为最高规范或原则之一。深生态学认为,一切生命形式有其内在价值和目的性,都有生存与发展的平等权利,它们在生态系统中具有平等的地位。“生命物种平等”观念,是对人类,特别是西方旧有文化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挑战。比尔·迪伏和乔治·塞逊斯指出:“几千年以来,西方文化变得日益迷恋于‘控制’的观念:以人类控制非人类的自然界,以男性控制女性,以富裕和权力控制贫穷,以西方文化控制非西方文化。深生态学允许我们去审视这些错误和危险的幻想。”(注:Devall,Bill & 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 ( Salt Lake City: 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See Pojman,Louis P.(ed.)

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1998) p144.)尽管人们对于“生命物种平等”观念有不同的理解和争论,但它作为一种现代环境价值理念有益于人类重新认识人在大自然的位置。人类应当成为大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平等一员和“善良公民”,而不应当是大自然中狂妄的“主宰”。须知,“假如我们伤害大自然的其他生物时,我们便在伤害我们自身。”

4.“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观念。深生态学从承认自然物、其他生命物种内在价值的“生态自我”和“生命物种平等”观念出发,主张生物的“多样性和共生原则”,除非为了满足人类生死攸关的需要,否则人类无权减少地球上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从现代生态科学认识的角度看,保持地球生物圈中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物种的多样性,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以及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维护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现代环境价值理念。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开宗明义地指出:“缔约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化和保持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事项。”(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见《迈向21世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献汇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拯救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面临的重要环境道德责任。美国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指出:“人们已经学会了一些种内的利他主义,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学习种间的利他主义。”“一旦人们改变自己的价值优先权,保护濒临灭绝的物种,承认对其他生命形式的必要性,那么他们就会变成更善良的人。”(注:Rolston, Holmes. Environmental Ethics,Duties to and Values in The Natura World(Philadelphia:TempleUniversity Press.))

5.“物质上的足够使用和再利用”观念。深生态学认为,地球的资源供给是有限的,为了节约和保护自然资源,必须反对传统的、无限扩张的生产和消费观念,倡导物质上的足够使用和再利用观念。传统的以消耗大量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经济的发展模式,面临着自然资源日趋紧缺的“增长的极限”的挑战。巨大的资源破坏,不仅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而且直接损害人类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了维护后代人和整个生态环境的利益,著名学者梅萨罗维克和佩斯特尔指出,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后代人的利益,“必须发展一种使用物质资源的新道德”,最低限度地使用资源。“人们应当以节约和积储为荣,而不是以花钱和弃旧为荣。”(注:梅萨罗维克、佩斯特尔:《人类处于转折点》,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2~143页。)人为的商品废弃,产品规格越大越好,物质上的挥霍浪费,是与现代环境道德观念格格不入的。环境标准应当成为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尺度。

6.“恰当的技术,非主宰的科学”观念。深生态学把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方向与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利益的实现联系起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类以往通常把科学与技术看作是“战胜自然”、“统治自然”的手段。而现代环境价值理念,要求技术与科技“生态化”,把是否有利于自然资源节约、利用和再生,是否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完善,作为科技成败得失的一把基本尺度。

7.“控制人类人口增长”观念。深生态学认为,地球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人类生活和文化的繁荣与人类人口的减少相一致。控制人类人口的增长,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其他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是一个重要的现代环境价值理念。当今世界面临着人类人口过度增长带来的环境、社会、教育和生活保障的严重压力。正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强调指出的:“人口不能继续以现有的速度增长。”(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8.“手段简单,目的丰富”观念。“手段简单,目的丰富”,是深生态学提出的全新生活价值观念和消费方式。它向目前占统治地位的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的消费观提出质疑,挑战我们去过“简单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物质的目的应当为更大的自我实现的目标服务。从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看,“手段简单,目的丰富”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现代环境价值理念。人类生活的文明尺度,不是在于“生活标准”即物质占有量的不断提高,而在于“生活质量”即物质的充分利用和精神生活的完善。现代生活方式生态化的大趋势,倡导人们借助现代科技的成果,以最低限度的资源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最好保护手段,满足自身日益讲究而简单的物质需要和不断成长的精神需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物质利用的节俭和“自愿的简单化”联系在一起。正如莱斯特·布朗指出的:“自愿的简单化或许比其他任何伦理,更能协调个人、社会、经济以及环境和各种需求。”(注:[美]莱斯特·布朗:《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第284页。)

深生态学从现代生态意识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出发提出的这些现代环境价值新理念,是合理的、富有启迪的。它们从根本上有利于人们转变传统的思想价值观念,对人与自然环境作出新的观照与思考,促进人类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推动人、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深生态学的基础是“自我的直觉与经验”,因而在理论的认知层面上依旧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例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9 卷, 第406页。)深生态学关于所有的自然物和生命形式具有他们自身的、 内在的、固有的价值的观点,如果从与人类及其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利益的角度来考察和认识,是有益而合理的,但如果完全抛开人的主体性,从纯“自然主义”的角度来阐述“自然价值”,难免陷入认识论的误区。又如,“平等”是一个受具体历史条件制约的社会性概念,深生态学的“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则具有抽象的、过于理想化的认识倾向。一些西方学者也对这种以生物平等主义基础的道德哲学所包含的“激烈的反人类意蕴”提出了异议。(注:[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185~188页。)但是,瑕不掩瑜,深生态学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方式揭示的一些合理的现代环境价值理念,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分析和吸取。

收稿日期:200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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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生态学:环境价值的新概念_生态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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