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煤矿灾害高发期分析及对策_矿难论文

新中国煤矿灾害高发期分析及对策_矿难论文

新中国煤矿矿难高发期分析及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中国论文,矿难论文,煤矿论文,对策研究论文,高发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发煤矿矿难的三大共性因素

影响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引发矿难有许多方面因素,既有引发矿难的直接原因,也有客观上的自然因素,同时有管理工作、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影响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引发矿难的直接原因主要是:

违背煤炭开掘规律,盲目蛮干,超负荷生产。建国初期,中国处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百废待举,生产建设和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煤炭量很大。“为迎接工业化任务的开始”,加快煤炭开掘,提高日产量,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到第二个煤矿矿难事故高发期,这个直接原因就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大跃进”年代,高指标、瞎指挥随处可见,像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原本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吨,1957年出煤50多万吨,1959年产量猛增到120万吨以上,1960年的计划指标又增到152万吨,特别是事故前组织的“跃进”高产中,日生产水平竟达到6000吨以上。即使这样,党委会在1960年5月9日矿难特大事故发生之前,还决定宣布废除井下禁止使用电焊、炮崩溜煤眼、炮崩采空区支柱、明火放炮、带电作业等安全规定,导致为了追求产量,超额完成任务,无视安全规章制度,而一味冒险作业,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

到第三个矿难事故高发期的21世纪的今天,直接原因表现得更透彻、更明确、更突出。经济利益的驱动使部分煤矿经营者利令智昏,对自然界的尊重荡然无存,肆无忌惮地任意违背煤炭开掘规律。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2003年,全国原煤产量的累计增长量高达7.38亿吨,累计增幅接近74.00%。其中2004年至2005年第三季度实现的产量增长,相当程度上是建立在各类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基础之上。内蒙古自治区近几年是全国煤炭产量增长最快的省区之一。2004年全区产煤2亿吨,比上年增长5000多万吨,2005年计划再增产6000万吨。而内蒙古煤炭的快速增产主要来自各类大小煤矿的“扩能改造”。

在超产的背后,1/3产量无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系统是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提升、运输、通风、采掘、供电、排水等几个主要生产环节必须有序协调安排,如果某一个环节超能力生产,就可能导致矿井整个生产系统紊乱,很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如超提升、运输能力生产,易发生机械事故;超供电能力生产,将导致用电负荷增大,容易引起断电、失火、损坏设备,停电后更容易引起瓦斯爆炸和井下失火;超排水能力生产,将使井下涌水量增大,如果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时,就有可能造成淹井事故;超通风能力生产,易导致井下风量不足,直接影响井下空气质量,影响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而且开采强度增大,很容易造成瓦斯积聚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影响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引发矿难的客观因素主要是:

(一)中国煤矿自然灾害严重,先天条件较差。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比较,中国煤矿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重,井下开采又是主要开采方式。据1996年国有重点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统计,在621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98处,占48.00%;低瓦斯矿井323个,占52.00%;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363处,占57.62%;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555处,占88.10%。随着矿井延深,矿井瓦斯涌出量增大,突出频繁及自然发火和煤尘爆炸危险性增大,使全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难度从客观上讲越来越大。

(二)总体基础比较落后。中国煤矿点多面广,多种所有制并存,经济运行状况大多不佳,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比较落后。中国年产煤总量居世界第一,但矿井总数在关井压产后仍达34000个以上,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矿井600多个,地方国有煤矿两千多个,各类乡镇集体煤矿31000多个。国有重点煤矿基础相对较好,采煤机械化程度达75.00%左右;国有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只有25.00%左右;而乡镇集体煤矿多数仍是非常落后的开采方式,矿工基本是农民,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差,流动性大,安全生产基本无保障。

(三)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抗灾能力低下。煤矿与自然灾害斗争,必须有相应的物质手段保障。如对瓦斯灾害的防治,必须从通风、抽放、监测、科研等诸多方面采取措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中心和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做过一项调查,认为中国原煤年产量60.00%有安全保障,近四成的产量是冒着瓦斯爆炸等风险换来的。煤矿事故多发,重要原因之一是煤炭工业长期负重爬坡。中国是百年产煤大国,煤矿矿井不仅深度高,而且资源条件差,安全投入长期不足,仅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的历史“欠账就达505亿元,加之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不落实等,导致了我国煤矿事故的多发。”

为治理煤矿瓦斯灾害,国家做了长期努力。从1981年到1992年,原煤炭部和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利用专项煤炭提取资金对瓦斯灾害严重的煤矿进行了治理,特大瓦斯事故有所减少。从1993年开始,随着扩大企业自主权,原煤炭工业部不再集中掌握安全资金,从煤炭企业集中上收的1.5元/吨煤安全技措费全部下放给矿务局(其中煤矿维简费0.5元/吨煤,统配计划商品煤加价1元/吨煤);加之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过渡,国家对煤矿的政策性亏损补贴逐渐减少,以及由于煤炭总量过剩,煤炭市场疲软,煤价偏低,货款拖欠严重,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困难,开始出现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的态势。“九五”计划国有重点煤矿应在“一通三防”方面投入42亿元,每年8.4亿元,但实际企业每年真正投入只有4亿元左右,差一半以上。“一通三防”欠账达20亿元以上。据2000年对国有重点煤矿的摸底调查,尚有34处矿井风量不足,需要系统改造;60处高突矿井需要新建或补建瓦斯抽放系统;在年产15万吨以上的高突矿井中,尚有54处没有装备矿井监控系统。2003年以后煤炭销售趋好,市场需求量迅速提升,各煤矿都开足马力,争相提高产量,但是矿井现用的各种安全装备多数已超过使用期,带病运转,需要更新。当前在防治瓦斯技术上,也有许多不过关的问题,都需要科研攻关解决。

(四)煤炭工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单位在趋利思想支配下,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容易产生忽视安全与健康的倾向;有的短期行为表现突出;对现场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也有不同程度放松,这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

(五)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世界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曾出现过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影响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引发矿难的主观因素主要有:

(一)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煤炭行业作为基础产业,涉及资源勘探、开发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煤炭行业管理弱化表现为:一是行业规划和发展政策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煤炭精查储量和新矿基建投入不足,对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和安全投入也没有跟上。二是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设计规范,已不适应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但没有得到及时修订。三是煤矿安全基础研究薄弱,对预防和治理瓦斯突出等灾害缺少有效的技术支持。四是一些中小煤矿官煤勾结,结成一个利益链。矿主在官员的庇护下违法开采,酿成事故,事故造成灾难。

(二)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不强,不安全生产不认为是违法,不依法监管不认为是违法,对违法者惩处不力也不认为是违法。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生产还没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际工作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淡薄。一些地方领导只重生产,轻视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一些企业负责人没有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受利益驱动突击蛮干,强迫职工超强度劳动,甚至进行奴役性生产。不少职工也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目前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煤矿开采,坚持以人为本,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待煤矿事故。必须使煤炭行业各级领导和经营者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煤矿安全与健康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当前与长远关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指导思想,从整体素质提高上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二)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三)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一是尽快研究适应新形势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二是建设大基地和组建大集团,走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道路。深化国有重点煤矿改革,制定专门政策,分流大型国有老矿富余人员,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中央和地方财政都要给予支持。三是将煤矿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抓紧修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和设计规范。加强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四是严格资源管理,统一规划资源勘探和开发,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资源开发格局。坚决整治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尽快实施煤炭资源税费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办法。五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安全投入机制,抓紧落实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解决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同时,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四)坚决遏制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的势头。一些煤矿的经验表明,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通过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瓦斯爆炸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避免的。控制瓦斯爆炸事故,要标本兼治。

(五)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对小煤矿进行全面整治,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一是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入口关。要重新制定新办煤矿的规模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各地一律不得批准新建小煤矿。二是对现有小煤矿,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对符合条件的,也要通过整合资源、技术改造、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开采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办矿、违法生产行为。用非常手段斩断“官”与煤之间的利益链,对入股煤矿而未按国家规定期限撤股官员严惩不贷。对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开的矿主要予以严惩,坚决制止变相新开小煤矿和前面关、后面开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的煤矿事故预警机制,重点实现三项保障体系。

摘自《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石家庄),2006.1.5~11

标签:;  ;  ;  

新中国煤矿灾害高发期分析及对策_矿难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