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风险投资公司的不干预、政策与后继投资关系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英国风险投资公司的不干预、政策与后继投资关系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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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投资政策

英国风险投资业已进入成熟阶段,其标志为利润降低,增速减慢,市场集中,信息增加和供求平衡。有鉴于此,英国风险投资商正期待着更加密切的后期投资关系及向投资对象提供更多的建议,这或许是该行业以后几年的最大变化。

尽管风险投资商可以采用很多的方法去干预投资活动,但并无确凿证据表明这些干预能为投资带来更多价值。米纳(Macmillan)把风险投资商的干预方式区分为三种:“放任政策”、“中庸政策”及“追踪政策”。然后以投资对象的销售量、净利润、市场占有率及投资回报等指标进行比较,发现三组之间并无显著差别。如果认为后期投资过程中投资供求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或“联合风险”关系,则后者比前者要接受更多的监督和控制。

本文研究的是英国一家大型风险投资公司精锐(Elite)公司全面采用“不干预”政策并获得成功的案例。

新论集萃

后期投资过程监控及双方关系的发展

研究发现风险投资商约花一半时间来监控投资过程,如果是前期投资者,则不需花更多的时间。为了促进协议生效及结构调整,它还利用手中的权利撤换高层管理人员。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商确实运用了这项最终特权且使用频率之高出乎想象。在英国,如果风险投资商有理由相信,情况不改善将导致失败,它们就会撤换经理。不论是否董事,风险投资商被认定能为公司做出显著贡献。风险资本和其他资本的显著区别在于它能向企业提供经济、商业及管理技术,以获得最大的超过正常资本回报的利润,这对那些具有特定专业特长的风险投资商尤为适用,因为他们具有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

后期投资活动中投资对象的看法

投资对象不仅接受风险投资商的资金,而且还接受其监督、控制和管理。在对接受过风险投资的创新企业家的调查中发现,近2/3的人认为风险基金董事确可为公司带来利润,然而,他们对后期投资关系仍存有顾虑,仅1/2的人认为花费的协商和管理上的费用是值得的,不到1/3的人认为风险基金董事的贡献比其他非行政董事的贡献要大。

在财务、法律和会计三种不同类型的顾问角色中,对财务型风险投资商的评价最高。仅在费用领域、服务价值和变更协议时,对他们的评价才会降低。其中要引起重视的是投资者和投资对象类型之间的不适当搭配是有害的。基于投资者和投资对象的需要不同及不同风险投资商采取的后期投资方式不同,投资对象趋于选择与之相适应的风险投资公司。这也就是说,风险投资商对所要投资的企业采取的监督、控制及服务类型取决于他们可能投资于什么样的企业,反之亦然。

后期投资的环境及其相关事物

这使人自然联想到风险投资公司因能力有限而不得不采用“不干预”政策。例如,在投资组合上有经验的职员精通操作,故能监控相当数量的投资额,然而,基于商业团体及英国政府对建立新的风险基金的要求,在后期投资过程中采用“不干预”的动作方式可能使风险资金的扩增变得更加容易。调查显示,后期投资的类型及其构成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前期的运作过程及投资条件的确定。与其他投资过程相似,后期投资过程的各种因素可以作为结果反馈到前期投资过程。

在协议筛选阶段,常用标准除资金外,技术及应用市场是主要方面。由于信息的局限性,这种筛选主要靠风险投资商的已有经验,故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考虑到小额投资和巨额投资要花同样的精力和时间去评估和监控,故风险投资商趋向避免小额投资。

在评估阶段,投资的决定因素是投资回报与风险水平之比。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管理队伍的能力、竞争及市场吸引力。事实上,风险投资商非常看重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毫无疑问,最终决定风险投资商下赌注的,不是马(产品)、赛场(市场)或赌注(金融标准),而是骑师(创新企业家)。对49位风险投资商的进行的一次调查发现,在96例投资失败案例中,有91例在某种程度上是因高层管理不善引起的。该调查得出结论是,除了管理能力外,策略和资金也是风险投资商考虑的主要因素。至少这两种因素被视作风险背景,在此基础上再估计管理能力。

在协议形成阶段,风险投资商和经理层共商协议,投入多少可能决定了产出期的利润,因此,风险投资商极力避免与其他风险投资公司共同争夺同一投资对象。除考虑协议双方的力量外,风险投资商还要考虑自身的动机对创新企业家或经理的影响。

协议结构主要是指股票购买协议,它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对投资双方的关系进行控制的基础。每一个证券购买协议均规定风险投资公司特定的权力。风险投资商用这种方法进行投资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公司,而其最重要的措施是按几个明显发展阶段分期投入资金,目的在于风险投资商一旦看到项目前景暗淡,便有权放弃投资。拒绝再投资被风险投资商当作一种工具用于刺激投资对象进行变革,并对创新企业家形成一种威胁。

鉴于风险投资基金已存在相当时期,建议风险投资商要革新技术水平及管理措施,使后期投资过程中与投资对象的关系变得更加轻松,目的在于加强彼此的信任及了解,使投资过程变得更加如意。

投资者和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被定性为一种联合风险,但有一点已引起注意,银行投资商和投资对象之间最好是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而风险投资商不强调对投资对象进行监控,更强调信任、开放和彼此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如果自称“不干涉”,除了使“委托-代理”关系降到最低限度外,应采用多元化的方法处理与投资对象的关系。

研究

一个声称不干涉的风险投资公司在资金到位后怎样进行监测,用什么手段追踪风险资金运作,以了解投资是成功还是失败?对风险投资商来说,如果投资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什么样的资料是有价值的,能使风险投资商改变或改进措施?最后,怎样才能使投资商和投资对象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回答这些问题的目的之一是为风险投资商提供另一个可行的工作前景,这些风险投资家或许越来越意识到一种较好的风险投资者-投资对象关系是开展未来工作的重要基础。

风险投资商精锐(Elite)公司以不干涉或尽量不干涉投资对象而闻名。由于公司是有针对性地选择投资对象,所以自始至终都能为对投资对象提供积极有力的支持。在精锐内部,有一群相对独立的风险投资经理被称为投资监控者(IC)。

发现及措施

正式监控

精锐公司监控投资业绩的标准是预算及产业计划。大多数IC从投资对象那儿收到月份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及预算。

对股票市值、投资回报、销售额、净利润等指标作为投资业绩的重要性,风险投资商与CEO具有不同看法。风险投资商和CEO都将净利润当作评价公业业绩的最重要指标,其次是资金回报。然而在销售额及票市值公司,CEO认为很重要,而风险投资商认为并不太重要。原因可能是精锐在整体上不强调“干涉”或者卷入操作层面,因此对股票市值和销售量的期望值较低,而这反过来又使他们易对这两方面的业绩感到满意。

非正式监控

除正式的金融监控外,精锐的IC也通过非正式途径收集投资对象的信息。在美国,作为主要投资者平均每年会晤时间为115小时;作为非主要投资者平均每年接触时间为38.8小时,后期投资阶段的接触时间为16.8小时,与此相比,精锐的IC似乎接触时间更少,仅与美国后期投资阶段的接触时间相当(11小时对16.8小时)。这或许可能暗示精锐的投资方式最适应于后期投资阶段。尽管精锐一半以上的投资属后期投资阶段,但原始数据并不说明,正是因为处于后期投资阶段精税花费的监控时间才较少。事实上,它作为主要投资者对创始企业的监控用时每年也不超过20小时。

非执行主管的角色

风险投资后期活动的另一个有意义的特点是非执行主管的角色。在所调查的七家公司中有四家公司设有非执行主管。其中两位是由精锐的IC推荐的外部人员,另一位是精锐的雇员,最后一位是由公司推选、与精锐毫无关联的成员。

风险投资商指定一个非执行主管的主旨并不是增加公司的产值,而是获得有关公司进程的非正式资料并使风险投资商与CEO之间便于交流。非执行主管也确实在实践中充当监工的角色。即便增加产值不是非执行主管的主要任务,实际上,他们还是为公司带来收益。这说明非执行主管确实把自己的经验及专业特长奉献给了公司。

非执行主管尽管声明自己忠诚于所在公司,但他们的一个非直接责任是代表风险投资商监视公司的行为。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在精锐的其他投资对象担任非执行主管职务。因此非执行主管在后期风险投资中充当着重要角色。

问题的识别

那么风险投资商怎样识别投资的潜在风险呢?精锐的IC指出,严重问题出现的征兆是所投资公司不能按月提交会计报表,其次为违反贷款协议。资产流动性是主要问题所在。

IC和CEO之间的非正式接触是信息的重要来源。IC与CEO的对话能从深度和广度上加深对CEO本身及其业绩的了解。这其中的关键是IC和CEO之间的开诚布公和相互信任。从CEO方面来说,他们期望IC随时提供帮助而不是提供处罚,如果CEO发现IC没有用,那他们可能要隐藏有问题的信息。通常IC相信他们能在所获得的正式信息与非正式信息取得平衡,并能及时有效地监视投资过程。

怎样开始变革?

当公司业绩不好时,风险投资商将怎样对其进行变革?所有的IC均回答立即使用个人影响力促使其进行必要的改革。IC又怎样建立个人影响力?IC说,当他们的提议被CEO慎重考虑时,他们的个人影响力就形成了。

对风险投资商而言,有些措施不一定有效廿如更换管理队伍卅。他们一开始通常运用个人影响力,如果业绩仍未能改善,更使用更有力的办法——增加与CEO的接触次数,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委派非执行主管来监督企业的行为。另一个最有力的措施是拒绝再提供资金。也可撤换管理人员,在极端的情况下可更换整个管理层。后一种选择仅在风险投资商拥有大部分股份时方可运用。通常情形下,在采取这种措施之前,须给现任管理层足够的时间去改善公司状况。随意更换管理层不仅使公司有可能失去成功的机会,更可能损坏风险投资商的形象——内部可能会传言:“他们是乘人之危”。再说,解雇职员不是目的。精锐的一位前任高级官员评论说:“如果更换所有业绩稍差的企业管理层,就会以破坏这些公司而告终。这不是我们想要做的。”非执行主管在决定何时和是否要变革时,实际过程并不简单,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执行主管所具有的洞察力及其受信任和尊重的程度,而精锐公司IC和非执行主管之间通常是高度信任的。

良好关系由什么组成?

种种迹象表明,七个投资对象与各自的IC之间保持了良好关系——这意味着非常适合于联合风险模式而不是委托-代理模式。值得强调的是在CEO和IC之间的关系没理顺之前,不应马上签订协议。尽管如此,后期投资阶段的许多因素都可能破坏已经建立的友好关系。要想在后期投资阶段保持良好关系,IC需要灵活处理不同投资对象在不同环境下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风险投资过程及后期投资关系范例

后期投资活动影响到将来投资计划的制定,包括协议的来源、范围、结构和再投资。精锐只对那些管理良好的公司产生兴趣。为了在竞争中取胜,精锐在选择投资对象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了解风险资本产业的状况,了解可能的投资对象。一旦开始谈判,精锐的IC便着手准备协议,以确保风险水平与后期卷入程度相符。具体的做法是保留投资对象的少部分股票、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主要看重利息或股息的分配,以及取得选派非执行主管的权力。采用这种方法,精锐已经在风险投资市场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形成了一整套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总结

对投资对象的参与程度取决于不同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政策及其资源优势。同精锐相比,更多地涉入后期投资阶段可能需要风险投资公司有更高的员工/资金比和有更多产业经验的风险投资商。这可能影响到风险投资商的经济效益,使投入增加,或者说,这可能缩小风险资本家有效支配的投资范围。

应该强调的是,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应该明确各种需求并有效地满足这些需求。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会对投资过程产生影响。其中市场、技术和时间等是主因。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过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某些不确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对投资对象的监控方法。必须注意平衡投资对象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但并不能因此而压制管理层的天赋及创造力。在正式与非正式信息之间要取得平衡,使投资者感觉到企业正在一个良好的状态中发展。精锐的经验支持这种观点,即在后期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和投资对象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关系是投资成功的关键。破坏这种信任关系然后再设法解决,这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可导致整个投资过程的失败。况且于联合投资方式相比,委托-代理的投资方式可能要使风险投资商付出更多的监管费用。因此,投资方式的转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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