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成长过程中的政治参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企业主论文,阶层论文,过程中论文,私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中共十六大明确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地位以来,他们在继续保持快速成长的同时,其在政治参与方面的需求也愈益显露出来。本报告将针对这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状况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队伍继续扩大,经济实力增强,综合素质提高
1.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队伍继续扩大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2006年,全国私营企业继续保持平稳快速的发展态势,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户数、私营企业主(即投资者)人数、雇工人数、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见表1)。
表1 2002~2006年全国私营企业发展情况
年 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私营企业户数(万户) 243.5 300.6 365.1 430.1 498.1
私营企业主人数(万人)622.8 772.8 948.61109.91271.7
雇工人数(万人) 2786.53526.34068.64714.15314.6
注册资本总额(亿元)24576.2
35304.9
47936.0
61331.1
76028.5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编《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2007。
截至2006年底,全国实有私营企业498.1万户,比2005年增加68万户,增长15.8%,比2002年增长104.56%。同一时期,私营企业户数超过30万户的省、市有:江苏(59.9万户)、广东(55.1万户)、上海(50.7万户)、浙江(40.6万户)、山东(36.3万户)和北京(30.5万户)。这6个省、市共有私营企业273.1万户,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的54.83%。
同一时期,全国登记注册私营企业主人数为1271.7万人,比2005年增加161.8万人,增长14.6%,比2002年增长104.2%。
2.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经济实力增强
截至2006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76028.5亿元,比2005年增加14697.4亿元,增长24%,比2002年增长209.36%。其中,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额排在前6位的省、市是:江苏(9707.1亿元)、广东(8428.5亿元)、上海(8139.7亿元)、浙江(6936.7亿元)、山东(5260.5亿元)和北京(3698.6亿元)。这6个省、市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额共计42171.1亿元,占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5.47%。
2006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平均每户注册资本额为152.6万元,比2005年增加10万元,增长7%。但是,注册资本额较大的私营企业增长更快。其中,注册资本额超过100万元的私营企业有118.6万户,比2005年增长29.5%;注册资本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私营企业有86.2万户,增加18.3万户,增长27%;注册资本额在500万~1000万元的私营企业有18.7万户,增加5.3万户,增长39.6%;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1亿元的有13.3万户,增加3.2万户,增长31.7%;注册资本额超过1亿元的私营企业达4245户,增加1196户,增长39.2%。私营企业集团5594户,增加548户,增长10.9%。
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底,全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平均每户资产总值为2733.4万元,比上年增加284.3万元;主营业务平均每户收入4472.1万元,比上年增加773万元;平均每户工业增加值1120.9万元,比上年增加82.7万元;平均每户利润额212.6万元,比上年增加41.3万元。
2006年是私营控股上市公司增加最多的一年。全年私营控股上市公司增加了28家,占全国新增上市公司数量的39.4%,发行股份10多亿股,实际募集资金79.4亿元,占全部新募集资金总额的6%。2006年底,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私营控股上市公司为378家,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的27.8%。其中,最终控制人为单个自然人的有325家,其余53家的最终控制人为多个自然人联合控制的公司。
3.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综合素质提高
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联合组成课题组,于1993、1995、1997、2000、2002、2004、2006年先后对全国范围内的登记私营企业按照城乡分布比例、行业分布比例、生产经营规模比例,进行了7次抽样调查。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中国私营企业主开业前职业构成变化的显著特征,那就是:从事干部、技术员、供销员等职业者所占比重逐次增高,由34.1%上升到67.5%;而从事农民、工人、服务员等职业者所占比重逐次降低,由50.0%下降到28.7%。他们现有的文化程度,则是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水平者所占比重逐次增高,由17.2%上升到49.3%;具有初中及以下水平者比重逐次降低,由47.0%下降到14.1%(见表2)。
表2 私营企业阶层开业前的职业构成和现有的文化程度单位:%
年份
1993199519972000
2002
2004
2006
开业前的干部、技术员、供销员 34.137.228.137.4
44.9
63.1
67.5
职业构成农民、工人、服务员50.036.327.425.4
16.7
20.7
28.7
现 有 的大专及以上17.218.420.238.4
38.4
51.8
49.3
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47.043.438.122.5
19.7
14.6
14.1
资料来源:全国工商联编《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1993~2006)》,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
(二)全国私营企业的内部结构与区域分布
1.私营有限公司成为发展的主流
新修订的《公司法》降低了公司准入的门槛,强化了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激发了投资者的热情,推动了公司制企业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成为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主体。2006年,全国实有股份有限公司1421户,比2005年增长48.5%;从业人员18.6万人,增长14%;注册资本额738.8亿元,增长44.8%。有限责任公司386.3万户,比2005年增长17%;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77.6%,比上年增长0.8个百分点;从业人员5360.1万人,增长14.5%,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81.4%,增加1个百分点;注册资本额70603.3亿元,增长24.4%,占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92.9%,增加0.3个百分点。
独资企业实有98.5万户,增长13.3%,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19.8%,减少0.4个百分点;从业人员1019.3万人,增长9.5%;注册资本额4002.8亿元,增长17.2%。
合伙企业实有13.1万户,增长2.8%,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的2.6%,减少0.4个百分点;从业人员188.3万人,下降3.8%;注册资本额683.6亿元,增长8.7%。
2.在全国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与行业结构中,第三产业和批发、零售业仍为主体
截至2006年底,第三产业实有私营企业322.3万户,增长15.8%,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64.7%,减少0.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增长迅速,实有9.8万户,增长19.7%,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2%;第二产业实有私营企业166万户,增长16.3%,占总户数的33.3%,与上年持平。
从实有户数看,批发和零售业仍然是数量最多的,共有173.5万户,增加23.3万户,增长15.5%,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34.8%;其次为制造业,共有138.1万户,增长15.4%,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27.7%。
从各行业的增长速度看,现代服务业增长速度最快。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有42.6万户,增加10万户,增长3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7.8万户,增长28.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有11万户,增长26.4%。
3.全国私营企业的区域分布
截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实有私营企业330万户,增长17.9%,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的66.25%;从业人员3954.3万人,增长14.3%,占全国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1%;注册资本额50899.8亿元,增长25.4%,占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6.95%。农村私营企业有168.1万户,增长12%;从业人员2632万人,增长11.3%;注册资本额25128.7亿元,增长21.1%。
私营企业在东部有340.8万户,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的68.4%;中部地区有私营企业91.2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18.3%;西部地区有私营企业66.1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13.3%。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由于没有规范、准确的公开数据,本节撰写的依据仍以全国工商联编辑出版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6~2007)》为准,将私营经济概念纳入民营经济的范畴之中。其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义:①指广义民营经济,系除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②内资民营经济,指广义民营经济减去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包括集体企业、个体户、私营企业和其他私人控股的混合经济;③狭义民营经济,单指个体、私营经济。
以下仅从固定资产投资、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劳动就业等方面,看民营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1.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中,内资民营经济所占比重已达61.8%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09870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32041亿元,占29.2%;港澳台资及外资经济投资8424亿元,占7.7%;内资民营经济投资67938亿元,比上年增长34.0%,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57.1%提高到61.8%。
2.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中,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企业占GDP的比重已达65%左右,狭义民营经济占40%左右
中国经济发展的增量部分,70%~80%来源于民营经济。
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为308424.2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销售收入100902.0亿元,占销售总额的32.7%;港澳台资及外商工业企业销售收入97608.4亿元,占销售总额的31.6%;内资民营工业企业销售收入109913.8亿元,占销售总额的35.7%,其中,私营工业企业销售收入62023.7亿元,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20.1%。
3.在全社会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中,广义民营经济所占比重已达85.3%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全社会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共有43839万人,其中,国有单位从业人员6430万人,占总数的14.7%,广义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为37409万人,占总数的85.3%。全国城镇从业人员有28310万人,其中,国有单位从业人员6430万人,占其总数的22.7%;广义民营经济从业人员21880万人,占其总数的77.3%。另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全国个体、私营企业2006年从业人员11746万人,比上年增长14.9%,占全社会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6.8%。
二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
中共十七大报告要求,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所谓政治参与,乃是公民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通过各种合法的渠道或自发的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并试图影响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的活动。私营企业主阶层参与政治活动,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目前从事各种政治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愿望、要求
根据第五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问卷调查数据(有效问卷3258份),可以看出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经济利益、社会声望和政治地位等方面的愿望和要求。
1.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最大愿望
在问及他们今后的打算时,80.6%被访者的选择是:“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这同前几次调查结果完全一致。企业经济实力的强弱是他们参与政治活动的砝码,是他们在人生舞台上的价值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实是只有“财大”,才能“气粗”。所以,他们把办好企业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为了把自己的企业办好,他们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尽快落实中央政策精神,营造更加宽松的企业发展环境”(74.8%)。他们认为,在企业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首当其冲的是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普遍反映“贷款难”;其次,有不少人认为社会治安问题是影响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有些地区的社会治安问题非常突出,直接威胁到人身与财产的安全。82%的被访者主张通过“加强立法”来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此外,“在法律上明确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45.6%)问题也很重要。这个问题集中反映在“三乱”问题上。调查数据显示,平均每户企业年均各种摊派4.38万元,各种捐赠6.25万元,各种应酬费10.04万元。即使排除出于自愿的捐赠,一个企业用于这方面的支出,也已超出投资者的平均分红所得(14.67万元),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社会成本。
2.提高社会声望是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大多数人的愿望
社会声望或社会地位,通俗讲,就是受人尊敬的程度,是社会上多数人对某个人的价值评价。作为一个曾经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处于边缘地位、身份模糊的利益群体,他们很在意公众的评价,很在意自己在社会上的名声。在问及今后的具体打算时,有68.3%的被访者选择“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形象,做一名社会贤达”。
问卷为此设计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了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你认为最主要的应该做好哪些事情?”选中率较高的前6位回答依次是:“讲究诚信”、“依法纳税”、“努力发展生产”、“善待员工”、“解决就业”和“多做公益事业”。
调查问卷设计的另一项内容是了解其捐助公益事业的情况及其原因分析。数据显示,有84.56%的被访者进行过捐助,平均每人捐助金额25.2万元。在回答捐助公益事业的重要原因时,给出的6项选择的排序情况是:“对社会多作贡献”(42.2%)、“答谢政府”(20.5%)、“报答父老乡亲”(16.5%)、“扩大自己企业的影响”(10.6%)、“与当地政府搞好关系”(7.4%)、“实际为被摊派”(2.2%)、“其他原因”(0.6%)。此外,有2549位被访者以不同形式参与了“光彩事业”,包括:利用农产品开发新项目,到“老少边穷”地区办企业,参与国土绿化,建设商品市场,投资兴办“光彩小学”,参与修桥补路等公益事业等。可见,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已成为私营企业主提高自己社会声望的重要内容。
3.提高政治地位也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愿望和要求,但不是他们的主要考虑
如何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被访者的选择顺序是:“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5.5%)、“与党政领导人经常联系”(22.4%)、“在媒体上多宣传自己”(17.6%)、“争取加入中共组织”(11.1%)、“争取担任社区各种领导”(2.9%)。在意识形态方面,他们要求:“社会舆论对私营企业更为理解”(21.2%),“在劳动价值等理论上有新的突破”(11.4%)。现阶段,他们主要希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联系:①加强与统战部、工商联和私营企业协会的联系,希望这些部门能够成为他们的“娘家”;②希望能够经常参加由党政有关部门召集的座谈会,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③希望通过一定途径,将其要求与愿望纳入党和政府的决策参考,并能了解决策的过程;④希望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人建立某种个人联系。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阶层队伍的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代表人士一定会提出相应的愿望和要求,并通过一定途径,以一定的形式实现政治参与,以表达自己阶层的意愿。但目前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还处在图生存、谋发展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许多活动不得不主要围绕经济发展而展开。从总体上看,中国私营企业主尚未形成统一的、自觉的政治要求。他们中的多数人在政治参与方面仅有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只有极少数经济实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可以超脱企业日常管理的有实力、有知识、有闲暇的人士,在一定的场合会以一定方式反映其政治参与要求。有这类要求的私营企业主,有的已经在直接地参与政治生活,并已经获得不同层次的政治安排。在现阶段,他们的政治安排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安排性的政治参与。主要是指经过党委有关部门的推荐提名,或经过基层的协商、选举,一些私营企业主得以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政治协商会议,或者在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社会团体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参与各种政治活动。这种情况在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许多人也热衷于这类参与。据全国工商联系统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会员中,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的有23143人,被推荐为各级政协委员的有48359人。其中,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的有243人,担任省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有1730人,担任省级政协副主席的2人,担任市、县两级工商联会长的592人。
另一种类型是非安排性的政治参与。主要表现形式有:自发地要求加入中共组织;自发地参与地方领导职位的选举;自发地要求加入民主党派——按照中共中央有关规定,私营企业主只能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但实际上,中国八大民主党派都有他们的加入,而且呈现继续发展的态势;自发地建立自我保护和相互协调的各类中介组织,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中共中央于2001年7月1日提出私营企业主可以加入中共组织以来,私营企业主阶层中要求加入中共组织的人数并不是很多。全国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中只有16名新党员,占被调查者中党员总数的0.5%。总体上看,私营企业主期望的只是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能够听取他们的意见,考虑他们的利益,而并不想直接加入中共组织。通过进一步分析还可看到,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动机往往带有较强的功利性。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中共党员
1.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有多少共产党员?
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统计,2005年,在全国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共吸收1512名优秀分子为中共党员。截至2006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中共党员达286.3万人,还有81万名中共党员来自个体工商户。
全国私营企业7次抽样调查(1993、1995、1997、2000、2002、2004、2006年)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比重依次为:13.1%、17.1%、16.6%、19.8%、29.9%、33.9%和32.2%。就是说,在目前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中,中共党员所占比重大约在1/3左右。
为什么在前4次抽样调查中,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中共党员所占比重都没有超过20%,而从第五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时间为2001年底)开始,这一比重即达30%左右呢?分析第五次全国抽样调查的数据,可以发现,主要原因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有许多公有制企业(农村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地方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转变成了私营企业。而这些“改制”企业负责人,原来多是中共党员。这次抽查的样本中,共有“改制”企业833份(占样本总量的25.57%),其中有422家企业负责人为中共党员,占抽查样本总量的13.0%。
关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中共党员在开办私营企业前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和社会身份,第一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对此做了详尽的分析。在占样本总量(共1440份,占全国登记注册私营企业总户数的1%)13.1%的中共党员中,有32.8%开业前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22.8%是农民,11.8%是工人,11.7%是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国有、集体单位的占52.0%。在他们之中,有24.6%曾是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15.5%曾担任过科级以上负责人,11.7%当过乡、村两级负责人或干部。
关于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中共党员加入中共组织的时间,第五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如果排除“改制”企业,那么,90%以上者都是创办私营企业以前加入中共组织的。但是,也有192人(占中共党员样本的0.5%)是在创办私营企业以后加入中共组织的。虽然中共中央在1989年8月已做出决定: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加入中共组织。然而在基层,这个决定一直没有认真执行过。当然,私营企业主加入中共组织这个问题在2001年7月1日以后就彻底解决了。
2.私营企业中建立的中共组织
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统计,2002~2006年,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数量由9.9万个增加到17.8万个,增长79.8%。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目前,私营企业建立中共组织的比例不足30%。其中的一个原因是,私营企业中的中共党员数量十分有限。数据显示,员工中没有中共党员的私营企业占31.7%。私营企业中的中共党员数量为1人、2人、3人、4人、5人、6人和7人的比例,分别是4.5%、5.6%、4.3%、2.4%、3.8%、2.4%和1.3%。对于中共组织在私营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接受调查的私营企业主基本上持认同和肯定的态度。
关于中共组织在私营企业中开展工作的情况,由于这是一个刚刚开始的崭新的工作,只能用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浙江万丰奥特控股集团,现有6000多名员工,其中中共党员360人。于1994年建立中共组织,集团党委下辖10个党支部。
首先,党委工作有人做。集团党委除了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外,还设有专职的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的其他成员则由公司总经理兼任。党委班子成员与集团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兼职。
其次,寓思想政治工作于企业管理工作之中。通过“三层”、“四会”的组织结构,党组织在企业中占据了“政治核心”的地位。所谓“三层”,即“决策监控层、服务管理层、经营管理层”;“四会”则是指“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定位于决策监控层,并位于“四会”中的首位。
再次,经费保证是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条件。集团规定,每年除了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外,还提取1%的党建活动费,在行政管理费中列支。整个集团一年的培训费用为600万元。
最后,党建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着力点是坚持“服务和推动企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3.中共十七大会议上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代表
在2006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央提出“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随后,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主要精神是,提高生产一线代表的比例,适当增加“两新组织”代表的人数。
在全国7200多万中共党员中,各地共选出十七大代表2217名,其中,出自“两新组织”的20名代表中,除了3名律师,其余大体上都是私营企业主。对于这次选举,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表示:“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通知》要求,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十分注重广泛的代表性,当选代表的结构比较合理,各项构成比例均符合中央规定的要求。”
在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上,沈文荣、朱相桂与远东集团的薄锡培、综艺集团的昝圣达、重庆南方集团的孙甚林、广东金潮集团的刘思荣等7位代表的集体亮相,曾引起热烈议论。这次中共十七大“老板代表”最显著的特点是:①经济实力雄厚,有8人入围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②参政经验丰富,身上有许多政治光环。61岁的沈文荣曾是张家港市委副书记、两届全国人大代表;57岁的朱相桂,是全国劳动模范,也是十五大、十六大的代表;50岁的梁稳根,从1993年起,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三 热情帮助,积极引导,促进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健康成长
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合法的渠道参与政治社会生活,表达本阶层的愿望、要求,不仅有利于改善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而且有利于推进政府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但是,也有极少数人,会通过参政议政之便利寻求私利,有的甚至会触犯国家法律,成为千夫所指的“问题富豪”。这种人虽然不多,但影响极坏。为防止“问题富豪”的产生,除应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和规范政府行为外,尚需在“问题富豪”产生的源头上下工夫、用力气。
首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对私营企业主阶层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全过程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从总体上看,存在着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①思想政治工作与监督、管理工作都缺乏力度,而且是“两张皮”,不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也不能有效地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②没有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法。在经济增长、社会变迁的同时,不同地区的所有制结构、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许多私营企业发达地区党委的职能配置和工作方法却仍囿于全国的统一格局,显得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
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由党委方面的组织部、统战部、人大党组、政协党组、工商联党组、工会党组与政府方面的工商、税务、银行、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联合构建党委领导下的促进私营企业主阶层健康成长的工作协调机构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加强配合与协调作用,形成促进私营企业阶层健康成长的合力。同时,不同地区应有不同的政策,党委工作的侧重点应适当倾斜。寓思想政治工作于经济监督、管理工作之中,有效地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其次,建立健全私营企业内部的中共组织和工会组织。
中共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目前,首先应在私营企业主是中共党员、同时又有3名以上党员的私营企业里建立基层组织;其次,在私营企业主(非中共党员)有要求的私营企业里建立中共组织;再次,私营企业中党员人员不足3名的,应按照“产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
同时,应建立健全私营企业工会组织,进一步扩大工会对私营企业的覆盖面。
再次,建立健全私营企业主阶层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思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