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供电局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电力营销工作质量是衡量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供电企业经营成果、服务质量的综合体现。同时,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环节内控约束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电力营销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有效地开展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可以达到规范营销行为,堵塞漏洞,挖潜增效,提高电力营销政策执行力,减少电力营销差错(事故)的目的。因此,通过开展常态、在线和专项稽查是电力营销的重点工作;是企业最大限度的发挥营销稽查及时性审查的监督作用,减少营销差错、事故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力措施。
关键词:营销稽查;营销差错(事故);经济效益;预控措施
为适应营销稽查工作逐步深化的需求,帮助基层单位做好营销领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电力营销差错事故,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是有效提高电力营销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加大监督力度 全面开展电力营销稽查工作
电力营销稽查的监督控制作用是促进电力营销单位与个人在电力营销活动中的规范性,加强电力营销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营销环节内控机制,减少营销环节差错,防范企业经济损失。通过加大监督力度,进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差错,防范企业经济损失。电力营销稽查的主要工作内容涵括:业扩业务稽查、抄核收业务稽查、电能计量业务稽查、用电检查业务稽查、客户服务业务稽查、线损和停电管理业务稽查等六大类主要业务,涵盖营销全过程。
电力营销稽查的具体管理内容:监督营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业扩报装、电能计量、电费抄核收、用电检查、优质服务、管理线损、营销系统基础信息、客户停电管理等工作是否规定程序、质量及时限完成;对营销差错和营销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形成调查报告。
电力营销稽查业务根据工作缓急程度不同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稽查工作除常态稽查外,根据营销重点工作需要或日常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查,同时,根据情况需要可采取在线稽查、飞行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营销稽查效益评价及案例
案例1:高可靠性费用未按标准收取
2013年1月10日,稽查人员对双电源客户进行常态稽查,发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不正确。该客户2012年4月向供电部门申请4000kVA容量的高可靠性供电,供电方案记录两路电源接入方式都是电缆分接箱接入,但业扩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却以架空线接入标准收取。
稽查人员继续查阅营销系统、财务收费系统记录以及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票据凭证,记录显示都是以架空线接入标准收费。稽查人员最后到达客户用电现场,核实现场接入方式为电缆分接箱接入,访谈客户证实是以160元/kVA标准缴纳费用。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文件,电缆分接箱接入方式收费标准为240元/kVA,导致少收高可靠性费用,按照收标准向客户追回高可靠性费用32万元。
案例2:电流互感器变比录入错误引起错收电费
2008年10月22日营销稽查人员通过常态稽查对**供电分局高压增容客户计量配置进行稽查,通过文档资料与系统档案记录核实,发现某大工业客户《客户新装更换电能表、互感器工作传票》计量CT变比与营销系统档案不符,工作传票CT变比75/5,而营销系统档案记录CT变比为100/5。
为了核实系统档案的准确性,稽查人员重新核对营销系统,对该客户档案进行认真排查,发现该客户在2008年6月份,由原来两台变压器容量为315 kVA 和400 kVA,增容一台630 kVA,增容后合同总容量为1345kVA,由两台低压侧分别计量改为高压侧总进线计量,并重新对计量装置进行配置,由于系统人员录入电流互感器变比出错,致使多计客户电量和多收电费,稽查人员联合抄表员到现场对高压计量装置进行核实,确认现场计量CT变比为75/5,分局向客户退回多收电费。
案例3:高价低接
2010年4月份营销稽查人员运用营销系统对辖区内装有不同电价的专变客户进行电量分析,发现**大酒店安装有三台专用变压器,其中1#主变800 KVA与2#主变400KVA为商业用电,3#主变400KVA为住宅用电。住宅主变在2010年2月电费的用电量均超过250000kWh,用电量突增,而商业两台主变2月电费的用电量累计偏小于住宅主变用电量,明显与常理不合,有高价低接违约用电之嫌。
经稽查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用户私自将部分生产经营设备接驳在住宅用电线路上,其中包括下列设备:两台功率为72KW的电热水器、一台功率为11KW的电梯、功率为40KW的厨房设备一批、功率为50KW的沐足房及其设备、招牌及大堂用电25KW,共计198KW。而员工宿舍设备现场核实为60 KW。上述行为发生期间,住宅变压器改接有大量商业用电负荷在住宅变压器用电,致使执行电价与实际不符,属于违约用电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1点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其作出违约罚款处理。
现场核查用电情况图片
案例4:短接二次电流连接片窃电
2012年1月营销稽查人员通过营销系统对辖区内专变客户进行电量分析,对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酒店电量数据存在异常,经现场检查,发现计量柜封印缺失。
现场接线盒A B C三相二次电流连片被短接图片
现场稽查人员对计量装置内电能表、接线盒、负荷终端、CT等进行检查,发现接线盒二次回路电流连接片A、B、C三相电流被人为短接,致使少计电量。结合计量自动化系统导出的该酒店二次电流数据,用户属窃电行为,并对其作出停电罚款处理。本案共追回电费12万多元,违约金36万多元。
案例5: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未执行峰谷电价
2010年12月,稽查人员按照每月稽查工作计划在对**供电局进行常态稽查。稽查人员在核查时,发现某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在计算电费时未执行峰谷电价。
图1:客户基本信息
图2:错误的客户抄表结算清单
2010年12月,稽查人员按照当月的工作计划及抽样稽查样本对某供电局进行电费稽查。稽查人员在核查某经济发展公司档案资料时发现,该客户信息档案显示为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但在计算电费时未执行峰谷电价。经稽查人员仔细核查发现是由于业务人员在现场勘察环节图形配表录入计费信息时,分时计费标志错误设置为非分时计费,致使该户未按峰谷平时段计收电费。
三、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各种稽查都存在一定的危险点,必须相应的采取预控措施。应采取的预控措施:(1)做好员工的专业培训,学习相关制度要求;(2)配合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严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行为;(3)劝说当事人配合事帮调查,劝说无效后采用强制手段,必要时报警;(4)加强营销稽查人员思想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结束语
电力营销工作质量是衡量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供电企业经营成果、服务质量的综合体现。加强电力营销管理水平,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开展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是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发挥营销稽查的监督审查作用的有力措施。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第60号令)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第196号令)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原电力工业部第6号令)
《供电营业规则》(原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稽查监控管理办法》Q/CSG214012-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用电检查管理办法》(QCSG214027-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Q/CSG214023-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Q/CSG214026-2013)
《广东省关于办理窃电案件的意见》 粤检字〔1999〕1号
《广东电网公司营销稽查监控管理细则》(Q/CSG-GPG 2 14 017-2013)
《广东电网公司用电检查管理细则》(Q/CSG-GPG 2 14 004-201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抄表管理细则》(Q/CSG-GPG 2 14 003-2015)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Q/CSG-GPG 2 14 051-2014)
论文作者:殷俊杰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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