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史?——评《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计论文,清初论文,江南论文,民生论文,需要什么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经济史是属于历史学还是经济学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至今尚无定论——这当然不是一个无关宏旨的问题。不过,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从经济学出身的学者,投身到经济史的研究活动中来,并发表了不少与从历史学出身的学者所写完全不同套路的著作。对繁荣经济史研究而言,这是一个好现象。
近日读到黄敬斌先生的大著《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下文对本书的引用径标页码),生出许多感想。从本书后记可知,黄先生受过经济学和历史学的系统训练(经济学本科、硕士,历史学博士),这种学术经历也深刻地影响了本书的写作。全书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为七章:前三章分析江南居民的日常消费,包括食物(粮食消费、副食消费和调味品)、服饰和住行与燃料灯火;第四章考察婚丧嫁娶及其他世俗礼仪活动中的消费;第五章为娱乐与信仰活动中的消费;第六章系教育、卫生及嗜好品(酒、烟草和茶叶)消费;第七章针对奢侈消费做评析。结论部分,则是分析经济学透视下的江南消费生活,包括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的量化描述、消费水平变动的社会经济背景、奢侈消费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后果。本书最大的特点是以量化的方法系统考察明清时期城乡各阶层居民的消费状况,并对消费的性质及其经济影响做出全面的评价,其优点无须笔者画蛇添足。这里,仅就自己读过全书之后的一些疑惑,提出来向黄先生请教,不当之处,还望黄先生批评指教。
一、恩格尔系数的适用性问题
多学科交叉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黄先生对于部分历史学者不擅长、不熟悉甚至怀疑和排斥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局面,给出了尖锐的批评:“对经济学理论‘适用性’的深刻排斥和本能拒绝,这种心态使得学者在了解和学习经济学理论的时候,不是从其理论基础出发尝试着掌握它,而是处心积虑地寻找证明其‘不适用性’的理由,结果,一知半解和以偏概全就在所难免。”在他看来,“摒弃这些偏见不谈,可以认为,经济学的概念体系和理论公设,与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结论不同,并不具有太多文化、历史、地域、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方面的特殊性。”(第34页)这种批评当然是合情合理的。
在论证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水平时,作者以恩格尔系数作为核算标准。恩格尔系数由19世纪的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提出,其内容为: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将越来越小。因为消费总支出取决于收入水平的高低,因此恩格尔系数也可以被表述为食物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简言之,可以通过考察一个家庭中食品支出占全部支出的比重,来确定这个家庭的富裕程度。恩格尔系数越高,说明家庭越贫困。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中国并没有西方经济学的研究传统与分析框架,但有些提法却也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仓廪实而知礼节”、“饱暖思淫欲”,都是说人们基本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后,其他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就会增加,这些方面的开支增加后,必然导致食品所占比重的下降。
但恩格尔定律是根据经验数据提出的,它只在假定其他一切变量都是常数的前提下才适用。其实,在考察食物支出在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变动问题时,还应当明白城市化程度、食品加工、饮食业和食物本身结构变化等因素都会影响家庭的食物支出。只有达到相当高的平均食物消费水平时,收入的进一步增加才不对食物支出发生重要影响。换言之,恩格尔系数毕竟是一个用于考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消费水平的理论模型,且紧密围绕着食品消费展开,如果我们在使用这个概念时,不注意它的时代性及民族性的特色,就有可能犯错误。正如以前被认为是放之四海皆准的GDP发展指标,现在也不得不从多个方面进行修正。其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着的很多与消费相关的内容,都是恩格尔系数所无法涵盖的。比如中国农民对于储蓄的重视、对于为后代积蓄财富的愿望,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抑制居民的消费,而这种消费取向与西方并不相同。又比如,清代的社会保障机制,遍设于各地的常平仓、义仓、社仓、盐义仓,以及遍布城乡的育婴堂、节妇堂等组织和机构,都会对当时居民的消费心理产生影响,并会或多或少地与居民消费产生互动。即如作者在估计清代江南交通费用时所提到的那样:“清代以来随着绅商士大夫日益加强对地方公益事业的参与和资助,这些渡口和渡船每每成为由慈善机构资助的公益事业,如晚清至民国年间太湖东山的前山义渡、石桥村义渡均由惠安、固安、体仁三善堂置办渡船,雇佣渡夫,支发工食,不取渡资。”(第177页)既然已经有了义渡,再按船只折旧来计算居民在交通支出上的费用,是否显得多余呢?
房租纳入恩格尔系数是值得推敲的。住房系一次性投资,传统中国农民基本都是自建自住,极少发生租赁现象,一般学者在计算恩格尔系数时也并不会列入。作者在此处并没有以真实的房租支出为准,而是以“机会成本”方式,来折算当时的居住成本。如果按这种思路,只要将房价、教育、择校,以及医疗费用纳入计算体系,现在中国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就自然会降低到一个极低的水平,但我相信,这并不意味着时下的绝大部分国人都过着超级富裕的生活。
根据作者的统计分类,18世纪中期、19世纪中期和1930年代的恩格尔系数分别是56.6%、59.9%和60.2%(作者还没有将婚丧嫁娶等世俗礼仪活动中的食品消费包括在其中,否则恩格尔系数会更高),但一般来说,这似乎只能证明江南农民的消费处于温饱水平(18世纪中期)和贫困状态(19世纪中期和1930年代),完全不能说明其反复论证的“奢侈”。同时,在计量恩格尔系数时,作者认为收入“不仅限于现金收入,而且包括农民家庭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最终产品和劳务在内”(第309页),但书中明显没有将相关的“劳务”收入包括在内。书中更大的问题在于对相关消费项目的分析。众所周知,列出的开支项目越多,恩格尔系数就会越低,就越能说明当时江南居民处于奢侈性的消费水平。如果为了刻意降低恩格尔系数而采取增加其他消费项目的办法,是很容易做到的,比如添上买书的开支、逛妓院的项目,就可以很轻松地降低恩格尔系数,甚至可以论证当时江南居民超富裕型的“生活品质”。但问题在于,这些消费项目是否为当时江南居民的正常开支项目?即如书中所提到的交通、房租,还有书信往来等等,不知道有这种消费活动的居民占全体人口的多大比重?
况且,清代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也绝对不会是一种不受外界干扰、自我封闭的系统。重大的社会危机、自然灾害、战争动荡和政治变革,例如长期存在的江南赋重问题、太平天国起义、曾国藩左宗棠等人推行的江浙减赋运动、军阀混战、世界经济萧条等,都必然会对居民的收入水平与支出水平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由于资料的原因,本书选取了三个时段作为分析样本:18世纪中期、19世纪中期和1930年代。以19世纪中期为例,虽然作者并未明言这个“中期”具体指哪些年份,我想将其大致概括为1850年前后,也就是1840-1860年之间,应该是不会太离谱的。但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发现,本时间段的江南地区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动荡,频繁的自然灾害、两次鸦片战争的冲击,以及太平天国起义席卷而下,这些都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当地的居民消费。在书中,这些剧烈的动荡都被虚化掉了:颠沛流离、妻离子散、血雨腥风的场景消失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江南,是一块远离喧嚣的人间净土;在这里,普通大众歌舞升平,闲庭信步,仍然过着优哉游哉的“奢侈性”生活。
还有一个并非无关紧要的问题,即本书所研究的对象“居民”。所谓居民,正如作者所言,自然包括农民和城市市民、官员和士绅、商人和富民。“考虑到传统经济的特点”,作者将研究对象限定于农民家庭消费。但农民并非铁板一块,众所周知,农民中的富户及士绅的奢侈性消费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相关材料也更容易得到记载和保留。相反,占据着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民,其日常消费资料极为缺乏。如果在史料选择上出了偏差,就必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退一步说,如果本书将标题改为“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农民的消费”,对象界定也可能会更准确些。
二、数值估计的合理性问题
由于资料的原因,导致我们在研究传统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时,有很多关键性的问题均有赖于估计,但学者们对于估计的标准大相径庭。这是经济史研究中不得不经常面对的问题。
试以恩格尔系数中最重要的部分——粮食消费为例。关于这一时期江南的人均粮食消费,正如作者已经指出的,从王业键到方行、王家范、李伯重和吴建华,他们的估计值从人均1.5石到3.6石不等,“相差竟以倍计”(第61页)。即便是作者重点征引的民国时期卜凯在江宁县的调查,费孝通对开弦弓村的调查,中国经济研究所在吴兴、无锡、嘉兴等地的调查,冯紫岗在嘉兴的调查,以及满铁在江南的调查,人均消费量也在1.31石到3.11石之间摇摆(第63页)。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估值数据,作者将人均消费量确定为2.5石;在此基础上,作者再根据一些零星的记载,回推18世纪中期和19世纪中期的人均粮食消费亦同样是2.5石。显然,这样的推测,已经彻底抛开了江南居民消费的地区差异、时代差异和家庭收入差异,准确性值得怀疑。
如果说粮食消费难于估计,副食的消费估计就更难了,即便是当时的社会调查资料,准确性也并非白玉无瑕。贫民与富户的收入水平不同,日常消费与节日消费是否应该分开计算,或者按一定的权重进行折算?这显然是一个问题。作者在并无分类的基础上估计出1930年代的肉类消费为每年人均6斤,鱼5斤,鸡鸭0.5斤,人均荤食消费总量为13斤以上。按照作者一个家庭5口人的情况(至少含一名成年男子,一至两名老年男子或男孩)推算,家庭荤食消费高达65斤。联想到现在中国农村地区的人均消费水平,可以断定,这样的估计显然是过于乐观了。回推18世纪和19世纪中期时,作者又仅仅依据1850年左右人口总数达于高峰,故“其人均生产生活水平不太可能高于18世纪甚至清初”(第91页),所以将19世纪中期的人均副食消费定为10斤,将18世纪定为与1930年代相同的13斤。这样的推测,是否一定合理呢?我看未必。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衣饰等消费中的理发一项,作者估计乾隆五十五年一名成年男子的剃头花费最少为360文,五口之家全年的剃头费用至少在700文以上(不知为何不是按3名男丁而推算的900文以上?想必作者觉得这样的估计过于高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第126页),按当时的银钱比价,可折算白银0.7两。作者据此再根据米价的变动来推测18、19世纪中期的支出分别为0.6两和0.8两。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开支水平呢?试以本书曾经征引过的、在道光时期由姜皋出版的《浦泖农咨》为例,来说明这一点。姜皋在书中称:“吾郡田有上、中、下三乡之别。然三者之中征粮、折粮,其等差又凡三、四十则,吾侪不尽知也。惟上乡者亩完米一斗六升二合有奇,银一钱二分二厘四毫有奇,摊征人丁杂办尚在外。中下乡者约递减米二升,银二分而已。”①这样看来,富裕乡纳税标准是每亩约银1钱2分2厘4毫,中等乡纳税1钱,下等乡的纳税8分。如果银米等价,也不过富乡约纳税2钱4分,中乡纳税2钱,下乡纳税1钱6分。按照这样的标准,一个家庭的剃发费居然是每亩纳税标准(以中乡计)的3倍以上。也就是说,剃发居然要以3亩田以上的赋税开支为代价。在该书17页,作者所引李伯重的估计,“1851年左右江南七府州有农户366.5万户,平均每户经营的土地面积约为8.2亩”,我们更是会发现,一个家庭每年的剃头费用,居然要占全部田赋支出的近一半。这样的估计,自然让人无法接受。
炭价、柴价,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作者承认,清初的薪柴自给自足可以做到,“但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前期,随着人口的增长,生态压力逐渐加剧,薪柴供给越来越缺乏,即便农家也往往需要从市场上购买柴草了。民国年间的各种调查资料中,对农家燃料柴草自给率的记载颇有差异:吴兴四乡镇蚕农柴草几乎全部自给,而冯紫岗在嘉兴的调查揭示农家薪柴的自给率仅为58.2%。”(第185页)姑且按这个数据倒推,18世纪中期、19世纪中期自给自足的比率又应该是多少呢?熟悉农村情况的人都会知道,这个比率不可能很低,或者至少能做到相当程度的自给自足。但作者估计:“18世纪中期的需要量同于1930年代,19世纪中期由于资源压力的加剧,且草柴供给的增长有一定限度,农户的燃料消费可以1930年代的最低水平每月330斤计。”(第188页)江南地区的乡间柴薪包括稻秆、麦秆、桑柴、茅柴、棉梗,即便要把它折算成银两,是不是每年能达到3.3两(18世纪中期)和4.0两(19世纪中期)的高度,还真是一个问题。姑且认为它是可能的,那么正如上文所推算的那样,每年薪柴的费用已经相当于20亩土地的田赋开支了。再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乾隆元年(1736年)苏州府的地价为一亩6两;乾隆十六年(1751年)江苏南汇的地价为一亩8.6两。②按本书的推测来看,当时一个家庭两年的燃料费用就可以买地一亩,这是不是又有点超出我们的想象了呢?
关于房租,前面已经做过分析,这里还要指出,作者在第三章估计18世纪中期市镇住房每间每年租金为1.5-2两,到19世纪上升到3-4两;而农民的住宅更低(第173页)。但最终作者却给出了江南居民消费中房租的价格,18世纪中期为2两,19世纪中期为3.8两(第308页),不知这个数字是依据什么标准折算出来的?
作者曾对交通费做过测算,即18世纪中期的1两、19世纪中期的1.4两和1930年代的2.1两。从第308页的注释可以看出,作者认为“交通费主要是船只折旧和保养的费用”。作者在第181页中表示:“农村居民主要是依赖自备船只以及免费使用的航船,自备船只有折旧问题,此外每年还需修缮、上漆。”作者还称:“居民家中自备船只以供运输和代步之用,是普遍现象。”其实这句话可以这么理解:居民家中如果有了船,绝大多数的目的都是家用;但反过来却并不能说居民家中都买了船,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很难设想,如果江南地区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船只,那江南地区的造船业又该是怎样的一种盛况?!
教育开支是个无底洞,本来就很难做出精确的估计。作者“估计18世纪中期江南普通居民在延师教读方面的开支人均每年为0.1两左右,户均为0.5两。19世纪中期普通居民的教育投入有所减少,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仍估计为户均0.5两左右。”(第252页)0.5两是个什么概念呢?表面上看起来不低,但如果与作者在书中对其他项目的估计参照,就会发现,在教育最为发达、耕读传家、科举独占鳌头、被称为人文渊薮的江南地区,其家庭教育投资还不如一家人在糖消费(作者估计为每年支出0.7两)和理发上的支出,仅比禽蛋多出0.1两,而和水产及在香烟上的支出相等,远远低于当时一年的喝酒费用(1.7两)。这是有悖于常理的。
医药费的考核极为困难,它和家庭收入水平、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及疾病发生情况有着密切关系。作者承认:“18、19世纪江南农户在医药巫卜方面的年均花费很难确知,姑且按照米价的比例,估计18世纪中叶年户均支出医药巫卜费用约银1.5两间,19世纪中叶随着农户收入的降低,医药方面开支的平均水平当略有下降,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可认为货币开支与18世纪相近。”(第260页)还是按照作者的分析,医药费的开支比当时一年的喝酒费用(1.7两)要低,也有点出乎我们的意料。
嗜好品的消费数据值得怀疑。即以酒为例,作者根据一些资料,推测1930年代农户年消费酒类的总量折合黄酒为80斤上下,且“不包括家庭成员外出在茶馆、酒肆、饭店等场所中产生的消费”(第266页),自然也不包括婚丧嫁娶、节日礼仪方面在酒上的消费,因为这方面的开支,作者已经做出了单独的估计和列项。也就是说,在作者看来,一个家庭的日常酒类消费量,已经远远超过了80斤。然后,作者再据此逆推:“19世纪中期也许略低,18世纪中期的数字则绝不会低于1930年代,因当时江南的人口规模接近于1930年代,粮食的供给还可能更为充裕,木渎等地的烧酒制造业在乾隆初就已经具有后世的规模。同样的,由于城镇居民户均消费酒的数量肯定大于农村、富裕阶层的消费又远远过于普通民户,就整个社会酒的消费量而言,可以肯定平均绝不止于此数。”(第267页)然后出现于作者消费表中的酒量,就变成了18世纪中期的100斤、19世纪中期的80斤和1930年代的100斤。按作者户均只有1人喝酒的标准,且扣除节日、婚庆等方面的开支,可见每家每户的这个“人”每天至少要喝半斤酒以上。这样的估计,是不是显得过于乐观了呢?
其他类似的情况还有一些。作者推测18世纪中期的家庭衣着支出为5.3两(按前文例子,几乎是可以买一亩地的价格),调味品为3两,副食为5.9两,酒茶烟的花费为2.7两。其实,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建立于猜测基础上的推测,都远远超过了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与教育、医疗等项开支对照后也显得极为惹眼。尤其是最终汇总出来的家庭开支,18世纪中期的52.6两和19世纪中期的65.1两,都远远超过了当时居民的创收能力。作者曾做过1930年代吴兴等三地农民收入的分析,结论是吴兴的户年均可支配收入为149.74元,无锡240.89元,嘉兴165.07元(第311页),但这远远低于作者估计出的1930年代江南居民户均消费254.6元的标准(第308页)。作者承认:“从这些地方农户的年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其数字都显著低于前文对于1930年代江南农户年消费总额的估计,这对于前文的估计来说是一项挑战。”(第311页)我想,不管“技术原因”如何,江南的所有农户每年承担着38元至110元的亏欠,入不敷出,却依然豪放地饮酒吃茶、花天酒地地过着“奢侈性”的消费生活,这是有悖于常识的。其实,1930年代的江南正经历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及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的冲击,书中所引冯紫岗的《嘉兴县农村调查》也不得不承认:“近年来因蚕事失败,一般农民均贫不聊生。”(第312-313页)与此类似,作者估计18世纪农户的总收入中,农户生产费用(包含田租赋税在内)只占30%,其余的70%收入全都用于消费,这显然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不相符合。
三、经济史材料的解读问题
研究传统社会的经济现象,研究者常常会面对两种情况:一方面是材料的极度缺乏,另一方面则是已有资料的准确性让人头疼。传统文献中的夸夸其谈、虚张声势,比比皆是,面对“成千上万”、“不计其数”、“舟楫云集”、“河塞不通”、“举国若狂”、“费几累万”之类的非确数词语,研究者常常无所措手足。
清朝中期苏州人顾公燮在《消夏闲记摘抄》中说:“即以吾苏郡而论,洋货、皮货、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戏院、游船、酒肆、茶座,如山如林,不知几千万人。有千万人之奢华,即有千万人之生理。若欲变千万人之奢华而返于淳,必将使千万人之生理亦几于绝。”③包括本书在内的很多欲论证江南生活奢靡的研究者,都喜欢引用此条材料作为强有力证据,并进而强调奢侈性消费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④但此条材料中的夸夸其谈,难道不是也很明显吗?当时苏州究竟能有多少人口,我想无论如何,是不会有几千万吧?当时苏州的店铺究竟多到了什么程度,我想无论如何,也不会是“如山如林”吧?正如我们拿叶圣陶先生的小说《多收了三五斗》作为研究史料,至少也应该先搞清楚,究竟是多收了“三斗”还是“五斗”,或者发现它只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如果研究者不察,直接拿过来就进行折中,以“四斗”作为平均值推算当时的总收成,其准确性自然值得怀疑。本书在论证江南人喜饮酒的时候,所引资料中的“每餐必饮酒,饥辄几醉”,以及“家饮之不足,日至酒店买醉,故市集上之酒店特多,终日酒客满堂”,能作为估计的依据吗?
在浩如烟海的清代史料中,要找出上百条甚至上千条完全相反的证据,并不困难。书中第326-327页所列方志中呈现的民风记载,就极为有趣。从康熙以至民国的城镇志记载中,一方面是有大量“民贫俗朴”的记载,另一方面又都指责当时的百姓人心不古,“渐染奢侈”。这就留给我们一丝疑惑:究竟什么时候的民风才是淳朴的?什么时候才是淳朴的起点?难道每个时代都在“淳朴”,每个时代又都在“奢侈”?如果从淳朴的观点出发,无疑能找到大量的材料;如果从奢侈的角度出发,无疑也能找到大量的材料。如果研究者只选取有利的部分,其结论就会很成问题。
关于江南奢侈消费的材料,本书已经基本网罗殆尽,但是否会有一些相反的材料呢?肯定是有的。即使抛开银钱比价、人口变化、物价波动这样一些对于决定消费水平极为重要的因素不谈,所有的问题也绝非不证自明。黄宗智为论证江南糊口经济而使用的材料,就并不是没有说服力。
清代至民国时期的江南处于灾害频发期,相关的资料记载极为繁富。下面试以1850年(道光三十年)江南地区⑤因自然灾害所引发的、直接与消费相关的记载为例,来显示此间江南农民消费的另一面。此年,江苏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水灾,华亭、奉贤等四十八州县江海湖河涨漫,“以致秋禾木棉吹折淹伤,收成歉薄”。⑥据记载,松江县之大水“拔木坏屋,六畜没死者不计其数,屋坍下压死者亦多,禾、豆、木棉不论田之高低,尽在水下,各家水高半壁,望之四野如海一般。是年退水甚速,花豆全无,稻十去其半”⑦;吴江县“春仍饥,米石钱六千”⑧;南汇县“春饥,民乏食,群出乞,多路毙”⑨;南通县“知州金咸设赈一月”⑩;海门县则“岁大饥,食草根树皮尽,道多饿莩”。(11)浙江情况亦极为类似,“本年各属被灾被歉至五十州县卫之多”。(12)其中,富阳县“正月,米仍贵,民食草根树皮垂尽”(13);嘉善县“八月,大风雨水涨,田禾淹没,米贵石六千钱”(14);湖州“春饥,米石钱六千”(15);长兴县“春饥,米石钱六千”(16);上虞县“岁饥,斗米五百钱”。(17)
显然,如果仅依靠上面所列材料,是绝不可能得出江南居民消费的“奢侈性”结论的。但我们也不能仅依靠以上材料,就否定江南居民消费“奢侈性”的存在。只有尽可能多地掌握史料,进行不偏不倚的分析和解读,才能做到全面、深入和客观。经济史材料的定量,也必须适度而行,切不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定量时还必须兼顾文化与传统,做到合情合理,否则即便最终的结论或许大体符合历史,这种定量也只能说是一种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猜测”。
四、余论
任何研究都会有其局限性,对于史学研究而言,只能做到有限度的认识。多学科交叉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学者们梦寐以求的学术境界。30年来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之所以取得辉煌的成绩,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方法功不可没。但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与视角,不能因为统计了一份家谱中有多少人考中进士,就说使用了统计学的研究方法;不能因为描述了此人籍贯湖北,后来到过云南、贵州、山西任官,就说使用了地理学的研究方法;不能因为引用了一首《红楼梦》里面的诗句,就说使用了文学的研究方法;同样,也不能因为在行文中征引了一句以史为鉴的话,就说使用了历史学的研究方法。
吴承明先生说:“经济史首先是史,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一切现有的经济学理论或者模型,都可以视为经济史研究的方法。”(18)一些经济学出身的学者则坚持经济史是经济学的分支。由于学科归类上的不同,导致大家对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目标有不同的认识。历史学出身的经济史研究者,主张经济史研究的目标是恢复历史真相,探究社会经济背后的规律性;经济学出身的经济史研究者,更多的是把经济史研究当成检验经济学理论模型的实验室,成为他们证实或证伪经济模型的工具。因为研究取向的不同,导致在研究过程中,前者极为强调史实的真实性、可靠性,而后者更强调模型的完美性、适用性;前者更多的是采取归纳的、经验的方法,而后者更多的是采取逻辑的、演绎的方法。可能正是因为这种差异,导致彼此之间存在着一些难以沟通的地方。历史学者非常反感经济学者不自己动手发掘史料,而基本靠汇总现有的、可能存在着很多问题的成果的做法;而经济学者也很轻视历史学者所做的如同资料员的工作,认为只要大致不差,就足以说明他们所选择模型的合理性。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虽然这两种研究方法都有它的合理性和可取性,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管如何观察,庐山都只是庐山,不会因为所采取的观察手段和方法不同,庐山就变成了黄山。从终极目标上来说,历史学家的经济史与经济学家的经济史,都应该是相同的。因此之故,经济学家研究经济史,不能因为研究方法的不同,就成为不重视基础史料搜集整理的借口;历史学家研究经济史,也不能因为研究目标的不同,而成为不重视吸收和借鉴经济学方法的借口。
注释:
①姜皋:《浦泖农咨》第1段,道光十四年刻本。
②黄冕堂:《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齐鲁书社2008年版,第145-146页。
③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民国12年印本。
④本书第4页称,顾公燮与明朝中叶的陆楫“同时代”,当系笔误。
⑤这里严格按本书对江南的定义,即苏州、松江、嘉兴和太仓州全境(不包括崇明),湖州东部(乌程、归安、德清等县),杭州东北部(钱塘、仁和、余杭、海宁州)以及常州的南部(主要是无锡、金匮等地),参见该书第9页。
⑥《道光三十年十月二十七日陆建瀛、傅绳勋奏》,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902-903页。
⑦杨学渊:《寒圩小志·祥异》,《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本,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429页。
⑧光绪《吴江县续志》卷38,“灾祥”。
⑨光绪《南汇县志》卷22,“祥异”。
⑩光绪《通州直隶州志》卷4,“蠲恤”。
(11)民国《海门县图志》卷2,“政事年表”。
(12)《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三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浙江巡抚吴文镕折,录副档,3-50/2840-104。
(13)光绪《富阳县志》卷15,“祥异”。
(14)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34,“祥眚”。
(15)光绪《归安县志》卷27,“祥异”。
(16)同治《长兴县志》卷9,“灾祥”。
(17)光绪《上虞县志校续》卷41,“祥异”。
(18)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1-2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