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理性、公共服务动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_有限理性论文

有限理性、公共服务动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_有限理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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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中国在未来十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都将面临着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难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需要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原理进行探讨。前者类似于工程学讨论,强调设计与问题解决;后者类似于科学讨论,强调原理与规律探究。

      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什么样的理论来进行指导呢?对此,一些学者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很多思想充满真知灼见。蓝志勇教授通过对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和政治理论的回顾,提出“如何全面建立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中国面对两大挑战。一是思维范式的挑战,二是管理技术的挑战”(蓝志勇、魏明,2014:6)。对思维范式而言,他指出:“中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创立,首先要克服狭隘民族主义、盲目历史主义、片面马克思主义、无原则的西化主义和违反科学原理的片面感性主义。需要正确使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客观、科学、平和、谦虚、认真地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审视自己的文化遗产”(蓝志勇、魏明,2014:7)。对于管理技术而言,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作为复杂系统的现代治理体系”的洞见,认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建立是顶层设计与实践经验的综合体,不是循序渐进、自然演化的结果,而是一个人为设计、需要不断完善的、大规模的人类协调的复杂系统”(蓝志勇、魏明,2014:71)。这些思考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指明了理论范式、实践基础和实现路径,很多内容都可以进一步扩展和发掘。薛澜教授(2014)在讨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时,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四个命题,即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治理的价值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认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是“顶层设计与泥泞前行”相结合的过程。王浦劬(2014)从中国语境出发,对“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等概念进行了辨析,并指出这些不同治理之间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为治理理论的“中国化”指明了方向。胡伟(2014:5)则从政治学的角度讨论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认为“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兼具‘统治和管理’与‘多元共治’的双重含义,本质上是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紧张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在国家建设和多元共治两个方面共同推进。由此可见,不同学者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范围、理论基础和改革路径都存在不同看法,这也说明国家治理本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薛澜等学者(2015)对近两年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从研究背景、基本概念、研究发展脉络和主要研究问题等进行了梳理和评述,认为未来的研究应该聚焦于三个方面: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理性基础和改进路径、国家治理边界与范畴的识别、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向认同和治理能力衡量。

      宏大的体系、完备的制度和精致的设计都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微观基础之上。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寻找其背后的行为理论。现有的研究很显然都已经认识到了公共精神、价值、公共利益等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但是还缺乏系统性和专门性论述。本文试图寻找公共管理理论中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益的理论要素,尝试初步发展出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为理论。在借鉴现有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公共管理学科理论演化脉络,我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当奠定在“有限理性”和“公共服务动机”这两大基石之上,较为有效地处理好“有限理性”与“公共服务动机”之间的内在关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

      本文首先简要回顾公共管理学科中基本理论的演进,认为可以按照理性和动机两条线索来对基本理论进行归类和评述;然后探讨将有限理性与公共服务动机进行整合的可能性,并且认为它们应该是设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大基石;最后根据有限理性与公共服务的动机,提出在制度层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些启示和建议。

      一、寻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为理论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Ostrom,1980)在《技艺与人工制品》一文中指出,人类社会本身是一个人工制品(artifact),人类既是人类组织的“材料”,又是人类组织的“设计者”。因此,要理解人类社会,必须理解其背后的设计逻辑,即理解人类是如何设计自己产品的。同样,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必须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背后的“设计逻辑”,即通过什么样的“设计逻辑”才能够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

      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基础的讨论,一个重要方法是寻找其背后的行为理论,即如何通过对参与国家治理中的行动者实现有效激励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也将使得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宏观现象建立在坚实的微观基础之上。显然,公共管理学科是研究国家治理的主要学科,因此,要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为理论,一个简单的方法是对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进行回顾,探讨现有的理论是否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

      学者弗雷德里克森和史密斯(2008)对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总结,将这些不同的理论概括为官僚政治控制理论(political control of bureaucracy)、官僚政治理论(bureaucratic politics)、公共制度理论(public institutional theory)、公共管理理论(theories of public management)、后现代理论(postmodern theory)、决策理论(decision theory)、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和治理理论(theories of governance)。虽然这些理论主张不同,但是它们都可以看做是分别对两个基础性问题(fundamental questions)的探讨,即公共管理是依靠理性,还是依靠动机来实现公共利益?

      公共管理中的一些理论对理性的较为强调,其典型包括:官僚制理论、新公共管理、公共选择理论和行政行为理论等。官僚制理论在韦伯的理论中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他认为官僚制是实现行政效率最有效的工具,而官僚制要求行政人员遵循功绩制、非人格化、等级制和按规章办事等原则,这种组织模式最有效率,它将会取代基于传统和经验的组织模式。在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中,理性是唯一考虑的对象,所有行为都需要按照理性办事,任何人不能够有动机和情感的考虑,人是形式化的、单向度的和工具性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虽然对官僚制理论进行了批判,但是它本身只是一种经济理性取代官僚理性,于是主张师法企业和师法市场,通过竞争和市场来实现公共管理的效率。同样,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没有公职人员的情感因素,或者说公职人员是否具有公共服务的动机并不重要,因为制度和管理能够实现效率,所以不需要考虑人的问题。公共选择理论更是将理性应用到极致,它虽然主张公职人员有动机,但是它的动机是与理性内在一致的,认为这种动机就是追求自私利益,在现实中表现为追求更多的预算、规模和职权,尼斯坎南将其称之为“预算最大化”。在对理性的强调中,西蒙或许是一个例外,他虽然强调理性,但是并不主张人能够实现完全理性,而只能是实现有限理性。不过,西蒙仍然认为行政之所以存在,主要是行政理性会高于个人理性,个人不能够实现的事情,可能通过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 behavior)来实现,行政现象不同于市场现象,市场通过价格和契约来实现合作,而行政通过权威、沟通、效率和认同来实现合作。西蒙认识到社会心理(social psychology)现象可能对行政行为的影响,但是社会心理层面并非其讨论的重点,对于社会心理层面的讨论最终落实到其对理性的影响,有限理性是社会心理影响的结果。

      公共管理理论中对动机的强调,主要可以归结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情感动机,另一个是规范动机,前者是管理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的重点,后者是行政伦理学和行政哲学研究的重点(Perry & Wise,1990)。人际关系学派首先认识到人的行为中除了理性因素之外,还存在情感(motivation)因素,情感本身对人类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著名的霍桑实验证明了对人的关注本身会激励人更好地劳动,情感因素的发现为激励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劳动和情感之间的内在关系也成为工业和组织心理学的研究主题,它们的讨论核心是人们在劳动中是否包含情感,情感是否可以提升劳动效率。这一话题对教育、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产生了广泛影响,总之,“情感是重要的”是对情感作用的最好概括。在教育中,情感因素是否重要?对学生的爱是否可以提升教学效果?教师在授课中是否应该包含情感?在演讲中,情感因素是否重要?一个饱含情感的演讲者是否能够更好地影响公众和吸引注意力?很显然,情感对公共管理也很重要,如公职人员需要有激情,需要有同情心,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规范的动机似乎对公共管理学的影响更深远一些,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公共行政中包含着自由裁量权,这些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对于公共管理而言十分重要,所以需要规范来指导。规范性理论主要包括新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行政伦理理论、公共服务动机理论等。弗雷德里克森(2003)是从规范的角度考虑公共行政问题的集大成者,他在《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中,认为公共行政需要以规范和情感来指导公共行政实践,公共行政不仅是科学和理性问题,而且也是规范、情感和价值问题,并将公共行政的精神概括为公平与社会正义、伦理、公民精神和乐善好施等。“水门事件”之后,美国于1978年出台了《政府伦理法案》(Ethics in Government Act),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学者库伯(2010)在其《行政伦理学》一书中,进一步将行政伦理划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登哈特夫妇(2004)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一书中,重点讨论了两个核心主题,即“(1)促进公共服务的尊严和价值;(2)将民主、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价值观重新肯定为公共行政的卓越价值观”。很显然,这些理论关注公共管理中的动机层面,与公共管理中理性层面有很大区别。这些理论重点关注,公共管理是否与私人管理之间存在差异?公共管理中公共性是否具有价值性和神圣性?情感和规范是否真的对公共管理实践不重要?它们询问和回答的问题,与公共管理中理性层面的讨论有很大差别。

      遗憾的是,公共管理中这两个层面的讨论都将对方作为替代的对象,理性层面忽略动机因素,动机层面忽略理性因素,这也使得公共管理的不同理论之间更多的是竞争、替代和冲突关系,而不是合作、对话和融合关系。现实是复杂的,理论却是简单的。为了理解复杂的现实,我们是应该追求理论的简洁性,还是应该追求现实的解释力?这或许是学者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这些不同理论之间的争论,也给公共管理实践者带来了困惑,公共管理实践应该如何行动?在思考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和政策建议之前,或许我们应该重新寻找更具有包容性的理论,这也是本文将要论述的重点。

      二、融合有限理性与公共服务动机是否可能?

      心理学和经济学中的一些研究者试图将理性与动机进行融合,弥补两者之间的鸿沟,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这种融合一般按照两种路径产生。一种路径是承认理性和动机是两种影响人类行为的不同因素,并且试图提出一些替代完全理性选择的行为模型(a behavior model of rational choice),西蒙是这类理论研究的先驱和集大成者,心理学研究者都是按照这种路径来构造理论模型;另一种路径是试图寻找动机背后的理性因素,即动机能否纳入理性范畴,通过理性解释动机的产生,如情感、价值观和伦理背后的理性基础,经济学研究者都是按照这种路径构造理论模型,其中对利他行为的解释是经济学者关注的重点,布坎南等学者都试图在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建立桥梁。

      西蒙(simon,1988)在《人类事务的理性》中,认为注意力分配、情感、直觉判断等都会对理性产生影响,人类在进行理性思考时,一个更为合适的行为模型应该是“有限理性”(boundary rationality),通过对“有限理性”进行系统和深入的阐述,探讨“有限理性”对于人类事务治理的影响,包括重新思考组织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专家的作用、专业知识对于人类治理的重要性等。应该说西蒙认识到了动机的重要性,他通过讨论动机对理性的影响,而将理性与动机进行有机结合而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替代模式。不过,更为系统地讨论理性与动机同等重要的学者,当属于另外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他(2013)在《思考,快与慢》一书中,明确提出直觉和严谨思考是大脑中两种性格的特征和性情,并且将这两种特征分别命名为系统1和系统2,其中“系统1的运行是无意识且快速的,不怎么费脑力,没有感觉,完全处于自主控制状态。系统2将注意力转移到需要费脑力的大脑活动上来,例如复杂的运算。系统2的运行通常与行为、选择和专注等主观体验相关联”。简而言之,系统1为快思考,强调直觉性作用,动机会在其中发挥较大作用;系统2为慢思考,强调思考作用,理性会在其中发挥较大作用。心理学研究为融合理性与动机提供了重要路径,不过,公共管理学似乎对它们的重视不够,还没有产生重要影响。

      布坎南(2008)试图将经济学中交换范式引入伦理学领域,他曾经指出,我们不仅在经济上相互依赖,而且在伦理上相互依赖,我们不仅能够通过与其他人之间的交换和交易而改善自身的福利,而且还能够通过其他人更加努力的工作而获得更多。很显然,别人的努力工作会对社会产生较好的结果。通过这一讨论,他认证了伦理具有经济价值和理性基础,伦理本身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但是,经济学者更多地从演化论的角度讨论规范、价值和伦理问题,其核心思想是利他主义等规范的产生可以提高群体的竞争力,不同群体之间的竞争,使得完全利己主义者的群体最后被淘汰,于是规范基于演化而得以产生。可以说,经济学者更多地考虑到逻辑一致性,他们试图通过找出规范和价值背后的经济逻辑而承认规范和价值的重要性,从而使得理性逻辑具有完整性。

      理性并不能够解释一切行为,动机也是人类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人既是理性动物,也是情感动物。好的理论应该是建立在合适的人性基础之上,与其追求理论的简洁性和单一性,不如追求理论本身的解释力和现实符合性。因此,在构造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应该将理性与动机同等考虑,并将理性与动机作为公共管理理论的两大基石,并且试图将理性与动机进行有机融合。对于理性,遵循西蒙的传统,我们认为应该以有限理性为基础来构造公共管理理论,思考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动机,遵循佩里(Perry,1996)的研究,我们认为应该以公共服务动机(Public Service Motivation,PSM)为基础来构造公共管理理论,思考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公共管理理论而言,如果仅仅考虑有限理性,或者仅仅考虑公共服务动机,都会导致偏颇。

      有限理性中的“理性”使得公共管理是一门科学,需要遵循科学的逻辑,需要具有怀疑精神和审慎思考,客观地解决公共问题和提供公共服务。但是,有限理性中的“有限”也使得公共管理本身具有不完备性,即不可能通过设计和理性思考来解决一切公共问题,也不可能寻找最优解决方案。公共问题本身处于演化过程,对问题的解决是一个试错、实验与创新相结合的过程,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公共服务动机使得公共管理是一门艺术,它需要考虑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尤其是公职人员的积极性,使得公职人员更加追求公共利益,富有同情心,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对责任进行承诺,避免浪费,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牺牲精神。事实上,私人部门也意识到动机的重要性,如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强调,对组织文化的培育,对企业伦理规范的树立等,这些都表明如果没有情感和道德感,也就很难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此外,公共服务动机本身需要考虑有限理性问题,不能够树立没有理性的公共服务动机,盲目主张只要有公共服务动机就可以解决公共问题,很可能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结果,或者出现“好心办错事”的结果。简而言之,良好的公共服务动机只有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当然,公共服务动机也可以进一步激发人的理性,使得人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公共问题,实现有效治理。邓小平同志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之所以能够推动中国改革,并取得成效,除了遵循有限理性的原则之外,也与邓小平同志对人民和对国家负责任的动机紧密联系在一起。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他是人民的儿子,深深地热爱着自己的祖国和人民,这就是一种较强的公共服务动机。

      理性与动机相结合,即使得有限理性成为可能,也使得理性更具有正当性和合适性,避免了理性的狂妄和自负;动机与理性相结合,使得动机具有合适的限度,避免了动机的盲目和夸大。对于公共管理学科而言,我们需要以有限理性和公共服务动机重建学科基础,寻找公共管理的新科学。有限理性和公共服务动机在行动中具有统一性,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只有既具有公共服务动机,又具有有限理性的公职人员,才能够正当地执行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三、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有限理性与公共服务动机的启示

      美国著名的汉学家孔飞力(2013)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将晚清以来中国在建设“现代国家”中面临的三个根本性问题(constitutional questions)归纳为:“政治参与的扩大如何同国家权力及其合法性加强的目标协调起来?政治竞争如何同公共利益的概念协调起来?国家的财政需求如何同地方社会的需要协调起来?”他认为中国一直在探索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甚至认为“现代国家”本身并不一定是一个外生性的输入,它有其内生性基础。孔飞力从“现代国家”的角度为我们思考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他所提出的问题仍然是当前中国所面临的核心问题。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看,我们可以将其所关注的“政治问题”替换为“行政问题”,思考行政参与、行政竞争和行政控制问题,尤其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政府之间的关系。很显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既需要依靠理性来进行制度设计,避免行政参与和行政控制中所产生的负责问题;也需要依据动机来承担责任,尤其是对公共利益的承诺,避免行政竞争所产生的公共利益流失。

      如果将有限理性与公共服务动机重新作为公共管理学的两大基石,并以这两大基石为基础来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那么中国当前应该如何行动?这既是公共管理学科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我们认为,遵循有限理性的逻辑,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体现如下几个“设计原则”:国家治理的范围和界限应该是有限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组织应该按照专业化和科学化来设计,从而提升行政效率;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制度应该是完善的,通过完善的制度来弥补理性的不足;国家治理体系本身应该是开放的、多元的和参与的,为公民、非营利组织、企业和自治等留下足够的空间。与此同时,遵循公共服务动机的逻辑,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体现如下几个“设计原则”: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避免“行政傲慢”,避免以专业化为由拒绝公民参与,对公民冷漠;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对公共利益有一种承诺,并且按照专业、理性、责任和友好的态度去从事公共管理工作;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还应该存在一种开放心态,避免狭隘的本位主义与部门关系,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关系,从而共同推进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有限理性首先意味着国家治理的范围和界限的有限性,这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有限理性不仅是人类行为特征的根据,而且也是对国家治理特征的概括。国家不能够管理所有事务,不能够解决人类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也不能够垄断公共事务,国家治理需要在人类大系统中界定自身的角色和职能。在人类大系统中,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调整国家治理与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能够通过市场途径解决的问题应该依靠市场来解决,能够通过社会途径来解决的问题应该依靠社会来解决,国家治理应该将自身限定在必要性和有限性的职能上,并且需要与市场、社会有机结合。因此,在中国思考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时,仍然需要思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这些“老问题”,不断地调整政府职能和角色。

      有限理性也意味着国家治理需要依据科学和理性思考,专业知识和专家在国家治理中应该发挥作用,并且国家治理最好能够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evidence-based governance),而不能够仅仅依靠经验、判断、直觉、偏好和喜好等。随着公共事务越来越复杂、多样和不确定,理性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数据时代进一步加强了这种趋势,突出了理性和技术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重要性。很难想象,对于食品监管、药品监管、交通监管等,能够仅仅依靠经验和情感来实现。所以,科学化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专家和专业知识应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有限理性还意味着国家治理需要通过完善的制度来实现。制度本身可以弥补理性不足,制度正是有限理性的选择结果。埃莉诺·奥斯特罗姆(Ostrom,2005)在《理解制度的多样性》一书中,她将制度总结为规则(rules)、规范(norms)和策略(strategies),探讨了制度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制度如何作为人类发明的一种工具在处理人们在公共池塘资源中面临的困境和难题。很显然,如果人类是完全理性的,也就没有制度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充分发挥制度这一工具的作用,将制度用于公共问题的解决。当然,在国家治理体系内部,也需要形成制度来规范自身的管理。这样,作为公共组织的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制度来实现公共事务的治理;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制度来实现对自身的治理,这两个方面都很重要。

      有限理性同时意味着国家需要保持公共治理中的多元性、开放性和参与性。不仅国家治理的范围和界限是有限的,而且即便在公共事务本身的治理中,国家和政府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一方面,在国家治理中,要充分保障公民的参与权,意识到公民参与对于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性,很多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公共服务提供本身需要公民的协同与合作,如教育、安全、公共卫生、交通等;另一方面,要保证公共领域的开放性,让多个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通过竞争、合作与信任来提升公共治理的效率,形成公共领域中的多元治理格局。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同样也需要发挥国家、公民、企业、非营利组织和自主治理的作用,形成管治、共治和自治的公共治理体系。

      公共服务动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另外一个重要基石,它在提高任务绩效和情境绩效方面有着显著作用,可以说,公共服务动机的提高将成为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助推器。公共服务动机要求从事公共管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中,要超越个人私利,要有为他人、为社会的利他动机,要在情感上、道德规范上有利他的需求,它也是一种更高要求的职业精神和职业取向。

      拥有公共服务动机首先意味着公共管理人员需要消除“行政傲慢”,避免“政府中心主义”。对此,张康之(2014)曾经在“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一文中,进行过深入剖析。政府经常因为其对行政权力的垄断和行政专业知识的优势,有一种相对民众而言的天然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久而久之很容易形成一种“傲慢”与“偏见”,使其与民众之间存在距离感。这些行政傲慢和政府中心主义体现在官僚行为上就是民众所熟悉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四难”现象。新一届党中央所反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也正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公共管理人员的服务动机和行为。

      拥有公共服务动机还意味着公共管理人员需要有利他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要愿意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要以一种友好、可亲和负责任的态度从事公共管理工作。要提高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就需要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教育,通过采取组织承诺、激发共鸣、道德规范的方式,提高公职人员的服务动机认同。此外,还需要形成良好的动机文化。心理学强调文化是特定群体共同的信仰、价值、传统和行为模式。当社会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文化氛围时,不符合组织文化的行为动机就会被淘汰出局,国家治理的正向行为自然会形成。

      拥有公共服务动机也意味着公共管理人员要具有“开放性”。这种开放性使得他们乐于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公民等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公共问题的解决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公共服务动机是开放性的保证,只有拥有公共服务动机才能够超越狭窄的本位主义、部门主义和中心主义,才能为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合作提供广泛的空间。只有公共管理人员拥有了“开放性”,才能够从公众实际需求出发,创造性地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事实上,公共行政实践创新的每一项举措,无不有着“开放性”的思维做支撑,如政府购买服务、便民热线、政务微博、民情日记、一站式服务等。当拥有公共服务动机时,公共领域的基本问题将不是谁应该垄断公共领域,而是谁更适合从事这一项工作?谁更应该被纳入合作范畴?这也使得有限理性所要求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成为可能。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也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和时髦。无论是理论研究者还是实践工作者,都讨论“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对于“为什么”的讨论不够深入。很显然,不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背后的“设计逻辑”,也就不可能很好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定科学的方案。

      本文将公共管理理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结合,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后的理论基石。通过对纷繁复杂的公共理论进行总结,我们发现它基本上围绕“理性”与“动机”这两条线索展开,要么主张理性主义,要么主张动机主义,很少有两者兼顾的。很显然,人类在实际行动和行为中,通常会兼顾理性与动机。为了科学地设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动路径,我们需要以新的理论和新的基石来重新思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性问题。这也构成了论文最重要的贡献,即将“理性与动机”有机结合,并探讨“理性与动机”的视角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什么启示。文章初步提出了一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和策略,其核心是要以专业化和开放性的视野讨论国家治理问题,为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留下足够的空间。当然,“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身是一个不断实验、探索、学习与试错的过程,而有限理性与公共服务动机仍然是所有制度设计和治理结构变革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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