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研究主持人:刘 鹏
我国犯罪心理测试研究的科学知识图谱分析
张华威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广州510440)
摘 要: 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中均取得较好的成绩。以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收录的711条犯罪心理测试领域学术论文为对象,采用文献计量工具对学术论文的出版时间、作者、研究机构以及关键词等进行可视化分析,揭示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研究现状以及前沿热点,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犯罪心理测试;文献计量;可视化;知识图谱
一、研究背景
犯罪心理测试,俗称“测谎”,是依据人的心理活动会引起生理指标变化的原理,向案件相关人员(被测试人员,简称“被试”)呈现刺激(测谎试题),诱发案件相关人员产生一定的心理反应,导致其生理活动的改变,借助生理活动记录设备记录案件相关人员的测试反应,并根据一定原则进行测量分析,确定测试刺激对相关人员的价值。[1]自龙勃卢梭首次使用水力脉搏记录仪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心理测试以来的百余年间,[2]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迅速发展,广泛地运用到刑事司法实践中。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按照其测量的指标可以划分为基于自主神经系统的测试技术和基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测试技术。基于自主神经系统的测试技术主要借助于多道生理记录仪来实现,通过记录被试植物性神经系统的生理指标如心跳、脉搏、呼吸、皮肤电等来推断被试是否说谎。基于自主神经系统的测试技术以朝向反射理论、情绪唤醒理论、恐惧理论等为基础,认为被试在进行说谎的时候会唤醒其紧张的情绪,从而导致心跳、脉搏、呼吸、皮肤电等生理指标的变化。在实验范式方面,先后采用相关或不相关、准绳问题测试以及隐藏信息测试等范式。目前,隐藏信息测试作为国内外的犯罪心理测试研究中最为常见的范式,可以搭配生理多道仪、脑电等多种设备进行犯罪心理测试的研究与应用。
随着认知神经科学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试图采用事件相关电位、功能性核磁共振、功能性近红外光谱技术以及经颅磁刺激等手段来分析说谎的认知过程,逐步形成了基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测谎技术。其中开展研究最早、使用最多的依然为事件相关电位测试。法维尔与罗森菲尔德最早探索了事件相关电位在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应用。法维尔提出脑指纹的测试范式,并申请专利进行商业化运作;[3]美国西北大学罗森菲尔德教授则开展了基于隐藏信息的事件相关电位测试研究,先后提出了3SP范式以及后续的CTP范式。[4]相对于多道仪测量的生理指标,认知脑电测试更关注说谎的认知过程以及记忆过程,利用记忆的新旧效应中特异性脑电成分如P300等进行测试。
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开始关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何家弘等学者将美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发展情况介绍到我国。[5]公安部、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自主研制出国产心理生理测试仪,极大地推动犯罪心理测试在我国公安工作中的普及与应用。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积累了关于犯罪心理测试的许多技术原理、测试标准、测试经验以及应用实例,更有很多学者不断地去探索新技术、新手段、新范式,共同推动犯罪心理测试的发展。全面分析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学术生态,分析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知识演进路径,对于丰富和完善犯罪心理测试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计量法及可视化方法对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科学知识图谱进行分析,运用CiteSpace软件对该领域的学术论文进行系统分析,对该领域的研究学者、研究机构、研究热点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期对该领域的广大研究者和实践者提供参考。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CNKI),检索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通过设置主题为“测谎”或“犯罪心理测试”或“心理生理测试”,文献类型为期刊,时间跨度、学科范围等不限制条件,检索出文献1213条,对征稿启事、期刊目录、通讯报道、书评等非学术文献进行了剔除,共获得有效文献711篇。
(二)数据处理
采用陈超美教授开发的CiteSpace5.3.R3软件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实现作者、机构的合作网络分析、主题(term)、关键词(key word)的共现分析。[6]由于CiteSpace5.3.R3软件无法直接分析CNKI数据库的文献,先将文献从CNKI数据库中导出RefWorks格式文献,然后利用CiteSpace5.3.R3软件自带的格式转换工具将文献转为可识别的数据格式后进行处理。具体参数设置:时间跨度为1980—2019年,4年一切割,分为10个时段;术语来源设为标题、摘要、作者和关键词;节点类型分别选择作者、机构、关键词;网络裁剪功能区参数选择最小生成树和对合并后的网络裁剪相结合,其他采用软件默认设置。
三、犯罪心理测试研究的基础数据分析
(一)文献时间分布
自1980年发表我国第一篇犯罪心理测试学术论文以来,截至2019年3月24日,共检索到与犯罪心理测试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711篇。以发表年份为横坐标,以发文数量为纵坐标,形成论文发表的总体情况(见图1)。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期刊论文发表情况随时间趋势,大致划分为介绍引进期(1980—1995年)、初步应用期(1996—2004年)、发展期(2005—2019年)。第一阶段,主要介绍国外犯罪心理测试的最新研究以及我国公安领域的简单应用,这个阶段共发表论文10篇。第二阶段,在对犯罪心理测试原理、方法研究探索的基础上,学者们开始尝试将各种犯罪心理测试应用到刑事侦查中,并对犯罪心理测试的效度、能否作为法庭证据等话题进行探讨。该阶段共发表论文185篇。第三阶段一直持续到现在。在该阶段,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不断完善,事件相关电位、功能性近红外光谱技术、眼动等新技术不断引入到犯罪心理测试领域,新的研究范式和测试方法也在不断涌现。同时,关于犯罪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性质也在不断进行讨论。该阶段共发表学术论文516篇。
图1 我国犯罪心理测试主题研究论文发表情况
(二)作者共现分析
作者共现分析能够对一个领域内的核心作者群及其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展现。本研究发现,作者合作图谱的节点数为91,连线数为54,网络密度为0.0137,合作关系较为松散(见图2)。图2展现了发文数在2篇以上的作者,其中,刘洪广发文31篇,范刚发文11篇,李文石发文9篇,付翠发文7篇,高军峰和王攀峰各发文5篇,位列前五。作者合作网络较为松散,刘洪广课题组(包括张磊、刘远、孙志刚、铁海霞、王龙等成员)、武伯欣、付有志等研究者组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测试研究团队,范刚、王攀峰、余军等研究者组成甘肃政法学院犯罪心理测试中心;其他研究者如付翠、陈兴乐、傅根跃、李文石、高军峰等在犯罪心理测试领域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图2 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学者情况
(三)研究机构共现分析
统计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机构的发文量,分析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研究的核心学术机构及合作关系。研究机构的统计以相同名称作为标准。机构调整合并、变更的,统一为现用名称,如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统一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发现,我国从事犯罪心理测试研究的机构共有35家,平均发表论文20.31篇,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广东警官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犯罪心理测试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见图3)。
聚类0关注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如基于“眼—脑”假说的眼动测谎技术、基于事件相关电位的脑电测谎技术以及对采用支持向量机、极端学习机、主成分分析等算法对P300等脑电成分进行分析。
图3 我国犯罪心理测试研究机构情况
四、关键词分析
(一)关键词共现
关键词是研究主题的概括和文章核心内容的提炼。我们将CiteSpace的节点类型设置为关键词;时间跨度为1980—2019年,4年一切割,分为10个时段;选取标准为N=50;术语来源设为关键词;节点类型选择关键词;网络裁剪功能区参数选择最小生成树和对合并后的网络裁剪相结合;其他采用软件默认设置。为避免关键词较多而导致重点不突出,我们对标签大小和节点大小进行适度调整,最终形成关键词共现网络图谱(见图4)。
图4 我国犯罪心理测试关键词共现网络
聚类7关注早期的犯罪心理测试方法,对准绳问题测试的基本原理、问题结构、生理指标、测试过程、测试对象等进行系统的梳理与介绍,并进一步探讨基于准绳问题测试的鉴定结论能否作为法律证据。
表1 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高频词及关键词中心性
(二)关键词聚类分析
(一)产业空心化问题。国有企业是承担实业投资的重要角色,但随着近年来劳动力成本的大幅上升,国有资本在非垄断性行业的发展存在下滑趋势,国企收入占一般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收入的比重由1999年的31.4%下降到2014年的15.6%,2015年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仅为10.9%,其中制造业实体投资增长率为8.0%,国企的实体经营和投资不景气。“中国制造”的产品逐步萎缩,会带来产业空心化。
AR/VR属于新型技术,国家鼓励其与传统产业进行融合创新发展。各地方,如山东、江西、福建、山西等地政府也纷纷大力投入资金支持AR/VR产业的发展。
婆婆听了我的想法,考虑了一个晚上,最后郑重地告诉我:“孩子,我尊重你的选择,明天我们就去医院检查,如果没什么问题,你就去外地,我跟你去,陪在你身边照顾你!”
聚类1关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主要包括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如命案、放火案、投放危险物质案、投毒案等刑事案件;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过程中的经验技巧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测前谈话、信效度分析、误差分析以及犯罪心理测试人员的素质、测试资格等问题。这部分内容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公安实践中的经验进行总结,通过在实践中的摸索、试错、调整、完善,不断地改善、提升我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
突现词(Burst term)是科学知识前沿问题的突出代表。通过突现词分析,能够梳理出一段时间内的学科领域前沿。我们在关键词分析的基础上,对关键词进行突现处理,得到了9个最重要的突现词(见表2)。通过对关键词突现分析,可以梳理出1980—2019年近40年间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研究热点,从时间维度展现不同时间段研究者的关注点,发现测谎技术在1994—2000年间一直是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研究前沿,且从1993年开始一直到2004年,研究者们都很关注测谎仪的开发、应用。这与1996年公安部将心理生理测试技术作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所带来的辐射效应有着密切的关系。1998—1999年,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被应用到刑事侦查领域,成为当时的学科前沿。正是测谎技术、测谎仪被应用到刑事侦查领域,推动形成了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初步应用期(1996-2004年)。2004—2006年,关于测谎结论、犯罪心理测试鉴定结果能否作为法庭证据,引发了学者的极大关注。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在2003年发表关于《多道仪与测谎》的研究报告,引发了我国学者对犯罪心理测试结论证据化的讨论。2009—2016年,基于事件相关电位的犯罪心理测试成为学科前沿,学者们开始介绍、研究P300在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应用,并对基于事件相关电位的犯罪心理测试的范式、程序、方法、步骤、信效度等进行系统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心理测试技术从2011年开始逐渐成为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研究前沿,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采用“心理测试技术”来取代“测谎”这一概念。随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心理测试与其说是对谎言的测试,不如说是对犯罪人有关犯罪记忆的测试。通过呈现与犯罪情节相关的刺激物,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知过程、记忆过程进行心理、生理检测,因此,“心理测试技术”这一概念逐渐取代了“测谎”概念。令人意外的是,测谎竟然成为近期(2016-2019年)的学科前沿,这可能与其他学科不断涉猎犯罪心理测试领域有关。认知神经科学技术和设备的普及,心理学者试图从功能性近红外光谱技术、经颅磁刺激角度来研究心理测试问题;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信息工程领域的学者试图从算法、小波分析等角度对脑电数据、生理指标数据等进行分析,在其论文中介绍研究背景时常采用“测谎”这个术语。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测谎成为近期的学科前沿。
聚类4关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介绍和引进。犯罪心理技术的起源与发展主要在美国,因此,在早期的文献中主要介绍测谎仪的发展简史、[10]测谎仪在美国的应用情况、[11]犯罪心理测试在美国法庭中的应用等。[12]
LLNM的危险因素 根据最终病理结果,LLNM阳性的患者采用单因素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评估LLNM的危险因素。原发肿瘤大小与LLNM风险相关。除原发肿瘤大小外,分析结果还显示男性、年龄<55岁、滤泡型乳头状癌、多灶性和ETE(包膜侵犯、微小侵犯和大体侵犯)也与LLNM显著相关。此外,远处转移的患者存在LLNM的风险较高。以上各因素在多因素回归分析中均被证实与LLNM相关(表4)。
聚类3、聚类8、聚类9、聚类10则关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证据效力。犯罪心理测试的结果能否作为法庭证据一直是研究者们关心的问题。尽管目前法律规定,犯罪心理测试结论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实践操作中,犯罪心理测试结论对民事案件的裁决具有辅助参考的作用。聚类3和聚类9关注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专家学者对犯罪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性所作的探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学者为杭州师范大学的邵劭博士,发表了多篇论文,出版了学术专著,对犯罪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性进行分析。一般认为,在民事案件中应用犯罪心理测试并未违反禁止性规定,但需要保证遵循“坚持自愿”“谨慎采用”“测谎结论孤证不采用”等原则。[7]而关于犯罪心理测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证据,在学术领域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支持者认为,犯罪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对案件事实具有明显的证明作用,具有证明力,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其证明力的合法性;[8]而否定者则认为,犯罪心理测试鉴定意见不具备完全的客观性,测试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不强,导致犯罪心理测试只能作为辅助侦查手段,而不具备证据资格。[9]
聚类分析法是科学知识图谱分析中的一种常见方法,依据关键词彼此之间的关联强度,将关联性较强的词聚集在一起,形成不同的聚类。本研究采用LLR算法进行聚类,并利用关键词对聚类结果进行命名。研究发现,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共有11个聚类主题,我们对这11个聚类主题进行分析、讨论。
聚类5和聚类6关注事件相关电位在犯罪心理测试中的应用。随着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事件相关电位、功能性核磁共振等认知神经科学技术引入到心理学研究中,推动犯罪心理测试领域产生新的研究方向。聚类5主要关注基于脑电的犯罪心理测试与基于多道仪的犯罪心理测试之间的差异,分析、比较两种不同范式测谎方式的基本原理、心理学测量要素、应用价值,并将P300应用到盗窃、在押人员的检测中。聚类6则侧重于介绍ERP在犯罪心理测试研究中的应用,介绍基于认知脑电犯罪心理测试研究的新进展、反测试措施等,并尝试将认知脑电测试应用到贿赂犯罪、职务犯罪的侦查中。
工业大数据平台打通从供应链、生产制造、营销和销售,到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流。基于这些整合的数据,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进行业务数据建模,从而实现工业大数据的业务价值。
分析发现,1980—2019年我国犯罪心理测试研究的关键词共现图谱共生成了184个关键词。高频关键词主要是“测谎”“测谎技术”“心理测试”“测谎结论”“犯罪心理测试”“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等。在高频关键词中,频次在100以上的关键词有2个,即“测谎”和“测谎技术”;频次在50-100的关键词有4个,即“心理测试”“测谎结论”“犯罪心理测试”“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其他关键词频次均在20以下。在中心性方面,“刑事侦查”的中心性最高,中心性值为0.43;而“测谎”的中心性次之,中心性值为0.41;中心性值在0.2—0.4之间的关键词依次为“犯罪心理测试”“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测谎技术”“心理测试技术”“效度”,其他关键词的中心性均在0.2以下(见表1)。
(三)关键词突现分析
聚类2关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生理及心理机制。犯罪心理测试又称为司法生理心理测试技术,通过一定的刺激激发被试的心理活动如认知过程、情绪反应等,记录被试的生理指标,实现测试目的。聚类2的相关研究回顾了犯罪心理测试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心理变化与心率、脉搏、血压、皮肤电、呼吸等生理指标变化之间的密切关系,对犯罪心理痕迹、犯罪信息的认知过程在准绳问题测试、隐藏信息测试中的作用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表2 我国犯罪心理测试关键词突现
五、总结与展望
(一)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前景广阔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研究从无到有,经过了介绍引进期、初步应用期和发展期三个阶段,目前初步形成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广东警官学院等公安院校的犯罪心理测试研究团队,其他新兴学科、机构也不断涌入,促进了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发展。在研究内容上,一方面,从最初引进国外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自主研发测谎仪、开展刑事犯罪侦查到探讨基于事件相关电位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认知脑电的算法,推动了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不断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关于测谎结果能否作为法庭证据,引发诉讼法领域的专家与犯罪心理测试领域专家之间广泛的讨论。虽然目前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仅作为一种侦查辅助手段,但在国外已经开始采纳犯罪心理测试鉴定结果作为证据。随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不断提升,法庭科学持续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进行关注性研究,则有可能会推动犯罪心理测试鉴定结果的证据化。
(二)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短板及建议
1.研究内容过于偏重实践,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目前,我国的犯罪心理测试领域更关注犯罪心理测试在案件侦查中的应用,在准绳问题测试、隐藏信息测试的基础上,不断地整合出新的犯罪心理测试方法,在实践中总结犯罪心理测试的经验,逐步提升犯罪心理测试的准确性及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犯罪心理测试的发展。犯罪心理测试作为一种辅助侦查手段,在疑难案件的侦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还需要意识到,犯罪心理测试作为一种应用性较强的技术手段,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支撑才能够得以进一步发展。目前,国内对准绳问题测试及隐藏信息测试的理论基础探究较为缺乏,多数研究集中在测试过程、编制题目等提高测试准确性等技术和方法层面。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3年,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提出:“测谎研究并没有随着时间的进展而发展成一个典型的科学研究领域。它并没有以任何一种有效的方式积累知识或是加强自身的科学基础。”[13]该结论对犯罪心理测试领域带来巨大的冲击,随之引发犯罪心理测试结论能否作为证据的激烈争论,甚至有些国家直接将多道仪从刑事程序中移除。如果无法进一步改善犯罪心理测试的理论基础,无法进一步明确生理反应与测试问题、心理反应之间的关系,那么,犯罪心理测试的结论距离证据化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一方面,对原有范式的效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准绳问题测试、隐藏信息测试的信效度进行分析,并开展元分析,明确犯罪心理测试的效应量;另一方面,注重与生理学、心理学最新研究相结合,对原有范式适当扬弃。一门学科只有不断地自我革新,自我完善,才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2.测试方法过于守旧,对新技术、新方法敏感度不够。目前,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研究多采用准绳问题测试和隐藏信息测试的范式,利用多道仪记录心理生理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公安机关进行犯罪心理测试的需求。然而,随着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心理学领域在研究方法、研究工具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革,事件相关电位、功能性核磁共振、功能性近红外光谱技术等认知科学技术相继应用,推动认知神经科学和心理学快速发展。犯罪心理测试作为心理学的应用分支,也应当及时引进新技术和新方法。目前,国内仅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长期致力于研究事件相关电位在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应用,部分地方院校心理学系也开始探索将事件相关电位、眼动、功能性核磁共振、功能性近红外光谱技术应用到测谎领域的研究,但这与我国犯罪心理测试应用需求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因此,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应当不断地探索新的技术、方法和手段,注重与认知神经科学领域、模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结合,提升数据采集的精确性及数据处理的科学性,不断地推进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
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发展都是息息相关的,能相互融合,互利互惠,联动发展。旅游业也是如此。旅游与地产的融合,可以形成极具规模的旅游地产;旅游与农副食品加工的融合,可以双向推动旅游经济发展;旅游与农业的融合,可以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旅游与会展业的融合,可以集聚专业人士,拉动融资。
3.专业化人才培养不足,限制了犯罪心理测试的发展。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对从业人员的公安学知识、心理学知识以及法学知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14]一名优秀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员需要在公安机关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案卷对案件迅速形成判断,并结合犯罪类型、犯罪特征提出犯罪心理测试的关键点,编制测试题目,实施犯罪心理测试,进行图谱分析,形成结论。如果采用事件相关电位测试,还需要具备认知神经科学及统计分析技能等。然而,我国目前仅有部分公安院校将犯罪心理测试作为公安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课程。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目前仅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招收犯罪心理测试方向的研究生,且数量较少。由于缺乏专业化人才的培养,部分机构只能采用短期培训的方式培养犯罪心理测试人员,以满足犯罪心理测试的人才需求。但值得注意是,通过短期培训的专业人员能够较好地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但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理论基础以及最新研究等缺乏更深入的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犯罪心理测试的发展。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犯罪心理测试人才的培养路径,为专业化人才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同时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引进国内外最新的方法和技术,推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不断发展。
本研究采用文献计量法对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近40年的711条学术论文进行分析,将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发展划分为介绍引进期(1980-1995年)、初步应用期(1996-2004);发展期(2005-2019年)三个阶段,并分析了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核心作者群及研究机构的分布情况,揭示了我国犯罪心理测试领域的研究现状以及前沿热点,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尽管文献计量法对学术论文的分析能够以可视化的方式快速呈现研究领域的概况,但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对象的选取标准以及研究者的经验会对研究结论造成影响。此外,由于CiteSpace软件仅能对学术论文进行分析,无法对著作进行分析,可能导致研究结论出现一定的偏差,需要在后续研究中采用多种方法予以完善。
如果说《巴黎地图》和《国王威廉三世的肖像画》中的情景反讽是通过使用特定词汇来体现,那么在《养鸡秘诀》中更多的则是靠特定场景的渲染,提到情景反讽,就不得不提到《养鸡秘诀》,整篇故事都是以反讽的口吻将偷鸡描述为一个正经的养鸡秘诀,堂而皇之地分析如何偷鸡是恰到好处的,比如以下这段的描写:
参考文献:
[1]刘洪广.对公安机关心理测试未来发展的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2]Rosenfeld, J. P. Detecting Concealed. Information and Deception-Recent Developments[M]. Cambridge, M A: Academic Press,2018:5
[3]Rosenfeld J P, Nasman V T, Whalen R, et al. Late vertex positivity in event-related potentials as a guilty knowledge indicator: A new method of lie detection[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euroscience, 1987,34(1-2):125-129.
[4]Farwell L A, Donchin E. The truth will out: Interrogative polygraphy (“lie detection”) with event-related brain potentials[J]. Psychophysiology, 1991,28(5):531-547.
[5]何家弘.美国测谎业一瞥[J].法学杂志,1984(3).
[6]陈悦,陈超美,刘则渊,等.CiteSpace知识图谱的方法论功能[J].科学学研究,2015(2).
[7]傅胤胤,范珺莹,李业亮.民间借贷纠纷中测谎的应用[J].人民司法,2010(6).
[8]邱福军.论我国测谎结论证据规则的构建[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
[9]徐心磊,徐晚丰.再评测谎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3).
[10]李文石.测谎技术探微[J].发明与革新,2000(5).
[11]张君周.美国测谎结论证据资格审查标准的新发展[J].人民检察,2009(1).
[12]同[5].
[13]Council N R. The Polygraph and Lie Detection[M]. Washington,D C: The National Academic Press, 2003:213.
[14]刘洪广.精专业晓前沿善应用高学历高层次警务技术精英人才培养——以认知脑电测谎博士生培养为例[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4(2).
中图分类号: D9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3040(2019)05-0035-08
收稿日期: 2019-04-23
作者简介: 张华威,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犯罪学、犯罪心理测试。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9年度广东警官学院院级课题青年项目“基于认知负荷的谢菲尔德谎言测试:区分真实记忆与虚假记忆”(课题编号2019-QN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