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市场经济三维结构的起源与确立——英国经济史实例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起源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实例论文,经济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 西方市场经济制度是由私有财产制度、市场调节制度和自由企业制度共同构成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三维构造,是在长达数百年的进化过程中通过产权革命、商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以及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变迁实现的。
[关键词] 私有财产 制度 市场调节 自由企业
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这是前人所没有走过的道路,没有可借鉴的经验。这就给这一变革造成前所未有的困难。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经济模式,与作为一般的市场经济体制,必定存在某种共同的东西。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西方市场经济的起源和发展过程进行认真的研究。英国是第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其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在没有任何样板和基本没有受到外来影响的情况下,一点一点地从传统经济中发育出来的,完全是一种自然过渡或进化,因而具有一定典型性。从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比较来看,其共同点是存在一个由私有财产制度、市场调节制度和自由企业制度共同构成的三维结构。这里,我们试图以英国经济史为样板,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起源和发育过程,并探索其规律。
一、私有财产制度通过产权革命从封建共同体内部产生
私有财产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原始的私有制是从原始公社的共同体内产生的,被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私有财产制度。这种私有财产制度在古代罗马曾发展到一个顶峰,但被日尔曼的入侵所破坏。所以在中世纪并没有发达的私有财产制度,而占统治地位的是具有“共同体”性质的产权组织,具体说,就是庄园组织和后来出现的行会组织[①]。所以,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是在封建制度内部重新孕育出来的。
中世纪封建财产关系的特点是层层领有和层层依附,是一种相互承担义务的“契约”关系[②]。在这里,个人的“独立人格”,不论领主还是农奴,都是不完整的,因而个人的独立财产权也是不完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关系内部的发展,核心问题是从封建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并独立地占有财产。这个过程就是“产权革命”。
公元9世纪以前,大不列颠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随着封建化的完成和社会的安定,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人口也大大增加了,并对封建化的土地形成沉重压力,这就导致了11~14世纪的拓殖运动。这场拓殖运动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可以说,它是封建制度衰落和瓦解的起点,这是因为,拓殖运动打破了封建地产的绝对统治地位,产生了非封建地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③]被开垦的土地基本上是荒地、森林和沼泽,是封建地产范围以外的土地。所以,一开始这些土地就具有“私产”性质。当时,各种形式的封建主都参与了这场拓殖运动,他们通过拓殖掌握了地产,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产。不仅如此,他们还由于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产而获得了相对独立的人格。而构成拓殖运动劳动大军的农民,则“在十分自由的条件下取得了租地。”[④]所以,拓殖运动也产生了最早的“自由人”——自由的领主和自由的农民。
拓殖运动的意义,还在于它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并导致了农奴的解放。随着拓殖运动的展开,越来越边远的土地得到了耕种,这样就扩大了地区间要素禀赋的差异性,交换的利益也大大提高了,这就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封建主消费的多样化和对货币财富的追求。封建阶级成员的浪费与疯狂的糟蹋、相互征战、争讼,驱使他们采取毁灭性的方法取得货币。在许多场合,他们愿意出卖土地和解放农奴,借以换取地租或固定租税。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交换价值提高,劳动的机会成本也越来越提高。这样,在农民与领主之间,事实上存在一个争夺劳动力的情况。虽然农奴不得不在领主保留地上劳动,但效率肯定不同,而且越来越低。这就使领主发现,出卖自由,从垄断面包烤炉和磨坊中取得收入以及用租金代替劳役更有利可图,因为这比过去更容易[⑤]。从农民角度来看,商品经济越是发达,农民越是进入市场,对自己的劳动的价值就越是有一个实事求是的判断。因此,他们希望在自己的份地上多投入一些劳动:在同一时间里,他们投在自己份地上的产出,比在领主土地上的产出要多得多。所以,他们愿意以货币来代替劳役。“在以货币代替劳役的同时,获得人身自由的人口大量增加,一些获得自由的人有能力或者有机会赎买土地,成为殷实的自耕农,他们也可以将地产传给后代。”[⑥]
这种赎买过程也在领主之间进行。在封建时代,下级领主接受封地,条件是为上级领主服兵役。英国封臣的骑兵役通常是每年40天。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他们服兵役的机会成本也越来越高,因而,希望免除兵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为这种免除提供了条件。所以就出现了地方领主交纳一笔货币给国王来代替兵役的做法[⑦]。
由拓殖运动产生的非封建地产,被拓殖者们“十分聪明地加以利用,同时又保持其占有。”[⑧]这就使土地上的产出大大增加起来,加上贸易的扩大,使土地的价值大大提高了。这种变化反过来影响了原有的封建地产。“土地价值的上升导致人们为建立排他性的所有制和可转让的权力而努力。”[⑨]这就导致了早期的圈地:一方面,土地不是那么容易地获得了,另一方面,越来越少的公地开始受到掠夺式的利用,有势力的封建主利用他们在庄园中的特权,圈占公有地,将其变为私人地产。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以后,圈地运动受到羊毛价格上涨和养羊业的刺激,受到工业和城市发展对农产品需求扩大的刺激,不仅公地,连农民的份地也被圈占了,不仅领主,甚至富裕的农民也主持了圈地。不过,18世纪以前,圈占土地是一种“暴力行为”,它只造成了圈地者对土地的实际占有,直到18世纪“合法圈地”出现后,圈地者才真正拥有了对土地的合法权利[⑩]。至此,私有土地制度最终产生了。在这个时代,土地是财产的主要形式,因而,土地私有化基本上代表财产的私有化。
二、市场调节制度通过商业革命和政府的建设性活动而建立
市场经济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维度是市场调节制度,而市场调节制度是通过商业革命和由政府参与的一系列制度变革而建立起来的。
尽管早在15世纪盎格鲁—萨克逊人就较早地接受了市场交易的启蒙教育,但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市场迅速发育的开端,仍是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地理大发现导致世界市场的突然扩大和需求大爆炸,英国的对外贸易迅速扩张,整个大不列颠——从商人到手工业者到农民,都为商品生产而运转起来了,导致了经济的迅速发展。然而,这一时期市场经济活动基本上是无政府状态的:需求迅速膨胀,物价飞速上升,人们放弃了中世纪的道德观念,贪得无厌地追求利润,那些本已寿终正寝的陈腐关系和规范失去了效力;而另一方面,市场本身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市场活动基本上是无约束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一些新的组织形式,如股份公司、交易所等,又给那些牟利活动以新的法术,这又加剧了市场混乱。
这种混乱状态,对于彻底打破旧的制度是有利的,但并不一定就有利于新制度的建立。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资本主义发展,政府实行一系列干预政策,用法律手段来制约市场活动,即限制无序竞争,建立竞争规则,保证合法的、平等的竞争环境。总之,是使竞争有序化。英国经济史学家沃尔克指出:“中世纪时,贸易和工业是以地方为基础的,由自治市、基尔特和庄园权力实行控制。17世纪初,由于经济生活趋于建立在全国统一基础上,因而中央政府接替了以前交给乡镇和自治市当局的责任。伊利莎白时代是重建时代,这时产生了大量的和有效的立法。法律要做的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的简要回答是,它试图使就业、制造方式、价格水平和海外贸易秩序化。”(11)这个说法很恰当地描述了当时的情况。
17世纪和18世纪上半期,是英国市场发展至为关键的阶段,即制度建设阶段。这一时期,英国政府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第一,保护财产和合同。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指出:“商业经济要达到繁荣,就必须确立,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确立对财产的保护。”(12)商人对于他们所经营的东西,必须拥有财产权,他对这些财产的权力必须是可以证明的,而合同则是在财产基础上达成的某种协议。1679年,英国通过《人身保护法》,对私人生命财产以法律上的保护;同时,政府还颁布了不少关于商品交易和证券交易的法令,如期票法、合伙契约法、货物买卖法等。第二,保护消费者。这一阶段,政府实行了商品检验制度,规定货物如何制造,如何度量以及如何买卖。例如,在纺织业中,政府建立一整套检验员、视察员和监督员制度,通过条例来保证布匹的长短和质量。此外,还有一种对面包的定量、定价制度,规定要按照谷物价格来确定面包重量,取缔掺假。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第三,保护发明者和投资者。1624年,英国颁布了历史上第一个专利条例,被称为“第一个包括各项要点的国家专利法。”这个专利法例外地准许发明者有一定年限的专利权,从而成为许多制造公司发展史中的重要部分。173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一项法令,“禁止进行股票投机买卖的可耻行为,”以消除“南海泡沫”事件的恶劣影响,从而促进了投资活动(13)。这些政策措施都有力地促进了市场机制的形成。
经过300多年的发展,到18世纪末,英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在政府的控制下经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已逐渐形成有效的市场规则;商业资本实现了向工业资本的过渡,产业革命顺利展开,各种经济活动已经有序化。然而,在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封建社会残余,制约着市场活动的自由进行;由于受重商主义政策影响,政府仍对市场实现一定程度的干预,成为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障碍。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呼吁解除政府控制,实行自由放任。然而,实行了一个多世纪之久的保护政策,造就了一大批利益集团,就如整顿市场秩序一样,自由放任也经历了同样的艰难过程。这里,斗争突出反映在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问题上。工业资产阶级积极推进自由贸易,与土地贵族、金融贵族和大垄断商人展开斗争,并不断取得胜利。从19世纪20年代起,英国与几个主要国家订立了互惠贸易协定,废除所有输出品的限制。1813年,英国废除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1846年废除了谷物条例,1849年又废除了航海条例。这一系列事件成为英国自由贸易的里程碑。在国内,一系列不合理的干预制度也被废除了。至此,英国实现了自由市场制度,政府基本不干预市场,任“看不见的手”调节(14)。
三、自由企业制度通过工业革命而最终确立
中世纪的生产经营组织,是家庭和家庭作坊,其基础是手工劳动和自然分工。他们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要受到庄园和行会的制约。中世纪盛世以后开始的产权变革,首先使农奴经济摆脱庄园控制,可以直接为市场而生产,独立享受市场利益,独自承担市场风险,从而农民家庭生产活动初步具有“经营”性质;另一方面,中世纪晚期行会势力也逐渐削弱,出现不受行会控制的各种商号、“公司”等,行会本身也蜕化了,有些行会通过申请特许状,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健全而永久的联谊社团体”(15)。事实上,这是自由企业的最初形式,其最基本特征是独立地面对市场。
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和16世纪英国对外贸易的扩张,极大地刺激了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出现了被诺思称为“原始企业”的手工工场(16)。这个时期的工场手工业,从技术上看,与中世纪并无本质变化,但它是一种组织上的创新。分散的手工工场,即分料到户制,是家庭工业与市场结合的一种形式,商业资本家(包买商)在其中起决定作用。事实上,包买商是这种“企业”的业主,他承担市场风险,而手工劳动者则成了他们的雇工。不过,这种分料到户制存在过高的监督成本,这就促使它向集中手工工场过渡。“一些需要专门技能和特别细心的加工程序,被包买商集中到一个房子里,交由雇佣工人去进行,这样,就出现一种新的企业形式——手工工场。其特征不是运用新的技术手段,而是手工生产活动在一个统一指导下单纯集中到一个车间。通过各个行业已形成的劳动分工,这种集中又导致了劳动的综合。”(17)集中的手工工场已经具有“工厂制度”的基本特征,如集中生产,有固定的场地,采用较细致的分工,有少量的管理人员,如工头、总监督等。所以,手工工场已经具有近代企业的雏型。法国经济史学家保尔·芒图指出:“手工工场有大量的雇佣工人,那里流行着非常完善的分工,它的许许多多的与近代工厂相似的特点,也许呈现出更加惊人的景象。但它在工业演进上却占着一个小得多的位置。这是路程上的一站,而且是马上走过去的一站,在那里的停歇几乎没有表现出来。”(18)
不过,集中的手工工场是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并且是从劳动开始。只有建立在机器生产基础上并以机器为中心的组织,才能成为近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这一转变是通过工业革命实现的。尽管说集中的手工工场已经具有工厂制度的各种基本要素,但很不稳定,生产活动究竟是集中在工场中还是分散在家庭中并不一定。例如,棉纺织业最初的革新——飞梭和珍尼机的发明,并没有使这个工业进入工厂,这两项技术都适合于在家庭中使用,不过是提高了在屋里工作的纺工或织工的生产量而已。1769年,阿克莱特利用他的水力纺纱机建立了第一个工厂,以后人们纷纷仿效,把工厂建在河流旁边,用水流推动轮子,带动机器纺纱。后来出现了蒸气机,工厂开始设在城里(19)。由于机器的采用,使固定资本的规模和比重大大提高,并具有专用性和不可分性,同时,工厂的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分散的手工生产,竞争优势日益明显。所以,采用工厂制度是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的基本要求。这样,工业就再也不可能回家庭中去,工厂制度就这样确定下来。
工业革命不仅导致分工的发展,还造成社会的分裂。由于机器的使用和工厂规模的扩大,企业内部的分工进一步扩大了,在工场手工业中就已出现的业主与雇工的分离也固定下来,从而产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不仅如此,工厂内部还出现了另外两种分离:一是管理人员和直接生产人员的分离,二是技术工人和直接生产工人的分离。在此基础上,出现了真正的科层组织:业主——工头——工人的层级制度。
工厂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集中生产体制和简单的管理层级制。一般说来,它只反映了企业内部的生产组织形式。由于机器的采用,资本规模要求的提高,促使单个资本的合作,而资本的专用性和不可分性,又导致资本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要求。这样就导致公司制度的发展。与工厂制度相比,公司制度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它集中反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发达的产权关系。股份公司的出现,早于工业革命一个多世纪,如东印度公司建于1600年。不过,股份公司首先出现在商业、金融业以及交通运输业中,甚至在工业革命期间,工业制造业也很少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在工业革命完成后,公司制才与工厂制结合起来,才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这是因为,工业革命创造了大规模生产体制,只有在大规模生产基础上,才有稳定的资本股份制、管理的层级制以及专门的经理阶层。
工业革命的结果,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最终确定下来。可以说,它为英国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画了一个完整的句号。工业革命使英国的工业资产阶级成为国家经济的主导力量,并成为政治舞台上的主角,他们要求更自由的经营环境,同时要求更加规范的市场。因而他们倡导了进一步的社会变革。这种社会变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最后扫除了封建制度的残余,另一方面,将市场惯例上升为法律。例如,在工业革命期间,英国废除了学徒条例、居住所法、最高工资法令等,在工业革命完成后,又进一步废除了妨碍贸易的谷物条例和航海条例,废除了妨碍公司发展的泡沫条例等。与此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和调整市场与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如合同法、交易所法、证券法、公司法和工厂法等。因此,工业革命完成后,英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成为自由放任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这样英国最终完成了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四、英国市场经济制度发育和发展的历史总结
从英国市场经济制度发育和发展的数百年的历史来看,我们可以做如下总结:英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是从封建经济关系内部产生的,它的财产关系基础是通过产权革命和一个极为缓慢的变革过程建立的;而商业革命打破了封建市场关系,并通过政府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最终形成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最后,通过工业革命建立了以工厂制度和公司制度为基础的自由企业制度。这样就建立了以私有财产、市场机制和自由企业三维结构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我们所考察的仅仅是英国近代以来的“古典市场经济体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所以,英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所给我们提供的借鉴是有限的。英国《经济学家》杂志19世纪的著名编辑沃尔特·贝奇霍特曾提出一个看法,认为经济学的主要原理仅仅在维多利亚时代英格兰的经济条件下才有效。因为只有在那个时代,才存在要素的高度流动性(20)。同样,我们通过英国市场发育史的考察所得出的结论,也许只能解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现象。不过,不论是什么制度基础下的市场经济,只要是市场经济,就必然存在某些共同的东西。这就是我们研究英国市场经济发展史的意义。
注释:
① 马克思关于“封建共同体”的论述可见于《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指出:“在起源于中世纪的民族那里,部落所有制先经过了几个不同的阶段——封建地产,同业公会的动产,工场手工业资本——才发展为由大工业和普遍竞争所引起的现代资本,即变为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纯粹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131页。)
② 诺思说:“关于农奴制作为一种制度问题,我们认为,这实际上就是上面所述的契约问题,庄园制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农奴领主间契约实施的性质。”(见《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年版,第46页。)
③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783页。
④ 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114页。
⑤ 诺思说:“如果货币支付取代了劳役,无论是领主还是农奴在消费和交易上便都取得了灵活性。”(见《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1年版,第13页。)
⑥ A·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3页。
⑦ 参见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88页。
⑧ 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2页。
⑨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151页。
⑩ 马克思指出:“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残暴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财产变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见《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801页。)
(11) J·沃尔克:《英国社会经济史》,英文版,第108页。
(12) 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5页。
(13) 南海泡沫是1720年发生在英国的股票投机事件。详见拙文《18世纪初英法两国的泡沫危机》,载《学术研究》1995年第6期。
(14) 参见拙文:《竞争有序化:市场向成熟阶段的演进》,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6年第4期。
(15) 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第210页。
(16) 诺思说:“分料分户制实际上是一个‘原始企业’,在那里,商人——制造商试图在制造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保持稳定的质量标准。”(见《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189页)
(17) 汉斯·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4页。
(18) 保尔·芒图:《18世纪产业革命》,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87页。
(19) 哈孟德:《近代工业的兴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69页。
(20) 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中译本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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