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基于市场经济共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识论文,深化改革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史,也是市场经济共识形成和不断深化的思想解放史。接受市场经济并不断深化对市场作用的认识,成为改革进程的里程碑。从排斥市场,到承认市场、接受市场经济,再到认可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标志着中国经济改革阶段的不断推进。邓小平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共识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他的继承者们遵循邓小平理论,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识推向理论建设和实践创造的新高度。 一、“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是革命性的思想解放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行计划经济,即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因为只有计划经济才能实现“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避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逃脱的失衡和危机。近百年来,“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这一观念甚至成了不容怀疑的意识形态教条,反对这一教条就是反对社会主义。但是,20世纪20到80年代,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各国依靠政治力量强制性地实行计划经济却未能实现理论推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优越性”。在同市场经济国家的竞争中,计划经济的弱点和劣势愈益显露,开始引起一些国家的怀疑。但这样的怀疑总是被批判为“修正主义”和对社会主义的背叛。当现实和教条严重背离时,是坚守教条、无视事实,还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是一个严峻挑战和考验。推翻“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的教条需要极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胆略。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副总裁弗兰克·吉布尼等外宾的谈话中第一次挑战“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这一教条,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他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①邓小平向传统教条发起挑战主要依据的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社会主义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两个基本原理,以及对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客观现实的洞察。同时,将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理论突破和逻辑起点的现实背景。 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能够更好地发展生产力”,这两个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即两者无法在实践中共存。相反,正如邓小平所认识到的,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并不矛盾。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力图实行计划经济,禁绝市场经济。期望依赖计划经济的动力机制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高速发展。按照这样的主观设想,计划经济的基本动力机制是以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为目标,以指令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和强制执行的方式达成计划目标,并认定计划指标可以完全符合生产和生活的各种需要。②由于在计划经济制度逻辑下,发展经济的动力来自对公共财富(全民所有的财产)的追求,公共财富的所有制主体是国家,所以计划经济制度必须构建一套以追求国家财富为目标的体制和机制,②这种体制机制须以公有制为基础,从而才能确保从集中计划中心下达的指令性指标能够得以不折不扣地执行。正因为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机制是追求社会财富目标,③所以追求个体财富即个人财产和企业利润的动机和行为是不允许的,甚至是违法的。因为社会担心追求个体财富和利益的行为会导致以追求社会公共财富为目标的指令性计划体系的崩溃。但是实践一再证明,计划经济的动力机制很难保证生产积极性的长期维持,难以根本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也无法满足生产和生活的丰富需要,特别是,慵懒、懈怠和依赖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不可遏制地蔓延,将腐蚀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基础。②而且,指令性计划的实行也无法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和供需均衡,甚至会导致严重的经济失衡。结果是,尽管主观上追求崇高目标——大公无私和无条件地完成国家计划指标,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实现国家强大目标,但却使国家和人民走向了普遍贫穷的深渊,甚至使国民经济濒临崩溃,国家被“开除球籍”。 为了向贫困开战,摆脱落后,必须从“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的教条中解放出来,实行经济改革。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突破口是:承认追求个体(个人和企业)利益和财富的正当性,将经济发展的动力基于个体收入和财富的追求上。所以,在政策上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要制定微观主体的经济责任制(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和企业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和实行经济刺激。② 一旦计划经济体制中打开了一个缺口,即承认个体利益和承认追求个体财富的正当性,就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引入财富创造和积累机制奠定了观念基础,这可以称之为“财富的觉醒”。财富觉醒冲决传统思想的禁锢和藩篱,整个社会将必然不可阻挡地发生脱胎换骨式的革命性变化。②首先表现为,必须放松指令性计划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约束,开放市场。这样,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机制的制度逻辑必然发生颠覆性变化。邓小平当时也意识到引入市场经济之后社会会发生的巨大变革和可能产生的冲击和风险,所以,当他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时候,还是谨慎地说要“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①。但这在当时已经是超越时代的认识水平了。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行模式 从1979年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中国经济就开始探索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道路,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在理论认识上还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以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模棱两可的意识形态和理论观念边缘上徘徊。可以说,1979年虽然邓小平已经一语“破茧”,但市场经济共识却迟迟没有“化蝶”,仍然在传统意识形态的思想藩篱中苦苦挣斗。中国站在市场经济的门槛上整整徘徊了13年!也就是说,邓小平等待人们接受市场经济共识整整13年! 直到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在南方视察中再次明确而强烈地表达了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关系的坚定认识时,才产生了强大的思想解放推动力,真正让市场经济共识化蝶飞舞。当年,邓小平更加斩钉截铁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④ 根据邓小平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以及“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断,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⑤只有到了这一历史时点,当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找到了可行的经济体制模式。于是,1993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如果说从1978年到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对计划经济的突破还只是集中在纵向动力机制结构,即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指令性计划指标是推动经济运行的主动力,引入追求个人收入和实现企业自负盈亏的激励因素,并试图以此弥补计划经济体制纵向动力不足的缺陷,即承认和引入“市场调节为辅”的激励方式,那么,1992年以后,才真正明确了改革方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模式,开始了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彻底性改革,即告别计划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⑤ 这是市场经济共识的一次伟大进展,从那时到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再次强调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一直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即从1992年到2013年的21年间,中国不仅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而且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当中国认定了要走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实际上就是决心要对整个经济制度的内在逻辑进行彻底的变革。⑤市场经济的共识基础是:相信最大限度地保护追求个体财富的自主性和自由选择,就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和调动蕴藏在社会最基层中的创造财富的巨大积极性(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就能最大限度地解放社会生产力;并且相信无数人的“经济人利益最大化”行为,能够导致整个经济向着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方向发展。⑤ 实践证明,走向市场经济道路,允许和鼓励微观主体更主动和自由地追求个体财富,确实能够导致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巨大解放,导致社会财富的大量涌现,所创造的经济发展成就令世界震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让全球耳目一新。⑤同样的国度、同样的人群、同样的资源禀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市场经济体制下却表现为完全不同的行为方式和经济绩效,计划经济导致严重的短缺和贫穷,市场经济却创造了极大的物质繁荣。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标志改革新阶段 应该承认,中国决定实行市场经济是极具勇气的,但也确实仍然缺乏市场经济共识的深厚理论积淀,很大程度上是“逼上梁山”的不得已之为。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空间广阔,一旦挣脱计划经济桎梏走上市场经济道路,立即发现“这边风景独好”,中国经济很快进入了亢奋和超高速增长的时期。企业家们对市场经济的机遇充满渴望和乐观,“只争朝夕”、“有水快流”、贪大求快、急于求成,成为整个时代最突出的心理倾向和行为特征。与此相应的是,各级政府也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理解为对市场经济发展直接进行顺向推动,即朝着与市场调节相同的着力方向加力,给“优惠政策”和“特殊待遇”,推动企业和地方经济大干快上,直至政府直接投资,“集中力量办大事”,进行地区间的GDP竞赛。这样,似乎是对市场经济的“顺水推舟”、“加大力度”、“锦上添花”,结果却往往是角色错位、用力过度、好事做过头,反而增大了经济的不平衡性,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而当宏观经济景气出现较大波动时,政府也往往实施大力度的调控政策,特别是当发生严重的非合意现象如经济过热或下滑、房地产价格异常时,政府往往会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而且总是“一刀切”,有病没病都吃同样的药。目的无非是希望通过政策干预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也是急于求成。 更为重要的是,计划经济观念和中国数千年形成的传统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顽强存在,并明显趋向强化,例如社会普遍的心理是:政府比百姓更聪明,凡大事均应由政府解决,政府官员可以而且应该是为民做主的“父母官”,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而且,上级政府总是比下级政府更聪明,越重要的事情应由越上级政府部门来决定。这些因素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所塑造的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也深刻影响着改革的方向和进程。因此,在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30多年里,尽管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复存在,市场经济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以及对资源的控制却反而更强了。尤其是,政府干预采取直接的行政性方式,包括行政审批、政府替代企业决策、政府选择市场竞争赢家以及以行政手段进行纠错等等。简单地说就是,凡“大事”就得政府集中力量办;凡被认为是重要的事项,就得政府决定,尤其是一旦出了问题,政府总是倾向于自己直接插手解决或替代企业决策,也就是自己冲到第一线,把“活儿”揽到自己身上。 于是,当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时,我们发现,政府越位办了许多事情,中国政府成为全世界人数最多最忙碌的政府,政府公务员“五+二,白+黑”⑥,但经济“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一方面,由于政府干预和参与了过多的微观经济决策,使市场活力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受到很大损害;另一方面,自发的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外部性”、“公共品供应”、“竞争和分配的公平性”、“社会安全网”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却因为政府规管“缺位”或“失灵”而成为突出的问题。此时,我们终于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建设中,政府首要的任务是塑造使市场更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具体而言,凡是市场和企业能决定的都让市场和企业自主决策;如果发生问题,也尽可能首先考虑由市场和企业自行纠错;或者政府促动其他行为主体,例如委托社会组织或采取政府采购等市场方式,来实现合意的管控目标。 按照市场经济共识,政府经济管理和调控的理念和方式必须顺应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客观现实,以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手段实施经济调控。既要积极发挥保证经济平稳健康增长的积极作用,又要最大限度避免不适当的政府干预对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和产生过大的副作用,甚至留下难以处置的后遗症,阻碍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政府切不要过高估计自己的信息处理能力和调控能力,以为自己可以精确地处理各种宏观和微观关系,时时保持经济体处于理想的均衡和合意状态,即“摆平”一切。而必须充分尊重和敬畏市场经济规律,承认信息的高度分散性和自己有限的信息处理能力,懂得自己能够调控什么、无力决定什么、什么该顺其自然、什么是必须守住的底线。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则是:微观经济主体(个人和企业)的行为规则是凡法律不禁止的皆可行,而政府的行为规则则是凡未经法律授权的皆不可为。前者叫“负面清单原则”,后者叫“正面清单原则”。但在现实经济的许多情况下,这样的市场经济原则却恰恰被颠倒了:对于微观经济主体尤其是企业,反而实行了“正面清单原则”,无数的微观决策必须由政府审批,市场进入处处设限,企业无权自决;而对于政府部门反而实行了“负面清单原则”,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就任意扩大自己的决策权、干预权和收费权,没有权力清单。 所以,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地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⑦这标志着中国改革进入新阶段。 从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基础性作用”到起“决定性作用”,是关于市场经济共识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人类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和深厚的理论成果和文明经验。我们今天所形成的市场经济共识吸取了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和积极因素,而且,市场经济共识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形成更高层次的现代理念。中国能否健康地发展市场经济,能否顺利完成工业化和有序推进城镇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于市场经济共识的科学态度和所达到的文明高度。企业、政府和民众都必须提升市场经济共识水平,进行市场经济再学习,以对现代市场经济更深刻的理解实现经济社会更健康、更包容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一个内涵极其深刻和内容不断丰富的命题,有效地实现市场决定性作用要具备各方面的条件,包括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而且,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向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转变也必然将牵动其他领域的体制机制变革,使与之相适应。所以,必须在各个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因此,中共十八大第一次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经济改革尽管是重点,但不是全部,还要包括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 其实,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构想中国改革蓝图时,邓小平就提出了经济改革必须和必然会要求推动其他领域尤其是政治体制和党的领导改革的问题。可以说,全面深化改革是邓小平改革理论的基本原则,而他的这一思路和设想在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四、“市场决定”的价值是实现消费者利益和偏好 关于市场经济共识有一个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如果认定市场应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那么,“市场”是谁,即究竟是谁在决定?进一步还要探寻:市场决定一定会有好结果吗? 市场机制的逻辑具有工具主义理性的性质:“主观为自己,客观利他人”,即市场主体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可以实现效率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因为市场机制可以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协调作用,就好像是“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由于市场经济中的主要微观主体是企业,所以,个体利益最大化通常又被推演为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或者“出资人收益最大化”。这样,按照市场经济的工具理性主义原则,要求塑造一种自由企业、自由贸易、自由选择的体制机制。 那么,市场经济完全就是一架工具理性主义机器吗?人类对市场就完全没有合意性要求吗?这显然不是。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最具效率的经济制度,但是,效率并非其终极价值目标,它必定还应有其合意性目标,即价值理性。市场经济的价值应以实现社会福利为准则。关于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共识是:市场经济的价值理性(规范性)基础是满足消费者的利益和偏好,即资源配置归根结底应该服从消费者的利益和偏好,称之为“消费者主权”,也就是认定能否满足消费者利益或偏好是衡量社会福利水平的最终准则。所以,能够实现这一价值的市场经济是“好的市场经济”,不能实现这一价值的市场经济是“坏的市场经济”。这应该是大多数福利经济学的一个理论共识。 进一步的市场经济共识是:实现消费者主权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企业之间的充分竞争,在市场竞争压力之下,尤其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尽管这在现实中难以存在),所有企业都成为“价格接受者”而不能成为“价格操纵者”。企业进行生产,表面上是自主决策,实际上是不得不以满足消费者偏好为决策原则(“消费者是上帝”)。正因为这样,《反垄断法》才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其宗旨就是避免“生产者主权”,避免产生由垄断企业意志决定资源配置而损害效率和社会福利的现象,从而确保在势均力敌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消费者主权。正如古希腊历史学家希德狄斯(Thucydides)所说:“一般来说,只有势均力敌,权利才会被考虑;否则强者为所欲为,弱者委曲求全。”⑧ 问题是,在各类市场主体中,消费者是分散而缺乏组织的,而且难以形成个体规模,所以,与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相比,消费者往往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作为弱者的消费者,如何才能发挥资源配置的最终决定性作用?这是塑造有效和合意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根本性问题,往往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市场经济的理论和现实告诉我们,如果存在着严重的垄断、特权、寻租和腐败现象,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就会受到损害,无法实现“消费者利益与偏好最终决定资源配置”的结果,甚至使市场调节过程失去方向,导致系统性紊乱和危机。 同时也不可忽视的是,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家是要素组织者和创新者,具有很强的能动性,“任何关于消费者偏好支配资源配置的主张,其有效性都只能以这些偏好被市场上的企业家感知和传递的程度为准”⑨。而且,正是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现机会、持续学习和颠覆创新,才赋予市场经济以发展的活力。所以,塑造使企业家能够充分发挥创新精神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是使市场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条件之一。而只有实行以对消费者利益和偏好为导向的创新路线,才能保证市场经济价值理性的实现,也就是让市场经济真正成为值得追求的经济形态。 总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真正价值是实现“资源配置以消费者的利益和偏好为根本准则”,也就是说要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收入最大化也好,财富最大化也好,市场占有最大化也好,归根结底,只有导向于满足消费者利益和偏好的资源配置格局,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市场经济的价值。这就是衡量“市场绩效”的根本准则。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是否合理,均须以此为评价根据。这也正是以研究市场有效性为主要内容的“产业组织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五、“公平”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契合点 无论是从工具理性还是从价值理性上来认识市场经济,最终都会归结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按照市场经济的制度逻辑,不仅市场的运作有赖于个体自由,而且只有在自由市场的背景下,一个社会才可能有真正的个体自由。也就是说,市场的效率以个体自由为前提,而个体自由的实现也以自由市场为条件。这一逻辑同马克思所预言的未来社会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具有逻辑上的契合性。因此,从发达市场经济过渡到“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社会,期间未必一定要插入一个“计划经济”阶段。正因为如此,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邓小平,才会意识到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而不必拘泥于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市场经济的排斥。 但是,搞市场经济是否会丧失社会的公平性呢?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邓小平思考和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和1992年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时候,对于搞市场经济是否会产生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他是有所警惕的。在1992年南方谈话时邓小平就不无针对性地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⑩他还尖锐地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11)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关于收入分配上涉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时,确定了一个与当时的现实国情相适应的政策安排原则,即“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一基本政策取向实行了20年。这是为了消除计划经济下效率低下和绝对平均主义的痼疾,而现实地接受和实行的政策理念和制度设计思路。尽管这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也确实取得了解放生产力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明显成效,但是这一政策取向毕竟具有很大缺陷和局限性。它实际上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个急于求成的不得已的“次优选择”。(12) 当中国进入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如果继续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的政策取向来发展经济和处理社会关系,将难以克服“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现象和社会矛盾。因为这样的政策取向意味着默认可以牺牲公平的方式来提高效率,既然效率优先,那么,在实践中必然是公平居后,因而政府往往不惜采取各种可以获得“立竿见影”短期效果的歧视性政策,人为制造差别,扩大不平衡性。例如,将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区分为“主导”者和“补充”者、受重点保护的和受限制的、可以获得特殊优惠待遇的和无权享受优惠政策的、严格监管的和放松监管的、受重视的和不受重视的等等。 在这样的政策取向下,各类企业都觉得自己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国有企业抱怨不能采取非国有企业可以采取的一些竞争手段,非国有企业抱怨不能进入只能允许国有企业进入的领域,外资企业抱怨受到各种限制,大企业抱怨社会负担重和受管制严,小企业则抱怨在土地、资金的获得等方面不能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 一旦可以通过不公平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和资源争夺,特别是如果这种不公平是由体制和政策所造成时,企业就不再有心思和精力进行脚踏实地的技术创新,而必然将更大的精力投向争取优惠待遇和向政府寻租上。所以,从长期看,缺乏公平也必然丧失效率,因为它抑制了更多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扭曲了企业经营决策的方向。其实,当竞争不能公平进行时,要“兼顾公平”也是很困难的。所以,当我们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时,人民的不公平感却越来越强烈了。 不仅在经济领域,在其他领域中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也导致了各种难以解决的矛盾。例如,教育领域急于造就“世界一流大学”,将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入少数顶尖高校,导致各地中学、小学的办学目标瞄准了向顶尖高校输送尖子学生,于是,培养“高考状元”成为中学教育的最高追求和荣耀。这样,地方教育资源向“重点中学”和“重点小学”倾斜,使得靠关系和金钱择校等不良现象难以遏制,教学竞争低龄化,导致许多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和失败感,公共教育成为“失败教育”,即以大多数学生的竞争失败(实现不了进入国家特别支持的顶尖大学的目标)为代价,制造了少数高分考生。这样的教育体制不仅是非常不公平地配置公共资源,而且以高分竞争扼杀了年轻人的创新精神和学习兴趣,也并未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再如,在医疗领域,政府也将更多的公共资源援助优等(三甲)医院,导致三甲医院人满为患,普通医院却门可罗雀。公办医院与民办医院更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一些所谓“一视同仁”的政策却如同是让“儿童”与“成人”进行同场竞争。于是,一方面是“看病难,看病贵”,另一方面却是医疗资源大量闲置。总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催生了拔苗助长式的“扶优”政策和政绩工程,强化了“马太效应”的分化作用,既不利于脚踏实地的技术创新和长期持续的效率提高,也无助于公平的实现。 因此,当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政策取向必须逐渐向“以公平促进效率,以效率实现公平”的方向调整。我们看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个重要表述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其实,市场机制本身具有优胜劣汰的效应,无须政府再人为强化。即政府不必“扶优扶强”,而是应该“扶弱助小”。改变强者和弱者势力相差悬殊的状况,让强者面对势均力敌的竞争者。这对强者和弱者,例如大中小企业,都有激励创新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总之,尽管公平(13)与效率确实具有复杂的关系,其中也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替代现象,即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所论证的,“在平等和效率之间,社会面临着一种抉择”。但是,“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中增进平等”仍然是人类所要追求的目标。(14)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趋势看,效率与公平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如果我们相信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规律终将决定社会进化的未来,那么,效率与公平分裂的社会一定会被效率与公平相协调的社会所替代,因为后者的持久生命力和竞争力必定高于前者。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曾经被认为不可相容,其实,两者具有内在的价值一致性。其中,社会主义主张公平正义,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两者皆要求“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要求构建“以公平促进效率,以效率实现公平”的体制机制。因此,无论是要弥补市场缺陷(包括避免两极分化),还是要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公平交易),政府的政策取向都必须是构建和培育公平与效率的一致性和互补性,而不是听任甚至人为扩大公平与效率的分裂性和对立性。 因此,中共十八大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一方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15)。这就是要求从生产、交换、分配的市场经济全过程、全领域上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避免效率与公平的分割。 总之,从根本上说,所谓“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塑造通过公平竞争促进可持续的效率增进,并且能够在高效率财富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分配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公平”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内在契合点,正因为存在这样的内在契合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可能有其制度机理的逻辑一致性,也才可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可行模式。 六、市场经济以“权利和权力不得买卖”为基础 当我们讨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讨论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并涉及市场经济的价值理性时,必然会深入到这样的问题:市场经济制度下,什么东西可以交易,什么东西不可买卖?如果所有一切都可以标价买卖,市场经济蜕变为“市场社会”,则市场经济必然会被彻底摧毁,这也是市场经济共识的一个重要原则。(16)也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中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其范围是有边界的。有许多东西是不可以作价而用金钱购买的,即不可进行市场交易。有些东西即使归属于你,你也绝不可以向其他人出售。更不允许其他人通过买卖这些东西而从中牟利,例如,人身、人体器官、婴儿等。 按照市场经济共识,最重要的不可买卖的东西是“权利”和“权力”,即(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不得进行市场交易,这是市场经济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权利和权力的获得和行使不以市场交易为原则,市场经济才能按照市场规律有效运行并获得合意的结果,实现市场经济的价值理性,即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和幸福。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必须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人,不得进行市场交易。人的高低贵贱、富有贫穷,均不影响其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任何人不得以金钱或地位去获取或占有更大的权利,也不得以出让自己权利的方式获得金钱或地位。例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买卖。也就是说,法律所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既不是按市场原则进行分配,也不得按市场原则进行交易,更不能按市场原则来行使。而这恰恰是市场经济共识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生命权、健康权、言论权等基本权利是“天赋人权”,没有价格,不可交易。因此,人身、健康、尊严不得进行市场买卖。例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禁止奴隶或人身买卖、禁止雇用童工、禁止有害健康的恶劣劳动条件、不得以过低的工资雇用工人等,都体现了对市场自由适用性的限制,即金钱不得为所欲为地购买不可进行市场交易的东西。只有这样,市场竞争才可能是公平和有效的,这就像是体育竞赛必须禁止使用兴奋剂一样。 第三,不得以金钱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方式干预权力的行使。市场经济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下运行,而各种规则的实行总是体现为权力的行使。如果权力的行使可以买卖,权力也成为商品,市场规则将发生系统性紊乱,市场经济就难以有效运行。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禁止商业贿赂,特别是必须严格禁止行贿政府官员,包括贿赂外国政府官员。 总之,市场经济厌恶腐败,反对寻租,必须防止金钱侵犯或侵蚀不得交易的权利和权力领域。这样,市场经济才能有效运行,并表现出它的优越性和真正价值。但是,在现实中,避免金钱与权利的交换,尤其是避免金钱与权力的交换是不容易的,为此可能不得不付出一些代价,例如由于禁止权利交易而损失一些经济效率。更重要的是,市场的高效率往往也伴随着高风险,尽管厌恶腐败,但腐败现象却难以彻底消除。所以,市场经济必须有其“清洁机制”,即查处和惩治“权钱交易”和“非法买卖”的法治制度。一方面,必须“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不得交易;另一方面,也必须“将市场管在正道上”,不可脱轨。这样,权力不可为所欲为,市场不得超出领地,双方均不越界,市场经济才能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和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积极作用。这也正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36页。 ②金碚:《财富的觉醒——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道路》,《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③笔者曾经论证,实际上在公有制经济制度中也必然存在私经济因素,这些私经济因素也是公经济增长的动因之一。参阅金碚《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私经济行为》,《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⑤金碚:《财富的觉醒——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道路》,《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⑥意为每周五天工作,周末两天加班;每天白天工作,晚上加班。 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 ⑧转引自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张子源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第28页。 ⑨伊斯雷尔·柯兹纳:《市场过程的含义》,冯兴元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80-81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1页。 (12)金碚:《以公平促进效率 以效率实现公平》,《经济研究》1986年第7期。 (13)在经济学研究中,更多地使用“平等”概念,它比“公平”更容易定义和量化测度。“公平”则包含了比“平等”更复杂的含义。但在本文中我们对此不做严格区分,因为两者的区别并不影响本文的基本观点和论证逻辑。 (14)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抉择》,王奔洲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05、106、141页。 (1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 (16)在西方国家和学术界,绝大多数人也都主张“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即不能将市场交换的原则和方式不适当地运用于经济领域之外的社会、政治等其他领域。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计划经济论文; 邓小平南方谈话论文; 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邓小平理论论文; 社会公平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消费者理论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社会财富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