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资本存量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存量论文,分配方案论文,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起源于英国工业革命的工业化进程对世界发展意义重大。工业化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改变了人们使用能源的方式,然而化石燃料在短时间内集中利用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结果,其中由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即是最为显著的负面影响。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难点在于发展与减排的交织和取舍难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前构成世界人口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尚处在工业化过程中,如果进行高强度减排,势必有较大阻力,甚至有导致经济发展停滞的风险。经济学家普遍认可,发展是人的基本权利,是目前为止人类能够获得高水平生活的唯一方式,发达国家不能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另一方面,大气循环流动的全球性特点决定了大气的全球公共物品属性,这使得温室气体减排成为跨越国界的全球性问题,若缺乏国际行动的协调一致,势必难以获得成功。 出于对以上问题的考虑,学者们及有关机构提出了两类不同的碳减排方案。①一类方案主要根据各国当前温室气体排放量,制定减排方案或分配排放权利,此类方案得到了发达国家支持。但由于方案对各国历史排放责任缺乏足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普遍认为,它们仅代表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在公平与正义越来越被认可为国际治理准则的情形下,该类减排方案越来越难以被发展中国家接受。另一类减排方案认为,在分配各国当前及未来可排放空间时,应充分考虑其历史累计排放量。这些方案充分保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但并未获得发达国家学者的广泛认同。发达国家的学者对该类减排方案质疑的主要理由是,没有清晰的责任链表明历史碳排放责任应由该国当代人承担,具体而言,有以下三方面的理由。 第一,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个体,由发达国家的当代人来承担其先人的碳排放责任无法理依据。虽然东方文化普遍认可“父债子偿”,但西方文化对此认同程度并不太高。相反,它们认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主体,历史人口在解决碳排放问题上已经不能承担责任,当代人没有责任为其先人偿债。目前各国法律也普遍认为,“父债子偿”是有条件的,即“父债”须与“子”有某种关系,如“父债”是因为“子”生活、学习、工作所形成;若“父债”与“子”没有关系,如“父债”仅是为满足“父”自己的生活所需,“子”就没有义务与责任承担“父债”。另外,在法理上,即便是与子女有密切关系的“父债”,子女偿还的上限也仅以继承的遗产为限。第二类方案的提出者,目前未能从理论上说明发达国家的当代人“父债子偿”(承担该国历史碳排放责任)的法理依据。 第二,国界与人口国籍是不断变化的,如何确定一国的历史累计碳排放?由于移民的原因,一国的历史累计排放及减排责任是难以计量的。例如,某人从中国移民到美国,其祖先的历史排放是应计在中国的历史排放中还是美国的历史排放中? 第三,目前的工业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工业化时的技术水平相比有很大进步,目前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所需的碳排放应更少。简单以发达国家的历史碳排放对比说明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权,难以让发达国家学者接受。 总之,虽然考虑历史排放的碳减排方案有更高的公平与正义性,但在目前的国际学术话语体系下,由于不能找到清晰的责任链条来要求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因而第二类减排方案还没有成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主流方案。要让发达国家承担其历史排放责任,最好的方式是在目前国际学术话语体系内,找出其应承担历史责任的依据,并说服该国的民众为历史排放负责。出于以上考虑,本文认为,需要考虑的应当仅是对提升当代人生活质量有意义的历史排放。何谓有意义的历史排放?那些在历史上形成的物质财富如果依然留存至今,其对当代人的生活水平具有直接贡献,因而具有意义,其碳排放理应作为研究各国碳排放责任分配的基础。至于那些历史上排放的温室气体,如果已对当代人的生活不构成直接影响,却仍然将其计算在内,则不合理,也不容易获得认可。故此,本文试图从物质资本存量所内含的累计碳排放角度,研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依此设定了相应的碳排放权。 二、主要物质资本蓄积量及碳排放系数估算 碳资本是指对一国(或地区,下同)当代人生活质量仍旧有影响的历史碳排放,对应于一国物质财富在现有最先进技术水平下重置所需要的最低碳排放量。在计算碳资本时,一国(或地区)的物质财富不仅应包括一国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也应包括居民住宅及耐用消费品等各类对当代人生活质量有影响的其他财富。物质财富重置碳排放不仅包括其制造过程的碳排放,也包括生产其所使用原材料的过程所需的碳排放。最低的碳排放是指按碳排放系数最低技术对物质资本进行重置。理论上讲,一国(或地区)的碳资本指的是所有物质财富所内含的碳排放量;在实践中,最初的研究应对一国主要耗能物质财富所内含的碳资本量进行估算,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纳入研究的物质财富种类会不断扩大。本文所采取的计算碳资本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本文根据研究需要及数据可得性,选择钢铁、水泥、铝、铜进行估算,这四种物质是当前物质资本存量的重要组成成分,同时也是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最大的几个部门。如果在流量式的生产活动中,这四个工业部门是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部门,那么从物质资本存量所内含的碳资本角度看,由当前各国物质资本存量中钢铁、水泥、铝、铜的社会蓄积量所内含的碳资本,也应是一国碳资本的主体。② 本文计算碳资本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通过相关资料直接引用或间接估算钢铁、水泥、铝、铜的社会蓄积量,以此代表物质资本存量。其次,搜集中美日三国在其生产冶炼过程中的碳排放系数。这一过程基于两个原则:一是以完全排放为准,即不仅包括生产过程的直接排放,也包括产业链上下游及辅助材料生产所产生的间接排放;二是不同国家同一产品碳排放系数估算口径尽可能统一。最后,本文选取2010年作为研究上的时间点,四种工业品蓄积量和碳排放系数数据尽可能向该时间点靠近。 1.蓄积量估算 (1)钢铁蓄积量估算。目前国内外已有学者针对主要国家钢铁蓄积量进行过估算或预测;目前不同学者对钢铁社会蓄积量的估测结果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折算到同一年份后比较接近。本文最后采取的中美日三国的2010年钢铁蓄积量数据见表1。③ (2)水泥蓄积量估算。水泥产品运输半径短,很大程度上属于非贸易品,所以一国的水泥蓄积量与该国产量关系密切,而受国际贸易影响很小。由于当前还没有文献对水泥社会蓄积量进行过估算,本文通过计算各国从工业化初期开始的累计水泥产量,以替代水泥社会蓄积量。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未考虑水泥产品由于报废而退出社会的现象。之所以依然采用这种方法,一是无奈之举,要剔除该影响在技术上无法实现;二是建筑、桥梁等富含水泥的物质资本使用年限普遍很高;三是中国、日本、美国三国的水泥产量均有随时间不断增长的趋势,这导致近几十年的水泥产量在历史累计产量中占比很高。因此,依据历史累计产量估计的水泥社会蓄积量与真实社会蓄积量之间的差距相对不大。最后得到的水泥社会蓄积量的估计结果见表1。 (3)铝蓄积量估算。本文假定2000-2010年美国和日本的人均铝拥有量保持不变;根据Metal Stocks in Society④报告中,2000年美国人均铝拥有量为483kg,日本为343kg,估算出美日两国2010年铝蓄积量(见表1)。根据岳强和陆钟武对中国2007-2009年铝的社会蓄积量的估计,⑤基于趋势外推得到2010年中国铝的社会蓄积量为10199万t(见表1)。 (4)铜蓄积量估算。对铜的社会蓄积量的估计,可以借鉴对铝的估计方法。其中,对中国的估计可以采用Yue等的估测结果,⑥但他们的估计期间为2006-2009年,2010年的估计值可以依据2006-2009年的估计结果进行趋势外推,得到2010年中国铜的社会蓄积量为5746万t(表1)。对于美国和日本,采用Metal Stocks in Society报告中2000年的数据进行估算。该年份美国铜的人均拥有量为391kg,日本为298kg,假定两国人均铜拥有量保持不变,进而可以估算出2001-2010年两国铜的社会蓄积量,得到2010年两国铜的社会蓄积量分别为12095万t和3816万t(表1)。 2.碳排放系数估算 金属生产主要有两种工艺:一种是基于矿石采选和冶炼,另一种是基于废弃金属回收。这两种生产工艺在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后者往往比前者小很多。但由于任何废弃金属最初都要通过第一种工艺生成,因而本文在设定碳排放系数时,均不考虑废弃金属回收再利用这一情况。 (1)钢铁碳排放系数估算。依据国际钢铁协会的分析报告,西方传统的长流程生产企业,吨钢排放量在1.7t左右,而中国2008年为2.2t。⑦日本作为世界钢铁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其吨钢排放仍然要达到1.64t。⑧考虑到时间临近因素,本文以日本长流程生产工艺吨钢排放量1.64t为计算基准,并以日本钢铁联盟对各国钢铁生产能源利用效率的对比分析作为推算依据,⑨得到中国吨钢排放量为2.017t,正处于世界产钢国的平均水平,美国吨钢排放量为2.132t(表2)。 (2)水泥碳排放系数估算。2011年中国水泥生产的碳排放系统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约2个百分点。⑩并且,水泥工业在21世纪节能技术进展较为缓慢。本文设定2010年世界平均水平依然维持在800kg /t水泥。中国在平均水平上高出2%,即为816kg /t水泥。美国水泥碳排放系数与世界平均水平的比例保持在21世纪初期水平不变,并以北美单位水泥碳排放系数替代美国,故而计算得到2010年美国水泥碳排放系数为879kg /t水泥。(11)日本水泥生产碳排放系数可以参见刘砚秋的研究,即2008年水泥工业碳排放系数为769kg /t水泥,并假定2010年日本该指标维持在2008年的水平不变。(12) (3)铝碳排放系数估算。在估算原铝生产过程中的排放时,较为科学的评价方法为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LCA)。当前,国际铝协、美国铝协和欧洲铝协等已经根据LCA,提出了铝工业的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框架。(13)在此框架下,武娟妮等对中国铝工业的排放进行了估算,得出中国生产1t原铝将排放15379kg的,美国为12329kg,欧洲为12235kg,世界平均为9647kg。(14)也有其他学者估计,中国2010年生产1t原铝碳排放系数为23552kg。(15)不同学者对中国原铝工业碳排放系数的估计结果存在一定的差距。考虑到计算结果的可比性,本文中国和美国的碳排放系数最后选择武万娟等人的估算结果,而日本采用能效最高的欧洲碳排放系数,并假设2010年与2005年碳排放系数保持不变(表2)。 (4)铜碳排放系数估算。当前,世界上由铜精矿生产精炼铜的生产工艺有两类,一类是火法冶炼,另一类是湿法冶炼。综合考虑各国不同生产工艺比例及各国技术水平,(16)确定中国精炼铜的碳排放系数为10870kg /t,日本、美国均为6060kg/t,世界最低碳排放系数水平为4091kg/t(表2)。 三、中美日碳资本存量及对比分析 中美日三国汇总的碳资本计算结果见表3,“对照中”的排放数据全部来自美国橡树岭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分析中心(CDIAC)。从表3结果中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1)发达国家承担历史上的碳排放责任,有其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表3中可以发现一组有趣的数据,即按照同一生产技术水平核算,中国人均碳资本为18.26t,日本和美国分别为54.74t和55.11t,日本和美国水平非常接近,差距仅有0.68个百分点。这表明一国完成工业化后,人均碳资本量是十分接近的。换句话说,一国要想实现工业化,没有足够的人均碳资本是不可能完成的。迄今为止,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国由穷变富,通过工业化不断提高物质资本存量是唯一的必经之路。因此,一个主权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其投资活动是一种必需的手段和基本的权利,在减排问题上应该优先保障这一经济行为。2010年度中国排放总量达到82.87亿t,超过美国的55.44亿t,成为世界第一大排放国。但从人均排放量来看,该年中国为6.09t/人,仍然仅相当于美国1/3的人均排放水平。从经济发展阶段看,当前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加快推进阶段,投资率较高;而发达国家普遍进入后工业化阶段,投资率相对较低。例如,2010年中国资本形成率为48%,远高于同期美国的18%和日本的20%。(17)中国当前排放中,很大比例是由涉及重化工业发展的投资活动引起的,而发达国家的同类投资活动在工业化进程中已经基本完成,其投资所形成的物质资产在今天仍旧发挥重要作用。工业化的投资活动是发展中国家国民追求发展的基本权利,因而这种排放活动具有正当性。本文的研究表明,发达国家物质财富中所包含的碳排放,就是发达国家必须承担历史责任的现实依据与物质基础。 (2)发达国家民众承担本国的历史碳排放,有着清晰的责任链条。如前所述,部分发达国家的学者以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个体,由发达国家的当代人来承担其先人的碳排放责任没有道理为由,拒绝承担其历史碳排放的责任。表3中的数据表明,美日两国民众必须认识到,一国物质资本的人均多寡与该国生活水平的高低高度相关。一国人均碳资本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国生活水平的高低。既然发达国家历史排放形成的碳资本仍对当代人生活质量作着贡献,其理应要承担相应责任。进一步而言,如果我们认可“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那就必须尊重发展中国家国民追求与发达国家同样生活质量的权利。 (3)剔除技术进步因素后,美日各自的人均碳资本仍旧是中国的3倍。发展中国家属于后发国家,其面对的基本技术路径已经确定,同发达国家又存在明显的技术差距,可以通过直接技术引进、模仿式创新等途径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并大大降低技术研发风险,因而与发达国家同等人均收入水平时期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生产技术要更为先进。这也正是本文引言所说,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学者认为,目前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所需的碳排放应小很多,进而认为考虑历史排放的减排方案是不能接受的重要原因。但本文的研究并没有采取发达国家工业化时期各类产品碳排放系数,而是采取当前的最先进技术水平进行计算,因而能有效剔除因不同时期技术水平不同,导致碳排放系数不同的问题。在同一技术水平(最先进技术)下,虽然中国碳资本总量达到248亿t,超过美国的170亿t和日本的70亿t,但从人均碳资本来看,中国仅有18.26t,美国为55.11t,日本为54.74t,中国人均水平仅为美国和日本的1/3左右。 四、碳资本与碳排放权分配方案 当前多数学者或机构提出的碳排放方案,在进行碳排放权国家间分配时只是规定,某国一定时期内拥有排放一定数量的权利,而并未对其排放的结构进行规定。事实上,权利需要负载于具体行动,并非所有行动都能代表权利的行使,因而如果不进行分类容易造成混乱,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发达国家行为的正当性也易受到质疑。 1.公正账户和平等账户 温室气体减排是全球性问题,任何人都有责任参与减排。不同国家发展情况又存在很大差异,导致不同个体所处地位不同,基于公正的考量,首先应该消除这种差异,让所有国家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为此,可以将碳排放权划分为公正账户和平等账户;年度碳排放总量只可以储蓄,不能透支,以此避免机会主义行为。 (1)公正账户。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直接原因来自物质财富不足,因而首先需要对发展中国家人均碳资本的差距进行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同一时间点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其发展阶段相当的减排责任。公正账户享有优先保障权,在进行碳排放权分配初始时应首先确定。为确保公正账户的性质,各国公正账户不能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交易,但可用于本国为提升碳资本存量而进口资本品时使用。该账户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由该账户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很多研究表明,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是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贫穷与不平等问题的重要手段。 (2)平等账户。在分配公正账户后,便可以认为各国均承担了相应的历史责任。在此基础上,便可以将每个人看作平等的个体,因而在碳排放权分配上同等对待。各国平等账户所获得的碳排放权总量,与其人口总量成正比。 2.碳排放权的分配 在进行碳排放权分配前,首先需要计算出可用于分配的碳排放总量。假设2010年为碳排放权计算的起始年份,设2011-2050年可用碳排放总量为T,全球公正账户排放总量为T1,全球平等账户排放总量为T2。 假设一国i2010年时的人均碳资本为,并以处于最高水平的美国人均碳资本c为标杆;(18)i国人口总数为;全球国家总数为n;公正账户碳排放权和平等账户碳排放权的人均水平分别表示为kf和ke。 则i国公正账户人均碳资本额度为: 全球公正账户排放总量为: 在确定全球公正账户碳排放权T1后,可以计算出全部剩余的碳排放空间,全球平等账户碳排放权总额度T2为: 将T2平均分配给全球每一个人,因而各国平等账户碳排放权的人均水平相同,各国平等账户人均碳排放权额度为: 3.碳排放权分配实例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认为,在2050年之前,人类需要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本文按此假设,借鉴丁仲礼等的研究成果,(19)将2050年浓度控制在470ppmv目标线以下,并计算得到2005-2050年全球排放空间为12776亿t。CDIAC的数据显示,2006-2010年全球排放总量为1600亿t,因而2011-2050年全球剩余排放空间为11176亿t。 在排放总量限制下,需要计算出不同账户的相应额度,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世界人均碳资本。据Metal Stocks in Society报告估计:1985年世界人均钢拥有量为2.1t/人,2003年世界铝人均拥有量为82kg/人,2000年世界人均铜拥有量为50kg/人。首先,根据相应年度世界人口总量,可估算以上三个年度世界粗钢、铝和铜的社会蓄积量。其次,铝、铜可参照美国地质调查(U.S.Geological Survey)数据库中的世界年度产量数据,(20)粗钢参照历年《世界钢铁统计年鉴》中世界各年度粗钢产量及非电炉比例数据,(21)再计算出2010年度之前残缺时期段的累计产量,并与上述年度社会蓄积量数据相加,即可得到2010年度世界粗钢、铝、铜的社会蓄积量。水泥1950-2010年蓄积量增加额,系对这一期间产量数据进行累加得到,数据同样来源于美国地质调查数据库。1950年,世界人均GDP约为2338盖凯美元,(22)大致相当于中国1985年的水平(2084盖凯美元)。用1985年之前中国水泥累计产量除以当年中国人口规模可得到中国人均水泥拥有量为1.21t/人,用该水平代替世界1950年水平并依据1950年世界总人口,可以估算出1950年世界水泥社会蓄积量。将以上两组数据相加可以得到2010年度水泥社会蓄积量。2010年世界人口约为69.16亿,由此计算出粗钢、水泥、铝、铜的人均拥有量分别为3.77t/人、9.61t/人、111.73kg/人和65.38kg/人,世界人均碳资本为15.20t。 (2)公正账户碳排放权。根据世界人均碳资本可以计算得到,全球分配于公正账户的可用碳排放总量为2759亿t。其中,中国为501亿t,日本为0.47亿t,美国该项目为0。 (3)平等账户碳排放权。用全球剩余排放额度减去全球公正账户碳排放权,即可得到全球平等账户碳排放权为8417亿t。其中,中国获得1655亿t,美国为376亿t,日本为156亿t。 最后计算得到的中国、日本、美国的碳排放权总额度和年度额度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2011-2050年期间,中国的碳排放权总量为2156亿t,美国和日本分别约为376亿t和156.47亿t。如果按照2010年度各国排放总量简单计算,则中国、美国、日本各自的碳排放权总量分别只能使用26年、6.8年和13.4年。可见,无论是缺口总量还是缺口比例,美国和日本都大得惊人,尤其是美国。因此,一个协调、可持续的减排方案首先应该表现在,发达国家需要率先大幅度降低其温室气体减排,否则,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 那么,究竟中国2011-2050年的碳排放权能否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呢?据岳超和王少鹏等的预测,2006-2050年中国累计碳排放可能范围在102—156PgC,相应的人均累计碳排放量范围在71—109tC,此相当于3740亿—5720亿t排放量。(23)2006-2010年中国实际已经排放2362亿t,因而2011-2050年可能排放的范围在3378亿—5358亿t。他们最为乐观的累计排放量预测值,比中国可用排放总额度高出1222亿t,高出幅度大约在56.68%。但仍然存在着降低中国未来累计排放量的有利因素。第一,全球经济有向低碳化加速发展的趋势,这在近年来发达国家人均碳排放量的下降趋势中表现得较明显。第二,如果中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则碳排放系数会有所降低。根据林伯强等的研究,积极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和规划所推动的能源战略调整,能够明显地改善能源结构,降低煤炭的消费比例,降低排放。(24)可以设想,页岩气等非传统低碳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会相应降低中国经济总体的碳排放系数。第三,全球各国若能在碳减排活动上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则低碳技术溢出及研究开发的步伐都将进一步加快。相关研究显示,通过技术进步推动能源强度下降,是碳减排的核心动力;能源强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中国碳排放在理论上减少33Mt;中国目前的能源强度仍与国外先进水平相差甚远,通过国际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中国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25)林伯强和杜克锐的研究也表明,技术进步和资本能源替代效应是中国地区能源强度下降的主要因素,技术进步在18个省(市、区)中是能源强度下降的最大贡献者。(26)如前文所述,公正账户碳排放权是假设在统一的最先进技术条件下计算出来的,若发达国家不能有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发展中国家的公正账户会相应提升,从而影响发达国家的利益。因此,以碳资本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方案实施后,会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能源强度的下降。 前文在量化碳资本的基础上设计了新的全球碳排放权分配方案。该方案可以说是属于基于当期的减排方案和基于历史的减排方案的折中选择,平衡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了进行对比,我们将三种方案中的中美日三国的排放权列在表5中。表5显示,以“丹麦草案”为代表的基于当期的排放权分配方案(方案1),与以中科院丁仲礼等方案为代表的基于历史累计的排放权分配方案(方案3),对不同国家的排放权分配有巨大的差异,而基于碳资本的排放权分配方案(方案2)使中美日三国的排放权介于二者之间。需要说明的是,“丹麦草案”与其他方案不同,没有在“2050年全球浓度控制在470ppmv水平以下”的原则下进行碳排放权分配,其全球总排放权要远大于其他两个方案,各国的排放权绝对量都远大于其他两个方案。为了方便对比,我们将“丹麦草案”调整,使其在2011-2050年的全球排放总量与其他两个方案相当,其余各国的总量及年度量均按相同比例下调(见“方案1-总量调整后”)。我们根据表5中的数据,计算了各方案下美日两国与中国碳排放权的相对比例,以及中美日三国碳排放权占世界的比例,计算结果如表6所示。从表6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三种方案的差异。在方案2下,中国碳排放权为日本的13.78倍,高于中国人口与日本人口的比值;中国碳排放权为美国的5.73倍,也高于中国人口与美国人口的比值。中国碳排放权占世界的比例与中国人口占世界的比例基本相同,两者的相对比例为98.12%,而美国为75.23%,日本为75.59%。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方案2平衡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美日的排放权普遍介于方案1与方案2之间。基于碳资本的排放权分配方案不仅有清晰的理论依据,有利于说服发达国家承担其历史排放,而且拥有以下优点。 (1)它有利于全球技术合作,共同减少碳排放。公正账户碳排放权是假设在统一的最先进技术条件下计算出来的,但如果国际间的技术转移不能有效实现,发展中国家该账户碳排放权额度会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这种提高是发展中国家应有的基本权利,发达国家也会因此使其碳排放空间相应有所减少。可见,加速先进技术的国际转移是符合全球各国利益的,是全球合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举措。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一经确认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的义务,以及在此前提下根据世界最先进技术所确定的公正账户的碳排放权后,各国公正账户将不再根据各国的实际碳排放量进行调整。这将激励发展中国家采取更先进的技术水平,从而可以避免其在碳排放中潜在的“道德风险”。 (2)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简单地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获取短期利益。坎昆大会通过了两份决议,认可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减贫是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优先事务。基础设施落后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基于碳资本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规定,公正账户的碳排放权不能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交易,但可用于本国为提升碳资本存量而进口资本品,这就能保证发展中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它有利于中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改变中国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被动局面。以历史累计为基础的方案,虽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但由于前面所述的原因,难以在理论上说服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又以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各国都应作出贡献为由,并通过其强大话语权,经常人为地制造“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这类话题,似乎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要求中国做出难以承担的减排承诺;否则,就以中国“不负责任”为借口,怂恿以“小岛国”为代表的国家指责中国。在基于碳资本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中,中国排放权占世界的比例略低于中国人口占比。与全球完全按人均分配碳排放权方案相比,(28)基于碳资本的中国排放权在40年间共减少41.2亿t,平均一年减少1.03亿t。该方案有清晰的理论依据,将使发达国家难以推脱其历史责任;又代表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有利于中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参加应对国际气候变化问题谈判。 (4)它有利于碳减排责任从生产者责任向消费者责任转变。目前在碳排放责任方面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历史排放与现实排放责任,另一个是生产者与消费者责任。强调历史排放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仅谈当前的排放有利于发达国家。生产者责任对于制造业为净进口的国家有利,而消费者责任有利于制造业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国家。例如,樊纲等基于最终消费来衡量碳排放责任的研究发现,中国1950-2005年的实际累计碳排放中,大约有14%—33%是由他国消费所致;而大部分发达国家则恰恰相反,其实际排放低于消费排放。(29)目前中国学者提出的减排方案,主要强调发展中国家的权利,而对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的影响考虑不足。本文所提出的方案不仅强调发达国家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而且其实质是反映了消费者责任。该方案得到广泛认可后,必将进一步推动消费者减排责任,对于碳排放净出口国有利。消费者减排责任被广泛认可后,可以促进每位公民从自身做起,减少碳足迹,通过消费者倒逼生产者。实现绿色、低碳化、可持续的生产模式,有利于从微观层面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本研究所采用的物质类型仅有四种,依然较为有限,进一步的相关研究应该扩大物质种类。本文所采用的社会蓄积量和碳排放系数,很多基于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而不同学者对同一指标存在不同的估算,对基础数据进一步准确估算,将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本文仅对中美日三国的数据进行了估算,为促使基于碳资本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变为可操作性的方案,还须对世界各国碳资本存量进行系统的计算。本文提出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应当与国内已经提出的其他基于历史累计排放的碳预算、碳账户方案对接,以进一步提升可操作性。最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不同方案对于不同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定量影响,并由此提出中国碳减排政策的调整方向。 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建设性建议;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金碚、张其仔、杨丹辉、郭朝先、李鹏飞等的建议。 注释: ①可参见: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Climate Change 2007: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7/2008—Fighting Climate Change:Human Solidarity in a Divided World,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8,p.399;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Environmental Outlook to 2030,Paris:OECD Publishing,2008,p.517;丁仲礼等:《2050年大气浓度控制:各国排放权计算》,《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2009年第8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一个理论框架和解决方案》,《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潘家华、陈迎:《碳预算方案:一个公平、可持续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埃里克·波斯纳、戴维·韦斯巴赫:《气候变化的正义》,李智、张键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②如果采用本文表2的中国粗钢、水泥、原铝和精炼铜的碳排放系数进行测算,可得到2010年中国钢铁、水泥、原铝和精炼铜四个部门完全排放量占中国该年度排放总量的比重为37.8%。根据Chaoxian Guo和Yanhong Liu的研究,2007年中国投资碳排放占38.2%;2007年中国资本形成率为41.6%,2010年为48.7%,假设2007年和2010年投资与消费活动的碳排放系数保持不变,可以估算2010年投资活动的碳排放占44.2%(38.2%×48.7%÷41.6%)。由此可以估算本文所计算的四种物质,占全部碳排放的比重为85.5%(37.8÷44.2)。需知,上述计算仅是为了初步估算本文所考量的碳资本与全部碳资本的比例关系;并假设当年生产的水泥、钢铁、铜、铝都用在了当年的投资活动中。由于本文所计算的碳资本是社会中长期蓄积的水泥、钢铁、铜、铝所内含的碳资本,而不仅是资本品中的碳资本,长期来看,上述假设是可以放松的。另外,从一国物质资本的物质形态看,高耗能物质主要由这些物质构成。综合上述,笔者认为,本文所估算的碳资本占到了一国碳资本的绝大部分。仅选择四种物质,对各国碳资本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但从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出以碳资本为基础的减排方案来看,这种低估又是可以接受的。随着研究的不断推进,碳资本估算精度会不断提高,尽管总会有所遗漏。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在各国计量的碳资本数据基础上,乘以一个大于1的系数。例如,乘以1.17(44.2÷37.8),可估算出全部碳资本的存量。但这可能会引起更大的争论,因而我们目前没有采取此方法。(参见C.X.Guo and Y.H.Liu,"Demand Effects on Emission in China:A Structural Decomposition Analysis(SDA)," in S.J.Yao and M.J.Herrerias,eds.,Energy Security and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4.) ③参见谢开慧:《世界主要钢铁生产国钢铁蓄积量的推定》,《世界钢铁》2012年第2期;《“钢铁蓄积量”到底谁说了算》,《市场》2012年第2期。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Metal Stocks in Society,May 2010,pp.38-40.http://www.unep.org/resourcepanel/Portals/24102/PDFs/Metalsto cksinsociety.pdf.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没有给出具体的估算过程;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要。其他物质蓄积量及碳排放系数的估算相同。 ④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Metal Stocks in Society:Scientific Synthesis,May 2010,pp.38-40.http://www.doc88.com/p-7314094128781.html. ⑤岳强、陆钟武:《我国铝的社会蓄积量分析》,《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第7期。 ⑥Q.Yue,H.Wang and Z.Lu,"Quantitative Estimation of Social Stock for Metals Al and Cu in China," Transactions of Nonferrous Metals Society of China,vol.22,2012,pp.1744-1752. ⑦王维兴:《低碳,从技术装备优化入手》,《中国冶金报》2010年3月4日。 ⑧徐匡迪:《低碳经济与钢铁工业》,《钢铁》2010年第3期。 ⑨日本钢铁联盟将日本钢铁生产能源利用效率标准化为100,并得到其他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指数:韩国102、德国112、欧盟15国119、法国120、欧盟23国121、英国122、中国123、印度125、加拿大128、美国130、俄罗斯143、世界平均123。(红光:《日本钢铁产业低碳化发展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012年,第9页。) ⑩刘立涛、张艳、沈镭等:《水泥生产的碳排放因子研究进展》,《资源科学》2014年第1期。 (11)C.A.Hendriks et al.,Emission Reduction of Greenhouse Gases from the Cement Industry Citeseer,Netherland: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2002. (12)刘砚秋:《可持续发展的日本水泥工业》,《水泥技术》2012年第6期。 (13)Primary Aluminum Institute,Aluminum Applications and Society-life Cycle Inventory o f the Worldwide Aluminum Industry with Regard to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missions of Greenhouse Gases-part 1-automotive,London:Primary Aluminum Institute,2000. (14)这组数据中,欧洲排放系数、美国排放系数、世界排放系数分别由欧洲铝协、美国铝协、国际铝协估计,做出估计的主体不一。(参见武娟妮、万红艳等:《中国原生铝工业的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5)李贵奇:《基于生命周期思想的环境评估模型及其在铝工业中的运用》,博士学位论文,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年,第50页。 (16)参见如下文献:韩明霞、孙启宏、乔琦等:《中国火法铜冶炼污染物排放情景分析》,《环境科学与管理》2009年第12期;姜金龙、戴剑峰、冯旺军等:《火法和湿法生产电解铜过程的生命周期评价研究》,《兰州理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曾广圆、杨建新、宋小龙等:《火法炼铜能耗与碳排放情景分析——基于生命周期的视角》,《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4期;邓志文、黎剑华、陈静娟:《我国闪速炼铜厂的清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部分)》2006年第3期;阮仁满、衷水平、王淀佐:《生物提铜与火法炼铜过程生命周期评价》,《矿产综合利用》2010年第3期。 (17)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 (18)本文在计算中,c值取美国的人均碳资本55.11t。本文选择美国人均碳资本作为基准有如下原因:(1)美国人均碳资本在本文选择的三国中最高;(2)美国仍旧是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国家;(3)美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高收入国家。 (19)丁仲礼等:《2050年大气浓度控制:各国排放权计算》,《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2009年第8期。 (20)参见http://minerals.usgs.gov/minerals/. (21)用各年度粗钢产量乘以该年度非电炉钢比重,即可得出该年度世界粗钢蓄积量的净增加量,数据来源参见http://www.worldsteel.org/. (22)本文所有涉及的盖凯美元都是指1990年盖凯美元,资料来源于麦迪森的研究。在《世界经济二百年回顾》的附表中,麦迪森把所有国家的GDP及人均GDP数据均转换成1990年美元,因此这里的盖凯美元其实指的是1990年美元。(参见麦迪森:《世界经济二百年回顾》,李德伟、盖建玲译,北京:改革出版社,1996年) (23)岳超等:《2050年中国碳排放量的情景预测——碳排放和社会发展Ⅳ》,《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年第4期。 (24)林伯强、姚昕、刘希颖:《节能和碳排放约束下的中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25)涂正革:《中国的碳减排路径与战略选择——基于八大行业部门碳排放量的指数分解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26)林伯强、杜克锐:《理解中国能源强度的变化:一个综合的分解框架》,《世界经济》2014年第4期。 (27)2010年,全球人口总量约为69.16亿人,其中高收入国家人口11.27亿人。在本表中,发达国家用高收入国家表示,其余均为发展中国家。世界总量及年度量数据根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应数据加权计算而得。 (28)2011-2050年全球碳排放空间为11176亿t,除以2010年全球总人口69.16亿人,再乘以中国人口总量13.598亿人,可得中国所获的碳排放权额度为2197亿t。 (29)樊纲、苏铭、曹静:《最终消费与碳减排责任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研究》2010年第1期。基于碳资本存量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_碳排放论文
基于碳资本存量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_碳排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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