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_政府预算论文

建立规范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_政府预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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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今年6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交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再次揭露了令人瞠目结舌的问题:38个中央部门违规用钱90.6亿元,4家资产公司违规金额715.49亿元,10家医院违规多收费1127万元等等。3年来,像这样的审计风暴刮了3次,每次都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一部分人因此丢官甚至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但有些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令人欣慰的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继续关注审计报告所揭露问题的同时,把更多的注意力移到了预算管理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随后公布的对2004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的审查结果中,也明确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到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由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到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的追踪问效以及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改革等等,建议覆盖的线索之多、牵涉的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笔者以为,在我国立法机关层次上发生这样的变化,可能是连刮3年的审计风暴带给我们的最富有意义的成果。

其实,与其等着秋后算账,不如事先加以防范;与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如一下子直面病根。早在3年之前第一次审计风暴刚刚刮起的时候,就有人将审计环节揭露出来的问题归结于预算环节。如果不能在预算管理制度上做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彻底变革,眼下这样的审计风暴即便再刮上几次、几十次,问题还会依旧。

应当说,这些年来,特别是1998年以后,在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旗帜下,我们已经出台了不少有关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举措。但综观起来,它们大都是由政府财政管理部门主动进行或自发进行的改革。且不说这些改革因涉及财政性资金管理权限的调整,往往被其他的政府部门冠之于“揽权”行为而不免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即使单就作为主要监督对象或审查对象的财政管理部门本身而论,其主动推出或自发推出的改革举措是否具有适合市场经济体制方向的彻底性?或者,它们能否完全割舍自身以及整个政府部门的利益而将整个预算收支真正置于规范化的平台上,从而真正建立一个公共财政意义上的预算管理制度?这些显然也是要打问号的。

对于预算制度改革的主要推动力,显然要依赖于现实预算监督权、审查权的主要行使者——人民代表大会。一旦将问题归结于此,现实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预算监督和审议能力的欠缺以及监督和审议力度的薄弱,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使得预算监督和预算审议走了过场,便会一下子进入我们的视野。

事实上,作为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的政府预算,其最实质的意义在于,通过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和决算,使政府部门的收支行为从头到尾置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之下。每当说到现实政府预算存在的未能覆盖政府部门的所有收支、比较粗放、过于笼统、不够透明、法治性不强等诸多方面的缺陷,我们总会有一股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强烈意向。可以说,在当前的中国,这样的改革意向的到位,要靠人民代表大会加强预算监督和加大审议力度,提升预算监督和审议能力的推动。在经历了连续3年的审计风暴之后,我们寄希望于迎来一场更有治本效力、亦具防范作用的“预算风暴”——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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