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占卜的证据与殷商时代_日食论文

日月食卜辞的证认与殷商年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辞论文,殷商论文,日月论文,年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可是《史记》确切的古代纪年却仅始于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研究历史离不开时间标尺,因此, 有必要建立起可信的古史年代学系统。这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支柱。

中国以农立国。农业生产与岁时季节关系至巨,历代君王都把授时当做首务。尧禅舜、舜禅禹都在祖庙告诫新君:“天之历数在尔躬。”中国历法自殷周皆创业改制,颁历也是君权统治的象征。上古要靠观测某些星象的昏旦出没南中作为授时依据。因此文献中常用火出、驷见、水正、鸟中等等星象来纪时。另一方面,古人对灾害防御能力很差,命运受天支配,容易产生附会。因此很多历史事件与天象一起流传了下来。天象对确定年代有着重要作用。近年,国内外不少学者都在尝试以“天文事实”为基点连成线的方法来重建中国古史的年代。

二千年的刘歆、唐代大德张遂(僧一行)等学者都曾试图用天文方法推算武王克商等上古的年代。可惜的是这些证认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未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刘歆、一行、郭守敬等都是历史上的杰出学者,他们在上古年代问题上未能取得突破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所处时代的限制。因为从刘歆到清末的近二千年,学者的研究依据仅有先秦文献。这些文献由于古代口耳相传,难免失真,著于简帛一般较晚,再加上秦火、战乱、传抄等,文献保存得不好,有的散佚,留传的也有错乱、说法不一之处。

殷墟甲骨文是20世纪震惊世界的考古发现。加上大量纪年铜器铭文的出土以及三代各期遗址遗存和夏商、商周界标的发现,为古史年代研究开辟了文献以外的新途径。

殷人迷信天时,遇事必卜,将卜问之事及征验结果刻载于甲骨上,故甲骨文又称甲骨卜辞。卜辞反映的问题十分广泛,其中有一些天象记录。卜辞出于地下,是三千多年前其时的文字记载。它的真实性是无容置疑的。只要古文字释读准确,断代分期无误,用天文方法若能将卜辞记载的天象确切证认,那么就可把记录该天象卜辞所处的时日确定下来,从而可重构殷商的历史年代。1996年夏商周断代工程项目办公室认为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组织了著名古文字学家李学勤、裘锡圭、彭裕商、黄天树、常玉芝等与天文工作者合作,共同研究联合攻关。本文简要介绍两年来合作研究所取得的一些初步结果。

一、殷商可见之日食与“三焰食日”卜辞

日食,特别是全食或几尽食,会使天色晦暗或将白昼突然变成黑夜,使人感到极为惶恐和不安,在星占学方面有着特殊的意义。另外,历法疏密验在交食。由于颁历和星占两方面的原因,中国自古历来重视日食观测。就全世界而言,发生日食的机会较月食为多。按《日月食典》统计,自公元前1208年11月10日到公元2161年的3368 年中共发生日食8000次,平均每年2.375次;本影月食自公元前1206 年4 月21 日到公元2163年的3 369.5年中共发生5 200次,平均每年1.534次。 但日食发生有一定的可见范围,月食只要食时月球在地平以上的夜间均可看到。故就某一地区而言,可见日食远比月食为少, 平均每年可见日食0.4次, 而月食几乎每年都可见到(平均每年0.93次)。所以,古人以月食为常、日食为异。大食分日食尤其难得。对于某一具体地点要看到日全食平均约需三四百年,即使包括几尽的日食(食分≥0.98),也需历时一二百年方得一见。正因如此,上古时期的日全食记录,对于历史年代和地球转速变化研究都极为珍贵。

自鲁隐公元年(前722年)至哀公十四年( 前481年)的242年中, 《春秋》经文记载了37次日食。研究证实,其中33次是观测实录,4 次是错简误置或重复,同一时期内曲阜可见的日食共有97次。经文所记都是大食分的日食,食分小于0.5者仅有6次,并可知经文不记小食分(<0.3)的日食。由于战火和焚书,战国时期日食记载仅存秦纪的9次。这46次日食就是自春秋至秦始皇统一中国,501 年间文献记载的全部日食。汉代以后兼记小食分,笔者统计,至明末1850年间,中国的日食记录共约800余条。可知我国西汉至明末的日食记载是基本完整的, 且大多是其时都城的观测结果。

春秋242年间,经文记载了大食分日食30余次。殷商273年间安阳可见的日食约近110次。在殷墟10多万片甲骨中已发现多次月食记录, 却仅发现一条确切的记有“日有食”的卜辞,且是一残片,因纪日干支缺失,又无其他描述,因而对它无法计算证认,真是可惜。幸好古文字学家在历组卜辞中发现了几条形式稍异的日月食纪事。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留待后面再详细讨论。

1945年刘朝阳发表《甲骨文之日珥观测记录》一文, 文中称, 在13次发掘所得的一版龟甲,其上面刻有下列卜辞:“贞翌乙卯,乙卯不其易日。王占曰有祟勿雨。乙卯允明雾,三舀食日大星。”他说,此必为一日全食之观测记录。因确见到大星及三舀也。然最可注意之点乃为三舀,即三焰。全食时在日边见到之焰乃为日珥。日面正由光亮变为黑暗之时,突有三焰出现,观测者遂疑此焰为日全食之主因,故有三焰食日之辞。1953年他并证认此为公元前1302年6月5日发生的日全食。1955年陈遵妫《中国古代天文学简史》谓,这片卜辞记的是日全食现象,而三焰是指日珥的,可以说毫无容疑。据他初步推算,这是指公元前1328年10月18日的日食。陈说,这次纪事所发生的年代虽不能确定,但在公元前14世纪是肯定的,这是世界上最古的日珥纪事。

日出列宿皆熄。日光甚强,人眼不能直视,日珥是极难见到的天象。在古代只有日全食时才有望看到。正因为日全食十分罕见及其对殷周年代重建的价值,所以刘朝阳提出日珥纪事以后,海内外很多学者信而从之。几乎与刘同时, 1945年7月杨树达通过胡厚宣书看到这条卜辞, 则对它作了与之不同的释读。他说,大星者,大晴也,新星者,新晴也。诸辞文意虽不能尽解,但第一辞初言“易日”,其字言天象之事甚明。继云“勿雨”,末云“大晴”,三辞文意正相贯也。杨认为这是一条气象卜辞,为“大星”作了正确的解释。1982年严一萍发表“食日解”,再次讨论这版卜辞。指出“食日”不是日食,而是时间,“舀”字不对,非焰字,尚不识,严认为也是时间辞。直到1997年李学勤先生发表“三焰食日卜辞辨误”,这条卜辞所述与日食无关,问题才得以澄清。

李先生分析认为, 这条卜辞出现这么大歧义的根本原因在于:(1)拓本出版较迟且不很清楚;(2)古文字释读欠准确。他说, “三焰食日”的卜辞位于腹甲上部反面,文字夹刻于钻凿之间,该处甲质疏松,在拓本上显示为一片麻点,使字的笔画难以确辨。他认为严一萍的摹本较为准确,并以拓本为基础参照严氏摹本,重新做了如下释文:

甲寅卜殻贞,翌乙卯易日。—

贞,翌乙卯不其易日。—

王占曰:止勿荐,雨。乙卯允明阴,迄列,食日大晴。

他说,这片卜辞(《乙编》6385)是一版中型龟腹甲,只缺少尾甲部分,属于武丁时的宾组卜辞。“易日”就是“启”,是出太阳。荐,陈也。“乞”较“三”中横略短。其下一字从“歺”,读为“列”;“乞”读作“迄”。“列”,陈也。“迄列”与上文“止荐”同义。“食日”系一天中的时段名,即大食,在旦(明)之后,中日之前。“大星”是“大晴”。据此,李学勤将这版龟甲上的卜辞作了如下的概括:

在甲寅这一天,由殻贞问次日乙卯是否天晴,这是为了祭祀的事。武丁根据占卜的结果,判断说:不要陈放祭品,天要下雨。到了乙卯,天亮时果然阴天,停止陈放祭品,上午吃饭的时候天气大晴。总之,这版卜甲与日食没有任何关系。

另一方面,我们在1981年曾撰文指出,实际上在殷商时期,根本没有发生过安阳可见的乙卯日全食。这样,就从古文字、天文学两方面都否定了这是一条日全食、日珥的记录。

因为日全食对年代的确定非常重要,对这条卜辞的研究仍在深入。国外有几位学者为此曾专门去台湾查对这条卜辞的文字。他们说,卜甲验辞所书并非“乙卯允明”而是“乙卯于明”,“允”乃“于”字,因此,验辞应该读作:乙卯于明雾,三焰食日,大星。“明”指次日。日全食是发生在乙卯的次日丙辰。李学勤、裘锡圭、杨升南等学者指出,退一步讲,即使确如其言,允乃于字,将“乙卯于明雾”解释为“从乙卯直到次日丙辰日早晨雾”也是不妥的。一者,甲骨文中称次日多用“翌”,而未见用“明”者,并且其后要书干支。另外,从古文字、甲骨文例看,都不能做这样的解释。再者,甲寅日贞卜次日乙卯是否天晴(易日、出太阳),不记乙卯,而书第三日丙辰与易日无关的征验结果,也很令人费解。

裘锡圭先生认为,即使殷商武丁时期有安阳可见的乙卯日全食,这条卜辞所记也并非此事。乙卯日食尚且如此,丙辰日食就更遑论矣。

二、甲骨文月食记录和殷商可见月食表

某一地区可见月食虽远比日食为多,但中国文献中的月食记载却比日食要少。原因可能是日食星占学的意义更大一些(借以警惕人主修德行政)。笔者统计,明末以前中国古代月食记录大约有500余条。 可是在甲骨文中,发现的月食纪事却比日食要多。

近百年来,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现已确认在殷墟甲骨文中记录了5次有纪日干支的月食。因它们都出自验辞, 是月食发生后记录占卜结果的征验之辞,得到了学术界的一致认同。根据董作宾的断代,它们都属第一期的商王武丁卜辞。因此,5次纪日月食的科学证认, 将有助于武丁王世年代的确定。这5 次月食纪事是(括号内的数字为干支序号):壬申(9)夕月食,癸未(20)夕月食,乙酉(22 )夕月食(八月),〔甲〕午(31)夕月食,己未(56)夕皿庚申(57)月食(同版记有十三月月名)。另外,《甲骨文合集》11481 片有“十一月有食”的记载。裘锡圭在《古文字论集》说,“甲骨文里除了使用重文号以外,实际上还存在另外一种比较原始的省略重文的方法,那就是不加任何记号直接将重文省去。也就是说, 直接让一个字顶同样的两个字用”(第141页)。黄天树据此,将这条卜辞释读为“十一月,月有食”,判断它与上述5次一样,也是一次月食记录。

5次纪日月食中,壬申夕月食, 己未夕皿庚申月食以及残缺的“三日囗酉夕……食闻”(《合集》11486, 是乙酉夕月食的同文异版)是传世品。乙酉夕、癸未夕、〔甲〕午夕3 次月食卜辞皆为殷墟科学发掘所得。乙酉夕、癸未夕两次月食是严一萍、张秉权分别于1951、1956年由第3次、第13次发掘出土的残甲缀合而成的。 〔甲〕午夕月食书写在第13次发掘所得的一版大龟腹甲的上部,经张秉权缀合以后仍缺甲首部分,正好将月食的纪日天干残失。〔甲〕字是董作宾于40年代拟补的。

根据新的殷墟甲骨分期,这5 次月食都属自武丁到祖庚时代的宾组卜辞。武丁所处的年代是不清楚的。这也正是多学科结合的合作研究希望通过卜辞日月食研究能够解决的问题。现在历史、考古学家已经给出了殷商和武丁的一个大致年代范围。史记记载的商王世系已为殷墟甲骨卜辞所证实,殷商共8世12王。 据古本《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凡273年,武丁是迁殷后的第2世第8王,由尚书无逸知他在位59年。 这几点学术界已成定论。而由史记本纪、世家,出土纪年铜器月相纪日及历代学者研究,武王克商、殷亡的年代约当公元前1130年至前1018年之间。如此,宽泛地讲,殷商273年一定在公元前1500年至前1000年这500年内;武丁后殷商还有6世8王,武丁王世一定不会超出公元前1400年至前1100年这300年间的范围。

现今天文学的发展,日月食的计算已不再是一个难题。近百年来,天文学家推算给出了多种月食典。迄今,包含上述年代可供证认卜辞纪事的月食表已有10种。其中有的使用起来需经过换算,有的未给出安阳见食情况,还有的不太好找。专为殷商月食研究,比较易见和常用的主要有:(1)H.H.Dubs(1947):《—1400~—1000 安阳和中国月食表》。(2)刘宝琳(1978):《公元前1500至公元前1000月食表》。

为了配合古文字学家重新证认,我们又专门推算了公元前1500年至前1000年殷商时期的本影月食表, 刊发于《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第2版(1997年)书中。它给出了上述500 年间所有的本影月食(全食偏食),它们的儒略历日期、干支、月食时刻和食分大小,全食和偏食所历时间长短,并指明其中哪一些安阳地区可见,以及食时月亮在安阳地平高度情况(距天顶角度的余弦数值)。这个表与刘宝琳表相近,与德孝骞(H.H.Dubs)表略有差异。其他各表情况相仿,得出的食分、时刻有的虽稍有参差,因月食时间一般较长,而不会影响到纪日月食卜辞的证认和得到的年代结果。

古文字学家要证认纪日月食卜辞,只要在表中查找选取接近武丁年代、安阳可见、符合卜辞纪日干支又在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的5 次月食组合即可。表1列出上述500年中,安阳可见又符合月食卜辞纪日干支、时刻的全部月食,共计44次。由此可知,卜辞验辞所记的纪日月食一定是这44次中的某5次。

三、22家的证认

自从40年代,董作宾、刘朝阳发表月食证认,至今50余年,研究证认卜辞日月食的论著共50余种,给出月食具体证认的共有22家,约40种说法。表2介绍22家最终的证认。5次月食证认结果,有的早到前14、15世纪,有的迟至前1200年前后。迟早不一,与证认者对殷周年代的认识可能有一定关系。过去的证认多根据董作宾30年代首倡的五期法,5 次月食多在武丁在位的59年的范围内选取。但也有的学者5 次月食的组合时间长达70甚至90余年。另外,还可看出有的学者选取的月食是表1 中所没有的。一般这都是在所拟定的武丁年代范围内找不到与卜辞纪日干支时刻对应的安阳可见的月食,特别是甲午夕月食时,才会出现这类情况。大致说来,这样的选取都有可商之处。

文献记载及历代研究都证明武王克商不会早到公元前1200年,武丁世必在公元前1400年以后。可是根据月食计算(表1),在公元前15 世纪中,确有卜辞记载的这5个干支安阳可见的月食发生(共9次,有己未夕月食3次,而无庚申夕月食)。而在公元前14世纪出现断层。若5次月食全发生在前15世纪,并像有的学者所选定的那样,武丁月食甚至有早到前1496年,以及前1481、前1473、前1470、前1466年等等。这种选择只有当武王克商发生在前13世纪(早于前1200年)才有可能。所以这些证认可能不易成立。另外,成家彻郎认为,武王克商于甲子日取得胜利,“甲子”是新选取的吉日,与殷商的干支纪日并不连续。由他对卜辞5次月食的证认结果看出,殷商的纪日干支比西周早19日。 即西周采用的干支与殷商的纪日有19日的中断。克商之日,在殷是乙巳日,而武王取作甲子。他的想法自成体系,与其他诸家证认不好比较。把上述这两种情况除外,诸家对卜辞记载的月食证认共有30种选择, 列于表3中。 其中有几种,如前1232.8.24、前1227.11.25癸未夕,前1206.4.11乙酉夕,前1259.8.22庚申等,为证认过程的中间结果,表2中未予列出。30次月食中,不全符卜辞干支、时刻记载或安阳不可见的有12 次(表3中有括号者,尚不包括己未夕皿庚申月食的不同释读)。根据历史文献分析,武丁王世也不会迟到前12世纪后半叶。所以可肯定地说,卜辞记载的月食,只能是表3所列18次月食中的某5次。

宾组这5次月食记录,是至今最确凿无疑的天文定年依据。 若能计算确认卜辞所记是哪5次月食, 就可判定武丁世所处的绝对年代范围。 由于月食易见,在任一地点,大约平均每年都可看到1次月食。 有时同一干支的月食,会在5年后重又出现。月食卜辞皆未系年。 所以在武丁祖庚时段内,安阳可见的符合卜辞纪日干支的5 次月食会有多种可能的选择组合。再加上武丁王世的绝对年代并不知道, 上下可摆动约近100年,这又加大了证认选择的困难。这一点,由月食表(表1 )已可清楚地看出。由于失去惟一性,在这么多种结果中(如表2 所示)如何选定它们将是很令人头痛的事。武丁王59年所处的历史年代,在以公元纪年标注的时间轴上的位置应是惟一的。卜辞所记的究竟是哪5 次月食也应是固定的。正确地符合历史真实的5 次月食的证认结果只能有一种(组),不可能22家都对,当然也有可能目前22家的证认都不对,或不完全对。究竟这22家40种结果谁对谁错、情况如何?合作研究首先根据李学勤先生意见,从分析考查甲午夕月食这一条材料入手。

四、甲午夕月食限制了武丁王世的年代范围

〔甲〕午夕月食记录在13次发掘出土的一版大龟腹甲的上部。出土时已缺失部分上甲,正好把前辞、验辞的纪日天干及命辞的地支残失。“甲”字是董作宾拟补的。但这版甲午夕月食的证认却成了殷商年代重建的难点。董作宾说,这一版腹甲是殷代5 个月食记录中最难解决的一个,因为在传统的三代年表中,武丁王世所当的年代范围内找不到一次安阳甚至中国可见的甲午夕月食(例如《通鉴外纪》、《皇极经世》、《钦定历代年表》等等)。甲午夕月食的“甲”字毕竟是拟补的。张秉权曾花费了许多时间,找了许多遍小屯甲骨但仍无法拼合。董作宾在“殷代月食考”文中说,当德氏抄给他400年月食表时, 立刻打算修订“交食谱”,踌躇了两年来未曾著笔的原因,正为了“甲午月食”的不易解决,他曾再三检查他所拟补的缺文,例如,“午”字上所补的“甲”字,“己丑”和“乙未”都是绝对不会错的,这明明白白是史臣宾所写下来的甲午夕月食,无容怀疑。1975年,由于与其他4 次纪日月食的推算无法配合,笔者无知,冒昧地以“补作甲午也不是唯一的选择”而将它弃置不论。1981年严一萍更进而将〔甲〕午改作〔壬〕午,并证认它所记录的乃是前1325年8月31日壬午夕的月食。 这样总算在武丁世(董谱的武丁十五年)找到了这个月食的位置,弥补了董氏生前的遗憾。严说,“现在应该是找到正确的日子了。如果彦老还健在,一定会赞成我这个改动的”。但旋即引起丁骕、张秉权等学者的异议。张秉权说他所补的缺文,在卜辞文例上、文法上以及殷人占卜的习惯上都有问题。因为左上腹甲“己囗卜囗贞勿酒登”与右上腹甲“囗丑卜宾贞翌乙囗酒黍登于祖乙”两辞是对贞卜辞,可以互相补足。它们的缺文有了右辞的丑字和左辞的己字,就可知道它们是己丑日所卜的了。因此右辞验辞所记的那个有缺文的月食也可确定在甲午之夕了。这样的推补,在文例上、文法上、占卜的习惯上,都是合乎条件、无懈可击的。经过研究,目前,甲骨学者全都认为(严一萍已去世),虽然这条卜辞缺乏纪日天干,但依据与之对贞卜辞的前辞干支,可证董作宾拟补的“甲午”是完全合理、无可置疑的。这就彻底排除了补作丙午、戊午、庚午、壬午夕月食的任何可能性。其在月食证认上所遇到的困难,关键之点是需要打破自刘歆以来所建立的殷周年代框架。根据月食计算,可由表1 看出,在公元前1500年到前1000年的500年间, 安阳可见的甲午夕月食共有6次,它们是:前1466.4.5,前1229.12.17,前1198.11.4,前1151.5.2,前1130.3.12和前1053.7.25日。前面已述,前1466年,即使作为武丁元年也太早了。因此,安阳可见的武丁甲午夕月食,最早的也只可能是前1229年12月17日。宾组5次纪日月食的证认存在着内部联系、 互相牵连。由表1看出,在宾组5次月食的配合证认中,甲午夕月食不会是最后的一次。如此,仅就甲午夕这一次月食就可以得出,殷周年代与传统的说法相比是有一定距离的。这样,22家证认中,武丁时代偏早的(例如在公元前1300年前后)几家,可能都值得商榷。

五、己未夕皿庚申月食记录的是己未夕月食

董作宾《殷历谱》的基础是“交食谱”。他认为“其最可信者乃庚申月食”。为了确认前1311年11月24日庚申月食的选取,1945年他要求胡适转请美国天文学家替他复核。胡请德孝骞重为推算,并于是年10月给了他肯定的答复。如此,他的年历谱才算“有了个坚实的基础”。董、刘二氏将此卜辞释读作庚申月食,关键是不明“皿”字的意思。董认为它或是祭名或指天象。其他学者对此字有多种释读,但意思相差不多,并多认为指天象。陈梦家谓它“一定指晚上的气候”,“不外乎指夜间有星无云或无星有云”,刘朝阳视作“月明之夜月光中途隐晦不见”,于省吾对字作了考释,说它“指天气之阴蔽”。总之,过去学者多把“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断句读作“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夕皿”、“月有食”都是动词短语,是并列的两回事。1945年替董作宾校核庚申月食的德孝骞,于1947年发表了《—1400~—1000安阳和中国月食表》,1951年又撰文证认月食卜辞。文中首次提出了这版卜辞所记的不是庚申夕而是己未到庚申(即己未夜间)月食的看法。但除60年代周法高重申其说外,德氏的意见似未引起多数学者的重视。这里除了拘泥于殷商之夕是指日没到日出整个夜晚的认识外,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认定的前1311年11月24日庚申夕月食的时间比较符合传统商周年代的框架。故董作宾以来学者多从之。1993年裘锡圭著文,释字为皿,读如向,指出“己未夕皿庚申”是一个时间辞,指介乎相接两天之间的一段时间,才对皿字给出了正确的解释。如此,卜辞所记乃是己未夜间而不是庚申夜晚发生的月食。可以说,皿字的释读,对这次月食的正确证认和对武丁年代的定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因为作为宾组卜辞,前1311 年11 月24日庚申夕月食,即使与前1229年12月17日最早的甲午夕月食,也相距82年,是很难相容于一个王世(武丁59年)和同一宾组卜辞的。

进一步,月食计算显示(表1),在公元前1400年至前1200 年之间,安阳没有发生过可见的己未夕皿庚申月食。根据裘锡圭新的释读,这条卜辞所记录的就只可能是前1192年12月27日夜间或前1166年8月14 日天明发生的两次月食中间的一个。

六、己未夕皿庚申表示的时间

与甲午夕月食比较后可看出,不管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所记录的是前1192.12.27还是前1166.8.14两次月食中的哪一个, 都把宾组卜辞和武丁的年代又向后移了。这又扩大了与传统文献记载的殷周年代说法的距离。于是,有的学者对皿字释读有所保留,接受这种解释的学者也认为如何从上述两次月食中选定亦颇费斟酌。如此,这里出现了下面三个问题:

(1)“己未夕皿庚申”究竟作何解释, 是不是该一气连读作为一个时间辞,还是应从“夕皿”处断开,“夕皿”与“月有食”是两码事。

(2)若“己未夕皿庚申”是一个时间辞, 那么它表示的是怎样的时间段?

(3)因为这个月食的时间辞里, 提到了己未和庚申两个相接的干支。前已指出它一定是上述两月食中间的一个,这两个月食一在夜间,一在清晨和白天,如何选定,因此又牵涉到殷人以什么时间作为一天的开始,即日界问题。

刘朝阳、张秉权、岛邦男、姚孝遂等学者收集了卜辞中“××皿××”、“××夕皿××”的例句共30多个。学者们分析考查了这些例句贞卜的事项,得出的结论却不完全相同。德孝骞、周法高认为这种用法中的“皿”读作“因”,意思是“持续到”,他们认为殷商的日,始于中夜。殷人用这种词组的时候,是试图将一个完整的夜分成两部分,每一部分都赋予一个专门的干支。李学勤认为殷人干支日的分界在夜半。他说,这些例子为什么要用“××皿××”句式,是因为那时两干支日的分界不那么易于确定,以夜半作为分界正是不易确定的。因而遇到半夜间的事情很不容易讲清是处于前一个干支日还是后一干支日。常玉芝认为这个词组表达的时间并不横跨两个干支日,只指前一干支日的夜间快要结束,后一干支日清晨即将来临之时,它并不包括后一干支日天明那段时间。他们对这种句式所指的时间看法虽不尽相同,但他们的共同点是,都认为“××皿××”是一个时间辞。可是还有学者仍然认为,卜辞在“夕皿”处断开,有些例句似乎更好解释。因此,对包含“××皿××”句式的卜辞似乎有必要再做进一步的分析讨论。

在30多条“××皿××”、“干支夕皿干支”例句中,有10余条内容不完整或意思弄不清楚。在含义明确的20几条卜辞中,有3 条是关于天象的(月食、新大星)记载,7条有关做梦,4条涉及生育,2 个记录下雨,6个例句是关于疾病、灾祸、捕亡或战争的,1条有关死葬。

在20多条文义确切的例句中,约半数是记载做梦和女人生孩子的事。常玉芝说,这些例句“皿”字如释作祭名或气象,不仅辞义不通而且有悖事理,试想王做梦,妇生子与气象何干?再者,如果“夕皿”断句,那么“辛亥王梦”、“壬子王亦梦”等等岂不是说王在白天做梦吗?所有例子,“皿”、“夕皿”都是出现在相接的两个纪日干支之间,显然是一个纪时的词组,应作一气读,用来修饰后面的动词或句子,指称这个动作发生的时间。只要“己未夕皿庚申”是一个时间辞,不论它表示己未持续到庚申、还是己未夕临近庚申的一段时间,那么“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一定和“己未夕”有关系。 月食最长持续时间约近4小时, 因此它所记的只能是发生于己未夜而不可能是发生于庚申夕的月食,否则月食纪时卜辞中书“己未夕”干什么?

但是前面已述,在可能的武丁时段内,己未夜间发生的月食只有两次,卜辞所记的到底是哪一次呢?这就需要弄清楚“己未夕皿庚申”这个时间辞指称的是一个怎么样的时间段。考查上述20几个文义完整的例句可以看出,“××皿××”表示的时间有以下几种可能。

(1)不易准确认定的夜间时刻段

甲子皿乙丑王梦牧石廌《合集》376

辛亥皿壬子王亦梦《合集》17375

乙卯皿丙辰王梦自西 《合集》17396

百日又七旬又囗亦有疾,〔己未〕夕皿丙申死《合集》13753

做梦是无法判明准确时刻的。死亡,断气或心脏停止跳动大多可判定时间,但很可能殷人尚缺乏夜间准确计时的方法,另外也有可能死于夜间,什么时刻并不知道。有关生育的几个例子可能也属这种情况,或者一朝分娩,夜间时刻无法准确测定,无法判定应属哪一干支;或者卜辞所记的是指夜间整个的产程。这类用法已占例句的一半。事情发生在夜间而不易确定归前一干支日还是后一干支日,故而以“××夕皿××”注记。这说明斯时日以夜半或鸡鸣为朔,否则单称“××夕”即可。

(2)整个夜晚(不包括白天的时间段)

……酉雨。之夕皿丁酉允雨小。《合集》12908

乙酉……,旬癸巳皿甲午雨。

《合集》6928

七日己未夕皿〔庚午〕有新大星并火。《合集》11503反

这些例句与今常说的“昨晚刮了一夜大风”、“下了一夜雨”类似,指持续了一夜,或夜间不易确指的时间段。

癸巳卜壳贞旬亡咎……〔九日辛丑〕夕皿壬寅王亦终夕祸(病痛)。

《合集》6057正反

卜夕辞很多,殷人确有称夜间为夕的用法。但卜辞中有不少“终夕”的记载,称整夜为终夕。如“终夕雨”、“终夕亦大星”等等。说明夕虽可泛指夜间,但与终夕含义可能不尽相同。对“〔辛丑〕夕皿壬寅王亦终夕祸”的例句,李学勤认为“终夕,意思就是整夜”,“壬寅的一部分包括在‘终夕’之内”。否则,若夕为一整夜,卜辞可径书“辛丑夕”或“辛丑,王亦终夕祸”,没有必要加上“皿壬寅”。可见“终夕”包含壬寅日的一部分。由此4例, 只能得出殷人以夜半或以鸡鸣为朔的结论。有学者以“〔辛丑〕夕皿壬寅王亦终夕祸”为例,称此或也可作为“干支夕皿,干支”的证据。实际上,“皿”作祭名或为气象用以说“王亦终夕祸”均不可解。

(3)指夜间时段,但殷人夜间用辞并不规范

癸丑卜争贞,自今至于丁巳,我。王占曰:丁巳我毋其,于来甲子。旬又一日癸亥車,弗;之夕皿甲子允。《合集》6834

壬子卜壳贞,我。王占曰:吉,。旬又三日甲子允。 《合集》6830

罗琨举此例说,从内容、占卜习惯、贞人、字体等方面考察,所卜所记为同一事没有疑义。此次征伐,争和壳分别于前后两天贞卜,验辞都记载果然取得了胜利。但所记取得胜利的时间却不统一,一为“甲子”,一为“之夕(癸亥夕)皿甲子”。罗琨认为,这是“之夕皿,甲子允”的例证。其实,这确可能是癸亥白天作战未果,而于夜间征伐取得胜利的记载。因为验辞书明“之夕皿甲子允”。至于为什么壳贞的卜辞验证所记为“甲子允”,这很可能是为迎合附会争贞卜辞所记载的“王占曰于来甲子”,以此显示武丁根据占卜所做的判断准确、灵验。此例也反映了殷人对夜间时间的指称使用并不规范。

癸卯卜争贞,旬亡囚。甲辰大骤风,之夕皿乙巳〔方〕执〔十有〕五人。五月在囗。癸未卜争贞,旬亡咎。三日乙卯〔允〕有艰。单邑丰尿于录。〔三日〕丁巳象子丰尿……鬼亦得疾(骨正面)。四日庚申亦有艰自北。子告曰:“昔甲辰方征于,俘人〔十有〕五人。五日戊申方亦征,俘人十有六人。六月在囗(骨反面)

《合集》137正反

这是关于捕亡或战争的纪事。常玉芝说,此骨反面所记,子报告“昔甲辰方征于,俘人十有五人”,这件事正是17天前第一辞记录的“之夕皿乙巳”即甲辰日夜间“方”抓走了15个人的那件事。两辞虽所用的“俘”、“执”稍有不同,但从内容,并记于同一版正反两面来看,为同一件事当无可疑。但在所记时间上,第一辞作“之夕皿乙巳”,第二辞记录的却是“甲辰”。常玉芝以此例说,这就证明“之夕皿乙巳”所指不包括乙巳日。

这两条卜辞,所记之事都发生在夜间,所以用“××夕皿××”表示,说明一个整夜包含两个干支,但很明显,它不包含后一干支天明以后的时段。

前面说过, 宾组卜辞“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记录的只能是前1192年12月27日或前1166年8月14日两者之一(这两次都是大食分月食)。综上所举例证即可肯定,卜辞所书乃是前者。因为前1166年8月14 日月食主要发生于庚申日白天(初亏发生于平明早旦,食甚在日出之后,月亮已没,月食全过程一半以上时间都在白天,根本看不到)。

由上述两条关于战争、捕亡卜辞可知,殷人夜间用辞并不规范。这两条例子,每一辞的同一件事都有两种纪时方式。在文义完整的“××夕皿××”的例句中,除个别的外,余皆属宾组,因此,宾组5 次月食卜辞,纪时有的用甲午夕、壬申夕,有的用己未夕皿庚申月食,用辞不一,但本质上并无差别。

七、殷人的日始

目前似乎大多甲骨学者都认为殷商的夕与日相对,日指白昼,夕指整个夜晚。有的学者并撰文举出近20条卜辞的例子来证明这一点以及殷人是以平明、日出作为日首的。这些例子有的确似说明殷人常用“夕”来表示一个夜晚,但却不能由此证明殷商以日出为界。因为直到今天,以夜、晚为通宵、整宿的说法仍在通用,例句俯拾即是。如,今天我值夜班;昨晚一夜没睡好;昨晚开了夜车,干了一个通宵;昨晚半夜醒来,再也没睡着;刮了一夜大风;病人昨夜通宵折腾等等。由这些例句,难道我们能据此得出直到今天仍以日出天明作为日界吗?实际上关于殷人的日首,甲骨学者的看法也很不一致。有的说始于夜半,有人称起于鸡鸣,还有人认为日以平明或日出为界。例如,甲骨学家董作宾虽称夕表示整个夜晚,但他认为殷人却是以鸡鸣作为一日的开始。其实并不矛盾,因为这是两回事。笔者认为,殷人以平明、日出为日首,恐怕在卜辞中很难找出一条过硬的证据。那么我们看看文献关于殷周的日始是怎么说的。

《史记》和《尚书大传》都有“殷人以鸡鸣为朔”的记载。但学者多因为它们出现的时代较晚,如“三代三正”一样,认为不足征信。《牧誓》是周初的文献,利簋是记载有周初武王克商铭文的铜器。它们皆可证明殷周之际日首早于平明昧爽,而决不会迟到日出天亮的时候。

《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这里的昧爽属于甲子日。昧爽是什么时间?马融曰:昧,未旦也。孔颖达疏云:晦,冥也;昧亦晦义,故为冥也。冥是夜,爽是明,夜而未明谓早旦之时,盖鸡鸣后也(注:劳干:《从甲午月食讨论殷周年代的关键问题》,《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4卷第3期,第627—638页, 1993年。 )。汉简谓夜半子,鸡鸣丑,平旦寅,日出卯。鸡鸣后当丑寅之间,即约当清晨三点钟左右。此时距日出尚远,所以下半夜属于第二天。

《利簋》:“武王征商惟甲子朝岁鼎克昏夙有商。”夙,早也。“夙有商”、“昏夙有商”是说,“天还不太亮就灭了商”,“不终朝而有商”,“一个早上就消灭了纣王”,或谓“在昏夙一天之内就占有了商国,取得了胜利”。

最近,黄天树对大量有关卜辞作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之后,对殷人日的开始,得出了如下的结论:可以断定,殷代不是以天明的“旦”为日界的。殷代的日界可能是以“夜半”为开始的,至少应定在仍属夜间的“夙”或“丧(昧爽)”时。

“朝”为早晨日出之前,“夙”指清早,“昧爽”为鸡鸣后,朝、昧爽皆早于日出。因此,从文献和甲骨文来考查,皆可得出殷周之际一日之始早于平明、日出。 “己未夕皿庚申月有食”卜辞所书不会是前1166年8月14日的月食,因为它的食甚在天亮日出之后,太晚了。

八、新的卜辞分期分类研究与5次月食的惟一证认

70年代后期,对妇好墓、历组卜辞时代的讨论,促进了殷墟卜辞分期分类研究的发展。李学勤、裘锡圭、林沄、彭裕商、黄天树等学者先后发表了有关论著。它们不仅对甲骨学、殷商史研究十分重要,也将甲骨文天象证认、历法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根据董作宾的断代,5次月食都属第一期的武丁卜辞。 过去的证认都是围绕武丁可能所处的年代范围,尽量在59年时段内找出安阳可见的符合卜辞干支的5次月食组合而成。月食易见,武丁时代不确, 所以会有多种可能的选择组合。由于失去惟一性,如何最终选定成了一个难题。新的分期研究可将宾组卜辞分类,定出先后,断得更细。近两年,彭裕商、黄天树根据新的分期成果分别对5次月食卜辞进行了分类排序。 值得注意的是,彭、黄二君分别给出的分类时代范围虽略有参差,但这5次(7版)月食卜辞的先后次序却不谋而合,完全相同。表4 列出两家月食卜辞的分类及给出的时间范围和位序。还要指出的是,1986年范毓周在月食证认文章中,依据裘锡圭的分期论述,虽未一一分类,却已将乙酉夕月食置于5次宾组月食的最后。另外,日本学者高岛君也给5次月食卜辞排了先后次序,他的排法是:甲午夕—庚申—癸未夕—乙酉夕—壬申夕月食。他的位序虽与彭、黄稍异,但也明确指出甲午月食在前,而乙酉夕月食在己未夕皿庚申月食之后。这个结果也限定了宾组5 次月食的年代不会早于前1229年。最近看到了夏含夷《殷墟卜辞的微细断代法》的文章。文中亦谈到了他在1990年对月食卜辞的位序及5 次月食的推算证认结果。他也认为乙酉夕月食是5次月食中最晚者。前些日子,李学勤、 裘锡圭也研究了5次月食的分类排序。学者的工作都是分别独自完成的。 结果虽不尽相同,但位序的基本趋势是一致的。特别是李、裘、彭、黄四位是卜辞分类研究的专家,他们得出的月食位序可谓完全相同。他们完全按照甲骨学的规律,排出的顺序是:癸未夕—甲午夕—壬申夕、己未夕皿庚申—乙酉夕月食。只是关于月食卜辞时代的看法稍有微异而已。有的认为最晚的乙酉夕仍可在武丁末年,有的称乙酉夕,甚或壬申夕、己未夕皿庚申月食其下限已可延伸到祖庚之世。董作宾已指出宾组有的已可下延祖庚。各家分期所得结果如此一致,足证近年发展的殷墟卜辞新的分期分类研究是科学的、客观的。

根据学者的研究,这5 次月食都在武丁中期后半段到武丁末年或可延伸到祖庚之世。所以这5次月食应在30年左右的时间之内。

现在的问题是,能否在上述年代范围内,找到安阳可见的既符合卜辞干支时刻,又合先后位序的5次月食。计算显示(由表1可看出),在上述500年中,确有如此的一组5次月食。这组月食是:

癸未夕月食前1201年7月12日

〔甲〕午夕月食前1198年11月4日

己未夕皿庚申月食 前1192年12月27日

壬申夕月食前1189年10月25日

乙酉夕月食前1181年11月25日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整个前1500年至前1000年的500年间, 符合干支、时刻、年限、位序等条件的也仅此一组。

30年内,安阳可见的月食近30次,要在其中找出干支、时刻符合壬申夕、癸未夕、乙酉夕、甲午夕、己未夕的5次月食已不容易。 而要满足癸未夕—甲午夕—壬申夕—己未夕皿庚申—乙酉夕这样的干支顺序、时刻相符而又安阳可见的月食是极端困难的。

另一方面,若找不出符合上述4个条件的5次月食组合,或需改动其中的某一两项要求,如次序不对,年代弥散过大,不包括前1192年12月27日、前1166年8月14日两者之一等等,则反映卜辞新的分期分类、 皿字释读、〔甲〕午的拟补或天文计算等某一方面,尚不够完善,有待改进。当然,干支不连续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而且仅有此一组证认结果,这实际上对殷墟甲骨卜辞新的分类研究、古文字释读、天文计算的新发展、新成果都是一次检验。

武丁5次纪日月食卜辞是目前已知的、 殷商时期可据以天文定年的最确凿的材料。若以上的证认不误,则用它可以确定武丁王世对应的公元纪年的大致范围。由此得出的初步结果是:

(1)前1239—前1181年(乙酉夕月食当武丁末年);

(2)前1250—前1192年(壬申夕、乙酉夕月食下延至祖庚世)。

殷墟卜辞的分期分类研究,特别是关于宾组分类及其与历组关系的研究是近20年新的发展。对此目前还有不同意见。有的学者对这几条月食卜辞如何分类排序表示不太理解。还有的学者,对“己未夕皿庚申”作为一个时间辞的释读有所保留。这里我们可后退一步、留有充分余地地说,根据宾组5次月食卜辞的内在联系,只要新的宾组分类、 “皿”字释读和〔甲〕午拟补三者之中,有一条是对的,那么它只会影响到上述证认的惟一性,而对所确定的武丁世年代范围不会有大的改变。如果有的学者仍然坚持在己未夕皿庚申月食的两种可能中,它记录的应是跨越庚申平明日出以后的前1166年8月14日的月食, 那么也只能把武丁世的年代再向后拉30年而已。如此,克商之年将要移到公元前1000年左右甚至到公元前10世纪。这不仅与20余条文义明确“干支夕皿干支”的例句指称的时段不合,也与文献、考古、测年结果抵牾,而且西周列王年代和纪年铜器都将很难安排。这个结果恐怕很难为历史学家所接受。

宾组5次月食新的证认,有如下三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了武丁王世的年代范围;

(2)验证了殷墟卜辞新的分期分类研究;

(3)证实自殷商迄今中国的纪日干支是连续相接的,从未中断。

九、“日月又食”诸说的初步考查

(一)“日月又食”诸家之说

“癸酉贞日月(夕)又食”属历组卜辞。其中的“”字甲骨学家“夕”、“月”释读不一。也有的古文字学者认为历组卜辞“夕”、“月”不分,要根据文义区别。这是一条天象卜辞,但所述是何种天象,目前学者有如下七种说法。

1.日月频食

癸酉发生了日或月食,由于半个月内接连交食,故而贞问是否吉利。

2.贞问是否会发生日月食

癸酉这一天占卜,从正反两方面对贞卜问,如果真的是发生了日食或月食,是吉利还是不吉。

3.癸酉贞,日,月又食

据壬申夕月食、甲午夕月食和癸未夕月食三辞之“夕”字当做时间辞用,推知此辞之“日”,词性相同,应作时间辞。故为卜问当日的月食。

4.日月薄食

日月薄食即半影月食,当半影食分大于0.7,是可以察觉的。

5.晡时至黄昏发生的日食

晡时至黄昏为日之夕,此辞乃指近日没出现的日食。

6.癸酉贞,日夜,又食

学者谓,卜辞中之夕字即为夜字,非后世朝夕之意,同时有昏莫字以示天晚之时。那么,“日夜,又食”便可能是指“日食昼晦”,即日全食的现象。

7.癸酉贞,明又食

本辞共有4片,但行文有点奇怪,“日月”挤占一个字的位置, 因悟“日月”实为一“明”字。此辞乃癸酉日天明时发生的日食。

董作宾(1940,《殷代之天文》)谓,“日月又食”乃日月频食,即半个月内相继发生的日月食。因推算得不到合意的结果, 董氏于1950年在《殷代月食考》文中改称:“文但记日月又食, 因日食与月食迭见,卜问休咎。卜的日子不必为日食或月食之日,故无从推求。”将说法改为癸酉不一定是交食发生之日了。

胡厚宣《卜辞日月又食说》(1985)称,“日月又食并不是记在验辞里面”,所以“它就决不是日月食的实际记录”。“癸酉贞日月又食这三片卜辞都是命龟之辞,意思是说,癸酉日占卜,问如果真的发生了日食或月食,就向先公上甲祷告是否吉利。并不是说在癸酉这一天已经真的发生了日食或月食或日月频食之事。”

董谓是时日月食迭见,卜问休咎。但若不是癸酉日见食,则应有很多其他日子类似卜问,何以只此1条,并见于同文多版呢?

按胡先生说法,则这条卜辞命辞中卜问的内容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层次的问题。这一点,不论从天文或卜辞文例上来说,可能都存在困难。李学勤认为,日月又食应该是已有的事实。卜问的实质是,如此日月又食天象的出现会不会不吉利,是否要告于上甲。

此外,在殷商历组卜辞可能所处的时期,安阳地区没有在癸酉日发生过食分大于0.7的半影月食,所以日月薄食之说也可暂不讨论。 这样,下面来考查其他的5种说法。

(二)“癸酉贞日月(夕)又食”的证认

1.在公元前1500年到前1000年的500年中, 安阳地区可见的癸酉日食共7次,癸酉月食计9条,情况如表5、表6所示。

2.癸酉贞,明又食

李学勤先生做此解释,并进而将此辞与其他相关卜辞系联,得出这次日食符合如下条件:

(1)发生在蝗灾流播的月份;

(2)纪日干支为癸酉日,时间系日出时;

(3)在商都可见,年代晚于武丁几次月食,但相距不远, 在祖庚之世。

计算看出(表5),在公元前1500年至前1000年的500年中,安阳可见的癸酉日出明时日食,仅有前1269.8.27这一次。 可是它作为历组卜辞与上述宾组月食的证认和甲午夕月食年代的讨论稍有出入。

3.“日,月又食”和傍晚日食

黄竞新论证指出“日”是时间辞,是月食发生的时间。月食恒在望。望时日出时月没,日入时月出。月在地平下之食不可见。故此辞只能指日刚出时天已大亮月带食而没;或日刚没时天仍不黑,月带食出的现象。在表6所列癸酉晚,癸酉晨月食中,前1256.6.20癸酉晚,前1282.11.4和前1183.1.28癸酉晨这3次月食符合条件。 考虑到历组卜辞的年代,若宾组5次月食卜辞乃前1200前后的记录证认不误, 则此辞所记当为前1183.1.28癸酉晨月带食没现象。

王襄此辞释作“日夕又食”,以为黄昏之日食。但古文字学家指为牵强,并谓卜辞之夕指夜间,无黄昏之义。而日食发生于夜晚全不可见。基本上予以否定。但似仍不妨对它再考察一下。在上述计算中, 500年间近黄昏日食共有如下两次:(1)前1444.1.18偏食;(2)前1129.2.14全环食。前者年代过早。如此,作为殷商时期发生于癸酉日傍晚的日食只可能为前1129年2月14日,是一次日带食没的现象。

4.日月频食与日夜,有食(日食昼晦)

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日月食不会同日发生。故商承祚释作“日月又食”,只能理解作日月频食。在相邻的半个月内接连发生了日食和月食。癸酉日卜问“日月又食”天象的出现会不会不吉利,则其日必是发生日食或月食的日子。日月频食有个先后次序,这有两种可能,现结合上述计算予以讨论。

(1)先月食,即癸酉日发生日食,其前望日月食。如此, 卜辞所书当为:前1171.11.6戊午月食(0.508,4∶43,5∶56,7∶09丁巳夕)和前1171.11.21癸酉日食(0.836,11∶25,13∶15,14∶59)

(2)先日食,即癸酉日发生月食,其前朔日月食。如此, 卜辞所记录的应该是:前1183.1.12丁巳日食(0.95,16∶24)和前1183.1.28癸酉晨月食(0.416,4∶24,5∶34,6∶45)

这两组结果比较接近。根据殷墟卜辞新的分期,“日月又食”卜辞属历组二B类丙群,当祖庚时期。 它们也都符合基于古文字研究近年发展对宾组5次月食卜辞新的证认。

关于“日夜,有食”也是值得一提的。对某一具体地点而言,日全食是很罕见的天象,平均约300余年方得一见。但恰恰在殷商时期, 在都城安阳癸酉日发生过一次日全食,呈现“日食昼晦”的景观。安阳地区可见此食的全过程:前1176.8.19癸酉日,食分1.01,15∶47,16∶50,17∶47。其年代恰好位于新证认的武丁宾组5次月食之后不久,约当祖庚祖甲时期。

综上所述,可以这样说, 如果前文关于宾组5次月食的证认不误,那么历组卜辞“癸酉贞日月(夕)又食”所书的天象有如下三种可能性:

(1)“癸酉贞,日,月又食”,记的是前1183.1.28癸酉晨出现的月带食没现象。

(2)“癸酉贞日月又食”是日月频食,这又分为:

A.先月食,癸酉日发生日食,所记的是前1171.11.6 戊午月食和前1171.11.21癸酉日食;

B.先日食,癸酉日看到月食,则所记为前1183.1.12 丁巳日食和前1183.1.28癸酉月食。

(3)“癸酉贞日夜有食(日食昼晦)”,所记当为前1176.8.19癸酉日在安阳发生的一次日全食现象。这次日食使白昼变成了黑夜。

这三种可能中,第一、第二可归并,即将“日,月又食”归并到(2)B(先日食,癸酉日发生日食)中。古文字学家研究后认为,“癸酉贞日月(夕)又食”所记录的更可能是日月频食。

十、历组卜辞日又戠、月又戠

历组卜辞中有一些“日又戠”的记载,如:

庚辰贞日又戠匪咎惟若 《合集》33698,《萃》55

辛巳贞日又戠其告于父丁 《合集》33710,《后·上》29.6

乙巳贞,彡,其小乙,兹用。日又戠,夕告于上甲,九牛。

《合集》33696,《甲》755

乙丑贞,日又戠、允惟戠。《合集》33700

大多学者视此类记载做天象卜辞,但有不同说法。日有戠是日食,是30年代郭沫若首先提出来的。他说,戠与食音同,盖言日食之食耶?李学勤认为,“戠”为章母职部字,“食”为船母职部字,音极相近,可以通假是没有问题的。在甲骨文中,有些常见的字在某一时期也用通假,例如,年祀的“祀”作“司”,所以假“戠”为“食”并不奇怪。陈梦家谓戠读若识志或痣,乃指日中黑气或黑子。严一萍、胡厚宣释作日月变色变红。

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出土的甲骨中,有一片月有戠卜骨(《屯南》726),其辞为:

壬寅贞,月又戠,王不于一人咎。

壬寅贞,月又戠,其侑土,燎大牢。兹用。

月光柔和,人眼可以直视。月亮总是以同一面向着我们。地球上看到的月面上总是有着同样的花纹和斑点。若“日戠”所记为黑子,那么“月又戠”将作何解释?可见日戠不是日斑、黑子。

李学勤认为,从文例来说,日月变赤可称日或月赤,不应作日有赤或月有赤。假如说日月有赤,应该是说日或月有赤色的部分,而这种现象不会有太多的机会。历组卜辞存在时间很短,仅自武丁末至祖庚,最多到祖甲之初,日月有戠却出现了好几次。另外,早期卜辞中,惟有历组有日月有戠。其他时代相同或接近的组绝无可释为日月有赤的。释为日月有食则没有这种困难,因为宾组有5例月有食,午组有1例日有食(无干支)。这样看来,训“戠”为赤实不可据。

伊藤道治说:“日又戠”卜辞的“命辞中有关告祭的部分可以被认为是占卜的主题。日有戠为进行告祭的条件或附随行为,而且,日又戠的句子常常被置于命辞的开头部分。因此,与其说是告祭的附随行为,还不如说是举行告祭的理由为妥。”李学勤分析了卜辞中的告、匪咎惟若、惟咎后指出,“告”多是向祖先报告已经发生的重要事项。卜辞提到“惟咎”的,许多是人力不能控制的,有的属于自然灾害,有的属于梦兆病患。“日又戠”也只能是这样一种已经发生的、人类不能控制也无法加以阻止的现象。日又戠、月有戠的灾害性质在殷商人们的心目中,比疾风骤雨、噩梦病患等要严重得多,因为后者罕有告于祖先神灵的。日月有戠,要以很隆重的祭典告神,如用九牛告于先公上甲。这样看来,日月有戠还是应该读为日、月有食;是历组卜辞特有的一种通假的例子。

李学勤经过论证指出,庚辰日又戠、辛巳日又戠、乙巳日戠及壬寅月又戠4条卜辞是天象发生后的记录。他说, 《甲编》755一辞,“日又戠”记于验辞之中极为重要。乙巳所占卜, 是祭祀小乙,且附记“兹用”。以下的日又戠,夕告于上甲,九牛,均属验辞,是实况的记录,不是命辞。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能不能在殷商相应的时期内,找到与这几次纪日的日又戠、月又戠对应的日食和月食。在公元前1500年到前1000年的500年中,符合上述纪日干支安阳可见的日月食如表7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上述500年中,符合卜辞干支、时代相合的, 仅有如下的一组。

庚辰日戠│辛巳日戠│乙巳日戠 │壬寅月戠

前1198.10.21│前1172.6.7 │前1161.10.31 │前1173.7.2

这些卜辞,根据新的分期分类,都属历组卜辞二B类, 时代约当武丁末年到祖庚世,有的或可延至祖甲之初。以上证认时间跨越37年。与前文所述宾组5次月食的重新证认比较,庚辰、辛巳、乙巳日又戠和壬寅月又戠,年代与宾组月食相距不远,基本相接。如果释读和证认不误,这为历组与宾组卜辞的相对关系提供了一个旁证。当然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考古发掘的科学证据和碳14测年所得数据。

十一、武丁、殷商的可能年代

如上所述,根据古文字研究的最新发展,古文字学家和天文工作者合作,对武丁宾组5次月食和历组日又戠、月又戠 卜骨进行证认,皆得出了一组惟一的结果,并且它们的年代基本相接。李学勤先生分析历组“癸酉贞日月又食”所书天象与蝗灾流播的卜辞有联系。在“日月又食”所记日月频食两种可能中,前1171.11.6戊午月食和前1171.11.21癸酉日食这一组时当夏历九月。当时安阳较暖, 蝗灾或尚可能。而此辞分期又当历组二B类丙群,时值祖庚后期。 把这些条件结合起来一并考虑,最终决定选取这一组。

在宾组5次月食新证认的基础上,可得出武丁王世有:(1)1239—1181BC,(2)1250—1192BC两种可能的年代范围。

这几条历组天象卜辞(日、月又戠 和日月又食)都属历组二B类。其中早的,如“庚辰贞日又戠”为二B类乙群, 时代可上及武丁末年;晚者当祖庚末年或可延伸至祖甲之世。李学勤说,将宾组月食与历组日月食证认结果进行比较,董作宾已指出宾组卜辞下延祖庚,结合彭裕商、黄天树对宾组月食的分类排序,证明武丁与祖庚的分界以选定前1192年比较妥当。因此,据甲骨文日月食研究,判定武丁在位的大致年代为前1250—前1192年。宾组月食和历组日月食的证认结果和它们对应的大致年代关系如文后图所示。

武丁是小乙之子、祖丁之孙,迁殷后第二世第四王,在位59年。其后殷商尚有六世八王。他的年代总应在殷商时期(徙殷至殷亡)的前半段。古本《纪年》记载,“自盘庚徙殷至殷之灭273年, 更不徙都”, 已得到学术界的公认。 晚清金陵局本(标点本《史记》的底本)作“253年”,李学勤指出系依今本《纪年》臆改,与今本《纪年》“251年”一样,皆不可据。现根据《史记·殷本纪》所载世系、其他文献记载以及时贤对周祭研究得出的晚殷三王的在位年数,对徙殷和克商之年试作讨论。

(一)据周祭确定的晚殷王年推求

常玉芝据周祭得出文丁在位22年,帝乙37年,帝辛34年;许进雄认为帝乙大于28年,很可能为37年,帝辛多于30年;岛邦男采用武乙35年,文丁18年、帝乙20年、帝辛33年;董作宾据周祭及文献取文丁13年、帝乙35年、帝辛63年。下面参照文献对祖庚到帝辛6世8王年数做个估计。古本《纪年》记载文丁在位超过11年;武乙不少于35年;廪辛康丁在位不长,依今本《纪年》、《通鉴外纪》设共为12年,谅无大错;祖庚文献有7年和11年两说;祖甲据《尚书》在位33年似应无异议。 如此, 据周祭研究,参照文献记载,祖庚到帝辛6世8王在位总长,各家之说为:

常玉芝(下限)180年(=7+33+12+35+22+37+34)

岛邦男(下限)158年(=7+33+12+35+18+20+33)

许进雄Ⅰ(下限) 156年(=7+33+12+35+11+28+30)

许进雄Ⅱ(下限) 165年(=7+33+12+35+11+37+30)

董作宾得出169年(=7+33+6+8+4+13+35+63)

根据上述由宾组月食、历组日月食确定的武丁年代大致范围,估计得出克商的可能年代为:

武丁年代(约) 前1250-前1192

祖庚~帝辛(下限)岛 许Ⅰ

许Ⅱ 董 常

158 156 165 169 180

克商之年(上限)公元前 1 034

1 036

1 027

1 023

1 012

由此看出,由甲骨文日月食得出的武丁年代推知武王伐纣之年不会早于前11世纪50年代。

武丁以后到帝辛共6世8王,除祖甲外皆无可靠纪年。上面所述乃依周祭研究参照文献记载所得之结果。盘庚是祖丁之子、小乙之兄,武丁是盘庚的亲侄子。祖丁、南庚、阳甲、盘庚、小辛、小乙两世六王虽然《史记》亦无年数,但仅二世,可依据人的平均年寿做一些试探。

(二)据文献、生寿考查自盘庚迁殷至武丁之年

1.依今本《纪年》所载列王年数

祖丁在位9年,南庚6年,阳甲4年,盘庚28年(14年迁殷), 小辛3年,小乙10年。则徙殷至武丁即位为27年。

2.据宋代文献列王纪年

《史记》没有王年记载,但《太平御览》、《通鉴外纪》等宋代文献刊有殷商各王的在位年数。现以《御览》记载为例试作讨论。它记有祖丁在位32年,南庚29年,阳甲17年,盘庚28年,小辛21年,小乙28年。小乙为祖丁之子,祖丁死时他总应已出世。由上列年数可知,小乙即位已大于95岁,死时超过123岁,死后他的儿子武丁还能在位59年, 实属天方夜谭。即使如此,似仍不妨考察一下由此得出的迁殷及克商之年。仍设盘庚14年迁殷,如此,徙殷至武丁即位为63年。

3.由人的生寿讨论或许可能的极端情况

依今本《纪年》,小乙死时大于51岁,其子武丁继位59年,是易于接受也是比较可能的。但李学勤等学者认为,今本《纪年》毕竟晚出,不可作为典据。近来经过研究,可以确认今本《纪年》的岁名主要依据《大衍历议》,并非汲冢简整理时所有。而《大衍历议》三代积年与《纪年》是两套系统,今本竹书的纪年确难信从。《御览》、《经世》、《外纪》等记载的主要问题是把祖丁、南庚、阳甲在位说得太长。现据人的生寿略加讨论。由于医疗条件的改善,人的平均寿命是在逐渐提高的。古代污染较少,但古人的平均寿命不会比今人更长。考古发现和古尸检验都说明古人与今人年寿没有本质差别。按常人的生理、寿命,父子两代总年(父生年子死年)一般不超过120年, 极限情况也很难大于140年(包括幼子),统治者情况更是如此。因此, 下列年数尚属可能,即设小乙死时70—80岁,迁殷前约有20年,徙殷后又过了50—60年;武丁于30—40岁左右即位。恐怕再长了,祖丁、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在位40余年)连续4代高寿、晚年生子,不好理解也有违常理。

下面表列出上述三种情况得出的迁殷、克商之年。

武丁年代(约)

1250-1192BC 1250-1192BC 1250-1192BC

文献或依据今本纪年 太平御览 平均寿命

徙殷至武丁即位

27 63 50 60

迁殷之年(约,公元前)12771313

13001310

殷商年数273 273273 273

克商之年(约,公元前)10041040

10271037

由此可看出,如此得到的与前面依据周祭确定晚殷三王年数推出的,即从武丁前、武丁后列王年祀分别考虑,求得的结果基本一致。因为由宾组卜辞甲午夕月食和己未夕皿庚申月食已经把武丁的年代限制住了。故由以上讨论得出武王克商的年代较传统文献说法偏晚。古本《纪年》殷商(迁殷至纣亡)共为273年,这一点学术界已成定论。如此, 由甲骨文天象得出的克商之年很可能在前1027年左右。而这个数值又与古本《纪年》“西周257年”相近。这样看来, 古本《纪年》的记载值得重视。

今本《纪年》给出的武丁年代为公元前1274—1216年,与合作研究得出的前1250—1192年相差24年。今本《纪年》幽王十一年下注云:“武王灭殷,岁在庚寅。二十四年,岁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共二百八十一年。”古本、今本西周始年也正好相差24年。虽然今本《纪年》错误引录《大衍》岁名,所增年月不足为据,但《尚书》有武丁、祖甲年数,古本《纪年》有武乙约年,周祭研究判定文丁、帝乙、帝辛都大于20祀,殷商总年已定,列王年数没有太大游移范围。合作研究得出的武丁年代和克商之年接近古本《纪年》不会是偶然的。

李学勤先生认为,据卜辞祖丁有四妃入周祭,阳甲兄弟四人当为其子。《殷本纪》仲丁至阳甲有9世乱,祖丁、南庚、 阳甲三王在位恐不长。今本《纪年》仅维持《御览》盘庚28年,其余均在10年以内,显然是考虑了这一类关系;同时,今本《纪年》说盘庚14年迁殷,只是折取在位年的一半,迁殷仍可能上移。南庚、阳甲可能缩短,小卒、小乙或许加长,这样迁殷是可能提前的。

综上所述,据甲骨文日月食,推定伐纣年代应在前1050—前1020年范围之内。至于具体年代,应考虑其他条件选定最佳数字。

最后顺便指出,因为殷商273年已知,这样, 祖庚到帝辛六世八王总年小于142,同时,盘庚迁殷到武丁即位大于等于73年, 武王克商才会达到上述范围的上限公元前1050年。但祖甲33年出自《尚书·无逸》,当可信从。据历组日月食证认以及新的分期分类,祖庚年数比传统说法可能还要加长,例如可达20余年。古本《纪年》记载武乙超过35年,《史记》也有徙河北、射天、田猎等等事迹,其年数不会太短。李学勤、常玉芝周祭研究皆证明晚殷文丁帝乙帝辛三王总年不少于65。这仅是个下限,具体排谱的学者所得都大于此数。再加上廪辛、康丁,祖庚到帝辛六世八王必定大于142年。另一方面,盘庚徙殷至武丁即位要求超过73年,再加上南庚、阳甲及盘庚迁殷前的年数,小乙要享寿高达100或90才行。而其子武丁、孙祖庚祖甲在位又都很长(两代超过100年)。 连续三四代享高寿,并皆晚年生子也是不合情理的。前后考查皆有困难窒碍。由此可知,武王克商的这个公元前1050年的上限,是不易达到且很难逾越的。

表1 公元前1499年至前1000 年干支符合卜辞记载安阳可见的月食(食甚时刻、食分)

癸未夕月食 〔甲〕午夕月食

癸未-甲申

甲午-乙未

1470.12.12

0:16 1.266 1466.4.5

22:44 1.549

1377.12.2

22:48 0.834

1278.2.272:56 1.561

1232.8.24

0:39 0.6151229.12.17 1:52 0.754

1201.7.12

0:04 0.507

1185.2.19

0:13 0.6911198.11.4

22:17 0.723

1180.5.22

19:30 1.1711151.5.22:58 1.128

1130.3.12

16:54 1.736

1053.7.25

21:05 0.716

壬申夕月食 己未夕皿庚申月食

壬申-癸酉

己未-庚申

1473.8.17

20:45 1.4261481.7.18 4:51 1.311

1434.1.13 2:02 1.217

1426.2.12 23:42 1.354 14.29.4.16 3:28 0.335

1380.8.10 2:31 0.790

1282.11.4 5.41 1.634

1189.10.25 21:6 0.5091192.12.27 22:51 1.666

1183.1.28 5:34 0.4161166.8.14 5:34 1.623

1145.6.23 23:3 0.842

1114.5.13 0:24 0.091

1099.12.19 17:45 0.517

1093.3.22 20:16 0.790

1068.11.7 7:5 0.832

庚申夕月食 乙酉夕月食

庚申-辛酉 乙酉-丙戌

1496.10.30 19:8 1.177

1418.3.26

6:32 0.070

1311.11.24 3:24 1.646

1264.5.20 18:3 3.3161279.9.21:60 0.631

1218.11.16 0.9 0.3951227.6.10.33 1.338

1181.11.25 20:16 1.727

1119.2.9 5:50 1.792

1073.8.6 4:56 0.355 1082.2.19

20:22 0.701

1042.6.25 5:14 0.672 1036.8.173:14 1.466

1026.2.1 4.35 0.428

1021.5.5 0:30 1.307

表2

壬申(9) 癸未(20)乙酉(22)

夕月食夕月食 夕月食

BC

BC BC

刘朝阳(1994) 1282.11.04

董作宾 严一萍1282.11.04 1278.02.27 1279.09.02

(1945-1981) 1304.01.15

德孝骞(1951) 1189.10.25 1227.06.01

陈道妫(1955) 1328.05.08

陈梦家(1956) 1183.01.28

赵却民(1963) 1328.05.08 1278.02.27 1279.09.02

周法高(1967) 1189.10.25 1201.07.12 127.06.01

张培瑜(1975- 1189.10.25 1201.07.12 1181.11.25

1997)

吉德炜(1978) 1189.10.25 1180.05.22

张光直(1979) 1426.02.12 1470.12.12

1980 Ⅰ 1189.10.25 1201.07.12 1181.11.25

1183.01.28

1980 Ⅱ 1189.10.25 1201.07.12 1227.06.01

1980 Ⅲ 1282.11.04 1278.02.27 1279.09.02

丁马肃(1981) 1282.11.04 1279.09.02

温少峰(1983) 1282.11.04 1278.02.27 1279.09.02

范毓周(1986) 1189.10.25 1201.07.12 1181.11.25

彭瓞钧(1989) 1282.11.04 1278.02.27 1279.09.02

冯时(1990)1189.10.25 1201.07.12 1227.06.01

夏含夷(1990) 1189.10.25 1201.07.12 1181.11.25

黄竞新(1992) 1282.11.04 1279.09.02

劳干(1993)1189.10.25

1214.03.10

成家彻郎 1373.09.21

(1993,1994)

1342.08.10 1339.12.03 1365.10.22

1326.03.19

1321.06.19

徐振韬(1995) 1282.11.04 1278.02.27 1227.06.01

常玉芝(1995) 1189.10.25 1201.07.12 1181.11.25

1183.01.28 1232.08.23 1227.05.31

1997 1473.08.17 1470.12.12 1496.10.30

1426.02.12

1997 1473.08.17 1470.12.12 1418.03.16

1201.07.11

刘学顺(1998) 1189.10.25 1185.02.18 1227.05.31

1180.05.22

甲午(31)夕月食 己未(56)夕皿庚申(57)

BC BC

刘朝阳(1994)

1322.12.25

1311.11.24

董作宾 严一萍 1373.03.27

1311.11.24

(1945-1981)

1325.08.31

德孝骞(1951)

1229.12.17

1192.12.27

陈道妫(1955)

1322.12.25

1311.11.24

陈梦家(1956)

1229.12.17

1218.11.16

赵却民(1963) 1342.02.015

1311.11.24

周法高(1967)

1229.12.17

1192.12.27

张培瑜(1975- 1198.11.04

11.92.12.27

1997)

吉德炜(1978)

1198.11.04

1192.12.27

张光直(1979)

1466.04.05

1434.01.13

1980 Ⅰ

1198.11.04

1192.12.27

1980 Ⅱ

1198.11.04

1218.11.16

1980 Ⅲ

1229.12.17

1264.05.20

丁马肃(1981)

1301.05.09

1275.06.21

1311.11.24

温少峰(1983)

1229.12.17

1311.11.24

范毓周(1986)

1198.11.04

1218.11.16

彭瓞钧(1989)

1322.12.25

1311.11.24

冯时(1990) 1198.11.04

1218.11.16

夏含夷(1990)

1198.11.04

1192.12.27

黄竞新(1992)1311.11.24

劳干(1993) 1198.11.04

1212.02.16

成家彻郎

1335.03.28

1355.04.07

(1993,1994)

徐振韬(1995)

1229.12.17

1311.11.24

常玉芝(1995)

1177.09.14

1166.08.14

1198.11.04

1997

1466.04.05

1481.07.18

1997

1466.04.05

1429.04.16

刘学顺(1998)

1198.11.04

1166.08.14

表3

壬申夕月食

癸未夕月食

乙酉夕月食 甲午夕月食 乙未夕皿

BC BC BC

BC 庚申月食

BC

(1328.5.8)(1373.3.27) 1311.11.24

(1342.2.15)

(1322.12.25)

(1301.5.9)

1282.11.41278.2.271279.9.2 1264.5.20

(1214.3.10) 1232.8.241227.6.1(1275.6.21) (1259.8.22)

(1227.11.25) 1206.4.11

1229.12.17

1218.11.16

1201.7.12 (1212.2.16)

1189.10.25 1185.2.19 1181.11.25 1198.11.41192.12.27

1183.1.28

1180.5.22 (1177.9.14) 1166.8.14

表4

月食彭裕商黄天树

分类时代 次序

分类

时代 次序

壬申夕宾-B 武丁晚 3宾二 武丁晚期3

月食 期偏早

癸未夕宾-A 武丁中

月食 稍晚

期后半 1宾- 武丁中晚1

偏晚 之交

乙酉夕宾二

武丁晚期5宾三 武丁晚期5

月食 偏早 或延至祖庚

甲午夕宾-B 武丁中晚2宾二 武丁晚期2

月食 偏早

之际 偏早 偏早

乙未夕宾-B 武丁晚期3宾二 武丁晚期3

皿庚申

偏早

表5 前1500-前1000年安阳可见的癸酉日食(BC)

-22[*].44

-26[*]

1444.1.18 0.14 18:03

0.25 17:12

1367.6.3

0.14 13:47

0.08 12:55

1269.8.27 0.68

7:11

0.65

6:39

1176.8.19 0.97 17:16

1.01 16:50

1171.11.21 0.81 13:55

0.83 13:15

1129.2.14 0.42 17:38

0.48 17:14

1124.5.18 0.80 17:41

0.76 17:16

表6 前1500-前1000年安阳可见的癸酉月食(BC)

癸酉夕月食

癸酉晨月食

1333.2.51.002

23:47

1380.8.10 0.790 2:31

1303.12.24 0.354

21:55

1256.6.20

1.447

18:13

1282.11.4 1.634 5:41

1183.1.28 0.416 5:34

1065.9.51.499

23:16

1018.3.31.448

22:43

1013.6.40.492

21:34

表7 前1500-前1000年符合历组卜辞干支的日食和月食(BC)

日又戠(日食,BC)

壬寅月又戠(月食,BC)

庚辰日食辛巳日食乙巳日食辛丑夜壬寅晨

1483.8.13 1487.5.12 1462.1.22

1456.3.30

1410.9.25 1411.10.20

1364.4.17

1266.7.11

1225.10.4

1198.10.21 1172.6.7 1161.10.31 1173.7.2

1127.12.28

1062.1.25

10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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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占卜的证据与殷商时代_日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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