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最高利益--论新时期邓小平的人民利益观_共同富裕论文

人民的最高利益--论新时期邓小平的人民利益观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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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030(2007)04—0009—05

中国人民忠诚的儿子邓小平同志离开我们已经十年了,他留给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就是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这是贯穿于邓小平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正是基于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得到了发扬和光大,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

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是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逻辑起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历史上伟大的转折点。邓小平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这一决策的逻辑起点在哪里?学术界众说纷纭。所谓逻辑起点,是指人们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过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是历史的最原始的基本关系的反映。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在论述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的辩证关系时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1]。考察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心路历程的逻辑起点,应该从他当时的思想发展脉络中去寻求。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后,中国面临着重大历史关头,就是能否扭转“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造成的严重局势,从困难中重新奋起,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寻找新的途径,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开辟新的道路,就在此时,在广大党员和人民的迫切要求下,邓小平恢复了原来担任的职务,这是他的第三次复出。在决定恢复他职务的中央全会上,他这样讲:“出来工作,可以有两种态度,一个是做官,一个是做点工作。我想,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既然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2]这是邓小平发自肺腑的一个真正共产党人的誓言。重新出来工作,就是要为人民谋利益,不能有半点私心杂念。这就是他领导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的历史起点。在此前后,他的一些重要言论和思想印证了这一点。他领导的改革实践更证明了这一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做了两方面的努力,即“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3]116 政治上发展民主,是实现人民政治利益的需求,社会主义是最大多数人享有民主的制度,邓小平多次指出,调动积极性就是最大的民主,正是由于有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才有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崛起这些农民们的伟大创造。而经济体制改革,来源于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一贯强调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还在1978年9月,邓小平就深刻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4]128 “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我们要想一想,我们给人民究竟做了多少事情呢?我们一定要根据现在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4]128 他对人民的殷殷之情,溢于言表。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人民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在上个世纪末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这是最具有说服力的例证。因此,以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作为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逻辑起点,是完全能够成立的,是新时期邓小平人民利益观的新发展。

是否以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作为改革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检验领导改革的党是否是真正无产阶级政党的试金石。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方兴未艾,改革的举措和办法不断翻新。有的趋向民主社会主义,有的实行私有化,有的搞起了多党制,更有甚者否定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等等不一而足,终于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变了颜色,执掌这些国家政权的共产党也纷纷失去人民的信任,失去了执政的地位。痛定思痛,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一言以蔽之,这些国家的共产党领导的改革不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而是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为价值取向的。以前苏联为例,20世纪30年代以来,当苏联人民还不富裕时,苏联共产党内部就开始出现特权现象,并随着苏共执政时间日久,愈益名目繁多和制度化,久而久之,在党内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为了使长期以来通过不合法的、不正当的手段占有的社会财富和各种权益合法化,因而积极推动能够给他们带来好处的以恢复私有制为目标的“改革”,搞资本主义。后来的事实证明,很大一部分原苏联党政官员,成为剧变的最大收益群体。他们借制度转换之机,把原来代表国家支配的权力变成了实际的个人所有权,剧变后仍然控制着政权和各种经济权力,操纵着社会发展进程。苏共的教训,从反面印证了邓小平领导的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是以人民利益为历史起点的,是邓小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探索的新成果。

“先富”、“共富”理论,是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探索实现人民利益有效途径的新思路,是邓小平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突破。

社会主义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美好理想的制度保证。但是社会主义在实践的过程中却远未达到理想的目标,深层原因何在?特别是在中国这样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才能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这是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反复思考的问题。

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事物或现象之间固有的本质联系,是它们运动、变化、发展的必然性,是一种客观的普遍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东西。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有规律的。共产党人的责任就是要探索和认识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才能事半功倍,把为人民谋利益的良好愿望变为实现人民利益的现实诉求。

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列宁正是把握了这一规律,成功地领导了伟大的十月革命,开始了一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也是极端不平衡,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逐渐把握了这一规律,创立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个中国革命的独创性道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邓小平在总结国际国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先富”、“共富”理论,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新路。邓小平指出: “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3]155。“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3]166 他特别强调:“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4]152

邓小平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指出共同富裕不可能是平均发展的道路。这是因为,其一,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而社会生产要素分布的非均衡性使平行发展和同步致富成为不可能,生产力的发展总是要在最适合它表现的地点和时间首先获得突破,因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往往是以从少数人先富起来为起点的。其二,虽然现代科技的发展、网络的普及,会把致富的信息资源平等均匀地提供给每一个社会成员,但社会成员对这些信息利用的物质条件和能力却是不同的。它会首先在那些对时代最敏感、头脑最灵活、致富愿望最强烈的一部分人身上得到反响。正是由于致富的物质条件、智力条件,尤其是对致富信息资源利用能力的不同,在客观上必然出现先富与后富的区别。因此,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社会发展的共性,几千年来,社会制度的转换,王朝的更迭,都是用这一部分富人代替另一部分富人。少数人先富必然造成多数人的贫穷,成为私有制下少数人先富的必然结果和定势。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从根本制度层面解决了少数人富裕与多数人贫困的矛盾,但未能探求出到达这一目标的具体途径。邓小平从社会主义本质出发,运用非均衡发展原理,把少数人、少数地区先富,通过“帮助”、“辐射”后富的纽带与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第一次赋予“少数人先富”以工具理性的属性,使少数人富裕不再与多数人贫困相矛盾和对立,而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这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确实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是邓小平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突破。

邓小平的“先富”、“共富”理论包含了允许差距存在和逐步解决差距两个方面,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收入必然出现差距,但“先富”是手段, “共富”是目的,即要逐步解决差距,达到共同富裕,不能本末倒置。对此邓小平有很多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2]634 “先富”与“共富”问题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必须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个侧重点,才能既使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又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达到“共富”的目的。为使国家的经济较快发展,打破积习已久的“大锅饭”,此时政策的侧重点是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收入的差距拉开了档次,这种差距对于经济的增长具有一定支持和促进作用,效率优先的作用彰显。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两极分化的现象也突出起来。此时,政策的重点要集中解决差距问题即社会公平问题。邓小平生前对此已有多次论述,为解决这个问题指明了正确的方向。1990年12月,邓小平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3]364 但什么时候成为中心课题呢?在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就解决发展差距问题提出了一个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3]374 1993年9月,他在和弟弟邓垦的谈话中再次论及他一直关心的这个问题,他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5] 邓小平的这三次谈话,进一步阐述了他“先富”、“共富”理论的深刻内涵,即“先富”是手段,“共富”是目的,允许差距存在,适时解决差距问题。党的十五大就分配问题提出的“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其实质都是为了解决发展中的差距问题,使13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论,坚持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对于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主客体关系的价值追求、价值认识、价值评价和价值取向。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论,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它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基础之上的,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完美统一,体现了评价历史进步两大标尺高度统一的价值观。

历史唯物主义在评价历史进步时有两个基本标尺:一是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作为历史发展的机制和动力,把生产力的发展视为衡量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尺度;二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民利益实现的最高境界)作为衡量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尺度。一方面,在人类思想史上,马克思第一次把生产力与人的本质联系起来,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另一方面,在把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尺度时,马克思也没有离开生产力发展的前提。马克思认为,人们潜能的获得和实现,不仅具有自然前提,而且更重要的是人类自身实践的结果。正是这种实践使人的发展日益丰富,人不仅生活在经过自己实践而改变了的物质世界中,而且生活在自己创造的独特的精神文化世界中,从而逐渐到达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境界。邓小平的人民利益观正是体现了这两种尺度的高度统一和完美结合。

以人民利益为标准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坚持的价值取向,在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得到精辟的阐述和进一步弘扬。以人民利益为标准,也是邓小平判断和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成败功过的根本价值取向和尺度。邓小平认为,人民不仅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政策的出发点和目的,而且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各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和实践的结果如何,还要由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来检验,然后通过改进和完善以利于今后的实践。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邓小平就指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4]128 这就给我们指明了要以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作为评价正确的政治领导成果的标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邓小平把“为人民造福,为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4]151 作为领导得好的标准和用人的主要政治标准,并且指出,离开了生产力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就离开了党和人民的最大利益”[4]150。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邓小平以人民利益为标准的思想不断丰富和深化,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1992年春,他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有十多处提到“人民”,充分反映了他与人民群众心心相依、血肉相连的深厚感情。就在这次谈话中,他提出了更加系统、完备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把人民利益标准更加明确地纳入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从而把“生产力标准”的内涵揭示得更为全面、表述得更为完整。他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372 在这“三个有利于”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生产力标准,并把它演化为当今国际经济中比较通行的“综合国力”标准和为人民所喜闻乐见的“生活水平”标准,其实质都是物化了的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观点。“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是为人民谋利益这个最高标准的具体化。为人民谋利益,要具体体现在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而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就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则是人民利益的直接体现。因此,生产力标准说到底就是人民利益标准,两者是有机结合、内在统一的。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主人。邓小平概括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把这两个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在检验、判断和衡量一切工作的是非功过和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与价值尺度上实现了高度的统一,从而正确地解决了坚持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原则的关系,集中体现了把人民群众及其利益作为观察、思考和处理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的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精神。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人民利益观,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深刻指出:“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6] 因此,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就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江泽民对邓小平晚年思考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四大确立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体系,[7] 为人民经济利益的实现找到了一条可行的途径。江泽民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显著优势的重要论断,为人民政治利益的实现指出了正确的方向和有效的途径。[8]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进一步深入、各种矛盾凸显的情况下,坚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的人民利益观。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9]850 在庆祝建党85周年的讲话中,胡锦涛再次强调:“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党始终与人民群众共命运。”[10] 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了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即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地说,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9]768 温家宝总理对以人为本具体内涵的揭示,语言简练,集中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人民利益观。

新一届党中央把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内化为党执政的根本理念。从胡锦涛倡导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到温家宝提出并身体力行的“穷人的经济学”,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胡锦涛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就业是民生之本”到温家宝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再到全国人大决定取消农业税;从胡锦涛高度关注安全生产,提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重要论断,到温家宝提出“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国务院决定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8年覆盖全体农民,真正体现了我们党“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价值取向,集中体现了我们党主张的发展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

新一届党中央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也充分体现在人大的立法工作和国务院的政策法规的制定上。针对目前农民工权益普遍遭受侵犯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3月2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3月2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从法律和法规上保障了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胡锦涛提出的通过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的思想,解决了邓小平晚年一直思考的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当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问题,体现了我们党历来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效率和公平的辩证统一的鲜明政治立场,胡锦涛指出:“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工夫。”[11] 加强制度建设主要是加强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教育、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主要有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所有这些,彰显出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是邓小平的人民利益观在当代的新发展。

收稿日期:2007—03—08

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6JSBKS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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