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与实现_环境友好型社会论文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与实现_环境友好型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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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理念的发展进程

20世纪90年代中期,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并强化了对经济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21世纪初又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与此同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一系列“绿色创建”活动蓬勃开展。目前,这一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实践已经起到了巨大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努力从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奠定了基础。

“环境友好”概念的提出 随着人类社会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不断深化,逐步形成了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概念。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200多处提及包含环境友好含义的“有利环境的”(Environmentally sound)概念,并正式提出了“环境友好的”(Environmentally friendly)理念。随后,环境友好技术、环境友好产品得到大力提倡和开发。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对“环境友好”的认同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世界各国开始以全方位的视角认识“环境友好”的理念,涉及的范围涵盖了生产、消费、技术、伦理道德等众多领域。2004年日本政府发表《环境保护白皮书》,明确提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环境友好”概念的内涵 环境友好型社会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它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核心是从发展观念、消费理念和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友好性,也就是从最根本的源头预防污染产生和生态破坏。因此,环境友好型社会首先要求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消耗,对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和循环利用,还要对在目前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下没有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

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可以体现在不同的社会层次。在企业层次上,实施产品和设施的生态设计,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实施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资源和废弃物,培育绿色企业文化,真正形成环境友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在区域层次上,要构建循环经济网络,实现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全面回收、循环利用和环境无害化处理;在国家社会层次上,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建立一种“环境友好,人人有责”的环境道德和文化体系,自觉保护环境。

环境友好与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的关系 循环经济是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实现途径。在社会经济活动的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奉行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的3R原则,可以有效杜绝资源浪费,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生产率和单位资源的人口承载力,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从而达到环境友好的社会目标。

资源节约是环境友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环境友好概念,资源节约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也有认识层次和内涵上的局限性。在发展观念方面,资源节约只是关注社会经济活动中关于资源利用的方面,可以是节水、节地、节能等,但不能涵盖环境友好所包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技术等要素的所有方面,也达不到环境友好强调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层次。从经济模式来看,资源节约仅仅做到单位经济活动的资源有效节约,提供了“节流”的措施,而环境友好则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来综合统筹社会经济活动的良性发展。在执政理念方面,资源节约是任何政府在执政期间不得不考虑的发展问题,环境友好强调综合运用技术、经济、管理等多种措施降低经济社会的环境影响,是只有较为成熟的执政党才可能考虑到的国计民生问题。从文化价值来看,资源节约只是数量效益型,节约仅仅是一种行为,很难上升到理念层面,公众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推广性相对弱,环境友好更为关注生产和消费活动对自然生态和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强调人类必须将其生产和生活强度规范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目的在于使人民生活幸福最大化,有很强的传承价值。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在2005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正式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家“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在较短的时间内被迅速提升到如此高的战略地位,有其深刻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资源环境问题成为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瓶颈约束,而破解瓶颈约束需要理论创新,环境友好理念的提出无疑从社会经济基础这个角度为小康社会做出铺垫;同时,科学发展观成为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纲领和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做到实际工作有旗帜、有目标、有抓手,这是环境友好理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做的政治铺垫;因此,环境友好的理念将体现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始终,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促进执政党执政理念的转变 环境恶化当前已经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众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将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个重要原则提出来,实质上是理性执政党执政能力成熟的表现,是执政理念与时俱进的根本转变。环境友好型执政理念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的心愿,表现出成熟执政党的先进性和核心作用。从上世纪60年代“以阶级斗争为纲”到80年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21世纪初的“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执政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跨越,而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

促进经济发展观念的转变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转变现有的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键途径,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科学发展观以及和谐社会的提出,体现了发展观转变,环境友好型社会把以GDP为中心强调经济增长转化到绿色GDP,同时提出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是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彻底否定了以牺牲环境和谐为代价的传统发展理念。

促进社会自然观念的转变 中国改革开放实施的是经济效率优先改革,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目前,这种社会公平理念已不再适应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社会现实,而环境友好型社会则站在一个全盘把握的高度,主张全社会共享改革成果,这就更加接近了崇高的社会主义理想,对整个中国社会早日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达到社会公平的平衡良性社会状态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从而实现了社会理念的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必须符合自然生态规律,向着有利于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并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和方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所以其建设进程可以使得人类从人与自然总是处于对立面的狭隘思想中解放出来,不再持有“人定胜天”一类的极端观点,而更加注重的是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促使自然观发生根本转变。

◆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途径

随着环保理念的不断更新,循环经济的提出最终将环境保护引向了全面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个高级阶段,从而使得环保理念也得以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

培育环境友好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念 环境友好型社会标志着人类文明从传统工业文明逐步转向生态工业文明,是一种新文化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对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解的理性回归和科学选择。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使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奉行的价值观,必须调整和改造一些支配我们社会生活的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大力弘扬环境保护公益观念,改变环境是公共产品的错误认识,反对无偿占有环境资源;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不遗余力地传扬我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环境伦理观,反对不符合国情、大肆铺张浪费的做法;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把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渗透到所有一切社会管理工作之中。

构建以循环经济为导向的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具体体现,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实行清洁生产,对整个生产过程实施全程监控,提高资源利用率,解决资源环境低价引发的过度使用问题,在产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设计与改造,降低废物排放,努力实现废物的循环利用,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从末端思维转向源头对策,在经济系统的入口减少资源输入,在出口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继续开展“绿色创建”试点示范活动,持续发展绿色产业。

实施环境友好型的法规和经济政策 在立法体系建设方面,应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纳入宪法的总则条款和环境资源保护条款中;《环境保护法》中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和环境友好的基本理念,使之真正成为统领性的环境基本政策法和综合性的法律调整机制参照标准;加紧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相对应的管理法律法规,保持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制定废旧家电、电子废物、建筑医疗废弃物、污水集中处理、垃圾分类等专项法律法规,突出环境友好型法规的针对性;此外,各地方还可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在地方法规或自治条例等行政规章中融入环境友好理念,体现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

建立和完善环境友好的制度保障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实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并以这个体系全面评价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积极推动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主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视企业的环境信息报告制度、申报登记、环境标志和标识制度,以及公众环境信息的查询和获取制度,引导企业生产行为和群众消费行为向着对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让公众成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真正决策者和建设者,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全面推广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体系 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突破传统的科技发展思路,形成资源能耗少、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高、废弃物排放少的生产和消费体系,国家应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供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绿色再造技术等;在污染防止方面,加强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零排放”技术等项目的攻关,提高其支撑和创新能力,并组织引导和扶持成熟的环境友好技术广泛合理地应用于实践当中。

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和生产方式 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反对和限制浪费性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这一工作的主体是消费者、企业和政府,消费者通过环境友好的消费选择向生产领域发出价格和需求的激励信号,国民素质和文明习惯得以促进提高;企业致力于生产领域的清洁技术与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带动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而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最为关键,政府部门应该大力推进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解决市场价格不敏感、资源利用效率较低、避免政府采购存在大量制度性浪费、“炫耀性浪费”和“形象性过度消费”等问题;还有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资源领域的不利方面。最终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

积极探索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 就目前的发展阶段而言,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建模式主要是由各个层面的生态创建活动组成。其中包括生态省、生态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生态村、生态社区、生态学校和生态工业园区等。环保部门在推广“绿色创建”试点示范活动中做了很多工作,生态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全国优美乡镇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活动已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试点和示范工作仅仅是在一个有限的区域内进行的,要进行全国范围的推广尚需进一步论证其宏观层面的普遍性,同时也需要有更多的准备、合理的规划以及充足的资金和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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