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仁天皇战争责任的再检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天皇论文,战争论文,责任论文,裕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313.4;E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51(2015)06-0001-06 主持人语:进入20世纪,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旋踵而至,而科技的发展使战争的破坏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因此,如何防止战争成了摆在人类面前极其严峻的课题。在战争进行的过程中,同盟国对于用法律手段惩罚战争策动者逐渐达成了共识,于是便有了战后以纽伦堡审判为代表的对德审判和以东京审判为代表的对日审判。战后在亚洲地区由中、美、英、苏、澳、法、荷、加、新、印、菲11国代表组成了东京军事法庭,分别由中、美、英、苏、法、荷、澳、菲等国建立了53个法庭,这些法庭共审判日本战犯5000余人。东京审判主要审判参与计划、准备、发动、实行侵略战争的日本领导者,因此也可以说是追究国家责任的审判;其它法庭主要审判“普通战争罪”,即暴行的命令、执行者,追究的是一般个人责任。 战后对日审判,特别是东京审判,是对日本近代以来对外扩张和伴随着扩张的暴行的全面总结和定谳,也是日本“被选择”“和平道路”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然而,东京审判自开庭之日起就受到了从法庭之内的辩护方到法庭之外的否定派的强烈质疑,近年来东京审判的否定声浪在日本更已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因此,联合国对日审判的正当性,从更大处说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东亚战场的历史定位,还需要我们通过不断努力加以维护。 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是一个中外都有不少论述的问题。在中文世界,对于裕仁天皇应负战争责任并无异议,相关论述主要集中在应负而未负与应负而未负是美国自私的决定两个方面。对此,本文不再重复。本文拟检讨的问题为两点:一是美国认为裕仁天皇没有战争责任,是一个误判;二是不追究天皇责任导致了对日本整个战争责任认定的缺陷。 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什么对裕仁天皇的责任未加追究;一是裕仁天皇本身有没有战争责任?前者与后者密切关联,因为裕仁天皇如果没有战争责任,也就不存在免责的问题。人们以前多注重前者,以为裕仁天皇未被追究战争责任主要是由于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的权宜考虑。其实对裕仁天皇战争责任不予追究作为美国的主导性思路早在战争前期即已成型。其中既有策略因素,也有天皇并无责任的判断。美国战时情报局局长埃尔默·戴维斯(Elmer Davis)1942年12月9日在回答记者为什么对日广播没有“攻击”和“非难”天皇时这样说: 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过去长久以来天皇对日本发生的事明显的没有发言权。因为天皇被视为神,对天皇的任何攻击必会很大的刺激感情,而不会被正当的接受。过去很长时间以来天皇和日本政治完全无关有大量的证据。问题在于军部的势力。① 以后盟国和美国内部虽然不乏惩罚裕仁天皇的要求,特别是澳大利亚再三向英、美和通过联合国战犯委员会要求将裕仁天皇作为战犯,②但随着战争的进展,特别是随着美军占领日本,审判裕仁天皇引起日本民众反抗的担忧成为美国处理日本战后问题的日益加重的砝码。1946年1月25日麦克阿瑟给曾任欧洲盟军司令的美国陆军参谋长艾森豪威尔的信很典型地反映了这一点: 过去十年间,各种程度表明天皇与日本帝国政治上诸决定有关的行为,明白确实的证据什么都没有发现。尽可能彻底调查的结果,得到的印象是到战争结束为止,天皇和国事的牵连,大部分是被动的,只是对辅弼者进言的机械应对。有人相信即使天皇有明确的想法,如果有违由统治军阀操弄的民意大势,其努力多半也会陷天皇于险地。 如果要对天皇加以审判,占领计划必须作大的改变。以此之故,实际行动开始前,准备应该完成。如果告发天皇,必会在日本国民间引起大骚乱,其影响怎么高估都不会过分。天皇是日本国民统合的象征,排除日本天皇,日本也就瓦解了。③ 此信较长,在上述引文之后,该信还强调了审判裕仁天皇将难以控制日本的局面,而且无法完成日本向民主的转型,只会“助长共产主义”等等,不俱引。麦克阿瑟的信是自下而上的意见,但裕仁天皇的豁免权始终牢牢掌握在美国的手中。④ 裕仁天皇免于起诉是美国的独断决定,决定的根据从上文可见有两方面的考虑,但主要还是为了避免加剧日本军民的反抗从而实现稳定占领。如果没有这一考虑,美国没有必要站在其他盟国的对立立场,对待裕仁天皇至少可以像对待皇族梨本宫守正那样作为战犯的“嫌疑人”。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如果没有天皇无权的判断,要免除裕仁天皇战争责任美国就会面临盟国更大的压力。所以,天皇是否“没有发言权”,是否与“帝国政治上诸决定”无关,也就是说战前日本的“皇权”是否像美国认为的只有象征意义,确实是裕仁天皇免责当否的关键。 如果把目光投向战前的日本,不能不说裕仁天皇无权的判断十分勉强。不用断然的表述而用“勉强”,不是说裕仁天皇是否有权尚有疑问,而是指美国没有考虑“皇权”的特点。美国是一个没有帝王史的国家,他的总统的权力差可比为“总百官,治万事”的“相权”,以“相权”的标准看皇权,自然有相当的不同。因不同而未见,对权力的认识未免狭隘;如果真像麦氏所说经过了“彻底调查”,那不能不说只是失察。 日本投降前,裕仁天皇不是战后那样的“虚君”⑤,有“明白确实的证据”可以证明。第一,明治宪法规定“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第一章第四条),这些“统治权”包括议会、法律、官员、军队、对外宣战和议和、对内戒严、特赦和减刑等等(第一章第五至第十七条),都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第二,裕仁天皇对这些权力不只是像前引麦克阿瑟所说仅仅是签名画押,虽然他不事事“发言”,但他确实拥有最高“发言权”。第三,裕仁天皇实际上对战争高度关注,没有“倦勤”。 战前、战时天皇的作用是不是只是象征,本来从制度、史实上都不难证明。但有一点确实有证明的困难,这就是如何来证明天皇的所作所为是出于主动,而不是麦克阿瑟所认为的对“辅弼者”的“机械应对”。这是单从制度和公私文献难以证实的。然而,有一份独一无二的最恰当的证明,即战后不久裕仁天皇对属近的“独白”,可以解开这一疑团。这一后来出版时称作《昭和天皇独白录》的谈话,由当时任宫内省“御用掛”(职名)的寺崎英成记录,记录稿尘封数十年后才由寺崎的女儿Mariko Terasaki Miller(日美混血儿,不识日文)等家人检出送交专家过目,得知其为“稀有的历史文献”已在裕仁天皇去世之后。从这一谈话中,可以看到裕仁天皇对“帝国政治”决非仅是“被动”的“牵连”。 《独白录》对了解裕仁天皇在日本战时政治中的作用有特别的价值,不仅是因为它是裕仁天皇的亲口自承,更主要还是裕仁天皇的谈话时值国内⑥外都有追究裕仁天皇战争责任呼声的东京审判之前,和麦氏前信在同一时段,即使未必有意遮掩,至少不会为自己的战争责任平添嫌疑。在此特地指出谈话时间,实际更是因为觉得裕仁天皇似有和美国特别是麦氏立场心照不宣的默契。因为谈话中多次提到当年因迫田中义一内阁辞职引出同情田中者流言,使他以后除了“二二六”(日本皇道派青年军官发动的政变)和战争结束两次例外,遇事必待“辅弼者进言”,他也不对进言作相反的决定云云,几乎就是麦氏“对辅弼者进言机械应对”的复写。而裕仁天皇在《独白录》末了所说的如对开战决定否决,“我周围的亲信将被杀,我的生命也不能保障”⑦,和麦氏所谓天皇若违大势将陷于险地也如出一口。因此,对在那样一个背景下的谈话,裕仁天皇对自己的作用只有缩小的需要,没有夸大的理由;也因此,从这部《独白录》中能看到的裕仁天皇的作用只是实际情况的下限,而不会放大。 裕仁天皇在《独白录》中说自己除田中下台、“二二六”及战争结束的作用之外一概被动,其实即使案之《独白录》也完全不能符合。有关事例在《独白录》俯拾皆是,因篇幅限制,以下仅摭取数例以为证明。在“上海事件”(第一次淞沪战役)一节中,有关停战,裕仁天皇这样说: 在上海能够将战斗地域控制在那样的程度,防止事件扩大,是白川(义则——原注,下同)大将的功劳。三月停战,但不是由于奉敕命令,而是因为我特别命令白川不要扩大事件。⑧ 不是“奉敕命令”之意,是指非依军令部门拟旨画押,此条可见裕仁天皇不仅不必等待“辅弼者进言”,不必“依法行事”,而且可以“逾制”⑨,事实上也超越了制度。在“支那事变和三国同盟”一节中谈到第二次淞沪战役时向上海的增兵,当时参谋本部第一部长石原莞尔以为对付苏联和“满洲国”安危才是日本的急务,所以反对在上海扩大战事,受到日军主战派的激烈反对,最后石原挂冠而去,日军不断增兵,仗越打越大。⑩从此节中可以看到,增兵是裕仁天皇促成的。(11)在“诺门坎事件”一节中裕仁天皇说: 因为诺门坎方面的苏满国境(注:正确的应是满蒙国境)不明确,所以双方都可以说对方非法入侵。当时我曾对关东军司令官山田乙三(植田谦吉之误。山田是终战时的关东军司令官)下达过严守满洲国境的命令,因此关东军和入侵的苏军交战是有理由的,同时,从日满共同防卫协定的立场上满洲国军参加战斗也是正当的。(12) 这也是裕仁天皇下的命令。在“阿部内阁之事”一节中,裕仁天皇说,因以为风传的“军部大臣”(陆、海军大臣,但此处指陆军大臣)人选不适,因此“我命令阿部以梅津(美治郎)或侍从武官长畑(俊六)为陆相”。在“米内内阁和军部”一节中,裕仁天皇说:“为了抑制日德同盟,我任命米内为内阁总理大臣。在授米内大命的同时叫了畑,要他支持米内。”在“向罗马教廷派遣使节”一节中,裕仁天皇说开战后日本首次向罗马教廷派遣使节是“我的主意”。(13) 有些事裕仁天皇虽未取积极态度,但不是无权。在“三国同盟”一节中裕仁天皇这样说: 日德同盟从结果说我是赞成了,但绝非满足的赞成。松冈相信美国不会参战。我对松冈所说在美国的德裔会站在德意一方不能确信。但我也不认为松冈会说谎,所以将信将疑的同意了,同时对苏联的问题我要近卫注意更深的确认苏德关系。(14) 日美开战前的日本组阁情况也与上述相似。在“近卫的辞职和东条的组阁”一节中,裕仁天皇说: 在近卫的手记中有奉戴东久迩宫为总理大臣云云的记事,这是陆军推荐的,我觉得皇族作为政治责任者不好。……这样,如以皇族为总理,万一爆发战争,皇族就要负开战的责任,我觉得这样不好,加之东久迩宫也无此意,所以我没有接受陆军的要求,而令东条组阁。(15) 裕仁天皇并非无权,只是不愿承担责任。裕仁天皇在许多场合的消极态度其实都是基于此类的利害算计。在上节之后“开战的决定”一节中,裕仁天皇对开战的疑虑主要也是能否获胜。 东条被认为是战争中权力最大的日本首相,人们也习惯于将东条与希特勒、墨索里尼并列为同等的“独裁者”,即使如此,他也只是君下之“相”。裕仁天皇在“东条内阁的内政”中说道:“我想谈谈东条内阁为什么倒台?为什么不是我自己让他倒台?”虽然接着的话仅谈了倒台的原因,而未及自设的后问,但裕仁天皇确实有权“让他倒台”。裕仁天皇在此节中谈到:“我的心情无法通过东条传达至全体官员,也无法传达至国民”,但原因不是东条凌驾于自己之上,而是“东条兼职极多,极忙”。(16)在“东条其人”一节中,裕仁天皇谈到一件“前所未有”的上奏要求取消天皇“裁可”之事。事情经过如下:1944年,由于内部有异议,东条不再兼任参谋总长,东条曾向伏见宫咨询由后宫淳续任,伏见宫以为不妥。在东条向裕仁天皇报告时裕仁天皇表示: 元帅的意见是有道理的,我问他是否有更有分量的人选的建议?东条退下后却错送来了后宫为参谋总长的上奏,我还是裁可了。 东条似乎是感觉到了我的意思,所以不拘于我已裁可,旋又奏请取消有关参谋总长的上奏,推荐梅津。 东条这样取消裁可的上奏不仅没有前例,也没有后例。(17) 此例最可见不仅天皇的明令,即使天皇的“意思”也有巨大的影响力。 小矶内阁后日军连连失败,陆海军矛盾日益尖锐,小矶被迫辞职,续任人选之一的铃木贯太郎本不肯出任首相,经裕仁天皇出面始而接受。所以不仅是东条,当时其实没有任何人能够或者试图拂逆天皇之意。(18) 长期以来强调裕仁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玉音”对战争结束的关键作用,在日本有着主导的影响力,不少日本人也喜欢把这一宣布说成“圣断”(19),以见裕仁天皇的“热爱和平”。其实战争之所以迟迟不能结束,正和裕仁天皇心存侥幸的态度有关。比如莱特岛之战前,裕仁天皇希望给美国重击以创造“妥协的余地”。这种想法不仅是莱特岛之战前,伴随美军开始反攻、日本“胜利”日益渺茫后,裕仁天皇一直有这种想法。如裕仁天皇说: 我以为自新几内亚的斯坦利山脉被突破后(十八年九月),胜利已无望。所以我想能在哪里给予敌人以打击,以取得讲和的机会……(20) 在当时日本的战争狂热氛围中,不到一败涂地就放弃战争确实很难,但至少可以说裕仁天皇在战争结束之前并未对“和平”作过有意义的尝试。 通过上引裕仁天皇的自述,裕仁天皇在战时的作用是否如麦克阿瑟所说,已没有见仁见智的余地,无须再置一词。由此,可以说裕仁天皇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或者说如果东条等人确应对战争负责,那名列第一的责任人应是裕仁天皇——至于东京审判的各种疑问及本身当否则是另外的问题。反之也可以说,如果裕仁天皇可以免责,则正如东京审判法国法官亨利·贝尔纳所说:对在东京审判中判处有罪的其他甲级战犯至少有失公平。 不追究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对于避免战争结束时日军的抵抗、减少盟军占领日本时的维稳成本和日本转型期的动荡,有其作用是不必讳言的。但裕仁天皇的不当免责,确实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其中对东京审判最重要的负面影响,就是使“共同谋议”罪是否恰当成为了问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为:“反和平罪,即计划、准备、发动、进行经宣告或不经宣告的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及誓约的战争,或为实行上述行为而参与共同计划和共同谋议。”(21)这一条文中的“共同谋议”作为“反和平罪”的总纲是东京审判的最重要指控,不仅公诉人提出的55项罪名中“共同谋议”罪名列第一,不仅所有被告在这一项中都被控有罪,而且除松井石根和重光葵外,其他23名被告最终也都被判此项指控有罪。 这一突出罪名也是从被告、辩护律师到庭外反对者一致认为的最“乖离事实”的“诬告”。时至今日,东京审判的反对者仍认为这一罪名最不可接受。原因是日本的政治情况与纳粹德国完全不同。在他们看来,日本从明治维新后进入现代议会民主制,到昭和战争爆发时没有发生质变;不仅党与党之间政策不同,走马灯式的内阁与内阁之间政策不同,内阁与军方政策不同,即使政府内部,如外务省和大东亚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设立)、企画(划)院和军需省也时有矛盾,而海军和陆军的意见不一有时到了相当激烈的程度,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共同谋议”。持此议者以为虽然德国也有诸如党卫队和国防军的矛盾,但日本的情况还是有根本的不同。因为日本没有德国式的一个领袖(希特勒那样的独裁者)、一个政党(独裁的国家社会主义党)、一个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所以援用纽伦堡审判的“共同谋议罪”完全不当。 检方的起诉和法庭的判决主要是对日本1928年以来的侵略历史作宏大叙述。从既成事实的角度看,这样的总结还是有力的;问题是它与被告责任的关联性还有一间之隔。韦伯庭长从被告个人角度的论述当时未能公开十分可惜。(22)但串起“共同谋议”经线的裕仁天皇未被追究才是关键中的关键。因为正是抽去了这一串联的灵魂,才使各个被告在“共同谋议”上看似散落一地、互不相干。可以这样说,如果天皇未被免责,被告所谓互不相识、原本对立等等说辞都将进退失据,辩方对于“共同谋议”罪也将辩无可辩。 ①[美]『デイヴイス戦時情報局長の記者会見における発言』、山極晃編、中村政則訳『資料日本占領1天皇制』、東京、大月書店、1990年、4頁。 ②详见[美]户谷由麻『東京裁判——第二次大戦後の法と正義の追求』「第二章”裕仁天皇の起訴をめぐつて」、東京、みすず書房、2008年、63—94頁;日暮吉延『東京裁判の国際閔係』「第二章対日基本政策の決定過程」「第一節對日本基本政策の胎動」之二「天皇処遇問題」、東京、木鐸社、2002年、173—180頁。 ③[美]『ダゲラス·マツカ一サ一元帥から米国陸軍参謀総長(アイゼンハワ)あて』、山極晃編、中村政則訳『資料日本占領1天皇制』、463—464頁。 ④东京审判参与国有选择战犯嫌疑人之权,但天皇的处理权在美国国务、陆军、海军三部协调委员会。 ⑤战后新宪法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和“日本国民统合的象征”(第一章第一条),并明确天皇“没有国政权”(第四条)。 ⑥在日本,要求追究天皇战争责任的主要是日本共产党,以后一直有人对此耿耿于怀。如称:当时获释的3000名政治犯“煽动民众”,对追究天皇责任“火上浇油”,“其中主要是共产主义者”。[日]塩田道夫『天皇と東条英機の苦悩——A級戦犯の遺書と終戦秘録』、東京、日本文藝社、1988年、29頁。 ⑦[日]寺崎英成『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東京、文藝春秋社、1991年、137頁。 ⑧[日]寺崎英成『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28頁。 ⑨逾制本指臣下,但明治后日本号称是“立宪国”,所以借用无妨。 ⑩与中国将“七七事变”看作全面抗战爆发不同,日本是在第二次淞沪战役不断扩大后,于9月2日正式以“阁议”宣布改“北支事变”为“支那事变”的。 (11)[日]寺崎英成『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35—37頁。 (12)[日]寺崎英成『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44頁。 (13)[日]寺崎英成『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45、49、82頁。 (14)[日]寺崎英成『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52頁。 (15)[日]寺崎英成『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69頁。 (16)[日]寺崎英成『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87—88頁。 (17)[日]寺崎英成『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94頁。裕仁在此节中对东条的评价相当正面,说“能领会”“拼命工作”“思虑周密”“长于任事”“体察民意”等等,并为东条开脱,如针对1943年春夏东条出访东亚各地被日本高层批评为“自我宣扬”,裕仁说“这是得到我的许可的”,等等。 (18)裕仁说感到威胁的兵变,无一不打着“清君侧”等拥护天皇的旗号,“二二六”事变被裕仁下令镇压,但被处决的肇事者在临刑前都高呼“天皇陛下万岁”。所以在局外人看来,战时日本没有能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力量。 (19)如把所谓“万世一系的天皇”吹捧成“世界的最高文化”的某书称“国体精华的最好表现就是这个圣断”。([日]原子昭三『世界史から見みた日本天皇』、東京、展転社、1998年、86頁)。 (20)[日]寺崎英成『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102頁。 (21)[日]極東国際軍事裁判公判記録刊行会『極東国際軍事裁判公判記録』Ⅰ之『極東国際軍事裁判起訴狀』、東京、富山房、1948年、3頁。 (22)[美]大卫·科恩:《韦伯战争罪判决草案——东京审判判决的另一视角》,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东京审判再讨论》,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00—112页。再论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_东京审判论文
再论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_东京审判论文
下载Doc文档